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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3∕T 5128.1-2019 轨道车辆和轨道车辆部件的粘接 第1部分:粘接接头的基本概念和制造资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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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TCS 45.140 S 30 DB13 河北省由UET且,万标准DB 13/T 5128.1-2019 轨道车辆和轨道车辆部件的粘接第1部分:粘接接头的基本概念和制造资质2019-12-27发布2020-01-28实施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目IJ1=1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DB13/T 5128共分为3个部分:一一第1部分:粘接接头的基本概念和制造资质:一一第2部分:粘接接头设计和验证指南:一一第3部分:实施规定和质量保证。DB13/T 5128.1-2019 本部分为DB13/T5128的第1部分,参考了DIN6701-2:2015(轨道车辆和轨道车辆部件的

2、粘接第2部分:粘按部件生产商的资质等国外标准编制。一一对DIN6701-2:2015和其他参考的国外标准中引用的国际标准CISO),欧洲标准(EN)和德国标准(DIN),如我国有对应国家标准的,一律引用相应的国家标准。本标准由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中车唐山机车车辆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潘乐、罗超、李唯、自高霞、李进伏、j番璐、骆伟丽、张瑞玲、侯敏俏。I DB13/T 5128.1-2019 轨道车辆和轨道车辆部件的粘接第1部分:粘接接头的基本概念和制造资质1 范围本部分规定了轨道车辆和轨道车辆部件粘接和密封工作涉及的基本概念及对从业企业人员配备、技术装备、质量要求、主

3、管粘接监督等的要求。本部分适用于轨道车辆和轨道车辆部件粘接和密封的从业企业制造资质要求。本部分适用的范围:借助于胶粘剂和密封胶来制造绝缘玻璃板、借助于胶粘剂和密封胶(例如所粘接的多层部件)来制造复合材料等。本部分不适用的范围:复合安全玻璃,用胶粘剂防止螺栓(螺母)松动的部件、硫化橡胶、胶合板、纤维复合塑料成型件和对部件进行层压(例如碳纤维增强塑料,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无机械粘接强度要求的胶粘剂封装电子组件。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294

4、3 胶粘剂术语DB13/T 5128.2 轨道车辆和轨道车辆部件的粘接第2部分:粘接接头设计和验证指南DB13/T 5128.3 轨道车辆和轨道车辆部件的粘接第3部分:实施规定和质量保证ISO/IEC 17024 合格评定人员认证机构的通用要求(Conformi ty assessment-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bodies operateing)DVS-EWF 3301 欧洲粘接专业人员培训iI、考试和资格认证(EuropischAusbildung,Prfungund qualifizierung)DVS-EWF 3305 粘接操作人员(klebpraktike

5、r)DVS-EWF 3309 DVS-EWF教程一欧洲粘接工程师(DVS(R)-EWF-Lehrgang-European Adhesi ve Engineer-EAE)3 术语和定义GB/T 2943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GB/T2943 中的某些术语和主义。3.1 粘接adhesion 固体间表面依靠物理力、化学力或两者兼有的力使之结合在一起的过程。3.2 胶粘弃adhesive通过物理和化学作用,能使被粘物结合在一起的材料。DB13/T 5128.1-2019 3.3 粘接接头joint用胶粘剂建立的部件接头,包括具有特定几何结构的部件、部牛

6、表面层,胶粘剂以及保留在表面的预处理和后处理剂。3.4 从业者practioner 负责提供使用粘接技术生产的(新制或维修)轨道车辆和轨道车辆部件的个人和组织。3.5 从业企业enterprise practioner 应用粘接技术从事轨道车辆和轨道车辆部件设计,生产、维修和采购与组装(满足本系列标准第2部分z级要求)等工作的企业。3.6 粘接技术人员bondi 吨technician将粘接技术应用于设计、计划、生产、维修和质量控制的人员。3.7 粘接监督bondi 吨surpervlsor 通过职业培训iI、教育和(或)相应经验证明具备资格和知识,负责粘接技术和与粘接有关的工作的人员。3.8

