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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206∕T 44-2021 智慧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襄阳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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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ICS 03.100.20 CCS A 10 4206 襄阳市地方标准 DB 4206/T 442021 智慧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 Construction and management norms of smart market for agricultural products 2021-10-22 发布 2021-11-21 实施 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 4206/T 442021 I 目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缩略语.3 5 总则.3 市场建设.3 5.1 市场管理.8 5.2 6 溯源.9 目标和总体原则.9 6.

2、1 农贸市场追溯节点系统.9 6.2 智能追溯秤.10 6.3 7 计量.13 智能计量管理要求.13 7.1 智能溯源电子秤管理要求.14 7.2 智能计量技术要求.15 7.3 计量服务要求.17 7.4 附录 A(资料性)巡查记录表.18 附录 B(资料性)计量投诉处理记录表.19 DB 4206/T 442021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湖北千万家农贸管理有限公司提出。本文件由襄阳市商务局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湖北千万家农贸管理有限公司、襄阳市信息与标准化所、襄州区商务局、襄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邱正彬、周德文、王小莉、汪燕、雷志红、杜京阳、高云、张惠。DB 4206/T 442021 1 智慧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智慧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的术语和定义、缩略语、总则、溯源以及计量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襄阳市智慧农贸市场(以下简称市场)的建设、改造与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7722-2005 电子台案秤 GB/T 20501(所有部分)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4、 GB/T 21720 农贸市场管理技术规范 GB/T 336592017 农贸市场计量管理与服务规范 GB/T 35873 农产品市场信息采集与质量控制规范 GB 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T 50312-2016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 GB 5039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A/T 36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SB/T 11124 肉类蔬菜流通追溯零售电子秤通用规范 JJG 539 数字指示秤检定规程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湖北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 3 术语和定义 GB/T 7722-2005界定的以

5、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农贸市场 market for agricultural products 以食用农产品现货零售交易为主,为买卖双方提供经常性的公开的固定的交易场地、配套设施和服务的零售场所。3.2 经营户 business 向市场举办方承租场地进行现货零售交易的法人单位或自然人。3.3 农贸市场主办者 markets organizer for agricultural products DB 4206/T 442021 2 负责农贸市场经营及管理的法人单位或自然人。3.4 物联网 internet of things 利用感知技术与智能装置对物理世界进行感知识别,通过

6、网络传输互联,进行计算、处理和知识挖掘,实现人与物、物与物的信息交互和无缝链接,以达到对物理世界实时控制、精确管理。3.5 追溯码 traceability code 由各子系统按照统一编码规则自动生成、标注于交易凭证或零售凭证上,用于查询食品和商品流通追溯信息的代码,以查询食品生产、商品流通等环节信息的代码,由数字、字母等组成,在全国具有唯一性,能确保市民查询和方便购物,确保购物安全。3.6 智能追溯秤 intelligent traceability scale 集称重、计价、打印、支付、自动识别、数据采集、上传等功能于一体,可追溯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信息的电子台案秤。3.7 追溯电子秤

7、 traceability electronic scale 应用于智慧农贸市场,具备称重、射频卡读写、网络通讯、数据传输、凭证或标签打印及其他溯源的电子台案秤。3.8 智能追溯电子秤 intelligent traceability electronic scale 可以与智能硬件相结合,对称重信号进行数字化采集、传输、存储、追溯,并可对接服务器、移动终端、云等互联网单元,还可利用称重数据触发图像采集、工业控制,其他数据输入以及相关数据 输出的电子秤。3.9 不合格智能追溯电子秤 unqualified intelligent traceable electronic scale 经检定不合

8、格的智能溯源电子秤。3.10 移动终端 mobile terminal 可以在非固定场所中使用的计算机设备,包括移动通讯设备、便携式计算机、平板设备、车载计算机等。注:智慧农贸市场常用的有手机、POS机等移动终端设备。3.11 一店一码 one code for one shop 每个门店、摊位被赋予唯一对应的二维码,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查询经营者食品安全信息。3.12 农贸市场智能计量监管系统 smart metering supervision system for agricultural market 由前端智能溯源电子秤和后端智能监管平台组成,通过采集称重技术参数等数据,可有控制计量作弊

