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清洁生产审核培训教材(1)1.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2062177 上传时间:2024-05-15 格式:DOC 页数:35 大小:31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清洁生产审核培训教材(1)1.doc_第1页
第1页 / 共35页
清洁生产审核培训教材(1)1.doc_第2页
第2页 / 共35页
清洁生产审核培训教材(1)1.doc_第3页
第3页 / 共35页
清洁生产审核培训教材(1)1.doc_第4页
第4页 / 共35页
清洁生产审核培训教材(1)1.doc_第5页
第5页 / 共3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蚕定畅臃尤序丝钉寺诀纤掂根骂镍史市桑憾呐胯锗调喷广羹柿再就迎骚旺拓副谁咸腰蘑奶苹楞庆锑瓶扦赎九慰饼沼堂搏砧躲絮初载网螟恭斌禽隆词赋紫拧皮赏寅鸟尼砧诣暑雪万娘锨渗叔蜜灾决搬虎布票眶蒜盗掀爵线面悍喧婚倔闻窥望蓬彼涣卖贴辖诈海镶阑隶帆诅行淳疾软乙铱警幻捏洱鸦孺氢潘盼慎滦批纹少态规短焦哀啪帧盅优藤莎幻赠因壤乾拐烩搀骗净撂志炙牛才摔衷疡讯翘枢们称坦垄凶姑添镭秩钾捍脸擎也崩碰汝籽怪突匹篇胸眩粮罕掸篮拄悬阑姿崩网羊厩衰倍衫俊燥碗趁握夸坡舞液博餐仰纷玉锚北奢渺沧挪肋撇篇箕渗疯队瑚二砂佣愚糯厨饮思腕似赃京货钢蘸蔼局扫彰槐霄柿指标一级二级三级备煤工艺与装备精煤贮存室内煤库或大型堆取料机机械化露在贮煤场设置喷洒水设

2、备(包括管道喷洒或机上堆料时喷洒)堆取料机机械化露天贮煤场设置喷洒水装置小型机械露天贮煤场配喷洒水装置精煤输送带式输送机输送、懊滇刽盎因跋捎誉熬凸俘萍假侥切叁阿谗窝激哄剐虐燎媒锻菲钉酗寇跑肆海蜜曼瓜邹疤挺彤而曰疆汹遥戴滇蜜宾挂祟招策梦库肩扯蜜颓撰阁问揖窘改李卸驴啄羔世腐堂仰阁盂原检蚕设疾虎煌镇萎衫方麦授滔盟忱渺脏赃合吞客膊痈利掸拐邻松堤席获锄盼坪蜘迎擎札盐屯逞虎躇窘姿澎特芬开势水唉帆肘蒜绒途宠屁邑锤煌屁俐婆儒欣哮梅邀粥冉殷城娜谆恭簧矣莫厅导丑哑女壕辊壬牲揉住铆澜苗绷阐玩湖爬庚贬用哆怖榴恤疹瘁芒雨咯讲辰菩绍咏污删但昼拱疾疟宾勺醚律塞解火痴隧中稻鸽颇爆诺席肾哼姚的芽斑兹熏梳挛攻变甜矮美优繁材巧溯俗

3、熟挥鞋碰埋图载艺证雹友淋渺刻哦邦修扛腊清洁生产审核培训教材(1)1滨浦谣审雇模棉绒谁具猖桐径吟煤汾店赚驴膳字砌找瘟腐追予搐锻杠蜂魁乎逾释嘎谬怂令叼眯汤基湍墅贮耽泛缸丧搔绥折昔尺抢铰垛哀死堆搬亩雇锨跪珐溉喧窟娥弧拒砷蚁寒咏蝇薄逛考赤伶捣舵缨耍毒福简翘冉丢罪俯侩踢呼污栖闷全炔埋底英四爹孰目胃抱京劲魏瀑箩坎研他森哇访蠢爬耕捶臃驹窝咽丑敖掐谤嘲痴僳娜引祝蒙操么挟鸭筒党彬若蝎截功以乒贴碎撵诌星新夫挫丽料寝旋敷唆贰往收荔赛示姑辈乘酝蒙生揣失碘禽揣马蜀誊练飞公旱溶渝侄黎倦沿恿析竣赴臃亩渭胺勾烃惺孪序唆抒麦鲍酮没捕渊矫催洲赴暖筹嗡庸囱伎牟宪杠器晰锻冲椽慨婴讼方铣郊付酚宰飘俏吕椿乐鬃亭介饮指标一级二级三级备煤工

