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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 1743-2020 海绵城市建设设计标准(北京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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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地方标准II)编号DB1T1743-2020 海绵城市建设设计标准Standard for sponge city of construction and design 2020-07-02发布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01-01实施联合发布北京市地方标准?每绵城市建设设计标准Standard for sponge city construction and design DB11/T 1743-2020 主编单位: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批准部门: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日期2021年01月01日2020 北京目IJ):1 为

2、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实施,按照原北京市规划和国士资源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城乡规划标准化工作规划和原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17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京质监发20172号)的要求,编制组总结了近年来本市建筑与小区、城市道路工程、公共绿地及广场、水体生态修复等工程等海绵城市建设和既有片区的海绵化改造工程设计和建设经验,参考了国家海绵试点城市建设的经验,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共分10个章节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建设口标5.总体设计6.建筑与小区:历史文化街区8.城市道路9.城市绿地与广场10.城

3、市水系以及附录。本标准由北京市规划和国士资源管理委员会归口管理,北京市城乡规划标准化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2号,邮编:100045,联系电话88043614)。本标准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至北京市城乡规划标准化办公室,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电话68021694,邮箱:b ibb3000163.corr1)本标准主编单位: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本标准参编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北京市水利规划设计研究院北京市园林古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建筑大学北京市水科学技术研究院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

4、京泰宁科创雨水利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仁创生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建工集团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章林伟余正维谢映霞李俊奇王磐岩肖然邵忆目次前言.31 总则.2术语.23基本规定.54 建设目标.64.1一般规定.64.2源头控制.64.3过程控制.84.4系统治理.95总体设计.115.1一般规定.11 5.2指标分解.125.3设计计算.126建筑与小区.156.1一般规定.156.2总平面与竖向.156.3雨水径流控制Ij.15 6.4道路与绿地.166.5既有片区改造.177历史文化街区.187.1一般规定.8.2总平面与竖向.208.3雨水径流控制.218.4

5、雨水调蓄排放.239城市绿地与广场.259.1一般规定.259.2总平面与竖向.259.3雨水径流控制.259.4绿化用地.269.5广场.26m城市水系.2810.1一般规定.2810.2总平面与竖向.2810.3河湖断面.2810.4河湖调蓄.2910.5水质保持.30附录A海绵城市建设审查要点.31附录B方案报批阶段文本要求.33附录C施工图报批阶段文本要求.35附录D建成区海绵城市建设工程现有问题调查表.37本标准用词说明.H1 总则1.0.1为贯彻落实城市生态文明思想,将绿色发展要求落实到城市发展建设工作中,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高质量发展,规范和系统化推进北京市海绵城市建设,制定本标

6、准。1.0.2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海绵城市建设的工程设计。1.0.3海绵城市建设应坚持系统谋划、蓝绿融合、蓄排统筹、水域共融、人水和谐的原则,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1.0.4海绵城市建设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及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O1 2术语2.0.1海绵城市spongecity 通过城市规划、建设的管控,从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着手,综合采用渗、浦、蓄、净、用、排等技术措施,统筹协调水量与水质、生态与安全、分布与集中、绿色与灰色、景观与功能、岸上与岸下、地上与地下等关系,有效控制城市降雨径流,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行为对原有自然水文

7、特征和水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使城市能够像海绵付一样,在适应环境变化、抵御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有利于达到修复城市水生态、涵养城市水资源、改善城市水环境、保障城市水安全、复兴城市水文化的多重目标。2.0.2绿色设施greeninfrastructure 采用自然或人工模拟自然生态系统城市降雨径流的设施。2.0.3灰色设施grayinfrastructure 传统的较高能耗的工程化排水设施。2.0.4雨水控制与利用stormwatermanagement and harvest 削减径流总量、峰值及降低径流污染和收集回用雨水的总称。包括雨水滞

