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中海洋山国际集装箱储运有限公司100%股权竞价实施方案(网络竞价实施方案-多次报价)出让人: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受托会员:上海道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组织人: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目 录一、竞价须知1定义和释义2项目简介3竞价说明4竞价程序及时间安排5竞价方案的修改和补充6竞买人应当具备的条件7受让要求8竞买文件9保证金10网络竞价、确定受让人11合同签署12特别提示13附件二、产权交易合同一、竞价须知上海中海洋山国际集装箱储运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项目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挂牌编号为 G313SH1007082 )后,已征集到两家及以上受让意愿人,出让人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决定
2、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竞价,采用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人。现发布上海中海洋山国际集装箱储运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竞价须知如下:1 定义和释义1.1 定义1.1.1 标的:指上海中海洋山国际集装箱储运有限公司100%股权。1.1.2 本项目:指上海中海洋山国际集装箱储运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1.1.3 标的公司:指上海中海洋山国际集装箱储运有限公司。1.1.4 新公司:指标的公司股权转让后经相关部门变更登记的公司。1.1.5 出让人:本项目出让人为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1.1.6 组织人: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1.1.7 竞买人:指参加本项目竞价的经资格
3、确认的受让意愿人。1.1.8 受让人:被确定为本项目受让主体的竞买人。1.1.9 受托会员:指接受出让人或竞买人委托的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会员。本项目出让人的受托会员为上海道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1.1.10 竞价方案:指出让人及其受托会员按照产权转让公告的内容及相关规定制作,经组织人审核后共同发布的关于竞价要求和程序的文件。1.1.11 竞买文件:竞买人表明其参与竞价并完全响应竞价方案要求的文件。 1.1.12 到账截止时间:指竞买人保证金到达组织人账户的截止时间。1.1.13递交截止时间:指竞买人将竞买文件递交组织人的截止时间。1.1.14网络竞价:竞买人在取得竞买资格后,依据组织人发放的中国
4、产权交易报价网报价人登陆的用户名、密码和组织机构,登陆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进行多次报价。1.1.15产权交易合同:指出让人与受让人就转让上海中海洋山国际集装箱储运有限公司100%股权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1.2 释义1.2.1 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所提及的条款和附件指本竞价须知的条款和附件。 1.2.2 本竞价方案提及的时间皆为北京时间,货币指人民币。1.2.3 竞价方案及竞买文件皆提供中文文本。2 项目简介2.1 标的公司简介:上海中海洋山国际集装箱储运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11月08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3900万元,由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100%全额出资,上海中海洋山国际集装箱储运
5、有限公司住所为上海市洋山保税港区业盛路188号国贸大厦A-516,法定代表人为赵宏舟,经营范围:集装箱堆存、中转、分拨、拼装拆箱、冷藏集装箱预冷;集装箱改装、修理、旧箱翻新、洗箱;货物的仓储、搬运、装卸、简单加工、包装及相关的咨询服务;集装箱租赁、自有仓库出租;承办海运、空运进出口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包括:揽货、订舱、仓储、中转、集装箱拼装拆箱、结算运杂费、报关、报验、保险、相关的短途运输服务及咨询业务;无船承运业务。(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2.2 出让目的:通过市场化运作采用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确定本项目的受让人。2.3 标的出让底价:人民币30541.13万元2.4 相关
6、情况说明:出让人就其出让持有上海中海洋山国际集装箱储运有限公司100%股权,于2013年11月22日至2013年12月20日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挂牌价格为人民币30541.13万元。2.5 标的公司具体情况:出让人在出让挂牌公告重要信息披露、其他披露内容中披露以下:2.5.1截至评估基准日,上海中海洋山国际集装箱储运有限公司评估范围内的房屋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3 竞价说明3.1 本次竞价活动是依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等进行的。3.2 出让人及竞买人将分别与出让人受托会员、竞买人受托会员签署委托合同,在组织人的组织下通过竞价程序完成本项目。竞买人
