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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期预收款的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税务处理(老会计人的经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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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 跨期预收款的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税务处理(老会计人的经验) 编者按:实务中,跨期预收款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是重点也是难点.现与大家探讨.由于水平有限,若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案例概况 每日一税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每日一税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吉祥集团签订服务协议,服务费106万元/年,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并于2016年12月10日开具发票并收讫全部服务费.问每日一税公司如何进行增值税及所得税税务处理? 税务分析 一、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2007年第6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二、实务分析 1.2016年12月10日收到2017年的服务费106万元,并开具发票. 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106万元 贷:预收账款100万元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万元 税务处理: (1)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由于每日一税公司2016年12月10日开具发票并收讫全部服务费106万元,因此,应在2016年12月10日计算确认销项税额6万元(=106/(1+6%)*6%),并于2017年1月纳税申报期内申报缴纳增值税. (2)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由于每日一税公司2016年12月10日开具发票并收讫全部服务费106万元,服务期限在2017年1月1日到2017年12月31日.因此,2016年12月10日不需要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无会税差异,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进行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也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2.假如2017年按季确认收入预缴企业所得税 会计处理: 借:预收账款25万元 贷:营业收入25万元 税务处理: (1)增值税.由于开具发票、收讫款项,并申报缴纳了增值税,该收入在2017年度不再进行增值税税务处理. (2)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2007年第63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按规定确认收入,预缴企业所得税.2017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无会税差异,无须进行纳税调整. 思考:企业所得税确认纳税义务时,哪些内容需要对发票提出要求. 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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