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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T 4398-2022 建筑物掏土纠偏技术标准(江苏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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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91.080.01 CCS P22 32 江苏省地方标准 DB32/T 43982022 建筑物掏土纠偏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 for incline rectification through scooping soil of buildings 2022-11-17 发布 2023-05-01 实施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 布 DB32/T 43982022 I 目 次 前 言.I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基本规定.2 5 检测鉴定.3 5.1 一般规定.3 5.2 检测.4 5.3 鉴定

2、.4 6 掏土纠偏设计.5 6.1 一般规定.5 6.2 掏土纠偏设计计算.6 6.3 地基水平掏土法设计.9 6.4 地基竖向掏土法设计.9 6.5 辐射井射水法设计.10 6.6 防复倾加固设计.11 7 掏土纠偏施工.11 7.1 一般规定.11 7.2 地基水平掏土法施工.11 7.3 地基竖向掏土法施工.12 7.4 辐射井射水法施工.12 7.5 防复倾加固施工.12 8 掏土纠偏监测.12 8.1 一般规定.12 8.2 变形监测.13 8.3 裂缝监测.14 9 掏土纠偏工程验收.14 附录 A(资料性)建筑物常用掏土纠偏方法.16 附录 B(资料性)建筑物掏土纠偏工程监测记录

3、.17 附录 C(资料性)建筑物掏土纠偏工程竣工验收记录.19 DB32/T 43982022 II DB32/T 43982022 I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矿业大学、江苏东南特种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建研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鉴定有限公司、淮安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中煤长江基础建设有限公司、昆山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江苏中汇岩土工程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袁广林、李今保、张杨、沈建、赵广辉、朱永顺

4、、谭树增、杜明礼、马占国、李庆涛、谭川龙、韩军、王大伟、吕治辉、金超、曹辉、范力、舒前进、鲁彩凤、龙帮云。DB32/T 43982022 1 建筑物掏土纠偏技术标准 1 范围 1.0.1 为了加强建筑物掏土纠偏工程的技术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保护环境,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内建筑物(含构筑物)掏土纠偏工程的检测鉴定、设计、施工、监测和验收。1.0.3 掏土纠偏方法适用于地基土为中硬土、中软土、软弱土,基础形式为浅埋的条形基础、筏板基础、箱型基础,且基础和上部结构整体性较好、整体刚度较大的倾斜建筑物的纠偏。1.0.4 建

5、筑物掏土纠偏工程的检测鉴定、设计、施工、监测和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及江苏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50300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T 50344 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 GB 50144 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 GB 50292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 GB 50023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 GB 50007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 55003 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

6、用规范 GB 55018 工程测量通用规范 GB 50300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 50550 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 50204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JGJ 270 建筑物倾斜纠偏技术规程 JGJ 125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 JGJ 123 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技术规范 JGJ 8 建筑变形测量规范 DB32/T 3916 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掏土纠偏 incline-rectifying through scooping soil 在倾斜建筑物沉

7、降较小的一侧基础以下或基础外侧掏出适量的地基土,使该侧沉降加大,以达到对建筑物纠偏的方法。DB32/T 43982022 2 3.2 地基水平掏土法 horizontal excavation method of foundation 在倾斜建筑物沉降较小一侧的基础以下进行水平钻孔掏土,所钻孔洞在上部结构荷载作用下发生变形,使该侧建筑物沉降加大,从而实现将建筑物扶正的纠偏方法。3.3 地基竖向掏土法 vertical excavation method of foundation 在倾斜建筑物沉降较小一侧的基础外围进行竖向钻孔掏土,解除局部范围内的地基应力,使深层地基土向该侧变形移动,导致该侧

8、建筑物沉降加大,从而实现将建筑物扶正的纠偏方法。3.4 辐射井射水法 radial well water jetting 在倾斜建筑物沉降较小一侧的基础外围设置竖向辐射井(工作井),在辐射井壁上设置水平向射水孔,用高压水枪通过射水孔在建筑物基础以下进行水平向冲孔,地基土向孔内坍落,使该侧建筑物沉降加大,从而实现将建筑物扶正的纠偏方法。3.5 基础沉降值 foundation settlement 基础中心点的沉降值或整栋建筑物基础的平均沉降值。3.6 沉降速率 settlement speed 单位时间内的基础沉降量。3.7 倾斜角 incline angle 建筑物倾斜后的结构竖直面与原设计

