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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油矿矿经营责任制考核办法(2011年试行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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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油矿经营责任制考核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全体员工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按照厂“1334”发展战略要求,突出矿“精细、高效、务实、创新”的核心理念,引导各单位把经营责任制考核作为精细经营管理、促进工作效率、攀升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确保全矿总体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第十采油厂内部经营责任制考核办法》中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基本原则 一是分类考核原则: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原油生产为重点,根据厂“1334”发展战略,结合全矿各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实行不同形式的经营责任制,继续完善以年度经营目标责任制考核为核心、以月度奖金考核为主体、以单项奖考核为补充的经营责任制体系,强化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努力实现创新工作和谐发展。 二是突出绩效原则:按照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精细管理要 求,签订内部经营责任状,对指标层层分解,责任层层落实,激励层层传递,直到每名员工。对生产任务、可操作成本(定额费用)等指标,加大考核力度,引导和督促各单位紧紧围绕厂、矿中心任务和目标,奋发进取,共同努力,提高效益。 三是客观公正原则:坚持做到考核办法制定科学、合理、符合实际,考核过程与结果客观公正。考核指标与权重设置重点突出,目标值设定实事求是,既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和挑战性,又通过努力可以实现;考核过程规范有序,考核结果真实准确。 四是严考核硬兑现原则:对各单位的生产经营情况按月、半年度、年度进行考核,严格按考核结果兑现奖惩。同时把考核结果与创优评先、员工奖惩、干部任用相结合,使单位和员工利益相统一,在员工中形成发展靠业绩、收入凭贡献的良好氛围,共同打造企业发展的合力和动力。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矿机关各职能岗位和矿属各基层单位。 第二章 考核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矿、队设立经营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 矿经营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常亮根 王光富 副组长: 张洪祥 董建勋 付相春 刘志鹏 高冬梅 成 员:综合办、生产办、经营办主任、地质队队长 各队经营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区(站)长、 支部书记 副组长: 副队长、技术员 成 员:经管员、班井长 第五条 矿经营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办公室,日常机构设在矿经营办,分管领导负责考核工作审核,矿机关各岗位(地质队)的相关人员负责日常考核。考核办公室主要负责矿考核的日常工作,包括经营责任制考核办法的拟定,考核工作的组织与协调,考核指标数据的采集、汇总及分析,考核结果计算、汇总及奖励兑现方案的拟定、实施和意见反馈等。 