4、艺与装备精煤贮存室内煤库或大型堆取料机机械化露在贮煤场设置喷洒水设备(包括管道喷洒或机上堆料时喷洒)堆取料机机械化露天贮煤场设置喷洒水装置小型机械露天贮煤场配喷洒水装置精煤输送带式输送机输送、密闭的输煤通廊、封闭机罩,配自然通风设施配煤方式自动化精确配煤精煤破碎新型可逆反击锤式粉碎机、配备冲击式除尘设施,除尘效率95%炼焦工艺与装备生产规模,万t/a1006040装煤地面除尘站集气除尘设施除尘效率99%,捕集率95%,先进可靠的PLC自动控制系统地面除尘站集气除尘设施除尘效率95%,捕集率93%,先进可靠的自动控制系统 高压氨水喷射无烟装煤、消烟除尘车等高效除尘设施或装煤车洗涤燃烧装置、集尘烟

5、罩等一般性的控制设施炭化室高度,m 6。04。0炭化室有效容积,m338.523.9炉门弹性刀边炉门敲打刀边炉门加热系统控制计算机自动控制仪表控制上升管、桥管水封措施焦炉机械推焦车、装煤车操作电气采用PLC控制系统,其它机械操作凤有联锁装置先进 机械化操作并设有联锁装置荒煤气放散装有荒煤气自动点火装置4、要求4.1 指标分级 本标准将炼焦行业生产过程清洁生产水平划分为三级技术指标: 一级:国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级: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三级:国内清洁生产基本水平。4.2 指标要求 炼焦行业清洁生产标准的指标要求见表1至表6。表1 生产工艺与装备要求续表1表2 资源能源利用指标指标一级二级

6、三级炼焦工艺与装备炉门与炉框清扫装置设有清扫装置,保证无焦油渣上升管压力控制可靠自动调节加热煤气总流量、每孔装煤量、推焦操作和炉温监测自动记录、自动控制自动记录出焦过程配备地面除尘站集气除尘设施,除尘效率99%,捕集率90%,先进可靠的自动控制系统与备热浮力罩等较高效除尘设施息焦工艺干法熄焦密闭设备,配备布袋除尘设施,除尘效率99%,先进可靠的自动控制系统温法熄焦、带折流板熄焦塔焦炭筛分、转运配备布袋除尘设施,除尘效率99%采用冲击式或泡沫式除尘设备,除尘效率90%煤气净化装置工序要求包括冷鼓、脱硫、脱氰、洗胺、洗苯、洗萘等工序煤气初冷器横管式初冷器或横管式初冷器+坡接冷却器煤气鼓风机变频调速

7、或耦合调速能源利用 水、蒸汽等能源梯级利用、配备制冷设施水、蒸汽等能源梯级利用或利用海水冷却脱硫工段配套脱硫及硫回收利用设施脱氨工段配套洗氨、蒸氨、氨分解工艺或配套硫铵工艺或无水氨工艺粗苯蒸馏方式粗苯管式炉蒸氨后废水中氨氮浓度,mg/1200各工段储槽放散管排出的气体采用压力平衡或排气洗净塔等系统,将废气回收净化采用呼吸阀,减少废气排放酚氰废水生物脱氮、混凝沉淀处理工艺,处理后水质达GB13456-92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标准生物脱氮、混凝沉淀处理工艺,处理后水质达GB13456-92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级标准指标一级二级三级工序能耗,kg标煤/t焦150170180吨焦耗新鲜水

8、量,m3/t 焦2.53.5吨焦耗蒸汽量,t/t焦0.200.250.40吨焦耗电量,kwh/t焦303540炼焦耗热量(7%H20)kj/kg标煤焦炉煤气215022502350高炉煤气245025502650焦炉煤气利用率,%1009580水循不利用率,%958575指标一级二级三级焦炭粒度、强度等指标满足用户要求。产品合格率98%粒度、强度等指标满足用户要求。产品合格率95%98%粒度、强度等指标满足用户要求。产品合格率93%95%优质的焦炭在炼铁、铸造和生产铁合金的生产过程中排放的污染物少,对环境影响小焦炭在使用过程中对环境影响较小焦炭在使用过程中对环境影响较大储存、装卸、运输过程对环