9、的结构竖直面的夹角,或基础变位后的基底平面与原设计的基底水平面的夹角。3.8 倾斜率 incline rate 建筑物倾斜角的正切值。3.9 回倾 incline-reverting 建筑物倾斜后采用纠偏措施使其逐渐回复到原来竖直位置的过程。3.10 过倾 reverse incline 建筑物纠偏过度,使其产生与初始倾斜方向相反的倾斜。3.11 复倾 repeated incline 建筑物纠偏完成后,再次发生倾斜的现象。3.12 回倾速率 incline-reverting speed 建筑物纠偏时,其顶部观测点在回倾方向单位时间内发生的水平变位值。3.13 防复倾加固 strengthe

10、ning preventing repeated incline 为防止建筑物纠偏后再次发生倾斜,对其地基、基础或上部结构进行相应加固处理的技术行为。4 基本规定 DB32/T 43982022 3 4.0.1 当建筑物发生倾斜超过相关标准规定的倾斜允许值,影响建筑物正常使用,或有特殊需要时,可进行建筑物纠偏处理。4.0.2 建筑物纠偏前应先进行检测鉴定,根据检测鉴定结果对建筑物纠偏进行评估,经评估确认有继续使用或保护价值,且适合采用掏土法纠偏的建筑物,可进行掏土纠偏。4.0.3 建筑物掏土纠偏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1 建筑物掏土纠偏设计和施工验收合格标准应符合表 1 的要求。表 1 建筑物掏土

11、纠偏设计和施工验收合格标准 建筑类型 高度(m)掏土纠偏指标合格标准 建筑物 Hg24 24Hg60 60Hg100 100Hg150 SH0.004Hg SH0.003Hg SH0.0025Hg SH0.002Hg 构筑物 Hg20 20Hg50 50Hg100 100Hg150 SH0.008Hg SH0.005Hg SH0.004Hg SH0.003Hg 注:1 H为建筑物掏土纠偏顶部水平变位设计控制值;2 g为自室外地面起算的建筑物高度(m)。2 对掏土纠偏指标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尚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4.0.4 建筑物掏土纠偏工程技术方案应通过专家论证。4.0.5 建筑物掏土纠偏前应

12、进行现场调查、收集相关资料;掏土纠偏设计前,应进行建筑物检测鉴定;掏土纠偏施工前,应进行掏土纠偏设计、施工组织设计、监测方案设计及应急预案等技术文件的编制。4.0.6 建筑物掏土纠偏应综合考虑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基础和上部结构类型、建筑物使用状态、邻近建筑、周边环境、施工条件等因素,合理选择掏土方法,做到因地制宜、确保安全、保护环境、节约资源。4.0.7 建筑物掏土纠偏施工期间和纠偏施工后应对建筑物的沉降和倾斜进行监测,监测宜采用自动化监测系统,实施信息化施工。4.0.8 建筑物掏土纠偏不应降低原建筑物的抗震能力和安全等级。5 检测鉴定 5.1 一般规定 5.1.1 建筑物掏土纠偏前,应先

13、对原建筑物进行可靠性鉴定和抗震鉴定。5.1.2 建筑物检测鉴定工作应按照下列步骤进行:a)现场调查。掌握建筑物现状和周边环境。b)收集资料。收集原建筑物地质勘察报告、设计文件、施工文件、沉降和倾斜观测记录等资料。c)确定检测鉴定方案。d)进行建筑物检测鉴定。e)出具检测鉴定报告。5.1.3 建筑物检测鉴定方案应明确检测鉴定的目的、范围、内容和方法。5.1.4 建筑物检测鉴定的范围和内容可根据检测鉴定的目的和掏土纠偏工作的要求确定。5.1.5 建筑物检测鉴定的成果应满足建筑物掏土纠偏设计、施工、监测、验收等相关工作的要求。DB32/T 43982022 4 5.1.6 建筑物检测鉴定应包括对地基

14、评价的内容,应判明实际地基情况是否与原地质勘察报告相符,不符时应进行补充勘察。5.2 检测 5.2.1 建筑物的现场检测应避免对原建筑结构造成破坏,检测工作不应影响结构整体稳定性和安全,不应造成原建筑物加速倾斜。5.2.2 建筑物掏土纠偏前应对原建筑物的沉降、倾斜情况进行检测;可对建筑物的地基、基础、承重结构和维护结构进行检测,检测内容应根据需要按表 2 选择。表 2 建筑物检测内容 项目名称 检测内容 沉降和倾斜检测 建筑物各点沉降量、最大沉降量、沉降速率,倾斜值和倾斜率 地基基础和结构检测 地基 地基土的分层、分类、承载力特征值、压缩性、密度、含水率、孔隙比、湿陷性、膨胀性、可塑性、灵敏度

