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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泉二级水电站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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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泉二级水电站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概 述 温泉二级水电站位于陕西省汉中市佛坪县长角坝镇境内龙草坪村,所在河流椒溪河为汉江左岸的二级支流,全流域集雨面积586km2,温泉二级水电站是椒溪河流域规划的电站。 电站建设主体为佛坪县嘉汇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公司于2013年10月委托汉中市城固县水利工作队编制完成了《佛坪县温泉二级水电站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汉中市水利局于2015年1月对本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审查,并出具了《佛坪县温泉二级水电站工程可行性研究和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温泉二级水电站为引水式电站,水库正常蓄水位1074.8mm,属于《陕西省小水电开发利用规划》中的规划电站。本工程拦河坝为Ⅴ等工程,主要建筑物级别为5级,大坝设计标准10年一遇洪水,校核标准20年一遇洪水,大坝采用块石砼重力坝,正常蓄水位1074.8mm。电站装机1580KW,安装三台混流式水轮发电机组,年利用小时数2890h,多年平均发电量472.34万kW.h。 电站建成后,可以大量向农村和县区供应电力,解决农村燃料和农村能源,实现农村“以电代柴”,减少森林砍伐量,保护生态环境,形成“以林涵水、以水发电、以电养水”良性循环的格局,有效地进行水土保持,减少水土流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佛坪县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进行了分类,要求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该项目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2016年5月,受建设方委托,中煤科工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承担了温泉二级水电站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接受委托后,我公司对项目拟建区域进行了调查和现场踏勘,收集了相关资料,进行了类比调查和监测。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了《温泉二级水电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供专家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1、项目特点 拟建项目为低坝引水电站,属生态影响类项目。根据工程设计资料,项目工程规模很小,取水坝为溢流低坝,坝高仅6m,回水淹没区不涉及搬迁,输水隧洞长度不到700m,减水段总长2.2km,其间无工业、农业取水点。工程区域不涉及限制性敏感区。施工期对外环境的不利影响主要体现在植被破坏,施工弃渣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运营期主要为减脱水段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生活污水、设备噪声及生活垃圾等。通过采取措施后以上不利影响均可降低至可接受程度。建设方设置化粪池对生活污水统一收集后作为林木施肥;设备噪声经减振处理后能够实现达标排放;生活垃圾设垃圾堆放点统一收集后,定期清运。 2、评价工作过程 2016年5月24日,建设方委托我公司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在我公司接受委托后,随即展开了深入细致的工作,于5月26日奔赴现场进行踏勘,经收集相关资料最终编制完成了本项目影响评价报告书。期间,建设单位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要求,分别在当地人口流动密集区和汉中日报进行了两次信息公示,随后,由建设方向当地群众发放100份公众调查表,调查当地居民对该建设项目的观点和态度。最终,由环评单位综合以上信息编制完成了本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3、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 拟建项目环评过程中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如下所示: (1) 项目建设过程对区域生态环境、水环境的影响; (2) 弃渣堆放场对区域生态环境、地表水、地下水环境的影响; (3) 减水段对水环境以及周围环境的影响; 针对以上主要环境问题,报告中有针对性的提出了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通过严格落实报告中提出的各种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对外环境的影响可降至环境可接受水平,不会对外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从环保角度考虑,项目的选址、建设和运营是可行的。 4、环评结论 温泉二级水电站项目周边环境良好,项目的建设符合相关水电规划,建成后可缓解当地用电紧张的现状,同时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在建设方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的前提下,项目的建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从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三统一的角度出发,该项目的选址、建设和运营是可行的。 