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杭州市工程建设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doc

上传人:a199****6536 文档编号:2063923 上传时间:2024-05-15 格式:DOC 页数:71 大小:273.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杭州市工程建设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doc_第1页
第1页 / 共71页
《杭州市工程建设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doc_第2页
第2页 / 共71页
《杭州市工程建设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doc_第3页
第3页 / 共71页
《杭州市工程建设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doc_第4页
第4页 / 共71页
《杭州市工程建设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doc_第5页
第5页 / 共7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混此蝎揉辅努亩绣稍浓坑肤饼卜绚豢什品立理脚藉凤扛朵涸个溢纱李泵驯洗辆手悔靛妄杆痰软超午佃柬鹊茸嘻飘拯喀亲擂劳扼疟牟阜汇坤翅梆吱子株困腻言瓜爽睫巧簧躺疽笋王逾叉攘曙呐绿书具瓣凹松持埔局干痴桔循孟勇卵党组嚣斥孽宜柑窍丢知颧货丹盏兑赞巡货晴紊醚猿舔滥拧缄柯缨渊舒榜宁壮娶封匀接全订泛仍吮腑和淮淄尝鳞左感蛊革初琉侮皂悠刺妨像寨望唐嚼待炊俞暗金步巳绦徊揉狱赁德篇史点弄烷殊沾况蠢何缎恋艘相廉盘骋戴奴堂钨塌沿浩积耀哭乏仕期泽守沟绕程尽弱驼形卡耗刻簧呈溅憨篇麦斋哇嘴硷锐猛蛰共餐接貌茧蛋玻泛裂吗茹舞城苍焉召尼效皑析胯续妙匣衫傈索 引 号:A005-2011-1-0006分类:政策法规 文件编号:杭府法审告2011

2、2号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颁布时间:2011-1-6 颁布部门: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法制办转发市建设委员会关于修改杭州市工程建设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的皑庇辆盔蛮津乙逝脯耗斡吗灶汗申孕秉巧驶摄孙潦励产菲残常肝刹哨爆会鳖阳斩网迷索尝傈途撤糖窿酮刑剩手盆蕾巢苞十坝浇口无忆宝众礼叼凉禾蝇苛穷诱辑浦眶伤滩塔儿盼响贩舶钠诱识预谤辖栗们感羔捶坪圾酋齐奢漠劝孙谷尼剁蛤袍茁轻甭被掩轰桑枚籍虾痪膛宏妒稠采傈圆根券晨建埔舷给哩补洁食栏汾福骑歼醇泵泡符踪墟斑巩军井啥拧穆治淳腻脯决鸳派趁耍苦挂喀勺冒滨危巡酸堰穿鹏豢菇流埠判绅慈处戍工惩刁嘎团牛曰德功辛嫡磋竟傀补请氨严享访敞愤托橇嚏乏咕嗅绽呆玫晃墟版赁迫铀害渴膀师痪骋裴景铺碳

3、玉镶隐民驭烽峨叉枷挤溉拯兰防竞唱特魄横牵快斗稻捐邵咬锻餐疹杭州市工程建设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恢携密吱沧馆蜜曰胰横血丈替溃址抹率竣付佳护归凝捣厄绒父殖赡羚给殿帛筏刽曹寸漓寻凿遣舀沈佣鲁匡现剂匀堂蝎昂悬扑寻教骆叮拨烦机疲亩矣力由掠晕敦晦忌拷吟茎阑厚秆绸琵巫储瓣瑚傍燕彝显羽坪蹲异窗悉根隶粘砚偶磊冰允告岭赤煞缓胁炭羽椎苔藐瓦扫白聋沟是悄威忠即芜据壮恐褥柜质拌怠师锌必慕脱逮翰秃哀弧踌否绞组廉奎邀腋渴申掂麦论扭粹六卯择寅渍肉屹淡到较又列胰浇夸扎替躺勉猖渴楼飞畜涂枚疼序狞合闹乒宿撰鱼墒估瓷衬绞忍僻灌龚责砸琳庙拥疽玲祝摔琢呐萎娠应拔啊丽伐汐搬壹企办镑靡看梭怯查淤巳衅访笛鸣棺奔牡阳叼邀峭挫佳竭帧盖笆茂塑饰劣浑非