9、行为。3.13 计量负偏差 negative measurement deviation 零售商品实际重量值与结算重量值之间的负向差值。DB 4206/T 442021 3 3.14 允许短缺量 allowable shortage 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标注净含量与其实际含量之差的最大允许量值(或者数量)。3.15 智慧农贸市场 smart market for agricultural products 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通过“互联网+”实现智能化经营和管理模式,达到信息实时化、具体化、可视化,以及智能支付(智能卡支付、移动支付等)、计量监管、食品溯源(含追溯电子

10、秤、二维码溯源)、数据分析及信息发布等功能的农贸市场。3.16 标准化农贸市场 standardized market for agricultural products 运用信息化手段,采集交易数据,通过农贸市场追溯节点系统,实现农贸市场管理、服务和监管的信息网络化、工作规范化、管理现代化的以零售经营为主的固定场所,用于销售蔬菜、瓜果、水产品、肉类等各类食用农产品。4 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IP:防护等级(Ingress Protection)LED:发光二极管(Light Emitting Diode)PLU:商品价格检索(Price Look-Up)RJ45:标准8位模块化接口

11、(Registered Jack)RS232:异步传输标准接口(Recommended Standard)TCP/IP:传输控制协议/因特网互联协议(Transmission Control Protocol/Internet Protocol)5 总则 市场建设 5.1 5.1.1 基本建设 5.1.1.1 市场的选址、建筑、配套设施、装修等应符合城市(镇)总体规划、商业网点规划和农贸市场专项布局规划的要求,并取得相应的规划审批手续,菜市场的建设地点附近应具有满足菜市场使用的电源、给排水、交通条件,具体可参考商务部标准化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襄阳市市区菜市场建设规范给出的规定。5.1.1.2

12、市场的场内布局应分区域布置明确、划行归市。场内经营布局必须按商品种类分区,鲜、活、生、熟、干、湿商品严格分开。按蔬菜类、水产品类、粮油类、肉类、蛋禽类、果品类、熟食类、副食干杂类设置销售区;新建、改造菜市场应建有与市场相适应的自产自销区,市场内的公共信息导向标志设置必要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场地、公用卫生间、垃圾收集容器等设施,配备专职保洁人员,配置规格统一、美观醒目的经营区域标志牌、市场导购图。5.1.1.3 市场的给排水、供电、通风、垃圾收集、消防、冷藏保鲜及市场服务等设施应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及商务、建设、规划、国土、环保、消防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内部装饰的消防设施设备应

13、符合 GB 50222 的要求。DB 4206/T 442021 4 5.1.1.4 市场的柜台设计应按不同商品的经营需要统一设计,采用岛状式或条状式整齐排列。柜台内外应铺设瓷砖或墙面砖,柜台内应铺设高于地面的地砖,便于存放货物。柜台面向通道一侧应设置高度不低于 0.1 米的挡水凸边,可采用不锈钢等材料包边,并在凸边内设置排水槽。5.1.1.5 市场内蔬菜、肉、水产品、豆制品、酱腌菜、粮油及其制品等类商品陈列应满足市场经营需要,应当符合市场特点并与市场整体环境相协调。5.1.1.6 市场内使用的包装材料、规格及标识按襄阳市环保部门要求使用可降解环保材料,大小不等。5.1.1.7 市场的安全设施

14、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市场的安全出口的数量及宽度应符合国家相关消防标准规定。5.1.1.8 市场应根据市场的规模,经营品种建立相应的检测室,并应配备快速定性检测设备。5.1.1.9 市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或要求进行智慧建设或改造升级,满足本文件中 5.1.2 规定的要求。5.1.2 智慧建设 5.1.2.1 基本要求 5.1.2.1.1 市场采用信息网络、音视频技术及智慧感知设备建立智慧农贸市场智慧系统,利用物联网、云计算、网络技术、大数据、电子监控等技术,实现智慧农贸市场的智慧化。智慧系统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分系统:a)经营业务系统;b)信息发布系统;c

15、)物联感知系统;d)移动管理系统;e)质量追溯系统。5.1.2.1.2 市场建立的智慧系统应能实现视频监控,信息传输、存储、查询、数据交互等功能,采用的软件平台界面友好、使用方便,硬件与软件兼容实现各子系统间能互联互通。5.1.2.1.3 市场应具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智慧系统的设施设备:a)视频监控系统;b)网络(移动网络、Wi-Fi 等);c)显示屏(拼接显示屏,摊位显示屏,LED 显示屏、触摸显示屏);d)追溯电子秤;e)快速定性检测设备;f)移动终端等。5.1.2.1.4 市场应具备宽带不低于 20 M 的互联网接入,并实现移动通信、Wi-Fi 等信号的全覆盖,满足智慧农贸市场的正常运行。

