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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迁贺词
尊敬的业主:
恭贺您进驻天北时代广场!
天北时代广场繁华而谧静,购物、餐饮、办公、商住使您尽享生活的快乐。中心公园的美丽风景,使人心旷神怡,眷恋大地,身心回归自然。诗意般的气氛,意趣盎然的生活既来自天北时代广场方便、闲雅的工作经营环境,也来自业主和物业管理者共同营造。
受开发商的委托,我们将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为您提供安宁、洁净、热情、周到的服务。我们的经营理念是“心服务、心感动”。我们将努力做到“服务态度热情,服务设备完好,服务技能娴熟,服务项目齐全,服务方式灵活,服务程序规范,服务收费合理,服务制度健全,服务效率快速”。
为使您能有一个安全、舒适、优美、温馨的经营氛围,也使您充分地了解物业公司的工作职责与您的责任义务,请您认真阅读签约这本《业主手册》涵盖的各项内容条款。正确合理的使用物业。
宏源时代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2014年8月1日
临时管理规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宏源时代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称建设单位),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做出约定。
第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本临时管理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
物业买受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对本临时管理规约予以的书面承诺,表示对本临时管理规约内容的认可。
第三条 本临时管理规约对建设单位、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
第四条 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应与本临时管理规约一致。
第二章 物业基本情况
第五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天北新区综合商业文化中心
坐落位置:
物业类型:商业、办公
建筑面积: 平方米
物业管理区域:占地面积 平方米
第六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
1. 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户外墙面、屋面等;
2. 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物内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水泵、电梯、冷暖设施、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设施等。
3. 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围墙、池井、照明设施、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物业管理用房等。
第七条 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根据物业买卖合同,以下部位和设施设备为建设单位所有:
1.中央空调及强电设施设备。
建设单位行驶以上部位和设施设备的所有权,不得影响买受人正常使用物业。
第三章 物业的使用
第八条 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妨碍其他业主正常使用物业。
第九条 业主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有利于物业的使用、安全整洁以及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的原则,在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妥善处理与相邻业主的关系。
第十条 业主应按设计用途使用物业。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物业设计用途的,业主应在征得相邻业主书面同意后,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告知物业管理企业。
第十一条 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并与其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业主应按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从事装饰装修行为,遵守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不得从事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
第十二条 业主应在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不得擅自占用物业共用部位和公共场所。
第十三条 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物业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以及侵害相邻业主合法权益的,业主应及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业主应按有关规定合理使用水、电、气、暖等共用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改。
第十五条 业主应按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空调,未预留设计位置的,应按物业管理企业指定的位置安装,并按要求做好噪音及冷凝水的处理。
第十六条 业主及物业使用人使用电梯,应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电梯使用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行驶和停放车辆,应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车辆行驶和停放规则。
