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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详细的学开车步骤(图解).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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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超详细的学开车步骤(图解)人民交通出版社学开车第一阶段练习步骤:一、起步,lo离合器采到底,挂一档。2o开左转向灯。3O鸣喇叭4o松手制动。5左脚抬离合器。(挂二挡时关掉左转向灯)二、停车。开右转向灯,踩刹车,踩到车速10至20码,再踩离合器,等车停 稳后做以下动作:1 O拉手制动。2o脱空档。3o关右转向灯。先抬离合器,后松刹车。第二阶段到公路上体验起步停车。第三阶段学倒库移库。一、直线进退。二、倒库:从右边倒,在右侧三角窗口看到中间桩杆,方向盘往右旋转一圈,看见右库边 两桩杆重叠时,方向盘往右转死,看见左库第一个桩露出20公分时,方向盘向 左回一圈,车行直后,方向盘向左回一圈,眼睛看见左库

2、前面的线后停车。三移库:左库移右库,lo挂一档,方向盘往右转死,2o松离合器,车头转到中间桩杆20公分,方向盘立刻往左转死,车直后,0 一圈或二圈。3o挂倒档,方向盘往右转死,看见左库前面左桩与车头的那条经线对齐后,方 向盘往左回死,车直后回一圈,停车,4o挂一档,方向盘往右转一圈,车头边与中桩杆大概对成20公分,方向盘往 左回二圈,车直后回一圈停车,5o挂倒档,方向盘往右转一圈,46o看右库边后面桩杆车遮挡了,方向盘向左回二圈,车直后方向盘向右回一圈,7o方向盘往左一圈,车角对准左库前面两杆,方向盘向右回一圈,出库后,看 见前面线与车边线大概重合一半时,方向盘往左转死,车直后停车,8o挂倒档

3、。方向盘往右一圈,倒车看见左库边两杆重合,方向盘往左转死,9O 眼看右镜子,右库边杆杈开20公分,方向盘往右打一圈,车直后,再往右打一 圈,适当位子停车,10o出库时,车头横边遮住前线,方向盘往右打死,IK车头大概转45度方向盘回一圈,车直后方向盘回一圈。停车。新手重温一下教练教的起步标准动作。呵呵。如果是你刚开完的,带*号部分可 以省略。从上车开始:一、调位置。前后距离,手动档主要调左脚,脚掌把离合踩到底后,脚略有余 度为准。自动档调油门。脚调好,手一般不会有太大问题,手以方便操作方向盘 为准。靠背以舒适为准,每个人的要求都不同,但从安全角度看,尽量不要放得 太低,躺着开车会影响安全带发挥作

4、用。*熟悉车。如果不是常用的车,先熟悉档位,灯光,喇叭等等设备的使用,不 同车厂的设置不完全相同。打火前应先熟悉档位,其他设备可以在打火后熟悉*二、准备打火。手动档左右摇动波棍,看看是否已经入档。自动档观察档位情 况,标得很清楚的了。为保险记,应该养成手动档踩离合及刹车打火的习惯,即 使车入了档,这样启动也不会有什么问题。自动档踩刹车。这也是为什么先调座 位后打火的原因。三、打火。应该都会了吧。呵呵。如果钥匙拧不动,很可能是方向盘锁死了,边轻轻转动方向盘,边拧就是了。先打火再做其他事情的理由是可以先热着车。打火后,左脚先匀速慢慢松开离合,确认无挂挡后,右脚松刹车。*四、调镜。左右倒车镜以看到车

5、门把手为左右的标准。上下的标准为地平线(平路)在镜子上部1/3处。车内后视镜以看到整个后窗为准,如果后排有PLMM 则自行把握,嘿嘿五、系安全带。除了自己,只要座位有安全带就提醒乘客系上。六、热车。冷车起步,虽然有人说为了省油可以打火即走,不超过20公里就 行。不过用脑子想想就知道,无论现在的工艺如何先进,带负荷的发动机和无负 荷的发动机相比,在机油未到工作温度的情况下,伤害必然就必然更严重。何况,起步时,发动机的负荷是非常大的。所以,如果不是救人救火的,最好热车3-5 分钟再走。其实也没多少油,大概相当于跑一公里而已。六、起步。先打左灯(车停在左侧的打右灯),看镜(切记),确认安全后开 始起

