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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考试相关政策测真题全套及答案解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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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目 录(共计185题)1.创业就业促进政策(16) 2.大学毕业生优惠政策(38)3.农民工就业创业政策(7)4.农民工就业创业政策(7)5.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5)6.人力资源服务业政策(2)7.社会保险相关知识(12)8.统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知识解答(20)9.五险征缴知识(1)10.医疗保险知识问答(10)11.工伤保险知识问答(14)12.生育保险知识问答(4)13.失业保险知识问答(7)14.养老保险知识(16)15.涉及劳动维权方面的问答(26)69创业就业促进政策(16)1、创业培训的对象有哪些?能学到什么?答:面向具有创业愿望、创业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持有新疆维吾尔自治

2、区就业失业登记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再就业优惠证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求职登记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参加创业培训可享受创业培训补贴。能储备创业知识、提高创业能力、掌握创业方法、选择创业项目、争取小额贷款。2、创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应报送哪些材料?答:根据自治区小额担保贷款发放管理办法(乌银发200624号)第十三规定,借款人、贷款小企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应报送以下材料:(一)下岗失业人员需提交下列材料:1、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及复印件;2、本人常住城镇户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3、本人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或贷款项目的有效材料;4、贷款担保保证人提供担保的相关材料。(二)城镇转业复员退役军人需提交下列材料

3、:1、军人退出现役有效证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2、本人常住城镇户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3、本人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或贷款项目的有效材料;4、贷款担保保证人提供担保的相关材料。(三)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需提交下列材料:1、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2、本人常住城镇户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或贷款项目的有效材料;4、担保保证人提供担保的相关材料。(四)劳动密集型小企业需提交下列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3、资产权属文件或证明;4、贷款担保保证人提供担保的相关材料;5、吸纳安置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或就

4、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6、与吸纳安置的城镇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7、企业为招用的城镇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 3、创业人员如何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答:自治区小额担保贷款发放管理办法(乌银发200624号)第十条规定:1、借款人应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填写自治区小额担保贷款资格认定表,由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对借款人提交材料初审推荐并签署意见,经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审核盖章后,县(区)劳动保障机构核定后,报担保机构考查和审核,对符合贷款条件的,担保机构承诺担保,贷款经办银行审查后给予核贷。2、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应向企业所在地县(市、区)以上劳动

5、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考查、审核符合条件的,送贷款经办银行。贷款经办银行审查核定后,对符合条件的给予核贷。4、创业人员落户政策有哪些?答:自治区关于推动创业促就业工作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0925号)第二条第六款第七项规定,准予创业成功人员落户。对原籍为农村的大中专毕业生及返乡创业农民工创业成功且稳定创业6个月以上的创业人员,根据本人意愿,可将户口由原籍所在地迁入创业就业地。 5、就业困难人员是指那些人,有什么范围?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家庭成员均失业的城镇居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女年满四十周岁、男年满五十周岁的城镇失业人员、连续失业一年

6、以上的城镇居民、土地被征用且经济收入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农民、残疾人、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6、鼓励就业困难人员创业政策有哪些?答:自治区关于推动创业促就业工作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0925号)第二条第六款第六条规定,鼓励低保人员和失业人员创业。享受低保的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其原享受的低保待遇可保留2年不变。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创业的,可按照规定一次领取应享受期限的失业保险金用于创业。 7、就业困难人员在创业中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答:新政办发200925号文规定,(一)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二)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三)放宽贷款抵(质)押品及反担保范围;(四)创业人员

7、及其被招用的人员均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五)低保人员在享受低保待遇期间自主创业的,其原享受的低保待遇可保留2年不变,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创业的,可按照规定一次性领取应享受期限的失业保险金用于创业。8、哪些创业人员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答:自治区关于推动创业促就业工作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0925号)第二条第六款第五项规定,初次创业人员创业成功并与被招用人员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其创业人员本人及其被招用的人员,可按照劳动合同实际履行期限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为3年。对创业人员吸纳残疾人就业超过规定比例的,还可享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补贴。 9、创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抵押及反担

8、保有哪些优惠政策?答:自治区关于推动创业促就业工作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0925号)第二条第六款第四项规定,放宽贷款抵(质)押品及反担保范围。创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本人或其亲属、亲友的房屋(房产证)、存款、汽车、机器设备(有购置发票)、大件耐用消费品或有价证券,按规定经评估机构评估认可,均可作为抵(质)押品。返乡创业的农民工等创业人员也可通过土地或山林承包权及土地使用权作抵押。对需提供反担保的创业人员,可用应收账款、商标、专利、股权、产权等动产或无形资金进行反担保。10、创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有哪些?答:自治区关于推动创业促就业工作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0925号)第二条第六款第三项规定

