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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招标文件(运城农业物流园区)修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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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项目招标地块情况表 详见附图:运城农业物流园区规划图 2、土地一级开发主要内容 2.1土地一级开发的主要内容:土地置换、青苗赔偿、房屋拆迁、土地权属办理等土地取得的具体事宜。 2.2开发深度:本招标项目达到土地一级开发有关规定和《土地一级开发委托协议》要求的验收标准。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具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3.2投标人没有不良的信誉记录; 3.3拥有相应数量的项目资金; 4、投标报名应注意事项 4.1合格的投标人请于2012年4月13日至4月19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期间,到运城市鑫佰融交通建设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人民币(包括资料费),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4.2报名时需携带: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核对后原件退回。 招标人:运城市鑫佰融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邮 编: 044000 二O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 容 说 明 与 要 求 1 项目名称 运城农业物流园区土地一级开发项目 2 项目实施地点 运城市区西北部,原驻运93653部队飞机场。东至规划新运临路,西至运城市盐湖区大渠办事处南张村,北至中国人民解放军93653部队,南至运城市盐湖区大渠办事处董家营村 3 项目规模 占地面积约2395.25亩 4 项目概算 3.6亿元(人民币) 5 质量标准 达到土地一级开发有关规定要求标准,并保证本项目土地入市交易、出让顺利进行。 6 项目招标范围 办理本项目土地一级开发有关手续和实施,并承担其费用。 7 时间要求 2012年6月20日计划开始实施 2013年1月30日计划提供整理好的土地 项目总工期:223日历天 8 资金来源 中标人自筹 9 投标人资格要求 具有房地开发资质的独立法人。 10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预审 11 投标有效期 为: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2 投标保证金额 50万元(人民币) 13 踏勘现场 投标单自行勘踏现场 14 招标答疑会 2012年4月30日18时前将所有疑问送至宇衡工程招标代理公司。 15 投标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三份副本 16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收件人:运城市宇衡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点:新康国际酒店三楼会议室 17 投标截止时间 及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时 间: 2012年6月4日15时00分 地 点:新康国际酒店三楼会议室 18 开 标 开标时间:2012年6月4日15时00分 地 点:新康国际酒店三楼会议室 19 评标方法及标准 综合评估法 20 项目开发履约保证金额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标后转为履约保证金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 则 1、项目概况 1.1项目范围:运城市区西北部,原驻运93653部队飞机场。东至规划新运临路,西至运城市盐湖区大渠办事处南张村,北至中国人民解放军93653部队,南至运城市盐湖区大渠办事处董家营村,占地面积约2395.25亩; 1.2项目招标地块情况表 详见附图:运城农业物流园区规划图 1.3资金来源 本招标项目资金来源全部由中标人自筹。 2、土地一级开发主要内容土地置换、青苗赔偿、房屋拆迁、土地权属办理等土地取得的具体事宜。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具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并且注册资本金在2000万元以上; 3.2投标人没有不良的信誉记录; 3.3拥有相应数量的项目资金; 3.4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条件。 4、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投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组成 5.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第四章 土地一级开发委托协议书格式 第五章 本项目土地一级开发标准及要求 第六章 评标办法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5.2除5.1条内容外,招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5.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后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6、招标文件的澄清 6.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截止日期1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送至运城市宇衡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2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7、招标文件的修改 7.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7.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2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7.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7.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投标文件编制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文件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汉语。 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投标文件组成 8.1投标书; 8.2投标报价;(以亩为单位报价) 8.3公司、企业组织章程和董事会等决策机构关于投标的决议; 8.4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8.5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授权书、身份证复印件; 8.6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验原件); 8.7房地产开发资质证明文件:开发资质证书(验原件)、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其它获奖证书等; 8.8投标人基本情况(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8.9资金证明(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截止到投标日期前1个月)以及银行资信证明或银行贷款意向函; 8.10企业业绩说明,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内从事的有关的主要项目的说明; 8.11投标人已完成或正在承担项目表; 8.12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证明的复印件; 8.13财务方案:投标人投入到招标人对本项目监管的专用帐户中的项目监管资金额度及其细目、融资计划(包括自有资金和贷款的比例)、投标人的财务状况(包括过去三年审计的财务报表); 8.14法定代表人签署没有不良经营行为证明文件(原件),投标人没有涉及如下事件: (1)因无力清偿债务处于监管状态、破产或停业清理,或业务处于被法院管制的状态; (2)过去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因任何违反法律和职业道德的行为,如编制虚假财务报表或编制不实陈述材料来获得合同等。 