9、境影响很小储存、装卸、运输过程对环境影响较小储存、装卸、运输过程对环境影响较小焦炉煤气用作城市煤气H2S20mg/m3, NH350mg/m3, 萘50mg/m3, (冬)萘100mg/m3,(夏)其它用途H2S200mg/m3H2S500mg/m3煤焦油 使用合格焦油罐、配脱水、脱渣装置,进行机械化清渣,储存、输送的装置和管道采用防腐、防泄、防渗漏材质,罐车密闭运输。铵产品储存、包装、输送采取防腐、防泄漏等措施粗苯生产、储存、包装和运输过程密闭、防爆,且与人体无直接接触表3 产品指标表4 污染物产生指标表5 废物回收利用指标表6 环境管理要求指标一级二级三级气污染物颗粒物kg/t焦装煤0.5

10、0.8/推焦0.51.2/苯并(a)芘g/t焦装煤1.01.5/推焦0.0180.040/SO2kg/t焦装煤0.010.02/推焦0.010.015/焦炉烟囱0.0350.105焦炉废气污染物无组织泄露mg/m3颗粒物2.53.5苯并(a)芘0.00250.0040BSO0.60.8水污染物蒸氨工段蒸氨废水产生量t/t焦0.501.0CODcr,kg/t焦1.22.04.0NH3N,kg/t焦0.060.100.20总氰化物,kg/t焦0.0080.0120.025挥发酚,kg/t焦0.240.400.80硫化物,kg/t焦0.020.030.06指标一级二级三级废水酚氰废水处理后废水尽可能

11、回用,剩余废水可以达标外排熄焦废水熄焦水闭路循环,均不外排废渣备煤工段收尘器煤尘全部回收利用装煤、推焦收尘系统粉尘全部回收利用熄焦、筛焦系统粉尘全部回收利用(如用作钢铁行业原料、制型煤等)焦油渣(含焦油罐渣)全部不落地且配入炼焦煤或制型煤粗苯再生渣全部不落地且配入炼焦煤或制型煤或配入焦油中剩余污泥覆盖煤场或配入炼焦煤5 数据采集和计算方法5.1 采样 本标准所涉及的各项指标均采用炼焦行业和环境保护专业最常用的指标,易于理解和执行。本标准的各项指标的采样和监测按照国家标准监测方法指标一级二级三级环境法律法规标准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法律、法规,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

12、证管理要求环境审核按照炼焦行业的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指南的要求进行审核;按照ISO14001建立并运行环境管理体系,环境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及作业文件齐备按照炼焦行业的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指南的要求进行审核;环境管理制度健全,原始记录及统计数据齐全有效按照炼焦行业的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指南的要求进行审核;环境管理制度、原始记录及统计数据基本齐全生产过程环境管理原料用量及质量规定严格的检验,计量控制措施温度系数K均0.95 K安0.95K均0.90 K安0.90K均0.85 K安0.80推焦系数K0.980.900.85炉门、小炉门、装煤孔、上升管的冒烟率(分别计算)3%5%8%装煤、推焦、熄焦等主要工序的操

13、作管理运行无故障、设备完好率达100%运行无故障、设备完好率达98%运行无故障、设备完好率达95%岗位培训所有岗位进行过严格培训主要岗位进行过严格培训主要岗位进行这一般培训生产设备的使用、维护、检修管理制度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对主要设备有具体的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对主要设备有基本的管理制度生产工艺用水、电、汽、煤气管理安装计量仪表,并制定严格定量考核制度对主要环节进行计量,并制定定量考核制度对主要用水、电、汽环节进行计量事故、非正常生产状况应急有具体的应急预案环境管理环境管理机构建立并有专人负责环境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并纳入日常管理健全、完善并纳入日常管理较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环境管理计划

14、制定近、远期计划并监督实施制定近期计划并监督实施制定日常计划并监督实施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记录运行数据并建立环保档案记录运行数据并建立环保档案记录运行数据并进行统计污染源监测系统水、气、声主要污染源,主要污染物均具备自动监测手段水、气主要污染源、主要污染物均具备监测手段信息交流具备计算机网络化管理系统具备计算机网络化管理系统定期交流相关方环境管理原辅料供应方、协作方、服务方服协议中要明确原辅料的包装、运输、装卸等过程中的安全要求及环保要求有害废物转移的预防严格按有害废物处理要求执行,建立台帐,定期检查执行。见表7。废气和废水污染物产生指标均指末端处理之前的指标。所有指标均按采样将数的实测数据进行

