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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生产单位安全作业管理制度全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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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安全作业管理制度1 目的 为规范公司、仓库内作业的安全管理,控制和消除生产作业过程中的潜在风险,实现安全生产,制订本制度。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以下高危险性作业的管理:2.1 危化品仓库动火作业:在公司内进行的电焊、气焊等产生明火的作业。2.2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进入专用管道、地沟以及地井等,进行检验、检测、维修、养护等。2.3 破土作业:公司内进行的内部地面开挖、掘进、钻孔、打桩、爆破等。2.4 临时用电作业:企业内一切临时用电的作业。2.5 高处作业:按照高处作业分级GBT3608-2008标准规定的各种作业。2.6 起重吊装作业:在企业内进行安装、拆除、维修等作业。2.7 抽堵

2、盲板作业:因检修或其他作业须抽堵盲板的作业。2.8 断路作业:生产区域内的交通道路上进行施工及吊装吊运物体等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2.9 企业内部规定的其他需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的项目。3、依据3.1危险化学品储罐区作业安全通则(AQ 3018-2008)3.2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2-2008)3.3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AQ3021-2008)3.4化学品生产单位动土作业安全规程(AQ3023-2008)3.5化学品生产单位断路作业安全规范(AQ3024-2008)3.6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AQ3025-2008)3.7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

3、范(AQ3026-2008)3.8化学品生产单位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范(AQ3027-2008)3.9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业安全规范(AQ3028-2008)4 职责与分工 4.1 总经理对各类高危险性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4.2 分管安全副总经理负责各类危险性作业的监督管理。4.3 安全保卫部负责公司内各项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监督执行,并负责作业许可票的签发。,4.4 各部门及相关人员应认真贯彻执行本制度,保障各项作业安全实施。5 内容与要求 5.1 各项作业必须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5.1.1 申办公司内安全作业许可证的程序5.1.1.1 由作业或被作业部门提出指定专人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5.1

4、.1.2 安全作业许可证由安全保卫部或相关部门签发并进行监督,注重时效性。5.1.2 安全作业许可证的内容5.1.2.1 安全作业许可证应注明作业内容和作业的起止时间。5.1.2.2 应规定具体的防范措施和作业区域。5.1.2.3 需通知的相关部门和具体的防护要求。5.1.2.4 作业负责人和作业监护人。5.1.3 安全作业许可证的使用要求5.1.3.1 严格遵守作业的起止时间,如超时应及时补办相应手续。5.1.3.2 对作业区域应有明确的警戒标识。5.1.3.3 防范措施应告知所有作业人员,并按规定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品。5.1.3.4 作业监护人应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和做其他工作。5.1.3

5、.5 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按防范标准清理作业现场,通知相关部门撤除警戒标识,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作业完毕。5.1.4 作业涉及到企业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时应进行风险评价和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5.2 动火、防火、防爆、防毒作业按照防火、防爆、防尘、防毒及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相关要求执行。安全保卫部负责对公司防火、防毒、防尘、防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5.2.1动火、用火根据火灾“四大”(指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原则划分为一级、二级动火。危险化学品仓库为一级动火区,其它场所为二级动火区。5.2.1.1 动火审批权限1)一级动火工作票动火实施单位提出申请,经公司安全保卫部审批。2)二级动火

6、工作票由动火实施单位提出申请,各部门安全员审批。5.2.1.2动火现场的监护1)一、二级动火在首次动火时,安全员和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均应到现场检查防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测定可燃气体、易燃气体的含量是否合格,并在专人监护下作明火试验,确无问题后方可动火作业。2)一级动火时,动火部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应始终在现场监护,现场应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3)二级动火时,动火部门应指定人员,在现场监护并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4)一、二级动火工作在次日动火前必须重新检查防火安全措施并测定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汽含量,合格方可重新动火。一级动火工作的过程中,应每隔24小时测定一次现场可燃性气体、易燃液体的可