第三章 考核体系 第六条 考核指标设置按照突出重点、分类设置的方法,考核体系分为年度经营责任制考核体系,月度奖金考核体系,单项奖考核体系。 第七条 年度经营责任制考核体系 对各单位的年度经营责任制指标完成情况实行百分制考核,考核指标包括三大类:第一类为效益指标,包括生产任务、可操作成本(定额费用)指标,主要体现各单位的最终经营成果,以保证我矿总体经营目标的实现;第二类为营运指标,主要是油田开发管理、单位生产经营管理及管理基础工作指标,以反映各单位生产经营状况和管理水平;第三类为控制指标,主要有安全环保、员工人数控制、责任经济纠纷案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党风廉政建设和班子建设等指标,以反映各单位整体管理水平。 依据各单位的业务性质和所承担的主要责任,对所属单位按照油气生产单位、生产辅助单位、生产服务单位以及地质队和矿机关4个板块进行分类考核。 油气生产板块,三个工区的效益类指标主要考核原油产量、可操作成本、天然气消耗。营运类指标主要考核自然、综合递减率、含水上升率、资料全准率、检泵周期、泵效、作业施工质量、基础工作等。 生产辅助单位,朝六联的效益类指标主要考核外输原油、水处理量、可操作成本、天然气消耗。营运类指标主要考核外输含水率、外输合格率、污水含油率、系统效率、输油注水单耗、基础工作等。 生产服务单位,生产准备队的效益类指标主要考核高压热洗、高压测试、加药、洗井、冲洗管线,可操作成本。营运类指标主要考核设备完好率、设备出勤率、成品油消耗、工程维修合格率、基础工作等。 矿机关和地质队,效益类指标主要考核原油产量和费用总额。营运类指标主要考核岗位负责承担的矿分管领导主要业绩指标、矿重点工作推进情况、本系统基础工作等方面。 根据各单位的不同情况,对各项指标设定不同的权重。除效益类指标有奖有罚外,营运指标和控制指标只罚不奖。 对各项指标的考核以权重为基准奖罚,奖罚分不超过基准分(各单位年度经营指标及奖罚标准见《第四油矿经营责任状》)。 第八条 设立年度经营责任制考核否决指标。效益指标全部为否决指标,其中除按考核标准进行扣罚外,生产任务、可操作成本(定额费用)指标有一项完不成,否决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兑现奖的10%,两项指标都没有完成的,否决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兑现奖,同时否决单位及主要领导先、优、模评选资格。 控制指标为部分否决指标,不计算考核得分。 1、安全环保类指标,由生产办按照《第四油矿安全环保责任书》中规定的标准考核。 2、稳定工作,由综合办按照《第四油矿维护稳定责任书》中规定的标准考核。 3、其它控制指标每突破一项,否决单位年终兑现奖的5%。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年度内不得发生社会治安案件,由矿综治办考核。 责任经济纠纷案件:0起,由经营办考核。 内控体系建设工作:达标,由经营办考核。 党风廉政建设:达标,由综合办考核。 员工总量控制:不超员,由人事岗考核。 第九条 月度奖金考核体系 月度奖金考核体系分为两部分:任务指标和日常基础工作管理指标。任务指标以矿下达月度生产经营计划为依据,按实际完成情况及奖罚标准计算奖罚;日常基础工作管理指标按《第四油矿各系统基础工作管理考核细则》中的规定执行,除与原油生产有关的指标外,其它指标必须做到有奖有罚,奖罚对等。 任务(工作)指标考核内容见附则。 第十条 奖金系数的确定 为更好地调动各单位及员工的生产积极性,对不同单位设定不同类别系数。月度奖金按照单位类别系数考核分配。 各单位及各岗系数确定如下: 矿长、书记 1.50 副矿长 1.40 机关主任 1.30 机关工作人员 矿平均奖 小队正职 1.3 小队付职 1.2 班井长 1.1-1.2 基层队奖金系数 工区 1.40 联合站 1.30 生产准备队 1.30 地质队 矿平均奖 第十一条 单项奖考核体系 矿设立先优奖,原油超产奖、HSE奖、科技成果奖、"QC"成果奖、管理创新奖、业绩奖、节能奖及修旧利废奖等9项单项奖,以奖励在“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工作创新、安全生产、节能降耗”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1、先优奖:在各系统评比中获得厂先进称号的单位和个人。矿属各岗位、各单位获油田公司以上集体荣誉称号的,将根据《第四油矿通用考核细则》视具体情况给予奖励。 