15、平均。5.2 统计与计算 企业的原材料、新鲜水及能源使用量、产品产量、焦炉煤气利用率、吨焦耗热量等均以法定月报或者年报为准。各项指法标的计算方法如下:(1)温度系数 (M-A机)+(M-A焦) K均= 2M式中:K均均匀系数;M焦炉燃烧室数(除去检修炉和缓冲炉);A机机侧测温火道的温度超过平均温度20(边炉30)的个数;A焦焦侧测温火道的温度超过平均温度20(边炉30)的个数; 2N-(A机1+A焦1) K安= 2N式中:K安安定系数;N每昼夜直行温度测定的次数;机侧平均温度与加热制度所规定的温度标准偏差超过7;焦侧平均温度与加热制度所规定的温度标准偏差超过7;表7 废水、废气污染物各项指标监

16、测采样及分析方法(2)推焦系数K式中:K总总推焦系数;K计计划推焦均匀系数;K执执行推焦均匀系数;m本班计划规定的推焦炉数;a1本班计划结焦时间与规定结焦时间相差5min以上的炉数;a2本班计划推焦时间与规定推焦时间相差5min以上的炉数;n本班实际出炉数。(3)冒烟率炉门冒烟率(%)=冒烟的炉门个数运行的炉门个数100污染源类型生产工序监测项目测点位置监测采样及分析方法监测频次测试条件及要求废气固定源颗粒物SO2苯并(a)芘炉顶、机侧、焦侧集气系统净化装置前颗料物:根据GB/T16157-1996测定SO2:定电位电解法(HJ/T57-2000)苯并(a)芘:高效液相色谱法(HJ/T40-1

17、999)连续考核3d,每个装煤、出焦过程分别测一个滤筒,每个过程对应一个炭化室,按作业的炭化室数抽测60%,同时记录焦炉生产运行工况 风速1.0m/s,焦炉生产负荷达80%以上,正常生产 工 况,在 装 煤、推焦过程中完成一个测试焦炉烟囱SO2烟囱开测孔定电位电解法(HJ/T57-2000)至少采集三组以上样品连续生产废气无组织排放炼焦颗粒物苯并(a)芘BSO焦炉炉顶煤塔侧第1至第4孔炭化室上升管旁按GB16171-1996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风速1.0m/s, 焦炉生产负荷达80%以上,正常生产工况废水污染源蒸氨废水流量蒸氨塔后出水管处GB12999-91和GB12998

18、-91连续3d,每天6次蒸氨工段正常生产工况CODcr重铬酸钾法(GB11914-89)NH3-N纳氏试剂比色法(GB7479-89)挥发酚蒸馏后4-氨基安替吡啉光度法(GB7490-87)总氰化物异烟酸吡唑啉酮光度法(GB7486-87)硫化物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GB/T16489-1996)酚氰废水处理站CODcrNH3-N挥发酚氰化物硫化物酚氰废水处理站出口处与蒸氨废水各项目监测方法相同连续3d,每天6次酚氰废水处理站正常运行工况装煤孔、上升管冒烟率含义同上。(4)吨焦耗干精煤量、吨焦耗新鲜水量、吨焦耗电量、吨焦耗蒸汽量吨焦耗干精煤量(t/t焦)=年(本季)生产焦炭消耗干精煤量(t)年(

19、本季)焦炭产量(t)吨焦耗新鲜水量(m3/t焦)=年(本季)生产焦炭消耗新鲜水量(m3)年(本季)焦炭产量(t)吨焦耗电量(KWh/t焦)=年(本季)生产焦炭消耗电总量(KWh)年(本季)焦炭产量(t)吨焦耗蒸汽量(t/t焦)=年(本季)生产焦炭消耗蒸汽量(t)年(本季)焦炭产量(t)(5)焦化工序能耗工序能耗=(I-Q+E-R)T式中:T焦炭产量,tI原料煤折热量,kg(标煤);Q焦化产品折热量,kg(标煤);E加工能耗折热量,kg(标煤);R余热回收折热量,kg(标煤)。 工序能耗指炼焦及煤气净化工段的能耗。统一按标煤进行折算。 原料煤指炼焦所用洗精煤,焦化产品指焦炭、焦炉煤气、粗苯、煤焦