7、应当通过受托会员递交书面疑问、竞买文件等。3.3 竞买人应当严格按照本竞价方案规定的程序参与竞价,未按照本竞价方案竞价程序时间表规定的时间递交竞买文件和登陆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报价的竞买人自动失去受让资格,不得再参与竞价。3.4 当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本次竞价活动中止或终止:3.4.1 没有竞买人递交竞买文件,或没有竞买人在网络竞价系统报价,本次竞价活动终止;3.4.2 最终确定的受让人放弃受让的,本次竞价活动终止;3.4.3 在竞价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因素,导致竞价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根据情况竞价活动予以中止或终止;3.4.4 项目中止的,当导致竞价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因素消失后,竞价活动在
8、调整时间后继续进行。若竞价记录可以恢复的,在原基础上继续竞价;若竞价记录无法恢复的,则重新竞价。3.5 出让人和受让人正式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本次竞价活动结束。4 竞价程序及时间安排4.1 本次竞价程序分为递交竞买文件、资格审核、递交保证金、领取报价密码、网络竞价、确定竞价结果和受让人、签署产权交易合同。4.1.1 递交竞买文件:竞买人需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竞买文件递交给组织人。4.1.2 资格审核:组织人审核竞买人的资格和竞买文件的有效性。4.1.3 递交保证金:通过资格审核的竞买人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将保证金递交到组织人指定的银行账户。4.1.4 领取报价密码:通过资格审核的竞买人向组织人领取报价
9、密码。竞买人在收到初始报价密码后必须重新修改初始报价密码。4.1.5 网络竞价:竞买人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竞价。4.1.6 确定受让人和竞价结果:依据竞价方案的规定确定受让人和竞价结果。4.1.7 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出让人、受让人及双方受托会员签署产权交易合同。4.2 规则和方法4.2.1本次采用中国产权报价网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人。多次报价是指,网络报价平台对各报价人在约定的报价时间段内可提交的有效报价次数不做限制。网络报价平台在多次报价过程中,显示所有报价人的有效报价记录,每位报价人的有效报价数值是指报价人的加价幅度须为该项目设定的最小加价幅度值或其整数倍,若某报
10、价人为当前最高有效报价的报价人,则该报价人必须等到其他报价人报出新的有效报价后,方可在其他报价人报出的最高有效报价基础上继续报价。报价时间截止后,网络报价平台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自动判断最新有效报价为最终报价,最新有效报价人为受让人。 4.2.2本次网络竞价活动仅设一个竞价期,即连续报价期。1、本次网络竞价活动开始时间为2013年12月27日10:00时整。2、连续报价期可由多个限时竞价周期组成,每个限时竞价周期为180秒。连续报价周期内如出现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连续报价周期;在一个连续报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有效报价,则当前的最高报价方即成为受让人。 4.2.3竞买人应在规定的时段里
11、自行上网报价,竞买人一旦提交报价后不得修改。 4.2.4竞买人报价地点可以到组织人、受托会员等任何中国大陆境内场所上网报价,并可从组织人处获取产权交易报价网报价人操作手册。4.3 时间安排:程序时间表竞价程序时间(2013年)递交竞买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2月20日资格审核12月24日递交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12月25日领取报价密码时间12月26日14:0016:00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竞价时间(确定受让人和竞价结果)竞价开始时间为12月27日上午10:00竞价结果通知12月27日出让人签署产权交易合同12月28日4.4 本次竞价活动按照上述时间安排进行,如确有必要可根据情况进行调整,如有调整
12、将以书面形式另行通知。5 竞价方案的修改和补充5.1 出让人及时配合竞买人对标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接待地址及联系人: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450号4楼出让人联系人:何佳晨联系电话:021- 65968670上海道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容家骁联系电话:021-517100905.2 竞价方案的修改和补充5.2.1 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出让人可通过组织人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竞价方案的内容,该补充通知作为竞价方案的组成部分,和竞价方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6 竞买人应当具备的条件6.1 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5年以上的境内企业法人。6.2 为促进与支持标的公司的规范运行和健康发展,受让人或其控股
13、股东须具有从事远洋、沿海和国内江海直达货物运输,集装箱运输、普通货物运输、无船承运及国际运输代理(包括揽货、订舱、仓储、中转、集装箱拼装拆箱等),仓储、堆场和码头的管理与经营的经营范围(以营业执照中载明的经营范围为准),具有省级以上权威机构“AAAAA物流企业”称号(以相关证书为准)。6.3 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最近五年(20082012年度)连续盈利,且每年盈利不低于900万元,2012年底净资产不低于45000万元(均以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且在登记受让意向时须提供不低于挂牌价格的近期银行存款证明(由银行在本项目挂牌期间出具)。6.4 受让人须承诺,未在上海