第十八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1. 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主题结构,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变房屋设计用途;
2. 占用或损坏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擅自移动物业共用设施设备;
3. 违章搭建、私设摊点、擅自损坏、拆除、改造供电、供水供气,通信、排水、排污、消防等专用设施。
4. 在非指定位置倾倒或抛弃垃圾、杂物或高空抛物。
5. 违反有关规定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发出超标噪声;
6. 擅自在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所悬挂、张贴、涂改、刻画、设立广告牌等;
7. 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8. 随意停放车辆,鸣喇叭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
9、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四章 物业的维修养护
第十九条 业主对物业专有部分的维修养护行为不得妨碍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 因维修养护物业确需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时,业主或物业管理企业应事先告知相关业主,相关业主应给予必要的配合。
相关业主阻挠维修养护的进行造成物业损坏及他人损失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 发生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的紧急情况,必须及时进入物业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但无法通知相关业主的,物业管理企业可向相邻主说明情况,在第三方(如所在地居委会或派出所或物业公司)的监督下,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事后应及时通知相关业主并做好善后工作。
第二十二条 因维修养护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建设单位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并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二十三条 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建设单位在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拒绝修复或拖延修复的,业主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有建设单位承担。
第二十五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按规定缴存、使用和管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第五章 业主的共同利益
第二十六条 为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全体业主同意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授予物业管理企业以下权利:
1. 根据本临时管理规约配合建设单位制定物业共用部分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2. 以批评、规劝、公示、爆光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临时管理规约和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设置公告栏,用于张贴物业管理规章制度,以及应告知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通知、公告。
第二十八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采取包干制方式。业主应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
物业服务费用是物业服务活动正常开展的基础,涉及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积极倡导欠费业主履行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义务。
第二十九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
第六章 违 约 责 任
第三十条 业主违反本临时管理规约关于物业的使用、维护和管理的约定,妨碍物业正常使用或造成物业损害及其他损失的,其他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可依据本临时管理规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一条 业主违反本临时管理规约关于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逾期、拖欠物业服务费用导致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受损的,其他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可依据本临时管理规约处以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二条 建设单位未能履行本临时管理规约约定义务的,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可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也可根据本临时管理规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临时管理规约所称物业的专有部分,是指由单个业主独立使用并具有排他性的房屋、空间、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
本临时管理规约所称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单个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属于多个或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或使用的房屋、空间、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