9、,放宽微利项目贷款额度。对创业人员可提供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不超过5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照人均5万元、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给予发放小额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为2年,到期确需展期的,可展期1年。信用社区推荐的大中专毕业生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可免予反担保。利用小额担保贷款创业经营在贷款期限内给予全额贴息。对职工人数30人以上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高污染、高耗能的企业除外)以及集中使用残疾人的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确定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最

10、高不超过2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到期确需展期的,展期不超过1年,展期不贴息,贷款期内按规定给予50%的贴息。 11、从事个体经营免交收费项目具体有哪些?答: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发改委关于对自治区从事个体经营的有关人员实行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新财非税200823号)第二条规定,我区从事个体经营的有关人员可以免交以下收费项目:1、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2、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3、卫生部门收取的行政执法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

11、费、卫生许可证工本费;4、民政部门收取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含证书费);5、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劳动合同鉴证费、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6、文化部门收取的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工本费;7、广播电影电视部门收取的音像制品销售许可证工本费;8、贸易行办收取的酒类经营许可证(零售备案登记证)工本费;9、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设立的涉及个体经营的其他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10、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批准设立的涉及个体经营的其他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12、创业人员可以享受哪些收费优惠政策?答:自治区关于推动创业促就业工作实施意见(新

12、政办发200925号)第二条第六款第二项规定,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以及毕业2年以内的大中专毕业生,按照有关规定,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13、就业困难人员在创业中可以享受多大额度的小额担保贷款?答:新政办发200925号文规定,贷款额度不超过5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照人均不超过5万元、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给予小额担保贷款。 14、自治区支持社区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有哪些优惠政策?答:新党发200911号文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为支持社区做好就业工作,自治区按城镇社区居民数每人每年10元标准建

13、立社区就业援助金,支持社区做好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工作。15、持有失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人员在职业培训中可享受哪些补贴?每人能享受几次?答:新人社发200935号文规定,持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镇登记就业困难人员参加职业培训的,根据职业工种类别给予相应的培训补贴,职业培训补贴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16、持有失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人员在创业培训中可享受哪些补贴?补贴标准是多少?答:新人社发200935号文规定,持有登记证的城镇人员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创业培训;创业培训人员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1年内没有实现创业的,按创业培训补贴标准的40%给与补贴;对1年内实现创业的,按创业培训补

14、贴标准的100%给与补贴。 大学毕业生优惠政策(17)1、什么是大中专毕业生?答:大中专毕业生指接受了高等教育或中等专业教育,并获得高等教育或中等专业教育学历的毕业生。2、2016年吐鲁番市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专项行动计划行动主题是什么?答:精准服务,动态管理,多措并举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3、 2016年自治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专项行动计划的服务对象有哪些 ?答:(一)有就业创业意愿的历届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 (二)各类基层服务项目期满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 (三)参加就业见习和公益性岗位期满的大中专毕业生。 (四)2016年应届大中专毕业生。4、2016年自治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15、创业专项行动计划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一)实名登记;(二)组织招聘活动;(三)组织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赴援疆省市培养;(四)扶持自主创业;(五)组织就业见习;(六)鼓励基层就业;(七)开展就业培训;(八)引导内地就业;(九)延伸就业服务;(十)实施就业援助;(十一)服务考录招聘5、2016年自治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专项行动计划的工作要求是什么? 答:(一)加强组织领导;(二)加大宣传力度;(三)做好工作筹划,加强监督指导;(四)严格报送评估 6、2016年吐鲁番市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专项行动计划行动目标?答:(1)服务管理到位(2)政策落实到位(3)促进全员就业创业。7、什么是“包干制

16、”?答: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施区(县)包乡镇,乡镇包村(社区),村(社区)包到人。8、从事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人员的管理培训是哪“三到位”?答:“服务人员、服务职责、服务能力”三到位。9、对毕业生服务“三到位”有哪些?答:“就业信息、就业政策、就业观念宣传教育”三到位。10、“1234”就业援助服务内容是什么?答:年内至少进行一次就业政策宣传、至少提供两项就业服务内容、至少进行三次职业介绍、至少进行四次电话联系跟踪服务。11、大中专毕业生,按规定落实好相应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重点抓好“五个落实”是什么?答:对到企业就业的,落实社保补贴;对自主创业的,落实就业创业贷款及贴息、规费减免、税收

