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温岭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J249-3.2016-019
招标项目:温岭市二塘横河疏浚工程
招标人:温岭市水利工程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颜超群 联系电话:0576-86101063
招标代理机构: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招投标备案机构: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
联系电话: 0576-86109505
2016年8月
温岭市二塘横河疏浚工程
招标文件·签发单
项目编号
J249-3.2016-019
工程名称
温岭市二塘横河疏浚工程
招标人
温岭市水利工程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
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备案单位
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
日 期
2016年8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须知
第一节 总则
第二节 招标文件
第三节 招标控制价(预算造价)、投标控制价及投标报价编制依据
第四节 投标文件的编制
第五节 投标文件的递交
第六节 开标
第七节 评标
第八节 合同授予
第九节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第十节 纪律和监督
第三章 评标办法
一、总则
二、评标程序
三、评标标准及办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部分 协议书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第五章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第六章 技术规范及图纸
第七章 工程量清单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温岭市二塘横河疏浚工程 ,项目业主为温岭市水利工程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市财政拨款,招标人为温岭市水利工程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进行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本工程为温岭市二塘横河疏浚工程,本次疏浚起自箬横镇严家浦河,终至于滨海镇廿四弓河,其中箬横镇区域内河长7.61km(0+000~7+610),滨海镇区域内河长5.25km(7+610~12+860)。疏浚河道长度12105米(桩号0+000~5+710,6+465~12+860),疏浚土方11.56万m³,弃土运距6km,弃土场具体位置由招标人指定。
2.1.2本工程招标控制价:2664006元。
2.2 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招标人指定的河道疏浚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3.3根据浙江省水利厅浙水建〔2013〕23号文的有关规定,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在参加投标前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公示本施工企业的相关信息。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8月24日上午8:00前采用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网上未报名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4.2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7天前提出问题及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招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书面澄清和修改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65元,售后不退。招标文件的工本费在提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5、投标文件的提交
5.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8月24日上午9:00整,地点为温岭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厅(一)。
5.2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况无法到场的,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出具企业注册地县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特殊情况证明原件,并明确委派该企业副总经理到场(同时提交到场的企业副总经理的任职文件原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招标投标网和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7、其他事项
7.1未办理投标企业资质等信息资料入库和U盾的,应先申办交易登记手续,具体申请要求请登陆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7.2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温岭市九龙大道555号。
7.3已报名的投标人,如不参加投标的,应于开标前书面告知招标人或投标保证金已于前附表所规定的期限内付至指定账户,否则按《关于印发<温岭市招投标市场信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温招委〔2012〕2号)执行。
7.4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询标的,须同时提交合法、有效的《投标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必须为企业副总经理或企业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擅自离开开标现场,将按《关于印发<温岭市招投标市场信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温招委〔2012〕2号)执行。
7.5企业法定代表人以营业执照上的名字为准,企业负责人、企业技术负责人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http://115.29.2.37:8080)上的名字为准。
8、联系方式
8.1招标人:温岭市水利工程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颜超群 联系电话:0576-86101063
8.2招标代理机构: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冠茜 联系电话:0576-86109226
8.3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 0576-86109505
第二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一、 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制内容
1
1.1
工程说明
项目名称
温岭市二塘横河疏浚工程
建设地点
温岭市箬横镇、滨海镇
批准文号
温发改证〔2016〕339号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人
温岭市水利工程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
2.1
质量要求
质量标准:合格
3
2.2
工期要求
80日历天内(含80日历天)
4
2.3
招标范围
施工图范围内招标人指定的河道疏浚工程
5
3.1
资金来源
市财政拨款
6
4.1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
7
4.3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8
5.1
投标人资格条件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必须符合企业资格条件标准(附件二)及项目管理班子配备评审标准(附件三)
9
6.1
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不组织
10
7.1
分包
不允许
11
10.1
投标人提出问题及要求
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7天前
12
10.2
招标人书面澄清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
13
11.1
招标人修改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
14
17.1
投标有效期
90天(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15
18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壹拾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或转账
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2016年8月22日下午4:00时整
投标保证金匹配截止时间:2016年8月23日下午4:00时整
户 名: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营业部(行号:313345400028)
账 号:580004219500018
电汇或转账时必须在用途栏中注明“二塘横河疏浚”
且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基本账户汇出(或转出)。投标人收到投标保证金到帐的短信通知后,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通过“网上协同办公平台”匹配相应投标项目。
16
19.2
投标文件份数
1、商务标包括: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件1份;
2、资格标中包括资格后审申请文件及原件资料。
其中资格后审申请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原件资料1份。
17
21.1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提交地点
截止时间:2016年8月24日上午9:00整
地点:温岭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厅(一)
【温岭市九龙大道555号】
18
23.1
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
开标时间:2016年8月24日上午9:00整
开标地点:温岭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厅(一)
【温岭市九龙大道555号】