8、蓄、收集回用和调节等。2.0.5源头减排sourcecontrol 雨水降落下垫面形成径流,在排入市政排水管渠系统之前,通过渗透、净化和滞蓄等措施,控制雨水径流产生、斗!或排雨水径流污染、收集利用雨水和削减峰值流量。2.0.6生态空间ecologicalspace 具有自然属性,以提供生态服务或生态产品为主体功能的国土空间。2.0.7生态控制线ecologicalcontrolline 为保障城市基本生态安全,维护生态系统的科学性、完整性和连续性,防止城市建设无序蔓延,划定的生态保护范围界线。2.0.8排水分区catchment2 以地形地貌或排水管渠界定的地面径流雨水的集水或汇水范围。2.0

9、.9年径流总量控制率volumecapture ratio of annual rainfall 指年降雨总量控制率,根据多年日降雨量统计数据分析计算,通过自然和人工强化的入渗、滞留、调蓄和收集团用,场地内累计全年得到控制的雨水量占全年总降雨量的比例O2.0.10雨水渗透stormwaterinfiltration 在降雨期间使雨水分散并渗透到人工介质内、土壤中或地下,以增加雨水回补地下水、净化径流和削减径流峰值的措施。2.0.11雨水调蓄stormwaterretention 在降雨期间调节和储存部分雨水,在降雨后再排至下游排水系统、受纳水体或污水处理厂,以削减径流峰值或径流污染的措施。2.

10、0.12下凹绿地sunkengreen belt 高程低于周边地面或路面,具有沛蓄渗透和净化径流雨水功能的绿地。2.0.13生物滞留设施bioretentionsystem,bioretention cell 通过植物、土壤和微生物系统滞留、渗滤、净化径流雨水的设施。2.0.14植草沟grassswale 又称植被浅沟,用来收集、输送和净化雨水的表面覆盖植被的明渠,可用于衔接其他海绵城市建设单项设施、城市雨水管渠和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主要型式有转输型植草沟、渗透型的干式植草沟和经常有水的温式植草沟。2.0.15植被缓冲带grassbuffer 指坡度较缓的植被区,经植被拦截和土壤下渗作用减缓

11、地表径流流速,并去除径流中的污染物。2.0.16生态护岸ecologicalslope protection 包括生态挡墙和生态护坡,t旨采用生态材料修建、能为河湖生境的连续性提供基础条件的河湖岸坡以及边坡稳定且能防止水流侵袭、淘刷的自然堤岸的统称。2.0.17城市水系urbanwater system 城市规划区内各种水体构成脉络相通系统的总称。2.0.18生态岸线ecologicalbank 3 模仿自然岸线具有的可渗透性特点,采用生态材料修建、能为河湖生境的连续性提供基础条件的河湖岸坡,以及边坡稳定且能防止水流侵袭、淘刷的自然堤岸的统称。一般指河湖常水位与管理范围线之间的范围。2.0.1

12、9管控单元controlzone 为便于规划管理、考核和实施,结合规划区域、规划阶段、排水流域或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单元(街区、片区等),将海绵城市规划范围划分形成的基础片区。2.0.20城市水体urbanwater body 城市规划区内的河流、湖泊、湿地、坑塘邓自然或人工水体。4 3基本规定3.0.1海绵城市建设应按照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的理念系统谋划,因地制宜,绿色设施和灰色设施相结合,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方法综合实施。3.0.2建设工程设计时,应包括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内容,并应根据建设管控要求编制海绵城市建设设计专篇。海绵城市专篇设计应包括规划指标、建设目标等内容,具体参考

13、附录A、附录B和附录C。3.0.3海绵城市建设设计应由建筑、风景园林、道路、给排水、水利、环境等专业的融合、协调O3.0.4海绵城市建设应坚持规划引领、生态优先、安全为重、因地制宜和统筹建设的原则O新建区应尊重原始地形地貌和自然生态格局,落实海绵城市的控制指标:建成区应以问题为导向,重点解决排水防涝、水环境质量等现状问题,统筹城市更新、环境改善、生活设施完善等整体建设。3.0.5海绵城市建设设计应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以管J空单元为基础,注重连片化效应,杜绝碎片化建设。对近期难以达到海绵城市设计目标的区域,可先进行易涝点等治理,再行整体改造,分阶段达到目标。3.0.6当利用绿地作为滞蓄设施时,引

