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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应用指导丛书
一、考试简介
造价员资格考试分“工程造价基础知识”和“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工程)”两个科目。其中“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工程)”分若干个专业,通用专业:
(1)土建工程专业;
(2)安装工程专业。
通用考试科目:
(1)工程造价基础知识;
(2)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土建工程或安装工程可任选一门)。
二、考试方式
1、《工程造价基础知识》:
各专业统一试题,题型均为客观题,单项选择题60题、多项选择题20题,总分100分。
2、《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
按不同专业分类编制试题,考试时间由各行业、各地方有关管理机构自行确定。题型多为工程造价编制应用实例。
三、考试大纲
对专业知识的要求分掌握、熟悉和了解三个层次。掌握即要求应考人员具备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熟悉即要求应考人员对该知识具有较深刻的理解;了解即要求应考人员对该知识有一定的认识。
《工程造价基础知识》
知识架构及课时大体安排:
知识架构
课时安排
1、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规与制度
2小时
2、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2小时
3、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2~3小时
4、建设工程造价构成
2~3小时
5、建设工程造价的计价依据和方法
4~5小时
6、决策和设计阶段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
3~4小时
7、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价款的确定
2小时
8、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与调整
2小时
9、竣工决算的编制与保修费用的处理
1小时
合计
20小时
第1章 工程造价相关法规与制度本文来源:考试大网
大纲要求:
(一)了解工程造价咨询及其管理制度;
(二)了解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三)熟悉造价员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
第1节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规与制度
一、建筑法
《建筑法》实施的时间1998年3月1日。适用于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一)建筑许可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1)施工许可证的申领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8项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施工许可证有效期限: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
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3)中止施工:
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4)恢复施工:
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2.从业资格
企业(施工企业、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审查(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二)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1.发包方式
招标发包和直接发包(建设单位直接选定施工企业)。
禁止行为:
提倡总包,禁止将工程肢解发包(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2.承包
承包单位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且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分包:总承包可以将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禁止:全部转包,肢解转包,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三)建筑工程监理
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并书面通知施工企业。
注: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
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实际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设施工企业(施工单位)改正。
(四)建筑工程安全管理
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总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负责。
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五)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其勘察、设计质量负责。
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二、合同法
合同是合同的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合同的主体:
1)自然人:个人
2)法人:组织A企业法人B非企业法人
3)其它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注:合同主体之间是平等主体关系。
(一)合同订立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1)要约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订立合同的条件。希望对方能完全接受此条件的意思表示。
发出要约的一方称为要约人,受领要约的一方称为受要约人。
要约条件:
a.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所谓“具体”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所谓“确定”,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不能含糊不清,否则无法承诺。
b.表明一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拘束。
c.要约必须到达。
大多数国家的法律都规定,要约必须于送达受要约人时才能产生效力
注: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2)承诺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即受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而与要约人成立合同。
承诺的法律效力在于,承诺一经作出,并送达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不得加以拒绝。即,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承诺生效时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二)合同生效
合同生效与合同成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通常情况下,二者同步。但有些合同在成立后,并非立即产生法律效力,而是需其他条件成立之后,才开始生效。
1.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的原因有三种:
①订立合同主体不合格。
例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的,该合同无效,
②订立合同内容不合法。
③意思表示不真实。
注: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是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是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2.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区别