7 目 录 概 述 1 1. 总则 1 1.1 编制依据 1 1.1.1 任务依据 1 1.1.2 法律法规 1 1.1.3 部门和地方规定 1 1.1.4 技术规范 2 1.1.5 项目技术文件 3 1.1.6 项目相关支持性文件 3 1.2 评价因子识别 4 1.2.1 环境影响因子识别 4 1.2.2 评价因子筛选 4 1.3 环境功能与评价标准 5 1.3.1 环境功能 5 1.3.2 环境质量标准 6 1.3.3 污染物排放标准 6 1.4 评价时段和范围 7 1.4.1 评价范围 7 1.4.2 评价时段 7 1.5 评价工作等级 8 1.5.1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等级 8 1.5.2 地表水环境评价工作等级 8 1.5.3 地下水环境评价工作等级 8 1.5.4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 9 1.5.5 声环境评价工作等级 9 1.6 评价重点 10 1.7 相关规划及环境功能区划 10 1.7.1 产业政策符合性 10 1.7.2 工程与相关规划的相容性分析 11 1.8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13 1.9 评价方法及工作程序 14 1.9.1 评价方法 14 1.9.2 评价工作程序 14 2. 项目概况 17 2.1 项目名称、性质及地点 17 2.2 地理位置 17 2.3 工程任务及规模 17 2.4 流域规划概况 17 2.5 工程建设内容及主要经济指标 18 2.5.1 工程总体布置 18 2.5.2 渠首枢纽工程 19 2.5.3 输水系统 19 2.5.4 厂房区 21 2.5.5 料场 21 2.5.6 弃渣场 22 2.5.7 项目占地 22 2.5.8 主要经济指标 23 2.6 工程投资及施工进度 26 2.6.1 工程投资 26 2.6.2 施工进度安排 26 2.6.3 施工人数 26 3. 工程分析 27 3.1 工程选址合理性分析 27 3.1.1 电站坝址、站址选址合理性分析 27 3.1.2 施工场地选址环境可行性分析 27 3.1.3 料场环境可行性分析 27 3.1.4 渣场选址可行性分析 28 3.2 施工组织设计 28 3.2.1 施工条件 28 3.2.2 施工导流 29 3.2.3 主体工程施工 30 3.2.4 料场开采及运输 32 3.2.5 渣场堆渣 32 3.3 工程调度与运行方式 32 3.4 施工期污染源分析 33 3.4.1 生态影响因素 34 3.4.2 水污染源 35 3.4.3 空气污染源 35 3.4.4 噪声源 36 3.4.5 固体废物污染源 36 3.4.6 回水淹没情况 36 3.4.7 移民安置及拆迁 37 3.5 运营期污染源分析 37 3.5.1 减水河段 37 3.5.2 通道阻隔 37 3.5.3 泥沙量 37 3.6 污染物源强分析 37 3.7 最小生态需水量的确定 38 3.8 工程分析结论 38 4.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40 4.1 自然环境概况 40 4.1.1 地理位置 40 4.1.2 地形地貌 40 4.1.3 地质 41 4.1.4 气象 44 4.1.5 水文 45 4.1.6 土壤 48 4.1.7 植被 48 4.2 环境保护目标调查 48 4.2.1 坝址与站址间用水情况调查 48 4.2.2 周边敏感区域调查 48 4.3 工程影响区环境现状及评价 49 4.3.1 环境质量现状监测 49 4.3.2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49 4.3.3 地下水质量现状与评价 52 4.3.4 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55 4.3.5 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56 4.3.6 生态环境质量现状 57 5.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分析 61 5.1 施工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61 5.1.1 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61 5.1.2 水环境影响分析 64 5.1.3 环境空气影响分析 65 5.1.4 声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68 5.1.5 固体废弃物影响分析 70 5.1.6 对人群健康的影响 70 5.2 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 70 5.2.1 对水文情势的影响 70 5.2.2 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71 5.2.3 水环境影响分析 72 5.2.4 水电站运行噪声影响 76 5.2.5 生活垃圾的影响 78 5.2.6 水电站运行期废油影响 78 5.3 环境地质影响分析 78 5.4 对景观的影响分析 79 5.4.1 对附近山区景观的影响 79 5.4.2 构造物在形式上的景观影响 79 5.5 环境风险影响分析 79 5.5.1 施工期火灾、爆炸分析 79 5.5.2 溢油风险 80 5.5.3 减水河段生态风险分析 80 6. 环境保护措施与对策 81 6.1 环境保护措施原则、目标和设计标准 81 6.1.1 措施设计原则 81 6.1.2 措施设计总体目标 81 6.1.3 措施设计标准 82 6.2 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82 6.2.1 水环境保护措施 82 6.2.2 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84 6.2.3 声环境保护措施 85 6.2.4 固体废弃物处理措施 85 6.2.5 生态保护措施 86 6.2.6 人群健康保护措施 88 6.3 运营期环境保护对策 89 6.3.1 生态保护措施 89 6.3.2 水电站淹没区水质保护措施 92 6.3.3 生活污水 92 6.3.4 生活垃圾 93 6.3.5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93 6.3.6 废油防治措施 93 6.4 景观防治措施 93 6.5 风险防范措施 94 6.6 本项目环境保护投入预算及验收清单 94 7.