8.15项目一级开发工作方案 制订土地一级开发工作方案,包括总体方案、土地征收工作方案、拆迁工作方案和土地供应方案、市政方案、进行开发进度分区、供地数量、时间预测。 8.16项目费用情况,包括报价汇总表和分项方案报价表,表格由投标人自行编制并用A4纸打印; 8.17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它材料(如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特种行业许可证或其他证明如果投标人中标,其有能力保证建设本项目所需的资金,并能够按时完成一级开发的材料); 8.18投标文件均不予退还。 8.19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9、投标有效期 9.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9.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在延长投标有效期内,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规定仍然适用。 10、投标保证金及项目开发履约保证金 10.1投标人应提供不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2项中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在递交投标标文件同时将投标保证金收据、支票或银行汇款凭证递交招标人。 投标保证金应必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收款账户如下: 户 名:运城市鑫佰融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账 号:140459594618 开户行:中行运城分行 10.2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协议书后5日内予以退还。 10.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和招标人正式签署协议书后5日内,予以退回。 10.4投标保证金以支票、电汇、银行汇票方式支付。 10.5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递交项目开发履约保证金及签署项目土地一级开发委托协议的; (3)其它违犯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 10.6项目开发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应提供不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0项中规定数额的开发履约保证金,并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和签订项目开发协议书前由中标人将50万元(人民币)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将由排序下一名投标人替补。 11、招标答疑会 11.1招标人在发放招标文件后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项中的规定日期和地点组织召开招标答疑会,投标人派代表出席。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2投标人将被邀请对本项目工程建设现场和周围进行踏勘,以获取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协议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和安全责任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11.3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在招标答疑会召开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招标人; 11.4会议记录包括所有问题和答复,将在投标截止日15日前以书面方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12、投标报价 12.1招标的工作要求 所有一级开发工作均按有关规定进行,接受监督管理。征地补偿费、地上物拆除补偿费标准体现区域平衡原则,须征得招标人同意后方可支付; 12.2招标项目的开发成本 按照有关规定土地开发成本,包括:前期费用、征地拆迁补偿费及有关税费;收购、收回和置换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补偿费用;贷款利息(财务费用);土地储备开发供应过程中发生的审计、律师、工程监理等费用,不可预见费以及经同级财政和土地主管部门核准的其它支出; 12.3招标项目的投标报价 本次投标报价是指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即土地一级开发成本和一级开发利润,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组织编制项目建议书(代可研报告)、编制一级开发实施方案、编制市政规划方案、用地普测及拨地定桩、环境影响评价、交通影响评价、土地上市地价评估、地质灾害评估、招标代理服务费等前期费用; (2)征地补偿费,包括向农村集体组织或个人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劳动力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相关税费等费用; (3)拆迁补偿费,包括居民、农民、集体企业、国有企业相关的区位(基准)补偿费、房屋重置成新价、地上附属物补偿费、搬家补助费、家电改移补助、提前搬家、经营性用房停产停业补助、拆迁服务、拆迁评估、渣土外运等费用; (4)征地、拆迁不可预见费;; (5)非经营性配套设施建设费; (6)财务费用; (7)土地一级开发投资回报额:本次投标土地一级开发利润率不得高于 8 %(以上述1—7项费用之和为基数计算); (8)两税一费及其它由一级开发企业承担的费用(管理费用除外); (9)本项目投标报价中不含政府收益; (10)投标报价采用币种为人民币。 (11)投标报价以亩为单位报价 13、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3.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5项规定的份数递交投标文件。 13.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统一使用A4纸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辩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与“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3.3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递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书无效。 13.4除投标人对错误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4、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与标记 14.1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应根据本文件投标人须知第8条要求内容顺序无线胶装,不允许出现活页,否则作为废标处理。 14.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14.3在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 (1)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 (2)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a、招标项目名称; b、招标项目编号; c、密封袋上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 d、2012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14.4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人须知第14.2~3款规定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以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4.5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印章。 14.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6、17项所规定的地点和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15、投标文件递交及投标截止时间 15.