7、燃蒸汽含量是否合格,当发现不合格或异常升高时应立即停止动火,在未查明原因或排除险情前不得重新动火。5.2.1.3各级审批人员及工作票签发人安全职责1)确保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正确完备;2)确保动火设备与运行设备是否确已隔绝并进行了安全处理,设备已具备动火条件;3)工作负责人应正确安全地组织动火工作,向有关人员布置动火工作,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和进行安全教育,始终监督现场动火工作;5.2.1.4动火人员的安全职责1)动火前必须收到经审核批准且允许动火的动火工作票;2)按本工种规定的防火安全要求做好安全措施;3)全面了解动火工作任务和要求,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动火;4)动火工作开始时,检查确认现场是否

8、具备动火条件;动火工作结束时检查现场有无残留火种,有残留火种时要进行灭火处理;5.2.1.5监护人安全职责1)动火现场配备必要的、足够的消防器材;2)动火前检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的完善和正确;3)测定动火现场可燃性气体含量是否符合安全要求;4)始终监视现场动火作业的动态,发现失火及时扑救;5)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5.2.1.6动火工作必须按照下列原则从严掌握1)有条件拆下的构件,如油管、法兰等应拆下来移至安全场所;2)可以采用不动火的方法代替同样能够达到效果时,应尽量采用代替的方法处理;3)尽可能地把动火的时间和范围压缩到最低限度。5.2.1.7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严禁动火:

9、1)压力容器或管道未泄压前;2)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未清理置换合格前;3)风力达5级以上的露天作业;4)遇有火险异常情况未查明原因和消除险情前。5.2.1.8动火工作票及签发要求:1)动火工作票要用钢笔或签字笔签发,应正确填写,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需要修改时应字迹清楚。2)动火工作票一式三份,一份由工作负责人收执;一份由动火执行人收执。动火工作终结后应将这两份工作票交还给动火工作票签发人。3)一级动火工作票保存一份在安全员处。二级动火工作票保存一份在动火部门。4)动火工作票不得代替设备停开机手续或检修工作票。5)外单位来生产区内动火时,应由负责该项工作的本公司人员,按动火工作等级履行

10、动火工作票制度。5.2.1.9动火管理1)不按规定办理动火票私自动火,发现一次扣动火部门400元,并责令停止作业。2) 超过动火时间未补办动火证,发现一次扣400元,并责令停止作业3) 外来施工人员未办理动火证私自动火,除罚款400元外,取消施工资格。各级人员在发现防火安全措施不完善不正确时,或在动火过程中发现有危险或违反有关规定时,均有权立即停止动火工作,并上报上级防火负责人。5.2.2防爆5.2.2.1库区内严禁吸烟,、明火作业,违者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5.2.2.2进入公司仓库的车辆,必须配备阻火器,未配备阻火器的车辆严禁入内。5.2.2.3库区内严禁使用铁器敲打设备和管线。5.2.

11、2.4严禁穿带铁掌、铁钉的鞋进入库区。5.2.2.5库区必须安装防雷、防静电设施,接地电阻值必须符合要求,并定期检测。5.2.2.6发现问题,及时处理。5.2.3 防毒5.2.3.1易燃、有毒、腐蚀性危化品存放区必须挂警示牌。5.2.3.2 存在有毒物质的仓库应保持良好通风,非岗位人员严禁入内。5.2.3.3 操作人员巡检时,必须两人同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发现意外情况时,监护人员必须根据情况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抢救。然后报告上级领导。5.2.3.4仓库应配置风机或排气扇。在存放易燃物品仓库,风机或排气扇应按相关规范要求具备相应等级的防爆性能。5.2.3.5有毒、腐蚀性危险化学品仓库应按相关规

12、范要求设置设置洗眼、淋洗设施。5.2.3.6上述危险化学品储存设备设施及其关联设施抢修,操作人员应正确佩戴防护用品。5.3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5.3.1 必须保证要进入的设备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加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不允许采用关闭阀门、加水封等办法代替)。并通风置换。作业单位要做好严密的劳动组织工作,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由所属单位对将进入有限空间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5.3.2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由所属单位进行可靠的通风置换。氧含量、有毒气体含量、可燃气体或蒸汽含量取样进行分析,符合安全要求后由安全保卫部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5.3.3 特殊情况需在不置换的情况下进入有限空间短时间作