19
31.1
履约保证金
履约担保形式:
履约保证金(银行汇票原件或履约保证金收款人开户银行的回执单原件)
户 名:温岭市水利工程开发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商银行温岭支行
账 号: 1207041109200108638
金额:按合同价的5%;
温馨提示:投标保证金采用同城交汇方式的,由于交汇时间较长,建议在到账截止时间前两日汇入指定账号。
二、 投标须知
第一节 总则
本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招标条件已具备,现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承包人。
1、 工程说明
1.1 工程说明详见前附表第1项所述。
1.2 工程概况:本工程为温岭市二塘横河疏浚工程,本次疏浚起自箬横镇严家浦河,终至于滨海镇廿四弓河,其中箬横镇区域内河长7.61km(0+000~7+610),滨海镇区域内河长5.25km(7+610~12+860)。疏浚河道长度12105米(桩号0+000~5+710,6+465~12+860),疏浚土方11.56万m³,弃土运距6km,弃土场具体位置由招标人指定。
2、 质量要求、工期和招标范围
2.1 本招标工程质量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述。
2.2 本招标工程工期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所述。
2.3 本招标工程招标范围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项所述。
3、 资金来源
3.1招标人的资金已通过投标须知前附表第5项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4、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4.1 为履行本施工合同的目的,投标人企业资质等级应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第6项的要求。
4.2 报名参加投标的企业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报名参加投标的企业应提供令招标人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4.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4 投标人不得有存在下列情况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工程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三)为本工程的监理人、代建人;
(四)为本工程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五)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六)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七)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八)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 投标人资格条件
5.1 投标人资格条件及审查标准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所述。
5.2 投标人提供的资格标中如有瞒报、漏报、伪造或提供虚假证明及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已取得中标资格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6、 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6.1投标人可自行对本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6.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结论概不负责。
6.3 本工程不组织投标预备会。
7、 分包
7.1 本工程不允许分包。
8、 投标费用
8.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提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第二节 招标文件
9、 招标文件的组成
9.1 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和投标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第六章 技术规范及图纸
第七章 工程量清单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9.2除本须知9.1条内容外,按本须知第10、11、12条发出的对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本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10、 招标文件的澄清
10.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招标文件中存在含糊不清、自相矛盾、多种含义等问题的,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项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传真号码0576-86087802)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10.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规定的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或在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补疑答疑公告中发布,由投标人自行查阅,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10.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文件后,应在接到澄清文件后一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文件,未以书面形式确认的,则视为已收到该澄清文件并明知其内容。
11、 招标文件的修改
11.1 在招标文件发出后,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发给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或在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补疑答疑公告中发布,由投标人自行查阅。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11.2 投标人收到修改文件后,应在接到修改文件后一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文件,未以书面形式确认的,则视为已收到该修改文件并明知其内容。
12、 招标文件的异议
12.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第三节 招标控制价(预算价)、投标控制价及投标报价编制依据
13、编制依据
13.1本工程招标控制价(预算价)计价依据:浙水建【2012】42号《浙江省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浙江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浙江省水利水电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2010)、《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2010)。
13.2本工程采用综合单价法计算,综合单价是指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质量合格的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补差和税金,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13.3投标报价有关说明(其他内容详见本工程量清单说明):
13.3.1本工程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和保险费按承包人中标报价实行包干,结算不予调整。安全施工费按建筑安装工程量(建筑工程费+措施项目费)的2%计取,实行标外管理按实计取。
13.4.2本工程有关土方疏浚按以下考虑:
13.4.2.1土方疏浚:采用挖泥船配封底泥驳施工,具体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报价。
13.4.2.2弃土场:具体位置由招标人指定,土方运距按6km包干计算。
13.4.2.3施工过程中疏浚设计断面以外增加的超挖量、施工期自然回淤量等均应摊入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中,不另计量。
13.4.3本工程河道疏浚土方中夹带的杂物清运按土方量的2%包干计算,杂物需清运至弃土场填埋处理。
13.4.4本工程暂列金额10万元,由招标人掌握使用。暂列金额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13.4.5本工程施工场地、施工用水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有关费用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
13.5本工程招标人设有投标控制价,招标人将根据工程特点、施工图纸及实际情况,按照有关定额规定、市场情况以及温招委〔2011〕41号文件确定,在商务标开标前公布。投标人的报价高于招标人设定的投标控制价的,该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第四节 投标文件的编制
14、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4.1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对招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使用中文。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解释这些文件,应以中文为准。
14.2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5、投标文件的组成
15.1本工程项目投标文件由商务标、资格标二部分组成。
15.2商务标包括纸质文件及电子文件
15.2.1商务标纸质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5.2.1.1 封面
15.2.1.2 目录
15.2.1.3 投标函
15.2.1.4 投标总价
15.2.1.5 总说明
15.2.1.6工程量清单计价汇总表;
15.2.1.7建筑工程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15.2.1.8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15.2.1.9其它项目清单计价表;
15.2.1.10单价计算表;
15.2.1.11工程量清单单价组合表;
15.2.1.12施工机械台班费汇总表;