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7项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之前将投标文件密封,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16项确定的地点递交给收件人。收件人在接到投标文件时,将在投标文件上注明收到的日期和时间,由递交人、收件人签字,并妥善保存投标文件。 15.2招标人可以按本文件第7条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的投标截止时间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的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15.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改变招标方式。 15.4迟到的投标文件,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给投标人。 16、投标文件的修改、补充与撤回 16.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修改、补充或者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应当按照15.1条规定送达、签收和保管。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更改投标文件。 16.2投标人的修改、补充和撤回通知,应按本文件第14条规定的要求编制、密封、标志、盖章和递交(密封袋上应注明“修改”、“补充”或“撤回”字样)。 16.3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补充或修改的内容无效。投标人也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否则,不予退回投标保证金。 五、开 标 17、开标 17.1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17.2按规定递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投标人;按本须知第17.4条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17.3开标程序: (1)开标由招标人主持; (2)由工作人员、投标人派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3)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4)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予以拆封、宣读。 (5)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案。 17.4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在开标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1)投标文件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书未加盖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无合法、有效的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的代理人印章的; (3)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 (4)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5)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其身份证与授权书不符的。 (6)同一投标人投递两份或多份具有不同实质内容的投标文件。 (7)不符合招标文件的其他情形。 17.5开标会 (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的代理人,应按时参加开标会; (2)应出示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原件。 17.6招标人将有效投标文件和应出示的有效证件,送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比较。 六、评 标 18、评标 18.1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1)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2)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3)评标工作在运城市鑫佰融交通建设有限公司指导监督下,由评标委员会组织进行。 18.2评标过程中的保密 (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19、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须知第21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20、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20.1开标后,经招标人审查符合本须知第17.4条有关规定的投标文件和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通过后才能进行评审。 20.2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0.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且不承诺:确保项目开发资金措施,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1、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21.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当单价或费率同数量的乘积不一致时,以单价或费率为准;除非招标人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总额为准,并修改单价。 (3)当分项乘积累计得出的总额与总额不一致时,以分项乘积为准,并修改总额。 22、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22.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20条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22.2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22.3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须知前附表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在推荐的合格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 22.4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七、合同授予 23、合同授予标准 23.1本招标项目土地一级开发委托协议将授予按六章所确定的中标人。 24、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 24.1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25、中标通知书 25.1招标在评标工作结束之日起5日内,依据评标委员会意见,编制评标报告,并向招标管理部门备案;同时送达招标人及有关部门,由招标人和有关部门组织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实地考察,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将对中标人发出书面的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为合同书组成部分。 26、委托协议书的签订 26.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依法签订土地一级开发协议书; 26.2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协议书,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应当予以赔偿; 26.3中标人不与招标人订立协议书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出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出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6.4土地一级开发协议条件将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商定。 