13、业,必须由设备所属单位第一负责人在安全作业许可证上签字并亲临现场加强监护,使用防爆工具,佩戴长管防毒面具或空气呼吸器以及其它劳动保护用品。使用前应仔细检查,确保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完好。5.3.4 禁止用氧气吹风。进入有腐蚀性、窒息、易燃、易爆、有毒物料的设备内作业时,必须穿戴适用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防毒面具。5.3.5 有限空间内作业必须设作业监护人,监护人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人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并与作业人员保持有效的联络。5.3.6有限空间内应有足够的照明,照明电源必须是36V以下的安全电压,如在潮湿场所内,照明灯具的电压不得超过12V。5.3.7 严禁在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内向外

14、投掷工具及器材。5.3.8 在有限空间内动火作业,除执行公司有关安全动火的规定外,动焊人员离开时,须认真检查,防止将焊(割)炬等物件留在设备内。5.3.9 作业完工后,经检修人、监护人、使用部门负责人共同检查,确认设备内无人、工器具等,方可封闭设备孔。5.4 破土作业5.4.1 破土作业的范围5.4.1.1 挖土、打桩、埋设接地极或铺桩等,入地深度0.4米以上者。5.4.1.2 挖土面积在2平方米以上者。5.4.1.3 利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5.4.2 动土作业必须办理破土安全作业许可证,不准以口头形式传达,否则,都按违章作业处罚。5.4.3 破土安全作业许可证必须由

15、部门负责人办理,必须经应急办公室审查批准。5.4.4 部门办理破土安全作业许可证,应标明破土地点、范围、深度、并画上简图,附有文字说明。5.4.5 如破土作业有可能影响到工艺管线、公用工程,必须由召集相关单位、部门共同确定动土安全方案。5.5 临时用电作业5.5.1 非电工严禁进行包括拉接、拆除电焊机及其它电气设备的电源线等的用电操作,必须由电工负责办理。5.5.2 检修(大修)时,电工班要安排专人负责拉接、拆除临时用电线,保证用电安全。由应急办公室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5.5.3 工期较长,需要多台临时用电器的作业项目,由电工班安排专人到施工现场拉接、拆除电线。5.5.4 除临时用电接线盘外,

16、其它配电盘禁止拉接临时用电。如特殊情况确需在工艺配电拉接临时用电的,应经电工班班长同意。否则,不准接线。5.5.5 临时电源线不得搭靠工艺设备、管道等。5.5.6 使用手电钻、砂轮等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绝缘良好,并配上触电保安器,以防止触电事故。5.6 高处作业5.6.1 高处作业的定义5.6.1.1 高处作业是指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5.6.1.2 坠落高度基准面是指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5.6.1.3 异温高处作业是指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高温是指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气温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

17、温2及以上时的温度;低温是指作业地点的气温低于设计计算气温5及以上的。5.6.1.4 带电高处作业是指作业人员在电力生产和供、用电设备的维修中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的高处作业。低于表中距离的,视为接近带电体。5.6.2 高处作业的分级5.6.2.1 作业高度在2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5.6.2.2 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5.6.2.3 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5.6.2.4 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5.6.3 高处作业的分类5.6.3.1 特殊高处作业5.6.3.1.

18、1 在阵风风力为 6级(风速 10.8米/秒)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5.6.3.1.2 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5.6.3.1.3 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5.6.3.1.4 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5.6.3.1.5 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5.6.3.1.6 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5.6.3.1.7 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5.6.3.2 在仓库房维修高处作业5.6.3.2.1 在坡度大于45的斜坡上面进行的高处作业。5.6.3.2.2 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池、沟、洞等上面或附近进行的高

19、处作业。5.6.3.2.3 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5.6.3.2.4 在无平台、无护栏等建筑、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的高处作业。5.6.3.2.5 在化工市场大棚顶上高处作业。5.6.3.3 一般高处作业指除特殊高处作业和化工工况高处作业以外的高处作业。5.6.4 高处作业的管理规定5.6.4.1 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必须经安全保卫部办理登高安全作业许可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施工。5.6.4.2 登高安全作业许可证审批人员应赴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5.6.4.3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对患有