7、 主管粘接监督d i rect bond i 吨surpervisor 在从业企业负责所有粘接技术过程并从粘接监督人员中提工作人员O3.9 粘接实施人员adhesive bonder 负责按照技术要求完成粘接接头生产的粘接操作人员。3.10 粘接生产设备equipment for b阳on时din按技术要求建立的粘接接头生产所需要的装置、设备、辅助工具和场地。3.11 检测设备inspection equipment 用来对粘接接头、胶粘剂、固化、表面和环境条件进行破坏性和无损检验的检验装置和检验工具。3.12 试件specimen 用于数据(技术特性值或其它特性数据)测定的粘接接头。2 DB

8、13/T 5128.1-2019 3.13 工作试件working specimen 用于认证粘接过程,人员考核,特性值测定,验证工艺流程,在生产条件下制作的特殊试件。3.14 粘接工艺bonding method 使用粘接生产轨道车辆和轨道车辆部件的工艺O3.15 粘接过程bondi 吨process 包括但不限于待粘接件的运输和搬运,粘接表面处理,运输胶粘剂和多组分胶粘剂的调配,应用胶粘剂(涂覆胶粘剂),粘接零部件,胶粘剂的固化和零部件的固定在内的,按照粘接工艺流程进行的过程。3.16 粘接表面处理bonding surface treatment 由表面准备(去除表面毛刺、;青洁和脱脂等

9、),表面预处理(表面的微结构和化学成分单独或者同时改性),表面后处理(表面温度、;显度调节、预处理表面的钝化等)组成的处理。3.17 生产条件production condition 从业企业生产粘接接头的条件。这些条件是指生产场地状况、气候条件、设计、技术装备及人员配置以及工作规程的有关技术参数。3.18 一致性conformity 满足本标准规定的要求或者合同的要求。3.19 一致性证明conformity certification 商定机构出具的关于符合本系列标准的合格证明。3.20 一致性声明congformity declaration 制造商出具的关于符合本系列标准的合格声明O3

10、.21 被认可的机构recognized orgnization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设立的,主管监督部门认可的机构。3.22 约定机构negotiated orgnization 3 DB13/T 5128.1-2019 在订货方和(所谓自愿、范围的)供货方之间从合同上约定的能证明己粘接产品(或构件)与经过许可的和预订的结构形式相符的机构。3.23 设计design 明确技术要求,选择材料,确定几何尺寸,粘接接头的验证和计算等工作。3.24 工艺规划process specificatiom 工作规范、维修规范、车间设施规定、基础设施规定、粘接工艺的设计、工作试件的设计、评估和验证等工作O3.2

11、5 第三方委托commission of third parties 经过授权的、按照技术要求,从事轨道车辆及其零部件粘接的第三方外部服务供应商。4 从业企业4.1 人员配备4.1.1 概述从业企业应拥有足够的具备相应资质的规划、执行、监督和检验人员O4.1.2 粘接技术人员的资质等级见表10表1粘接技术人员资质等级等级资历具备全面的技术知识,例如欧洲|粘接工程师(EAE)一符合EWF517划程1或1 符合DVS-EWF3309规程;或其他相应的资质(在按照ISO/IEC17024标准经过认证的教育机构获得的全面技术知识证明和5年粘接技术经验证明)。具备专门的技术知识,例如欧洲|粘接专家(EA

12、S)符合EWF 516规程;或2 符合DVS-EWF3301规程;或其他相应的资质(在按照ISO/IEC17024标准经过认证的教育机构获得的全面技术知识证明和5年f接技术经验证明)0 4 DB13/T 5128.1-2019 表1粘接技术人员资质等级(续)等级资质共各专业知识,例如欧洲粘接操作人员(EAB)符合EWF 515规程;或3 一符合DVS-EWF3305规程1或一其他相应的资质(在按照ISO/IEC17024标准经过认证的教育机构获得的全而技术知识证明和3年粘接技术经验证明)。4.1.3 粘接监督4.1.3.1 概述从业企业应拥有按照表1经过资质认证的足够的粘接监督人员。这些监督负

