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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11∕T 156─2020 林地经营权办证与抵押登记工作规范(丽水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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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65.020.99CCS B00DB3311浙江省丽水市地方标准DB 3311/T 1562020林地经营权办证与抵押登记工作规范2020-12-14 发布2021-01-14 实施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3311/T 2020156I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总体要求.15权证办理.15.1受理.15.2审核.25.3记录.25.4公告.25.5发证.26抵押登记办理.26.1受理.26.2审核.36.3审批.36.4变更和注销.37档案管理.37.1保存.47.2销毁.4附录 A(资料性)林地经营权证申请表样式.5附录 B(资料性)林地经营

2、权证台账.7附录 C(资料性)林地经营权申请登记公告.8附录 D(资料性)他项权证样式.9附录 E(资料性)林地经营权抵押登记台账样式.11DB3311/T 2020156I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丽水市金融服务中心提出,由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丽水市金融服务中心、中国人民银行丽水市中心支行、杭州简臻标准技术有限公司、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丽水市生态林业发展中心。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殷斯霞、梁艳华、张彦博、吴玮、袁青、吴可越、叶银龙、陈俊威、童红卫、官王飞、张金龙。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3、。DB3311/T 20201561林地经营权办证与抵押登记工作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林地经营权办证与抵押登记工作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权证办理、抵押登记办理、档案管理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林地经营权办证与抵押登记工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林地经营权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林地(包括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林地、家庭承包林地、自留山林地、其他方式承包的林地)流转后的经营权。3.2林地经营权证林地流转受让方合法获得林地经营权的有效凭证。3.3宗地流转林地界限封闭的地块。4总体要求4.1建立与林地经营权办证、抵押登记相

4、配套的工作制度。4.2抵押登记工作全过程应客观、公正,维护相关方的合法权益。5权证办理5.1受理DB3311/T 202015625.1.1经林地使用人同意且林地经营权流转期限在五年以上的,流转受让方可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5.1.2流转受让方提出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a)申请审批表,样式见附录 A;b)流转双方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c)流转合同原件及复印件;d)申请登记宗地林权证或不动产证原件及复印件;e)申请登记山场公示情况证明;f)申请登记的宗地附图、基本信息和宗地四至界址;g)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供载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的委托书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5.1.

5、3属集体统管山流转的,除 5.1.2 所需材料外,还应提供以下材料:a)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流转的材料;b)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c)招标、拍卖或公开协商过程中形成的重要材料;d)流转给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的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的材料。5.1.4提供材料齐全的,应当场予以受理。5.1.5提供材料有缺失的,应一次性告知所需补正的材料及补正期限。5.2审核5.2.1应对申请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核。5.2.2应对办证范围进行审核,属于以下情形的,不予办证。a)依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可以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的;b)权属不清或有争议纠纷的;

6、c)林权已抵押的;d)林权被司法机关依法查处或者冻结的;e)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流转的。5.2.3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应予以一次性告知不可办证原因。5.3记录经审核符合要求的申请,应记载林地经营权证台账,样式见附录B。5.4公告5.4.1应对符合要求的申请进行公告,期限为 30 天,内容见附录 C。5.4.2公告期内,应对有关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异议进行调查核实,并于 30 日内给予书面答复。5.5发证5.5.1公告无异议且符合发证要求的,应自公告结束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予以发证。5.5.2公告后不符合发证要求的,应以书面形式告知不予发证原因。6抵押登记办理6.1受理DB3311/T 20

7、2015636.1.1申请人应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6.1.2提出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a)抵押登记申请表;b)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c)林地使用权人及发包方的书面同意材料;d)主债权债务合同和抵押合同原件;e)林地经营权证原件。6.1.3提供材料齐全的,应予以受理。6.1.4提供材料缺失的,应一次性告知所需补正的材料及补正期限。6.2审核6.2.1应对申请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核。6.2.2应对抵押物是否重复登记进行审核。6.2.3应对抵押物的抵押期限进行审核。6.2.4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应一次性告知并说明原因。6.3审批6.3.1经审核符合抵押登记条件的,应在受理登记申请材料后