27、招标代理费 本工程的招标代理费依据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以中标价为计算基数计取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给招标代理公司。代理费计算方法:差额定率累计法。 中标金额(万元) 代理费费率(服务类) 100以下 1.5% 100-500 0.8% 500-1000 0.45% 1000-5000 0.25% 第四章 土地一级开发委托协议书格式 一 协 议 各 方 第一条 协议当事人 委 托 人: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职 务: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 受 托 人: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职 务: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 第二条 为了加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有序实施城市规划,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确保土地一级开发质量,有效控制土地一级开发成本,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递交的投标文件,经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定,并经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房山区分中心同意 公司为 土地一级开发中标人,具体完成土地一级开发相关工作。甲、乙双方本着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制订本协议,以资信守。 第三条 甲、乙双方须严格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等有关规定,完成本协议约定的各项事宜。 二 土地一级开发范围和委托内容 第四条 本协议土地一级开发用地范围为:位于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 具体规划用地范围、数据以本项目经审批的规划和征地的批准文件为准。 第五条 依据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该项目的土地一级开发具体实施工作由乙方作为项目开发实施单位负责,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办理规划、核准、征收审批手续; 2、办理涉及园林、文物、交通、环保、市政等手续; 3、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与集体土地原使用者协商征收事宜,办理土地征收、拆迁安置补偿手续; 4、完成地上物拆除、渣土清运、围挡施工、场地平整; 5、办理市政综合,提供市政管线综合图; 6、使项目达到上市交易条件的其它一级开发工作。 三 土地一级开发工作进度及要求 第六条 一级开发实施工作自取得一级开发授权批复之日起,总体进度如下: 1、 月内完成土地一级开发项目规划意见书并取得运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的书面批复; 2、 月内完成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核准备案并取得运城市发展改革部门批复; 3、 月内完成取得该项目北京市政府征地批复; 4、 月内取得项目市政管线综合图; 5、 月内完成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有关的交通、园林、文物等部门审核或备案手续(若有); 6、 月内达到一级开发土地上市前验收标准; 7、 月内按照甲方和规划要求,将市政接口接至指定位置。 第七条 土地一级开发征收补偿工作。按照乙方提供的项目开发进度,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履约。完成征地报批手续,缴纳相关税费,配合政府做好劳动力安置和社会保障等相关工作。 第八条 土地一级开发地上附着物拆除工作。按照乙方提供的项目开发进度,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并保障甲方和被拆除人的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完成土地一级开发地上物拆除的全部工作。 具体要求如下: 1、地上附着物拆除工作内容包括地上建筑物、地上构筑物等和甲乙双方都未曾预见到的地下障碍物拆除; 2、乙方负责完成拆除建筑涉及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 3、乙方负责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招投标等方式选择拆除公司、评估公司,负责组织上述公司开展工作,并承担与此有关的连带责任,确保拆除工作顺利完成; 4、完成拆除工作,并在场地周围搭建围挡,满足有关环保和城管要求,实现地块自然平整和封闭管理。 第九条 办理项目市政综合手续,提供市政管线综合图。 第十条 土地一级开发服务工作要求: 1、协助在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的过程中有关一级开发工作的答疑工作; 2、乙方保证自签署本协议之日起至该土地进入土地交易市场成立之日止,被储备开发土地是合法的,不存在债务、抵押、租赁的事实,不存在诉讼(仲裁)或其他纠纷,也不存在任何第三人的权利主张或任何第三人(包括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对被储备开发土地的限制。 四 土地一级开发费用及支付 第十一条 土地一级开发报价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组织编制项目建议书(代可研报告)、编制一级开发实施方案、编制市政规划方案、用地普测及拨地定桩、环境影响评价、交通影响评价、土地上市地价评估、地质灾害评估、招标代理服务费等前期费用; 2、征地补偿费,包括向农村集体组织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劳动力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相关税费等费用; 3、拆迁补偿费,包括居民、农民、集体企业、国有企业相关的区位(基准)补偿费、房屋重置成新价、地上附属物补偿费、搬家补助费、家电改移补助、提前搬家、经营性用房停产停业补助、拆迁服务、拆迁评估、渣土清运等费用; 4、征地、拆迁不可预见费; 5、向专业市政管理部门进行方案咨询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若有)及场地平整等费用; 6、非经营性配套设施建设费; 7、财务费用(以上述1—6项费用的65%为基数计算); 8、土地一级开发投资回报额:本次投标土地一级开发利润率不得高于8%(以上述1—7项费用之和为基数计算); 9、两税一费及其它由一级开发企业承担的费用(管理费用除外); 10、本项目投标报价中不含政府收益; 11、投标报价采用币种为人民币。 第十二条 土地一级开发成本全部包定,以投标报价利润率计算一级开发总利润。 第十三条 土地一级开发总成本(包定费用)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 ),一级开发利润按照投标文件确定的 %核定。 第十四条 项目一级开发经验收后,以甲方为主体申请上市,并由甲方进行底价审核等上市组织工作,乙方须协助甲方工作。 第十五条 项目上市后,取得项目土地使用相对论 按照有关规定签订《土地开发补偿协议》,按照协议支付乙方的一级开发费用及一级开发利润。 第十六条 该项目的出让增值收益与乙方无关。 五 土地一级开发成本控制及监管 第十七条 土地一级开发投资以乙方投标文件中预测的开发成本为依据,任何超过成本的投资应由乙方承担。 第十八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限 要求,按时按规定上报投资情况。 1、乙方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限制作项目进度表,每月向甲方书面荡报一次土地一级开发的进度、投资等工作情况; 2、土地一级开发过程中的行政审批类文件,财务收支证明文件、合同、会议纪要、信函、工程设计成果,竣工图资料、质量控制文件等应分类保护,保存期为20年,并于项目竣工前向甲方提交全部资料(原件)一份存档; 3、乙方在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咨询、拆迁、评估、拆除、监理等机构时,甲方作为专家代表或监督代表参与评标过程; 4、在实施土地一级开发过程中,对于征地、咨询机构委托、市政委托及建设等重大资金使用项目,应提前将资金使用方案或拟签合同提交甲方,经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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