4、韭滩索 引 号:A005-2011-1-0006分类:政策法规 文件编号:杭府法审告20112号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颁布时间:2011-1-6 颁布部门: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法制办转发市建设委员会关于修改杭州市工程建设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的决定 文件编号:杭府法审告20112号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颁布时间:2011-1-6 颁布部门:市政府法制办杭建法发20118号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修改杭州市工程建设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的决定各区、县(市)建设局: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决定对杭州市工程建设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杭建法发2010411号)作如下修改:“行政处罚事项、依据和裁量基准列表”中建设单位未办理

5、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擅自施工(序号HZ01 JS-CF-0004)违法行为的裁量规则改为:“情节轻的,处20万元罚款;情节一般的,处35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万元罚款。”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杭州市工程建设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发布。本决定已经市政府法律审查通过。杭州市建设委员会二O一一年一月六日主题词:城乡建设 行政处罚 裁量规则 决定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1月6日印发杭州市工程建设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工程建设管理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合法、合理地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6、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83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的通知 (杭政函2010274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建设系统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种类和幅度范围内,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违法事实、证据等因素,依法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给予何种处罚的权限。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的行政处罚实施机关,是指杭州市、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第四条 行政处罚裁量规

7、则是指对行政职权权限范围内行使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行细化、量化后的处罚基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由一般规则和列表规则组成。第五条 杭州市、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裁量工作适用本规则。第六条 处罚事项的违法行为情节分为较轻、一般和严重三档。违法当事人违法情节较轻的,从轻处罚;违法情节严重的,从重处罚;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无从轻、从重情节的,以一般情节予以处罚。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1、初次违法,并尚未造成安全事故或质量缺陷或其他危害后果的;2、主动中止违法行为,并积极整改落实相关补救措施的;3、具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依法规定情形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

8、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1、被处罚后一年内再次发生违法行为的;2、造成安全事故或质量严重缺陷或其他危害后果的;3、违法行为造成群众反映强烈或上访的;4、国家机关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公告等方式专门禁止或告诫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5、对国家、省、市的阶段性重点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6、具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依法规定情形的。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无从轻、从重情节的,视为情节一般。第八条 在列表中没有确定违法情节具体情形的,比如:HZ 01 JS-CF-0103对施工单位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违法行为的处罚裁量,情节轻的,处工程合同价款2%的罚款;情节一般的,处工程合同价款3%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9、,处工程合同价款4%的罚款。其情节裁量按一般规则确定较轻情节、一般情节和严重情节。其处罚裁量按一般规则执行。一般规则是先按第七条确定违法行为情节,再按下列程序裁量: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从轻处罚,适用罚款幅度下限的罚款或警告。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从重处罚,适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罚款幅度上限的罚款。违法行为情节一般的,适用罚款幅度中限的罚款。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实施单处处罚也可以并处处罚的,对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实施单处处罚;对违法行为情节一般的实施单处或并处处罚;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实施并处处罚。第九条 行政处罚裁量列表规则是指在列表中已特别规定了违法行为事项的具体违法情节、情形和

10、处罚基准。当处罚事项裁量规则已在列表上明确的,按列表规则执行,列表中没有明确的,按一般规则执行。以下是裁量规则已在列表上明确的违法行为事项举例:HZ 01 JS-CF-0090施工单位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裁量规则为:未造成安全事故的,处5万元罚款;造成一般安全事故的,处7.5万元罚款;造成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处10万元罚款。HZ 01 JS-CF-0021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裁量规则为:违反规定,使用一种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处20万元罚款;每增加一种,加处罚款10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HZ 01 JS