13、责指导,监督和检查粘接技术人员的工作。粘接监督的职责详见表20粘接监督应拥有所有必要的职权,以便进行工作。从业企业应为每个涉及粘接的部门任命至少一名协调所有工作的主管粘接监督,同时应至少任命一名代表。在表3中对主管粘接监督及其代表的最低资质做了规定。多名主管担任粘接监督时,应详细规定个人任务、责任范围和接口。表1中所述等级1的人员应具备规划、实施、监督和检验的综合知识,以便能够胜任表2中所述的各项任务。表1所述等级2的人员应具备在本专业领域内进行规划、实施、监督和检验的知识,以便能够胜任表2中所述的各项任务。粘接监督应至少两年参加一次在企业外部进行的有证明的(例如:参与证明)粘接技术培训。4.

14、1.3.2 粘接监督的任务从业企业的粘接监督应从粘接接头设计开发、工艺规划、制造、维修、采购、物流贮存、装配、对第二方的委托等几个方面综合考虑粘接的技术要求。粘接监督的主要任务见表2。表2粘接监督的主要任务序号项目任务描述l 合同检查从业企业进行粘接工作的可行性。遵守相应的粘接技术标准、规程和须知:负荷分析:与设计要求有关的粘接接头设计:粘接系统的详细说明:2 设计检查接缝部件的详细说明:粘接的可接触性:粘接接头的可负荷性分析:粘接接头的测量5 DB13/T 5128.1-2019 表2粘接监督的主要任务(续序号项目任务描述3 验证根据DB13/T5128.2进行的粘接接头验证标记、贮存、企业

15、内部运送和搬运:4 交货、运输和贮存条件:可追溯性一罔纸和苓件衣、所用粘接系统和其它材料规范、辅助材料和正作介质:一工作和修理规范、其可用性以及其有效性:一必要的粘按和固定装置:5 制造规划与检查一必要的粘接技术人员资质:部件的粘接和装配J顺序:必要的环境条件O6 缺陷、损坏和错误的评估对缺陷、损坏和错误的评估粘接装置的可用性;装置检验遵守必要的制造条件:7 辅助工具和装置的提供、标记和操控。准备工作;粘撞技术工序的监督粘接;8 国化/凝结:检查包括存放前日的工艺参数在内的必要环境条件。9 工艺验证证明制造常数外观检验;10 检验粘接接头有损和无损检验:一所述粘接缝不口密封缝的评估11 分包检

16、查一分供货商在资历证明、技术和人员配备以及制造能力等方雨的合格性。12 文件资料准备、编制和保存包括分包商报告在内的必要报告。如主管粘接监督不能亲自执行其任务,则可以将这些任务交由具有相同或较低粘接技术资质的代表来处理。主管粘接监督负责选择代表、审查其必要的资质和指导其胜任任务。应将任务分配详细记录在案。4.1.3.3 对主管粘接监督代表的资质要求从业企业应根据粘接接头等级(见DB13/T5128.2)和适用范围拥有足够的经过资质认证的人员。主管粘接监督及其代表的最低资质要求见表306 DB13/T 5128.1-2019 表3主管粘接监督及其代表的最低资质要求粘接接头等级运用范围Al A2

17、A3 表1所述主管粘接监督及其代表的资质设计和工艺规划等级1/等级r等级2/等级2刊等级2d/等级扩制造等级2/等级2等级2/等级2【等级2d/等级2维修等级2/等级2等级2/等级2【等级2d/等级2儿粘接部件的采购、贮存、物流和安装等级2d/等级2d等级2/等级2没有粘接技术资质等级第一T方委托等级2/等级2等级2/等级2没有粘接技术资质等级a 如果没有固定的主管粘接监督,可以委派一名不具备相同资质等级的人员,但该人员在于管粘接监督不在场期间不能做出粘接技术决策Ob 如果不需要进行有设计和工艺规剧方面的决策,等级2的资质满足要求。如果修改牛产用粘接技术资料,至少应有名外部或者内部的等级1的粘