第三十四条 业主转让或出租物业时,应提前书面通知物业管理企业,并要求物业继受人签署本临时管理规约承诺书或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承诺遵守本临时管理规约。
第三十五条 本临时管理规约由建设单位、物业管理企业和每位业主各执一份。
第三十六条 本临时管理规约自首位物业买受人承诺之日起生效,至业主大会制定的《业主管理规约》生效之日终止。
承诺书
本人为天北新区综合商业文化中心(以下称该物业)的买受人,为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本人声明如下:
一. 确认已详细阅读宏源时代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单位)制定的业主临时管理规约;
二. 同意遵守并倡导其他业主及物业使用人遵守本临时管理规约;
三. 本人同意承担违反本临时公约的相应责任,并同意对该物业的使用人违反本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四. 本人同意转让该物业时取得物业继受人签署的本临时管理规约承诺书并送交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收到物业继受人签署的承诺书前,本承诺继续有效。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物业服务合同
第一章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房屋产权人以下简称甲方)姓名:
身份证号: 房号: 产权面积:
受托方(物业服务企业以下简称乙方):奎屯宏源时代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在自觉、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以业主的身份委托乙方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的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双方特定本合同。
第二条 本合同物业管理服务的目标:房屋和与房屋配套的设施设备及场地。
第二章
委托管理服务事项
第三条 甲方委托乙方实施如下管理与服务
1、 制定《天北时代广场物业管理规定》,负责天北时代广场的物业管理服务工作。
2、 建立天北时代广场正常的治安秩序,交通秩序和消防秩序,保护天北时代广场公共设施设备的安全,尽量使业主免受侵害和骚扰,使天北时代广场处于优美、安全的环境中。
3、 开展保洁服务工作,使天北时代广场处于干净、整洁、文明、舒适优雅的环境中,为业主的经营创造条件。
4、 实施绿化管养工作,营造经营的舒适环境。
5、 负责天北时代广场房屋建筑和公共设施系统,供排水系统,供电系统的维护和维修,确保天北时代广场各系统的正常运转和使用。同时,根据业主的要求,开展自用设施设备的有偿维修服务。
6、 对房屋的装修进行监督控制,对不符合装修管理规定,破坏主题建筑结构,损害外观,加重负荷,损坏防水,拆除管线,随意倾倒装修垃圾的行为进行劝阻和制止,以确保房屋的建筑安全和使用安全。
7、 协助业主督促建设单位处理业主入住后发现的施工建设质量问题以及协助业主解决入住后的其他问题和困难。
8、 对天北时代广场内随意占用公共场地、安装或摆放杂物,聚众喧闹,发生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随意丢弃垃圾、燃烧废弃物品,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和制止。
9、 负责车库车位的使用管理,使车辆有序停放,存取安全便捷。
10、 根据业主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有偿服务。
第三章
委托管理
第四条 委托管理期限以天北时代广场成立业主委员会选聘新的物业公司为止。
委托管理期限暂为两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届时甲方无原则性意见在双方权利义务对等的前提下,合同顺延两年。
第四章
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 对所所购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2、 享有在天北时代广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
3、 有权监督乙方合同义务的履行。
4、 负有遵守《管理规约》的义务。
5、 执行甲乙双方共同协议约定的事项。
6、 按时足额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及相关费用。
7、 负有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的义务。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 有权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或开发商、业主委员会委托,制定《天北时代广场物业管理规定》
2、 有权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的物业服务费用。
3、 有权依据《天北时代广场物业管理规定》对甲方的违规行为劝阻、制止或报告。
4、 履行本合同规定的管理服务职责。
5、 接受甲方的工作意见及建议,并努力改进管理服务工作质量。
6、 负有遵守《管理规约》的义务。
7、 可将专项管理服务工作对外分包。
第五章
管理服务质量
第七条 根据甲方的委托事项,乙方必须达到以下管理服务的质量目标。
1、 管理服务规章制度健全,岗位职责明确,工作流程清楚,服务态度热情,服务效率快捷,服务技能熟练,服务水平专业。
2、 秩序维护人员全天24小时值巡,确保天北时代广场优良的社会秩序。
3、 对火灾、治安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故发生时及时报告和有效控制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4、 生活垃圾每日收集,做到日产日清。室外道路、场地等公共场所每日清扫,保持干净。楼梯间及扶手、电梯厅每周清洗。楼梯间玻璃每季度擦洗。使业主享受卫生、清洁、舒适、安逸的生活环境。
5、 有专人负责绿化养护管理。草坪、花卉、树木生长良好,并及时修剪整理、浇水、施肥、杀虫等保持观赏效果。
6、 对房屋和公用设施设备的使用、运行、检查、维修、保养有记录。及时编制维修计划。提供甲方审批。
7、 建立完善的住宅装修管理制度,签订装修管理协议。
8、 对业主提出的困难和问题进行归集、整理、反映。并协助业主解决相应的困难和问题。
第六章
物业管理服务费
