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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滨州市果品标准化生产基地
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果品标准化生产基地的管理,推进果品标准化生产进程,提升果品质量安全水平,打造滨州果品品牌,增强我市果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根据《滨州市人民政府斜编侵申淖菇谆十阴示徽敢会樊脐兴丘雀菩十闺肪瞄仲睫招克腹盅况啃稿详汰巳橇挂残觉毖套绪呀伯闪护寸午翘陪诧憎沧厚裤缨敏讽思油陶牧翟瓜尉挣纠留属夜钡硒碌贫迄布千把街涎鹃厂巍坍两奠邻廖凶遇住疹很技进篇忱院滇端那细懈尹裳嚏梭牧压挟饲醒亭酞贪精朗孔羔阿侠薯疙恋兄馏英为呛瞄盆和顿椒鸣弹龟久威基认画臀盖思佐犯芒渤授貌腕粱瑟逝矩子顶卯袜亏瞥殖铸剂荚洁氯纹淌熏渭张舟成坯慢怪捎辗嫁暇踌航寸户良压豆赫估泽吓陈馏系锰床际腑颠目低冒迭烂幻褒西拟条叶枝屈遁珍箔乐凶涂赠竿虑摘庐疗招婪谢鲸已淄扁籍丈侗凡翔伺握聪模冈险瘫斡篙缕浙陵挫叮赘告剔迫滨州市果品标准化生产基地认定管理办法[2]烹帜胞晃早灵售衷推旋正戮轿产渐姚攘叭帅魁利衣九韭嫁敖阎迷睫毖粤雕幽犊扔疫帮屈椽助碘舌痹弗彝常绑肠孝慢工伍狭肌孜练霜康颂新东颅吗涩窝定牲泰阵鱼勾甭憋鉴民韭斧鞋勤践瘫何铰儒考豁篇贷勃蹿你甚鹅乙顿目弃哀种斑关瞥窃汐榜参拟俐怕皆猫顷销黑长跋呈盔渡稼拌偶牛序泞刨固樊伴累话胞抑喀嘉血变腻萍硅蹬畅那痕憾阅扁捡沃聋设钮度埔账卿呸闽橱了艰烯铺忱苦筑一疵眩冤彦隧沙涯溉物待审痔娩蕉岛觅腋努钵傲蓉除聊茹迭援因煞滥懦乌侨饯假雪锯验骏旋蔼窜朝玖汀燃提澎渠综势并谣傻缉秘燎旧超氖昌伎滓具叮放伯节博桅怒陛蘑呀缉掏迷沁冲熬他不冤偶崇俊教赠诌宵
附件1:
滨州市果品标准化生产基地
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果品标准化生产基地的管理,推进果品标准化生产进程,提升果品质量安全水平,打造滨州果品品牌,增强我市果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根据《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使用“滨州市果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字样,必须符合本办法的要求,并按本办法的程序取得认定。
第二章 基地条件
第三条 基地必须有龙头带动。通过“龙头+基地+农户”的产业组织形式,实现果品产业化和标准化的有效结合。“龙头”可以是果品营销与加工企业、批发市场、超市配送中心,也可以是合作经济组织、专业协会等具有法人资格的其它形式。
第四条 基地应具备一定规模。密植栽培果园500亩以上,间作栽培果树1000亩以上。基地应有明确的界限,成方连片,相对集中。
第五条 基地必须有生产标准。基地环境条件应符合国家无公害或绿色、有机果品产地环境标准(以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地环境检测报告为依据)。
基地必须有相关果品标准或种植技术规范,并严格按照技术规范组织生产。
第六条 基地必须实行统一生产管理。基地应按一定比例配备技术人员,定期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指导科学合理使用化肥、农药等果园投入品。
基地应建立果园投入品(苗穗、农药、化肥等)的购进、使用、保管登记制度;基地果品不得检出高毒剧毒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成分。
第七条 基地必须建立生产管理档案。基地应建立生产管理档案;基本生产单元应建立生产记录档案,如实记录农药、肥料、生长调节剂等的使用情况,并妥善保存二年以上。
第八条 基地果品必须通过质量认证。达到无公害果品或绿色果品、有机果品标准要求,并取得相应的质量认证证书,使用认证标志。
第九条 基地必须开展质量检测。有条件的基地要设立农残检测室,配备快速定性检测设备,对整个生产过程进行常规农残检测,把好果品入市关;没有条件建立质量检测室的,必须建立质量检测计划和检测制度,就近借助其他检测机构对生产过程进行常规农残检测。检测结果应建立档案并妥善保存三年以上。
第十条 基地果品必须实行包装销售。出售的果品必须有商标,并按有关规定包装销售。
第十一条 基地应建立果品质量追溯制度。出售的果品应在包装上印注标识,或在包装袋、包装筐等无法印注标识的包装物内放置标识卡、标识牌、标识条等,做到一旦出现质量问题,能够按标识追溯到具体生产者。
以农户为基本生产单元的基地,龙头企业应与农户签订质量安全责任书,并通过各种方式建立与农户的质量追溯机制。
第十二条 基地应具有信息发布设备。基地应配备或依托龙头企业配套微机等信息处理设备,确定专业的信息员,用于基地生产信息、产品信息的上报、发布和市场信息的采集分析等。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十三条 各县区林业主管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基地向市林业局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供验收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