20、职业禁忌证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酒后人员等,不准进行高处作业。5.6.4.4 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查验登高安全作业许可证,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施工,否则有权拒绝施工作业。5.6.4.5 高处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作业前要检查,作业中应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5.6.4.6 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5.6.5 高处作业安全防护5.6.5.1 高处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措施并填入登高安全作业许可证内。5.6.5.2 不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要求的材料、器具、设备不得使用。5.6.5.3 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

21、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不准投掷工具、材料及其它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坠落。5.6.5.4 在化学危险物品储存场所或附近有放空管线的位置作业时,应事先与区域负责人取得联系,建立联系信号,并将联系信号填入高处作业许可证备注栏内。5.6.5.5 登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时,必须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5.6.5.6 高处作业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按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业,若必须垂直进行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5.6.5.7 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情况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

22、负责联系。5.6.5.8 在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进行带电高处作业时,必须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5.7 起重吊装作业5.7.1 各种起重吊装作业前,应由应急办公室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应预先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及车辆禁止入内。5.7.2 吊装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雪、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5.7.2 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高处作业时遵守高处作业安全规定。5.7.3 吊装作业前必须对各种起重吊装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及吊具、索具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吊装设备的安全装置要灵敏可靠。吊装前必须试吊,确认无误后方

23、可作业。5.7.4 作业中,必须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起重吊装指挥信号统一指挥。5.7.5 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点,未经应急办公室审查批准,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5.7.6 任何人不得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在特殊情况下,必须随之升降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现场指挥人员批准。5.7.7 起重吊装作业现场如须动火,严格执行动火安全规定。5.7.8 起重吊装作业时,起重机具包括被吊物与线路导线之间应保持安全距离:1KV以下的距离1.5m;10KV的距离应2m; 35KV的距离4m。5.7.8 外协作业时,应按照承包商管理制度相关内容执行。5.7.9 起重

24、吊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5.7.10 悬吊重物下方及吊臂下严禁站人、通行和工作。5.8 抽堵盲板作业5.8.1 设备所属单位结合检修计划,根据安全需要和生产工艺需要,制定抽堵盲板方案,于检修前两天报应急办公室和安全保卫部各一份。设备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抽堵盲板方案的正确性负责。应急办公室和安全保卫部负责对方案审查,如需改动应及时通知制订方案的单位修改。5.8.2 抽堵盲板前必须办理作业证。抽堵盲板证由设备所属单位部门主任初审,应急办公室终审,由当班值班长持抽堵盲板许可证安排实施。

25、5.8.3 各部门抽堵与公共系统相连接的盲板,实施时必须经应急办公室批准。 4.8.4 抽堵盲板作业结束后,部门安全员或当班值班长要现场验收,并将验收情况填写在作业证上,作业结束后作业证交部门安全员存档。5.8.5 要选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盲板,还应视需要增加垫子。加盲板应紧固好。5.8.6 值班长必须把抽堵盲板情况严格交接班,并填入交接班记录。5.8.7 视需要准备好相应的防护用具、消防器材和安全工具。如在可燃可爆介质使用铁制工具,应涂抹黄油,以免在作业时打出火花。5.8.8 抽堵盲板的管道内的温度要小于60;有毒、有害、易燃、易爆、高温、腐蚀等介质的管线抽堵盲板,都必须在完全卸压后进行。真空管

26、线抽堵盲板前必须调到常压。5.8.9 需照明时,应采用36伏以下安全灯具。如在高处作业,还必须执行高处作业有关规定。5.9 断路作业5.9.1 凡在公司区内进行断路作业必须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许可证。5.9.2 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申请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许可证,并负责施工现场管理。5.9.3 断路安全作业许可证由断路作业项目负责人办理,由施工单位填写安全作业许可证中施工单位应填写的内容,由应急办公室负责审批断路安全作业许可证,并在断路路口设立断路标志,为来往的车辆提示绕行线路,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5.9.4 施工作业人员接到断路安全作业许可证确认无误后,即可进行断路作业。5.9.5 断路作业前,施工单位