2、原油超产奖:由矿计划岗、地质队负责考核。 年度超产奖考核,对完成全年计划产量的单位,其月度产量奖罚总额为负数时,退回奖罚总额的50%;未完成全年计划产量的单位,其月度产量奖罚总额为正数时,奖罚总额全部退回,月度产量奖罚总额为负数时,奖罚总额不予退回。退回的奖罚额纳入年度超产奖重新分配。 3、HSE奖:厂HSE奖下达后,按厂要求奖励年度安全生产金牌单位、银牌单位及矿机关相关岗位,HSE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 4、业绩奖:由经营办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考核。年初矿与各基层单位党政正职签订年度内部经营责任状,年底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由矿统一按《第四油内部经营责任状》中规定的指标完成情况考核兑现。 5、科技成果奖、“QC”成果奖、管理创新奖:在兑现厂及上级奖励的同时,矿按照《第四油矿通用考核细则》中的规定兑现。  6、节能奖:由矿节能岗,会同生产办共同考核,奖励年度水、电、气、成品油有节余的单位和岗位。 7、修旧利废奖:由节能岗、资产岗负责考核,依据各单位全年修旧利废额度按一定比例兑现奖励。 第四章 考核方法和程序 第十二条 各单位各项指标完成情况由矿经营办组织机关各岗及地质队进行考核。矿各考核部门要依据本办法中的规定,对各单位按月、季、年进行严格考核,对未完成的指标要注明原因,考核结果由矿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送交经营办,经营办汇总报矿经营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三条 年度经营责任制考核实行半年度预考核、预兑现,年底总考核、总兑现的办法。 半年度、年度,矿对各单位各项经营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依据各单位指标考核得分、得奖人数、兑现奖金系数、矿兑现奖总额兑现奖励,计算公式如下: 考核得分×得奖人数×兑现奖金系数 单位奖励额=------------------------------------- ×矿兑现奖总额 -否决金额 ∑(考核得分×得奖人数×兑现奖金系数) 第十四条 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半年度、年度兑现奖与单位考核得分挂钩。计算公式如下: 领导干部奖金额=领导干部兑现奖基数×单位考核得分/100-否决金额 第十五条 考核程序 (一)月度奖金考核 机关各岗和地质队月度奖金考核结果经矿主管领导审核后,于当月30日前报矿经营办;经营办每月5日前对各岗考核进行综合汇总,于次月5-10日召集矿经营责任制领导小组成员召开奖金考核会,将考核结果以公报形式下发,增加透明度,完善制约监督机制,接受广大员工的监督。 (二)半年及年度内部经营责任制考核 经营办每年6月中旬和12月上旬分别发布半年及年度考核通知,部署经营责任制考核工作。各考核岗在每年6月30日和12月15日前分别报送矿主管领导审核后的半年及年度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经营办核对、汇总各项考核指标并形成矿经营责任制考核兑现方案,提交矿经营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后,按审批结果组织奖励兑现。 (三)单项奖考核 单项奖考核由主管岗位制定详细的单项工作考核评比办法,明确奖励范围、奖励条件和奖励标准,经矿经营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后报经营办备案执行。无考核评比办法的单项奖不予发放。 第五章 其他相关规定及要求 第十五条 基层小队各单位根据矿经营责任制考核办法中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经营责任制考核办法,将指标进行层层分解,落实到基层小队、班组、个人。考核办法以能充分调动员工的生产积极性为原则,应切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考核办法经经营办审核备案后实施。 第十六条 矿各职能部门要结合近些年考核工作的实际情况,对本部门日常管理基础工作考核细则进行修改、完善,矿经营汇总,形成《第四油矿各系统基础工作管理考核细则》,以备案执行。 