17、优惠等政策;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对参加就业见习的,落实基本生活补助;对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困难人员,落实岗位补贴、社保补贴等政策。12、国家基层就业项目有哪些?答: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13、什么是“三支一扶”计划?答:“三支一扶”是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的简称。14、什么是就业见习?答:就业见习是指由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对离校后未就业毕业生到企事业单位实践训练的就业扶持措施。15、大中专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政策有哪些?答:新党发201018号第二条第十一款规定,见习单位要为见习

18、大中专毕业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鼓励见习单位再给予见习毕业生一定的生活补助。对见习期限未满即与见习毕业生签订2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可将剩余期限见习补贴补发给见习单位。16、就业见习期限有多长?答: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期限一般为六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17、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享受哪些政策和服务?答: 获得基本生活补助; 免费办理人事代理; 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见习期满未被录用可继续享受就业指导与服务。18、毕业生的工龄是如何计算的 ?答:毕业生的工龄从到用人单位报到之日起计算。工资发放办法为上半月报到的发全月工资,下半月报到的发半个月工资。19、签定合同应

19、注意什么内容?答:(1)聘用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3)工作保护和工作条件; (4)工作纪律;(5)工作报酬; (6)聘用保同终止的条件;(7)违反聘用合的责任。20、什么叫就业?答:就业,就是劳动者同生产资料相结合,从事经济和其他有益于社会的活动,并借以获取劳动报酬。21、毕业生就业的方针和原则是什么?答:国家对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的方针和原则是: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加强重点、兼顾一般、面向基层、加强生产、科研、教学第一线,以及学以致用,人尽真才。22、大中专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政策有哪些答:新党发201018号第二条第十一款规定,见习单位要为见习大中专毕业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鼓励见习

20、单位再给予见习毕业生一定的生活补助。对见习期限未满即与见习毕业生签订2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可将剩余期限见习补贴补发给见习单位。23、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到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如何参加免费的岗前培训?答:1、根据国务院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6号)规定,对具有中等医学专业及以上学历的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后,在进入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前参加定点培训机构组织的免费岗前培训。免费岗前培训采取“定点、就近”的培训原则,由各地、州、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由定点培训机构实施培训。定点培训机构应经各地、州、市卫生局审核并报自治区卫生厅认定

21、的、具备一定教学条件和培训能力的县级医院、妇幼保健站和疾病控制中心。2、各地、州、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年本地、州、市村卫生室人员需求和拟聘用计划,制定年度用人计划和培养方案。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大中专医学院校毕业生,根据自身需要和乡村医生岗位用人计划,自愿选择参加岗前培训。培训见习实习期限5个月。见习实习期生活费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3、各县(市)级定点培训机构在开班前5日,将参加培训人员名单、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本复印件、培训的专业和培训时间等资料报各地州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经审核同意后开班。培训结束,经考核合格,取得岗前培训结业证后,各县市定点培训机构将参加培训人员名单、居民身

22、份证或居民户口本复印件、合格成绩单等申报材料,报各地州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审核同意后,由各地州市卫生局填写乡村医生执业岗位培训补贴审批表,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培训费用按人均400元标准(含学费、教材费),从自治区安排的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中解决。24、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如何享受免费的学前班和小学汉(双)语师资培训?答:对符合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条例规定条件、政治素质好、短期培训后能胜任幼儿园和小学汉(双)语教学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纳入定向免费学前和小学汉(双)语师资培训。各地、州、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所在县(市)学前和小学汉(双)语教师年度实际需求制定定向用人计划和培训方案,报经自治区教育厅、

2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确认后,由定向就业地所在县(市)教育行政部门与申报并经审核同意参加培训的大中专毕业生签订定向就业服务协议。参加学前、小学汉(双)语师资定向就业培训期为一年,重点强化参训人员的汉(双)语水平,训练基本的教育教学技能和相关知识,之后赴定向就业地(州、市)的农村乡镇小学、学前教育机构实习支教。培训结束,由负责培训的地(州、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结业证书,经考试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已获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不再参加考试)后,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将其安排到年度定向计划培训的学前和小学汉(双)语老师岗位工作。定向就业服务期不少于3年。培训机构由自治区教育厅选定。培训费用按人均3500元