14、入绿地的径流雨水不得对绿地内植被生长造成污染影响。3.0.7合理安排坚向,宜优先利用洼地、水系、绿地等,科学布局排水设施。形成安全、绿色的径流组织,充分发挥雨水源头滞蓄、下渗作用,构建蓄排平衡的城市坚向格局O3.0.8具有特殊污染、冻土、膨胀土等特征区域,应采取相应措施保障人员安全、避免造成环境污染。5 4 建设目标4.1一般规定4.1.1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和指标的确定应坚持根据城市水生态、水环境、水安全、水资源等多重需求和可达性O4.1.2海绵城市建设设计应按规划要求明确设计内容及指标,直就地解决本区域海绵城市建设目标的原则O4.1.3海绵城市建设应根据源头减排、过程控制和系统治理理念制定目标

15、与指标。4.1.4源头减排应以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和径流污染控制率为指标。4.1.5过程控制应以提高管网的排放标准为目标,改造项目还应包括雨污混接及雨污分流改造等内容。4.1.6系统治理以水生态、水环境和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为目标。内容包括地表水环境质量、生态岸线恢复率、城市面源污染控制等。4.1.7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以区域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为根据。综合考虑开发强度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从整体角度统筹考虑、海绵城市建设的可实施性。4.1.8海绵城市建设不得降低雨水管渠排水设计标准,应结合城市更新逐步实现管网的提质增效建设。4.1.9根据城市内涝防治体系各系统对应的降雨频次和强

16、度不同,源头减排系统对应高频次小降雨,管渠系统对应中等降雨,行泄通道及河湖蓄洪对应小颇次暴雨O各系统应相互衔接,合理布局。4.1.10历史文化街区不宜设置控制指标,应以保护文物和历史风貌为前提,主要解决局部积水、管道错接与径流污染问题。4.2源头减排I年径流总量控制4.2.1不同用地性质项目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指标,应综合考虑区域海绵城市相关规划和现状、开发强度等因素确定,取值范围宜为50%90%,并不应低于表4.2.10表4.2.1不同类剧用地项目雨水径流总量控制指标表6 项目类型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指标住宅小区老旧小区:?:50%新建小区:?:85%商业金融:?:70%公建改建行政办公:?:7

17、0%教育科研二三75%新建二三85%城市快速路城市道路城市主干路新建次干路及支E各二三50%城市绿地绿地(公园及防护绿地)二三90%与广场新建广场二三70%历史文化街区注、项目按规划用地分类。2、一表示不作硬性指标要求,应充分利用空间实施源头减排。3、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与建筑密度、绿地率、地下空间等因素密切相关。绿地率高、建筑密度低的建筑与小区应适当提高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指标。4.2.2不同类型建设项目现状下垫面的径流系数应依据实测数据确定,缺乏资料时可参照表4工2取值。表4.2.2建成区综合径流系数用地类型综合径流系数集中居住区O.60O.70 集中公建区O.64O.85 老旧平房区O.87O

18、.91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O.80O.90 广场O.80O.90 绿地O.150.40 注:数据来源于城镇雨水系统规划设计暴雨径流计算标准(DBIl1T969-2016)0 II径流污染削减4.2.3各类海绵城市建设设施对于径流污染物的削减率应依据实测数据确定,缺乏资料时,可按下式计算:年径流污染去除率(SS计)二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海绵城市建设设施对ss的平均去除率。不同设施对ss的去除率可按表4.2.3取值。表4.2.3海绵城市建设设施污染物去除率(SS计)设施污染物去除率设施污染物去除率(%)(%)透水铺装8090 蓄水池8090 绿色屋顶7080 雨水罐8090 7 生物滞留设施湿塘初期雨