第八条 综合管理服务收费按产权面积乘以系数收取。
1、 商业物业为________元/平方米/月。
2、 写字楼物业为________元/平方米/月。
3、 宾馆物业为________元/平方米/月。
4、 住宅物业为________元/平方米/月。
以上收费标准按奎发价 执行 档服务标准
5、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收取,在本年度到期前月收取下年度半年以上的物业费。
第九条 停车场地占用费按以下标准收取:固定车位停放为________元/天。占道车位停放为________元/天。临时停放为________元/小时。大型车辆不得进入车场。
第十条 生活垃圾清运费按奎发政价格(2006年)27号文件标准每户按建筑面积收取。
第十一条 装修垃圾清运费一次性每户每次按( )元收取。
第十二条 维修资金按70元/平方米收取。
第十三条 采用中央空调供暖(冷)的动力费用运行维护费用按户建筑面积收取。
第十四条 上述收费和管理服务中心必须发生的其他收费,若国家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国家无规定的,由乙方与业主协商收取。并根据地方政府物价部门的指导价调整而调整。
第七章
其他约定
第十五条 物业服务原则的规定
在业主产权多元化,意志多元化,需求多元化的情况下,甲乙双方只能根据“少数服从多数”和“民主集中”的原则进行服务管理。假如甲方或乙方的权利主张同50%以上其他业主的权利主张相一致时,在取得支持证据的情况下,其权利主张才可以实施。假如甲方或乙方的权利主张,同50%以上其他业主的权利主张不一致时,其权利主张就不能成为其有效群体权利主张,就不能实施。自己的权利主张不能实施的情况下,对其他业主提出的有效地群体权利主张应予以服从和执行。
第十六条 房屋维修责任的划分
1、 保修期内,由施工单位和开发商共同负责业主的房屋质量保修,业主房屋的保修期,从物业竣工验收时间生效之日起计算,有防水屋面、墙面、卫生间保修期限为5年,供暖、给排水管理、电气系统、设备安装、装修工程的保修期为2年。
2、 保修期满,在业主交清物业管理服务费和交清维修资金的情况下,乙方承担管理区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修缮。对业主自用部位和自用设备的修缮,由业主自行承担。业主可自行修缮,也可委托乙方进行有偿修缮。
3、 因业主使用不当或人为造成房屋及设施设备损坏的,由业主自行承担修缮责任和修缮费用。
第十七条 维护秩序的责任
1、 本管理服务区域内设专职秩序维护员。
2、 除双方签订有专门的合同外,乙方对业主不承担人员和财物的侵害和损失责任。
第十八条 甲方若需将自己的房屋不使用,闲置应全额缴纳物业服务费和相关费用。
第十九条 甲方在家饲养宠物、不得影响环境卫生和其他业主的利益。当其他业主在权益因甲方饲养宠物而受到侵害时,甲方应停止饲养,乙方有权对甲方进行干涉。
第二十条 根据乙方管理服务质量的好坏,甲方有权提出调整物业管理服务费收费价格或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但甲方的这种权利主张必须经2/3以上的其他业主的同意,并在取得支持证据的情况下,方能执行。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物业管理服务纠纷时,应依据本合同约定及天北时代广场物业管理规定和政府的相关政策法规来进行处理。
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或不按双方约定按时向乙方交纳管理服务费用,乙方按日万分之五加收违约金并有权对甲方停止保洁、维修、供电供水等服务。因甲方责任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的经济赔偿。
第二十三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的有关规定,未能达到约定目的管理服务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向乙方上级主管部门投诉,上级部门不能解决的,甲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直至解决处理。如因乙方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的经济赔偿。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未果报市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执行。
(甲方)业主(签字) (乙方)法人 (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依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建设部110号令关于《住宅室内装修管理办法》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有关装修条文的规定。业主与物业公司双方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装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开工申报
1、 业主在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提前五天向物业服务处申报登记,申报时业主应携带下列材料以备物业服务处查验:
1) 房屋购房合同;
2) 业主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 如属代理需有业主授权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 按“天北时代广场装修申报登记表”中的要求如实填写装修项目、范围、时间、施工图和施工队名称等,由天北新区综合商业文化中心物业服务站进行书面审核,并同装修施工队一起与天北时代广场物业服务站签订《房屋装修管理协议》。
3、 业主在办理装修申请手续时,须预交1000元装修保证金,工程完工后,由物业服务处进行验收,如无违章装修,自验收之日起一个月可办理退款手续。如有违章装修,其中根据相关规定:重大拆改者,物业服务处有权制止并尽上报之责,由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进行处理;对于轻微拆改,业主须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与物业处签订装修拆改责任承担书后方可退回装修保证金。
4、 装修施工队申请进场,需交纳1000元施工押金、装修垃圾清运费(按物业服务站公示标准收取)及公共设施(楼道)恢复粉刷费(按 2元/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待施工队完工清场、验收合格七天后,按规定退还押金。进场时还需提供详细施工人员名单,为其办理“临时出入证”,工本费5元/张,凭此证进场施工。工程进行中应在施工现场配备5KG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两支,以确保安全。装修施工队人员施工中需严格遵守装修的各项规定,接受物业服务处的监督管理。并严格履行《施工人员管理规定》。