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 98 7.1 主要环境损失 98 7.1.1 工程占地 98 7.1.2 环境资源损失 98 7.2 主要环境效益 98 7.2.1 发电效益 98 7.2.2 生态效益 98 7.2.3 改善当地的生态环境 99 7.2.4 促进当地社会、经济发展 99 7.3 环保措施效果分析 99 7.4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100 8. 环境保护管理与监测计划 102 8.1 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 102 8.2 环境管理计划 102 8.2.1 环境管理 102 8.2.2 环境监督 103 8.2.3 环境管理与监督计划 103 8.3 环境监测计划 104 8.3.1 环境监测机构 105 8.3.2 监测项目及监测计划 105 8.3.3 生态环境监测 105 8.3.4 水土流失监测 106 8.4 环境监理 107 8.4.1 监理目的 107 8.4.2 监理内容 107 8.4.3 监理单位 107 8.5 环保措施验收清单 109 9.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11 9.1 工程简况 111 9.2 规划符合性分析 111 9.3 工程分析 111 9.4 评价区环境质量现状 111 9.5 环境影响分析 112 9.6 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115 9.7 公众意见采纳情况 116 9.8 综合评价结论 116 9.9 要求与建议 117 9.9.1 要求 117 9.9.2 建议 117 附件: 1.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 2.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估意见及修改说明; 3. 环评委托书; 4. 佛坪县环境保护局关于本项目的分类登记表; 5. 佛坪县环境保护局关于本项目执行环境标准批复(佛环函[2016]31号); 6. 汉中市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站《关于对佛坪县温泉二级水电站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汉市水保监发[2015]5号); 7. 陕西锦润环保检测有限公司关于本项目的环境现状监测报告; 8. 项目建设方公众参与说明书封面; 9. 项目建设方对公众意见的承诺函。 1. 总则 1.1 编制依据 1.1.1 任务依据 建设方关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委托书(2016年5月); 1.1.2 法律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1.1);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2.28);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10.29);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11.7); (6)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9.01);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7.02); (8)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5.4.24); (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3.1);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4.29);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6.7.3);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1.1.08);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修订); (14) 国务院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11.29); (15) 国务院第19号令《土地复垦规定》(1988.11.08); (16) 国务院国发[2000]38号《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2000.11); (17) 国务院国发[2005]39号《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2005.12)。 1.1.3 部门和地方规定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5.6.1); (2) 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4]164号《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的通知》(2004.12); (3) 国家环保总局环发[1997]758号《关于加强生态保护工作的意见》(1997.11); (4)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然[1994] 664号《关于加强自然资源开发建设项目的生态环境管理的通知》(1994.12); (5) 环发[2001]4号《关于西部大开发中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若干意见》(2001.1); (6) 陕政发[2001]58号《关于印发〈陕西省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2001.3); (7) 陕政发[2000]22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生态保护工作的通知》(2000.5); (8)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办法》(1992.7); (9)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2007.4); (10) 