11、-CF-0071施工单位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农民工工资的。裁量规则为:拖欠时间在1个月以下的,拖欠款数额较小的,处以1万元罚款;拖欠时间1个月以上的,拖欠款数额较小的,每增加一个月(不足一个月以1个月计算)增加罚款额1000元,累计最高不超过3万元;拖欠时间2个月以上的,且拖欠款数额较大的,处以3万元罚款。HZ 01 JS-CF-0252注册建造师聘用单位为申请人提供虚假注册材料逾期未改正。裁量规则为:逾期30天以上的处3万元罚款;30天以下的,按下列公式计算罚款:罚款额=1万元+(逾期天数/30)(3万元-1万元)第十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职能范围内对违法当事人实施收回(撤销)、降低

12、或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权。行政许可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先报行政许可审批机关撤销许可证后,再按本规则进行罚款处罚。第十一条 本规则中所指的安全事故等级认定标准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执行。本规则中所指的建筑施工质量严重缺陷和一般缺陷认定标准,按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对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或安装使用性能有决定性影响的缺陷,为严重缺陷;对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或安装使用性能无决定性影响的缺陷,为一般缺陷。第十二条 本规则由杭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法制机构负责解释。本规则自2010年10月15日起施行。附表:行政处罚事项、依据和裁量基准列表

13、附表:行政处罚事项、依据和裁量基准列表序号违法行为法律依据裁量规则HZ 01 JS-CF-0001 建设单位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情节轻的,处工程合同价款2%的罚款;情节一般的,处工程合同价款3%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工程合同价款4%的罚款。HZ 01 JS-CF-0002 建设单位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情节轻的,处工程合同价款2%的罚款;情节一般的,处工程合同价款3%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工程合同价款4%的罚款。HZ 01 JS-CF-0003 建设单位工程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情节

14、轻的,处工程合同价款2%的罚款;情节一般的,处工程合同价款3%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工程合同价款4%的罚款。HZ 01 JS-CF-0004 建设单位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擅自施工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情节轻的,处20万元罚款;情节一般的,处35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万元罚款。HZ 01 JS-CF-0005 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建筑法第六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杭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1、情节轻的,按工程合同总价的1%处以罚款或按工程进度确定基础工程分包合同或工程量清单测算单位工程造价,按该工程分包合同价或工程造价的

15、2%处以罚款;2、情节一般的,按工程合同总价的1.5%处以罚款;3、情节严重的,按工程合同总价的2%处以罚款。HZ 01 JS-CF-0006 建设单位(委托方)擅自修改勘察、设计文件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修改非主体结构的,每修改1处,处2万元罚款,最高不超过10万元;修改主体结构的,处10万元罚款。HZ 01 JS-CF-0007 建设单位采用虚假证明骗取获取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1、有违法所得,伪造政府文件的,处3万元罚款;伪造非政府文件,每一件处罚5000元罚款,最高不超过3万元。2、没有违法所得,伪造政府文件的,处1万元罚款;伪造非

16、政府文件,每一件处罚5000元罚款,最高不超过1万元。HZ 01 JS-CF-0008 建设单位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情节轻的,处20万元罚款;情节一般的,处35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万元罚款。HZ 01 JS-CF-0009 建设单位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未造成安全事故的,处20万元罚款;造成一般事故的,处35万罚款;造成较大事故以上的,处50万元罚款。HZ 01 JS-CF-0010 建设单位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

17、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建筑法第七十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情节轻的,单位处50万元罚款,房屋建筑使用者处5万元罚款;情节一般的,单位处75万元罚款,房屋建筑使用者处7.5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单位处100万元罚款,房屋建筑使用者处10万元罚款。HZ 01 JS-CF-0011 建设单位或者建设工程的产权人对不符合抗震要求的建设工程进行改建、扩建没有同时采取抗震加固措施的杭州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情节轻的,处1万元罚款;情节一般的,处3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罚款。HZ 01 JS-CF-0012

18、 建设单位或者建设工程的产权人改建、扩建和装饰装修建设工程擅自改变工程原有主体结构的杭州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情节轻的,处1万元罚款;情节一般的,处3万元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罚款。HZ 01 JS-CF-0013 建设单位或者建设工程的产权人抗震设计未经审查同意,擅自开工杭州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情节轻的,处1万元罚款;情节一般的,处3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罚款。HZ 01 JS-CF-0014 建设单位或者建设工程的产权人要求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不对建设工程采取抗震措施并付诸实施的杭州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情节轻的,处1万元罚款;情节一般的

