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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置体系和运行机制,全面提高伊香米业应对事故的处理能力,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大米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民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促进伊香米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农药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特制定伊香米业产品质量事故处理应急预案。一、指导思想及工作原则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预防、降低大米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为目标,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处理”,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将防控工作纳入法制化、科
5、学化和规范化轨道,促进大米产品市场规范化运行,确保本公司产品质量安全。按照“统一领导、全程监管、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制,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科学规范,依法处置;反应及时,措施果断;分工负责,公众参与”的原则开展工作。二、适用范围伊香米业有限责任公司加工生产的大米产品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多人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大米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三、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的分级根据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将大米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级)、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级)、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级)、
6、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级)四个等级。(一)特别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一级)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 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2、超出省处置能力水平的;3、发生跨国产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4、国务院认定的特别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二)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二级)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本自治区2个以上市、县级行政区域的;2、造成伤害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的;3、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4、自治区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三)较大农产品安全事故(三级)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地(州)辖区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
7、的; 2、造成伤害人数超过50100人,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3、伊犁州人民政府(师)认定的比较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四)一般产品安全事故(四级)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本县(团)辖区内,给消费者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2、造成伤害人数在10-50人,无死亡病例报告的;3、县人民政府(团)认定的一般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四、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及其职责(一)指挥机构为了有效防止和积极应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及时组织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成立伊香米业大米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由六十八团团长、政委任指挥长,六十八团主管农业副团长、工业副团长、副政委、工
8、会主席、武装部长任副指挥长,团农业科及有关单位、科室为指挥部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科室领导为应急指挥部成员。(二)指挥部对伊香米业大米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负总责,具体承担以下职责: 1、负责伊香大米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方针、政策。 2、指挥、组织、协调伊香大米产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掌握伊香大米产品质量安全动态,及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大米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负责事故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报告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4、根据大米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情况,迅速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将事故控制在最小范围,把损失降
9、到最低。 5、发布大米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公告、通告、信息;负责对发布事故及重要新闻信息的审核。 6、接受伊香大米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投诉、举报,并进行查处。负责组织事故的调查,开展对伊香大米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7、与上级部门联系,沟通信息,上传下达;负责与上级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和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沟通和联系。8、贯彻执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组织开展农产品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不断提升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五、大米产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伊香米业大米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安全事故处理的需要,成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10、。由团长担任组长,分管农业副团长担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团农业科、司法办、建设(环保)科、土管分局、行政(信息)办、纪委办、政工办、政法办、灌溉渔业科、农技(植保)站、种子管理站、医院(卫生科)组成。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事故调查处理组、专家咨询组、后勤保障组。办公室主任由农业科长兼任。事故调查处理组设在司法办;专家咨询组设在植保站;后勤保障组设在行政办。团伊香米业大米产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9993851401。以上人员发生变动时,由接替该职位的人员替补。六、领导小组及相关工作组职责(一)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职责(1)领导、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统