27、负责在施工现场设置围栏、警示飘带、交通警告牌,夜间要悬挂红灯。5.9.6 断路作业结束后,施工单位负责清理现场、拆除现场、路口设置的挡杆、断路标识,围栏、警示飘带、警告牌、红灯。项目负责人检查核实后,报告应急办公室,恢复交通。5.9.7 断路作业应按安全作业许可证的内容进行,严禁涂改转借、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5.9.8 在断路安全作业许可证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断路作业时,必须重新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许可证。5.9.9 甲单位到乙单位作业,乙单位要向甲单位交待清楚安全措施,遇有排空、泄压等异常情况,要先通报甲方然后实施;多单位交叉作业时,由设备(场所)所属单位牵头,制定安全措施,

28、提出安全要求,进行安全监护。 5.10危险化学品储罐区作业5.10.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化学品储罐区作业安全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内的作业,不适用于与装置一同布置的中间罐区、加装防爆材料储罐区、覆土罐区和洞罐区。 2.10.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1651 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 GB16179 安全标志使用导则 GB2894 安全

29、标志 5.10.3 术语和定义 5.10.3.1 危险化学品 dangerous chemical 指具有爆炸、燃烧、助燃、毒害、腐蚀等性质,或者具有健康和环境危害,对接触的人员、设施、环境可能造成伤害或者损害的化学品。本标准所指危险化学品以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危险化学品目录为准。 5.10.3.2 危险化学品储罐区 dangerous chemical tank farm 由一个或若干个储存危险化学品储罐组成的区域,本标准中简称罐区。 5.10.3.3 检维修作业 maintenance and repair work 指在罐区内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处作业、断路作业、吊

30、装作业、动土作业、设备检修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等危险性作业。 5.10.3.4 吹扫作业 purging 采用蒸汽、水、空气或惰性气体及有关化学溶液等介质吹扫管线或储罐清除残留或附着其内的物料、杂物的方法。 5.10.3.5清线作业 pipe line cleaning 更换输送品种或维修检测作业之前对管线进行清洗的作业。 5.10.3.6 清罐作业 tank cleaning 更换储存品种或维修检测作业之前对储罐进行清洗的作业。 5.10.4 基本要求 5.10.4.1 作业前应对作业全过程进行风险评估,制定作业方案、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5.10.4.2 作业前应确认作业单位资质和作业人员的

31、操作能力,确认特种作业人员资质。 5.10.4.3 应为作业提供必要的安全可靠的机械、工具和设备,并保证完好。 5.10.4.4 应按GB16179和 GB2894 的规定设置安全标志。同时设置危险危害告知牌。 5.10.4.5 安全培训 5.10.4.5.1 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专门的的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应按有关规定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并定期参加复审。 5.10.4.5.2 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品种改变时以及检维修作业前,应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及应采取的控制措施对作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 5.10.4.5.3 外来作业人员在进入作业现场前,应由作业现场所在单位组

32、织进行进入现场前的安全培训教育。 5.10.4.6 个体防护 5.10.4.6.1 应根据接触的危险化学品特性和 GB11651 的要求,选用适宜的劳动防护用品。 5.10.4.6.2 作业人员应佩戴适合作业场所安全要求和作业特点的劳动防护用品。 5.10.4.6.3 现场定点存放的防护器具应有专人负责保管,经常检查、维护和定期校验。 5.10.4.7 应急预案及应急器材 5.10.4.7.1 应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应急培训,定期演练、评审并改进。 5.10.4.7.2 应按规定配备足够的应急救援器材,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保证其处于完好状态 5.10.4.7.3 接触腐蚀性等有毒有害的场所应设