18、接监督参加。如果没有主管粘接监督可用,可以指定资质等级较低的代表。d 拥有粘接专门知识证明的人员。4.1.3.4 组织部门从业企业组织部门应任命粘接监督,并赋予粘接监督相应的决策权,以保证粘接监督能根据本系列标准履行其义务和责任。注:粘接监督工作和责任的辅助行动可参阅DVS3311规程。具有同样或较高资质的代表才有资格无限制地代表粘接监督,如果不再能满足本标准所规定的代表状态,则应在3个月内制定一份符合标准的粘接监督组织机构方案。可以将公司所有人、经理、企业负责人和加工负责人指定为粘接接头等级1的主管粘接监督,对于粘接技术加工范围较小的企业可以指定为主管粘接监督的代表。粘接技术加工范围较小是指

19、采用相同的粘接工艺,在相同的生产场所12个月内制造了最多50个同一种部件。对从业企业中的所有从事能够影响到粘接工作质量的领导、执行和监督工作的人员的责任和管辖权以及相互关系的人员应在从业企业组织机构简图中做出书面规定。特别是指:粘接监督人员的任务(在有多名粘接监督人员时应界定工作和责任范围);一一需要主管粘接监督在场的工作:粘接监督人员不在场时需要采取的措施(例如粘接监督代表规定:允许或不允许粘接工作进行;何时应停止粘接工作L4.1.3.5 外部粘接监督可以将不属于从业企业的粘接监督指定为主管粘接监督或具有相同职权的代表,此时应满足下述条件:一一主管接监督或代表应属于某个从业企业:粘接监督应属

20、于某个从业企业并且该从业企业同意:一一应规定出工作范围并通过工作证明说明该范围:一位主管粘接监督最多允许给3家其他从业企业担任主管粘接监督,并且这些企业的粘接技术加工范围较小;7 DB13/T 5128.1-2019 一一在维修方面也可以负责附加的企业。但应确呆在整个范围内能够由外部粘接监督接受任务的管理:一一表3脚注b规定的外部粘接监督应能够在24h内到达所负责的企业。4.1.4 粘接实施人员从业企业应拥有能够按照相应的工作规范独立自主,符合专业要求地实施规定粘接工艺的、经过认证和培训的人员。应针对表1所规定的粘接接头等级A1平UA2、资质等级3对包括粘接机器人和自动化加工区段管理员在内的全

21、部粘接技术实施人员进行培训iI。可以由主管粘接监督将含有粘接技术内容(例如木工、地板铺设工、衬垫安装工)的首次培训认可为专业知识的证明并用文件加以证明,前提是在这个范围内从事工作:否则就不能被视为证明。如果主管粘接监督拥有表1所规定的资质等级2及以上的话,主管粘接监督可以对从事所规定的等级町的粘接工作的粘接技术实施人员的资质做出决定,否则应说明粘接技术实施人员的资质理由。对粘接技术实施人员应定期地、最少每两年一次地进行继续培训。继续培训的内容和期限由主管粘接监督规定。4.1.5 检验人员从业企业应拥有足够的和经过资质认证的粘按工艺监督、质量检验,试验的规划和实施人员。检验和试验结果的评估由主管

22、粘接监督负责实施。4.2 技术装备根据表3的适用范围应具备符合DB13/T5128.3规定的和适用的粘接制造和维修条件。4.3 质量要求在DB13/T5128.3中规定了质量要求。注:在DVS3310规程中对其它的质量要求做了描述。4.4 对适用范围内的主管粘接监督的要求4.4.1 设计和工艺规划应由主管粘接监督从粘接技术上来检查和批准粘接设计和工艺规划。4.4.2 制造主管粘接监督负责按专业技术要求来实施粘接、负责遵守粘接规范所规定的必要环境条件和批准实施粘接工作所需要的工作规范。在没有设计和工艺规划的从业企业应由主管接监督从粘接技术上来检查和批准所规定的工作规范。4.4.3 维修粘接监督主