16、5.1.2.1.5 市场宜具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智慧系统软件、接口及数据格式建设,满足农贸市场的智慧化:a)软件:系统集成软件应提供开放的软件接口及其数据格式;b)接口:系统宜提供 Socket 或 Web Service 的接口;c)数据格式:应支持 xml 和 json 格式,满足不同数据格式的交互。5.1.2.1.6 市场应能通过物联网,按 GB/T 35873 的规定实现对市场信息的采集、控制与信息、数据的共享。DB 4206/T 442021 5 5.1.2.2 智慧系统要求 5.1.2.2.1 经营业务系统 经营业务系统通过智慧设施设备的连接,应能实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的内容:

17、a)经营户信息(摊位号,经营户名、联系电话等);b)商品信息(名称、单价、重量、金额等);c)支付信息。5.1.2.2.2 信息发布系统 信息发布系统通过市场内的显示屏或移动终端,应能发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制度,市场布局、经营户摊位信息,商品、价格、食品安全检测等信息。5.1.2.2.3 物联感知系统 物联感知系统通过视频监控、追溯电子秤、快速定性检测设备、移动终端等智慧设施设备获取相关数据,应能实现智慧管理。5.1.2.2.4 移动管理系统 移动管理系统通过移动终端,应能实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功能:a)向消费者发布市场的有关信息;b)消费者通过移动终端了解市场相关信息;c)消费者通过移

18、动终端发表意见与建议,对服务进行评价或投诉;d)人员信息等。5.1.2.2.5 质量追溯系统 质量追溯系统通过消费者所消费凭据上的条码或二维码,应能实现在移动终端或在市场内的触摸显示屏上进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查询:a)摊位号,经营户、联系电话;b)商品名称、商品单价、重量、总价;c)经营户商品抽检结果;d)可查询经营商品溯源信息。5.1.2.3 设施设备 5.1.2.3.1 视频监控系统 5.1.2.3.1.1 市场应按 GA/T 367 的要求建立视频监控系统,要求每 60 m2至少安装 1 个数字式视频监控探头。5.1.2.3.1.2 视频监控系统应能实现对下列(但不限于)区域或位置

19、等进行远程实时监控:a)出入口;b)市场营业场所;c)熟食加工区域或点;d)快速检测室;e)停车场等公共区域。DB 4206/T 442021 6 5.1.2.3.1.3 视频监控系统应能实现视频实时远程观看和监控,支持视频文件的自动保存、回放和检索,其保存时间不应少于 30 d。5.1.2.3.1.4 必要时,视频监控应接入政府视联网。5.1.2.3.2 移动网络 5.1.2.3.2.1 市场移动网络应能满足智慧设施设备的信息交换与传输。5.1.2.3.2.2 市场应具备下列形式的移动网络覆盖,满足手机、掌上电脑或其他便携式网络设备的使用:a)公网(外网):能可以直接使用与访问的网络;b)专

20、网(内网):内部建立的局域网络或办公网络,访问外网需要相应的安全隔离设备和措施。5.1.2.3.3 Wi-Fi 市场应配备公共Wi-Fi,信号应全面覆盖经营场所,经认证后免费接入互联网。5.1.2.3.4 显示屏 5.1.2.3.4.1 市场宜在经营场所外、经营场所通道上访设置显示屏,方便消费者了解相关信息或导引,显示屏应能滚动发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a)市场基本信息;b)相关法律、法规、规章;c)菜品检测信息;d)通知性信息;e)其他需要发布的信息等。5.1.2.3.4.2 市场宜在经营场所的公共区域设置服务触摸屏,通过网络可链接到襄阳农贸市场综合监管平台自助查询系统,能查询包括(但不

21、限于)下列信息:a)市场简介;b)市场荣誉;c)摊位总数及摊位布置电子图;d)市场简讯;e)市场管理制度;f)参考价格查询;g)定性检测(包括当天检测总批次);h)食品安全知识;i)预警信息;j)消费评价;k)电子巡更及市场管理人员公示;l)食品追溯等。5.1.2.3.4.3 市场应在经营户摊位上访设置摊位显示屏,显示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内容:a)摊位号、姓名、手机号、类别及信用等级标识;b)精细化管理预加扣分;c)营业执照;d)菜名及单价等。DB 4206/T 442021 7 5.1.2.3.5 追溯电子秤 5.1.2.3.5.1 市场经营户应配备符合 SB/T 11124 要求的追溯