14、市和洋山港区域内以全资或控股(包括相对控股)的方式拥有集装箱货物储运堆场,也未在该区域内从事与标的公司经营范围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6.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且受让人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受让。7 受让要求出让人对本项目提出以下受让要求,竞买人须无条件全部接受:7.1 标的受让价格不低于出让底价;7.2 受让人须承诺,同意标的公司继续履行与现有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7.3 受让人须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公司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公司继续承继。7.4 受让人须承诺,本次产权交易完成后一年内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标的公司股权。7.5 受让人须承诺,在本次产权交易完成后五年内,不改变标的公
15、司的主营业务,不改变现有土地和房产的用途和性质。7.6 受让人须承诺,未经出让人同意,本次产权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不得继续使用包含“中海”字号的公司名称。8 竞买文件8.1 竞买文件包括:受让确认书、竞买人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8.2 受让确认书见附件一。竞买人应在受让确认书上签字盖章;受让确认书为多页的,应在每页进行角签或加盖骑缝章。受让确认书内容不得更改,竞买人自行更改的受让确认书视为无效。递交无效受让确认书的竞买人自动失去受让资格。8.3 产权交易合同见竞价方案第二部分,由竞买人一式七份同时递交。竞买人应在七份产权交易合同上签字盖章。产权交易合同内容不得修改,竞买人自行更改的产权交易合同视为
16、无效。递交无效产权交易合同的竞买人自动失去受让资格。8.4 竞买人应按竞价须知程序时间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通过受托会员向组织人递交竞买文件,递交竞买文件应办理交接手续。竞买人递交内容不完整的,或不符合竞价方案规定的,或逾期递交的竞买文件不予受理,并自动失去受让资格。8.5 递交截止时间以后,竞买人不得要求撤销已递交的竞买文件。如坚持要求撤销的,适用本须知保证金条款的相关规定。8.6 竞买文件由受托会员于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下述地址和收件人:地 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3层收件人:连迪慧电 话:634100001379 保证金9.1 设立保证金的目的,是为了维护产权市场交易秩序,避免
17、出让人和组织人因竞买人的不当行为而遭受损害。如出让人和组织人因竞买人不当行为受到损害,该竞买人保证金不予退还,且有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9.2 出让人设定本项目保证金为人民币9162万元。9.3 保证金需由竞买人自行支付,不得由第三方代为支付,竞买人应在到帐截止时间前将保证金足额汇入组织人指定账户。9.4 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人后,其保证金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可作为合同价款予以支付。9.5 在组织人发出竞价结果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参与竞价但未被确定为受让人的竞买人,且未出现本竞价方案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全额予以退还。9.6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保证金不予退
18、还,并取消其受让资格: 9.6.1不同竞买人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 9.6.2竞买人对出让人和组织人或任何相关人员采取施加影响、行贿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本项目竞价程序公正性的; 9.6.3递交竞买文件截止时间以后,竞买人坚持要求撤销已递交的竞买文件的; 9.6.4所有竞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有效报价的;9.6.5当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人后放弃受让的;9.6.6受让人未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9.6.7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10 网络竞价、确定受让人本项目按以下程序确定受让人:10.1 在竞买文件递交时间截止后,由组织人对竞买文件
19、进行有效性审核,当发生下列情况时,竞买人递交的竞买文件无效:10.1.1 竞买文件未由竞买人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10.1.2 修改竞买文件中已确定的内容的;10.1.3 只有通过资格审核合格且按规定缴纳保证金的竞买人方可参与报价。10.2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法是指经组织人组织,各方充分沟通,在锁定除价格外的其他受让条件后,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系统报价,由报价最高者受让产权的方法。10.3 竞买人应在竞价开始时间前登陆并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网址:http:/ 或http:/www.ma-china.org)报价。10.4 本次网络竞价活动设一个竞价期,即连续报价期。连续报价每一应价时间为180
20、秒。竞买人应在180秒钟的应价时间内,通过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报价。10.5 首次报价可以报底价,下一轮报价应高于前一轮报价。每次报价的加价幅度为人民币20万元或20万元的整数倍,最低加价幅度为 20万元,最高加价幅度为100万元。10.6 输入网络竞价系统的交易指令经确认后不得撤回或更改。10.7 应价时间截止,最高报价的竞买人为受让人。10.8 被确定的受让人放弃受让的,其缴纳的保证金将予以没收,并由次高报价者成为受让人。11 合同签署11.1 竞价方案第二部分“产权交易合同”中除“产权转让的价格”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予确定;产权转让的价格为受让人在网络竞价系统中的最高报价。未经组织人审核同