15、和触变性、液化情况、地下水位、地基处理情况等 基础 基础的类型、尺寸、埋深、材料强度、配筋情况、裂损情况等 上部承重结构 结构类型、结构布置、构件尺寸、构造及连接、材料强度、配筋情况、变形与位移、裂缝情况、钢材锈蚀、结构使用情况核查、结构整体性及安全性评估等 围护结构 裂缝情况、变形和位移、构造及连接等 5.2.3 建筑物的沉降和倾斜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a)建筑物沉降观测点布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 8的有关规定。b)建筑物倾斜观测点布置应能全面反映建筑物主体结构的倾斜特征,宜布置在建筑物外围角部、长边中部和倾斜量较大部位的顶部和底部。c)建筑物的整体倾斜检测结果应与根据建筑

16、物基础沉降差值检测结果间接测算的倾斜结果进行对比。5.2.4 建筑物的地基基础检测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建筑地基检测技术规范 JGJ340 和江苏省标准 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程DB32/T 3916 的有关规定,且应符合下列要求:a)地基检测应采用触探测试查明地层的均匀性并对地层进行力学分层,在黏性土、粉土、砂土层内应采用静力触探,在碎石土层内应采用圆锥动力触探。b)应在分析触探资料的基础上,选择有代表性的孔位和层位取土样,进行物理力学试验、标准贯入试验、十字板剪切试验,以确定地基土的物理力学性质。c)地基检测勘察孔距离基础边缘不宜大于0.5m,勘察孔的间距不宜大于8m。5.2.5 建筑物的结构检

17、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 50344 的有关规定。5.3 鉴定 5.3.1 建筑物应根据沉降量、倾斜值和地基基础及上部结构的检测结果,按现行国家及行业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 GB 50023、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 GB 50114、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 GB 50292、DB32/T 43982022 5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 125 进行可靠性鉴定和抗震鉴定。5.3.2 既有建筑物掏土纠偏结构验算时应符合下列规定:a)计算模型应符合既有结构受力和构造的实际情况。b)对正常设计、施工,且经实际检测结构性能符合原设计要求的建筑物,材料强度可按原设计强度取用;当经实际检

18、测结构性能不符合原设计要求时,材料强度应按实际检测结果取用。c)结构或构件的几何参数应采用检测实测值。5.3.3 建筑物检测鉴定报告应有明确的鉴定结论,并对地基和建筑物现状进行分析,给出建筑物倾斜的原因以及处理建议。6 掏土纠偏设计 6.1 一般规定 6.1.1 建筑物掏土纠偏设计前应进行下列准备工作:a)收集相关资料。包括:原建筑物地质勘察报告、设计文件、施工文件、沉降和倾斜观测记录、检测鉴定报告等。b)掌握建筑物基本情况。包括:建筑位置、建设时间、建筑用途、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建筑高度、结构类型、基础类型、抗震设防烈度、抗震等级、使用情况、改扩建情况、加固维修情况等。c)进行现场调查。包括

19、:核查建筑物的实际使用情况,掌握邻近建筑物的基础类型、结构形式、质量状况,查明建筑物周边地下设施分布状况、周围环境等。6.1.2 建筑物掏土纠偏设计前应判明建筑物是否具有足够的整体性、刚度和强度以满足掏土纠偏的要求。建筑物整体性、刚度或强度不足时,应采取加固补强措施以增加建筑物的整体性、刚度和强度。建筑物的受力结构应具有承受陶土纠偏施工中所产生的附加内力的能力。6.1.3 建筑物掏土纠偏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a)避免掏土纠偏导致建筑物整体失稳。b)避免掏土纠偏引起结构构件损坏。c)避免掏土纠偏对邻近建筑及周边地下设施产生不利影响。d)确定掏土纠偏沉降量和回倾速率的预警值。e)根据掏土纠偏施工期间

20、现场监测情况,及时调整掏土纠偏设计参数。6.1.4 建筑物掏土纠偏设计应按照下列步骤进行:a)收集相关资料,进行现场调查,掌握建筑物和周边环境情况。b)对建筑物和地基进行分析评估,判断掏土纠偏方法的适用性。c)根据建筑物和地基情况确定掏土方法。d)确定建筑物纠偏方向和纠偏目标控制值。e)进行掏土纠偏设计。6.1.5 建筑物掏土纠偏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a)纠偏建筑物概况。b)检测鉴定结论。c)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d)建筑物倾斜原因分析。e)纠偏目标控制值。f)掏土纠偏设计。g)结构加固设计。DB32/T 43982022 6 h)防复倾设计。i)监测设计。j)纠偏施工安全防护措施。k)邻近建

