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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法定审计制度有关问题的研究
新公司法施行以来;不少会员对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法定审计制度问题存在疑惑;希望协会能就此问题进行研究;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加以明确..为此;我们对我国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法定审计制度的历史进行了简要回顾;对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梳理;在此基础上得出如下结论;在我国;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法定审计制度经历了一个发展过程;目前已经基本形成了法定审计制度的框架体系..
一、企业年报审计的历史沿革与法律规范
一总体情况
截至2006年10月底;我们检索到与注册会计师参与企业年度审计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共48件;包括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自1979年我国注册会计师制度恢复重建后;注册会计师最初的业务涉及三资企业设立的注册资本金、年度报表以及纳税申报情况的审验..1992年我国资本市场建立以后;注册会计师的业务开始拓展到对公开发行股票公司的财务报告进行审计..1993年;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及公司法发布后;注册会计师开始介入公司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查验证;对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从1996年开始;财政部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大力推动财政体制改革和财政职能转变;不再对企业直接管理;推动注册会计师全面进入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领域..根据1996年国务院发布的整顿会计工作秩序进一步提高会计工作质量的通知要求;除军工企业、监狱劳教企业、边境农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黑龙江垦区所属农业企业外;所有企业必须在2000年以前实行年度财务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随着1997年证券法的发布及修订、公司法的修订;我国企业年报审计制度逐步得以全面建立和完善..
二具体情况
1.外商投资企业查帐验证
1980年;财政部成立“会计顾问处”;开始负责三资企业审查验证服务..1983年国务院发布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依据该条例;合资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应当经中国的注册会计师验证和出具证明..1991年;国务院发布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依据该实施细则;外商投资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会计决算报表时;应当附送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查帐报告..自此;注册会计师对三资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就有了法律依据..
2.公开发行证券公司年度审计
1993年;国务院发布了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依据该条例;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120日内向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年度报告..
后来;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要求;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必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3.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
1996年;国务院发布了整顿会计工作秩序进一步提高会计工作质量的通知;该通知规定:“为了有效制止和防范利用会计报表弄虚作假;提高会计报表质量;要依法实行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制度..根据我国注册会计师事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实行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制度要采取分步到位的办法;即:凡是没有实行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制度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1996年年底前实行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制度;凡是没有实行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制度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必须在1997年年底前实行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制度;到2000年;依法应当实行会计报表审计制度的所有企业;必须实行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制度..”
4.金融企业年度审计
1995年发布的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于每一会计年度终了三个月内;按照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公布其上一年度的经营业绩和审计报告..
5.其他市场主体年度审计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范性文件对创业投资企业的年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规定了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要求..
民办教育促进法、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针对民办学校、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年度财务报表法定审计提出了要求..
三结论
通过上述整理;不难发现;我国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法定审计制度经历了一个渐进的过程;目前已经基本形成符合中国经济发展要求、与国际做法接轨的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法定审计制度..
二、新公司法下公司法定审计制度的理解
对新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五条中的“依法”的不同解释;我们认为;根据我国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的实际情况;应当视同为“全面法定”..主要理由如下:
一法律条文本身的要求
在我们国家法律条文中“依法”二字使用频率很高;通常只是一般意义上的要求..如果立法本意是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定审计的规定的话;从立法技术上而言;应当予以写明..
二公司法立法的要求
公司法修订的目标之一;就是根据我国现实情况与需要;将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法定审计制度明确下来;这在整个立法过程中进行过认真讨论..因此;新公司法会将确定法定审计范围的任务交给其他法律来解决;似不好理解..
三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
如果新公司法未确定法定审计的公司范围;那么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和规模较大的有限责任公司实行法定审计制度就没有法律依据;这就难以有效发挥法定审计制度的作用;不符合社会公共利益..
四国外公司审计的立法惯例
在国外;公司法定审计制度作为一个惯例;主要是考虑到公司的社会问责性、企业财务信息链条的完整性以及明晰企业产权等要求..在英国;1985年公司法规定所有公司年度会计报告必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1989年对小公司实行有条件的豁免制度..在德国;满足营业收入或销售收入、资产额、领薪员工50人其中两个条件的必须接受法定审计..2004年的澳大利亚公司法则规定了更为苛刻的条件;如10名以上领薪员工的公司必须接受法定审计..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公司法或商法也是如此..
