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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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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附件1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和江苏省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发201718号)、江苏省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7151号)有关要求,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质2014111号)等文件,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建筑施工活动中,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企业和

2、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监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使人、机、物、环始终处于安全状态,形成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机制。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建筑施工项目是指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企业。第四条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监督指导各设区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其所辖行政区域内的

3、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各设区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和监管的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部分专业性较强的考评工作也可委托专业机构协助开展。第五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开展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星级工地(以下简称“省标化星级工地”)创建工作,不断改进和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工作。第六条 本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实施信息化管理,建立统一的信息管理平台,并定期公开发布相关工作信息。第二章项目自评和考评第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应

4、当组织建立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以现场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总监、专职安全员为主要成员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团队,形成安全生产综合管理体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实施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建筑施工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其承包合同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负总责,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组织专业承包单位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当适时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一般项目每年在3月、7月、11月不少于3次,特殊项目应适当增加监督检查频次,检查及整改情况应当纳入项目自评材料。第八条建筑施工项目负责人应当组织成立由施工总承包及专业

5、承包单位组成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每月应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DGJ32/J203-2016)、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用语标准及数据交换标准(DGJ32/TJ218-2017)等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填写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表(附件)。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目标为优良且自愿申报“省标化星级工地”的项目,应当在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时提出申请。第九条建设、监理单位应当对建筑施工企业实施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及时整改各类安全隐患,对建筑施工企业的项目自评

6、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表中签署意见。第十条工程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手续的建筑施工项目,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将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纳入对建筑施工项目日常安全监督的内容,依据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计划进行抽查,指导监督项目自评工作。应当不定期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及整改情况应当纳入项目自评材料。第十一条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所辖县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按规定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书面报送监督检查及考评情况。第十二条 建筑施工企业自愿申报“省标化星级工地”的项目,在形象

7、进度达到60%及以上时,施工企业组织项目部应及时将载明施工总承包单位意见的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星级工地申请表(附件)报送至县级主管部门,县级主管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市级主管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经县、市级主管部门审核,规定项检查无不符合项,检查项符合率在80%及以上的项目,且达到一定规模要求,可以在建议名额范围内推荐为“省标化星级工地”目标项目。第十三条 对申报“省标化星级工地”目标创建的的项目,省、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结合各类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实施动态监管,对不符合创建条件的,及时在建议名额范围中取消。第十四条项目完工后办理竣工验收前,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向项目

8、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自评材料主要包括:(一)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申报表(附件)及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管理制度;(二)项目建设、监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等单位及其项目主要负责人名录; (三)项目主要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DGJ32/J203-2016)、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用语标准及数据交换标准(DGJ32/TJ218-2017)和江苏省建筑施工标准化星级工地检查表等进行自评的结果及项目建设、监理单位审核意见;(四)项目施工期间因安全生产受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奖惩

9、的情况(包括限期整改、停工整改、通报批评、行政处罚、通报表扬、表彰奖励等);(五)因施工现场管理问题,受到其他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情况或未受到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任何行政处罚的承诺书;(六)项目发生生产安全亡人责任事故及处理情况;(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规定的其他材料。第十五条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收到建筑施工企业提交的材料后,经查验符合要求的,以项目自评为基础,结合日常监管情况、标准化星级工地考核情况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评定,在10个工作日内向建筑施工企业发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附件)。评定结果为“优良”、“合格”及“不合格”。其中优良项目分设三星级、二星级和一

10、星级,三星级为“省标化星级工地”最高等级。项目考评结果告知书中应包括项目建设、监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等单位及其项目主要负责人信息。评定结果为不合格的,告知书中应说明理由及项目考评不合格的责任单位。第十六条建筑施工项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为不合格:(一)未按规定开展项目自评工作(每月下旬由项目部组织1次); (二)发生生产安全亡人责任事故;(三)因项目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在一年内受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2次及以上停工整改的;(四)因项目存在安全管理类违法违规行为受到省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规定的其他情形。项目竣工验收时建筑施工企业还未提交

11、项目自评材料的,视同项目考评不合格。第十七条 建筑施工项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不得评定为优良:(一)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煤气中毒、传染病疫情以及治安事件的; (二)发生施工扬尘污染、渣土运输遗撒、噪声超标等环境问题造成较大的不良社会影响的;(三)在防火、防汛以及周边道路管线防护等方面存在过失造成较大的不良社会影响的;(四)因项目存在安全管理类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五)因施工现场管理问题,受到其他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并造成较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六)“省准化星级工地”目标创建项目,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现场复核中,检查项符合率达不到80%,或者