21、筑和周边地下设施的保护措施。6.1.6 掏土纠偏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a)根据建筑物基础和结构类型、建筑高度、检测鉴定结果、倾斜原因、倾斜率、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合理确定掏土方法、掏土位置、掏土量、掏土顺序和批次,确保建筑物回倾平缓、协调。b)建筑物顶部回倾速率宜控制在520mm/d的范围内。c)计算掏土后基础沉降量,确定预留沉降值。d)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验算地基承载力和基础沉降量。6.1.7 掏土纠偏监测设计应包括监测点布置,测量方案,建筑物沉降速率和回倾速率的预警值。6.1.8 纠偏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应包括防倾覆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6.1.9 防复倾加固

22、设计应综合考虑建筑物基础和结构类型、倾斜原因、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结合所采用的掏土纠偏方法进行。6.2 掏土纠偏设计计算 6.2.1 建筑物掏土纠偏设计计算应包括下列内容:a)确定掏土纠偏设计沉降量目标值。b)计算倾斜建筑物重心高度,基础底面形心位置和作用于基础底面的荷载值。c)验算地基承载力和软弱下卧层的承载力。d)验算地基变形。e)确定掏土设计参数。f)建筑物邻近边坡时,验算边坡稳定性。g)验算掏土纠偏对相邻建筑物的影响。h)进行防复倾加固设计计算。6.2.2 建筑物掏土纠偏设计沉降量目标值和残余沉降差值(图 1),可按下式计算:HlHVgSSbSH (1)VVaSS (2)式中:VS

23、建筑物掏土纠偏设计沉降量目标值(mm);VS建筑物掏土纠偏前的实际沉降差值(mm);HlS建筑物掏土纠偏前顶部水平变位值(mm);HS建筑物掏土纠偏顶部水平变位设计控制值(mm);b掏土纠偏方向建筑物宽度(mm);a残余沉降差值(mm);gH自室外地坪算起的建筑物高度(mm)。DB32/T 43982022 7 (a)纠偏前(b)纠偏后 图 1 掏土纠偏法计算示意图 6.2.3 掏土纠偏工程的地基承载力应符合下式要求:a)当轴心荷载作用时 kapf (3)式中:kp相应于作用的标准组合时,基础底面处的平均压力值(kPa);af修正后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kPa)。b)当偏心荷载作用时,除符合式(

24、3)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式规定:max1.2kapf (4)式中:maxkp相应于作用的标准组合时,基础底面边缘的最大压力值(kPa)。6.2.4 掏土纠偏工程基础底面的压力,可按下列公式计算:a)当轴心荷载作用时 kkkFGpA (5)式中:kF相应于作用的标准组合时,上部结构传至基础顶面的竖向力值(kN);kG基础自重和基础上土自重(kN);A基础底面面积(m2);b)当偏心荷载作用时 maxkkkkFGMpAW (6)minkkkkFGMpAW (7)式中:kM相应于荷载效应标准组合时,作用于倾斜建筑物基础底面的力矩值(kNm);bH纠偏前位置完全扶正位置SSvSgbHvvS倾斜前位置倾斜

25、后位置纠偏后位置SHaHlHlgSDB32/T 43982022 8 W基础底面的抵抗矩(m3)。minkp相应于作用的标准组合时,基础底面边缘的最小压力值(kPa)。c)当基础底面形状为矩形且偏心距6eb时(图 2),maxkp应按下式计算:max23kkkFGpla (8)式中:e建筑物重心到基础形心的水平距离(m);b基础底面宽度(m);l垂直于力矩作用方向的基础底面边长(m);a合力作用点至基础底面最大压力边缘的距离(m)。b 为基础底面宽度 图 2 偏心荷载(6eb)作用时基底压力计算示意图 6.2.5 当基础宽度大于 3m 或埋置深度大于 0.5m 时,从载荷试验或其它原位测试、经

26、验值等方法确定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尚应按下式修正:30.5aakbdmffbd (9)式中:af修正后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kPa);akf地基承载力特征值(kPa),宜根据补充勘察确定,也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 确定;b、d基础宽度和埋深的地基承载力修正系数,按基底下土的类别确定;基础底面以下土的重度(kN/m3),地下水位以下取土的浮重度;b基础底面宽度(m),当基础底面宽度小于 3m 时按 3m 取值,大于 6m 时按 6m 取值;m基础底面以上土的加权平均重度(kN/m3),位于地下水位以下的土层取有效重度;d基础埋置深度(m),宜自室外地面标高算起。kkp

27、aeF+Gkm ax3abDB32/T 43982022 9 6.3 地基水平掏土法设计 6.3.1 地基水平掏土法适用于地基土为黏性土、粉土、砂土、淤泥质土、素填土等中硬至软弱土质,且土质均匀,基础形式为浅埋基础的建筑物的纠偏工程。地基水平掏土法示意图见附录 A。6.3.2 地基水平掏土法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a)确定掏土纠偏回倾目标值、回倾速率。b)确定基础沉降量目标值,设计掏土量。c)确定掏土方法、掏土孔(槽)位置、孔(槽)尺寸、孔(槽)深度、掏土顺序、掏土批次。d)提出掏土施工要求和注意事项。e)提出施工过程中防止建筑物沉降突变的安全保护措施和应急预案。f)提出掏土孔(槽)的回填材料及回