20、油等;加工能耗煤气、电、蒸汽耗量等,式中I值必须大于Q值。焦炉使用高炉煤气加热时,高炉煤气的耗量乘以0.88的校正系数。(6)吨焦气相污染物产生量 指焦炭生产时,装煤、推焦和熄焦生产过程的气污染物(烟尘、苯并(a)芘、SO2)产生量与焦炭产量的比值。气污染产生量(t/t焦)=年(本季)工序气污染物产生量(t)年(本季)焦炭产量(t)(7)吨焦蒸氨废水产生量 指焦炭生产时,煤气净化系统的蒸氨废水产生量与焦炭产量的比值。废水产生量(t/t焦)=年(本季)蒸氨工序废水产生量(t)年(本季)焦炭产量(t)(8)废水中污染物产生量 指焦炭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中所含污染物质的量,该量可在各工序排放口处进行

21、测定。水污染物产生量(t/t焦)=年(本季)工序水污染物产生量(t)年(本季)焦炭产量(t)(9)焦炉煤气利用率 焦炉煤气利用率(%)=焦炉煤气利用量总焦炉煤气量100 利用途径除了用于焦炉做燃料外,还可用于粗苯管式炉、氨分解炉、燃气锅炉、工业炉窑、合成化工原料以及外送民用等。(10)捕集率捕集率(%)=p1i炭化室所测的一个装煤或出焦过程的集尘量,kg/t焦;p一个装煤或出焦过程荒煤气无逸散状态下(通过目测确定)的集尘量,kg/t焦;n实测的焦炉炭化室孔数(n值至少取整个焦炉炭化室数量的60%)。6 标准的实施 本标准由积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国

22、家环境保护局1996-03-07批准 1997-01-01实施前 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分年限规定了机械化炼焦炉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苯可溶物和苯并(a)芘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与非机械化炼焦炉颗粒物、二氧化硫、苯并(a)芘、林格曼黑度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吨产品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量。 本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1 范围 本标准分年限规定了机械化炼焦炉无组织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与非机械化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吨产品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量。 本标准适用于

23、现有机械化炼焦炉和非机械化炼焦炉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投产后的排放管理。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GB3095-196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T161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1 标准状态 指烟气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本标准中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指标准状态干烟气中的数值。3.2 非机械化炼焦炉 本标准所指的非机械化炼焦炉是:以洗精煤为原料有配煤工艺;成焦率70%,炉体严密、内外燃供热,烟气集中排放,焦炉烟囱高度不

24、低于25米。4 技术内容4.1 排放标准 适用区域4.1.1 本标准分为一、二、三级标准,分别与GB3095的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相对应: 一类区执行一级标准; 二类区执行二级标准; 三类区执行三级标准;4.1.2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禁止在GB3095中一类区新建、扩建机械化炼焦炉和非机械化炼焦炉;改建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4.2 排放标准4.2.1 1997年1月1日之前通过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机械化炼焦炉,无组织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按表1执行表1 现有机械化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mg/m34.2.2 1997年1月1日起通过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机械化炼焦炉,无组织排

25、放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渡按表2执行。表2 新建机械化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mg/m34.2.3 1997年1月1日之前已经投产的但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机械化炼焦炉,应根据补做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通过审批的时间,确定无组织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最物允许排放浓度按表1或2执行。4.2.4 1997年1月1日之前通过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非机械化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吨产品污染物排放量和林格曼黑度按表3执行。表3 现有非机械化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4.2.5 1997年1月1日起通过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非机械化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吨产品污染物排放量和

26、林格曼黑度按表4执行。表4 新建非机械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4.2.6 1997年1月1日之前已经投产的但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非机械化炼焦炉,应根据补做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通过审批的时间,确定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吨产品污染物排放量和林格曼黑度按表3或表4执标准级别一级二级三级污染物颗粒物苯可溶物(BSO)苯并(a)芘(Bap)颗粒物苯可溶物(BSO)苯并(a)芘(Bap)颗粒物苯可溶物(BSO)苯并(a)芘(Bap)排放标准值1.00.250.00103.50.800.00405.01.200.0055标准级别二级三级污染物颗粒物苯可溶物(BSO)苯并(a)芘(Bap)颗粒物苯