15.2.1.13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
15.2.2商务标电子文件:电子光盘1份(内容与商务标纸质文件内容一致,提供的文件格式为EXCEL文件)。
15.3资格标由资格后审申请文件及原件资料组成:
15.3.1资格后审申请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5.3.1.1 投标人资格后审申请文件封面
15.3.1.2 目录
15.3.1.3 资格后审申请书
15.3.1.4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15.3.1.5 投标申请人一般情况表
15.3.1.6 财务能力承诺书
15.3.1.7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表
15.3.1.8 拟用于本招标项目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一览表
15.3.1.9 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查询的投标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的失信“被执行人”记录打印件
15.3.1.10 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http://115.29.2.37:8080)上查询的企业负责人、企业技术负责人姓名打印件
15.3.1.11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承诺书
15.3.1.12 温岭市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
15.3.1.13 如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但符合温招委纪要﹝2011﹞3号文件规定,须提供相应获奖文件复印件
15.3.1.14 外地进浙单位参加水利工程投标前应当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公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人员和条件的打印件
15.3.1.15 证书复印件及相关资料
15.3.2 原件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5.3.2.1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或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指:资质审批机关发布的换证企业名单公告内容加盖企业注册地建设主管部门公章)【如资质证书中资质类别及等级信息发生变更,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网址:http://
15.3.2.2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15.3.2.3 企业负责人、企业技术负责人和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的企业任职文件原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水利厅(或水利部)颁发的“三类人员”A类证书原件,或温岭市水利局备案的有效期内企业“三类人员”A类证书备案表原件(企业主要负责人指: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法定代表人以营业执照上的姓名为准,企业负责人、企业技术负责人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http://115.29.2.37:8080)上的名字为准);
15.3.2.4 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已在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基本帐户入库登记的,可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15.3.2.5 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15.3.2.6 项目管理班子相关证书原件: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须提供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或相关证明文件原件【浙江省内企业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可提供注册证书原件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管网站公布且加盖投标申请人公章的建造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的)公告及附件原件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证书)人员名单公告及附件原件;浙江省外企业的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注册证书原件】或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若已留在温岭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可提供原留证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留证证明原件。施工员、质检员(或质量员或质安员)岗位证书(或资格证书)原件及能反映其聘用单位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安全员的岗位证书(或资格证书)原件及水利厅(或水利部)颁发的“三类人员”C类证书原件(安全员以水利厅(或水利部)颁发的“三类人员”C类证书上的单位为准);
15.3.2.7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的水利厅(或水利部)颁发的“三类人员”B类证书原件。
15.3.2.8 如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但符合温招委纪要﹝2011﹞3号文件规定,须提供相应获奖文件原件。
15.3.2.9 外地进浙单位参加水利工程投标前应当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公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人员和条件的打印件。
16、投标报价、投标工期及质量承诺
16.1.投标报价
16.1.1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招标人设定的投标控制价,招标人将根据工程特点、施工图纸及实际情况,按照有关定额规定、市场情况以及温招委〔2011〕41号文件确定,在商务标开标前公布。投标人的报价高于招标人设定的投标控制价的,该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16.1.2投标人应当根据本企业的具体经营状况、技术装备水平、管理水平,视工程的实际情况、风险程度,自主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价。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根据投标报价情况提供书面工程量清单报价编制说明。
16.1.3投标人不得擅自修改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内容,附件中除空白部分由投标人自报外,其余内容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如投标人擅自变更,该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16.1.4建筑工程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每单项均需填写单价和合价,建筑工程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单价报价中出现“0”报价或负报价的,该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16.1.5建筑工程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单价,投标人应根据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实际,按综合单价的组成内容确定。
16.1.6本工程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和保险费按承包人中标报价实行包干,结算不予调整。安全施工费按建筑安装工程量(建筑工程费+措施项目费)的2%计取,实行标外管理按实计取。
16.2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合价等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16.3投标工期应是完成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工期表现,其应包括法定节假日等停工因素。
16.4投标报价、工期承诺内容超出前附表中规定的有效范围的,或质量承诺低于前附表中规定的质量标准或质量未承诺的,均视为无效标。
17、投标有效期
17.1投标有效期见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且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17.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8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的规定仍然适用。
18、投标保证金
18.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的规定,在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或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匹配截止时间之前与投标项目进行匹配,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18.2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8.3除第一中标候选人外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后由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无息退还(有异议、投诉的除外),有异议、投诉的投标保证金根据异议、投诉处理结果办理。
18.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其提交合同履约担保后无息退还。
18.5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8.5.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18.5.2中标人未能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合同履约担保或签署合同的;
18.5.3投标人在投标期间内有串标、哄抬标价、弄虚作假、漏报、瞒报、虚报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温招委〔2011〕47号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处理标准执行。
