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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地铁工程射流风机及配套控制柜设备采购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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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地铁工程射流风机及配套控制柜设备采购招标文件 大连地铁工程射流风机及配套控制柜 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DGCG10-042)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大连地铁有限公司(公章) 招标代理人:大连理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公章) 日 期:二〇一〇年八月 大连地铁工程射流风机及配套控制柜设备采购 招 标 文 件 技术负责人: 李大臣 项目经理: 吴 云 编 制 人: 盖睿韬 姜松 审 核 人: 吴 云 日 期:2010年8月20日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 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7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29 第四章 用户需求书 62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106 开 标 一 览 表 148 评 标 方 法 149 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 大连理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大连地铁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大连地铁工程射流风机及配套控制柜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1、项目名称:大连地铁工程射流风机及配套控制柜设备采购 2、项目编号:DGCG10-042 二、招标范围:大连地铁工程全线射流风机及配套控制柜(含手操箱)167套。包括射流风机及其控制柜设备本体及附属成套设备供货、安装指导、调试及其他伴随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设计、设计联络、生产制造、装配、主要材料部件的试验、测试和检验、样机性能测试、出厂验收、包装、供货、运输、保险、仓储、安装指导、调试、初步(预)验收、开通试运行、竣工验收、最终验收、人员培训和质量保证期内的保修及维修保养等,同时对全过程的安全、质量、环保、文明施工和施工占用道路及场地承担所有责任。(详细内容见用户需求书) 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须提供非进口产品,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三、投标人除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如下: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风机制造企业; 2、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或折合人民币5000万元,以开标当日发布外汇牌价为准); 3、近五年至少具有三项地铁射流风机供货业绩(包括一项整条地铁线路射流风机供货业绩);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经销商、代理商、分支机构或分公司投标;投标人之间存在隶属关系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5、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四、交货及完工时间、交货地点:2012年8月31日前设备全部安装调试完毕,并通过检验和验收(具体时间满足招标人要求)。大连市地铁工程各车站及沿线设备指定安装地点或招标人要求的仓储地点并落地。 五、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六、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2010年**月**日至2010年**月**日,每天上午8时至11时30分下午13时至17时(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在大连理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大连市高新园区软件园路80号理工大学北门对过科技园大厦B座601室)。 七、购买招标文件要求: 1、投标单位申请购买招标文件:未注册会员的供应商须登陆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信息网()“会员专区”选择供应商进行注册并申请购买招标文件;已注册会员的供应商须进入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 2、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在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同时具有合同、验收报告、中标通知书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原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等及上述材料相应复印件二套(复印件需加盖公章),编订成册递交,招标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初审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议结果为准。 八、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套,售后不退,且仅作为本项目招标使用。如需邮寄,另缴纳50元邮寄费用。 九、所有投标书应用中文编写,正本一套,副本九套,电子版文件二套。 十、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提交贰拾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可采用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保函任何形式之一种,接受投标保证金时间以具体到账时间为准。 十一、接受投标文件的时间与地点:2010年**月**日13:00时~13:30时(北京时间)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受理处(地址:大连市西岗区迎春路2号大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十二、投标截止日期及时间、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2010年**月**日**时(北京时间)。 