24、标准(含学费、住宿费、教材费),从自治区安排的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中解决。25、农村家庭、城镇贫困家庭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如何享受免费的职业技能培训?答:户籍关系在新疆的农村家庭、城镇贫困家庭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可按新党发200911号文件规定,享受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毕业生本人持毕业证书、户籍关系证明,可在自治区各级各类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公共实训基地、县级职业技能培训中心、职教中心等培训机构,自愿选择参加相应职业(工种)的技能培训。对个人选择培训机构有困难的毕业生,可由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安排培训。承担毕业生技能培训的各培训机构将参加培训人员花名册、毕业证书报培训机构所在地县级及以上

25、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级财政部门核定后按自治区现行规定的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在申请一周内先向培训机构核拨60%的培训补贴。经培训考核鉴定合格、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培训机构持学员花名册和学员职业资格证书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定后,拨付剩余40%培训补贴和全部职业技能鉴定补贴。26、大中专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政策有哪些?答:根据新党发20153号文件规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见习期间由各地政府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见习单位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发放岗位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见习期未满即与见习毕业生签订2年以上期

26、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将剩余期限见习补贴补发给见习单位。27、自治区保障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基本生活措施有哪些?答:新党发【2010】18号第二条第六款规定,对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参加语言、技能、创业培训的,在参加培训期间,按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生活补助。对赴内地省市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大中专毕业生,按照自治区实施的赴对口支援省市培养计划生活补贴标准给予生活补助。28、大中专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有哪些优惠政策?答:新党发【2010】18号第二条第五款规定,培训机构开展大中专毕业生创业培训,给予培训补贴,对创业成功的大中专毕业生给予奖励。高校组织有创业意愿和条件的在校生在毕业学年参加创业

27、培训,给予培训补贴。大中专毕业生参加大棚种植、林果种植、畜禽养殖等设施农业技术培训,享受创业培训补贴政策。29、大中专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和边远地区就业有哪些优惠政策?答:根据新党发20153号文件规定:大中专毕业生到农村乡(镇)、村和城镇社区就业,返乡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的高校毕业生,享受生活补贴和社保补贴,按其实际参加社会保险种类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生活补贴。30、大中专毕业生从事灵活就业、家庭服务业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吗?答:根据新党发20153号规定,对通过灵活就业、从事家庭服务业等实现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从原来享受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扩大到享受基本

28、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之和的2/3补贴。31、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创业有哪些优惠政策?答:新党发【2010】18号第二条第十一款对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创业作了如下政策规定:1、对初次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大中专毕业生,实行“创业备案”制度,备案期1年,不收取任何费用。对大中专毕业生初次创业申办企业的,实行注册资本“零首期缴纳”,自领取营业执照2年内缴足出资人认缴的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最低注册资本)的,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2、大中专毕业生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其贷款额度可由5万元提高到10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按人均不超过10万元、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给

29、予小额担保贷款。贷款期限可延长至3年,到期确需展期的,可展期1年。贷款期限内给予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对己经通过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实现成功创业,按时足额还清贷款并带动3人以上就业的,可提供二次小额担保贷款扶持。3、对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实行用水与工业用水同价,用电与非普工业用电同价政策。4、对初次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大中专毕业生,免缴地方税收3年,减半征收地方税收2年。新党发20153号文件规定:高校毕业生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等网络创业和创办小微企业的,享受创业指导、创业培训补贴、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创业扶持政策。32、大中专毕业生到企业就业可享受什么补贴政策?

30、答:根据新党发20153号文件第二条6款规定:大中专毕业生到企业就业的,对其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全额补贴。南疆四地州享受低保的城乡劳动者到中小微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困难企业就业的,其原享受的低保待遇可保留1年不变。33、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享受哪些优惠政策?答:根据新党发20153号文件第六条第18款规定:对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最长3年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补贴按照单位为所招用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补贴。对初次核定享受补贴政

31、策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其享受补贴政策期限可延长至退休。34、从事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在养老保险上有哪些优惠政策?答:根据新党发20153号文件第六条第20款规定:对从事灵活就业的人员,按本人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其中对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按本人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之和的2/3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3年。对初次核定享受补贴政策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35、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和创办小微企业有哪些优惠政策?答:根据新党发20153号文件规定: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