第十七条 退居二线的科级干部各种奖项按厂标准发放。 矿(大队)机关干部和小队干部无论任何原因转岗,全部按实际岗位发放各项奖金及兑现奖。 第十八条 各单位具备各类技术职称人员奖励、兑现,按实际岗位考核发放各项奖金及兑现奖,或按厂要求兑现。  第十九条 奖金必须全部用于员工奖励,员工实得奖金与奖金发放明细表金额对口,禁止任何形式的截留或挪为它用,如发生截留或挪用现象,除按其截留或挪用金额2倍以内的额度扣回外,扣罚经管员和主管领导当月奖金。 第二十条 各单位要建立考核奖惩原始记录、台帐、奖金发放明细表、考核公报及其它必备的资料,进行规范化管理。 1、矿考核单,由矿机关各岗位人员填写,基层小队级单位考核单,由小队班子成员、班组长分别填写,每项考核都要注明考核依据,对考核办法中无规定事项的考核,要注明“待班子会讨论”。 2、班子讨论记录主要用于记载班子成员对奖金分配的意见及讨论结果,对考核办法中无规定事项的考核,要注明讨论结果。参加奖金讨论会的班子成员要在班子讨论记录上签字。基层小队、矿经管员必需参加班子奖金讨论会,并负责记录及整理工作。 3、奖金分配计算过程表要填全主要计算数据,并将计算过程按步骤填写,不得少项、缺步骤。 4、矿及矿属各职能部门发放的各项单项奖必须经过班子讨论会讨论通过后发放,禁止不经过班子讨论,由主管领导批准发放的现象发生。 5、矿、基层小队发放的月度奖金、单项奖考核分配资料必须严格按以下顺序装订: (1)矿资料装订顺序 封面 →厂奖金发放表、考核明细表 →矿奖金分配表、考核明细表 →奖金分配计算过程表 →班子讨论记录 →考核单 (2)小队资料装订顺序 封面 →矿奖金分配表、考核明细表 →小队奖金考核明细表 →奖金分配计算过程表 →班子讨论记录 →班组及个人考核单 →发放明细表 (3)单项奖资料装订顺序 单项奖发放明细表 →班子讨论记录 →考核资料 6、奖金考核资料全部用A4打印纸打印,禁止手写,保存期为二年。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与上级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执行上级有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矿经营办负责解释。 附件:《第四油矿经营管理考核细则》,包括三个部分: 1、《第四油矿生产(工作)任务考核细则》 2、《第四油矿通用考核细则》 3、《第四油矿各系统基础工作管理考核细则》 第四油矿经营管理考核细则 一、第四油矿生产(工作)任务考核细则 1.1 原油产量,每超欠计划1%奖罚15元/人(在3%界限内)。 1.2 油田注水,每超欠规定范围1%奖罚奖罚2分。 1.3 伴生气生产,每超欠1%奖罚奖罚1分。 1.4 自耗气,每超欠1%奖罚奖罚1分,或按厂奖罚金额进行兑现。 1.5 高压测试,每个高效测调班冬季和雨季月任务7口井,其它月份8口井;每个普通测调班组冬季和雨季月任务5口井,其它月份6口井。每超欠1口井奖罚50元。 (一至三月份、十一至十二月份视为冬季,雨季视天气情况) 1.6 低压测试,每月的正常测试工作量不考核,加密测试每增10口+0.2分。 1.7高压热洗,以当月计划井数为基数,每超欠1口井奖罚40元,每个夜班奖50元。 1.8水井洗井,以当月计划井数为基数,每超欠1口井奖罚40元,每个夜班奖50元。 1.9 系统效率,在及时完成年测试任务的前提下,每10口井 +0.2分,如未按期完成测试任务,欠1口井罚20元。 1.10 油井加药(清防蜡剂),以完成生产计划为前提,每加1口井奖励1元,欠1口罚20元。 1.11 加除垢剂,每加1 口除垢剂奖励5元,欠1口罚20元。 1.12平稳输油,规定每天波动±10吨每超1吨罚10元。 二、第四油矿通用考核标准 2.1 有下列情况发生的,单位相关领导及责任人不得奖。 2.1.1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2.1.2发生生产、交通事故造成重大损失或重伤、亡人等。 2.1.3完不成指令性生产任务。 2.1.4主要经营指标达不到标准或在管理过程中造成极坏影响的。 2.1.5发生违法、违纪等影响社会治安事件的。 2.1.6发生集输(油、水、气)管线冻堵事故。 2.1.7发生违反厂、矿各项管理规定,严重损害厂、矿形象的。 2.2 不得奖或享受部分奖金的规定 2.2.1凡在岗员工均有资格参加奖金考评。 2.2.2公派长期专业学习(六个月以上),按厂有关规定执行。 