(1)二者产生的原因不同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产生的原因主要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及乘人之危、欺诈胁迫且不危害国家利益;
而无效合同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
(2)认定程序的启动不同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中,是撤销权人决定是否变更、撤销合同,其他机关、团体、个人都无权干预;
而无效合同中,人民法院和仲裁机关有主动干预权。
(3)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并非当然无效,其在未被撤销前是有效的;而无效合同是当然无效、自始无效,且不能变更。
(4)对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期限,超过行使期限,合同有效,不得行使撤销权;
而无效合同,不存在期限的限制。
(三)合同的履行
1.合同的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2)公平原则
3)诚实信用原则
4)自愿原则: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5)合法原则
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四)合同的变更及违约责任
变更分为协议变更和法定变更两种。
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违约责任的承担有三种基本形式,即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损失。当然,除此之外,违约责任还有其他形式,如违约金和定金责任。
注: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违约方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有以下例外:
(1)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2)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具有免责效力。
(五)合同争议的解决
合同争议的方式有和解、调解、仲裁、诉讼四种。
(1)和解
和解是指合同纠纷当事人在自愿友好的基础上,互相沟通、互相谅解,从而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该方法:简便易行,能经济、及时地解决纠纷;有利于维护合同双方的合作关系,使合同能更好地得到履行;有利于和解协议的执行。
(2)调解
调解,是指合同当事人发生争议,经过和解后,不能达成和解协议时,在第三方的主持下,根据事实、法律和合同,通过第三方的说服与劝解,促使双方自愿达成协议,以求解决经济合同纠纷的方法。
调节分:民间调解、仲裁机构调解和法庭调解三种。
(3)仲裁
仲裁、亦称"公断",是当事人双方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仲裁机构作出裁决,从而解决合同争议的法律制度。
这种争议解决方式必须是自愿的,因此必须有仲裁协议。如果当事人之间有仲裁协议,争议发生后又无法通过和解和调解解决,则应及时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
(4)诉讼
诉讼,是指合同当事人依法请求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审理双方之间发生的合同争议,作出有国家强制保证实现其合法权益、从而解决纠纷的审判活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诉讼方式解决合同争议:
1)合同争议的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的
2)经过和解、调解未能解决合同争议的
3)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
4)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
三、招投标法
招投标的性质:招标是要约的邀请;投标是要约;中标通知书是承诺。
(一)招标
(1)招标的条件
A 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B 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
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2)招标方式
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A 公开招标
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
B 邀请招标
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3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3)招标文件
包括内容: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其他。
注:
1)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
2)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3)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4)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5)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二)投 标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具备规定的资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注: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前,投标人可以补充、修改和撤回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投标文件送达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重新招标。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与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中标后承担连带责任。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三) 开标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四)评标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专家库内的5人以上单数。
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五)中标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四、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包括:价格法、土地管理法、保险法、税收相关法律等。
(一)土地管理法
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不得超过2年。
涉及如下五种情形之一者,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报批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1)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包括城市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建设,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需要使用的土地。
2)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市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3)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4)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因国有划拨土地不得出租、转让等,只能供批准的用地单位按批准的用途使用,如果单位撤销,或迁移不再需要使用,则应交回国家。
5)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二)保险法
诉讼时效:人寿保险5年,其他保险2年,自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均属于财产保险。
但建筑工程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属于人身保险。