28、填要求。6.3.3 地基水平掏土的设计总掏土量可按下式计算:12VAS (10)式中:V设计总掏土量(m3);掏土扰动影响的修正系数;A基础底面面积(m2);S掏土纠偏基础边缘所需的沉降量(m)。6.3.4 地基掏土面积可根据掏土后基底压力计算,掏土后基底压力应满足下式要求:1.2akafpf (11)式中:af修正后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kPa);kp掏土后基底压应力(kPa)。6.3.5 掏土孔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a)建筑物发生单向倾斜时,可通过控制水平方向掏土孔的长短及数量,以达到均匀纠偏目的;建筑物发生双向倾斜时,可根据主要倾斜方向控制掏土孔的长短及水平方向掏土孔的疏密达到均匀纠偏目的

29、。b)掏土孔可以根据建筑物倾斜程度采取单层布置或双层布置,建筑物倾斜程度较小时,可以采取单层布置;建筑物倾斜程度较大时,可以采取单层加密布置或双层布置。c)当同一孔位布置多个掏土孔时,两孔之间夹角不应小于15;当分层布孔时,孔位在竖向平面内应呈梅花状布置。d)钻孔掏土法掏土孔的间距、直径及每级取土的水平向取土深度,可依据地基土的种类及相关标准取用。e)掏土孔位置与基础底面距离宜控制在300mm600mm范围内,应根据建筑物倾斜情况和基础形式确定。掏土孔长度需根据建筑物倾斜量、地层情况和上部结构情况确定,宜采用长短间隔的方式布置。6.3.6 当采用人工掏土槽掏土时,应根据基础类型、工程地质和水文

30、地质、场地条件确定掏土工作槽槽底标高、水平掏土深度、距建筑物外墙外侧的距离等尺寸,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具体可参照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物倾斜纠偏技术规程JGJ270 执行。6.4 地基竖向掏土法设计 6.4.1 地基竖向掏土法适用于地基土为软弱黏性土、淤泥、淤泥质土等软弱土质,且软弱土层深厚,基DB32/T 43982022 10 础形式为浅埋基础的建筑物的纠偏工程。地基竖向掏土法示意图见附录 A。6.4.2 地基竖向掏土法应遵循“掏下不掏上,掏软不掏硬,掏外不掏里”的掏土原则设计。6.4.3 地基竖向掏土法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a)确定掏土纠偏回倾目标值、回倾速率。b)确定基础沉降量目标值,设计掏土

31、量。c)确定掏土方法、掏土设备、掏土孔位置、尺寸、深度、掏土顺序、掏土批次。d)提出掏土施工要求和注意事项。e)提出施工过程中防止建筑物沉降突变的保护措施和应急预案。f)提出掏土孔的回填材料及回填要求。6.4.4 地基竖向掏土的设计总掏土量可按式(10)计算。6.4.5 掏土钻孔的位置、直径、间距、深度等参数及钻孔取土的顺序、批次应根据建筑物场地的工程地质和水文条件、基础形式、附加应力分布范围、回倾的要求以及施工机具等确定。6.4.6 地基竖向掏土法钻孔直径宜为 0.4m0.6m,钻孔净间距不宜小于 1.5m,钻孔深度不宜小于基础底面以下 3.0m,钻孔距基础边缘距离不宜小于 0.4m,不宜大

32、于 2m。6.4.7 地基竖向掏土法钻孔内应设置护筒,护筒埋置深度应自地面至基础底面以下不小于 2.0m。6.4.8 地基竖向掏土法的掏土次数、数量及各次掏土间隔时间应根据建筑物监测的沉降和倾斜数据结合具体掏土施工方案确定。6.5 辐射井射水法设计 6.5.1 辐射井射水法适用于地基土为粘性土、粉土、砂土、淤泥质土、素填土等中软至软弱土质,基础形式为浅埋基础的建筑物的纠偏工程。辐射井射水法示意图见附录 A。6.5.2 位于边坡地段建筑物的纠偏,不应采用辐射井射水法。6.5.3 辐射井射水法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a)确定回倾目标、回倾速率。b)确定基础沉降量目标值。c)确定辐射井位置、数量、尺寸、