12、规定项检查有不符合项的。(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八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每年定期按一定比例对申报创建“省标化星级工地”进行现场复核,规定项无不合格项,总体符合率(检查项、加分项之和)达到95%及以上的可以评定为省标准化“三星级”工地,总体符合率达到90%及以上95%以下的可以评定为省标准化“二星级”工地,总体符合率达到80%及以上90%以下的可以评定为省标准化“一星级”工地。其中,“二星级”、“三星级”工地除符合率达到要求外,加分项应不少于5项。第十九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及时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和“省标化星级工地”的工程项目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

13、。每年1月底、7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半年的项目考评结果和“省标化星级工地”项目名单。外省市建筑施工企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承建的工程项目,项目所在地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项目的考评结果报送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考评结果转至该企业注册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同时纳入进苏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第三章企业自评和考评第二十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第二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成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管理制度,每年主要依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

14、77)等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填写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度自评表(附件),形成企业考评年度自评意见。第二十二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第二十三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动态监管时同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指导监督各设区市主管部门组织建筑施工企业开展自评工作。第二十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应当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提交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管理制度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主要包括:(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申请表

15、、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度自评表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管理制度;(二)企业承建项目台账及项目考评结果;(三)企业主要依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等进行自评结果;(四)企业近三年内因安全生产受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奖惩情况(包括通报批评、行政处罚、通报表扬、表彰奖励等);(五)企业承建项目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及处理情况;(六)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规定的其他材料。第二十五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收到建筑施工企业提交的材料后,经查验符合要求的,以企业自评为基础,以企业承建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为主要依据,结合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和企业自评结果复核情况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

16、评定,在20个工作日内向建筑施工企业发放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附件)。评定结果为“优良”、“合格”及“不合格”。评定结果为不合格的,应当说明理由,责令限期整改。企业三年内无施工项目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不对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评定。第二十六条建筑施工企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为不合格:(一) 无自评管理制度且未按规定开展企业自评工作的;(二) 企业自评结果为不合格的;(三)企业近三年所承建的项目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四)企业近三年所承建已竣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率超过5%的(不合格率是指企业近三年项目考评不合格数与企业承建已竣工工程数

17、量之比);建筑施工企业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未提交企业自评材料的,视同企业考评不合格。第二十七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每年1月对上一年度本省行政区域内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的企业近三年所承建已竣工项目的优良率进行大排名,并向社会公布。排名在前10%的企业的最低优良率作为本年度企业考评优良等级的参考标准。通过初评考核的建筑施工企业近三年所承建已竣工项目的优良率达到参考标准的,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为“优良”等级。第二十八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及时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 并于每年1月底前, 向社会公布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为优良的建筑施工企业名单。 外省市建筑施工企业在

18、本市行政区域内承建有工程项目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参照本细则对该企业进行考评,考评结果及时转送至该企业注册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第四章奖励和惩戒第二十九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作为政府相关部门进行绩效考核、市场行为评价、评先推优、投融资风险评估、保险费率浮动等重要参考依据。第三十条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应优先选择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业绩突出的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负责人。第三十一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应当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情况记入安全生产信用档案。第三十二条 对于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在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依据施

19、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启动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核查机制复核其安全生产条件,对整改后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为“整改后合格”,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考评结果为“整改后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可在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审查通过一年后申请考评结果核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组织专业人员或委托专业机构依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等对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核验。核验评价等级为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在网站上将该企业的考核等级及时更新为“合格”。 第三十三条对于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省住房城

20、乡建设厅将在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办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时,责令限期重新考核,对重新考核合格的,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对重新考核不合格的,不予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第三十四条经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合格、优良或取得“省标化星级工地”等级的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撤销原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直接评定为不合格、取消星级等级,并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罚:(一)提交的自评材料弄虚作假的;(二)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三)考评过程中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试行。附件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

21、评表受监编码:工程名称工程规模工程地址所属区县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联系电话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联系电话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联系电话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目标优良合格自评时间 项目自评结果:优良 合格 不合格 项目负责人签字: 项目部章: 年 月 日建设单位意见: 项目负责人签字: 项目部章:年 月 日监理单位意见:项目负责人签字: 项目部章:年 月 日备注: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等进行自评,自评相关资料附后。附件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星级工地申请表受监编码:工程名称工程规模工程地址所属区县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联系电话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联系电话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联系电话项