附件:涉及年度财务报告法定审计要求的规范性文件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OO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涉及年度财务报告法定审计要求的规范性文件
一、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1、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
证监会2003年12月1日
第五条 公司对以前年度已经公布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更正;需要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更正后的年度报告进行审计..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证监会2005年12月12日
第九条 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必须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审计报告须由该所至少两名注册会计师签字..已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及其衍生证券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还应进行境外审计指会计师依据国际审计准则或境外主要募集行为发生地审计准则;对公司按照国际会计准则或境外主要募集行为发生地会计准则调整的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
第八节 董事会报告
第三十三条 ......二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
2、公司应当向投资者提示管理层所关注的未来公司发展机遇和挑战;披露公司发展战略;以及拟开展的新业务、拟开发的新产品、拟投资的新项目等..若公司存在多种业务的;还应当说明各项业务的发展规划..
同时;公司应当披露新年度的经营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收入、费用成本计划;及新年度的经营目标;如销售额的提升、市场份额的扩大、成本升降、研发计划等;为达到上述经营目标拟采取的策略和行动..公司可以编制并披露新年度的盈利预测;该盈利预测必须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并发表意见..
第五十条 会计报表包括公司报告期末及其前一个年度末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该两年度的比较式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该年度的现金流量表..
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公司;除提供合并会计报表之外;还应提供母公司已审计的会计报表以及未予合并的特殊行业子公司的已审计的会计报表..被合并企业的会计报表必须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8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
证监会2003年3月19日
年度报告第二十一条 商业银行应聘请有商业银行审计经验的、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按中国独立审计准则对其依据中国会计和信息披露准则和制度编制的法定财务报告进行审计..此外;应增加审计内容;聘请获中国证监会和财政部特别许可的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按国际通行的审计准则;对其按国际通行的会计和信息披露准则编制的补充财务报告进行审计..
2、上市公司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国务院1993年4月22日
第五十七条 上市公司应当向证监会、证券交易场所提供下列文件:
二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一百二十日内提交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年度报告..
第五十九条 本条例第五十七条所列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十三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公司最近二个年度的比较财务报告及其附表、注释;该上市公司为控股公司的;还应当包括最近二个年度的比较合并财务报告;
3、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国务院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
国务院1994年8月4日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聘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独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的年度报告;并复核公司的其他财务报告..
4、股份转让公司依据《股份转让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股份转让公司是指,根据的规定,委托具有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进行股份转让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转让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
证券业协会2001年11月28日
第四十六条 公司年度的财务报告必须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中期的财务报告可以不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但拟在下半年进行利润分配或公积金转增的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季度报告的财务报告无需经审计;但中国证券业协会或主办券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改进代办股份转让工作的通知
证券业协会2002年8月29日
四、3.按照股份转让方式分类;对股份转让公司的信息披露执行不同的标准..股份每周转让五次的公司;信息披露参照上市公司标准执行;股份每周转让三次的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必须公布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报告..
二、外资企业
1、
外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
国务院1991年7月1日
第九十五条 企业在纳税年度内无论盈利或者亏损;应当依照税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送所得税申报表和会计决算报表..在报送会计决算报表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当附送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查帐报告..
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国务院2001年4月12日
第六十条 外资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和清算会计报表;应当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进行验证并出具报告..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2001年7月22日
第七十九条 合营企业的下列文件、证件、报表;应当经中国的注册会计师验证和出具证明;方为有效:
二合营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
3、
外资金融机构
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中国人民银行2004年9月1日
第十三条 条例和本细则所称年报应经审计;并附申请人所在国家或地区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书..以中文或英文以外的文字印制的年报应附中文或英文译本..
第八十一条 外资金融机构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后应聘请经中国银监会派出机构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外资金融机构应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将审计报告和管理建议书报送所在地中国银监会派出机构..
外资法人机构和在中国境内设立两家及两家以上分行的外国银行;还应聘请经中国银监会派出机构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该机构在中国境内所有营业性机构进行合并审计;并在会计年度终了后五个月内将审计报告和管理建议书报至外资法人机构总部或外国银行主报告行所在地中国银监会派出机构..
对外国银行分行的年度审计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财务报告、风险管理、营运控制、合规经营情况和资产质量..对外资法人机构的年度审计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资本充足情况、资产质量、内部管理、盈利情况、流动性和市场风险管理情况..
委托注册会计师对外资金融机构进行审计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4月30日
二、审计范围
一外资金融机构应委托注册会计师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一般审计规则程序;对外资金融机构年度财务决算进行审查..
二外资金融机构须按下列审计内容;委托注册会计师进行年度审查:
1.外资金融机构资产、负债、损益状况及资产质量..
注册会计师对外资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科目进行审核并做出详细说明..此外;还应对资产质量;特别是贷款质量及其他风险资产质量、呆帐准备金的提取等进行审查并做出评价..
2.外资金融机构上报中国人民银行的财务报表..