33、深度;射水孔位置、数量、方向、尺寸、长度;确定射水压力、射水流量、射水顺序、射水批次。d)提出辐射井射水施工要求和注意事项。e)提出施工过程中防止建筑物沉降突变的保护措施和应急预案。f)提出辐射井和射水孔的回填材料及回填要求。6.5.4 辐射井的数量、位置、尺寸、间距、深度以及射水孔的位置、数量、射水方向、长度等参数,应根据建筑物的整体刚度、基础类型、基础下土层性质、周边建筑和环境、回倾量的要求等因素确定。6.5.5 辐射井可采用混凝土或砖砌体制作,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砖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10,水泥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M5。辐射井应进行稳定验算,辐射井应封底。6.5.6 辐射井

34、宜设置在建筑物的外侧,必要时也可以考虑设置在建筑物内部。辐射井的内径不宜小于1.2m,一般可取 1.31.8m,井底至射水作业平台的距离不宜小于 0.5m。6.5.7 辐射井应在井壁上设置射水孔,射水孔直径宜为 63mm110mm,射水管直径宜为 43mm63mm。射水孔位置应根据基础回倾沉降量选设在基础底面以下适当深度处,射水孔竖向距离基底不宜小于0.5m,地基有换填层时,射水孔竖向距离换填层不宜小于 0.3m。回水孔宜交错布置。6.5.8 射水泵工作压力及流量宜根据冲孔土层的性质,在现场经射水试验确定。6.5.9 施工过程中建筑物的最大沉降速率应根据建筑物的整体刚度、基础类型、工程地质和水

35、文地质条件等因素确定,沉降速率宜控制在 510mm/d。6.5.10 辐射井射水法施工完成后应将射水孔采用压密注浆进行恢复,辐射井采用分层回填夯实,回填DB32/T 43982022 11 料可选用灰土、水泥、石灰、粉煤灰等混合材料或原素土。室内地坪标高以下 1m 范围内辐射井的井壁应拆除。6.6 防复倾加固设计 6.6.1 防复倾加固措施主要包括地基加固、基础加固、基础托换、结构与荷载调整、组合加固等。具体加固方法可根据现行行业标准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技术规范JGJ123 选用。6.6.2 建筑物防复倾加固设计方案应在分析建筑物倾斜原因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建筑物的地基基础形式、地基土质情况、上

36、部结构、纠偏目标值、掏土纠偏方法、施工难易程度、技术经济指标等因素确定。6.6.3 防复倾加固设计应根据本标准及现行行业标准 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技术规范 JGJ123 执行。7 掏土纠偏施工 7.1 一般规定 7.1.1 建筑物掏土纠偏施工前应进行下列准备工作:a)查阅文件资料。包括:原建筑物地质勘察报告、原建筑设计文件、施工文件、沉降和倾斜观测记录、检测鉴定报告、掏土纠偏设计文件等资料。b)进行现场调查。包括:核查建筑物实际使用情况,对原建筑物裂缝和损坏情况进行标识确认,查明建筑物周边地下设施分布状况和建筑物周围环境等。c)根据掏土纠偏设计文件编制掏土纠偏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监测方案等

37、施工技术文件。d)编制防止掏土纠偏施工中建筑物发生突降或倾覆的安全保护方案和应急预案等安全文件。e)对掏土纠偏施工可能造成影响的相邻建筑物、地下设施等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f)对整体性、强度或刚度不足的建筑物完成加固补强。g)完成掏土纠偏监测点的布设,并应确保监测装置及监测控制系统能正常运行。7.1.2 建筑物掏土纠偏施工过程中应进行下列工作:a)按照监测方案对建筑物沉降、倾斜及原有裂缝变化情况进行监测,并注意监测新裂缝的出现;根据监测数据分析比较建筑物的纠偏沉降量与设计回倾量的一致性。b)掏土纠偏监测应及时绘制建筑物沉降-时间关系曲线,根据监测数据及时调整掏土量、掏土顺序,防止过倾,保证掏土纠

38、偏施工的安全。c)掏土纠偏施工过程中应同步实施防止建筑物产生突然沉降的保护措施。7.1.3 掏土施工时,应先从沉降量较小一侧开始,逐步过渡,依序进行。7.1.4 建筑物掏土纠偏每批次掏土施工完成后应有一定的时间间隔,时间间隔长短根据监测的回倾速率确定;掏土纠偏施工后期,应减缓回倾速率,控制每日回倾量,防止过倾。7.1.5 建筑物掏土纠偏施工应及时分析监测数据并与纠偏设计进行对比分析,必要时应根据监测数据、调整修改后的相关设计参数及要求,及时调整施工顺序、施工方法。7.1.6 建筑物掏土纠偏施工应根据设计的回倾速率设置预警值,监测系统发现建筑物回倾速率达到预警值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并采取相应的应