11、一协调应急救援处理工作。(2)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3)负责发布事故的重要新闻信息。(4)审议批准应急救援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的职责:(1)贯彻落实团伊香米业大米产品应急领导小组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2)检查督促各科室、各成员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3)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4)向上级报告事故应急处置的工作情况。(5)为新闻机构提供与事故有关信息。(6)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三)专家咨询组的组成及职责团建立伊香米业大米产品
12、质量安全专家库,在安全事故发生后,从专家库中确定相关专业专家,组建安全专家咨询组,具体职责:(1)对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提出咨询和建议。(2)对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3)参与事故调查,相关技术鉴定。(四)事故调查处理组职责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和环节,由相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或明确其中一个部门牵头负责,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迅速查办案件,追踪源头,惩办违法当事人,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召回有毒有害农产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五)后勤保障组负责处置重大事故的物资准备及后勤保障工作。确保物资的及时足额到
13、位,平时做好预备物资及设备设施的检查、维护工作。负责和卫生行政部门联系,迅速组织开展救治工作。(六)各成员单位、科室职责1、农业科承担对上、对下、对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组织、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参与提出耕地保护、补偿与改良的政策措施;指导救灾备荒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和调拨工作;指导化肥、农药、种子等产品的质量监督、检验、登记工作和农业投入品行政执法。2、纪委(行政监查)负责大米产品安全方面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受理伊香大米产品安全方面的投诉、举报、行政复议案件。依法开展大米产品安全行政监督检查,纠正产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负责参与大米产品质量事故
14、调查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依法开展对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责任人的处理。3、政工办(宣传)会同伊香大米产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制定新闻报道方案,及时采用适当方式组织新闻报道。牵头与上级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联系,迅速赶赴事故发生地,负责受理事故发生地现场的记者采访申请和管理工作。负责互联网有关信息的监控、管理工作,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4、农技(植保)站依法开展植物检疫,负责农药使用监管和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及综合防治工作;充分发挥现有的检测设备的能力,开展水稻和大米检测工作。加强对检测人员的培训。参与事故调查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依法开展对大米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农业投入品行政执法
15、。5、农业科(科委)负责无公害大米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配合相关部门对伊香绿色大米进行年检,包括产品抽样、生产情况调查、企业管理情况调查等。负责肥料登记预审等管理工作,做好测土配方施肥,指导职工科学用肥。6、灌溉渔业科承担对上、对下、对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组织、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组织指导全团水利管理的科技引进、技术推广、人员培训工作;负责水资源监督管理工作;预防水资源污染行为。7、种子管理站负责水稻种子质量日常监管,指导水稻种子及其品种审定和进出团审查工作,协调种子的储备和调拨工作;负责大米产品安全政策、知识的宣传、咨询和培训等工作。伊香大米产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单位领导应在第一时间赶赴事
16、故发生地,在团党委和团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领导指挥下,做好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七、应急反应措施(一)伊香大米产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各自的法定职责,加强对伊香米业大米产品、水稻基地、销售场所的监管,建立健全大米产品安全信息报告系统,对大米产品安全事故风险及时预警,一旦发生大米产品安全事故,要立即进入应急救援工作状态。任何单位发现大米产品安全事故必须在1小时内上报团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对群众举报的大米产品安全事故,无论属于哪个职能部门主管,接报后都要立即上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大米产品安全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二)建立报告制度安全事故发
17、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团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团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要及时了解情况,组织有关成员单位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提出应对措施向指挥部汇报,由指挥长根据情况,启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在团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组织下开展应急救援。1、初次报告: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病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2、阶段报告: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3、总结报告
18、:包括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各成员单位应在知悉安全事故后2小时内做出初次报告;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要求随时做出阶段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日内做出总结报告。4、报告的程序(1)统一报告:发现和接到大米产品安全事故报告后,由伊香米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立即向团主管农业副团长报告。(2)部门间通报:发现和接到大米产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在按系统汇报后,应在1小时内向有关部门通报。八、大米产品安全事故紧急救援(一)伊香米业大米产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或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副指挥长,根据报告情况,进
19、行初步核实,并依据核实情况,提出事故等级的确定意见。上报指挥部总指挥,确定事故等级。(二)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伊香米业大米产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分管领导应立即前往事故现场,了解掌握事故情况,组织协调事故现场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事项。(三)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单位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迅速采取必要措施和方法,抢救人员和财产。九、事故的应急处置(一)事故发生后,伊香大米产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应及时启动本应急预案。并随时将事故处理情况报告团领导。(二)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所在地的单位应当加强事故现场的安全保护工作。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和现场人员应