6、步。踩离合,入一档(切记)。离合松开的步骤是:快-停-慢。快速找到半 5联动点,这个时候车开始轻微抖动。停在这个位置。松开手刹,老司机很多习惯 先踩刹车再松手刹,所以你排队的时候,看到前面的刹车灯亮了,就是他准备走 了,建议新手也养成这个习惯。松开手刹后,右脚慢慢放开刹车。很多新手一直 放离合不会放刹车,车抖得厉害他也感觉不到,这个错误非常伤车。右脚轻柔加 油,把转速提高到1200转。这个时候需要用到传说中的油离配合了:左脚匀速 松开离合,右脚同时轻轻加油,保持转速在1200转左右,直至完全松开离合。手刹起步。坡非常陡(例如车库),而且人多货多的重车状态下,松开刹车后,就算全部放开离合,车还是

7、溜后。这个时候就需要使用手刹起步了。拉上手刹。一直放离合到车开始抖动。手刹不松开。保持左脚不动(不熄火的关键,斜坡起 步离合一定不能放快了)。右脚开始慢慢加油,左脚离合配合(以车不激烈抖动,甚至熄火为准),到车有向前走的趋势(加多少,主要看坡和车的情况,不要太 猛了,否则松手刹车就冲出去了),松开手刹。左右脚油离配合,慢慢提高转速 的同时匀速放开离合。这里特别提醒的是,不要一直加油不松离合,否则烧了离 合就不要怪我了。司机的高下就在油门控制上了,熟练的司机可以把转速控制得 恰到好处,不温不火,看上去跟平地起步一样。很多刚刚掌握的新手则把发动机 踩得震天响,搞不好还烧离合。在车库出口很容易看出一

8、个司机的水平:狂啸着 冲出来的,要么是水平有限,要么就是心情不好或者喝了酒。出车库像走平路似 的,不温不火地匀速上来,说明他的油门控制已经有一定水平了。建议:手刹起 步可以从平路练起。七、回灯。很多新手会忘掉,搞得后面的司机以为他一直要变到最左道。至此,完整的起步动作完成。*八、试刹车。如果不是你常开的车,起步后,尽快找机会试一下刹车练习项目:起步停车1.起步的方法和要领起步时,关键是加速踏板(油门踏板)的踩踏板方法和离合器的回位方法。*加速踏板的踩踏方法6加速踏板的踩踏量过小,离合器抬得过急,容易引起发动机熄火。相反,加 速踏板的踩踏量踩得过大、离合器连接过急,容易引起汽车窜行。这些都必须引

9、 起注意。*半离合器的感觉方法7发动机声音变大、车体开始抖动,判断汽车已经开始起步。掌握离合器半联 动位置,可以防止汽车起动时窜行。起步的顺序一边将离合器抬起,一边轻轻地踩踏加速踏板。请记住正确的顺序。5在土.台位局的耳较2.停车方法停车时,应早一点收起加速踏板。制动踏板的踩踏方法是:开时轻轻踩踏,8慢慢加力,在停止之前逐渐减轻踩踏。逐渐练习,掌握消除停车时冲击波动的方法。1)停车的顺序2.停车要记住停车的正确操作顺序。停车时如果驻车制动器(手刹)制动力小,有 时车会溜车。因此,驻车制动时一定要用力拉驻车制动杆直到听到“咯咯”声音 为止。9上下车与驾驶姿势(图)(4)人民交通出版社座位和后视镜