22、目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目标优良 江苏省标准化星级工地 施工单位意见: 施工单位负责人: 年 月 日施工单位上级意见(建筑集团公司或检查组)意见:负责人: 年 月 日主管部门初评意见: 办理人: 年 月 日 备注:各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公章。附件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申报表受监编码:工程名称工程规模工程地址所属区县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联系电话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联系电话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联系电话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目标优良 合格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情况 标准化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奖惩情况所提交自评材料目录:1、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管理制度;2、项目建设、监理、施工总承包、专

23、业承包等单位及其项目主要负责人名录;3、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表;4、项目施工期间因安全生产受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奖惩情况;5、因施工现场管理问题,受到其他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情况或未受到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任何行政处罚的承诺书;6、项目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及企业处理情况(未发生事故单位可不提交);7、其他。工程项目自评结果:优良 合格 不合格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建设单位意见:年 月 日监理单位意见:年 年 月 日备注:请将自评材料目录下内容附后。附件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 (受监编号: ) (施工单位) :根据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试行), 在

24、你单位自评基础上,依据日常监管情况,经考评,你单位承建的 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为: 。达到 星级水平。 工程名称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施工许可证编号终止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编号专业分包单位一项目负责人(以下为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填写)考评为不合格的理由及责任单位: 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告知书考评主体、施工企业及各专业分包单位各一份。附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度自评表(年月至年月,年 周 期)企 业 名 称企业考评负责人联系电话企业资质等级资质有效时间企业注册地址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编号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时间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情

25、况 一、标准化执行情况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三、企业承建项目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情况及企业处理情况施工企业自评结果根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等进行自评,企业此周期自评结果为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公章:企业总经理(签字): 年 月 日注:本表一式两份:施工企业、考评主体各一份。自评材料附后。附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申请表企 业 名 称企业考评负责人联系电话企业资质等级资质有效时间企业注册地址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编号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时间施工企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情况 一、标准化执行情况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三、企业承建项目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情况及企业处理情况施工

26、企业自评结果近三年每年周期根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等进行自评,年周期自评结果分别为: 、 、 ;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结果为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公章:企业总经理(签字) 年 月 日注:本表一式两份:施工企业、考评主体各一份。自评材料附后。附件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 (编号: ) : 根据江苏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试行), 在你单位自评基础上,依据日常监管情况,经考评,你单位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企业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为: 。 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考评负责人及联系电话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时间(

27、以下为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填写)考评为不合格的理由: 现限你单位于 日前整改完毕。 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注:本告知书一式两份:施工企业、考评主体各一份。其中专业理论知识内容包括:保安理论知识、消防业务知识、职业道德、法律常识、保安礼仪、救护知识。作技能训练内容包括:岗位操作指引、勤务技能、消防技能、军事技能。二培训的及要求培训目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为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责、权、利”相结合,根据我公司2015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内容,现与财务部签订如下安全生产目标:一、目标值:1、全年人身死亡事故为零,重伤事故为零,轻伤人数为零。2、现金安全保管,不发生盗窃事故。3、每月足额

28、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的到位。4、安全培训合格率为100%。二、本单位安全工作上必须做到以下内容: 1、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必须模范遵守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不发布与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相抵触的指令,严格履行本人的安全职责,确保安全责任制在本单位全面落实,并全力支持安全工作。 2、保证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在本单位内全面实施,并自觉接受公司安全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3、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生产,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当“安全与交货期、质量”发生矛盾时,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 4、参加生产碰头会时,首先汇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和安全问题落实情况;在安排本单位生

29、产任务时,必须安排安全工作内容,并写入记录。 5、在公司及政府的安全检查中杜绝各类违章现象。 6、组织本部门积极参加安全检查,做到有检查、有整改,记录全。 7、以身作则,不违章指挥、不违章操作。对发现的各类违章现象负有查禁的责任,同时要予以查处。 8、虚心接受员工提出的问题,杜绝不接受或盲目指挥;9、发生事故,应立即报告主管领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召开事故分析会,提出整改措施和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并填写事故登记表,严禁隐瞒不报或降低对责任者的处罚标准。 10、必须按规定对单位员工进行培训和新员工上岗教育;11、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生产十六项禁令,保证本单位所有人员不违章作业。 三、 安全奖惩: 1、对于全年实现安全目标的按照公司生产现场管理规定和工作说明书进行考核奖励;对于未实现安全目标的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罚。 2、每月接受主管领导指派人员对安全生产责任状的落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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