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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补偿金能否作为工会经费的计提基数?【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第三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二条关于工资薪金总额问题中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企业因解除劳动关系向职工支付的经济补偿、生活补助等会计核算作为辞退福利‚企业所得税属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支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直接扣除.但不作为工资薪金税前扣除‚也不作为三费的计提基数.
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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