21、意交易双方自行修改产权交易合同相关条款的,产权交易合同无效。11.2 出让人应于本竞价方案程序时间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11.3 未被确定为受让人的竞买人所递交的产权交易合同,在竞价结果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12 特别提示12.1 竞买人一旦递交了竞买文件即表示其同意并认可本次组织人采取的交易方式和规则安排,且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本竞价实施方案的全部内容和要求,并不以任何形式对此提出异议,不可撤销地放弃任何索赔的权利。12.2 竞买人应自己仔细阅读并遵守产权交易报价网报价人操作手册(详见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http:/www.ma-china.org)。12.3 竞买人应在规定
22、的时间里提前做好登陆报价准备,并留有足够的时间报价,避免因网速等因素而影响报价。12.4 报价时点的确认,系统以到达网络服务器的时间为准。12.5 竞买人可以委托受托机构参与竞买,但受托机构必须持有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否则不得参与竞买。12.6 竞买人的报价及报价密码应妥善保管,由于竞买人的原因泄露报价密码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自负。12.7 未经出让人书面同意,竞买人及受托会员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披露其所涉及的所有竞价内容、程序以及与此相关的其他内容。12.8 竞买人应自行承担其参与竞价(包括但不限于编制和递交竞买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竞价结果如何,在任何情况下组织人均无义务
23、承担此费用。12.9 出让人违反约定或者单方面终止交易的,应以设定的竞价保证金数额向交易相对方或组织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2.10 竞价方案的解释权归出让人和组织人。13 附件附件一:上海中海洋山国际集装箱储运有限公司100%股权受让确认书(此页无正文) 出让人: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受托会员:上海道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组织人: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日期:2013年11月附件一:上海中海洋山国际集装箱储运有限公司100%股权受让确认书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已收到的上海中海洋山国际集装箱储运有限公司100%股权竞价实施方案,本竞买人愿按竞价方案中约定的受让条件受让上海中海洋山国际集装箱储
24、运有限公司100%股权(挂牌编号为:G313SH1007082),并承诺如下:1. 同意本项目的受让价格不低于30541.13万元,并同意以本竞买人在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中最终所报价格受让本项目;2. 同意递交9162万元的保证金;并按竞价方案的约定处置保证金;3. 本竞买人对参与本次网络竞价的注册帐户及密码的安全性负责,在领取注册帐户及密码后,由本竞买人妥善保管并及时登录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http:/ 或http:/www.ma-china.org)修改初始密码。若因注册帐户及密码遗失、泄露造成的损失由本竞买人承担,任何使用本竞买人用户名和密码登陆进入中国产权交易报价网的用户,在该网站上的一
25、切行为均视为本竞买人的行为,由本竞买人负责。4. 因本竞买人终端设备故障、网络异常以及自身操作失误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造成的损失,由本竞买人负责。5. 本竞买人已仔细阅读产权交易报价网报价人操作手册,并已完全掌握本次网络竞价的实务操作,对本竞买人在网络竞价过程中的一切行为负责。6. 同意产权交易合同的全部条款。本竞买人已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与竞价实施方案中的产权交易合同一致。本竞买人承诺接受竞价实施方案各项条款的要求,并愿意按照本次竞价程序参与竞价。特此确认。竞买人(签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日 期:_二、产权交易合同 编号: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制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产权交易管理办
26、公室使用说明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当事人约定采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二、为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当事人在订立本合同时应当慎重,条款内容的表述力求具体、严密。无需约定的条款可以“本合同不涉及此条款”或“本合同对此条款无须约定”等加以载明。三、转让方:是指持有标的产权并能够依法转让产权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四、受让方:是指在产权交易市场内,通过合法程序并支付交易对价获得标的产权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五、产权交易标的:是指转让方所有或者依法有处分权的产权,也是本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产权