十三、开标时间与地点:2010年**月**日**时(北京时间),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1楼第**开标室(地址:大连市西岗区迎春路2号大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十四、招 标 人:大连地铁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陈艳 电 话:0411-84315196 十五、招标代理人:大连理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盖睿韬 姜松 电 话:0411-39700102/39700130 传 真:0411-39700112 电子邮箱:grtrb@ 地 址:大连市高新园区软件园路80号大连理工大学北门对过科技园大厦B座601室 开户名称:大连理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建行栾金支行 帐 号:2120150191005900066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分 目 录 投标人须知 13 一、说 明 13 1、项目概况及资金来源 13 2、定义及其他 14 3、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15 4、投标费用 15 二、招标文件 15 5、招标文件构成 15 6、招标文件的澄清 16 7、招标文件的修改 16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6 8、编制要求 16 9、投标文件构成 17 10、投标文件格式: 18 11、投标报价 18 12、投标货币 19 13、证明投标人资格的文件 19 14、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20 15、投标保证金 20 16、投标有效期 21 17、投标文件的制作和签署 22 四、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22 18、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2 19、投标截止期 22 20、迟交的投标文件 22 21、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3 五、开标与评标 23 22、开标 23 23、评标 23 24. 与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的接触 26 六、授予合同 26 25. 合同授予标准 26 26.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26 27. 中标通知书 26 28. 签订合同 27 29. 履约保证金和预付款担保 27 七、其他 28 30. 答疑会议及踏勘现场 28 31. 其他: 28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号 内 容 1 1 项目名称:大连地铁工程射流风机及配套控制柜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DGCG10-042 2 2 招标人名称: 大连地铁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大连理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 2.7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投标人除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如下: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风机制造企业; 2、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或折合人民币5000万元,以开标当日发布外汇牌价为准); 3、近五年至少具有三项地铁射流风机供货业绩(包括一项整条地铁线路射流风机供货业绩);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经销商、代理商、分支机构或分公司投标;投标人之间存在隶属关系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5、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4 11 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是招标文件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报价中应包括全部设备费、备品备件费、各种税费、保险费;设计联络、厂验、供货、运输、仓储、安装指导、调试、联调、试运行、开通、培训、技术文件、质量保证等伴随服务费;合同包含的风险、责任等所有费用。 5 8 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1、投标文件必须有章节目录,每页都有页码标注,页码在每页页脚外侧且所有页码连续标注。 2、投标文件严禁使用塑料皮,拉杆夹等,必须胶装。 3、电子档案的载体为只读性光盘,不允许采用其他载体;光盘中不得带有病毒;电子档案应与纸质档案在内容上及相关说明上保持一致,并建立准确的标识关系。移交的电子文件必须附带电子文件目录。 4、光盘的刻制:刻制光盘时应选择“一次性写入”方式, 光盘刻制完成后应在光盘背面贴上打印的不干胶标签。 3 1 2 4 标签包含项目名称、编制单位和编制时间 (格式如下图)。尽量选用背面不带 图案的光盘,光盘规格为120mm。 电子光盘标签格式: 1)项目名称 2)编制单位 3)编制时间 4)单位公章 5、存档电子光盘一式两份。 6、电子光盘放在正本投标文件中。 6 15 (1)投标保证金额及形式:贰拾万元人民币,可采用银行汇票、支票、银行保函任何形式之一种,只能收取投标人基本开户行开具的支票、银行汇票或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应自投标截止期至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30天止的期限内有效。 (2)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时间及地点:投标人应在开标前2天将投标保证金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外地企业若要汇款,请汇至“户名:大连理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建行栾金支行;帐号:21201501910059000666”。以到帐时间为准,不接受个人名头汇款。 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没有收到任何形式的付款,则视为自动放弃此次投标。 7 16.1 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日 8 9/17 投标文件数量及封装要求:一套正本,九套副本,电子光盘一式两份。正本一套及开标一览表均需单独密封,投标人可按自身情况决定副本的包装分数。电子光盘放在正本投标文件中。 投标文件应包括: 1、 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 2、 开标/投标一览表(需单独密封提交,供唱标时使用,按第五章提供的格式填写)。 