(三)税法相关法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征收管理法》规定。企业或个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纳税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否则,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注:我国现行的税率有三种:
1)比例税率(固定税率)
2)累进税率(数额越大,税率越高)
3)定额税率(固定税额)
根据征收对象的不同,税收可以分为:
1)流转税;2)所得税;3)财产税;4)行为税;5)资源税。
第2节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制度
大纲要求:
(一)熟悉造价员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
(二)了解工程造价咨询及其管理制度;
一、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体制(了解)
1、政府部门的行政管理
政府设置了多层管理机构(标准定额司→省总站→市站→区分站),明确了管理权限和职责范围。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全国范围内行使建设管理职能,
政府在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职能:
可简称为:四制定,一负责、一监督。
1) 制定工程造价管理有关法规、规章并监督其实施;
2) 制定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标准并监督其执行;
3) 制定造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标准并监督执行;
4) 组织制定全国统一经济定额并监督指导其实施;
5) 负责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管理工作;
6) 监督管理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有关行为。
2、行业协会的自律管理
行业协会: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其行业管理的主要职能包括9个方面:
(1)研究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与管理改革和发展的政策、方针,参与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规范的研究和制定;
(2)建立和完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自律机制;
(3)发挥联系政府和企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4)接受定额标准司委托,承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申报、复核、变更,造价工程师的注册、变更和继续教育等具体工作;
(5)以服务为宗旨,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6)建立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服务系统(网站和期刊等);
(7)对外代表我国造价工程师组织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与国际组织及各国同行组织建立联系与交往;
(8)受理违反行业自律行为的投诉,对违规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工程师实行行业惩戒,或提请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处罚;
(9)指导各专业委员会和地方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的业务工作
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了解)
(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
1、甲级资质标准(12项)
(1)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满3年
(2)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60%;
(3)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5年以上;
(4)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6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0人。
(5)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
(6)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
(7)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
(8)企业近3年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9)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10)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
(11)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
(12)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违规行为。
2、乙级资质标准
(1)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60%;
(2)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0年以上;
(3)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注:甲级为20,16,10人)
(4)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
(5)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
(6)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
(7)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少于10平方米;
(8)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
(9)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
(10)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违规行为;
(11)暂定期内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50万元。
(二)造价咨询企业业务范围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依法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不受行政区域限制。
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从事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从事工程造价5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业务范围包括:
(1)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和审核、项目经济评价,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和审核;
(2)工程量清单、标底(或者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工程合同价款的签订及变更、调整、工程款支付与工程索赔费用的计算;
(3)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设计方案的优化、限额设计等工程造价分析与控制,工程保险理赔的核查;
(4)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的鉴定和仲裁;
(5)提供工程造价信息服务等。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自领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分支机构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受备案之日起20日内,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应当自承接之日起30日内到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三)造价员从业资格制度(熟悉)