19、投标文件的编制
19.1投标人按本须知第15条规定及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制。
19.2投标文件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投标文件中的商务标封面及投标函、资格后审申请文件封面及资格后审申请书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份数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编制。正本、副本的封面上均应清楚标识“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9.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均应由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确认。
19.4投标文件中以文字表示的量与以数字表示的量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量为准。
第五节 投标文件的提交
20、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识
20.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商务标、资格标按要求分别单独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正确标明“商务标” 或“资格标”、“工程名称”和“投标人名称”。
20.2密封袋封口接缝处封条粘贴,并在交接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20.3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21、投标文件的提交
21.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的截止时间前以直接提交形式提交至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的地点。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副总经理〈按本须知第21.2条办理相关手续的〉)、企业技术负责人和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开标会议,并带身份证、交易资格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投标授权委托书(如有)等身份证明原件,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代表应签名报到。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副总经理〈按本须知第21.2条办理相关手续的〉)或企业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到场签字的,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企业法定代表人以营业执照上的名字为准,企业技术负责人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http://115.29.2.37:8080)上的名字为准。)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况无法到场的,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出具企业注册地县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特殊情况证明原件,并明确委派该企业副总经理到场(同时递交到场的企业副总经理的任职文件原件)。
21.3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10、11、12条规定以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1.4网上未报名或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2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2.1 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22.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提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投标人公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22.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投标人公章,并按照本须知第20、21条规定进行密封、标识和提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第六节 开 标
23、开标
23.1 招标人将于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
23.2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询标的,须同时提交合法、有效的《投标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必须为企业副总经理或企业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擅自离开开标现场,将按《关于印发<温岭市招投标市场信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温招委〔2012〕2号)执行。
23.3已报名的投标人,如不参加投标的,应于开标前书面告知招标人或投标保证金已于前附表第15项所规定的期限内付至指定账户,否则按《关于印发<温岭市招投标市场信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温招委〔2012〕2号)执行。
23.4开标会议由招标人组织,依法接受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等部门的监督。
23.5 开标程序
23.5.1 本工程先开资格标,资格标及投标保证金评定结果出来后,再开商务标。投标保证金或资格标评定为无效标的,则商务标不予开标。
23.5.2 招标人在开商务标前当众宣布资格标及投标保证金评定结果并宣布招标控制价(预算造价)及投标控制价。而后宣读有效投标的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工期承诺、质量承诺以及招标人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
23.6 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
23.7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将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3.8招标人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3.9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第七节 评 标
24、评标委员会
24.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24.2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依据。评标委员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评标结果经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有效。
24.3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 罚或刑事处罚的。
24.4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25、评标
25.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 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26、评标过程的保密
26.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推荐情况等与评标有关的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6.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6.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的投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的投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7、投标文件的澄清
27.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更改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8、投标文件的符合性
28.1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第八节 合同授予
29、合同授予标准
29.1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本须知第25条规定评出的投标人。
30、中标通知书
30.1招标人根据评标结果,按照《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的要求,对中标候选人、被否决的投标及否决原因进行公示。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评标结果公示后投标人资格无效的,评标基准价不作调整。
30.2招标人将在公示合格后,且未收到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在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书面通知的,十五天内凭《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审查表》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通知中标结果。
中标人填写好《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审查表》,并带相应企业安全生产证书副本原件及企业相关“三类人员”证书原件到温岭市水利局审查备案。“三类人员”证书指: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的“三类人员”A类证书,安全副经理还须提供任职文件原件,投标书中确定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三类人员”B类证书、安全员(即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类人员”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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