39、对措施。7.1.7 建筑物掏土纠偏施工达到设计要求后,应对工作槽、掏土孔和施工破损面等进行回填、封堵和修复。7.2 地基水平掏土法施工 7.2.1 掏土施工工作槽的位置、深度、宽度和坡度及堆土的位置和高度应依据设计文件的要求、施工便捷程度、施工机具设备的可操作性等因素确定;对深度较大的工作槽应进行边坡稳定计算。7.2.2 掏土施工应先从建筑物沉降量最小的区域开始掏土,掏土时应隔孔(槽)、分批次有序进行。DB32/T 43982022 12 7.2.3 掏土孔(槽)的位置、深度、宽度和角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其偏差不应过大。7.2.4 每级掏土应测量其水平掏土深度,每个工作日应计量每孔(槽)的掏土量

40、,并根据掏土量和掏土纠偏监测数据确定下一步的掏土位置、数量和深度。7.2.5 掏土施工开始时,沉降监测系统应读取初始数据,施工过程中应注意建筑物沉降监测数据的变化。7.2.6 掏土施工工作槽底应设排水沟和集水井,槽边应设置截水沟。7.3 地基竖向掏土法施工 7.3.1 掏土施工设备应满足设计钻孔排泥量的要求。7.3.2 钻孔的位置、深度和孔径应满足设计要求;钻孔前应在钻孔内埋置护筒,护筒应高出地面不小于200mm,并设置防护罩和防下沉措施。7.3.3 钻孔应注意避开地下管线、设施等,当因地下管线、设施的影响,孔位偏差大于 200mm 时,应修改钻孔的位置、深度和孔径等设计参数。7.3.4 钻孔

41、掏土应先从建筑物沉降量最小的区域开始,施工应间隔分批成孔;首次钻进深度不宜过大。7.3.5 掏土施工应根据上一级取土排泥量和建筑物沉降监测数据确定每批取土排泥的孔位和掏土深度,每级取土排泥深度宜为 0.3m0.8m。7.3.6 掏土纠偏施工结束后,应封孔后再拔出护筒,封孔材料可采用原素土或砂。7.4 辐射井射水法施工 7.4.1 辐射井射水法施工应按照设计要求确定辐射井的位置、射水孔位置和射水孔角度;射水孔孔位和角度偏差不宜过大。7.4.2 对软土或砂土地基,正式成井施工前应先进行试挖成井;正式射水施工前应先进行射水试验,并根据射水试验的射水孔深度、射水时间、射水压力、出土量等调整设计参数。7

42、.4.3 射水孔应设置保护套管,保护套管深入基础下的长度不宜小于 200mm,对深厚软土地基,保护套管应适当加长。7.4.4 辐射井射水法施工时,每栋建筑应有不少于 2 组射水施工设备及人员同时施工。7.4.5 射水顺序宜采用隔井射水、隔孔射水,并结合建筑物沉降监测数据及时进行调整。7.4.6 射水水压和流量应满足设计要求,可根据现场射水试验调整射水压力和流量;施工初期应采用较低的射水压力、较小的射水流量和较短的射水时间。7.4.7 每日施工后应计量排出的泥浆量,估算排土量,并确定下一批次的射水孔位和射水深度。7.4.8 射水纠偏达到设计要求后,射水孔应采取压密注浆进行恢复、辐射井应采取分层夯

43、实回填,回填料宜选用灰土(3:7)或原有素土等材料。7.5 防复倾加固施工 7.5.1 掏土纠偏施工完成后,应适时进行防复倾加固施工。7.5.2 防复倾加固施工应严格按照防复倾加固设计方案实施。7.5.3 防复倾加固施工应减小对建筑物不均匀沉降的不利影响,严格控制地基附加沉降量。7.5.4 防复倾地基加固施工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技术规范JGJ 123 及建筑物倾斜纠偏技术规程JGJ270 的要求。8 掏土纠偏监测 8.1 一般规定 8.1.1 掏土纠偏监测包括掏土纠偏施工期间的现场监测和纠偏施工完成后的长期监测。DB32/T 43982022 13

44、 8.1.2 掏土纠偏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进行现场监测,掏土纠偏施工过程中及施工完成后的长期监测可由建设方或建设方委托的第三方负责。8.1.3 掏土纠偏施工前,应制定掏土纠偏监测方案,完成监测点布设,并进行监测系统调试,确保其工作正常。应对监测点采取保护措施。8.1.4 监测方案主要内容应包括:监测目的、监测内容、监测点布置、测量仪器及测量方法、监测周期、监测项目的预警值、监测结果处理要求和反馈制度等。8.1.5 监测设备应能满足观测精度和量程的要求,且应检定合格,并应在检定有效期内使用。8.1.6 掏土纠偏工程施工期间的现场监测应包括下列内容:a)纠偏建筑物的沉降、倾斜、裂缝。b)必要时,对建