陕政办发[2004]100号《陕西省水功能区划》(2004.9); (11) 陕政办发[2004]115号《关于印发陕西省生态功能区划的通知》(2004.11); (12) 陕西省人民政府《陕西秦岭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2002.12); (13) 陕政发[2004]9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陕西省重点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名录的通告》(2004.3); (14) 陕政发[1989]174号《关于发布陕西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通知》(1989.8);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公告[2006]第2号《水利部关于划分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公告》(2006.4.29); (16) 陕政发[1999]6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公告》(1999.2)。 (17) 《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17.3.1); (18) 《陕西省汉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2005.12.3); (19) 《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3.9); (20) 《陕西省主体功能区规划》(陕政发 〔2013〕15号)。 1.1.4 技术规范 (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 (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 2.4—2009); (4)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 (5)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6)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 (7)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水利水电工程》(HJ/T88-2003); (8)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 169-2004); (9) 《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 (HT192-2015); (10) 《地表水资源质量评价技术规程》(SL395-2007); (11)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GB/T16453—2008); (12)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 (13)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评函[2006]4号《水电水利建设项目河道生态用水、低温水和过鱼设施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2006.1); (14) 《水利水电工程环境保护概估算编制规程》(SL359-2006)。 1.1.5 项目技术文件 (1) 《佛坪县温泉二级水电站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汉中市城固县水利工作队); (2) 《佛坪县温泉二级水电站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汉中市城固县水利工作队); (4)《佛坪县温泉二级水电站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咸阳市水利水电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5) 《陕西省小水电开发利用规划报告》(陕西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 (6) 建设方提供的其他相关技术资料。 1.1.6 项目相关支持性文件 (1)《佛坪县环境保护局关于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登记审查表》; (2)《佛坪县环境保护局关于佛坪县嘉汇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温泉二级水电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环境标准的函》(佛环函[2016]31号); (3) 汉中市水利局关于《佛坪县温泉二级水电站工程可行性研究和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4)陕西锦润环保检测有限公司关于本项目的环境现状监测报告,(锦润监(水)字[2016]第071号、(气)字[2016]第110号、(声)字[2016]第129号); (5)《汉中市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站关于对佛坪县温泉二级水电站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汉市水保监字[2015]5号)。 1.2 评价因子识别 1.2.1 环境影响因子识别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水利水电工程》(HJ/T88-200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工程的功能、特性和工程影响地区的环境特点,从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两方面对环境影响因子进行识别,见表1.2.1-1。 