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项目编号:JYZB-2010-SG-048 大安河防汛综合整治工程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JYZB-2010-SG-048
招 标 文 件
(定稿)
工 程 名 称 :***市大安河防汛综合整治工程
招 标 人:***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
招标代理机构:***市建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日 期: 二 0 一 0 年 月 日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2
第二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8
第三章 工程建设技术条件及技术规范……………………30
第四章 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31
第五章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37
第六章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46
第七章 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格式………………………54
第八章 评标计分办法………………………………………58
第九章 设计图纸……………………………………………61
第十章 工程量清单…………………………………………62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目 录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4
二、投标须知……………………………………………… 6
(一)总则………………………………………………… 6
(二)招标文件…………………………………………… 7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2
(五)开标…………………………………………………13
(六)评标…………………………………………………14
(七)定标…………………………………………………16
(八)合同的授予…………………………………………17
一、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项目名称
***市大安河防汛综合整治工程
2
建设地点
***市大安河
3
承包方式
施工总承包、包工包料
4
质量标准
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标准要求的优良标准
5
招标范围
分2个标段:
第Ⅱ(1)标段:桩号:4+320—4+890全长570米;
第Ⅱ(2)标段:桩号:4+890—5+490全长600米
内容为河道的开挖、护坡砌筑、生态护岸、人工岛修筑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6
工期要求
施工工期:90日历天,
7
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8
投标人资质
等级要求
(1)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2)项目负责人具有贰级及以上水利水电专业建造师资格并在本单位注册。中标后,项目负责人在此工程未完工之前,不得再担任其它项目的负责人。
9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10
投标报价方式
工程量清单报价
11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12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13
投标保证金
金额
伍万元人民币(¥:50000.00元)
开户名称:***市建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市任城支行
帐 号:
14
现场踏勘
投标单位自行组织安排
15
招标答疑
时间:2010年 8 月 24 日17:00时前传真或书面送达***市建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统一答疑内容将传真或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本项目投标人
16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伍份
17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
投标截止时间
收件人:***市建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点:***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市建设局北楼一楼)
时 间:2010 年 8 月 31 日 9 时 30 分前
18
开标
时间:2010年 8 月 31 日9时 30 分
地点:***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市建设局北楼一楼
19
评标方法
及标准
综合评估法、百分制
20
招标代理
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市建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市海关路西路1号,海关办公楼4楼东
联系人: (传真)
21
本项目设定
招标控制价。
本工程采用限价招标方式进行招标。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合同价格应当控制在批准的初步设计及概算文件范围内,本工程根据***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兖财审预报字[2010]8号》文确定招标控制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有异议的,应当有投标截止日10天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投标人认为招标控制价低于本企业成本的,可以放弃投标,但须于投标截止日10天前向招投标监管机构或者招标单位书面提交放弃投标说明。不提交异议及说明直接放弃投标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将被罚没。招标控制价:第Ⅰ标段:315.87万元、第Ⅱ标段:242.06万元。
二、投标须知
(一)总 则
1、工程说明
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
建设单位:***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
工程名称:***市大安河防汛综合整治工程
工程地点:***市大安河
工程概况:工程北起北环城路南至朝阳沟南,全长1170米,分2个标段。总投资额约600万元。
1.2本招标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已办理招标申请,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通过 公开 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招标范围及工期
2.1本次招标范围: 详见前附表第5项。
2.2本招标工程计划工期:详见前附表第6项。
3、资金来源
3.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4、合格的投标人
4.1详见前附表第8项。
4.2投标人拟派驻现场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具有贰级及以上水利水电专业建造师资格并在本单位注册。
4.3每家投标单位可同时投二个标段,只能中一个标段。
4.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现场踏勘
5.1本次招标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若投标人需进行现场踏勘,可直接与招标人联系。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无论投标人是否踏勘现场,均被认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已经踏勘现场,对本合同项目的风险和义务已作了解,并在其投标文件中以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的条件。
5.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以以踏勘现场的形式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自行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5.4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踏勘,招标人将尽可能予以支持,但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6、投标费用
6.1投标人应承担因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6.2经招标人授权,招标代理费用按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收费标准计取,由中标人在办理中标通知书前支付。从投标保证金中扣除,多退少补,无息返还。
6.3进场交易费和公证费。
交易费和公证费由中标人按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交纳。(收费按正常收费标准计取)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第三章 工程建设技术条件及技术规范
第四章 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
第五章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第六章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第七章 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格式
第八章 评标计分办法
第九章 设计图纸
7.2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取招标文件后2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人有可能被拒绝而失去参加评标的资格。
7.3投标人对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供资料的正确性进行验证和确认,并对这些资料的解释和正确使用负责。
8、招标文件的澄清
8.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规定时间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送至***市建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招标人2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资料向所有投标人发送。该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9.2招标文件一经招标人修改,将以修改后的招标文件为准。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取得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的同时,应办理有关签收手续。
9.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和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通知为准。
9.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投标人和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投标文件应采用中文语言或文字。
10.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资格审查部分组成。
11.2投标函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1.2.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1.2.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11.2.3投标函;
11.2.4唱标单;
11.2.5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要求的认同。
11.3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1.3.1投标报价封面;
11.3.2投标报价说明;
11.3.3投标总价;
11.3.4工程项目总价表;
11.3.5工程单价汇总表
11.3.6工程量清单单价分析表
11.3.7 投标报价需要的其他资料。
11.4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1.4.1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11.4.1.1主要施工方法;
11.4.1.2工程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
11.4.1.3劳动力安排计划;
11.4.1.4施工工期计划;
11.4.1.5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11.4.1.6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11.4.1.7施工平面图;
11.4.1.8现场文明施工、环保及环卫管理;
11.4.1.9维修服务措施;
11.4.1.10有必要说明的其它内容。
11.4.2项目管理机构配备:
11.4.2.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11.4.2.2建造师、施工负责人简历表及业绩;
11.4.2.3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及业绩;