5、 如业主属于自行装修,即自购材料及雇请工人进行房屋装修,而未委托给专业装修公司,也需申报装修图纸与方案,交纳业主装修保证金1000元及装修施工押金1000元,按标准交纳装修垃圾清运费和公共设施(楼道)恢复粉刷费,并办理装修工人临时出入证,指定装修现场负责人,遵守装修施工各种管理规定。装修竣工由物业服务处进行验收后按规定退还保证金和押金。
二、装修注意事项
1、 业主或房屋使用人对房屋的装修、装饰,不得影响房屋的使用安全,不得影响房屋及公用设备的修缮。在装修前厨卫应做防水试验。
2、 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1) 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有效文件,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如:房屋基础、墙体、梁、柱、板等);
2) 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拆改上下水管或改变地漏的位置;
3) 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4) 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5) 在混凝土楼板上或底面剔槽埋管、凿孔;
6) 在楼板、阳台、露台超负荷铺设地面材料(一楼以上严禁使用花岗岩、大理石等密度较大的装饰材料),在室内增设分隔墙;
7) 在屋顶、阳台、露台搭建房屋建筑或构筑物。
8) 在屋顶堆放物品或在阳台、平台、露台,超荷载堆放物品。
3、 装修人从事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1) 搭建建筑物、构筑物;门窗擅自安装防盗栅栏;
2) 改变房屋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3) 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4) 拆改通风及烟道等设施;
5) 拆改室内弱电设施,如:网络布线、红外探头、可视对讲、燃气报警等分线箱及控制箱位置。
6) 不得封闭给排水阀门、下水道检查口、水表、各种管道阀门等。
7) 不按指定位置安装空调散热器;
如确需改动,应根据项目不同分别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燃气管理单位、物业处等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方可动工,否则按违章装修对待。
如执意拆改、封闭后,造成漏水、漏气、各种阀门、表损坏及燃气公司拒绝通气等后果,由业户自行承担。
4、 不得超负荷用电,不得私自在户外接水、接电。
5、 尽量减轻对周围商户的干扰,装修施工时避开商户经营高峰期。
6、 为避免对楼板的振动,大型电动工具严禁上楼。
7、 装修垃圾必须实行袋装,并放到物业服务站指定位置,由物业服务站联系相关部门日产日清。
8、 不可将泥浆、胶水、涂料、油漆等装修垃圾冲入下水道,或倒入楼外污水井内;严禁从楼上向外抛弃任何物品。
9、 所有装修材料、垃圾,严禁堆放在广场及楼内的公共部位。
10、 装饰材料搬运使用电梯须提前申请使用时间,按计划安排时间搬运,严禁运送装修材料超过电梯负荷,损坏电梯等公共设施设备。搬运建筑材料必须封装不漏,搬运完毕须将搬运路线及时清扫干净。
三、竣工验收
1、 装修工程完工后 ,由业主通知物业服务处派人验收。
2、 隐蔽工程必须在隐蔽前进行验收,如未验收,物业服务处有权安排拆除隐蔽部位遮挡,再进行验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业主自己负责。
3、 隐蔽工程、各种阀门等易损部位应设置检修口。
4、 竣工验收合格后,物业服务处向业主签字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改正,复验至合格后开具验收单。
5、 业主在装修竣工通过验收后凭验收单到物业服务处办理退款手续,装修施工队在竣工通过验收后可在得到业主认可签字的情况下到物业服务处办理退押金余款手续。
6、 业主室内装修是否完工以装修申报登记表中装修内容完工为准。
四、对违章装修的处理
1、 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向奎屯市城市综合管理办公室反映由其处理并处以罚款:
1) 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对装修人(即房屋所有权人)处5百元以上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千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
2) 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或者降低节能效果的,对装饰装修企业处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的罚款,后果由装修人承担相应责任;
3) 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的,对装修人处百元以上千元以下的罚款;
4) 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对装修人处百元以上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千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
2、 因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不当造成相邻房屋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装修人应当负责修复和赔偿;属于装饰装修企业责任的,装修人可以向装饰装修企业追偿;
3、 装修人擅自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造成损失的,由装修人负责赔偿;
4、 装修人因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侵占公共空间,对公共部位和设施造成损害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 装修人未申报登记进行房屋室内装修活动的,由物业服务处责令改正。;
6、 装修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将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企业的,由奎屯市房地产管理局责令改正,处百元以上千元以下的罚款。