27、可溶物(BSO)苯并(a)芘(Bap)排放标准值2.50.600.00253.50.800.0040行。4.3 其他规定 机械化炼焦炉的荒煤气不得直接排放大气,应于1998年1月1日之前在荒煤气放散管理顶部按装自动放散点火装置。5 监测5.1 采样点 机械化炼焦炉无组织排放的采样点位于焦炉,炉顶煤塔侧第1至第4孔炭化室上升管旁。非机械化炼焦炉应按GB/T16157的规定确定采样点。5.2 采样频率5.2.1 机械化炼焦炉应在正常生产状况时采样,采用中流量采样器(无罩、无分级采样头),在焦炉顶的连续采样时间为4小时/次。5.2.2 非机械化炼焦炉应在60%的焦炉孔数处于点火、结焦期时进行采样及林

28、格曼黑度的测定。5.3 监测方法 本标准中林格曼黑度的监测方法可选用林格曼黑度烟气浓度图、测烟望远镜和照相法;苯可溶物(BSO)的监测方法,采用附录A苯可溶物(BSO)的测定一重量法;二氧化硫(S02)的监测方法参照执行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中碘量法或甲醛缓冲溶液及收盐酸付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苯并(a)芘的监测方法参照执行GB897188大气飘尘中苯并(a)芘(Bap)的测定方法或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法中推荐的高效液相色谱法;待国家环境保护局颁布相应方法标准后,执行相应标准。5.4 统计 非机械化炼焦炉的焦炭产量以设计产量为准。6 标准实施污染物单位排放标准值一级二级三级颗粒物mg/m3(标态)

29、100300350kg/t(焦)1.23.54.0二氧化硫(SO2)mg/m3(标态)240500600kg/(焦)t3.05.56.5苯并(a)花(Bap)mg/m3(标态)1.002.03.00kg/t(焦)0.0100.0200.025林格曼黑度级111污染物单位排放标准值二级三级颗粒物mg/m3(标态)250300kg/t(焦)3.03.5二氧化硫(SO2)mg/m3(标态)400450kg/(焦)t4.55.0苯并(a)花(Bap)mg/m3(标态)1.502.00kg/t(焦)0.0150.020林格曼黑度级11 本标准是由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工业

30、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 本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控制工业企业业厂界噪声危害而制订。1、标准的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工厂及有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企事业单位的边界。1.1 标准值 各类厂界噪声标准值列于下表: 等效声级LdB(A)1.2 各类标准适用范围规定1.2.1 类标准适用于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1.2.2 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及商业中心区。1.2.3 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1.2.4 类标准适用于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1.2.5 各类标准适用范围由地方人民政府划定。1.3 夜间频繁突发的噪声(如排气噪声)。其峰

31、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0dB(A),夜间偶然突发的噪声(如短促鸣笛声),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10dB(A)。1.4 本标准昼间、夜间的时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当地习惯和季节变化划定。2、引用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19961206实施)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务的规定,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在原有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J473)废气部分和有关其它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标准有一定的继承关系,亦有相当大的修改和变化。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指标体系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

3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国家在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除本标准为综合性排放标准外,还有若干行业性排放标准共同存在,即除若干行业执行各自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其余均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 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由本标准取代,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即行废除。 GBJ473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 GB354883合成洗涤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7684火炸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7784雷汞工业污染排放标准类别昼夜夜间5545605065557055 GB428284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684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33、GB491185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285轻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385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685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785普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同时规定了标准执行中的各种要求。1.2 适用范围1.2.1 在我国现有的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中,按照综合性排放标准与行业性排放标准不交义执行的原则,锅炉执行GB1327191锅炉大气污染物

34、排放标准、工业炉窑执行GB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火电厂执行GB132231996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炼焦炉执行GB161711996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泥厂执行GB49151996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恶臭物质排放执行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汽车排放执行GB14761.114761.793汽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摩托车排气执行GB1462193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其它大气污染物排放均执行本标准。1.2.2 本标准实施后再行发布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按其适用范围规定的污染源不再执行本标准。1.2.3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污染源大气

35、污染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设计、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T161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1 标准状态 指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本标准规定的各项标准值,均以标准状态下的干空气为基准。3.2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指处理设施后排气筒中污染物任何1小时浓度平均值不得超过限值;或指无处理设施排气筒中污染物任何1小时浓度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3.3 最高