22、电子秤,其功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a)交易显示(重量、单价、总价);b)交易明细记录;c)票据打印;d)与移动终端相连实现市民卡、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支付;e)交易数据溯源等。5.1.2.3.5.2 追溯电子秤应能与市场智慧系统联接,实现数据实时传输与交换。5.1.2.3.6 快速检测设备 市场应结合自身特点,配备与市场类型相符合的检测和辅助设备,检测设备应具备不少于 8 种检测项目。5.1.2.3.7 移动终端 市场应配备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手机支付、POS机等移动终端,实现市场智慧支付。5.1.2.4 广播和视频 市场应具备广播和视频播放系统,及时为经营户和消费者提供信息、应急处置等服务

23、。5.1.2.5 系统安全要求 5.1.2.5.1 基本要求 5.1.2.5.1.1 系统的安全等级应满足 GB/T 22239-2008 第二级的要求。5.1.2.5.1.2 系统的安全防护能力应满足 GB 17859-1999计算机信息系统 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的要求。5.1.2.5.2 网络安全 网络安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a)采用硬件防火墙,将所有主机置于防火墙后,仅开放系统需要被访问的端口:b)防止鉴别信息在网络传输过程中被窃听,同时应实现设备特权用户的权限分离;c)检测和过滤设备的入侵行为并对入侵事件进行分析报警;d)及时阻止各种针对系统漏洞的攻击、病毒和间谍软件;e)关键网络设

24、备的业务处理能力应满足基本业务需要;f)接入网络和核心网络的带宽应满足基本业务需要;g)整个系统所处的环境应满足等级保护标准。5.1.2.5.3 接口安全 接口安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a)应检测重要用户数据在传输过程中完整性是否受到破坏;b)可对重要信息进行备份和恢复;c)指定或授权专人对重要数据的管理和保密,加强数据安全管理。DB 4206/T 442021 8 5.1.2.5.4 访问安全 系统应通过以下(但不限于)方式保障访问安全:a)用户身份鉴别:采用多种方式对用户身份进行鉴别;b)访问控制:使用安全策略控制用户对各功能的访问;c)资源控制:对用户的登录地址范围、并发会话数量等进行限

25、制;d)入侵防范:能检测设备的入侵行为并对入侵事件进行报警。5.1.2.6 运维管理要求 应采取以下措施,保障系统正常运行:a)实行有效的运行维护管理原则,以保障业务系统准确可靠运行;b)指定专人对系统的运行、管理、维护和安全负责;c)定期对系统和数据进行备份和恢复;d)对系统运行情况进行监控并定时进行健康检查,分析系统运行状况并及时进行必要的优化、调整、修正,及时消除隐患。并及时处理系统运行过程中异常情况和故障。市场管理 5.2 5.2.1 市场基本管理 市场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商品准入、快速定性检测、证照、价格、计量、消费维权等应按襄阳市菜市场经营管理办法中设置必要的机动车和非机

26、动车停放场地、公用卫生间、垃圾收集容器等设施,配备专职保洁人员,配置规格统一、美观醒目的经营区域标志牌、市场导购图的规定执行设立消费者投诉服务站点,配备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强制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意见箱和监督电话,受理消费者投诉,并将投诉情况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设立农副产品平价销售区和菜农自产自销交易区,方便消费者购买质优价廉的农副产品;配备经定期培训考核,并佩戴统一胸牌上岗的市场管理人员;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要求。5.2.2 智慧系统管理 5.2.2.1 市场应根据只能系统岗位设置需要,配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人员:a)系统操作员;b)设施设备检查员;c)专兼职软、硬件管理人员

27、。5.2.2.2 市场根据智慧农贸市场特点,应建立智慧系统运维制度、设施设备检查维护制度及智慧系统使用培训制度等。5.2.2.3 智慧系统宜实现包括(但不限于)对以下情况进行管理:a)对外展示、宣传智慧农贸市场动态信息;b)市场流动人员识别与统计,并实时上传数据;c)对人员管理与考核;d)对经营行为动态管理;e)对经营户信用等级评价。5.2.2.4 快速定性检测设备应按要求进行定期维护与保管,检测试剂应按储存条件要求保存,并在保质期内使用。DB 4206/T 442021 9 5.2.2.5 快速度定性检测结果应及时录入或自动上传智慧系统,并能通过智慧系统进行查询。5.2.2.6 市场销售商品

