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固定资产“停止使用”是闲置还是报废转出问:公司闲置的固定资产,在会计处理可以计提折旧,但是在税法上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会计准则: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如何理解停止使用?税法上的“停止使用”是闲置还是报废转出?“不再使用的闲置资产”此停止是永久性的还是暂时性的?是指超过一年的停止期间吗?会否存在上市公司为了增加利润将资产变为停止使用
2、不再计提折旧的现象?答:(一)企业的固定资产停止使用有两种情形:1、闲置停止,此停止为暂时性的;2、“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预期不会再通过使用或处置为企业产生未来经济利益。”此停止是永久性的。对于暂时性的闲置,预期通过使用还会为企业产生经济利益。在会计处理可以计提折旧。而税法上,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是不允许计提折旧的。对于永久性的闲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二十一条规定:“固定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予以终止确认:(一)该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二)该固定资产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未来经济利益。”在
3、会计上已经停止确认为固定资产,也不存在计提折旧的问题,税法上也是不允许计提折旧的。所以,税法上的“停止使用”无论是暂时性的闲置还是永久性的报废转出,都是不允许计提折旧的。(二)“不再使用的闲置资产”此停止是永久性的,没有停止期间。有停止期间的闲置固定资产,无论是一年,还是一个月,都只是暂时性的,即会计上允许计提折旧,税法上不允许计提折旧。(三)根据以上分析,上市公司为了增加会计利润将固定资产变为停止使用不再计提折旧,只能是对企业资产不再确认为固定资产的情况下。这种会计处理需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六章披露第二十五条:“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固定资产有关的下列信息:(六)准备处置的固定资产名称、账面价值、公允价值、预计处置费用和预计处置时间等”。之规定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