33、置应急冲淋装置。 5.10.4.7.4 应经常检查应急通讯设施。 5.10.4.8 安全监护 5.10.4.8.1 作业时应根据作业方案的要求设立安全监护人,安全监护人应对作业全过程进行现场监护。 5.10.4.8.2 安全监护人应经过相关作业安全培训,有该岗位的操作资格;应熟悉安全监护要求。 5.10.4.8.3 安全监护人员应告知作业人员危险点,交待安全措施和安全注意事项。 5.10.4.8.4 作业前安全监护人应现场逐项检查应急救援器材、安全防护器材和工具的配备及安全措施的落实。 5.10.4.8.5 安全监护人应佩戴安全监护标志。 5.10.4.8.6 安全监护人发现所监护的作业与作业

34、票不相符合或安全措施不落实时应立即制止作业,作业中出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要求停止相关作业,并立即报告。 5.10.4.8.7 作业人员发现安全监护人不在现场,应立即停止作业。 5.10.4.9 作业前的准备 5.10.4.9.1 应确认相关工艺设备符合安全要求。 5.10.4.9.2 应确认品种、数量、储罐有效容积和工艺流程。 5.10.4.9.3 应确认安全设施、监测监控系统完好。 5.10.4.10 输送危险化学品的流速和压力应符合安全要求。 5.10.4.11 不得在未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的情况下采用同一条管道输送不同品种、牌号的危险化学品。 5.10.4.12 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不得擅离岗位

35、。 5.10.4.13 遇到雷雨、六级以上大风(含六级风)等恶劣气候时应停止检维修和需人工上罐的作业。 5.10.4.14 未经批准不得在罐区进行收货、发货作业同时进行任何检维修作业。 5.10.4.15 实施管线吹扫作业前应办作业票。应根据物料特性选用适用的吹扫工艺。 5.10.5 检维修作业 5.10.5.1 检维修作业应符合 4.1、4.2、4.3、4.5、4.6、4.7、4.8、4.9、4.13、4.14、4.15 的要求。 5.10.5.2 作业前应办理相应的检维修作业的作业票。 5.10.5.3 检维修作业应设立现场监护人,作业时现场监护人不得离开作业现场。 5.10.5.4 应对

36、检维修作业的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警示标志和危险危害告知牌。 5.10.5.5 应根据作业场所危险危害的特点,现场配置消防、气体防护等安全器具。 5.10.5.6 在作业过程中,如有人员变动,作业负责人必须及时通知作业主管部门,并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5.10.5.7 罐区内不宜进行不同的施工作业,如必要时应采取可靠有效的安全控制措施。 5.10.5.8 作业前应根据需要采取通风、置换、吹扫、隔断和检测等安全措施,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5.10.5.9 清线作业 5.10.5.9.1 作业前确认并现场复核确认管线号和储罐号。 5.10.5.9.2 作业前确认

37、机具符合安全要求。 5.10.5.9.3 需要进行盲板封堵作业时应办理作业票,经审批后方可进行作业,作业前作业负责人应对需要进行盲板封堵的部位现场复核确认,盲板处应设有明显标志。 5.10.5.9.4 根据物料特性不同选择清线工艺。确认清线工艺符合安全要求。 5.10.5.9.5 采取管线吹扫作业时应按照 4.15 执行。 5.10.5.10 清罐作业 5.10.5.10.1 清罐作业应办理作业票,经审批后方可进行作业。 5.10.5.10.2 作业前应现场复核并确认管线号和储罐号。 5.10.5.10.3 清罐前清空余料,所有与储罐相连的管线、阀门应加盲板断开。对储罐进行吹扫、蒸煮、置换、通

38、风等工艺处理后,应经分析检测确认符合安全要求。 5.10.5.10.4 应由作业负责人进行全面检查复核无误后,方可开始入罐作业。 5.10.5.10.5 作业人员进罐作业罐外应有 2 人以上监护。 5.10.5.10.6 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 GB11651 规定着装并佩带保证安全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5.10.5.10.7 清罐作业采用的设备、机具和仪器应满足相应的防火、防爆、防静电的要求。 5.10.5.11 作业结束后,所有动用的设备设施应按要求全部复位,并清理现场。 6、附则6.1本规定由安全保卫部制定并负责解释。6.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7 附表各类危险作业许可票证详见附表。附7.