10、的调整1.座位的调整用一只手握住转向盘,另一只手控制座位调节柄,调整到使脚能将离合器踏 板和制动踏板轻松踩到底。10将座位调整到最适合自己的位置。2.内后视镜的调整1)内后视镜的调整保持正确姿势,而向正前方,手握后视镜边缘调整,调整到只要转动眼睛就 可看到汽车后面的全部情况即可。2)外后视镜的调整11外后视镜应调整到能看见车体部约占镜子横向1/4,车外物体占3/4;使地 平线处于正中稍偏下的位置,以便能够观察路面上尽可能远的物体。安全带的系法和摘法1.系法把安全带慢慢拉出,不要使其拧劲,将安全带扣到能听到“咔”的一声为止。若系得不正确,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就不能充分发挥其作用。2.摘法用左手拿安全

11、带,用右手按下安全带扣将其摘下。左手慢慢将其送回。12摘安全带时,不要将摘下的安全带马上撒手,以防安全带金属扣弹回,打碎 玻璃或伤到人。所以,必须手拿安全带将其慢慢送回。总结那么,现在让我们来复习一下。1.锁好车门13不只是要锁好驾驶席车门,还应确认其他车门是否锁好。2.调整座椅14调整到能将各个踏板(尤其是离合器)踩到底,并能方便操作各种装置的位 置为止。3.后视镜的调整以正确地驾驶姿势,将内后视镜调整到透过汽车后窗能很容易看到汽车后面 的情况。用外后视镜看到车体占1/4,看到车体以外部分占3/4.4.系好安全带15将安全带系好,直到听见“咔”一声为止。坡道行车(图)人民交通出版社练习目标:

12、掌握坡道行驶的特点,选择适当的速度和挡位,避免在坡道上行 驶时中途停车、后退现象发生。一、上坡时的速度和挡位选择方法汽车上坡行驶时,比平路行驶时需要更大的动力。挡位和速度的关系:16坡道行车(图)人民交通出版社练习目标:掌握坡道行驶的特点,选择适当的速度和挡位,避免在坡道上行 驶时中途停车、后退现象发生。一、上坡时的速度和挡位选择方法汽车上坡行驶时,比平路行驶时需要更大的动力。挡位和速度的关系:二、下坡行驶速度与档位的选择方法1)速度不太快时就开始制动。2)挂到低挡。如果行车速度不快,再降一个档位。3)比较长的下坡路段主要依靠发动机制动,以脚制动作为补充。三、在坡道中途停车的方法1.上坡行驶的

13、停车方法汽车上坡行驶时,由于坡度阻力车速自然会降下来,与平缓路段相比较只需 轻轻制动。停车后用力踩踏制动踏板,防止汽车向后滑行。17与前车排队时,因为前车有溜车的可能性,因此要保持一定车距。2.下坡行驶的停车方法下坡行驶时,在重力的作川下速度会逐渐提高,比平缓路段需要的距离长。因为速度逐步增加,尽早踩踏制动踏板非常重要。18四、坡道起步的方法1.使用驻车制动器(手刹)坡道起步在坡道起步时,注意防止汽车向后移。操作必须迅速正确。2.不使用驻车制动器(手刹)坡道起步19右脚踩住制动踏板,左脚将离合器踏板控制在半离合状态。右脚制动踏板快速地移到加速踏板(这时稍稍用力踩踏加速踏板)。车辆起动后,半离合

14、状态下的离合器踏板轻轻同位。3.在坡道上行驶时发动机熄火的处理方法行驶在坡道上的动机熄火时,驾驶员非常容易紧张,应沉着操作。首先将车 制动,不要下车,用正确的步骤重新起动发动机。20可从东开茎5?千神为侪能从头F给四记坡道行车(图)(5)人民交通出版社4.坡道上发动机熄火的原因21发动捎烟火原因*加速踏板踩踏不足。*抬离合器踏板过急。|而之友卜驻二制法杆|*挂错挡位。*忘记放下驻车制动杆。*注意:驾驶汽车,操作必须认真。5.下坡时的起步方法下坡时起步不是什么难题。利用下坡的坡度慢慢放开驻车制动杆,汽车就开22始起步了。起步后选择适当速度的档位,轻轻地将离合器踏板何位。2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