3、 第一分册 资格审查文件 4、 第二分册 商务部分 5、 第三分册 技术部分 6、 所有投标文件电子文档 9 18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开标当日(2010年**月**日北京时间13:00时~13:30时),递交至到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受理处(地址:大连市西岗区迎春路2号大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10 22.1 投标截止日期及时间:2010年**月**日13:30时( 北京时间) 开标日期及时间:2010年**月**日13:30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开标室(地址:大连市西岗区迎春路2号大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还须随带参加开标会议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加开标会议,并在开标前接受身份验证。 11 28.1 合同签订地点:大连地铁有限公司 12 28.1 合同签订期限: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十五(15)天内。 13 29 履约保证金提交期限:合同签订前交纳。 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10%(人民币)。 预付款担保:签订合同后十五(15)天内。 14 23.6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15 30 踏勘现场及答疑: 投标人自行进行现场踏勘,踏勘现场时投标人所发生的费用、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及招标代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答疑时间:2010年**月**日15时前,将需解答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传真或递交至大连理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同时将电子版本发送至代理人指定的邮箱。 联系人:盖睿韬 传真:0411-39700112 电子邮箱:grtrb@ 答疑会时间:2010年**月**日**时 答疑会地点:大连地铁有限公司会议室。 16 31 工期要求: (一)交货及完工时间:2012年8月31日前设备全部安装调试完毕,并通过检验和验收(具体时间满足招标人要求)。 (二)供货地点:大连市地铁工程各车站及沿线设备指定安装地点或招标人要求的仓储地点并落地。 17 32 招标文件编制成本费为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元)售后不退,且仅作为本项目使用。如需邮寄另加邮费50元。 18 33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无论中标与否,一律不予退还。 19 34 本项目招标文件最终解释权归招标方。 20 35 所供产品为制造商正规出厂产品,不得提供贴牌产品,如发现贴牌产品予以废标,将没收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须知 一、说 明 1、项目概况及资金来源 1.1项目概况: 1.1.1工程概况 大连市地铁工程共设车站49座、1座控制中心、2个车辆段、1个停车场、3座主变电所。 1.1.2通风空调系统概况 大连地铁工程通风空调系统制式采用开式通风系统,开、闭式运行。通风空调系统由以下四部分组成:车站公共区通风/区间通风系统(大系统)、设备管理用房空调通风系统(小系统)、设备管理用房空调水系统(水系统)、其它区间通风系统(中间风井及射流风机)。地下车站及区间除车站出入口、风亭及地下线路两端隧道洞口外,基本与大气隔绝。通风空调系统的任务是对地下车站、区间隧道内温度、湿度、风速、事故工况排烟等进行全面控制。车站公共区采用机械通风。车站每端设备机房内设置二台机械(轴流)风机(兼做区间事故风机),其中一台机械(轴流)风机负责车站公共区送风,另一台负责车站公共区排风。车站每端设备另设置一台全新风空气处理机组,用于对部分新风进行冷却除湿。当车站公共区发生火灾时,系统转换为排烟工况。设备和管理用房设置相应的空调或机械通风系统。送、排风系统兼做火灾时防、排烟。 空调水系统主要是给车站两端全新风空气处理机组和设备管理用房空调系统提供冷源,采用风冷冷水机组。 区间正常工况时的通风为列车行进时产生的活塞通风。区间早晚通风、阻塞工况通风和火灾工况防排烟由机械(轴流)风机和射流风机承担,其中区间隧道机械(轴流)风机由车站通风机兼做。 为使通风空调系统的设备在经济合理的状况下运行,便于操作、维修、运行维护和管理,系统控制方式应采用就地控制、车站集中控制和全线控制中心控制的三级控制方式。通风空调系统设备在正常运行工况下的监控主要由设备监控系统(BAS)完成和实施,在事故运行工况下的监控主要由防灾报警系统(FAS)完成和实施。 (1)就地控制 在车站两端的通风空调通风机房附近设置环控电控室,集中设置通风空调设备的配电箱、就地控制开关柜等,供设备安装、调试、检修时现场使用。就地控制具有优先权,并将设备的各种信号反馈到车站控制室。 (2)车站集中控制 通风空调系统设备通过设在各车站的控制室内的车站设备监控系统(BAS)及防灾报警系统(FAS),进行车站集中控制,其功能如下: 1)正常运行工况时接受控制中心的远程指令,操作监控本站的空调通风设备的运行,同时将车站空调、通风及事故/排热通风的运行状态及参数反馈至控制中心。 2)阻塞运行工况时,相邻车站不直接操作控制事故风机,只反馈事故风机及相应风阀的运行状态至控制中心。 3)当车站公共区发生火灾时,按车站公共区火灾的运行模式控制空调、通风设备,并应将运行信息反馈至控制中心。 4)当车站设备及管理用房发生火灾时,将正常的空调通风方式转换成排烟模式运行,并应将运行信息反馈至控制中心。 (3)控制中心控制 在控制中心设置通风空调系统总监控及调度台,进行远程集中监控,其功能如下: 1)正常运行时,以远程通信方式向各车站的控制室下达车站及区间隧道空调、通风设备的运行方案指令,显示各车站控制室反馈回来的设备运行状况信号,记录、整理并打印各类运行参数及遥测参数。 2)接到列车阻塞信号后,立即转入阻塞运行模式,由控制中心控制有关事故风机及风阀运行,并显示运行状况。 3)当接到区间隧道火灾信号后,立即转入火灾运行模式,由控制中心控制有关的事故风机及风阀运行,进行排烟,并显示运行状况。 1.2资金来源:本招标文件中所述的招标人已获得一笔财政性资金,用于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 2、定义及其他 2.1 招标人:大连地铁有限公司 2.2招标代理机构:大连理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3招标方: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2.4 “招标货物”指本招标文件中所述非进口产品(整机及成套设备)及相关服务,本次招标只接受非进口产品投标。 2.5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6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自主创新产品是指纳入国家、省、市政府有权部门认定发布的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内,且经过认证的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 2.7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见投标邀请及前附表。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如同时投标,招标方只接受最先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的投标。 (3)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2.8 招标文件解释权归招标方。 3、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3.1合同中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均应来自上述2.7条款所规定的投标人。 