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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 销 合 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2010 年 月 日
供方单位(供方):
需方单位(需方): 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分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规定,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供需双方友好协商,同意就 建设,由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分公司承建的 项目的 供应有关事宜订立以下合同条款,供需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概况
1、工程名称: (全称)
2、工程地点: 市 路 号
3、供货期:从 年 月 日至 止。
第二条、产品名称、品牌、规格、生产厂家、数量、金额及供货时间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品牌(厂家)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金额(元)
备注
合 计 金 额:¥ 元(人民币大写):
1、结算数量金额以需方实际验收数量金额为准。
2、以上单价为含税价包括出厂价、装车费、运杂费、卸车费等一切费用。 供方按需方通知发货,接到通知后 天内送达;
3、本合同单价有效期为(大写) 天。超出此时限,双方可协商对单价进行调整,且双方须签订补充协议;协商不成,合同自行终止,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条、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
供货质量必须达到国家现行标准:GB 要求,且提供质量证明书、资质证书、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须加盖供货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放处、复印人签名),质量检验以通过有关权威部门检测合格为准。
第四条、交(提)货地点、方式:
1、交货方法: 汽车运输,
2、到货地点和接货人:到货地点: 市 路 号
工程的指定位置;接货人(材料员): ,身份证号码 。需方如要求变更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前 天以书面通知供方。供方送货到达合同指定地点,需方接货人验收后,双方要签字确认,明确双方的责任。
第五条、验收方法及标准:
1、验收时间: 货到指定地点验收 。供方材料进场时必须经需方指定的本合同第四条中的材料员按合同第三条要求办理货物验收及入库手续。
第六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1、结算依据:以供、需方双方确认的验收单为依据,由需方验收人员开具结算凭证经项目经理签字方可作为付款凭证;价格按本合同约定的价格或(补充协议的价格)结算。
2、约定结算期限:按进度结算货款,当所供材料达到 后 天内结清该批次货款,以次类推,余款从供完所有材料之日起 天内付清 。
(或2、每月的1日起至31日止为一个结算周期,每月的 日前双方对清上个周期的账目,每月的 日前需方必须以转账方式将上个周期的货款全部付清。)
3、供方应在收到需方每批货款五个工作日内提供合法有效的等额的货物销售相应的税务发票给需方,否则,需方有权拒付任何货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最后一次结算应同时提供上述规定的合法税务发票,发票开出单位必须为合同货款接收单位。付款方式为:以银行转帐为准。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产品必须符合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且每次供货应随货附带当批次货物的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给需方,否则需方有权拒付货款。供方供应的产品经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需方通过电话或书面通知供方,需方有权要求供方退货并换货,且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方承担。
2、任何一方违反合同任何一个条款,都应承担违约责任,无论延期交货或者延期付款。若供方延期交货,则承担本合同未交货部分货款的 ‰/天作为供方因延期交货给需方带来损失的赔偿,但不得超过交货部分货款总金额的
%;若需方延期付款,将承担所欠货款的 ‰/天作为违约金赔偿给供方,但不得超过所欠货款总金额的 %。
3、需、供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书面告知对方不能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部门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除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本合同壹式伍份,供方壹份,需方肆份,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每次送货前应拟定一份认价书,经双方合同签字人确认后作为附件与此合同同时生效。
第十条、合同有效期: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合同履约完毕期间有效。
第十一条、供方必须遵守需方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
(以下空白)
供 方
需 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分公司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秀厢大道东段十七号
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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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 号
帐 号
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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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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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编辑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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