2.2.3工作中受伤养病的职工,享受单位定员平均奖;工伤(有文件承认)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2.4接受节育手术者,在规定的休息期间享受单位定员平均奖。 2.2.5正常产假不享受奖金,工资、奖金均由保险所发放。 2.2.6健康性疗养,享受单位定员平均奖。 2.2.7在岗员工疾病疗养,享受单位定员平均奖。 2.2.8法定探亲,享受奖金单位定员平均奖。 2.2.9带薪休假期间享受单位定员平均奖。 2.2.10正常婚假休假三天,按出勤计算发奖;晚婚可休假三十天,休假期间享受单位定员平均奖的80%;超过规定天数按事假考核。 2.2.11正常丧假休假3-7天,按出勤计算发奖。 2.2.12员工无故旷工一天以上者(含一天),事假三天以上,病假五天当月不得奖,编外人员不得奖; 事假三天(含三天)内每天考核50元,病假五天(含五天)内每天考核50元。 连续旷工3天或累计旷工5天、累计事假15天取消半年度和年度兑现奖等所有奖项。 全年累计缺勤超过30天,取消半年度和年度兑现奖等所有奖项,或按厂具体要求执行。 2.2.13以下员工不得奖:受各种刑事处分期间(收容、拘留、劳教、判刑)的,受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受行政记大过、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在开除厂(党)籍留厂(党)察看期间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的,当月不得奖。 2.2.14 有令不行,未按要求参加各类会议、活动的每人次罚100元,迟到每人次罚50元。 2.2.15各种上报资料、报表,未按时上交的,迟报一天罚50元,迟报二天罚100元,迟报三天罚200元,以此类推至罚完单位奖金为止;各种资料出现瞒报、虚报等错误视为假资料的每项次罚500元。 2.2.16 各类需建立、填写的制度、资料、台帐、记录等未建立罚100元;填写不全或有错误每项罚50元;文字出现涂改或书写不规范一处罚10元。 2.2.17 矿里、调度室安排的临时性工作不按时完成的,每项视情节罚50-100元。 2.3对创先争优活动的考核 2.3.1 公司、厂召开一次正面现场会,分别奖3000元、2000元、1000,反面现场会按同值处罚;厂通报批评的单位罚500元。 2.3.2 在公司、厂各系统的检查或评比中获前三名的基层单位、机关各路给予相应奖励,公司:3000元、2000元、1000元;厂:800元、500元、300元。 2.3.3 在公司、厂举办的技术大赛中,获得个人及团体一、二、三等奖的给予相应奖励,公司:2000元、1500元、1000元;厂:1500元、1000元、800元。各工种教练与选手同值奖励,未获名次但全部参加完者每人奖励50元。 2.3.4在公司、厂、矿举行的单项活动中获得个人及团体一、二、三(若取第四名、第五名…标准同第三名)的给予相应奖励,公司: 800元、500元、300元;厂:400元、300元、200元;未获名次但全部参加完者每人奖励50元。被抽调的裁判员及工作人员奖励100元。 2.3.5凡荣获省(部)、公司级荣誉称号的单位和个人视情况给予奖励。 2.3.6 在厂大会上做经验发言的单位或个人各奖励2000元和1000元。 2.3.7 各种论文、革新、成果、专题等在集团、公司、厂获得一、二、三等奖的给予相应奖励,集团:1500元、1000元、800元;公司:1000元、900元、700元;厂:700元、600元、500元。同一项目在获得不同级别成果奖励时,按照最高级别进行奖励。未按矿计划完成罚相关责任人300元。参与交流每项奖励200元。 2.4对其它事项的考核 2.4.1 厂考核公报涉及到的考核,按上级考核额度的100%兑现到相关单位或相关人员。 2.4.2厂、矿抽人完成临时工作量,每人次每天加20元(内含奖励替班人10元,不足一天的加10元,超过5天的按5天计算),超过15天加一个定员。 2.4.3矿值班人员每值一天班奖励10元,法定节假日奖励50元;各工区节日期间值班按人事部劳资规定执行。 2.4.4配合厂做现场实验,每井次奖励100-200元。 2.4.5年度献血员工,每人一次性营养补贴300元。 2.4.6司机出长途,到大庆每次奖励20元,出大庆(到哈市)每次奖励30元。 2.4.7送检车辆(到大庆)每车次奖励100元。 三、第四油矿各系统基础管理工作考核细则 3.1 油水井、计量间日常生产管理考核标准 3.1.1、由于人为因素造成设备损坏、设备出现松、渗、锈、漏、卫生不合格等情况,视情节轻重考核当事人30-100元,设备损坏按维修费用20%赔偿。 