45、筑物主要受力构件的应力应变及变形进行监测。c)地面的沉降、隆起和裂缝。d)相邻建筑物的沉降、倾斜和裂缝。e)地下设施与管线的变形。8.1.7 掏土纠偏工程纠偏施工完成后的长期监测应包括纠偏建筑物的沉降、倾斜发展变化情况。8.1.8 掏土纠偏施工期间的现场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a)由施工单位安排专人负责监测、记录。b)掏土纠偏施工前应完成初次监测记录。c)应按监测方案进行,并根据掏土施工进展情况及时调整。d)当监测数据达到预警值或监测数据异常时,应立即报告,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纠偏施工安全。e)每次监测工作结束后,应提供监测记录,监测记录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8.1.9 掏土纠偏工程纠偏

46、施工完成后的长期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a)一般建筑物纠偏施工后继续监测时间不应少于6个月。b)重要建筑物、软弱地基上的建筑物纠偏施工后继续监测的时间不应少于1年。c)建筑物最后100天的最大沉降速率应不大于0.04mm/d方可结束长期监测。d)每次监测工作结束后,应提供监测记录,监测记录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8.1.10 建筑物掏土纠偏施工完成后应提供施工期间的监测报告;长期监测结束后应提供最终的监测报告。8.1.11 监测报告内容应包括:高程基准点布置图、沉降和倾斜监测点分布图、沉降和倾斜监测成果表、时间与沉降量和倾斜率的关系曲线图、沉降和倾斜监测成果分析与评价结果。8.1.12 掏土纠偏

47、监测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测量通用规范GB 55018 和行业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 8 的有关规定。8.1.13 掏土纠偏监测宜采用计算机自动控制的信息化、自动化动态实时监测方法。8.2 变形监测 8.2.1 掏土纠偏工程的沉降监测应符合以下规定:a)沉降监测应设置高程基准点,高程基准点应设置在建筑物沉降和掏土纠偏施工所产生的影响范围以外;高程基准点应稳定、牢固、长久保存。b)沉降监测点应设置在能够反映建筑物变形特征和变形明显的部位、主要受力部位,并能够反映地基变形特点及结构特点;监测点应通视良好,便于观测;标志应稳固、明显。c)沉降观测点的布置沿建筑物纵向每边不宜少

48、于4个,横向每边不宜少于3个,对于框架结构,宜适当增加监测点的数量。DB32/T 43982022 14 d)沉降值的测定及沉降差、沉降速率的计算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的有关规定执行。e)掏土纠偏施工时沉降速率大于10mm/d时应停止施工,分析原因,采取相应措施。f)当沉降监测最后100天的最大沉降速率小于0.01mm/d0.04mm/d时,可认为建筑物沉降已经达到稳定,可终止沉降监测。8.2.2 掏土纠偏工程的倾斜监测应符合以下规定:a)倾斜监测点应在对应监测站点的位置沿建筑物竖向布置,对建筑物整体倾斜按建筑物顶部、底部布设,对分层倾斜按分层部位、建筑物底部上下对应布设,

49、监测点埋设标志应明显、牢固。b)倾斜监测点宜布置在建筑物的外部角点和倾斜量较大的部位。c)建筑物的倾斜监测应测定建筑物顶部监测点相对于底部基准点或上部不同高度的监测点相对于下部基准点的水平变化值,并根据建筑物的相应高度计算建筑物的倾斜率。d)倾斜监测方法应根据建筑物特点、倾斜情况和监测场地条件等选择确定。e)倾斜率及回倾速率的计算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的有关规定执行。8.3 裂缝监测 8.3.1 掏土纠偏工程施工前,应对建筑物的原有裂缝进行检测,并做好记录,绘制裂缝位置分布图。8.3.2 裂缝监测应测定建筑物上裂缝分布位置和裂缝的走向、长度、宽度及其变化情况。8.3.3 裂

50、缝监测应在裂缝处设置监测标志,以监测裂缝的发展情况,裂缝监测标志应具有可供量测的明晰端面或中心。8.3.4 裂缝观测中,每次观测应绘出裂缝的位置、形态和尺寸,注明日期,并拍摄裂缝照片。8.3.5 掏土纠偏工程施工过程中,当监测发现原有裂缝发生变化或出现新裂缝时,应停止纠偏施工,分析裂缝产生的原因,评估对结构安全性的影响。8.3.6 裂缝监测报告内容应包括裂缝位置分布图、裂缝监测成果表、时间-裂缝变化曲线。9 掏土纠偏工程验收 9.0.1 建筑物掏土纠偏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550、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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