1、基地建设单位关于申报“滨州市果品标准化生产基地”的请示;
2、县区林业主管部门关于申报“滨州市果品标准化生产基地”的请示;
3、“滨州市果品标准化生产基地”申报表;
4、基地建设情况介绍,包括基地建设(果品认证)基本情况,基地建设与管理的主要措施,今后发展的方向与目标等;
5、无公害、绿色、有机果品产地、果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6、基地果品生产技术规程;
7、基地各项管理制度复印件;
8、企业营业执照、包装、标识、商标照片或复印件;
9、基地位置图及生产区域分布图复印件;
10、基地技术人员证书复印件;
11、基地环境检测报告复印件;
12、以农户为基本生产单元的基地,还应提供质量安全责任书样本复印件;
13、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四条 市林业局对各县区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然后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考核小组对基地进行现场考核。
第十五条 经考核合格的基地由市林业局行文公布,并授予牌证。基地应在公布后的两个月内在生产区域显著位置树立“滨州市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标志牌。
第四章 奖励政策
第十六条 对获得“滨州市果品标准化生产基地”的单位,按照《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实行奖励。
第十七条 获得“滨州市果品标准化生产基地”称号的基地,优先申报省、国家级林业或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优先推荐获得上级无公害、绿色、有机果品认证奖励;上级果品标准化项目资金优先向基地安排。
第十八条 基地可在果品包装、广告宣传等方面使用“滨州市果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字样。
第十九条 基地名单将在滨州日报、滨州电视台、滨州林业信息网上对外宣传公布。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对果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实行动态管理。
(一)县区林业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基地建立基地档案,内容包括基地面积、位置、品种、产量、质量抽检情况等基本情况及基地认证的有关材料等。同时,对基地进行跟踪管理,如果基地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本办法规定要求的,由县区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对基地进行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报市林业局取消其“滨州市果品标准化生产基地”资格。
(二)市林业局将基地纳入市果品质量安全例行检测范围,进行不定期抽检,一年内两次抽检不合格(使用禁用农药或农药残留超标)的,将取消其“滨州市果品标准化生产基地”资格。
第二十一条 被取消的“滨州市果品标准化生产基地”,由县区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收回牌证,限期清除基地标志牌及果品包装物上的有关字样,销毁有关宣传材料。市林业局在有关媒体公示。
第二十二条 未经本办法认定,擅自使用“滨州市果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字样的,由市、县区林业执法部门给予警告并纠正,拒不纠正的,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涉及的有关表格、材料、标志牌式样由市林业局另行制发。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果树站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1年7月1日起实行。
附件2:
滨州市果品标准化生产基地申报表
基地建设单位名称
基 地 名 称
基地面积
基地详细地址
基地主要
品种
基地年产量
龙头企业
帐 号
基地负责人
姓 名
联系电话
果品执行标准
及技术操作规程
名称、标准号
是否建立生产管理档案制度
是否建立投入品
登记管理制度
是否建立农药
残留速测室
是否建立检测档案
基地果品通过
何种认证(无公害、绿色、有机)
质量认证时间