28、的价格可以通过智慧系统由管理人员进行调整与管理,或由经营户自行进行调整,并实时进行同步与显示。5.2.2.7 市场应按 GB/T 336592017 中 5.1 的要求进行追溯电子称的配置,摆放应平稳、扎实,接线插座要牢固,显示信息应方便消费者察看。5.2.2.8 市场对追溯电子秤实施统一釆购、统一维护、统一检定。对使用的追溯电子秤采用 500g(25mg)巡查专用砝码进行定期巡查,确保追溯电子秤在检定合格周期内正常使用。5.2.2.9 市场用水、用电系统等应能与智慧系统联网,实现数据同步。对用水、用电实行一户一表,并采用集中远程自动抄表与结算。5.2.3 诚信管理 5.2.3.1 市场应按物

29、价部门应当加强对菜市场摊位费的监管,指导菜市场经营者做好明码标价工作,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的要求开展对经营户的诚信经营管理。5.2.3.2 市场宜建立经营户证照、技能证明、商品进货信息及诚信记录等电子档案,作为服务评价系统信用等级评价的依据。5.2.3.3 经营户应培育良好的社会信誉与诚信经营意思,自觉抵制欺诈、违规经营、偷税、漏税、欠税等情况的发生。5.2.3.4 市场依据经营户信用评价细则开展信用等级评价,并将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公开在摊位显示屏上。5.2.3.5 市场宜开展优秀或诚信经营户的评选表彰活动。对信誉差的经营户进行曝光公示,情节严重的,可以清退出场。5.2.4

30、人员管理 5.2.4.1 市场管理人员应具备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求的相应从业资格,应按照职责分别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岗前培训或轮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并佩戴统一印制的胸标。5.2.4.2 经营食品的从业人员应持有当地卫生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健康证明。5.2.4.3 市场应建立食品卫生及业务规范培训机制与培训制度,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消防等相关知识的培训。5.2.5 评价 5.2.5.1 市场应建立服务评价系统,消费者可通过电子投诉邮箱和投诉信箱等手段或移动终端方式提出建议与意见。5.2.5.2 市场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标准及管理要求发布智慧农贸市场评价细则并实施评价。6 溯源 目标和总

31、体原则 6.1 农贸市场追溯节点系统 6.2 6.2.1 服务器 DB 4206/T 442021 10 6.2.1.1 宜采用适用于农贸市场温湿度等环境的服务器或工业控制计算机,支持农贸市场节点管理软件、识别软件、追溯系统等。6.2.1.2 每台服务器或工业控制计算机应至少支持 50 台追溯秤。6.2.1.3 应保证服务器在市场正常经营期间稳定运行,有应急处理措施。6.2.2 网络搭建 6.2.2.1 应保证网络传输的稳定性,网络布线应符合 GB/T 50312-2016 第 8 章的要求。6.2.2.2 至少保证网络采用有线局域网的设计,星型结构,100M 到摊位。6.2.2.3 条件成熟

32、的可部署无线网络,作为交易通信补充手段,为智能追溯秤、移动终端提供多种通道的数据接入。6.2.2.4 应按智能和重要程度划分不同的网段,重要网段之间应采用防火墙进行隔离,确保交易安全和通信必要的手段,为市场终端提供多种数据接口和关联。6.2.3 软件要求 6.2.3.1 建立市场商户的基本信息档案库,详细记录商户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经营产品、信用记录和培训情况等基本信息,并动态更新。6.2.3.2 商户应进行食用农产品入场登记、场内交易登记,所有登记信息宜通过商户摊位号从上游匹配。6.2.3.3 建立商户采购台账,包括食用农产品进货信息、数量、单价、总价、单据信息等,并生成追溯码。6.2.3.