27、交易标的”条款必须清楚地写明标的名称,以使标的特定化,从而能够界定权利义务。六、标的企业:是指合同标的所依存的组织载体,即转让方自行或与他人合资设立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等。七、确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价格,应当以经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作为参考依据。未经资产评估,直接以竞价或协议方式确定交易价格的,一般只适用于非公有性质的产权。八、产权转让涉及职工安置的,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约定妥善安置标的企业职工的有关事项,职工安置方案需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该职工安置方案应作为本合同之附件。九、产权转让涉及债权、债务承继和清偿办法的,应当对标的企业相关债权、债务(包括拖欠职工的相关费用)
28、处理进行约定,并将相关的债权债务协议或承继、清偿办法作为本合同之附件。十、产权交易涉及相关资产处理的,可根据不同的标的作具体约定,包括对产权转让涉及的房地产、设备、车辆、技术项目、商标权、专利权等标的物的处理进行约定。十一、产权交易的基准日:是指确定产权交易标的交易价格的特定时点。十二、产权交易费用:包含转让方、受让方向产权交易机构支付的交易手续费(含需向产权经纪机构支付的费用)以及办理相关权证的费用等。十三、产权交易凭证:是指产权交易机构为产权交易各方出具的证明产权交易标的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履行相关程序后达成交易结果的凭证。十四、涉及国有产权交易的,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国有产权转让的有关规定,对
29、相关的合同条款进行约定。十五、本合同文本涉及的相关材料应作为本合同附件列明。十六、本合同文本是对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示范文本(2004版)的修改版本,自2012年1月1日起使用,今后在未制定新的版本前,本合同文本延续使用。 合同编号: 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甲方(转让方):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乙方(受让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产权交易标的 1.1本合同标的为甲方所持有的上海中海洋山国际集装箱储运有限公司100%股权。1.2上海中海洋山国际集装箱储运有限公司成立
30、于2006年11月08日,现有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3900万元,截至本次交易基准日,标的企业现有股东、投资金额、投资比例情况如下:股东名称出资金额(万元)所占比例(%)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3,900.00100合计23,900.001001.3经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并出具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所持有的上海中海洋山国际集装箱储运有限公司100%股权资产评估报告书(中通评报字2013290号),截至2013年9月30日,上海中海洋山国际集装箱储运有限公司总资产合计为人民币318,549,477.30元,负债合计为人民币13,138,276.92元,标的企业价值(所有者权益)
31、为人民币305,411,200.38元,产权交易标的价值为人民币305,411,200.38元。1.4除甲方已向乙方披露的事项外,产权交易标的和标的企业不存在资产评估报告和/或审计报告中未予披露或遗漏的、可能影响评估或审计结果或对标的企业及其产权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第二条 产权交易的方式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于2013年11月22日至2013年12月20日,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挂牌期间产生 个意向受让方,并于2013年12月27日以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组织实施竞价,按照产权交易规则确定乙方为产权交易标的受让方。第三条 价款3.1交易价款为人民币(小写) 元【即人民币(大写) 】。
32、第四条 支付方式4.1乙方已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保证金计人民币(小写)91,620,000.00元【即人民币(大写)玖仟壹佰陆拾贰万元整】,在本合同签订后直接转为本次产权交易部分价款。4.2甲、乙双方约定,本次交易采用一次性付款的方式支付价款。除4.1款中保证金直接转为本次产权交易部分价款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其余的产权交易价款人民币(小写) 元【即人民币(大写) 元】一次性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第五条 产权交易涉及的职工安置5.1标的企业的职工情况:标的企业共有职工60人,均为劳动合同制员工。5.2乙方承诺受让产权交易标的后,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
33、现有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第六条 产权交易涉及的债权、债务的承继和清偿办法6.1乙方受让产权交易标的后,甲方向乙方已披露的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第七条 产权交易涉及的资产处理本合同不涉及此条款。第八条 产权交接事项8.1本合同的产权交易基准日为2013年9月30日,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配合,于合同生效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产权持有主体的权利交接,并在合同生效后20个工作日内,配合标的企业办理产权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8.2产权交易如有涉及需向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的,甲、乙双方应共同履行向有关部门申报的义务。8.3在交易基准日至产权持有主体完成权利交接期
