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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final edition was revised on December 14th, 2020.
股东大会的职权
制度名
股东大会的职权
电子文件编码
GLZD007
页码
1-1
第一条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第二条 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第三条 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第四条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第五条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第六条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第七条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益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第八条 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第九条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第十条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第十一条 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二条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负责召集,由董事长主持。召开股东大会应将会议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30日以前通知各股东。股东会议属于一种合议制机构,即采取多数同意原则来决定事项。
签发人
责任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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