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碗扣架购买合同购买方(以下称甲方):销售方(以下称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等,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名称、规格、数量、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1、货物名称、规格和数量:甲方向乙方购买碗扣式脚手架。乙方承诺所出售的产品均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2008)要求,采用合格的材料和工艺制作,且全新未经所有(生产日期和交货日期间隔不超过三个月),处于良好状态。甲方具体购买材料规格及数量如下表所示。名称型号规格(mm)单位数量立杆LG-90483.5900TLG-
2、120483.51200TLG-150483.51500TLG-180483.51800TLG-240483.52400TLG-300483.53000T横杆LG-60483.5600TLG-90483.5900T合计备注:立杆上应设有接长用套管及连接销孔,在立杆上焊接下碗扣和上碗扣限位销,上碗扣套入立杆内,横杆两端应焊接横杆接头。2、计量方法:甲方购买后由乙方负责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验收合格后按实际数量计量。第二条 价格与价款1、价格:碗扣架杆人民币 元/吨,该价格为综合单价,执行合同期间不予调整。上述综合单价包括材料费、加工制作费、运输费、装车费、卸车费、;利润、
3、税金等所有费用。该单价包括本合同明示和隐含的全部工作内容、责任、义务和风险。2、价款:碗扣架杆总价为人民币 元整(¥ 元)。第三条 价款结算方式和期限1、结算方式;以分期付款方式结算。甲方先预付总价款的30%给乙方做为定金,货物送到三天内甲方验收合格后,付当批货物价款的95%。2、结算期限:最后一批货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并验收合格后,付清全部价款。第四条 质量标准1、乙方按甲方要求出售合格的产品,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要求,且同时符合甲方工程要求。具体质量标准参考以下几点;1.1碗扣式脚手架用钢管应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直缝电焊钢管(GB/T137
4、93-92)或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3092)中的Q235A级普通钢管,其材质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的规定。1.2碗扣架用钢管规格为483.5mm,其壁厚不得小于(3.5-0.025)mm。1.3上碗扣、可调底座及可调托撑螺母应采用可锻铸铁或铸钢制造,其材料机械性能应符合GB9440中KTH330-08及GB11352中ZG270-500的规定。1.4碗扣、横杆接头、斜杆接头应采用钢板冲压制造,其材料机械性能应符合GB11352中ZG230-450的规定。1.5 采用钢板热冲压整体成形的下碗扣,钢板应符合GB700标准中Q235A级钢的要求,板材厚度不得小
5、于6mm。并经600650的时效处理。严禁利用废旧锈蚀钢板改制。1.6 立杆连接外套管壁厚不得小于(3.5-0.025)mm。内径不大于50mm,外套管长度不得小于160mm,外伸长度不小于110mm。1.7杆件的焊接应在专用工装上进行,各焊接部位应牢固可靠,焊接高度不小于3.5mm.1.8 立杆上的碗扣应能上下串动和灵活转动,不得有卡滞现象;杆件最上端应有防止上碗扣脱落的措施。1.9立杆与立杆连接的连接孔处应能插入12连接销。1.10在碗扣节点上同时安装1-4个横杆,上碗扣均应能锁紧。2、乙方所售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为交货后半年,质量保证期内的质量问题由供方负责免费退换或修理,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6、。3、乙方供货时向甲方提供下列质量文件:3.1 产品合格证两份,一份原件随产品,一份复印件交甲方。3.2 检验报告/质量保证书两份,一份原件随产品,一份交甲方。第五条 包装标准 乙方按照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对货物包装。第六条 交货时间和地点1、交货时间: 2、交货地点:第七条 交货方式、运输方式和运费承担1、交货方式:乙方送货。2、汽车运输,乙方负责运输过程中的成品保护,确保产品不受损失、损伤。3、运费承担:运输费用、装车费用、过路过桥费用、卸车费及其它杂费均由乙方承担。第八条 验收事项1、甲方在乙方交货时按照清单对乙方交货的产品品名、规格、数量、型号、包装等表面状况进行核对验收,符合要求的甲方
7、或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向乙方出具验收确认书。2、乙方承诺,乙方所交付的产品表面状况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时,或者未向甲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文件或发票时,甲方有权拒绝验收乙方的产品。发生这种情形时,乙方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直至产品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条件。3、甲方验收合格后交货,未验收合格的产品甲方有权拒绝接收,乙方自行处理未验收合格的产品。第九条 提出异议时间和方法1、甲方在验收中,发现货物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花色和质量不符合规定,先妥善保管,应在5 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付款期内,甲方有权拒付此部分的货款。2、乙方在接到甲方的书面异议后,应在 5天内处理,否则,视为违约。第十条 违约责任1、乙
8、方违约责任:(1)乙方不能交货时,乙方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货款的违约金,违约金为总价的5%。(2)乙方交货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时,如进行退换货物或加工处理,其发生的相关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若不能进行退换货物或加工处理,则按照不能交货处理。(3)乙方逾期交货,逾期3天以内,甲方按货物价格的5%收取乙方处罚违约金,逾期超过3天的,按不能交货处理。(4)乙方未按照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交货,乙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违约金比例按货物价值的3%收取;若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工具,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2、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必须及时提供进货数量和时间。
9、(2)甲方不得无故拒绝接货。(3)甲方未按合同及时给付乙方货款而造成乙方不能及时提供货源而影响工期其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甲方必须将所有货款结清,并按金额的5%违约金支付。第十一条 纠纷解决方式 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妥时,向原告方人民法院起诉。除非另有约定,任何争议和分歧都不能免除乙方所承担和履行合同规定过程中对甲方的责任和义务。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本合同一式肆分,双方各执两份,双方法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条款明示或者隐含的责任和义务全部履行完毕后本合同自行失效。 甲方: &nbs
10、p; 乙方: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地址: 地址:电话: 电话:年月日 年月日-可编辑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