表1.2.1-1 环境影响因子识别表 环境组成 环境要素 环境因子 自然环境 局地气候 温度、湿度、降水 水文 流速、流量、水位 泥沙 冲刷、淤积 水质 水温、有机物、有毒有害物质、营养物质 环境空气 TSP、PM10 声环境 噪声 土壤 土壤侵蚀、潜育化 环境地质 坝址边坡稳定、土地浸没 陆生生物 野生脊椎动物、珍稀动物、森林植被、经济林、珍稀植物 水生生物 经济鱼类、珍稀水生生物 1.2.2 评价因子筛选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水利水电工程》(HJ/T88-2003)的要求,结合工程的功能、特性和工程影响地区的环境特点,进行环境影响因子识别并筛选出环境评价因子。详见环境影响评价因子识别矩阵表1.2.2-1。 通过影响识别并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确定水环境、生态环境、水土保持、施工对环境影响、回水淹没为本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重点;局地气候、环境地质、泥沙等为一般评价因子。 表1.2.2-1 电站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因子识别矩阵 图例 + 影响程度大 - 影响程度小 ○ 受影响范围 环境因子 自 然 环 境 水 文 泥 沙 水 质 环 境 地 质 土 壤 环 境 地 形 地 貌 陆 生 动 物 陆 生 植 物 水 生 生 物 环 境 空 气 声 环 境 工 程 作 用 因 素 施 工 期 对外交通 - - - - 场地布置 - - - - - - 库底清理 - - - 大坝施工 - - - - - - - - 渠道施工 - - - - - - - - + 施工机械 - - + 施工人员 - 公共设施建设 - 弃渣弃土 - - 运 营 期 发电 - - - 水量调蓄 + - - - - 防洪 - - - - - 影 响 区 域 上游河段 ○ ○ 坝址淹没区 ○ ○ ○ ○ ○ ○ ○ ○ ○ 坝址周围 ○ ○ ○ ○ ○ 坝下游河段 ○ ○ ○ ○ 施工区 ○ ○ ○ ○ ○ ○ ○ ○ ○ 1.3 环境功能与评价标准 1.3.1 环境功能 项目所在地规划分区属乡村地区,环境功能分区属水土流失控制区。拟建项目所在流域为椒溪河,结合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根据佛坪县环境保护局下达的项目执行环境标准的批复如下: 地表水环境质量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类标准;地下水环境质量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III类标准;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声环境功能区划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区标准。 1.3.2 环境质量标准 (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拟建项目所在地地表水质量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主要污染物浓度限值如下表: 表1.3.2-1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单位:mg/L 因子 pH COD BOD5 DO TN TP Ⅱ类标准值 6~9 ≤15 ≤3 ≥6 ≤0.5 ≤0.1 (2)地下水质量标准 拟建项目所在地地下水质量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III类标准。主要污染物浓度限值如下表: 表1.3.2-2 地下水质量标准 单位:mg/L 因子 pH 氟化物 氨氮 总硬度 硝酸盐 亚硝酸盐 挥发性酚 总大肠菌群 III类标准值 6.5-8.5 ≤1.0 ≤0.2 ≥450 ≤20 ≤0.02 ≤0.002 ≤3 因子 铅 锌 镉 六价铬 砷 溶解性固体 高锰酸盐指数 III类标准值 ≤0.05 ≤1.0 ≤0.01 ≥0.05 ≤0.05 ≤1000 ≤3.0 (3)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拟建项目大气环境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主要污染物浓度限值见下表: 表1.3.2-3 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值 单位:ug/m3 污染物名称 PM10 NO2 SO2 GB3095-2012 中二级标准限值 24小时平均 150 80 150 1小时平均 / 200 500 (4)声环境质量标准 环境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区标准,其标准限值为昼间55dB(A),夜间45dB(A)。 1.3.3 污染物排放标准 (1)废水 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禁止新建排污口的规定,污水实现“零”排放。 (2)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的规定。 (3)噪声 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表1规定声环境功能区排放标准限值;运营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表1规定的1类环境功能区规定的排放限值。 (4)固废 固体废物堆放场所的建设要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的有关要求,危险废物由有资质的处置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贮存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有关规定。 1.4 评价时段和范围 1.4.1 评价范围 根据各环境因子的评价工作等级,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和有关规范要求,并结合该工程施工总布局以及工程影响区环境保护目标的分布,确定本项目各环境要素评价范围为主要建筑物所在地以及周边临近区域。 根据水电工程特性,工程影响的各环境要素评价范围与时段见表1.4.1-1。 