32、营和创办小微企业的,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和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就业困难的农牧民从事玉石加工、地毯编织、民族手工艺品加工制作等,以及开办小商店、小作坊、小饭店等各类微创业的,享受创业扶持政策。36、网络创业从业人员享受哪些政策?答:根据新人社办发2015115号文件规定:(一)网络创业认定作为享受自治区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社会保险补贴等创业扶持政策的有效凭证之一。同时,鼓励网络创业人员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二)经认定的网络创业人员贷款额度、期限及贷款的申请、审批、发放程序等,按现行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执行。(三)网络创业从业人员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经认定的网络创业人员及其从业

33、人员,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四)经认定的网络创业人员,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创业服务、创业指导、创业培训补贴、税费减免、场租补贴等各项创业扶持政策。37、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参加职业培训保障基本生活政策有哪些?答:根据新人社发201114号文件规定:(一)对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参加语言、技能、创业培训的,在参加培训期间,给予生活补助。生活补助标准按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具体申领时,由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及培训机构出具的证明等材料,向所在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提出申请,由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汇总造册,报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复核后,按月将生

34、活费补贴直接支付给申请人。补贴期限与培训期限相同。(二)对赴内地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大中专毕业生,按照自治区实施的赴对口援疆省市培养计划生活补贴标准给予生活补助。(三)上述生活补贴所需资金由各地财政承担,自治区对南疆三地州给予生活补助费支持。38、大中专毕业生职业培训享受哪些政策?答:根据新人社发201114号文件规定:(一)毕业生就业观念、就业政策培训。对各县(市)劳动保障部门组织开展的毕业生就业观念和就业政策培训,按照每人5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培训补贴,其中30元为培训补贴,20元为毕业生伙食补贴,补贴由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同级财政部门复核拨付,补贴办法和程序由各地州市制定。(二)企业吸纳毕

35、业生就业技能培训。企业吸纳毕业生就业,开展1至6个月岗前技能培训或定单培训,毕业生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后,给予培训鉴定补贴。补贴程序为:企业或培训机构培训前填写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职业培训(鉴定)花名册,报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审定备案。培训结束后填写职业培训(鉴定)申请补贴登记表,并持毕业生就业失业登记证、居民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书和职业技能鉴定人员花名册,到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经审核同意,报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后,按自治区现行补贴标准将资金直接拨付企业或培训机构帐户。(三)培训机构开展毕业生技能培训。培训机构组织毕业生开展3至6个月技能培训,毕业生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给予培训

36、鉴定补贴。在南疆三地州和阿克苏地区所属县(市)、乡(镇)进行异地技能培训,毕业生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并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除按现行规定给予培训鉴定补贴外,再给予师资和设备等损耗特别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每人300元,补贴办法和程序参照本条第二项规定执行。毕业生有组织到异地培训机构参加培训,按照每人不超过2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贴,补贴办法和程序由各地州市制定。(四)对口援疆毕业生技能培训。对援疆省市培训机构来疆开展技能培训和受援县(市)组织毕业生到对口援疆省市进行技能培训的给予培训鉴定补贴,补贴标准按照自治区现行标准执行,补贴办法和程序由各地州市制定。(五)少数民族毕业生就业常用汉语言

37、培训。对本条第二、三、四项培训中需强化汉语言的少数民族毕业生,按照每人每月150元标准给予汉语言培训补贴,补贴期限最多不超过6个月,补贴办法和程序由各地州市制定。(六)毕业生创业培训。创业培训机构组织毕业生开展创业培训,按照自治区现行规定给予补贴,对创业成功的毕业生给予1000元奖励。高校创业指导中心组织本校本年度毕业生开展创业培训,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后,按照自治区现行创业培训补贴标准的20给予补贴。毕业生创业培训补贴程序参照本条第二项规定执行。创业成功毕业生1000元奖励资金拨付办法由各地州市制定。毕业生参加的大棚种植、林果种植、畜禽养殖等农业实用技术培训,享受创业培训补贴政策。补贴办法和

38、程序由各地州市参照自治区现行创业培训补贴办法执行。(七)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职业培训。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本年度毕业生)初次参加“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心理咨询、公共营养”等高新技术职业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和自治区统一鉴定职业培训,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按照五级职业资格200元、四级400元、三级600元、二级800元、一级1000元标准给予培训鉴定补贴(职业目录以自治区当年公布为准)。定点培训机构(名单另行公布)培训后,由培训机构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给予培训鉴定补贴。补贴程序参照本条第二项规定执行。上述培训鉴定补贴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本通知未明确的培训鉴定补贴标准参照新人社