20、积极采取自救措施,预防和制止新的安全事故的发生,防止事故损失的扩大。十、应急处置的实施(一)接到大米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后,领导小组有关领导要迅速了解掌握出事地点、出事原因、灾害情况、救助要求,并立即调动救援工具和人员,赶赴事故发生地实施救助。事故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必要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求援。(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下发大米产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通知,各工作小组及其成员单位接通知后, 在30分钟内赶赴现场,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立即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 调查处理工作。1、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现场通信联络,传达贯彻领导
21、指示,报告事故处理情况,统一协调有关单位、人员开展救援工作,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报告、通报情况,分析事故进展以及对外宣传。2、专家咨询组: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实施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咨询和建议,对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3、后勤保障组:统一协调现场救援物资的供给,确保救援物资的及时到位。负责和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单位联系,抢救人员和财产。协助医护人员救助伤亡人员。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和善后等工作。4、事故调查处理组: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和环节,可由相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或明确其中一个部门牵头负责,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事故调查组到达
22、现场后,应立即查封现场,组织开展调查工作。迅速查办案件,追踪源头,惩办违法当事人,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召回有毒有害大米产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三)成立事故现场调查处理小组。按照总指挥意见,从相关科室单位抽调相关人员,组成事故现场调查处理小组。小组成员应在30分钟内到位。(四)现场调查和处理。现场调查小组到达现场后,调查了解情况,指导、监督和配合有关人员,按有关规定对现场大米产品、土壤、水、农药等进行取样、封存、化验;对涉嫌大米产品进行封存。(五)当事人的处理。根据检测结果或鉴定意见,事故责任确属当事人造成的,
23、伊香米业大米产品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以下处理:1、对封存的产品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2、对含有剧毒农药的土壤在未完全分解前,禁止种植水稻等农作物;3、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对因使用假劣农资而造成事故的,要追根溯源,直至查处假劣农药生产和经营者,并指导和协助水稻种植的当事人依法进行追偿;同时,查明假劣农资的销售去向,对使用同批农资的地块和农产品,按上述的第(五)、(六)款规定进行处理。(七)对因行政责任引起的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依据六十八团行政执法责任制追究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对负有责任的部门
24、、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八)对在调查处理中遇到的超工作范围的情况,及时上报上级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协调其他部门处理。(九)严格信息报送和发布制度。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在事故处理期间,应随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每日将工作进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严格实行信息归口统一对外发布的原则,在团辖区内由团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统一报经团指挥部同意后,方能对外发布。(十)应急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应形成工作总结上报团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十一)应急响应终结。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事故应急救援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
25、价确认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团应急指挥部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终结。十一、其他事项要求1、本工作预案是伊香大米产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团落实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具体措施,各有关科(室)、单位应确定专人负责,认真落实。2、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伊香大米产品安全事故的查处,由团农业科具体组织实施;涉及2个以上团(县市区)的,上报师领导部门,由师应急指挥部协调处理。伊香大米产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严格实行信息统一对外发布的原则,向社会发布的信息,必须经团伊香米业大米产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方可发布。3、本预案是伊香大米产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全团实施应急处理工作总的指导性意见,
26、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不同情况妥善处理。本工作预案启动后,各有关科(室)、单位的工作要迅速到位,事故调查组应立即查封现场,组织开展调查工作。4、加强请示报告制度,事故调查组要及时通报情况,重大问题要随时请示报告。5、凡接到事故紧急通知后,因行动迟缓,措施不力,延误救援时机,致使事故损失扩大的,要追究有关单位、人员的行政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在对安全事故的预防、调查、报告、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纪律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7、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六十八团二八年十月二十日Print奥帆赛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第一章
27、 总 则 一、指导思想 为保障2008奥帆赛举办期间食品安全,建立健全应对奥帆赛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危害,特制定本应急处置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业部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农业部门操作手朋(农市发200611号)、青岛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青政办发200631号)、青岛市重大水产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青渔海发200670号)以及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步加强奥帆赛和残奥帆赛食品安全控制工作的通知等,并结合本部门职
28、能制定。 三、适用范围 凡是奥帆赛备案水产品养殖基地的产品,在养殖、包装、运输、流通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对消费群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质量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 四、工作原则 (一)快速反应。建立健全奥帆赛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对质量安全事故做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严格控制事故发展,并依法查处。 (二)以人为本。把保障奥帆赛消费人群的身体健康和稳定社会秩序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本着救人优先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 (三)预防为主。建立健全奥帆赛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监测、预警体系,加强奥帆赛水产品养