表1.4.1-1 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与时段表 序号 项目 评价范围 评价时段 1 大气 环境 评价区为山区,大气环境影响主要以首部枢纽、电站厂房粉尘影响。确定评价范围以坝址、隧洞出入口、电站厂房为中心200m范围内的区域。 施工期 2 声环境 坝址及厂房施工区域外延约200m范围,坝址至电站厂房施工道路两侧200m范围。 施工期和运营期 3 地表水环境 从电站首部枢纽回水末端至下游电站厂房尾水下游1km处,共约3.2km的河道,同时关注下游河道水质。 施工期和运营期 4 地下水环境 本项目以工程边界向外延伸200m作为调查评价范围,评价范围为4.5km2 施工期和运营期 5 生态 环境 考虑回水区淹没回水、减水河段以及尾水影响、隧洞施工会使隧洞两侧约300m范围内的生态受到影响,生态评价总面积为1.94km2。 施工期和运营期 6 固体 废物 为工程施工期弃渣及生活垃圾、运营期生活垃圾的产生和处置。 施工期 1.4.2 评价时段 根据评价工作级别,结合水电工程特性,大气、固废的环境影响评价期限为工程建设期;地表水、地下水、声、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期限应为工程建设期和运行期,本工程施工期为24个月。 1.5 评价工作等级 1.5.1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等级 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本项目永久占地10.02亩(含工程占地和回水淹没占地),临时占地9.29亩,总占地面积为19.31亩,折合0.013 km2,影响面积远小于2km2。 根据生态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评价区不属于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影响区域的生态敏感性属于一般区域,评价工作等级应为三级。但本项目建设拦河坝,筑坝后改变了当地水文情势,根据导则要求,评价等级应上调一级。因此本次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二级。判级见表1.5.1-1。 表1.5.1-1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 影响区域 生态敏感性 工程占地(水域)范围 面积≥20 km2或长度≥100km 面积2 km2~20km2或长度50km~100km 面积≤2 km2或长度≤50km 特殊生态敏感区 一级 一级 一级 重要生态敏感区 一级 二级 三级 一般区域 二级 三级 三级 本工程影响面积0.013km2,长度小于50km,处于一般区域。 判定为三级,但本项目建设拦河坝,筑坝后改变了当地水文情势,根据导则要求, 评价等级应上调一级,最终确定生态评价为二级 1.5.2 地表水环境评价工作等级 椒溪河拟建坝址处多年平均流量为2.99m3/s,小于15m3/s,按照水环境导则划分,地面水域为小型河流。 施工期废水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两部分。施工期生产废水为28m3/d。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是管理处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预计产生量为0.24m3/d,污水量很小,主要污染物有COD、BOD5、NH3-N等。 由于该区地表水功能要求为Ⅱ类,建设项目产生废水水质复杂程度为简单,废水经处理后,全部综合利用,根据地面水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确定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 1.5.3 地下水环境评价工作等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的规定,根据附录A《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行业分类表》,本项目为Ⅲ类建设项目。本项目评价区域内无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其它地下水资源保护区,地下水环境为不敏感,综合判定地下水评价等级为三级。判级见表1.3.3-1。 表1.3.3-1 地下水评价工作等级 项目类别 环境敏感程度 Ⅰ类项目 Ⅱ类项目 Ⅲ类项目 敏感 一 一 二 较敏感 一 二 三 不敏感 二 三 三 本项目 三级 1.5.4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 本工程大气污染源主要是施工期爆破、筛分、粉状物料装卸拌和等作业产生的粉尘、施工机械尾气和道路运输产生的扬尘,工程运行期无大气污染物排放。施工期所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TSP、少量CO、NOx等,属间断性无组织排放,排放量较小。由于项目建设区地处山区,多为中低山地地貌,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评价区自然气候条件、工区场地道路的实际情况及工程施工特征,结合项目的初步工程分析结果,选择正常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及排放参数,采用估算模式计算各污染物的最大影响程度和最远影响范围,然后按评价工作分级判据进行计算得知,该工程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 1.5.5 声环境评价工作等级 水电站工程在开挖、钻孔、砂石料粉碎、混凝土浇筑以及施工机械运行、车辆运输和机械加工修配等施工活动中都会产生噪声,属间歇性产生。评价区处于山区,属于声环境功能区划中1类区域,按照导则要求应按二级评价。电站工程属于小型工程,工程区周围多为山区,声环境敏感点分布较少,工程建设前后项目区周围敏感目标噪声级增高量在3dB(A)以下,且受影响的人口数量变化不大。