3.1.2 克服风霜雨雪等自然灾害以及各种突发事故,处理问题得当,圆满完成任务的,奖励当事人100-500元,恶劣天气启机,每井次加3-5元。 3.1.3 岗位值班人员未按要求三穿一带,出现脱岗、睡岗、酒后上岗、做与岗位无关的事、不按时巡回检查的情况,视情节轻重考核当事人100-1000元。 3.1.4 矿、队值班人员按时巡回检查,不按规定巡查一次考核100元,矿值班人员发现一口无故停机井考核工区100元,奖励发现人100元。 3.1.5 油水井标识、场地、设备及井口面貌符合厂矿相关规定,不合格一处考核50-200元。 3.1.6 各联合站、中转站、计量间温度控制符合矿相关规定,每超欠1度考核5元。 3.1.7 因管理原因造成油水井管线冻堵、抽油机各部设备损坏等事故,视情节轻重考核当事人100-1000元。 3.1.8 处理水井干线穿孔,一次奖励工区50-200元,奖励准备队20-50元,油井冲环,水井洗管线,每罐水奖20元。 3.1.9 油井拆装机、挖基础、更换各部配件、拆装防盗箱等,视工作量大小加50-800元。抽油机井春保、秋保,每口井奖励10元;不合格每项罚20元。准备队连管线,站内外设备改造,视工作量大小奖励100-1000元。 3.1.10 由于监查不到位致使施工质量不合格的,罚工区当班干部50-100元,准备队不服从指挥造成施工质量不合格的罚准备队50-100元。 3.1.11 作业交井后,每口井奖励50元用于处理井场油污及规格化。 3.1.12 单井管线补漏应由各工区负责,如由准备队干则罚工区50元,奖准备队50元。 3.1.13 低压电路故障应由各工区负责,如由准备队干则罚工区每口20元,奖准备队20元。 3.1.14 因施工或被破坏产生的油污,应在3-7天处理完,每平米奖2元;不按时处理完每平米罚5元。 3.2 中转站、联合站生产管理考核标准 3.2.1 外输含水率≤0.3%;外输含水合格率≥99%,奖500元;每超标1次罚50元,或按厂考核兑现 3.2.2 机泵设备完好率98%,每±1%±0.5分 3.2.3 资料全准率98%,每±1%±0.5分 3.2.4 注水泵停泵不汇报或私自停泵(紧急停泵除外),考核500元/次 3.2.5 站内容器跑、冒,罚500元/次 3.2.6 容器冻坏,200-2000元/台 3.2.7 掺水管线、气管线充油,200元/次 3.2.8 不按规定倒机泵,考核50元/次 3.2.9 炉子汽化,每次罚200元; 3.2.10处理老化油回收率≤15%,每吨奖20元。 3.2.11 找漏巡线每人次奖20元。 3.2.13 处理外输干线穿孔,奖200元(有争议) 3.2.14 更换直径80毫米以上闸门,奖50元 3.2.15 检修电脱水器,加500元 3.2.16 精滤罐检查、更换滤料,每台次奖200元 3.2.17 二合一、三合一容器清淤,每台次奖1000元 3.2.18 停产更换闸门,每个奖100元奖 3.2.19 电脱水器控制屏检修,加500元 3.2.20 稀油站罐及泵检修,加200元 3.2.21 排涝站检修、清淤,加300—1000元 3.2.22 仪器、仪表检定率100%,完好率100%,每-1%-100元 3.2.23 收油点清淤,视情况奖300-500元; 3.2.24 收油点回收落地油每次奖100元,送油单位每吨奖50元。 3.3 地质工艺管理考核 3.3.1 注水井现场资料检查,水表底数不对扣每口井考核100元;油压超波动、人为资料控制注水超差、测试超差、油压超破裂压力注水、配注完成率超波动等其中一项不合格每口井考核50元,未按资料管理规定录取套压,每口井考核50元。 3.3.2 因油井蜡卡,每井次罚300元;解卡超计划1口罚工区、热洗班各50元 3.2.3 油井捞杆,断到大法兰以下每井次奖200元; 3.2.4 油井调参,每井次奖20元; 3.2.5 新工艺、新技术推广,小队不积极配合的罚100-200元。 3.2.6 综合返工率每季度考核,完成指标低于规划指标1个百分点奖励100元,高于1个百分点扣100元,加奖不超过500元;扣罚不限制。 3.2.7 检泵率每半年考核,其中上半年按规划指标的一半考核;完成指标并低于要求指标1个百分点奖励100元,高于1个百分点扣100元,加奖不超过500元;扣罚不限制。 3.2.8 检泵周期每月考核,比计划指标延长10%奖励100元,减少10%罚100元,奖、罚分不超过300元。 3.2.9 泵效每月考核,超出计划指标1个百分点奖励100元,欠1个百分点扣100元,奖、罚分不超过300元。 