3.2货物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招标人提供的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货物。 3.3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须承担的与投标货物有关的辅助服务, 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设计、设计联络、生产制造、装配、主要材料部件的试验、测试和检验、样机性能测试、出厂验收、包装、供货、运输、保险、仓储、安装指导、调试、初步(预)验收、开通试运行、竣工验收、最终验收、人员培训和质量保证期内的保修及维修保养等,同时对全过程的安全、质量、环保、文明施工和施工占用道路及场地承担所有责任。 4、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构成 5.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投 标 邀 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第四章 用户需求书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1 开标一览表 附件2 评分细则 6、招标文件的澄清 6.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要求澄清,应在投标截止期七(7)天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澄清要求均以书面形式(或传真)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2招标方将根据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要求决定是否召开标前答疑会。如果决定召开标前答疑会,则将提前向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出书面通知。在标前答疑会上,招标方将对投标人提出的与本次招标有关的问题进行答复。会后将把招标方在标前答疑会上所作的答复整理成会议纪要,并发给所有投标人。该会议纪要将被视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如果原先所发招标文件中的内容或者招标方和招标代理方在标前答疑会上口头答复的内容与该会议纪要中的内容不一致,应以会议纪要中的表述为准。 6.3投标人在每次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答疑文件或补充文件)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澄清文件。 7、招标文件的修改 7.1 在投标截止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或传真)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的机构回函确认。 7.3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依法延长投标截止期,但至少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三(3)天前通知,并以书面形式(或传真)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编制要求 8.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8.2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 8.3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8.4电子光盘与纸质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文件为准。 8.5其他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投标文件构成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9.1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 9.2开标/投标一览表(需单独密封提交,供唱标时使用,按第五章提供的格式填写)。 9.3第一分册 资格审查文件 1)投标人概况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投标人组织机构 5)资格声明 6)承诺中标后在大连设置常驻管理机构; 7)证明设计、调试等能力的资质文件 8)投标人的财务状况表,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9)投标人业绩(近五年已完成项目表、在建项目表) 10)质量保证体系及证书 11)介入法律诉讼案件表 12)质保期内维保方案及质保期后维保建议方案(包括维保计划及维保费用构成等) 13)拟投设备须具备有效的国家授权检测机构(检测机构须为第三方单位)出具的同类型射流风机的型式试验报告 14)其它情况 9.4 第二分册 商务部分 1)投标函; 2)汇总表; 3)分项设备报价表; 4)备品备件投标明细报价表; 5)专用工具和测试仪器投标明细报价表; 6)技术服务及其他费投标明细价格表 7)安装部件及材料费清单 8)供货清单 9)设备主要部件价格清单(国内) 10)设备主要部件价格清单(进口) 11)保质期满后年维保报价表 12)商务差异表 13)对合同条款的响应一览表 14)履约保证金保函 15)产品技术转让协议及相关证明文件 16)其他 9.5第三分册 技术部分: 1)技术要求的响应 2)设备技术建议书及相关技术说明文件 3)图纸设计 4)其他 9.6电子文档,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制作并提交与其投标文件相一致的电子文档(采用MICROSOFT:WORD、EXCEL,及AutoCAD等)。电子文档必须装于独立的信封密封,信封上注明“电子文档”并以光盘形式储存。光盘必须能够全部打开,其中所有文件必须经过杀毒处理、不作压缩处理、不加密码。 9.7投标人简单地复印或照搬技术规格的内容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将有可能被评标委员会判为无效标。 10、投标文件格式: 10.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第9条的内容与要求和招标文件第3章提供的格式编写其投标文件,投标人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 10.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的顺序编排、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并装订成册。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1、投标报价 11.1 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本合同提供货物单价、总价和及全部相关服务费用。 