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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人民医院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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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成都市×××医院 关于成立新生儿听力筛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部门、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医院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加强新生儿听力筛查管理,对有听力障碍的新生儿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促进儿童健康发展。根据区卫生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温江区耳聋基因筛查示范应用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温卫发〔2012〕7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成立我院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院长 成 员: 医务科科长 护理部主任 妇产科副主任 妇产科护士长 职 责:负责协调相关工作的落实。 二、筛查和诊断对象 在家长知情同意的情况下,筛查机构应对出生后48小时的新生儿进行新生儿听力筛查。尤其是有以下高危因素的新生儿: (1)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NICU)住院超过5天; (2)儿童期永久性听力障碍家族史; (3)巨细胞病毒、风疹病毒、疱疹病毒、梅毒或毒浆体原虫(弓形体)病等引起的宫内感染; (4)颅面形态畸形,包括耳廓和耳道畸形等; (5)出生体重低于1500克; (6)高胆红素血症达到换血要求; (7)病毒性或细菌性脑膜炎; (8)新生儿窒息(Apgar评分1分钟0-4分或5分钟0-6分); (9)早产儿呼吸窘迫综合征; (10)体外膜氧; (11)机械通气超过48小时; (12)母亲孕期曾使用过耳毒性药物或袢利尿剂、或滥用药物和酒精; (13)临床上存在或怀疑有与听力障碍有关的综合征或遗传病; (14)多次生育、胎粪吸入或缺乏出生前监护的新生儿。 初筛未通过者及漏筛者于42天内均应当进行双耳复筛。复筛仍未通过者应当在出生后3个月龄内转诊至省、市听力诊断中心接受进一步诊断。 三、筛查程序 (一)产妇入院后,产科工作人员应告知新生儿听力筛查的意义和做法,并签订《xx市新生儿听力筛查知情同意书》。 (二)新生儿出生48小时后至出院前,筛查人员对其进行听力初筛,填写《xx市新生儿听力筛查登记表》,并向家长出具《xx市新生儿听力筛查报告单》。 (三)对初筛阳性者、有高危因素虽通过筛查须定期复查者或因特殊原因未接受初筛者,筛查人员或产科工作人员应告知家长在出生后42天内接受复筛。 (四)对复筛阳性者,由负责筛查人员填写《xx市新生儿听力筛查转诊通知单》交给新生儿监护人,通知新生儿的监护人将其转到市新生儿听力筛查管理中心进行进一步复筛。同时填写《xx市新生儿听力筛查转诊登记表》。 上诉《xx市新生儿听力筛查知情同意书》、《xx市新生儿听力筛查登记表》、《xx市新生儿听力筛查报告单》、《xx市新生儿听力筛查转诊通知单》、《xx市新生儿听力筛查转诊登记表》等,详见附件。 四、质量控制 (一)严格按照卫生部《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和流程以及《全国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规划》,做好筛查、咨询工作,加强各环节质量控制,定期自查。筛查管理中心负责每年对全县听力筛查诊断机构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建立新生儿听力筛查信息报送制度。预防保健部按照相关时限要求,向市、区新生儿听力筛查管理办公室(中心)报送我院筛查信息。 附件:《xx市新生儿听力筛查知情同意书》 《xx市新生儿听力筛查登记表》 《xx市新生儿听力筛查报告单》 《xx市新生儿听力筛查转诊通知单》 《xx市新生儿听力筛查转诊登记表》 Welcome To Download !!! 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 精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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