3.2.10 参数偏大区每月考核,低于计划指标1个百分点奖励100元,高于要求指标1个百分点扣100元,加、罚不超过200元。 3.4 资产、设备管理考核 3.4.1私自变卖闲置、待报废资产的单位,除没收非法所得外,对该单位负责人处以1000元罚款,按照资产原值的20%追加经济处罚,并追究责任人行政责任 3.4.2每月对本单位资产清查一次,掌握变动和运营情况,及时上报各项报表,执行不好或不及时上报考核100元/次 3.4.3资产调拨、拆除、或维修要严格履行制度要求,私自动用或丢失,违反制度要求,视资产原值高低罚200-3000元。 3.4.4闲置、毁损资产(设备)确保部件、配件齐全,否则罚100-500元 3.4.5 各类机具、固定资产设备实行挂牌管理,不合格每台次罚50元 3.5 修旧管理考核 3.5.1 对积极开展修旧利废、节能减排的小队视工作量和经济效益给予100-500元的奖励。 3.5.2 装备一台配电箱奖励100元;换(修)电机轴承每台次奖励50元;修转换开关及启动按钮每个奖励10元;每收一空可用电线奖励50元,每收20米可用电缆线奖励50元。 3.5.3做各类卡子用于生产实际奖励20元,回收可用管线每米奖励2元,修复各类闸门可用于生产奖励20-50元 3.5.4维修价值大于5000元以上的设备,奖设备总值5-6%。 3.5.5 每修复一台车辆发电机奖励50元,修复一台车辆启动机奖励50元,修复一台化油器奖励50元 3.5.6 每自修一台加热炉容器调节阀奖励30元,每自修一台加热炉火嘴奖励60元,每自修一个机械密封奖励50元 3.6 车辆、设备管理考核 3.6.1 设备的“三定”(定人、定机、定岗位)执行的不好,存在缺岗、脱岗、串岗、乱岗现象的,每次奖金处罚设备使用单位100元,扣罚直接责任者200元。 3.6.2 矿每季度按照《红旗设备百分评比考核标准》对设备评定一次,评为红旗设备每台车奖励100元。连续四个季度评为红旗设备奖励500元。拒绝检查者,一次扣罚50元,两次100元,三次不检扣款200元。对管理好的单位奖励200元,相应管理不好的单位处罚200元。 3.6.3 基层干部对设备管理不到位,不到现场落实,汇报问题不明确,造成维修损失的由小队负责维修,矿考核小队100-500元。 3.6.4 运转记录必须随车携带,每天按要求填写,隔日填写每天奖金处罚使用小队50元,丢失一本罚款50元,丢第二本加倍。 3.6.5 对突发应急设备抢修,确保生产运行的视抢修难度按参加人员每人次奖励50-100元。 3.6.6 对于维修的设备和车辆要求交旧的配件必须交旧,超过2日不交的按新物资价格的10%--30%奖金处罚小队。 3.6.7 发生机械事故的单位必须在当日内及时报告矿设备管理岗,查清事故原因、性质,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并在二日内必须作出书面报告,不报告奖金处罚单位领导200元。 3.6.8主要作业设备事故项目如下:1)发动机烧瓦;2)发动机拉缸;3)变速箱齿轮、轴承、轴严重损坏;4)发动机曲轴断、顶缸连杆甩出;5)轮胎甩出.半轴套管损坏; 6)锅炉爆炸、爆管、漏水、堵塞;7)设备冻裂。 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按照厂财务资产部制定的设备机械事故管理办法处罚。 3.6.8.1发生大型事故,其一次事故造成设备直接经济损失金额10万元以下,2万元以上(含2万元),奖金处罚事故责任单位5000--10000元。 3.6.8.2 发生一般事故,其一次事故造成设备直接经济损失金额在2万元以下,1千元(含1千元)以上,奖金处罚事故责任单位500--2000元。 3.6.8.4 对造成设备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按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5-10%进行处罚。 3.6.8.5对设备事故隐瞒不报的,故意制造假现场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加倍处罚,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3.6.9 因管理不善及责任心不强,造成设备中途故障停机或更换设备的,奖金处罚设备使用单位100-1000元。 3.6.10 矿组织的不定期设备现场检查中,发现典型的设备脏、松、漏、缺问题,奖金处罚设备使用单位20-100元。 