29、殖备案基地的日常监测, 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工作。 五、事故分级 奥帆赛水产品养殖基地的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不分级,均作为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第二章 组织体系一、奥帆赛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即墨市海洋与渔业局成立“奥帆赛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于瑞华局长任总指挥,李晓宁副局长任副总指挥,负责指挥、组织、协调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 奥帆赛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由即墨市海洋与渔业局渔业科、渔政执法支队、渔业技术推广站和奥运食品水产品养殖备案基地所在地乡镇渔办组成,必要时邀请市政府有关部门领导或专家参加。二、奥帆赛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职责:(一)、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
30、急救援工作;(二)、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三)、负责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四)、向市政府报告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三、奥帆赛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职责: (一)、渔业科:负责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并牵头负责组织质量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组织事故调查与事后处理等工作。 (二)、渔业技术推广站:负责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产地环境监测评估及水产品质量检测等工作。 (三)、渔政执法支队:负责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等工作。 (四)、所在地乡镇渔办:参与相关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等工作。四、奥帆赛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31、办公室(一)、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为应急指挥部下设的办事机构。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渔业科,负责奥帆赛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日常管理工作,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办公室主任由李晓宁副局长兼任,成员由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检查督促相关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 3、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4、向应急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5、为新闻机构提供事故有关信息,必要时接受媒体的专
32、访。第三章 奥帆赛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报告一、报告程序奥帆赛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奥帆赛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按规定向奥帆赛食品安全及住宿保障防调小组或市政府应急部门报告。 二、报告内容与时限要求 奥帆赛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应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做出初次报告;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的要求随时做出阶段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日内做出总结报告。 (一)、初次报告 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
33、制情况等。(二)、阶段性报告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三)、总结报告包括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四)、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奥帆赛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举报相关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或者通报有关部门,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质量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漏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 不得阻碍他人报告。第
34、四章 应急响应 一、启动预菜 事故发生后应当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指挥部和有关部门, 建议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接受上一级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二、处置程序 (一)、先行处置 奥帆赛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渔业主管单位在按本预案规定向上级报告的同时,必须做出快速反应,组织本市和本单位的救援队伍及时赶赴现场先行处置,迅速控制事故隐患,积极协助开展医疗救治,最大程度降低事故的危害。 (二)、设立现场指挥部 奥帆赛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在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组织工作人员赶赴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按照应急预案迅
35、速采取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并立即报告上一级应急部门。 (三)、响应措施 应急预案启动后,全力开展应急工作,并全力协助卫生部门开展救援工作。(四)、开展事故调查要及时赶赴事故发生地,尽快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追查引起事故的水产品来源、去向,对有关产品采取控制措施(包括召回、销毁、扣押和停止销售),督促有关措施的落实。(五)、事故的报告要及时将事故发生的原因、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采取的应急措施、产品来源去向等情况,上报给上级部门,并根据事故的发展事态,及时通报市食安办、工商、质监、卫生、公安等有关部门,寻求协助。 三、指挥与协调 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由奥帆赛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统-协调和指
36、导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上一级报告情况,接受工作指导。现场指挥部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并设立专家咨询组,充分发挥专家咨询,参谋作用,确保指挥决策的科学性。 四、信息的共享和处理 奥帆赛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接到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后2小时内向上-级应急部门报告,加强预警预防工作。 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期间,应急指挥部应当实行24小时值班,每日向上报告相关情况一次,重要信息必须立即报告。 五、响应终结 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应急救援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奥帆赛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