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按较高级别的评价等级评价,故确定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 表1.3.5-1 噪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 判定依据 (HJ2.4-2009) 所处声环境 功能区级别 项目建设前后 敏感目标噪声级增高量 受影响 人口数量 评价工作等级 0类标准以上 或增高5d(B)A以上 或显著增加 一级 1类、2类标准 或增高3~5d(B)A 或增加较多 二级 3类、4类 或噪声增高量 3d(B)A以下 且变化不大 三级 本项目 1类区 或增加3d(B)A以下 且变化不大 二级 评价级别 二级 1.6 评价重点 该项目属于非污染生态影响水电项目,环境影响主要来自:电站拦河坝、隧道、厂房的修筑等工程对工程区及其周边环境的生态影响;施工期的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弃土、弃渣对河段水质的污染;占地及施工行为导致的植被破坏、水土流失、动植物和社会行为等方面的影响;爆破、开挖和运输等机械噪声对声环境的影响及废气对大气环境的影响等。 其中,土石方的开挖、弃土弃渣、施工废水、废气的排放等所造成的陆地生态环境的破坏及下游河段的水环境资源利用影响是本次环境影响评价与污染控制措施的重点。因此,施工期间的环境影响问题是工程建设的一个主要环境影响问题,需要详细分析施工期“三废”的排放情况,以便合理规划污染治理措施。 此外,水电工程施工期新增水土流失影响较大,根据国家水土保持法规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因此,有关水土流失影响和水土保持措施也将作为环评重点内容,并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水土保持措施的合理性。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重点为: ⑴ 生态环境影响; ⑵ 水文情势和水资源利用影响; ⑶ 施工“三废”排放影响。 对于工程建设产生的其他环境问题,如地质环境影响、人群健康影响等,将结合工程特性参考相关的资料和专业技术报告作一般性评价。 1.7 相关规划及环境功能区划 1.7.1 产业政策符合性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本项目不属于淘汰类和限制类项目。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1.7.2 工程与相关规划的相容性分析 (1) 工程与《陕西省小水电开发利用规划》的符合性分析 为保障陕西省小水电合理、有序地进行开发,促进小水电建设健康发展,根据省政府领导批示,2010年5月,由陕西省水利厅组织编制了《陕西省小水电开发利用规划》。2015年,根据《关于开展中小河流水能资源开发规划工作的意见》文件要求,陕西省水利厅对原规划进行了修编,此次规划现状年为2014年,规划水平年为2025年。规划范围为全省范围内的单站容量1.0MW~50.0MW之间的小水电资源点。该《规划》于2016年8月25日以“陕水发[2016]29号”文印发通知。 根据《规划》,佛坪县椒溪河上规划有水电站三处,其中包括本次建设的温泉二级水电站。该电站位于佛坪县长角坝镇,规划为引水式电站,设计水头50m,装机容量1200KW。经对比,项目建设地点、开发方式一致,设计水头、装机容量基本符合规划指标,因此项目建设符合《陕西省小水电开发利用规划(修编)》的要求。 (2) 工程与《陕西省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的符合性分析 根据《陕西省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在陕南地区适度开发汉、丹江流域水资源,大力开展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加快汉、丹江重点河段及县以上城市防洪工程建设,建立山洪灾害防御体系;加强流域水土保持和生态修复工程建设,有效保护水资源;大力发展小水电和水产养殖,积极促进水利综合发展。建设项目符合《陕西省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 (3) 工程与《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陕西秦岭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的符合性分析 根据《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18条规定“海拔1500米以下的秦岭低山丘陵水源涵养与水土保持功能区为适度开发区”。第32条规定“在秦岭调度水资源,建设水电站、水库等,应当符合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和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保障江河的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库以及地下水的合理水位,维护生态平衡”。 本项目坝址及电站厂房海拔处于海拔1500米以下的适度开发区。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符合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和水资源利用规划,下泄一定生态基流可保障椒溪河的合理流量。项目的建设符合《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中的规定。 根据《陕西秦岭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大力发展以山区小水电为主的清洁能源生产,在水能资源富集的秦岭南麓建设小水电站30处左右,装机50多万千瓦。同时加快山区小水电的综合开发利用,实现资源开发,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相协调的山区开发模式。项目的建设符合《陕西秦岭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 (4) 《汉中市“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的符合性分析 汉中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主要指标: ①水环境质量:汉江、嘉陵江出境水质稳定达到Ⅱ类标准,干流及主要支流水质达到水功能区划标准,跨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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