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贵州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doc

上传人:a199****6536 文档编号:2107136 上传时间:2024-05-16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39.5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贵州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doc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贵州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doc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贵州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doc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贵州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doc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贵州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doc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个人收集整理 勿做商业用途关于印发贵州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的通知(黔环通2010189号)各市、州、地环保局: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提高审批效率,明确审批权责,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环境保护部令第 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贵州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二一年十一月一日主题词:环保 审批 建设项目 通知抄 报:环境保护部、贵州省人民政府 贵州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提高审批效率

2、,明确审批权责,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环境保护部令第 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是指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统称。第三条 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不论投资主体、资金来 源、项目性质和投资规模,都应当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 关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向有审批权限的环境保护行政主 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保护部审批权限外的建设项 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本规定确定分级审批权限。第四条 实行审批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送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手续

3、;实行核准制 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前完成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报批手续;实行备案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办 理备案手续后、项目开工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手续。第五条 受环境保护部的委托,省环境保护厅审批部分应由 环境保护部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目 录详见附件1 ).第六条 环境保护部审批权限之外,对环境影响较大的建设 项目和法律、法规规定应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 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省环境保护厅负责审批(建设项目 目录详见附件2 )。第七条 环境保护部审批权限之外的,跨市(州、地)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和市(州、地)之间对环境影响评

4、价结论存有争 议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省环境保护厅负责审批.第八条 省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以外的建设 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权限,由市(州、地)环境保护 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述原则提出分级审批建议,报同级人民政府 批准后实施,并抄报省环境保护厅。(一)涉及电镀、喷漆、农药、有机中间体、染料、颜料、 化工、石墨、碳素及石棉制品等污染较重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 价文件由市(州、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二)法律和法规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 管理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九条 建设项目可能造成跨行政区域的不良环境影响,有 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该

5、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争议 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共同的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审批。 第十条 下级环境保护部门超越法定职权、违反法定程序或 者条件做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上级环境保护部门可以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的有关规定 处理.第十一条 下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予每月5日前 将上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结果报送上一级环境 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贵州省建 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黔环通2003 149号)和关于扩大我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市(州、地)级审批权限的通知(黔环通2007 21号

6、)同时废止.附件1环境保护部委托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09年本) 附件2 贵州省环保厅直接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0年本)附件1环境保护部委托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09年本)项目类别项 目 投 资 规 模 或 建 设 规 模一、能源电力:抽水蓄能电站;采用背压机组的燃煤热电站,总装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上的风电站项目。电网工程:不跨省(区、市)的330、500千伏交流项目。煤炭:国家规划矿区内年产150万吨以下的煤炭开发项目。石油:国家原油存储设施.天然气: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储运设施.二、交通公路:西部开发公路

7、干线的公路项目;跨境、跨大江大河(通航段)的独立公路桥梁、隧道项目。水运:千吨级以上通航建筑物内河航运项目。民航:总投资10亿元及以上扩建机场项目.三、信息产业电信:国内干线传输网(含广播电视网)、国际电信传输电路、国际关口站、专用电信网的国际通信设施及其他涉及信息安全的电信基础设施项目。邮政:国际关口站及其他涉及信息安全的邮政基础设施项目.电子信息产品制造:卫星电视接收机及关键件等生产项目。 四、冶金有色钢铁:轧钢项目.五、化工石化化肥:年产50万吨及以上钾矿肥项目。化工:PTA、PX改造能力超过年产10万吨的项目。六、机械汽车:除新建汽车整车以外的需由国家核准的项目.船舶:民用船舶中、低速

8、柴油机生产项目。其他:城市轨道交通车辆、信号系统和牵引传动控制系统制造项目。七、轻工纺织纺织:日产300吨及以上聚酯项目。烟草:烟用二醋酸纤维素及丝束项目.制盐:全部(含自备热电的除外)。八、城建跨越大江大河(通航段)的城市桥梁、隧道项目.九、社会事业大学城、医学城及其他园区性建设项目。涉及三级、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建设项目.F1赛车场项目。十、金融印钞、造币、钞票纸项目。十一、外商投资除环境保护部直接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09年本)(一)至(十)项以外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含增资)1亿美元及以上鼓励类、允许类项目。注:本附录中项目未注明新建、扩建或技术改造的,包括

9、新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附件2贵州省环保厅直接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0年本)项目类别项目投资规模或建设规模一、轻工纺织化纤化学纤维: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合成纤维、粘胶纤维项目。毛、皮革、毛皮:全部。印染、酶制剂、酵母:全部。烟草:全部。糖:日处理糖料1500吨及以上项目。制浆造纸:年产10万吨以下所有纸浆项目.发酵: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粮食和农副产品发酵项目.轮胎制造及橡胶加工:全部。二、化工石化医药感光材料:全部。石油、天然气:所有的原油、天然气、人造原油、石油制品项目。焦化:全部.电石:全部。化工:精对苯二甲酸(PTA)、对二甲苯(PX)、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甲苯

10、二异氰酸酯(TDI)改造项目和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其他项目。医药:各种化学药品原药、化学药品制剂制造及加工所有项目;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中药材及中成药、动物药品、生物药品的制造及加工项目。基因技术:转基因技术推广应用、物种引进等高新技术项目。化肥:年产50万吨以下钾肥和磷肥项目.三、冶金机电机械电子: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项目。金属冶炼:黑色金属、有色金属所有的冶炼及压延加工等项目.贵金属:黄金、稀有金属等所有项目。合金制品:全部.稀土:全部的稀土深加工项目.四、建材火电建材:全部的水泥、玻璃、陶瓷项目。火电:火电企业涉及的全部项目.垃圾发电:全部。五、风电水利水库:库容1000万立方米及以上水

11、库项目.水电站:总装机容量125万千瓦水电站项目。其他水利: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其他水利工程。风电:全部。六、采掘原油:年产100万吨以下所有油田开发项目。天然气:年产20亿立方米以下所有气田开发项目。金属矿山:总投资5亿元以下的所有有色矿山开发项目。非金属矿山:非金属矿山全部(除土砂石开采)。煤矿:国家规划矿区外年产15万吨及以上煤炭开采项目.瓦斯、煤层气开发:全部.七、交通运输铁路:100公里及以下新建(含增建)项目。公路:一级及以上公路.水运:全部。民航:全部(除扩建军民合用机场外)。八、城建供水:日调水50万吨及以上城市供水项目。污水处理: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和日处理5万吨及以上生活污水集中处理项目。垃圾处理:县城以上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九、社会事业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森林公园、国家地质公园、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域内总投资5000万以下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设施,世界自然遗产地内总投资3000万以下项目,所有涉及省级风景名胜区、省级自然保护区、省级森林公园、省级地质公园、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项目.十、输变电及核工业使用类(医用),销售、使用类放射源;使用、类射线装置.乙、丙级非密封放射物质工作场所。伴生放射性矿物质的开发利用项目。电磁辐射设施及工程。十一、军工全部。

展开阅读全文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猜你喜欢                                   自信AI导航自信AI导航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规章制度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