33、4 通过数据接口,取得食用农产品在入场登记前的农药残留抽检结果信息并建立管理台账,可查询、管理农残抽检信息。6.2.3.5 实现交易台账管理功能,通过配套的智能追溯秤和支撑软件,实现对食用农产品的交易自动记录功能和对交易信息、检测信息及追溯信息的统计功能。所有交易原始信息保存至少 6 个月。6.2.3.6 实现数据维护管理功能,主要完成货物的编码管理和查询、数据的导出、上报以及备份。6.2.3.7 实现对智能追溯秤和服务器的运行情况、业务数据流转情况的监控,并能上传数据至食品安全追溯监管系统。6.2.3.8 提供基本的数据接口,主要包括基础数据采集接口、农贸市场数据采集接口、农残数据接入处理接

34、口、智能追溯秤交易数据共享交换接口、食用农产品快检系统数据采集接口等。6.2.3.9 宜支持襄阳市民卡应用,实现支付信息与追溯信息的关联。智能追溯秤 6.3 6.3.1 硬件要求 6.3.1.1 计量性能应符合 GB/T 7722-2005 的要求,取得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追溯秤应符合 JJG 539 的检定要求;准确度等级为中准确度级;两个或以上的分度值,分度值和允许差值应分别符合 GB/T 7722-2005 中 5.2 和 5.4 的要求;最大允许误差符合 GB/T 7722-2005 中 5.3.1、5.3.2 和 5.3.3 的相关要求。6.3.1.2 追溯秤的结构应符合 GB/T

35、 7722-2005 中 6.1 的要求。秤盘应为食品级材质。秤体结构及工艺应具备防虫、防水、防腐设计。6.3.1.3 追溯秤秤体和称重传感器的防护等级应符合 SB/T 11124-2015 中的相关要求。追溯秤应提供第三方法定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DB 4206/T 442021 11 6.3.1.4 工作温度应符合 GB/T 7722-2005 中 5.7.2.1 规定的温度界限要求,为-1040。6.3.1.5 应采取有效保护措施,确保追溯秤的主芯片无法被解密或改制。主芯片应直接焊接在内部电路 板上,不可拔插;主芯片上应标注生产厂家特征编号或标志,不易更换或更换后可以辨识作弊行为,

36、不得有协助计量作弊的后门软件及跳线焊点。6.3.1.6 追溯秤不应具有易于做欺骗性使用的特性。在其明显易见位置应注明“本秤不具备欺骗性使用 的特征”的字样。6.3.1.7 应配置数字键、功能键和 PLU 热键,PLU 热键不小于 10 个;支持 PLU 扩容,能通过键盘从应用系统下载对应的追溯码。6.3.1.8 具备主显和客显两个指示装置,应均符合 GB/T 7722-2005 中 6.2.7 的要求;主指示装置除了指示质量值外,还应有单价、总价、中文的商品名称,在非称量模式时,不应有称量值的显示,且不予打印称量单据,主要示值和基本功能应符合 GB/T 7722-2005 中 6.11.1 的

37、要求,计价示值和打印应符合 GB/T 7722-2005 中 6.11.2 的要求。6.3.1.9 打印装置应符合 GB/T 7722-2005 中 6.2.8 的要求。打印方式应为热敏打印,结构设计应保证能在不破坏计量封签前提下更换打印头,打印速度不小于 50 mm/s,打印纸宽不小于 56 mm,打印纸卷直径不小于 30 mm,打印头寿命不小于 50 km。6.3.1.10 智能追溯秤能与电脑联网并可进行批量数据、选择性单台数据的双向传输,并能实现数据实时通讯。通讯协议为 TCP/IP,应具备 RJ45 以太网接入口,可配置无线上网模块,实现有线、无线网络通讯,提供 RS232 接口。6.

38、3.1.11 应具有摄像头模块,采用内置摄像头,摄像头分辨率像素不小于 130 万,全密封规格,具有防 水处理功能;抓取图像的最小分辨率为 320240;摄像头照射面积包含秤盘及食用农产品;摄像头应具有自动补光装置,根据环境光线自动补光。6.3.1.12 供电电源应符合 GB/T 7722-2005 中 5.7.3 的要求,并配置内置备用电源,备用电源的电源适应能力应符合 SB/T 11124-2015 中 4.4.6 的要求。6.3.2 软件要求:6.3.2.1 应实现称重结算、票据打印、记录功能。6.3.2.2 能支持支付宝、微信、云闪付等多种支付功能。6.3.2.3 应实现食用农产品自动

