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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区使用管理规定(修改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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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交警新城大队办案区使用管理规定 为了促进规范化执法,提高执法办案质量,保障大队内部执法安全,维护办案区域工作秩序,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预防当事人非正常死亡,特制定本规定: 一、办案区域由人身安全检查室、信息采集室、调解室、辨认室、等候(醒酒)室、询问室、讯问室组成。 二、 使用办案区的所在科、中队长为第一责任人。 三、各科队在进入办案区工作前,应当填写《办案区域人员出入登记表》,然后在门卫处领取钥匙,由民警将嫌疑人带入或带出办案区域,其他与案件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办案区域。 四、人身安全检查室、信息采集室、调解室、辨认室、等候(醒酒)室、询问室、讯问室相对集中,利用门禁隔离实行封闭管理。 1、人身安全检查室:用于嫌疑人员的人身安全检查,民警严格依照《人身安全检查操作规范》和《人身安全检查流程》对嫌疑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2、信息采集室:用于嫌疑人员的信息采集及违法信息录入。信息采集员应当严格按照《信息采集流程》操作。 3、调解室:办案人员依照《人民调解室制度》,按照公平公正、依法调解的原则,对责任双方进行调解。 4、辨认室:由不少于两名办案人员主持辨认,按照《辨认违法犯罪嫌疑人规范》组织受害人、证人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 5、等候(醒酒)室:用于安置嫌疑人。等候(醒酒)室的管理以确保安全和有利于办案为原则,严禁嫌疑人相互交流,严防串供、起哄、自残、自杀、脱逃等情况。同案人员应当分别看管。各科队必须安排至少两名正式民警或者一名正式民警带领两名协勤、辅警,负责看护嫌疑人,不得以辅警、协勤顶替,看护人要切实负起责任,不得擅离职守。嫌疑人员上厕所或外出必须有人跟随,不得让其脱离视线范围,确保安全。醒酒前民警必须对被醒酒人人身和携带物品进行检查、登记、保管,建立台帐,严格按照《醒酒室管理规定》进行操作。 6、询问室:用于询问行政案件违法嫌疑人、报案人、证人、受害人。询问时必须有两名正式民警。 7、讯问室:用于讯问犯罪嫌疑人,特殊情况下,经办案科队干部批准,填写报备表后,可带出办案区域审讯。严禁在此询问报案人、证人、受害人,严禁刑讯逼供。讯问时必须有两名正式民警。 五、办案区域工作人员负责整个办案区的安全监控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值班领导。办案结束后,及时将钥匙交还门卫,并做好登记。对办案区办公设备要爱惜使用,造成损坏照价赔偿。 六、办案民警负责涉案物品保管和办案区域内所有法律程序运行和人员安全。办案区门卫负责做好出入人员登记,每次科队办案结束,负责对办案区物品情况进行检查,发现缺失、损坏的及时报告。 七、办案区使用科队为第一卫生责任人,每次科队办案结束后要对办案区室内室外卫生及时清扫,保持干净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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