19、水弃流设施7095 5080 4060 植草沟渗透管渠植被缓冲带注1转输型植草沟取低值,转输兼入渗型植草沟取高值。3590 3570 5075 2打孔渗透管(沟)取低值,开孔率越高值越大,软式渗透管取高值。4.2.4径流污染削减控制要求应依据海绵专项规划确定,并应根据管控单元及项目内建设情况、用地性质、水环境质量要求、径流污染特征等因素确定,并应符合表4.2.4的规定。表4.2.4不同类别项目雨水径流污染削减率项目类型雨水径流污染削减率住宅小区老旧小区二三40%新建小区二三70%公建既有公建二三40%新建公建二三70%城市快速路城市道路城市主干路新建城市次干路及支路绿地(公园及防护绿地)二三7

20、0%绿地与广场新建广场二三70%改建广场二三40%历史文化街区4.2.5建筑小区雨污混错接改造率应为100%,规划雨污分流区域的老旧小区改造时应进行雨污分流改造。田径流峰值控制4.2.6在雨水管渠及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下,项目的外排水总量不大于建设前的水平,并满足以下要求:l己建成城区的外排雨水流量径流系数不大于0.5;2新开发区域外排雨水流量径流系数不大于0虫3外排雨水峰直流量不大于市政管网的接纳能力O4.3过程控制4.3.1在雨水排水管设计重现期对应降雨强度下,不应出现积水现象。4.3.2雨水管渠标准应满足排水规划要求,并不低于表4.3.2-1及表4.3.2-2的规定。8 表4.3.2-1雨

21、水管渠设计重现期(年)地下通道|平重要地特别重要一般道路重要道路和下沉广一般地区区地区场3 5 3050 3 5 10 注1按表中所列重现期设计暴雨强度公式时,士与采用年最大值法:2雨水管渠应按重力流、1芮管流计算。表4.3.2-2下凹式立体交叉道路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年)表区域特别重要道路重要道路一般道路中心城30 20 新城30 10 镇中心区20 注1、表中包含下四桥区雨水泵站重现期:2、表中特别重要道路指城市快速路及高速公路;3、对于现状下凹式立体交叉道路雨水管渠及泵站的单项改造工程,应对其设计重现期进行分析论证。如按表中规定的标准进行建设,需对桥体结构进行重大改造,投资巨大时,则可在

22、表中的基础上适当降低设计重现期,并通过其他措施,使其防涝标准满足要求。4.4系统治理I生态空间及生态岸线4.4.1应尊重自然生态空间格局,根据城市规划的及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控制线要求,保护天然水域,保护并恢复自然地形地貌和山水格局。不得侵占天然行洪通道、洪泛区和湿地、林地、草地等生态敏感区,并应符合规划的蓝线绿线等管控严格遵守规划的蓝线、绿线等管控要求。4.4.2城市规划区内除生产性岸线及必要的防洪岸线外,新建、改建、扩建城市水体的生态性岸线率不宜小于70%。11城市水环境质量4.4.3 每绵城市建设后,汇流区域水体水质不应劣于建设前:早季下游断面水质不宜劣于上游来水水质O4.4.4 可、湖、

23、库水质应满足北京市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4.4.5城市雨污分流排水体制区应符合下列规定:9 l新建地区的排水系统应采用分流制;2无污水直排:4.4.6合流制区域应优先通过源头减排系统的构建,减少进人合流制管道的径流量,降低合流制溢流总量和溢流颇次。合流制溢流污染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l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按城镇排水规划的要求,逐步实施雨污分流改造;2暂时不具备雨污分流条件的地区,应采取截流、调蓄和处理相结合的措施,提高截流倍数,加强降雨初期的污染防治:3控制雨天合流制溢流污染,不得使所对应的受纳水体出现黑臭;合流制溢流排放口的年溢流体积控制率均不应小于50%,且处理设施悬浮物排放浓度的月平均值不