3.6.11设备的润滑油、冷却液管理与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奖金处罚使用单位100-200元。 3.6.12不按规程使用、维护、检修设备,造成设备带病运行、超保失修的,奖金处罚设备使用单位100-200元。 3.6.13 严格执行设备维修制度,合理使用维修费用。若不办理修车审批手续私自进厂维修,所发生的费用由车管单位承担,一旦修理费用指标超出,将按超出部分的10~50%进行扣罚。 3.6.14 对违章操作、违章指挥现象,一经发现,扣罚设备使用单位100元,扣罚直接责任者200元,若造成设备事故,按设备事故进行考核。 3.6.15 设备搬迁过程中,由于捆绑不牢,摔坏设备,或者刮、碰、损坏设备的,奖金处罚责任单位100-200元,并承担发生的设备维修费用。 3.6.16 不按设备冬季安全运行措施办事,而冻坏设备的,在执行相应事故扣罚的基础上,再追加奖金处罚责任单位200-500元。 3.6.17设备(含备用设备)保管不善的,视损失情况奖金处罚责任单位100-500元。 3.6.18 检查项目和检查范围如下(参照设备检查标准): 清洁:空气滤清器、机油滤清器、柴油滤清器必须定期更换,要求内外干净,检查出或发现一处脏、油面不够,奖金处罚使用小队50元。 润滑:检查结合各部位油的品种、型号,按全面的使用标准进行检查,查出一项润滑油使用不正确,随便用,乱掺乱兑、缺油、干磨现象的奖金处罚使用小队100-300元。 调整:是使用车辆的关键部位,检查发现每松动一处(因调整不当)奖金处罚使用小队50元。 紧固:是保证车辆配件使用寿命的可靠保证,检查每松动一处奖金处罚使用小队50元。 渗漏:是浪费能源的具体表现检查出渗漏一处奖金处罚使用小队50元。 灯光:是安全行驶的可靠保证,检查出一处不合格的奖金处罚队50元。 上述检查项目适用于司机例保。 3.6.19 进厂保养的车辆,技术数据由保养单位填写,要求达到修理时间和内容与修保厂及待修时间三对扣。例保由司机自已如实填写,如不按时填写,按第18条执行。 3.6.20 对无故不参加检查的车辆每次罚20元。卫生不合格扣10元。 3.6.21因操作手未放水或没有放完水造成冻坏发动机事故,在执行相应事故扣罚的基础上, 奖金处罚使用小队单位奖金1000元,对责任者按损失的30%~50%进行罚款处理,事故单位领导当月不得奖金。 3.6.22 由人为因素故意造成设备损坏的,奖金处罚使用小队100-1000元,并承担损失总费用的20%。 3.6.23 矿安全每月对前线井站活动设备安全奖励,出现事故取消奖励,不出现事故且车辆管理好的奖励150元/月 3.7交通、安全、环保管理考核 交通安全管理 3.7.1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违章当事人罚款20-500元,单位责任人罚款100-500元。 1)无驾驶证、厂内准驾证、行驶证、长途行驶令驾驶车辆的;2)不系安全带、酒后驾车、交无证人员驾车、挪用、转借机动车牌证;3)不接受道路交通检查;4)车辆进入易燃易爆场所不带防火帽的;5)带车人纵容驾驶员酒后驾车,对驾驶员违章行为漠视的。 3.7.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违章当事人罚款50-500元,单位责任人罚款100-400元:1)出车不开路单的或证照不全的;2)违章停放的;3)闯红灯或走禁行路的;4)收车后不交包的;5)车辆带病运行的;6)超速行驶的;7)行驶证、牌照(包括厂内牌照)、准驾证丢失的;8)后箱无放大号、车门无自编号的;9)恶劣天气没有干部跟车或未经矿主管领导同意出车的扣200元,出现事故的负全责。 3.7.3 发生交通事故的按庆油采十发[2008]15号文件处理,在无伤亡而只有车辆损失的交通事故中,按经济损失的3%-10%进行经济赔偿,最高赔偿不超20000元。 3.7.4 跑私车、行驶出工作区范围的,罚相关人及责任人500元。 3.7.5节假日执行“三交一封”制度不好的,罚责任人100元。 3.7.6工作期间搭乘非本单位车辆回厂区的,罚责任单位200元,罚责任人200元 9.1.7驾驶非本单位车辆去前线单位,罚责任单位500元/人次、罚责任人200元/人次 3.7.8专人专车未经矿同意将车转给非本矿驾驶员驾驶,罚责任人200元/人次 安全环保管理 3.7.9易燃易爆、井下作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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