39、1 动火作业许可证 动火等级( ) N0:申请用火部门 申请人施工单位用火装置、设施部位 用火人特种作业类别证件号用火监护 人工 种相关单位用火监护人工 种作业内容 用火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至 年 月 日 时 分 用火分 析结果 采样检测时间 采样点可燃气体含量 有毒气体含量 分 析 人 %用 火 主 要 安 全 措 施确认人 1用火设备内部的物料清理干净,蒸汽吹扫或水洗合格,达到用火条件。 2断开与用火设备相联的所有管线,加盲板( )块。 3用火点周围(最小半径15米)的下水井、地漏、地沟、电缆沟等已清除易燃物,并已采取覆盖、铺砂、水封等手段进行隔离。 4罐区内用火点同一围堰内和防火间

40、距以内的油罐不得脱水作业。 5清除用火点周围易燃物。 6高处作业应采取防火花飞溅措施。 7电焊回路线应接在焊件上,把线不得穿过下水井或与其他设备搭接。 8乙炔气瓶(禁止卧放)、氧气瓶与火源间的距离不得少于10米。 9现场备蒸气带( )根,灭火器( )个,铁锹( )把,石棉布( )块。 10其他补充安全措施:危害识别及风险控制措施:用火部门意见:签名:相关单位意见: 签名:生产部门意见: 签名:安全保卫部门意见:签名:公司领导审批意见:签名:完工验收年 月 日 时 分签名:签名:公司火警电话:119附7.2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NO:装置/单元名称设备名称原有介质主要危险因素作业单位监护人作

41、业内容填写人作业人员姓名作业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采样分析数据取样时间可燃气体含量氧气含量有毒气体含量分析工签名 % %主 要 安 全 措 施确 认 人 1作业前对进入受限空间危险性进行分析。 2所有与受限空间有联系的阀门、管线加盲板隔离,列出盲板清单,并落实拆装盲板责任人。 3设备经过置换、吹扫、蒸煮。 4设备打开通风口孔自然通风,温度适宜人员作业;必要时采用强制通风或佩戴隔离式防毒面具,但设备内缺氧时,严禁用通氧气的方法补氧。 5相关设备进行处理,带搅拌机的设备要切断电源,挂“禁止合闸”标志牌,设专人监护。 6盛装过可燃有毒液体、气体的受限空间,应分析可燃、有毒有害

42、气体含量。 7检查受限空间内部,具备作业条件,清罐时应用防爆工具。 8指出受限空间内存在的其他危害因素,如内部附件、集渣坑等。 9作业人员清楚受限空间内存在的其他危害因素,如内部附件、集渣坑等。10 检查受限空间进出口通道,不得有阻碍人员进出的障碍物。 11 作业监护措施:消防器材( )、救生绳( )、气防装备( )。 12其他补充安全措施:危害识别及风险控制措施:施工作业负责人意见安全技术人员意见部门领导审批意见公司领导审批意见签名:签名:签名:签名:完工验收年 月 日 时 分签名:签名:附7.3 高处作业许可证 NO: 工程名称填写人施工单位 施工地点 作业内容监护人作业人员姓名作 业 时

43、 间 年 月 日 时 分 主 要 安 全 措 施 确 认 人 1作业人员身体条件符合要求。 2作业人员着装符合要求。 3作业人员佩戴安全带。 4作业人员携带有工具袋。 5作业人员佩戴:A、过滤式呼吸器;B、空气式呼吸器。 6现场搭设的脚手架、防护围栏符合安全规程。 7垂直分层作业中间有隔离措施。 8梯子或绳梯符合安全规程规定。 9在石棉瓦等不承重物上作业应搭设并站在固定承重板上。 10高处作业有充足的照明,安装临时灯、防爆灯。 1130米以上高处作业配备有通讯、联络工具。 12 其他补充安全措施:.危害识别及风险控制措施:施工作业负责人意见安全技术人员意见部门领导审批意见签名:签名:签名:完工验收年 月 日 时 分签名:签名:附7.4.1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第 联作业许可证编号申请作业单位工程名称施工单位施工地点用电设备及功率电源接入点工作电压临时用电人特种作业(电工)操作证号临时用电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至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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