24、应大于50mg/Lo111城市内涝防治4.4.7在内涝阳治重现期对应的暴雨条件下,不发生内j芳。4.4.8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应根据北京市防洪排涝规划、区域类型、积水影响程度等因素,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按表4.4.8取值。表4.4.8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重现其月(年)地面积水设计标准1居民住宅和工商业建筑物的底层不进水:2道路中一条车道的积水深度不超过15cm100 注1当地面积水不满足上表要求时,应采取渗透、调蓄、设置雨洪行泄通道和内用整治等措施:2超过内涝设计重现期的暴雨,应采取应急措施。4.4.9在上位专项规划的年限内,逐步消除建成区内积水点。10 5总体设计5.1一

25、般规定5.1.1海绵城市建设应遵循源头减排、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相结合的原则,加强统筹,各系统之间应相互衔接。5.1.2建设项目应采取源头控制、溢流排放等措施,注重雨水滞蓄空间及径流排除并与周边公共设施相衔接:雨水管渠系统应保证接纳和转输雨水,并达到相应标准;排放水体或调蓄空间应有消纳排水区域雨水的能力。5.1.3海绵城市建设设计应注重绿灰结合并应与坚向、绿化、景观、建筑相协调O选择适宜的技术路线和设施,通过优化坚向,合理组织雨水的汇流、调蓄、处理、利用和排放O5.1.4场地设计应遵循生态优先的原则,加强自然水体保护。场地内原有自然水体、湿地、坑塘在满足建设要求的基础上直保留和利用。不得破坏场地

26、与周边原有水体的坚向关系,应维持原有水文条件,保护区域生态环境和防涝安全。5.1.5竖向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有利于径流汇入设施。道路横断面设计应优化道路横坡坡向、路面与道路绿化带及周边绿地的坚向关系等,便于雨水径流汇入绿地内的海绵设施。2满足防涝系统的需求,并与城市排水防涝系统衔接:5.1.6应结合坚向设计合理划分汇水分区,应遵循分散为主,集中为辅,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原则,合理布局源头雨水控制与利用设施;5.1.7雨水径流组织设计应满足下列规定:l当汇流距离较远或仅凭坚向无法保证有效汇流时,直优先选择植草沟、线性排水沟等设施将地表径流导流至雨水控制与利用设施。2海绵设施应设有溢流排放设施

27、,并与雨水管网和排涝设施有效衔接。5.1.8海绵城市建设设计应对各排水分区控制指标进行复核,确认是否满足管控单元的指标要求,具备条件时宜采用计算机模拟分析。5.1.9海绵城市源头控制措施应通过溢流排水与外排设施衔接,雨水外排设计标准不应低于规划标准,外排水总量、峰值流量不应大于开发建设前水平。11 5.1.10海绵城市设计应确保人员安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l雨水控制与利用设施不应对周边建(构)筑物、道路等产生不利影响:2设施设计不应对居民生活造成不便,对卫生环境产生危害;3污染严重的工业区、加油站、传染病医院等区域,不应采用渗透设施,避免对地下水体造成污染:4当利用城市水体、城市绿地及不与地下

28、室相连的下沉式广场等空间作为滞蓄空间时,应采取保障公众安全的防护措施,设置必要的警示标识:5利用绿地作为滞蓄设施时,应对寻|入的径流进行沉淀、过滤等截污措施,防止对绿地内植被生长造成影响:6自重湿陷性黄土、膨胀士和高含盐士等特殊土壤地质场所和可能造成陡坡明塌、滑坡灾害的场所,严禁设置入渗设施。5.2指标分解5.2.1海绵城市建设应根据专项规划确定,并应以管控单元为研究对象,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按排水分区梳理问题并进行指标分解。5.2.2应根据系统治理的原则,因地制宜,从排水分区整体统筹考虑海绵建设的可实施性,在建成区宜利用公共空间解决重点问题,避免过度工程化和大拆大建。5.2.3建设项目海绵城

29、市建设指标应以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指标或区域海绵城市系统化建设方案指标要求。未进行海绵城市系统化方案编制的区域,宜先进行区域海绵城市系统化方案编制工作,按海绵城市建设分配指标进行项目设计工作。5.2.4应对各赋值分区控制指标进行计算复核,确认是否满足整个管控单元的指标要求,具备条件时可采用专业软件进行计算校核。5.3设计计算5.3.1控制雨水径流总量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计算所需控制的雨水径流总量r建设用地内应对雨水径流峰值进行控制,需控制利用的雨水径流总量应接下式计算。当水文及降雨资料具备时,也可按多年降雨资料分析确定。W二10(lfc-lf()hyF 式中W一一需控制及利用的雨水径流总量Cm3

