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X餐厅乌鲁木齐店股东协议合同书订立协议各合伙人: 合伙人甲:姓名 ,性别 ,xx 住址 ,身份号 。 合伙人乙:姓名 ,性别 ,xx 住址 ,身份号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合伙宗旨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第二条 合伙名称及主要阵地 1.合伙组织名称: XXX餐厅乌鲁木齐世纪金花时代广场店(本餐厅) 2.主要阵地: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30号世纪金花时代广场 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范围 1.合伙经营项目: XXX餐厅2.合伙经营范围: 特色餐饮生产、服务。 第四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 年,自 _ 年 _ 月 _ 日起,至
2、_ 年 _ 月 _ 日止;如果需延长期限在期满前 _ 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条 合伙方式及数额 合伙人姓名以何种方式出资投资数额所占比例备注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 _ 元整。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六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 以月总收入的财务损益报表(除去营业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营业费用、税收等)为依据,按出资比例分配净利润。 2.债务承担: 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投资额度为据,按比例承担。(特别提示: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可以约定按各合伙人各自投资或者平均分配。
3、未约定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按投资比例分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3. 由XXX餐厅世纪金花时代广场店面特许新疆地区加盟店获得的收入利润(除去加盟合同内需要协助乙方筹建至开业期间的差旅咨询、车票等费用)按照合伙人出资比例进行净利润分配。4. 以月总净利润 %做为员工激励。第七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 承认本合同; 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除入伙合同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退伙: 需由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退伙需提前
4、 _个 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合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计算; 合伙人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补偿。 退伙有以下几种情况: 1、 自愿退伙。 合同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提前 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 当然
5、退伙。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未履行出资义务;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1)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2) 合伙人退伙后
6、,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3.出资和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转让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1.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 _ 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支付合伙债务; 2.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 _ 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对外接待行政工商事宜;
7、对合伙事业安全生产进行管理; 对合伙事业流动资金进行管理; 支付合法债务。 3.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 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 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第九条 合伙人的权利与义务。 1.合伙人的权利: 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合伙人配合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2.合伙人的义务: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分担合伙的经
8、营损失的债务; 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 4.除合伙合同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进行交易; 5.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6.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 ,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屡次劝阻且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一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1.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9、。 2.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据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意愿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 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合伙期届满; 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2.合伙终止后的清算: 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立即推举清算人,并邀请 _ 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
10、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 _ 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清算时,合伙财产中的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1) 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 合伙所欠税款; 3) 合伙的债务; 4) 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1、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按本协议第六条盈余分配的办法进行分配。) 2、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
11、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依本协议第六条债务承担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 _ 天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2.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4.合伙人严重
12、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5.合伙人违反第六、第七、第十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四 合同争议解决方法。 1.凡因本协议或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句容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定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五 其他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自订立并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且开始营业。 3.本合同正本一式 _ 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 _ 存档一份。共 _ 页。 4.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合 伙 人: (盖章) (盖章) (盖章) 签约地点: 。 签约时间: _ 年 _ 月 _ 日 附: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