11.4.2.4安全、质量负责人简历及业绩;
11.4.2.5其它辅助说明资料。
11.5资格审查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1.5.1投标人企业概况;
11.5.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1.5.3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11.5.4资质证书复印件;
11.5.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复印件;
11.5.6建造师证复印件;
11.5.7近三年以来所承建工程一览表;
11.5.8目前正在承建工程情况一览表;
11.5.9投标人近3年获奖情况;
11.5.10其他证明资料。
11.6 投标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11.6.1投标人如果投两个标段的,其标书编制、装订、密封必须按标段分开。
11.6.2 同类工程经验,近3年已完成或正在施工中的与本招标工程同类或类似的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开标时核验原件)。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投标文件包括投标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3、投标报价
13.1投标人必须依据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和有关文件资料,参照:
(1)、建筑工程采用山东省水利厅鲁水定字[2000]1号文颁发的《山东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上、下册)》。
(2)、安装工程采用山东省水利厅鲁水定字[1998]4号文办法的《山东省水利水电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水利机械、金属结构、安装工程)》和2000年颁发的《山东省水利水电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电气安装工程)》。
(3)、机械台班费采用山东省水利厅鲁水定字[2001]3号颁发的《山东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
(4)、山东省水利厅鲁水定字[2001]2号颁发的《山东省水利水电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5)、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法令、规范和要求等。
13.3本工程所采用的材料价格均由各投标人自行采购。
13.4本次投标采用综合单价投标方式,按照每一计量单位的单项工程价格进行报价。投标人投标价格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方式。投标报价为充分考虑企业自身实力、承受风险的能力及让利后的最终报价。
13.5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3.6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人工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材料费、其他(运杂费、质检费、安装费、缺陷修复费、保险费,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风险、责任和义务等),以及管理费、利润等。
13.7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
13.8投标报价按以上所述应充分考虑企业自身实力、承受风险的能力及让利后的最终报价。
13.9工程款支付:工程在施工中按形象进度支付工程款,工程在规定时间竣工并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款的70%,工程经审计后付审计后总价款剩余的95%。留5%的工程保修金,保修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月内付清。
13.10体现各投标人的管理水平和竞争能力的优惠价格,根据市场竞争机制和本工程实际情况,凡符合本工程招标公告要求并参加投标的单位,竞争投标报价在不低于各企业成本价的前提下,招标人企望获得最佳的合理投标。
14、投标有效期
14.1投标有效期为 90 日,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4.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须知第15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5、投标担保
15.1投标人应在获取招标文件的同时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2投标保证金形式:
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单位基本账户以银行汇票或转账支票及电汇形式支付
15.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未能在开标前到达招标代理机构账户的投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5.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5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15.5如果投标人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5.5.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15.5.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施工合同;
16、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6.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6.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笔书写,纸张采用A4纸,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6.3投标文件、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章。由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16.4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7、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7.1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用A4纸打印装订。
17.2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包装。(投标人如果投两个标段,投标文件必须按标段分别装订密封)
17.3在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应标明:
17.3.1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
17.3.2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17.3.2.1招标项目编号:
17.3.2.2工程名称:
17.3.2.3 2010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启封。
18、投标文件的提交
18.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19、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19.1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
19.2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的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0、迟交的投标文件
20.1招标人在本须知第19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2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1、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日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1.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7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外层投标密封袋上清楚注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1.3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
22、开标
22.1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代表参加开标会议。
21.1.1投标人必须携带资格审查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建造师证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以备开标时核验;类似工程业绩原件、获奖证书原件等备评标审查。
22.2开标程序
22.2.1开标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邀请招标管理机构和有关监督部门派员参加。
22.2.2由投标人代表检验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22.2.3经确认无误后,按照签到的逆顺序确定唱标顺序,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开启投标文件并唱标,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投标文件的其它主要内容。
22.2.4唱标结束,投标人确认唱标内容无误后,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唱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22.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3、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3.1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并不得进入评审:
23.1.1未按投标须知第16.3款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章的,或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23.1.2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识的;
23.1.3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数额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3.1.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3.1.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六)评标
24、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与评标
24.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24.2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在***市水利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且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4.3开标结束后,进入评标阶段,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5、评标过程的要求
25.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它任何情况均须严格保密。
25.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5.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也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或其它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6、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能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的内容进行答辩,投标人应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及时到招标人指定的地点进行答辩。
27、投标文件的澄清
27.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8、投标文件的评审
28.1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着差异或保留,或者对投标文件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着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它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平的影响。