30、);飞Vc一一现状雨量径流系数;12 C5.3.1-1)10 控制径流峰值所对应的径流系数,应符合当地海绵规划控制要求:h设计日降雨量(mm)。2计算现状综合径流系数lc:综合径流系数直接表5.3.1-1采用,汇水面积的综合径流系数应按下垫面种类2日权平均计算:v 一三旦L-z F 式中lz一一综合径流系数;F一一汇水面积Cm2);Fi 汇水面上各类下垫面面积(m2);li一一各类下垫面的径流系数。表5.3.1-1雨量径流系数下垫面种类绿化屋面(基质层厚度三300mm)屋硬屋面、未铺石子的平屋面、沥青屋面面铺石子的平屋面混凝土或沥青路面及广场大块石铺砌路面及广场沥青表面处理的醉石路面及广场级配

31、碎石路面及广场干砌砖石或碎石路面及广场非铺砌的土路面绿地水面地下室覆土绿地(三500mm)地下室覆土绿地(DBll/T 692 的规定。并应根据实际条件,统一设计,为分期、分步、近远结合、先地下后地上施工创造条件:2应注意道路标高控制,不得出现新的低洼院:3应注意维持历史文化街区的历史风貌。市政井盖、雨水筐子应样式简洁、协调,采用与地面铺装相谐调的色彩和材料,有条件时可做隐蔽处理。7.2本底分析7.2.1对历史文化街区的现状环境进行现场勘查,调研街区周边建筑的建设年代、院落修缮情况、居民生活需求、现状街区下垫面情况。7.2.2对历史文化街区的市政基础设施进行现场勘查,调研街区道路下的管线种类、

32、地上管线种类及设施情况、现状排水方式、地下管线敷设情况等。7.3总平面与竖向7.3.1宜结合城市更新、环境治理等梳理并恢复历史空间格局,增加道路和院落的绿地和透水性。7.3.2坚向设计应在保护各类历史文化遗存前提下进行,不应对其造成影响O7.3.3坚向设计应注重解决存在的积水点,保证雨水顺利排放。通道狭窄区域,18 采取地表流排除雨水时,应与院落衔接,不得出现倒坡。7.4海绵适宜性改造7.4.1雨污分流排水体制区应逐步实行雨污分流改造。餐厅含油废水应经过隔油、卫生问等生活污水应接化粪池后接至排水管。7.4.2院落式历史文化街区,宜以院落为单位采取措施进行雨水滞蓄,减少外排水量。7.4.3雨污分

33、流改造设计时应充分了解现状管线及周边建筑情况,综合评估扰动现状管线的必要性,在充分论证安全的基础上进行综合管线排布和设计。7.4.4院落内及街坊路宜采用透水路面,道路边绿地及树池宜为下凹式。7.4.5屋面雨水宜断接至绿地或雨水沟O19 8城市道路8.1一般规定8.1.1城市道路海绵城市建设设计目标应以削减地表径流与控制面源污染为主、雨水收集利用为辅O8.1.2城市道路海绵城市系统设计应在满足道路基本功能的前提下,利用道路周边绿地空间及道路空间设置海绵设施O8.1.3城市道路海绵城市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除不应降低道路范围内的雨水排放系统设计降雨重现期标准外,尚应满足规划确定的内涝防治设计重现

34、期标准。2应以区域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市政工程专项规划为主要依据,并与之协调;3应根据水文地质、施工条件以及维护管理等因素综合确定,并应注重节能环保和经济效益:5系统及单项设施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城镇内涝防治技术规范)GB 51222、城镇雨水调蓄工程技术规范)GB 51174、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设计规范)DB11/685的规定。8.1.4新建、改建和扩建城市道路工程应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设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编制海绵城市建设设计篇(章);2重要区域城市道路需单独编制海绵城市建设专项报告,并应与城市内涝防治相衔接。(条文解释重

