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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招待费税前扣除基数的收入有哪些?(老会计人的经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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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 作为招待费税前扣除基数的收入有哪些?(老会计人的经验) 导读:企业招待费支出,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首先要根据招待费总额,扣除40%后,作为计算招待费在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参考数值。 企业发生的招待费支出,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该如何进行调整?计算调整金额的收入基数如何确定? 作为招待费税前扣除基数的收入有哪些? 一、招待费总额的调整 企业招待费支出,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首先要根据招待费总额,扣除40%后,作为计算招待费在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参考数值。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43条规定。 二、根据收入确定招待费总额调整后可纳入税前扣除的金额 企业招待费支出,在扣除了总额的40%后金额后,与当年度收入总额的0.5%进行比较,所得税税前扣除额不得高于当年度收入总额的0.5%。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43条规定。 三:哪些收入应当计入当年度收入总额,作为计算招待费税前扣除金额的基数 1、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当年的预收款收入,可以全额计入企业当年度收入作为计算招待费税前扣除的基数; 国税发(2009)31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中第六条规定: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者《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应确认为销售收入的实现。 所得税文件确认的收入,自然是所得税应税收入,因此应该计入招待费。 2、根据权责发生制,企业当年度实现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收入; 3、让渡资产使用权的收入,包括租金收入和无形资产使用权让渡的收入;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以及利息收入; 5、免税收入; 6、企业视同销售的收入; 以上收入共同构成了企业所得税计算招待费税前扣除金额的基数,广告费的扣除标准同样参考以上收入合计金额。 四、哪些收入不应计入当年度收入总额,作为计算招待费税前扣除金额的基数 1、营业外收入 包括固定资产清理收入以及无形资产所有权转让收入。 转让处置固定资产、出售无形资产(所有权的让渡)属于“营业外收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使用权的让渡为租金收入,属于“其他业务收入”。 2、非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某些收入,虽然在增值税税种上核定为应纳增值税的收入,但根据权责发生制,不属于本年度实现的所得税计税收入,应该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调整。 某企业2015年年末与某机关签订设备购销合同,根据双方的合同约定,企业在2015年年底收到预付款的时候确认收入并出具发票,这在增值税应税收入的确认时间上没有问题。但此时货物并没有真正发出,合同约定货物的交付日期是在2016年6月中旬,因此,在计算所得税计税收入时,应将该收入调至2016年,不应将其作为2015年度的所得税计税收入,同样,不能将该收入作为2015年度企业计算招待费税前扣除金额的计税基数。 政策依据:国税函[2008]87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 企业汇算清缴计算招待费税前扣除金额时,一定要准确确认属于当年度的企业收入总额,避免企业出现涉税风险或者所得税税金的损失。 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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