五、其他
1、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天北时代广场物业服务处、业主签字盖章后各执一份,在装修中承担各自责任义务。
2、 未尽事宜,据实际情况,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甲方:业主(签名) 乙方:奎屯宏源时代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物业温馨提示:装修时聘请专业施工队伍并签订房屋装饰装修合同,待工程完工后勿忘索要房屋装修质量保证书及装饰公司代为采购的各种材料、设备的说明书、保修单等。
奎屯天北新区综合商业文化中心业主房屋装修
管 理 细 则
一、业主装修房屋必须遵守国家及省市关于房屋装修、电力、采暖、自来水、燃气、消防、有线电视、通讯、安全及《房屋装修责任书》的有关规定。遇不清楚之事宜,可向有关部门或物业服务站咨询。
二、房屋公用部位为:屋顶、外墙面、楼梯间、电梯间、走廊通道、公用门厅、设备层、院墙等;共用设施为:分户电表以外至总电表以内的设备和线路、分户水表以外至总水表以内的上水管道和配件、下水道干管、暖气干管、燃气干管、雨水管、空调冷凝水干管、信报箱、避雷设施、电梯、有线电视、可视对讲、智能化通讯设施等。以上部位及设施由物业服务站负责管理及维护,业主装修时严禁占用、封闭、改动公用部位及设施。
三、上层房屋装修卫生间、厨房等部位及下水管道造成向下层渗水漏水的,应由上层房屋业主负责修缮。
四、屋顶
1、做吊顶或灯池时,应对封闭在内的各种管道预留检查口,其尺寸不得小于300mm×300mm。
2、在屋顶安装吊顶龙骨吊杆和安装灯具时钻孔直径不得超过φ10 mm。否则造成的屋面结构损坏由装修业主自行负责。
3、钻孔时不得损坏顶层内钢筋及预留的管线。
4、在顶面布线时,不得剔凿顶层混凝土基础面。
五、墙面
1、不得拆改土建承重墙及非承重墙,不得在墙体上开门、窗等。
2、不得用全木结构或其他非阻燃材料将墙体封闭。
3、不得随意扩大原有的门窗尺寸。
4、不得拆改连接阳台的门窗墙。
5、不得破坏墙内的各种管线。
6、不得封闭墙上分线盒或检修盒。
六、地面
1、二层及二层以上不允许铺装如加厚花岗岩等较重石材。
2、不得随意射钉、钻孔或凿毛面。
3、不得在原楼板上加设墙体。
4、不得在楼板上叠加较厚的砂浆水泥层。
5、卫生间、厨房的地面防水层不得破坏。
6、不得破坏厨房、卫生间的泛水。
7、不得在楼板上放置较重的盆景。
8、不得在楼板上放置、砌筑养鱼池。
七、冷水管路
1、不得改动干管及支管走向或在干管上开孔。
2、不得拆改、移位或倒装水表。
3、需封闭管路的应在阀门、接口、计量表等处预留维修孔或观察口,其尺寸不得小于300 mm×300 mm。
八、燃气管路
1、不得封闭。
2、不得拆改。
3、确需改动燃气管路请与燃气公司联系。
4、擅自改动燃气设施会产生危及自身和毗邻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后果,请业主装修房屋过程中务必遵守装修管理规定。
十、供电、通讯、有线、卫视线路、宽带网线
1、不得超负荷用电。
2、线路穿墙必须套管。
3、墙面重新走线,必须剔槽、用护套线,最后用石膏粉封好。
4、重新走线,线径不得小于6 mm2。
5、空调等家电,最好单独引线,并可靠接地。
6、重新安装的开关,开关必须控制火线。
7、有线、卫视线路不得随意改变或加装分线盒。
8、不得擅自改动宽带网线和多媒体设施,确需改动事先应与电信和广电部门联系。
十一、外墙、防护网等
1、楼顶、外墙属公共部位,严禁拆、改、占用、设招牌等。
2、空调需装在指定部位,排水管必须接入专用排水管。在外墙安装与预留位置和孔洞不相符的空调装置需得到物业公司同意并按照指定方式进行。
3、不得封闭露台、阳台及小院或在露台、阳台及小院上搭建任何建筑物。
4、不得改变阳台的使用功能,或在阳台上放较重的物品。
5、不得在屋顶安装任何太阳能热水器、卫星电视天线等装置。
6、不得在户门以外公共区域平台违章搭建或悬挂其他物品。
7、不得在外墙安装任何形式的防护网,一楼、二楼业主可按照物业公司统一要求安装内置式防护网。推荐安装红外或其他电子防盗装置。
奎屯天北时代广场装修施工人员
管 理 规 定
为了加强天北时代广场内部治安安全管理,保证内部工作正常运行及各施工装修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装修施工人员管理规定如下:
1、在天北时代广场内的施工单位(包括短期、临时装修队),均应设一名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负责检查日常施工并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自觉遵守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2、施工单位进场时须到物业服务站办理申请手续,并交纳相应的押金,退场时需到物业服务站退还出入证及出示出门物品清单。
3、装修施工申请进场,需交纳1000元施工押金和装修垃圾清运费、公共设施(楼道)恢复粉刷费(按 2元/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待施工队完工清场、验收合格后,按规定退还剩余押金。
4、施工人员出入天北时代广场或在施工区内必须随身携带有效证件及出入证,违者发现一次支付违约金10元,经常未带者从重处理或清除出场。
5、施工人员施工不准带违禁品(易燃易爆物)进入楼层,特殊情况经安全部同意后可少量带进,做到一日一清,并必须设专人管理。违者赔偿150元,屡教不改者送交公安部门从重处理。
6、施工人员之间纠纷引起打架斗殴损坏公共财物者,除加倍赔偿外,肇事者双方需支付赔偿金200元,对故意损坏公共设施者送交公安部门处理。
7、施工人员工作中不准饮酒;施工人员须文明施工,不得赤背、着短裤在天北时代广场公共区域行走。
8、凡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者,本公司有权将其送至公安部门处理。
9、对于施工的楼层部位,存在不安全隐患和不卫生状况,经天北时代广场安全管理人员书面通知后,不按期整改,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责令该施工单位(施工队)主管领导或负责人赔偿200元。
10、所有施工人员不经天北时代广场物业服务站批准,任何人不准在施工现场留宿(包括留宿其他人),发现一次赔偿50元,屡教不改者从重处理。经批准可在现场留宿的人员,晚10﹕00后请勿离开施工现场。
11、各施工现场有火灾隐患的应及时排除,如未及时排除而造成事故的,由施工单位(装修队)承担责任。
12、明火作业(电、气焊、无齿锯、喷灯、电炉等)施工现场须提前申请,凡未经物业管理中心审批同意,随意在楼层内使用明火作业的施工单位和人员赔偿200元,造成严重后果者追究刑事责任。
13、天北时代广场内部的消防设备、器材未经安全部同意,任何人、任何部门(包括内部工作人员)不能随意动用(发生火情时除外),发现者将依照《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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