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技术转让收入所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具体标准得以明确记者从市地税局获悉,近日,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2号)(以下简称公告),明确了可计入技术转让收入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收入的具体判定标准。据市地税局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技术转让所得可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税优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规定:“技术转让收入是指当事人履行技术转让合同后获得的价款,不包括销售或转让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收
2、入。不属于与技术转让项目密不可分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收入,不得计入技术转让收入”。而对于“密不可分”,文件没有规定具体的判定标准,在实际执行中,存在着不同的理解。公告颁布后,上述文件中“密不可分”收入的界定得以明确。首先公告明确了适用范围,规定可以计入技术转让收入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收入是指转让方为使受让方掌握所转让的技术投入使用、实现产业化而提供的必要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所产生的收入;其次公告列明了具体条件,规定可以计入技术转让收入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收入,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在技术转让合同中约定的与该技术转让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
3、2、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收入与该技术转让项目收入一同收取价款。解读文件,公告中提及必要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是转让方为使受让方掌握所转让的技术投入使用、实现产业化而提供的咨询、服务和培训。根据技术合同登记的有关规定,这些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只能是在技术转让合同中约定的内容,即为掌握所转让的技术投入使用而提供的必要服务,而为产品售后、维护、升级等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不允许与技术转让合同混同,必须单独签订技术合同。在技术转让合同之外另行签订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合同,已超出了技术转让必要的技术服务与指导事项,与技术开发并无紧密关系。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