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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中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能否加计扣除(老会计人的经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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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研发费用中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能否加计扣除(老会计人的经验)问:我单位是高新技术企业,于2010年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从2010年开始每年都有大量研发费用发生。请问,研发费用中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能加计扣除吗?某设备有限公司汪文莉答:2013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研发费用中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不能加计扣除,依据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第四条的规定,即: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

2、南(2007年度)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其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下列费用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一)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二)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三)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四)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五)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六)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七)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八)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这条文件规定中没

3、有提到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2013年1月1日起发生的研发费用中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能加计扣除,依据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70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即: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可纳入税前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范围。如果你单位位于中关村、东湖、张江三个国家自主创新试点地区或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的,则可自2012年1月1日起就发生的研发费用中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加计扣除,依据是财政

4、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关村、东湖、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有关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3号)第三条第三款规定,即: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以及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在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必须注意的是,需要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应在年度纳税申报即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经备案后方可享受加计扣除。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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