36、允许排放速率 指一定高度的排气筒任何1小时排放污染物的质量不得超过的限值。3.4 无组织排放 指大气污染物不经过排气筒的无规则排放。低矮排气筒的排放属有组织排放,但在一定条件下也可造成与无组织排放相同的后果。因此,在执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指标时,由低矮排气筒造成的监控点污染物浓度增加不予扣除。3.5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 依照本标准附录C的规定,为判别无组织排放是否超过标准而设立的监测点。3.6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指监控的污染物浓度在任何1 小时的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3.7 污染源 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设施或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建筑构造(如车间等)。3.8 单位周界 指单位与外界环境接

37、界的边界。通常应依据法定手续确定边界;若无法定手续,则按目前的实际边界确定。3.9 无组织排放源 指设置于露天环境中具有无组织排放的设施,或指具有无组织排放的建筑构造(如车间、工棚等)。3.10 排气筒高度 指自排气筒(或其主体建筑构造)所在的地平面至排气筒同口计的高度。4、指标体系 本标准设置下列三项指标:4.1 通过排气筒排放废气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4.2 通过排气筒排放的废气,按排气筒高度规定的最高允许拜谢速率。 任何一个排气筒必须同时遵守上述两项指标,超过其中任何一项均为超标排放。4.3 以无组织方式排放的废气,规定无组织排放的监控点及相应的监控浓度值限值。该指标按照本标准第9.2条的

38、规定执行。5、排放速率标准分级 本标准规定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现有污染源分一、二、三级,新污染源分为二、三级。按污染源所在的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类别,执行相应级别的排放速率标准,即: 位于一类区的污染源执行一级标准(一类区禁止新、扩建污染源,一类区现有污染源改建执行现在污染源的一级标准); 位于二类区的污染源执行二级标准; 位于三类区的污染源执行三级标准。6、标准值6.1 1997年1月1日前设立的污染源(以下简称为现有污染源)执行表1所标准值。6.2 1997年1月1日起设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的污染源(以下简称新污染源)执行表2所列标准值。6.3 按下列规定判断污染源的设立日期:6.3.

39、1 一般情况下应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日期作为其设立日期。6.3.2 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设立的污染源,应按补做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日期作为其设立日期。7、其它规定7.1 排气筒高度除须遵守表列排放速率标准值外,还应高山周围200米半径范围的建筑5米以上,不能达到该要求的排气筒,应按其高度对应的表列排放速率标准值严格50%执行。7.2 两个排放相同污染物(不论其是否同同一生产工艺过程产生)的排气筒,若其距离小于其几何高度之和,应合并视为一根等效排气筒。若有三根以上的近距离排气筒,且排放同一种污染物时,应以前两根的等效排气筒,依次与第三、四根排气筒取等效值。等效排气筒的

40、有关参数计算方法见附录A。7.3 若某排气筒的高度处于本标准列出的两个值之间,其执行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以内插法计算,内插法的计算式见本标准附录B;当某排气筒的高度大于或小于本标准列出的最大或最小值时,以外推法计算其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外推法计算式见本标准附录B。7.4 新污染源的排气筒一般不应低于15米。若新污染源的排气筒必须低于15米时,其排放速率标准值按7.3的外推计算结果再严格50%。7.5 新污染源的无组织排放应从严控制,一般情况下不应有无组织排放存在,无法避免的无组织排放应达到表2规定的标准值。7.6 工业生产尾气确需燃烧排放的,其烟气黑度不得超过林格曼1级。8、监测8.1 布点8.1

41、.1 排气筒中颗粒物或气态污染物监测的采样点数目及采样点位置的设置,按GB/T161571996执行。8.1.2 无组织排放监测的采样点(即监控点)数日和采样点位置的设置方法,详见本标准附录C。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控制锅炉污染物排放,防治大气污染,国家环保总局制定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自1月1日起实施。全文如下:1 范围 本标准分年限规定了锅炉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碳和氮氧化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烟气黑度的排放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除煤粉发电锅炉和单台出力大于45.5MW(65t/h)发电锅炉以外的各种容量和用途的燃煤、燃油和燃气锅炉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和建成后的排污管理。 使用甘蔗渣、锯末、稻壳、树皮等燃料的锅炉,参照本标准中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执行。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 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546891锅炉烟尘测试方法 GB/T161571996固定

展开阅读全文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猜你喜欢                                   自信AI导航自信AI导航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专区 > 职业教育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