造价员是指通过考试,取得《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从事工程造价业务的人员
1、资格考试
考试科目包括:
①工程造价基础知识;②土建工程或安装工程(可任选一门)
(1)报考条件
①工程造价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
②其他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工作满1年;
(2)资格证书的颁发
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统一印制的《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及专用章。
(3)注册
初始注册有效期4年,应当在注册有效期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是4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1)继续教育不合格;
2)申请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3)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
4)前一个注册期内工作业绩达不到规定标准;
5)被吊销或拆销注册不满3年;
6)因造价活动受刑事处罚不满5年的,或其他原因受刑事处罚不满3年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注册情形。
2、造价员从业
造价员可以从事与本人取得的《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专业相符的建设工程造价工作。包括:
1)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和审核、项目经济评价,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和审核;
2)工程量清单、标底(或者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工程合同价款的签订及变更、调整、工程款支付与工程索赔费用的计算;
3)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设计方案的优化、限额设计等工程造价分析与控制,工程保险理赔的核查;
4)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的鉴定
造价员应在本人承担的工程造价业务文件上签字、加盖专用章,并承担要应的岗位责任。
造价员跨地区或行业变动工作,并继续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工作的,应持调出手续、《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专用章,到调入所在地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手续,换发资格证书和专用章。
造价员不得同时受聘于2个或2个以上单位。
3、造价员资格证书的管理
(1)证书的检验。原则上每3年检验一次。
(2)验证不合格或注销资格证书和专用章的情形:
1)无工作业绩;
2)脱离工程造价业务岗位的;
3)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的;
4)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
5)在建设工程造价活动中有不良纪录的;
6)涂改《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转借专用章的;
7)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以造价员名义从业的。
4、造价员继续教育
造价员每3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30小时。
第2章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本文来源:考试大网
大纲要求:
(一)了解项目管理的概念;
(二)了解建设项目管理的概念、内容与程序;
(三)了解建设项目的成本管理内容、控制理论与方法,了解建设项目风险管理的基本知识
(四)熟悉建设项目、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的概念与划分;
第1节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概述
一、建设工程项目的组成与分类
(一)建设工程项目的组成
建设工程项目可分为单项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
(1)单项工程
单项工程是指在一个建设工程项目中,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竣工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效益的一组配套齐全的工程项目。如一栋教学楼。
注:只有单项工程才可以称为工程项目。也就是说,一个工程项目由一个或多个单项工程组成。
(2)单位工程
是指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但建成后不能独立发挥生产能力的建筑物及构筑物。一个单项工程由多个单位工程组成。如:一栋教学楼中的土建工程、安装工程等。
(3)分部(子分部)工程
是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应按专业性质、建筑部位确定。
例如:土建工程中的基础工程、墙体工程等。
(4)分项工程
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一般按主要工程、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例如:基础工程中的钢筋工程、混凝土工程等。
(二)建设工程项目的分类
1.按建设性质划分
可分为新建项目、改建项目、扩建项目、迁建项目和恢复建设项目。
2.按投资作用划分
可分为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和非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
3.按项目规模划分
国家规定基本建设项目分为大型、中型、小型三类;
更新改造项目分为限额以上和限额以下两类。
4.按项目的投资效益划分
可分为竞争性项目、基础性项目和公益性项目。
5.按项目的投资来源划分
建设工程项目可分为政府投资项目和非政府投资项目。
按照其盈利性不同,政府投资项目又可分为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和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
二、工程项目建设程序
是指工程项目从策划、评估、决策、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投入生产和交付使用的整个建设过程中,是各项工作必须遵循的先后工作次序。
各阶段之间存在着严格的先后次序,可以进行合理的交叉,但不能任意颠倒次序。
(一)投资决策阶段工作内容
⒈ 编报项目建议书
项目建议书是业主单位向国家提出的要求建设某一项目的建议文件,是对工程项目建设的轮廓设想。
项目建议书的主要作用是推荐一个拟建项目,论述其建设的必要性、建设条件的可行性和获利的可能性,供国家选择并确定是否进行下一步工作。
对于政府投资项目,应根据建设规模和限额划分分别报送有关部门审批。
项目建议书经批准后,可以进行详细的可行性研究工作,但并不表明项目非上不可,项目建议书不是项目的最终决策。
2.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
可行研究是对工程项目在技术上是否可行和经济上是否合理进行科学的分析和论证。可行研究工作完成后,需要编写出反映其全部工作成果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项目投资决策审批制度
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政府投资项目和非政府投资项目分别实行审批制、核准制和备案制。其中,政府投资项目主要实行审批制。
(二)实施阶段工作内容
1.工程设计
工程项目的设计工作一般化分为两个阶段,即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重大项目和技术复杂项目,可根据需要增加技术设计阶段。
(1)初步设计
初步设计是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要求所做的具体实施方案,目的是为了阐明在指定的地点、时间和投资控制数额内,拟建项目在技术上的可能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并通过对工程项目所作出的基本技术经济规定,编制项目总概算。
注:初步设计不得随意改变被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所确定的建设规模、产品方案、工程标准、建设地址和总投资等控制目标。
如果初步设计提出的总概算超过可行研究报告总投资的10%以上或其他主要指标需要变更时,应说明原因和计算依据,并重新向原审批单位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2)技术设计