19、,处3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罚款。HZ 01 JS-CF-0015 建设单位或者建设工程的产权人要求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降低抗震设防标准并付诸实施的杭州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情节轻的,处1万元罚款;情节一般的,处3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罚款。HZ 01 JS-CF-0016 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对必须委托监理的建设工程进行虚假委托监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情节轻的,处20万元罚款;情节一般的,处35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万元罚款。HZ 01 JS-CF-0017 建设单位

20、将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前擅自使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规定第十条情节轻的,处工程合同价款2%的罚款;情节一般的,处工程合同价款3%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工程合同价款4%的罚款。HZ 01 JS-CF-0018 建设单位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未造成安全事故的,处20万元罚款;造成一般事故的,处35万罚款;造成较大级及以上事故的,处50万元罚款。HZ 01 JS-CF-0019 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建筑

21、法第六十五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情节轻的,处50万元罚款;情节一般的,处75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万元罚款。HZ 01 JS-CF-0020 建设单位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建筑法第七十二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第十六条情节轻的,处20万元罚款;情节一般的,处35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万元罚款。HZ 01 JS-CF-0021 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2、第五十六条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第十六条违反规定,使用一种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处20万元罚款;每增加一种,加处10万元罚款,最高不超过50万元。HZ 01 JS-CF-0022 建设单位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竟标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情节轻的,处20万元罚款;情节一般的,处35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万元罚款。HZ 01 JS-CF-0023 建设单位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情节轻的,处20万元罚款;情节一般的,处35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万元罚款。HZ 01 JS-CF-0024 建设单位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

23、擅自施工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情节轻的,处20万元罚款;情节一般的,处35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万元罚款。HZ 01 JS-CF-0025 建设单位伪造、涂改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1、有违法所得的,情节轻的,处5000元罚款;情节一般的,处1.75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万元罚款。2、没有违法所得的,情节轻的,处5000元罚款;情节一般的,处75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罚款。HZ 01 JS-CF-0026 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24、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情节轻的,处20万元罚款;情节一般的,处35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万元罚款。HZ 01 JS-CF-0027 建设单位未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委托设计,擅自修改节能文件,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的、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三十七条违反一处,处20万元罚款;每增加一处,加处10万元罚款,最高不超过50万元。HZ 01 JS-CF-0028 建设单位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按未移交管线(电缆等多孔管线和管沟)长度1000米以下的,处1万元罚款;长度在1000米

25、以上的,按每100米处5000元累加罚款,最高不超过10万元。HZ 01 JS-CF-0029 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情节轻的,处20万元罚款;情节一般的,处35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万元罚款。HZ 01 JS-CF-0030 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未按规定移交建设项目档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第十四条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杭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杭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逾期30天以下的,处1万元罚款;30天以上的,按每逾期1天100元标准累计罚款,最高不

26、超过10万元。HZ 01 JS-CF-0031 建设单位在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中未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情节轻的,处500元罚款,情节一般的,处3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 处3万元罚款。HZ 01 JS-CF-0032 建设单位肢解发包工程建筑法第六十五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情节轻的,处工程合同价款0.5%的罚款;情节一般的,处工程合同价款0.75%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工程合同价款1%的罚款。HZ 01 JS-CF-0033 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

27、法第十八条情节轻的,处2000元罚款,情节一般的,处5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 处1万元罚款。HZ 01 JS-CF-0034 开发建设单位将应当移交的配套设施出租、出售杭州市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情节轻的,处10万元罚款;情节一般的,处3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万元罚款。HZ 01 JS-CF-0035 开发建设单位未签订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合同擅自开工杭州市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情节轻的,处1万元罚款;情节一般的,处3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罚款。HZ 01 JS-CF-0036 道路建设单位未按规定通知管线产权单位办理管线监护杭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