34、间,与产权交易标的相关的盈利或亏损由乙方享有和承担,甲方对本合同项下的产权交易标的、股东权益及标的企业资产负有善良管理的义务。第九条 产权交易的税赋和费用9.1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9.2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标的在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产权交易费用,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承担: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支付。第十条 甲、乙双方的承诺10.1甲方对本合同项下的产权交易标的拥有合法、有效和完整的处分权,没有隐匿资产或债务的情况。10.2甲方保证,如甲方就转让标的设置了至本合同签订日尚未撤销的、可能影响产权转让的任何担保或限制,则甲方已取得有关权利人的同意或认可,并已向乙方做了如实披露。10.
35、3乙方具备合法的交易主体资格,无欺诈行为。10.4乙方受让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违背中国境内的相关产业政策。10.5乙方承诺,在本次产权交易完成后五年内,将不改变标的企业的主营业务,不改变现有土地和房产的用途和性质。10.6乙方承诺,未在上海市和洋山港区域内以全资或控股(包括相对控股)的方式拥有集装箱货物储运堆场,也未在该区域内从事与标的公司经营范围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10.7乙方承诺,本次产权交易完成后一年内将不会转让部分或全部标的公司股权。10.8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本次产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将不得继续使用包含“中海”字号的公司名称。10.9甲方、乙方提交的涉及产权
36、交易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故意隐瞒对本合同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债务、争议、诉讼等情况。10.10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手续均合法有效,本合同成立和产权转让的前提条件均已满足。10.11未经对方事先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泄露本合同及附件中的内容,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披露的除外。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11.1乙方若逾期支付价款,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扣除乙方已支付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保证金,作为对甲方的赔偿。11.2甲方若逾期不配合乙方完成产权持有主体的权利交接,则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乙方的
37、损失。11.3本合同任何一方若违反除本合同第11.1款、第11.2款以外的其他义务和承诺,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若一方当事人发生对产权交易标的或标的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严重违约行为,致使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则守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2.1甲、乙双方按照规定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12.2出现本合同第十一条所述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的违约情形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12.3本合同解除或变更合同主要条款的,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失效,甲、乙双方需将合同解除或变更的事项通知上海联合产权交
38、易所,并将产权交易凭证交还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13.1本合同及产权交易中的行为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3.2甲、乙双方之间发生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也可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四条 附则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柒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甲、乙双方委托的产权经纪机构各执壹份,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留存壹份用于备案,其余用于办理产权交易的审批、登记手续。(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一式柒份,产权交易合同签章页)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盖章)住 所: 住 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国贸大厦A538室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开户银行及帐号: 开户银行及帐号:招商银行上海分行东大名支行212581586110001电 话:021- 65968670 电 话:执业经纪人(签字): 执业经纪人(签字):产权经纪机构(盖章): 产权经纪机构(盖章):上海道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 所: 住 所:上海市武定路327号704室 电 话:021-51710090 电 话:签约地点:上海市签约时间: 年 月 日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合同审核章)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