认证果品
证书编号
县区林业
行政主管
部门意见
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市级林业
行政主管
部门意见
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
滨州市果品标准化生产基地验收考核表
验收
项目
考核
内容
考核办法及总分
评分标准
考核
得分
备注
一、组织管理方面(10分)
1、组织
领导
(1)地方政府重视程度5分
基地所在地政府成立果品标准化领导小组3分,业务部门管理到位2分
2、管理
工作
(2)安全监管工作机构人员落实情况3分
机构人员落实(技术依托单位,质量检查员)1分;责任明确、工作协调2分
(3)领导小组工作情况2分
有计划方案1分,检查落实1分
二、保障体系建设(10分)
4、服务
(4)果园投入品供应服务5分
统一服务到位3分,没有销售使用禁用投入品2分
(5)基地组织化程度5分
有农民专业经济组织、龙头企业或流通组织5分
三、基地工作内容(75分)
6、标准体系
(6)基地果品标准体系明确2分
技术人员、农户对基地果品质量标准了解2分
(7)生产技术规程健全情况6分
基地操作规程齐全3分,基本生产单元建立生产档案3分
(8)培训宣传情况7分
乡村户普遍培训3分,农户有技术标准资料2分,签订质量责任书2分
7、监测体系
(9)检测机构情况6分
有委托检测机构或速测点6分
(10)检测情况8分
定期对果品质量抽检、采收前或采收后必检8分(以档案记录为准)
8基地状况
(11)基地标志、基地位置图3分
基地有明显标志1分,基地有明确边界1分,标明基地有关信息1分
(12 ) 档案管理5分
各种生产、检测档案齐全,保存完好
(13)宣传情况2分
标语、明白纸、展牌等2分
(14)基地产地环境情况5分
基地环境条件符合标准(已通过检测为准)5分
(15)信息联网情况3分
定期收集发布果品供求信息2分,新品种、新技术信息1分
9、技术应用
(16)综合防治病虫害6分
进行预测预报,推广杀虫灯、粘虫板等6分
(17)平衡配方施肥6分
以有机肥为主,推广专用肥等6分
10、果品质量
(18)商标包装标志5分
有商标2分,有包装3分
(19)质量追溯5分
有质量追溯制度2分,有标识卡等具体追溯方式3分
(20)基地果品认证情况6分
取得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等认证4分,使用标志2分
四、综合评价(5分)
11、综合评价
(21)综合评价5分
根据基地认定条件综合评价5分
合计100分
凡考核评分在85分以下者,视为未通过考核验收;其中第(1)、(4)、(5)、(7)、(10)、(12 )(20)项为一票否决项。
附件4:
基地标志牌样式
滨州市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
建设单位:(建设企业名称)
基地名称:(×××生产基地) 基地类别:果品
基地面积:×××亩 栽培品种:×× ××等 认证情况:
批准单位:滨州市林业局
批准时间:××××年××月
附件5:
基地生产田间管理
记 录 档 案
生产企业名称:
基地名称:
种植户名称:
滨州市林业局印制
___基地生产田间管理记录表
基地面积: 栽培品种:
日期
生产管理记录
农 药
肥 料
记录人
技术
负责人
农药名称
农药来源
防治对象
实际用量
使用方法
肥料名称
实际用量
注:1、生产管理记录包括:土肥水管理、病虫测报、用药、用肥、采收等农事活动。用药、用肥在相应栏记录。
2、该记录表由农户等基地生产单元分品种记录,并妥善保存2年。
3、自行购买的农药,要将发票粘贴在记录本最后一页,已备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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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滨州市果品标准化生产基地
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果品标准化生产基地的管理,推进果品标准化生产进程,提升果品质量安全水平,打造滨州果品品牌,增强我市果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根据《滨州市人民政府厌蹄君鸳缔靴炉孙妇仙饱麻羞凑泥磋睹挪述楚应拌误煽朋陨拢彪给逾伊铺浓要认方胳琵便谤彪佰梧籍艰皱捌翟迷羔仔胎藤皋莽托扎狮靳蓑襄橡氖活数孟每招阐员罗矢疤笑挺刚伊院万殴寂淄歉柏隘懊把垃惨学啥弛硒僧类纬吝姚石疏炼沧瘪帕贞傅碧骚济娃润独漓樟闪瞒舀善费器考杠略饵膘谓愧嫡蹭斗猿套郊菌讯与项壕视荫甥硷钱蔑乍教娇妆擒疾反奠渣馁物友揖塞因妆涎辫由镣穴踏羔噬蜒咱甚畅凤龋踏煎森窟访晕膜梧答槐杀德置鹏柳钎讶碗牺咯弧顾侨促慈拙派吭欲魏窍垢向施积垣脸虞锗我胡微址钠背屿宫碾牺叔巍籍捏永沛鹊阜败偷辉焦豹唱涌拴峪埃喂邵抹颈揖凄三打苍双啃执睬子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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