28.2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9、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29.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9.1.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9.1.2当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0、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30.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投标须知第28条规定,仅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进一步评审和比较。
30.2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30.2.1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合理,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30.2.2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百分制;
30.2.3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不是中标的唯一标准。
30.3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审查并逐项列出投标文件的全部投标偏差。投标偏差分为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30.3.1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
(一)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二)投标文件没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
(三)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限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四)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五)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六)投标文件载明的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七)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并按本须知第31.3款的规定作废标处理。
30.3.2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它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
30.4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作出处理或者向招标人提出处理建议,并作书面记录。
30.5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它投标报价,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七)定 标
30.6中标人的确定
30.6.1评标委员会依据投标须知第30.2款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的推荐,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注:本工程分2个标段,凡参与本项投标单位,每个投标单位可以投两个标段,且每一家投标单位只能中一个标段。如果投标单位在两个标段报价得分均为第一名时,其中另一个标段则有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定由得分笫二名中标。
30.7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做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30.8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后,评标委员会即告解散。评标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它资料应当立即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30.9评标委员会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应当由招标人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30.10公示:确定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将招标结果于24小时内报招投标管理监督机构,公示期后无异议,中标候选人即成为中标人。若其放弃中标,则由综合得分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中标,依此类推。 公示:***建管处网址:
(八)合同的授予
31、合同授予标准
31.1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投标须知第30.6款所确定的中标人。
32、招标人有接受或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人的权力
32.1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依据招标投标有关法律及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人。
33、合同价款的确定
33.1中标人的合同价格确定,具体以招标人和中标人商定。
34、中标通知书
34.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以《中标通知书》的方式通知中标人其投标被接受。在该通知书中给出招标人对中标人按本合同实施、完成和维护工程的报价说明以及工期、质量和有关合同签订的日期、地点。
34.2招标人将在发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35、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5.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合同签订后,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5.2中标人如不按投标须知第35.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出部分予以赔偿,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5.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或违规分包。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的资格。
35.4建造师必须与投标报名及投标文件一致,不得更换,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由于不可抗力需要更换建造师,需经发包人同意。经发包人考核不能履行其职责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
第二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1999年12月24日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建建[1999]313号)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市大安河防汛综合整治工程
工程地点:***工大安河4+320—5+490段
工程内容:工程为河道的开挖、护坡砌筑、生态护岸、人工岛修筑等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桩号:4+320—4+890全长570米;(第二标段桩号:4+890—5+490全长600米)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标准要求的合格标准。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 元(人民币)
¥ :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本合同通用条款
5、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
6、施工图纸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技术要求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 后生效。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 委托代表人:
电 话 : 电 话:
传 真 : 传 真:
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帐 号:
邮 政 编 码: 邮 政 编 码: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意见:
经办人: 鉴证机关(章)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合同通用条款(略)
此部分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GF-1999-0201)中《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第三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按通用条款2.1条。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不使用其他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其他法规、规定、办法、文件等。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现行规范、标准。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不适用。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按双方约定。
4、图纸
4.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图纸在签订合同后7日内提供,4套(包括竣工图)。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保修期满后,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业主不承担额外费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发包人另行通知
发包人工程师行使业主权利,与监理工程师配合处理施工中的问题,负责现场经济签证、工程量的确定审核、工程价款支付的审核等工作
7、建造师、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建造师、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必须与投标文件一致,不得更换,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由于不可抗力需要更换建造师、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需经发包人同意。经发包人考核上述人员不能履行其职责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建造师、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从开工之日起到竣工结束,每天必须保证8小时以上在现场组织施工,离开现场超过24小时,必须征得发包人同意。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已具备施工条件。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已具备施工条件。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已具备施工条件。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资料已具备,图纸交底时提供。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发包人负责在开工前办妥相关手续。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7天提供水准点及坐标控制点,由承包人据此按图定位放线,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单位代表现场验收签字为准。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后7日内。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督促承包人做好保护工作。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双方协商。
8.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双方协商。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每月25日前向发包人及监理报送当月施工报表、下月施工计划,每周五提供下周施工计划。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必须认真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包括照明、安全设施等),承包人对安全防护工作负全责(责任和费用)。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在施工现场提供配备办公设施的房屋2间、30平方米左右.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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