23、管负责按专业技术要求来实施粘接、负责遵守维修规范所规定的必要环境条件和批准实施粘接工作所需要的维修规范。在没有设计和工艺规划的从业企业应由主管接监督从粘接技术上来检查和批准所规定的维修规范。8 DB13/T 5128.1-2019 4.4.4 粘接部件的采购、贮存、物流和组装主管粘接监督负责从粘接技术上批准粘接部件所需要的技术规范,并且该技术规范还可以含有选择供货商的规定以及按专业要求贮存、物流和组装的规定。4.4.5 对第三方的委托主管粘接监督应确保工作规范或维修规范的有效性、应从粘接技术上对外部服务商(受委托的第三方)进行评估井且应按专业要求对准备的和再次设置的粘接工艺步骤进行监督。在对第

24、三方进行委托时应提供一位具有表1所述至少资质为等级3的发出委托的从业企业联络人。在对第三方进行委托时受委托的第三方同样被视为从业企业并且应满足DB13/T5128系列标准的相关要求。在受委托的第二方和委托方之间应就要实施粘接工作的企业和主管粘接监督达成协议,那些要施粘接工作的企业是指符合本章节规定的企业。主管粘接监督负责创建按专业要求实施粘接的所有技术和组织的前提条件。应将确保按专业要求实施粘接所需要的权限移交给粘接监督人员。同时该约定并不免除合同伙伴在有偏差时所承担的相互提醒义务。4.5 文件资料应用文件证明遵守DB13/T5128所有部分的各项要求。每个从业者有义务编写和提供符合DB13/

25、T5128所有部分规定的粘接技术证明。可以以抽样的方式按照所选择的应用实例或实施过程来考虑遵守本系列标准并且遵守本系列标准适用于从业企业的所在地、应用范围和粘接监督人员。在进行这一考虑、期间应以相应等级的粘接来实施至少一个粘接工艺,不包括对第二方进行委托时。描述主要功能、预处理工艺、制造工艺、检验万法和机械化程度的代码表见附录A。9 DB13/T 5128.1-2019 类别主要功能其它功能预处理工艺其它预处理工艺:粘接工艺其它制造工艺:检验万法其它检验方法:机械化程度10 使用高模量胶粘剂下的力传递密封附录A(规范性附录代码表表A.1代码表抽述通过大而积粘接接头(层压、涂覆)进行力传递|质砂

26、酸洗、阳极氧化离子处理(ND等离子、AD等离子、冠状物、燃烧、火焰热解)激光处理盯溶剂或含水系统(底胶、胶粘剂、清洗剂等等)力11工双组分胶粘剂加正单组分湿性反M系统(胶粘剂、底胶)力日l可热固化的胶粘剂加工热熔交加工可透射国化的胶粘剂加工可版氧国化的胶粘剂加工附着胶粘剂的后压或加正有损检验方法无损检验方法(需要说明)外观检验(附有检验规范)采用电了数据处理方法进行的应用监jp周期性机械老化试验(振动试验)碰撞试验方法/冲击试验方法物理化学者化试验流变测量辐射分光分析(红外线(IR)、紫外wJ见吸收光谱(UV-V1S)热分析万法(差示扫描量热法(DSC)、动态热机1该分析法(DMA)、热解重量

27、分析法(TGA)等)润湿测量己机械化/己白动化部分机楠化人工1-码适用(是/否)F S L BL ET PL LS SO TK HE HM RA AN LA DT NDT V1S DC CY 1M PC RH RS TA WT VM TM M DB13/T 5128.1-2019 参考文献lJ DVS 3311,Klebaufsicht-Aufgaben und Verantwortlichkeiten 2J DVS 3310,Qualittsanforderungen in der Klebtechnik 3J EWF 515,European adhesive bonder(EAB)4J EWF 516,European adhesive specialists(EAS)5J EWF 517,European adhesive engineer(EAE)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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