39、200935号文件执行。农民工就业创业政策(7)1、农民工就业享受哪些工资报酬权益?答:根据新政办发201598号 文件规定:在建设领域和其他容易发生欠薪的行业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在有条件的市县探索建立健全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完善并落实工程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全面负责制度、劳动保障监察执行与刑事司法联动治理恶意欠薪制度、解决欠薪问题地方政府负总责制度。对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等影响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的纠纷案件,要加大执行力度,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建筑劳务人员管理平台,推广建筑劳务实名制和工资银行卡支付制度,严格执行联网核查规定。落实同工同酬原则,适时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40、。继续以非公有制中小企业为重点,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范围,促进农民工工资水平合理增长。2、农民工享受有哪些社会保险?答:根据新政办发201598号 文件规定:依法将与用人单位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研究完善灵活就业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灵活就业农民工可根据自身经济情况自主选择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努力实现用人单位的农民工全部参加工伤保险,着力解决未参保用人单位的农民工工伤保险待遇保障问题。推动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平等参加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并平等享受待遇。对劳务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侵害被派遣农民工社会保险权

41、益的,依法追究连带责任。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推进农民工等群体依法全面持续参加社会保险。整合各项社会保险经办管理资源,优化经办业务流程,增强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险服务能力。3、农民工具有哪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答:根据新政办发201598号 文件规定:要畅通诉求表达渠道,积极为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农民工当事人办理诉讼费的减、免、缓手续。申请财产保全的,亦可缓交财产保全申请费;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一律不先收取申请执行费用。简化法律援助申请受理审查程序,完善异地协作机制,方便农民工异地申请获得法律援助。4、返乡农民工创业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答:根据国办发201547号文件规定: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

42、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可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4号)的政策规定,享受减征企业所得税、免征增值税、营业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税费减免和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各级财政、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按照上述政策规定和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

43、1525号)要求,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确保优惠政策落地并落实到位。5、返乡农民工创业享受哪些财政补贴?答:根据国办发201547号文件规定:对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创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符合农业补贴政策支持条件的,可按规定同等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办的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从事灵活就业的,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对具备各项支农惠农资金、小微企业发展资金等其他扶持政策规定条件的,要及时纳入扶持范围,便捷申请程序,简化审批流程,建立健全政策受益人信息联网查验机制。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

44、业扶持政策;未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同等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6、返乡农民工创业园享受哪些优惠政策?答:根据国办发201547号文件规定:农民工返乡创业园的建设资金由建设方自筹;以土地租赁方式进行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建设的,形成的固定资产归建设方所有;物业经营收益按相关各方合约分配。对整合发展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地方政府可在不增加财政预算支出总规模、不改变专项资金用途前提下,合理调整支出结构,安排相应的财政引导资金,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恰当方式给予政策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基础上,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对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区基础设施建

45、设和产业集群发展等方面的金融支持。有关方面可安排相应项目给予对口支持,帮助返乡创业园完善水、电、交通、物流、通信、宽带网络等基础设施。适当放宽返乡创业园用电用水用地标准,吸引更多返乡人员入园创业。 7、返乡农民工有哪些政策措施?答:根据国办发201547号文件规定:1、降低返乡创业门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优化返乡创业登记方式,简化创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推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制度改革。放宽经营范围,鼓励返乡农民工等人员投资农村基础设施和在农村兴办各类事业。对政府主导、财政支持的农村公益性工程和项目,可采取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引导农民

46、工等人员创设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建设、管护和运营。对能够商业化运营的农村服务业,向社会资本全面开放。制定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建设目录,探索建立乡镇政府职能转移目录,鼓励返乡创业人员参与建设或承担公共服务项目,支持返乡人员创设的企业参加政府采购。将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健全返乡创业市场交易规则和服务监管机制,促进公共管理水平提升和交易成本下降。取消和下放涉及返乡创业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面清理并切实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减少返乡创业投资项目前置审批。2、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可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

47、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4号)的政策规定,享受减征企业所得税、免征增值税、营业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税费减免和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各级财政、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按照上述政策规定和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要求,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确保优惠政策落地并落实到位。3、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引导作用,加大对返乡创业的财政支持力度。对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创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符合农业补贴政策支持条件的,可按规定同等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办的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从事灵活就业的,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对具备各项支农惠农资金、小微企业发展资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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