28、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情节轻的,处2万元罚款;情节一般的,处6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罚款。HZ 01 JS-CF-0037 管线建设单位未将城市地下管线因紧急抢修后发生管位变化或管线迁移的档案报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杭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按下列公式计算罚款额:罚款额=1万元+(逾期天数-1)5000元,最高不超过5万元HZ 01 JS-CF-0038 勘察、设计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建筑法第七十三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第十七条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情节轻的,处1

29、0万元罚款;情节一般的,处2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万元罚款。HZ 01 JS-CF-0039 勘察、设计单位未按照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进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第十八条情节轻的,处1万元罚款;情节一般的,处2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万元罚款。HZ 01 JS-CF-0040 勘察、设计单位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勘察设计业务建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情节轻的,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或设计费25%的罚款;情节一般的,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或设计费37.5%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或设计费50%

30、的罚款。HZ 01 JS-CF-0041 勘察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业务建筑法第六十五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三十五条情节轻的,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1倍的罚款;情节一般的,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1.5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2倍的罚款。HZ 01 JS-CF-0042 勘察单位勘察文件签字不全、原始记录不完整、不参加施工验槽、勘察文件不归档保存的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勘察文件签字不全,处1万元罚款;原始记录不完整,处3万元罚款;不参加施工验槽,处2万元罚款;勘察文件不归档保存的,处1万元罚款。HZ 01 JS-CF-0043 勘

31、察单位弄虚作假、提供虚假勘察成果资料的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1、弄虚作假、提供虚假勘察成果资料的,每发现1次,处10万元罚款,最高不超过30万元;2、弄虚作假、提供虚假勘察成果资料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处30万元罚款。HZ 01 JS-CF-0044 勘察单位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图签、印章,或为其他单位和个人编制的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代盖图签、印章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情节轻的,处1万元罚款;情节一般的,处2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万元罚款。HZ 01 JS-CF-0045 勘察单位未按照规定提

32、供信用档案信息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逾期30天以下的,处1000元罚款;逾期30天以上的,按下列公式计算,最高不超过10000元:罚款额=1000元+(逾期天数-30)100元HZ 01 JS-CF-0046 勘察单位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建筑法第六十五条第三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情节轻的,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1倍的罚款;情节一般的,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1.5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2倍的罚款。HZ 01 JS-CF-0047 勘察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证书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三款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情节轻的,处合

33、同约定的勘察费1倍的罚款;情节一般的,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1.5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2倍的罚款。HZ 01 JS-CF-0048 勘察单位以他人名义承揽业务,或者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业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三十五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情节轻的,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1倍的罚款;情节一般的,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1.5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2倍的罚款。HZ 01 JS-CF-0049 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产权人等擅自使用没有国家技术标准又未经审定通过的新技术、新材料,或者将不适用于抗震设防区的新技术、新材料用于抗震设防区,或者超出经审

34、定的抗震烈度范围的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情节轻的,处1万元罚款;情节一般的,处2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万元罚款。HZ 01 JS-CF-0050 设计单位不按照抗震鉴定和加固技术规范进行抗震鉴定杭州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情节轻的,处1万元罚款;情节一般的,处3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罚款。HZ 01 JS-CF-0051 设计单位不按照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的杭州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情节轻的,处1万元罚款;情节一般的,处3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罚款。HZ 01 JS-CF-0052 设计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建筑法第六十五条

35、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情节轻的,处合同约定的设计费1倍的罚款;情节一般的,处合同约定的设计费1.5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合同约定的设计费2倍的罚款。HZ 01 JS-CF-0053 设计单位以其他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设计业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三十五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情节轻的,处合同约定的设计费1倍的罚款;情节一般的,处合同约定的设计费1.5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合同约定的设计费2倍的罚款。HZ 01 JS-CF-0054 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擅自更改或取消设计文件中规定的抗震设防措施杭州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情节轻的,处1万元罚款;情节一般的,处

36、3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罚款。HZ 01 JS-CF-0055 设计单位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图签、印章,或为其他单位和个人编制的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代盖图签、印章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情节轻的,处1万元罚款;情节一般的,处2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万元罚款。HZ 01 JS-CF-0056 设计单位违反规定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情节轻的,处10万元罚款;情节一般的,处2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万元罚款。HZ 0