8、7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登记手续,并核发他项权证,样式见附录 D。6.3.2应建立抵押登记备案制度和台账,台账样式见附录 E。6.4变更和注销6.4.1当出现以下情形时,抵押人可持林地经营权证、抵押登记证明、变更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办理抵押变更登记手续。a)抵押人、抵押权人的姓名或名称变更的;b)证书错、漏记载或污损、破损、遗失等申请更换或补办的;c)主债权数额变更的;d)债务履行期限变更的;e)抵押担保范围变更的;f)持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行政机关生效的决定涉及林地经营权证的变更情形的。6.4.2当出现以下情形时,抵押人可持林地经营权证、抵押登记证明、抵押权人出具的书面证明、

9、抵押权消灭的材料等申请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a)主债权消灭的;b)林地灭失,征占用等申请注销的;c)抵押权已经实现的;d)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的;e)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抵押权消灭的其他情形。6.4.3对符合变更或注销要求的,应予以办理。6.4.4对不符合变更或注销要求的,应一次性告知并说明原因。7档案管理DB3311/T 202015647.1保存7.1.1应对原始材料进行整理、归档,装订保存。7.1.2应有符合防火、防盗、防渍、防有害生物等安全保护要求的场所,存放档案材料。7.1.3宜对档案材料进行数字化处理,包含案卷整理、资料扫描、图像处理、图像存储、数据挂接、数据关联、数据验收、数据备份、

10、异地保存。电子档案应进行备份,并定期进行检验。7.2销毁7.2.1已有电子档案,且抵押登记已注销并满 5 年的,纸质档案可销毁。7.2.2应建立纸质档案销毁清册,记录被销毁的纸质档案名称、数量、时间、地点、负责销毁以及监督销毁人员。DB3311/T 20201565AA附录A(资料性)林地经营权证申请表样式表A.1给出了林地经营权申请表样式。表 A.1林地经营权证申请表(第 1 页/共 2 页)申请人(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编号(组织机构代码)转让方(单位)法人代表流转受让方(单位)法人代表申请人住址乡(镇、街道)村组林权证号性质统管山责任山自留山流转年限年起止日期山林基本情况小地名面积树种四至

11、东南西北备注流转当事人签字根据转让方与流转受让方签订的林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双方自愿申请浙江省林地经营权证,特此声明。转让方:流转受让方:DB3311/T 20201566表A.1 林地经营权证申请表(第2页/共2页)林地所有权人意见经办人:负责人:(公章)年月日自然资源基层单位意见经办人:负责人:(公章)年月日乡(镇、街道)政府意见经办人:负责人:(公章)年月日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意见经办人:负责人:(公章)年月日DB3311/T 20201567BB附录B(资料性)林地经营权证台账表B.1给出了林地经营权证台账内容。表 B.1林地经营权证台账林地所有权人转让方流转受让方流转期限小地名

12、面积(亩)四至流转证号发证日期经办人东南西北注:本台账一式二份,乡镇和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各存一份。应附申请审批表、流转合同副本、流转林地状况登记表、林权信息表等材料。DB3311/T 20201568CC附录C(资料性)林地经营权申请登记公告林地经营 权申请登记公 告编号:*村*浙江*(法人代表)流转受让*镇*村*组集体位于*的林地(林权证号),用于林业生产经营,要求对受让林地进行林地经营权证发证。经对申请材料的审核,现进行林地经营权申请发证公告,公示时间30日,如无异议,将报请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核发浙江省林地经营权证。现将有关内容公示如下:小地名证载面积林种主要树种林地流转使

13、用期林地流转终止日期*亩年至 20*年月日止小地名东南西北请广大群众进行监督,如发现申请登记的内容与实际不符或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告知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公示单位(章)年月日DB3311/T 20201569DD附录D(资料性)他项权证样式图D.1、D.2分别给出了他项权证封面和内容的样式。图 D.1他项权证封面样式DB3311/T 202015610图 D.2他项权证内容样式DB3311/T 202015611E附录E(资料性)林地经营权抵押登记台账样式表E.1给出了林地经营权抵押登记台账的样式。表 E.1林地经营权抵押登记台账序号证明权利或事项权利人(申请人)义务人坐落他项权证编号抵押金额抵押期限登记日期变更日期注销日期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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