注册会计师对外资金融机构的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主要财务报表的质量、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对有关的调整科目做出较详细的说明..
3.外资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系统..
注册会计师须审查外资金融机构是否按法规要求设立了财务及其他方面的整个控制系统包括信贷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操作指引及其他有关业务规章制度等;审查这一控制系统是否足以使外资金融机构正确编订报表或资料;审查外资金融机构是否按照已设立的控制系统进行日常营运管理..
4.外资金融机构的电脑系统..
注册会计师须审查外资金融机构电脑系统的使用情况;包括系统使用范围、是否足以满足日常经营管理及财务报表处理的需要以及通过电脑处理产生的会计分类帐、总帐等是否能正确反映外资金融机构的财务状况..
5.外资金融机构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的情况..
注册会计师须审查外资金融机构对条例中第四章中有关条款的执行情况..
6.注册会计师认为有必要审计或说明的其他问题..
此外;除上述年度审计外;必要时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当地分支机构可要求中国注册会计师对外资金融机构某项特定的事件活动进行专项审计;并提交书面报告..
三、国有企业
1、中央企业
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
国资委2004年2月12日
第四条 除涉及国家安全的特殊企业外;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和报表附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符合资质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是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必备附件;应当与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一并上报..
2、
国有大中型企业
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的基本规范试行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2000年9月28日
四十二加强财务审计..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必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连同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一并提供给报表使用者及政府有关部门..企业必须向注册会计师提供有关财务会计资料或文件;不得妨碍注册会计师办理正常业务..
3、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
国务院1992年7月23日
第三十条 企业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资产负债和损益考核制度;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有条件的;经登记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审查后;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4、例外情况
改进和加强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工作管理的若干规定
财政部2004年2月1日
第三条 以下特殊行业的国有企业暂不实行年度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
一继续保留或者封存军工科研生产能力的军工企业不包括其投资兴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品企业;
二监狱劳教企业、边境农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黑龙江垦区所属农业企业..
第五条 企业应当主动配合注册会计师实施的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按业务约定书的要求提供审计相关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承担相应的会计责任..
第九条 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和境内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
四、金融企业
1、银行
1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法
人大常委会1995年7月1日此标注时间为该法律文件施行时间(下同)
第五十六条 商业银行应当于每一会计年度终了三个月内;按照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公布其上一年度的经营业绩和审计报告..
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暂行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2002年5月15日
第六条 商业银行披露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须经获准从事金融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股份制商业银行
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
中国人民银行2002年5月23日
第六十五条 监事会应当委托经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商业银行上一年度的经营结果进行审计..审计报告应于股东大会年会召开前;且不得迟于当年4月30日完成..审计报告完成后应当经监事会通过;由监事长签名;报股东大会年会审议..在报送股东大会审议前;应当抄送董事会..
3农村商业银行
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暂行规定
银监会2003年9月12日
第五十二条 农村商业银行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由监事会聘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审计报告应由监事会通过;经股东大会年会审议后;报当地银行监管机构备案..
4农村合作银行
农村合作银行管理暂行规定
银监会2003年9月12日
第五十四条 农村合作银行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由监事会聘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审计报告应由监事会通过;经股东代表大会年会审议后;报当地银行监管机构备案..
2、非银行金融机构
1证券公司和期货经纪公司
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
证监会2003年10月18日
第三十四条 发行人应当在债券存续期内向债券持有人披露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
证监会2004年2月1日
第六十条 证券公司进行年度审计;应当同时对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运营情况进行审计;并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就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出具单项审计意见..
统一同业拆借市场中证券公司信息披露规范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2003年8月12日
二、经批准成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成员的证券公司必须通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的电子信息系统定期披露以下信息:
三每年4月30日以前;披露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会计师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包括审计意见全文、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净资本计算表、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和会计报表附注..
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2004年11月1日
第二十八条 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证券公司;必须通过同业拆借中心的电子信息系统定期披露以下信息:
三每年4月30日前;披露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会计师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包括审计意见全文、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净资本计算表、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和会计报表附注..
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
证监会2002年7月1日
第四十六条 期货经纪公司应当每年度聘请有相应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期货经纪公司的经营财务情况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期货经纪公司必须将所聘请的具有相应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名单报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期货经纪公司更换聘请的具有相应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必须在更换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并说明原因..