15、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八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3年10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5 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2003年10月28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 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第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

16、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 路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 展相适应。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 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第五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 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 交通工作O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24通安全意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 通

17、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关、部队、企业事业 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 制教育的内容。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 教育的义务。第七条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成当加强科学研究,推广、使用先进的管理方法、技术、设备。第二章车辆和驾驶人第一节机动车、非机动车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 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 通行牌证。第九条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

18、)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来历证明;(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中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 记审查工作,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 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向中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 者 要求机动车悬挂其他号牌,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并监制。第十条 准予登记的机动车应

19、当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申请机动车 登记时,应当接受对该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但是,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 依据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认定的企业生产的机动车型,该车型的新车在出厂 时经检验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获得检验合格证的,免予安全技术检 验。第十一条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 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25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一)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二)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的;(三)机动车用作抵押

20、的;(四)机动车报废的。第十三条 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 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 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 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的地方任何单位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保养。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

21、检验收取费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第十四条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 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 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第十五条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 装警报器、标志灯具。其他机动车不得喷涂、安装、使用上述车辆专用的或者 与其 相类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条件使用。公 路监督检查的专用车辆,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

22、设置统一的标志和示警灯。第十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 志。第十七条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 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十八条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26可上道路行驶。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府根据当地实际

23、情况规定。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 动 车安全技术标准。第二节机动车驾驶人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中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 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第二十条 机动车的驾驶培训

24、实行社会化,由交通主管部门对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实行资格管理,其中专门的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实行资格管理。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应当严格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对学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技能的培训,确保培训质量。任何国家机关以及驾驶培训和考试主管部门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 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第二十一条 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 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 患的机动车。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 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饮酒、

25、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 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 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对机 动车驾驶证实施审验。第二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 法 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公安机关交通 管 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 行27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对 遵守道路交通安

26、全法律、法规,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可 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第三章道路通行条件第二十五条 全国实行统一的道路交通信号。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 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 设置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国家标准,并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根据通行需要,应当及时增设、调换、更新道路交通信号。增设、调换、更 新限制性的道路交通信号,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广泛进行宣传。第二十六条 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 灯 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第二十七条 铁路与道路平面交叉的

27、道口,应当设置警示灯、警示标志或者 安 全防护设施。无人看守的铁路道口,应当在距道口一定距离处设置警示标志。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 通标志、交通标线。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的树木或者其他植物,设置的广告牌、管线等,应当 与交通设施保持必要的距离,不得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不得妨 碍 安全视距,不得影响通行。第二十九条 道路、停车场和道路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应当符合 道 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并根据交通需求及时调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已经投入使用的道路存在交通事故频发路段,或 者停车场、道路配套设施存在交通安全严重隐患的,

28、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 告,并提出防范交通事故、消除隐患的建议,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决 定。第三十条 道路出现坍塌、坑漕、水毁、隆起等损毁或者交通信号灯、交通 标 志、交通标线等交通设施损毁、灭失的,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 部 门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修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前款情形危及交通安全尚未设置警示标志的,应 当及时采取安全措施,疏导交通,并通知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 部门。第三十一条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第 三十二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

29、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 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28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应 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经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 管理 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对未中断交通的施工作业道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交通安全监督检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第三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 建筑等,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投 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在城市道

30、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 划停车泊位。第三十四条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门前的道路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 当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置提示标志。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道,应当按照规划设置盲道。盲道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 标准。第四章道路通行规定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第三十六条 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 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 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第三十七条 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

31、其 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 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 通的 原则下通行。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 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 众 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 路 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第四十条 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严重影响交通 安全的情形,采取其他措施难以保证交通安全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实 行交通