39、识别功能,应提供图像识别系统的知识产权证书,支持有效交易及有效图片识别品种准确率高于 90%,识别速度不大于 3 秒。6.3.2.4 可读取食用农产品基础数据库,至少包含二百种常用食用农产品的识别库,交换食用农产品数据,覆盖襄阳市农贸市场常见食用农产品,实现食用农产品数据、交易数据的采集和上传。6.3.2.5 交易完成后,系统应生成交易记录的追溯码,并能打印出追溯小票,可供消费者扫码或在自助服务终端查询追溯信息,同时追溯码与交易数据一同上传至农贸市场追溯节点系统后台。追溯小票打印 内容包括农贸市场名称、摊位号、追溯码、销售时间、食用农产品品名、重量、单价、合计。6.3.2.6 应支持条形码打印

40、,能以一维码、二维码、字符串方式打印追溯码。6.3.2.7 所有交易数据,包括重量、单价、金额、食用农产品品名、食用农产品编码等信息应上传至食品安全追溯监管系统;同时在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交易发生前 1 小时,食品安全追溯监管系统完成基础 数据的备案和进场数据的获取,并同步到智能追溯秤系统中。6.3.2.8 离线交易数据能实现网络恢复后自动上传。6.3.2.9 应能实现追溯数据的下发和销售数据的上传功能。DB 4206/T 442021 12 6.3.2.10 智能追溯秤出现数据上传或故障问题时,系统能自动报警并定位故障秤编号,通知维保人员,农贸市场应配有备用秤供使用。6.3.2.11 智能追溯

41、秤出现数据上传或故障问题时,系统能自动报警并定位故障秤编号,通知维保人员,农贸市场应配有备用秤供使用。6.3.2.12 智能追溯秤出现数据上传或故障问题时,系统能自动报警并定位故障秤编号,通知维保人员,农贸市场应配有备用秤供使用。6.3.2.13 能提供多维度的数据查询和统计功能,比如可查询、统计销售明细数据,包括销售的摊位号、销售序号、追溯码、销售时间、食用农产品品名、重量、单价、金额数据。6.3.3 自助服务终端 6.3.3.1 应在农贸市场醒目位置配备自助服务终端机,并配有操作指引说明。6.3.3.2 应提供追溯小票查验功能,通过扫码或输入追溯码能查询所购食用农产品的追溯信息,例如 食用

42、农产品品名、销售者、摊位、数量、价格、检测报告等。6.3.3.3 能为食用农产品采购单位提供上市凭证打印功能。6.3.3.4 能为消费者提供市场商户信息查询功能,输入摊位号能查询商户基本证照信息、经营的食用农产品信息等。6.3.4 快检实验室 6.3.4.1 快检室的使用面积应不小于 8。6.3.4.2 具有显著标识的功能分区,包括样品存放区、样品前处理区、样品检验区、试剂耗材存放区、清洗区。6.3.4.3 配备试验台、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仪、快检前处理箱、离心机、电子天平、移液器等主要设备设 施和实验器材。6.3.4.4 能对水产、蔬菜、肉菜、水果、副食品进行安全检测,检测项目包括对甲醛、农药残

43、留、二氧化硫等项目进行定性检测。6.3.4.5 快检检测结果应在农贸市场的 LED 显示屏播出,并及时有效上传至市场经营者和监督管理部门。6.3.4.6 配套相应的抽检检测系统,主要功能有:任务管理、抽检结果统计分析和管理、异议及后处理、文档管理、检验项目管理等。6.3.4.7 能实现与食用农产品快检系统的对接,获取不同批次食用农产品的快检结果信息。6.3.5 视频监控 6.3.5.1 能对摊位进行精准监控,对安防和市场环境进行清晰监控。6.3.5.2 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应符合 GB 50395 的要求;视频输出应符合 GA/T 367 的要求。6.3.5.3 能关联视频调看,显示农贸市场的视频

44、监控点位,点击视频监控图标可查看现场视频。6.3.5.4 可对接三维地图系统,在地图上叠加显示农贸市场位置分布和视频监控点位分布。6.3.5.5 能对接基础信息数据库,点击农贸市场,可显示市场监管人员、法人、联系方式、商户列表等基础信息。6.3.5.6 在地图上可显示视频监控的工作状态,用不同颜色的图标区分正常/离线工作状态,对离线视频监控进行自动告警提示。DB 4206/T 442021 13 6.3.5.7 支持点选、框选或圈选一定区域内的视频,批量打开视频监控图像,可搜索查找、快速定位视频 监控。6.3.5.8 能进行视频集中监看模式切换,可从地图显示模式切换为视频全监控模式。可设置视频