应根据初步设计和更详细的调查研究资料编制,以进一步解决初步设计中的重大技术问题,如:工艺流程、建筑结构、设备选型及数量确定等,使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更具体、更完善,技术指标更好。
(3)施工图设计
根据初步设计或技术设计的要求,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完整的表现建筑物的外型、内部空间分割、结构体系、构造状况以及建筑群的组成和周围环境的配合;它还包括各种运输、通讯、管道系统、建筑设备的设计。
在工艺方面,应能够具体确定各种设备的型号、规格及各种非标准设备的制造加工图。
2.建设准备
项目在开工建设之前要切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其主要内容包括5项:
(1)征地、拆迁和场地平整。
(2)完成施工用水、电、路等工作。
(3)组织设备、材料订货。
(4)准备必要的施工图纸。
(5)组织施工招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按规定进行了建设准备和具备了开工条件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和施工许可证。
3.施工
工程项目经批准新开工建设,项目即进入了施工安装阶段。
项目新开工时间,是指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中规定的任何一项永久性工程第一次正式破土开槽开始施工的日期。
不需开槽的工程,正式开始打桩的日期就是开工日期。
铁路、公路、水库等需要进行大量土、石方工程的,以开始进行土石方工程的日期作为正式开工日期。
注:工程地质勘察、平整场地、旧建筑物的拆除、临时建筑、施工用临时道路和水、电等工程开始施工的日期不能算作正式开工日期。
分期建设的项目分别按各期工程开工的日期计算,如二期工程应根据工程设计文件规定的永久性工程开工的日期计算。
4.生产准备
对于生产性建设项目而言,生产准备是项目建设转入生产经营的必要条件。一般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招收和培训生产人员。招收项目运营过程中所需要的人员,并采用多种方式进行培训。特别要组织生产人员参加设备的安装、调试和工程验收工作,使其能尽快掌握生产技术和工艺流程。
(2)组织准备。主要包括生产管理机构设置、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的制订、生产人员配备等。
(3)技术准备。主要包括有关国外技术资料的翻译、编辑,各种生产方案、岗位操作法的编制以及新技术的准备等。
(4)物资准备。主要包括落实原材料、协作产品、燃料、水、电、气等的来源和其他需协作配合的条件;并组织工器具、备品、备件等的制造或订货。
(三)交付使用阶段工作内容
1.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是工程建设过程的最后一环,是投资成果转入生产或使用的标志,也是全面考核基本建设成果,检验设计和工程质量的重要步骤。当工程项目按设计文件的规定和施工图纸的要求全部完成后,便可组织验收。
注:对某些特殊情况,工程施工虽未全部按设计要求完成,也应进行验收,这些特殊情况主要是指下面三种情况:
1)因少数非主要设备或某些特殊材料短期内不能解决,虽然工程内容尚未全部完成,但已可以投产或使用;
2)按规定的内容已建完,但因外部条件的制约,如流动资金不足、生产所需原材料不能满足等,而使已建成工程不能投入使用;
3)有些工程项目或单位工程,已形成部分生产能力,但近期内不能按原设计规模续建,应从实际情况出发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缩小规模对已完成的工程和设备组织竣工验收,移交固定资产。
按国家现行规定,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工程,3个月内不办理验收投产和移交固定资产手续的,取消企业和主管部门(或地方)的基建试车收入分成,由银行监督全部上交财政。如3个月内办理竣工验收确有困难,经验收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推迟竣工验收时间。
(1)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
准备工作,主要包括:1)整理技术资料;2)绘制竣工图;3)编制竣工决算。
(2)竣工验收的程序和组织
根据国家现行规定,规模较大、较复杂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先进行初验,然后进行正式验收。
规模较小、较简单的工程项目,可以一次进行全部项目的竣工验收。
验收由项目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向负责验收的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建设单位应当在验收合格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2. 项目后评价
项目后评价的内容包括立项决策评价、设计施工评价、生产运营评价和建设效益评价。
项目后评价的基本方法是对比法。在实际工作中,往往从以下2个方面对建设项目进行后评价。
(1)效益后评价。
(2)过程后评价
过程后评价就是对工程项目的立项决策、设计施工、竣工投产、生产运营等全过程进行系统分析,找出项目后评价与原预期效益之间的差异及其产生的原因,使后评价结论有根有据。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解决办法。
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目标和任务
(一)项目管理的概念及知识体系
1.项目管理的概念
指在一定的约束条件下,为达到项目目标(在规定的预算和时间内,达到所要求的质量)而对项目所实施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的过程。
2.项目管理知识体系
是指项目管理专业知识的总和。该体系包括9个知识领域:范围管理;时间管理;成本管理;质量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沟通管理;采购管理;风险管理;综合管理。
(二)建设工程项目的目标和发展趋势
1.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目标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是指项目组织运用系统工程的理论和方法对建设工程项目寿命期内的所有工作(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评估论证、设计、采购、施工、验收、后评价等)进行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的过程。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任务是项目目标(造价、质量、进度)控制,最终实现项目的功能,以满足使用者的需求。三大目标是一个相互关联的整体。
2.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发展趋势
为了适应建设工程项目大型化、项目大规模融资及分散项目风险等需求,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呈现出集成化、国际化、信息化趋势。
(1)项目管理集成化。在项目组织方面,业主变自行管理模式为委托项目管理模式。由项目管理咨询公司作为业主代表或业主的延伸,根据其自身的资质、人才和经验,以系统和组织运作的手段和方法对项目进行集成化管理。
(2)项目管理国际化。
随着经济全球化及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行业壁垒下降,国内市场国际化,国内外市场全面融合,使得项目管理的国际化正成为趋势和潮流。
(3)项目管理信息化。伴随着网络时代和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项目管理的信息化已成为必然趋势。建立基于internet的工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已成为提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水平的有效手段。
(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类型和任务
1.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类型
(1)业主方的项目管理
业主方的项目管理是全过程的项目管理。包括项目的决策阶段、实施阶段和使用阶段(或称运营阶段,或称运行阶段)的各个环节。
项目咨询等管理单位也可以为业主提供全过程的项目管理。例如:监理方的项目管理也属于业主方项目管理的范畴。
(2)总承包方的项目管理
总承包方的项目管理是贯穿于项目实施全过程的全面管理,包括设计阶段及施工阶段。
(3)设计方的项目管理
设计方的项目管理不仅局限于勘察设计阶段,而且要延伸到项目的施工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
(4)施工方的项目管理
施工方作为项目建设的一个重要参与方,其项目管理不仅应服务于施工方本身的利益,也必须服务于项目的整体利益。
目标包括:施工质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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