2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
国务院证券委员会1998年4月1日
第十一条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向地方证管办证监会申请办理年检..办理年检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三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3
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
证监会2001年12月12日
第八十四条 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履行下列报告义务:
一每一财政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证监会提交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
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
证监会2002年7月1日
第五十六条 期货交易所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履行下列报告义务:
一每一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提交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暂行规定
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2002年12月1日
第六条 托管人在外汇管理方面应履行下列职责:
六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三个月内;编制合格投资者上一年度境内证券投资情况的年度财务报表;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后报送国家外汇局;
第二十三条 合格投资者在年检时应向国家外汇局报送下列材料:
二托管人编制的、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合格投资者上一年度境内证券投资情况的年度财务报表;
5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
保监会2003年3月24日
第十三条 保险公司应于每年4月30日前将注册会计师审计后的上一会计年度的偿付能力和监管指标报告一式两份送达中国保监会..公司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由法定代表人、精算责任人和财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6保险中介公司
保险中介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有关问题的通知
保监会2001年3月9日
一、各保险中介公司应聘请一家会计师事务所负责本公司年度外部审计工作..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三年以上;没有不良记录;
二内部机构设置及管理制度健全;
三有10名以上注册会计师..
三、年度外部审计的内容
保险中介公司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除进行常规审计外;还应当审计下列事项:
一保险中介公司资产、负债、损益状况及资产质量;
二保险中介公司向中国保监会和当地保监办报送的各类监管报表;
三保险代理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的保费帐户;
四保险中介公司内部控制系统;
五保险中介公司业务经营的合规性..
做好保险中介非现场监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保监会2002年7月25日
七、根据有关监管规定和政策;保险中介机构必须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上一会计年度有关事项进行审计..保监办应督促辖区内保险代理公司切实落实此项工作..保险代理公司审计报告同时报送保监办和中国保监会..
7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
国务院2000年11月10日
第三十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应当依法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应当聘请财政部认可的注册会计师对其财务状况进行年度审计;并将审计报告及时报送各有关监督管理部门..
8
信托投资公司
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2002年5月9日
第五十三条 信托投资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真实记录并全面反映其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应当经具有相应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审计..
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2005年4月20日
第五十条 受托机构年度报告应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并由受托机构披露审计报告..”
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规则
中国人民银行2005年6月13日
第八条 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内;受托机构应在每期资产支持证券本息兑付日的三个工作日前公布受托机构报告;反映当期资产支持证券对应的资产池状况和各档次资产支持证券对应的本息兑付信息;每年4月30日前公布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上年度受托机构报告..
9
典当行
典当行年审办法
国家经贸委2003年2月1日
第七条 典当行办理年审手续;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及证照:
二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核鉴证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典当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合并报表;
10金融租赁公司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2000年6月30日
第三十一条 金融租赁公司应建立定期审计制度..金融租赁公司的董事会或监事会应于每年初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上一年度的经营活动进行一次审计..并于每年的4月15日前将经董事会或监事会主席签名确认的审计报告报送中国人民银行..
11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2004年9月1日
第三十七条 财务公司董事会应当每年委托具有资格的中介机构对公司上一年度的经营活动进行审计;并于每年的4月15日前将经董事长签名确认的年度审计报告报送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2货币经纪公司
货币经纪公司试点管理办法
银监会2005年9月1日
第四十九条 货币经纪公司应建立定期外部审计制度;应聘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3个月内;将年度审计报告报送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五、其他企业主体
1、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
加强地方财政部门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财务管理和政策支持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2003年7月17日
八、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对接受财政风险补偿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财政风险补偿资金使用情况的追踪问效和监督审核..政府出资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于每年3月底前;将上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决算;连同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以及上年度的担保业务报告;报送主管财政部门;主管财政部门结合上年度的财务计划以及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的开展情况;于5月底前批复决算..非政府出资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于每年3月底前;将上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连同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以及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报告;报送主管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作为以后年度风险补偿的参考..
2、创业投资企业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2006年3月1日
第二十六条 管理部门已予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及其管理顾问机构;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向管理部门提交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与业务报告;并及时报告投资运作过程中的重大事件..……
六、非企业单位
1、
民办学校
民办教育促进法
人大常委会2003年9月1日
第三十八条 民办学校资产的使用和财务管理受审批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
民办学校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
2、
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
基金会管理条例
国务院2004年6月1日
第三十六条 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年度工作报告在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前应当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年度工作报告应当包括:财务会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开展募捐、接受捐赠、提供资助等活动的情况以及人员和机构的变动情况等..
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
民政部2006年1月12日
第四条 年度工作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财务会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开展募捐、接受捐赠、提供资助等活动的情况以及人员和机构的变动情况等..
3、
民办非企业单位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
民政部2005年6月1日
第五条第三款 登记管理机关在年检期间;可以根据情况;要求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其他补充说明材料及有关文件..登记管理机关可以要求有关人员说明情况;必要时进行实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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