32、管制。第四十一条有关道路通行的其他具体规定,由国务院规定。第二节机动车通行规定29第四十二条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 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 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 区

33、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 标 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 交通 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 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 者 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 交 替通行。第四十六条 机动车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 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或

34、者管理人员的,应当减速或者停车,在确认安全后通过。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 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第四十八条 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 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在公路上运载超限的 不可解体的物品,并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执行。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

35、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 要的安全措施。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 货。第五十条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货运机动车需要附载作业人员的,应当设置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措施。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 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30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 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 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 离,必要时迅速报警。第五十三条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

36、任务时,可以使用 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 度 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前款规定的道路优先通行权。第五十四条 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进行作业时,在不影响过往车辆通 行的前提下,其行驶路线和方向不受交通标志、标线限制,过往车辆和人员应当注 意避让。洒水车、清扫车等机动车应当按照安全作业标准作业;在不影响其他车辆通 行的情况下,可以不受车辆分道行驶的限制,但是不得逆向行驶。第五十五条 高速公路、大中城市中心城区内的道路,禁止拖拉机通行。其 他 禁止拖拉机通

37、行的道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 定。在允许拖拉机通行的道路上,拖拉机可以从事货运,但是不得用于载人。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 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第三节非机动车通行规定第五十七条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 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 右侧行驶。第五十八条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 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第五十九条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

38、非机动车停 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第六十条 驾驭畜力车,应当使用驯服的牲畜;驾驭畜力车横过道路时,驾 驭人应当下车牵引牲畜;驾驭人离开车辆时,应当拴系牲畜。第四节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第六十一条 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31第六十二条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 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 后 通过。第六十三条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 实 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第六十四条 学龄前儿童以及

39、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 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 管 理、保护职贡的人带领。盲人在道路上通行,应当使用盲杖或者采取其他导盲手段,车辆应当避让盲 人。第六十五条 行人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 通行;没有交通信号和管理人员的,应当在确认无火车驶临后,迅速通过。第六十六条 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第五节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第六十七条 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钱接式客车、全 挂 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

40、公路。高 速 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一百二十公里。第六十八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二条的 有关规定办理;但是,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车 上 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无法正常行驶的,应当由救援 车、清障车拖曳、牵弓I。第六十九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行驶的车辆,公安 机关的人民警察依法执行紧急公务除外。第五章交通事故处理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 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

41、执勤的交通警 察 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 车 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 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 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32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 应 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第七十一条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 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举报属实的,公安机关交通 管理部门应当给予奖励。第七十

42、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 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 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 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 查 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 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 达当事人。第七十四条 对

43、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 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 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 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 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 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 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 责任人追偿。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

44、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 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 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 承 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 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 责任。第七十七条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 到报案的,参照本

45、法有关规定办理。33第六章执法监督第七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警察的管理,提高交通 警察的素质和管理道路交通的水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交通警察进行法制和交通安全管理业务培训、考核。交通警察经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执行职务。第七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应当依据法定的职权和程序,简化办事手续,做到公正、严格、文明、高效。第八十条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持有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指挥规范。第八十一条依照本法发放牌证等收取工本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价格主 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并全部上缴国库。第

46、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应当依照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施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收缴的罚款以及依法 没 收的违法所得,应当全部上缴国库。第八十三条交通警察调查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第八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的行政执法活动,应当接 受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公安机关督察部门应当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法律法 规和遵守纪律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上级公安

47、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执法活 动进行监督。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应当自觉接受 社会和公民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不严格执 法 以及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职责及 时查处。第八十六条 任何单位不得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 指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以罚款数额作为考核交通警察的标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的指令,有权拒 绝执行,并同时向上级机关报告。第七章法律责任34第八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

48、安全违法 行为,应当及时纠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 道 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 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第八十八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 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关 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 绝 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

49、罚。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 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 管 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 驶 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醉 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 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第九十二条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

50、以上五百元以下 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 罚款。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 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 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 通行的,处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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