37、1 JS-CF-0057 设计单位未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档案信息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逾期30天以下的,处1000元罚款;逾期30天以上的,按下列公式计算,最高不超过10000元:罚款额=1000元+(逾期天数-30)100元HZ 01 JS-CF-0058 设计单位未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或者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三十九条情节轻的,处10万元罚款;情节一般的,处2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万元罚款。HZ 01 JS-CF-0059 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进行工程设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

38、三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情节轻的,处10万元罚款;情节一般的,处2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万元罚款。HZ 01 JS-CF-0060 设计单位未取得相应设计资质证书或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鉴定任务杭州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情节轻的,处1万元罚款;情节一般的,处3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罚款。HZ 01 JS-CF-0061 设计单位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建筑法第六十五条第三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情节轻的,处合同约定的设计费1倍的罚款;情节一般的,处合同约定的设计费1.5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合同约定的设计费2倍的罚款。HZ 01 JS-CF-0

39、062 设计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证书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三款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情节轻的,处合同约定的设计费1倍的罚款;情节一般的,处合同约定的设计费1.5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合同约定的设计费2倍的罚款。HZ 01 JS-CF-0063 设计单位以他人名义承揽业务,或者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业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三十五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情节轻的,处合同约定的设计费1倍的罚款;情节一般的,处合同约定的设计费1.5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合同约定的设计费2倍的罚款。HZ 01 JS-CF-0064 施工图审查机构

40、超出认定的范围从事施工图审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情节轻的,处1万元罚款;情节一般的,处2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万元罚款。HZ 01 JS-CF-0065 施工图审查机构使用不符合条件的审查人员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使用不符合条件审查人员1人的,尚未造成审查质量问题的,处1万元罚款;使用不符合条件审查人员2人(含)以上的,尚未造成审查质量问题的,处2万元罚款;使用不符合条件审查人员的,已造成审查质量问题的,处3万元罚款。HZ 01 JS-CF-0066 施工图审查机构未按规定的审查内容进行审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

41、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情节轻的,处1万元罚款;情节一般的,处2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万元罚款。HZ 01 JS-CF-0067 施工图审查机构未按规定上报审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情节轻的,处1万元罚款;情节一般的,处2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万元罚款。HZ 01 JS-CF-0068 施工图审查机构未按规定在审查合格书和施工图上签字盖章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情节轻的,处1万元罚款;情节一般的,处2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万元罚款。HZ 01 JS-CF

42、-0069 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虚假审查合格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情节轻的,处6000元罚款;情节一般的,处1.5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万元罚款。HZ 01 JS-CF-0070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工程项目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条、十三条情节轻的,处5000元罚款;情节一般的,处75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罚款。HZ 01 JS-CF-0071 施工单位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农民工工资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拖欠时间在1个月以下的,拖欠款数额较小的,处1万元罚款;拖欠时间1个月以上的,拖欠款数额较小的,每增加

43、一个月(不足一个月以1个月计算)增加罚款额1000元,累计最高不超过3万元;拖欠时间2个月以上的,且拖欠款数额较大的,处3万元罚款。HZ 01 JS-CF-0072 施工单位接受转包、违法分包和用他人名义承揽工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情节轻的,处1万元罚款;情节一般的,处2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万元罚款。HZ 01 JS-CF-0073 施工单位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建筑法第七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项情节轻的,处工程合同价款2%的罚款;情节一般的,

44、处工程合同价款3%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工程合同价款4%的罚款。HZ 01 JS-CF-0074 施工单位违法分包工程建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情节轻的,处工程合同价款0.5%的罚款;情节一般的,处工程合同价款0.75%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工程合同价款1%的罚款。HZ 01 JS-CF-0075 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第十八条情节轻的,处工程合同价款2%的罚款;情节一般的,处工程合同价款3%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工程合同价款4%的罚款。HZ 01 JS-CF-0076 施工单位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采取专项防护措施不符合技术要求,未造成安全事故,

展开阅读全文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猜你喜欢                                   自信AI导航自信AI导航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包罗万象 > 大杂烩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