11.2 投标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分开填写: (1)对所供应的设备报出分项报价表,该报价必须包括制造和装配货物所使用的材料、部件、技术资料及货物本身已支付或将要支付的一切费用; (2)质量保证期内需配备的随机备品、备件明细报价表; (3)专用工具和测试仪器投标明细报价表; (4)技术服务费投标明细报价表,应包括设备开通并投入使用所需要一切技术服务费用,该报价必须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设计、设计联络、生产制造、装配、主要材料部件的试验、测试和检验、样机性能测试、出厂验收、包装、供货、运输、保险、仓储、安装指导、调试、初步(预)验收、开通试运行、竣工验收、最终验收、人员培训和质量保证期内的保修及维修保养等,同时对全过程的安全、质量、环保、文明施工和施工占用道路及场地承担所有责任; (5)安装部件及材料费报价表; (6)供货清单; (7)设备主要部件价格清单(国内); (8)设备主要部件价格清单(进口); (9)投标人根据产品的技术状况列出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后三(3)年内所需的备品、备件费用;此费用仅供评标参考,不计入投标总价,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后三(3)年内提供备品、备件的价格将不高于其在投标时所报价格。 11.3 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方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 11.4 投标人根据本须知第11.2条的规定将投标价分成几部分,只是为了方便招标方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并不限制招标人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力。 11.5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为是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投标人对本项目进行的深化设计含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不予调整。 11.6 招标方不接受投标人对任何未办理正常进口手续的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货物的投标报价。 11.7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11.8投标人的投标总价将被认为满足招标范围内设备正常运行及维护所需一切货物和服务的全部费用,若有漏项均由投标人承担。 11.9投标人投标前应勘察施工现场,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条件及不可预见费用。 11.10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全套备品备件及全套专用工具、仪器仪表予以调整。 11.11对于进口部件(若有)的投标价格和进口部件在签订合同和履行合同时的价格之间由于时间的变化而产生的汇率风险由投标人自行负担。 11.12投标报价中应包含设计联络会发生的费用。 12、投标货币 12.1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一律用人民币报价。 13、证明投标人资格的文件 13.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3.2 投标人提交的合格性证明文件应使招标方满意,投标人在投标时应符合本须知第2.7条的规定。 13.3 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使招标方满意,即: (1)投标人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项目实施能力; (2)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文件。 14、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4.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的货物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4.2 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2)货物从招标人开始使用至“用户需求书”中规定的保修期或使用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特别对于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设备的具体参数值。 (4)应对用户需求书和合同通用条款有关售后服务和质量保证进行响应,提出完善的售后服务措施。 (5)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证明货物合格性文件。 14.3 投标人在阐述上述第14.2.(1)时,应注意招标文件第4章“用户需求书” 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并且使招标方满意。 14.4投标人必须保证对所提供的机械、电气、仪器仪表、计算机、软件和工艺方面的一切专利、文字、商标、许可及知识产权等是通过合法手段取得,并提供充分的证明文件,同时负责保护招标人的利益不受任何损害。一切因侵权引起的法律裁决、诉讼和费用均与招标人无关,投标人承担所有责任。 15、投标保证金 15.1 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5.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方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招标方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须知第15.7条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5.3 投标保证金的货币为人民币,并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1)银行汇票;或 (2)支票;或 (3)银行保函。 15.4 凡没有根据本须知第15.1和15.3条的规定随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15.5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招标代理机构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投标人。 15.6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28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本须知29条规定提交了履约保证金后五(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 15.7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或 (2)投标人在投标期间提供虚假文件骗取中标;或 (3)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本须知第28条规定签订合同;或 (4)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投标人须知第29条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和预付款担保;或 (5)投标人违反法律法规给招标方造成损失的。 15.8投标人在退还投标保证金时,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税务机关监制盖有投标人财务专用章的有效收款收据及个人身份证明原件,到大连理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办理退还手续。