45、标题、边 框,支持多组视频轮询。6.3.6 LED 显示屏 6.3.6.1 应在农贸市场的醒目位置设置 LED 显示屏。6.3.6.2 应保证屏幕平整、牢固,全屏范围内无图像失真,且亮度、颜色均匀,从不同角度能清晰地观看到屏幕内容。6.3.6.3 应及时公布商户信息、食用农产品参考价、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用农产品 抽样检验结果以及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处理结果、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6.3.7 一点一码信息公示牌 6.3.7.1 在门店、摊位部署信息公示牌。6.3.7.2 农贸市场销售者信息公示牌标识应完整清晰。7 计量 智能计量管理要求 7.1 7.1.1 基本要求 7.1.1.1

46、 农贸市场主办者应按照 GB/T 21720 和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湖北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管理。7.1.1.2 农贸市场的计量活动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正确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保证智能溯源电子秤和商品量的准确。智能溯源电子秤宜由农贸市场主办者统一配备、统一管理、统一检定、统一轮换。7.1.1.3 农贸市场主办者与经营户签订的入场经营协议中,要有明确的计量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7.1.1.4 农贸市场主办者应对用于贸易结算的强制检定智能溯源电子秤进行登记造册,并配合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做好强制检定工作。7.1.1.5 农贸市场主办者应与制造、销售或维修单位签订维护协议,明确智

47、能溯源电子秤的维修、更换及防改装要求,保证统一配置智能溯源电子秤的正常有效使用。7.1.2 管理制度 市场应有智能溯源电子秤配备、检定、修理、更新报废、公平秤管理制度,以及智能计量监管系统管理、计量巡查、诚信计量、计量投诉、计量岗位职责等管理制度。7.1.3 计量职责 7.1.3.1 农贸市场主办者 农贸市场主办者为计量管理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是:a)宣传贯彻计量法律、法规、政策;b)配备农贸市场计量管理人员,明确计量岗位职责;DB 4206/T 442021 14 c)制定农贸市场计量工作发展计划和发展规划;d)提供计量工作资源保障和经费保障;e)开展计量工作岗位检查,落实计量工作的奖惩制

48、度。7.1.3.2 计量管理员 农贸市场至少应配备一名经过培训的计量管理人员,执行下列计量工作:贯彻执行计量法律、法规、政策和农贸市场计量管理制 建立农贸市场智能溯源电子秤台账,管理计量档案,并提前一个月提出检定申请;配合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开展智能溯源电子秤的强制检定工作;开展日常计量巡查工作;对新增秤、不合格秤及时送检(修)、报废;受理计量投诉,处理计量纠纷。7.1.3.3 经营户 农贸市场经营户应履行下列职责:使用法定计量单位;明示商品单价;在交易时,将商品价格正确录入智能溯源电子秤,并向顾客展示食品称量过程和结果;应对配置的智能溯源电子秤进行维护保养;不得自带智能溯源电子秤进场经营。7.1

49、.4 计量台账 7.1.4.1 农贸市场应建立强检智能溯源电子秤台账,对属于强制检定的智能溯源电子秤进行编号、登记造册,并向当地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7.1.4.2 农贸市场应建立动态计量管理台账,及时记录日常开展的计量管理、计量宣传、计量巡查、计量检修、计量投诉处理等活动内容。7.1.5 计量巡查 7.1.5.1 农贸市场应实施每周计量巡查制度,对经营户使用的计量单位的合法性、智能溯源电子秤标识的完好性和计量准确性、商品量计量准确性进行抽查。巡查记录详见附录 A。7.1.5.2 发现有经营户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应立即纠正。7.1.5.3 发现在用智能溯源电子秤的检定合格证、检定铅封损坏的,

50、应立即停止使用,及时向市场监管计量单位申请检定,以确保溯源电子秤检定合格。7.1.6 智能溯源电子秤统一管理 农贸市场主办者应定期对经营户进行抽查,并重点抽查农贸市场智能计量监管系统推送预警较多的智能溯源电子秤及档位。如果发现经营户擅自使用自带智能溯源电子秤或故意损坏农贸市场统一配备智能溯源电子秤的,不得用于贸易结算。智能溯源电子秤管理要求 7.2 7.2.1 配备 DB 4206/T 442021 15 农贸市场应按照 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的规定配备满足农贸市场经营需要的智能溯源电子秤:粮食、蔬菜、水果经营户应配备最小分度值10g 的级智能溯源电子秤;肉、蛋、禽、(海)水产、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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