37、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上一级应急指挥部门批准宣布后应急响应结束,并根据汇总之后的应急处理工作情况报告,向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第五章 后期处置一、善后处置应在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二、责任追究 对在质量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总结报告 质量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水产品养殖备案基地和奥帆赛水产品质量安全
38、事故应急指挥部应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10日内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上一级应急指挥部,并抄送事故发生地的政府及有关部门。第六章 应急保障一、信息保障各乡镇渔办确定一名负责人和联系人,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并利用传真机、互联网终端和公用通信网建立通信联系,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共享和联动。二、应急队伍保障在即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高素质的应急救援队伍,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高效。 三、技术保障 充分利用现有的渔业技术推广队伍、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队伍以及驻青水产科研院所等开展奥帆赛水产品质量安全的预测、预警、监测和应急工作管理模式等技
39、术的研究, 安排必要的专项经费,建立应急技术支持体系。 建立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在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参谋、咨询和指导作用。 四、物资保障 应当保障奥帆赛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资金,争取把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五、宣传培训 奥帆赛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培训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即墨市海洋与渔业局、各乡镇渔办负责组织实施。第七章 附 则一、本预案由即墨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解释。二、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江干质监分局处置产品质量突发案件(事件)应急预案 索引号:330104-D207-707-2008-0002 发布文号:责任科室:稽查科
40、公开形式:主动公开公开时限:长期公开发文日期:2008-11-1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我区对产品质量突发案件(事件)的紧急处置快速反应和组织处置的能力,达到反应迅速、组织有序、措施有力、处置得当;及时降低突发案件(事件)的负面影响,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和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树立我市质监系统的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处置产品质量违法突发案件(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结合我区的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所称的产品质量突发案件(事件)是指在本区范围内突然发生的,由于生产企业产品的严重质量问题而引起社会、政
41、府、媒体关注和人民群众关切的下列特定产品质量突发案件(事件): (一)造成或危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突发案件(事件); (二)被中央、省主要新闻媒体曝光的突发案件(事件); (三)执法受阻或暴力抗法事件;(四)涉及面广并与当地经济密切相关的突发案件(事件);(五)市委市政府领导、市局与区委区政府领导作出批示的突发事件;(六)其他可预见会造成严重后果的突发案件(事件)。第三条 根据突发案件(事件)的危害和影响程度,分一般、较大、重大、特大四个级别:(一)一般突发案件(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案件(事件)比较简单,影响较小,由发生分局组织力量处置的突发案件(事件)(二)较大突发案件(事件
42、)是指突然发生的案件(事件)较为复杂,有一定影响;由市局组织力量处置的突发案件(事件)。(三)重大突发案件(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案件(事件)复杂,影响较大,需要报告市局、省局或市政府,由市局以上组织协调力量处置的突发案件(事件)。(四)特大突发案件(事件)是指在多个区域内突然发生的案件(事件)非常复杂;影响重大,需要报告市局,逐级上报,由省局以上组织协调力量处置的突发案件(事件)。第四条 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江干分局(以下简称分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稽查、标准计量、质量、办公室等相关科室的科长(主任)为组员的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江干分局突发案件(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
43、处置小组),处置小组下设办公室,人员组成见附件1,设立突发案件(事件)报告受理热线电话(0571-86730581)。第二章 突发案件(事件)处置机构职责第五条 分局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一般的和市局委托的较大的突发案件(事件)及省局督办案件(事件)处置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具体职责原则是:按省局和市局的预案,根据当地实际确定:(一)组长:统一领导、指挥本局应急处置机构工作。指挥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一般的和市局委托的较大的突发案件(事件)及省局督办案件(事件)(总局与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的突发事件)处置的组织、实施工作。作出重大决定,制定临时对策意见,对下级处置工作的领导协调。(二)副组长:上
44、述突发案件(事件)处置工作的具体组织、落实、协调,对所需的人财物进行调配。(三)组员:服从指挥,具体落实并执行相应的应急措施。(四)处置小组办公室:负责突发案件(事件)的受理、报告、协调等日常工作及处置小组领导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三章 突发案件(事件)的处置工作制度第六条 突发案件(事件)的报告(一)分局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突发案件(事件)必须立即报告市局领导小组和当地政府,听从上级领导小组和当地政府下达的处置意见或采取的应急措施。(二)突发案件(事件)报告内容:案件(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经过及相关背景情况、案件(事件)发生时或发生后采取的临时紧急措施。(三)对隐瞒不报、故意拖延
45、不报、案件(事件)扩大后或影响扩散后再报的,对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第七条 对涉及面广、性质恶劣、危害严重、影响较大的突发案件(事件)需向工商、卫生、农业、食品药监、公安等职能部门通报的,应在案件(事件)事实基本查清楚后;函告当地相关职能部门。第八条 对涉及面广、有可能涉及群众身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突发案件(事件),需要向社会公众进行警示或引导的,应对有关情况进行确认后报市局或当地政府,经批准同意发布后,通过相关媒体进行通告。第九条 突发案件(事件)的建议(一)对处置的突发案件(事件)涉及当地区域性、行业性产品质量问题的,应及时提出具体的整治方案、整治标准、整治建议并
46、报告当地政府,同时抄报杭州市局。按“四不放过:的要求即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产品质量不达标不放过、处罚教育不到位不放过、质量教训不吸取不放过,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综合整治工作。(二)对辖区内处置的突发案件(事件)需向工商、卫生、农业、食品药监等职能部门和上级部门提出建议要求的,应在案件(事件)事实基本查清楚后,将书面建议书寄送相关职能部门。第十条 批示事件的处理(一)对上级部门及领导作出批示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按上级要求,迅速组织人员和采取必要的措施对突发事件开展调查工作,并进入应急状态。(二)尽快组织执法人员调查清楚突发事件的原由、事实结果等情况后,及时书面报告市局领导小组和上级交办部门。(三)对批示的事件处理完毕后,应及时将处理结果书面报告市局领导小组, 第四章突发案件(事件)现场应急处理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