联系人:杨女士,联系电话:0411-39700115。 15.9 投标人涉嫌有违规行为,在调查处理期间该项目的投标保证金暂不退还。 15.10招标项目有投诉的,待投诉处理完毕后方可退还。 15.11其他事项 15.11.1投标人交纳和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单位名称,须与投标报名时的名称相一致。 15.11.2投标保证金退还不计付利息。 16、投标有效期 16.1 投标应自本须知第22.1条规定的开标日起,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时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6.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招标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第15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7、投标文件的制作和签署 17.1 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目的副本,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7.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以下均简称为投标人代表)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字盖章。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7.3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 17.4 投标文件按照资格审查文件、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三个部分分别装订成册。 四、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18、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8.1 为方便开标唱标,开标一览表除纳入投标文件文本外,需单独提供一份供唱标之用。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并按18.3条规定进行标记。 18.2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一套、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所有的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投标人可按自身情况决定密封的份数。电子光盘放在正本投标文件中。 18.3 每个包装的外层信封均应: 在每个包装的封皮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注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和“在 年 月 日 时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以及投标人名称和地址,并且加盖公章。 18.4 如果外层信封未按本须知第18.3条要求加写标记和密封,招标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19、投标截止期 19.1 投标人应在不迟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期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递交地点应是“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地址。 19.2 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须知第7条规定,通知修改招标文件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20、迟交的投标文件 20.1 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本须知第19条规定的截止期后送达的任何投标文件, 截止期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 21、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1.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到招标代理机构。 21.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8条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21.3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21.4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第15.7条的规定被没收。 五、开标与评标 22、开标 22.1 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2.2 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还须随带参加开标会议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以证明其身份。 22.3 开标时,招标代理机构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折扣声明(如果有)、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除了按照本须知第20条的规定原封退回迟到的投标之外,开标时将不得拒绝任何投标。 22.4 在开标时没有读出的有关折扣声明,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 22.5 唱标时,投标人代表应主动对招标代理机构误唱和漏唱内容当场提出更正和补唱。 22.6 招标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并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23、评标 23.1 评标委员会 23.1.1受大连地铁有限公司的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23.1.2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及有关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23.1.3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和评估,并向招标方提交书面评标意见。 23.2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23.2.1 评分因素及权重。详见评分标准及细则,后附评分标准表 23.3投标文件的澄清 23.3.1 在评标期间,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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