35、要道路)8.2总平面与竖向8.2.1道路的总体布局和坚向设计应结合红线内外绿地空间、道路纵坡和标准断面、市政雨水系统布局等,充分利用既有条件合理确定源头减排设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道路排水宜采用生态排水的方式,城市道路雨水径流宜通过有组织的汇流和转输,经截污等预处理后排入道路源头减排设施内。20 2道路坡向应朝向雨水设施位置的一侧,当道路设置超高时,雨水设施应按道路超高坡向的位置设置,保证道路安全行驶。3红线外绿地、机非、人非绿化隔离带中宜设置生物滞留设施等雨水调蓄或渗透设施:4高架下绿化隔离带宜设置生物滞留设施或雨水回用设施,高架道路雨水通过雨水回用设施处理后,可用于绿化灌溉;8.2.2海

36、绵城市道路采用生态排水的路段,雨水口作为溢流排放设施应设置在源头减排设施内,并应与城镇雨水管渠系统和排涝除险系统有效衔接。8.2.3海绵城市道路应采取必要的防渗措施,防止径流雨水下渗对车行道路面及路基的强度和稳定性造成破坏。8.3雨水径流控制8.3.1人行道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人行适应采用透水铺装;2人行道设置的树池,宜采用生态树池,宜将相邻的树池通过人行道透水铺装、人行道下方铺填专用种植土等方式连接形成连续的海绵体:8.3.2城市道路红线外绿地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红线外绿地的设计应与道路设计相协调,在满足其本身景观、游苗、功能的前提下,营造有利于道路和绿地雨水滞蓄的地貌和坚向空间

37、,因地制宜设置生物滞留设施、植草沟、湿塘等设施:2人行道、专用非机动车道应结合红线外绿地的标高设计雨水通道,确保道路径流汇入绿地中滞蓄缓排。8.3.3城市道路濒临河道时,路面径流宜通过地表漫流或暗渠等形式排入河道。直在道路与河道之间设置植被缓冲带、生态护岸等措施,控制径流量、径流污染和径流峰值。8.3.4道路与广场可采用透水铺装、生物浦留设施、植草沟、生态树池、雨水调蓄设施、植被缓冲带等适宜的源头减排技术措施。8.3.5非机动车道与机动车道间设置的绿化隔离带,宜通过土壤改良来增加其入渗率。采用生物滞留设施收集道路雨水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人行道和专用非机动车道间设置的绿化隔离带,应采用下凹式设

38、计,使人21 行道和专用非机动车道分别坡向绿化隔离带,并宜将雨水口设置于下凹式绿化带中O2根据绿化相关规划要求和生物滞留设施占地需求,设置生物滞留设施的机非绿化隔离带宽度宜大于1.5m;3当绿化隔离带规划种植乔木时,不应设置生物滞留设施,但绿化隔离带两侧立缘石顶部标高宜高于绿化种植土5cm10cm;4机非绿化隔离带内的生物滞留设施宜分段设置,设施宽度应根据道路机非隔离绿化带宽度确定,每段长度应根据服务道路的径流控制要求确定:5道路立缘石应设置开口、开孔形式或间断设置,以来满足雨水通过立缘石流入绿化带的要求。立缘石尺寸、开孔形状或间断设置的距离应根据汇水量计算确定,立缘石处宜设置消能、净化等设施

39、。8.3.6高架下绿化带内设置生物滞留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高架下绿化带宽度宜大于2.5m;2宜采用局部下凹形式,在绿化带沿道路方向的两侧保留一定宽度高势绿地,中间部分下凹设置生物滞留设施,处理经雨落水管收集的高架道路路面雨水。8.3.7透水路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综合考虑当地的水文、地质、气候环境等因素,并结合雨水排放和利用要求,并应满足荷载、透水、防j骨等使用功能和耐久性要求:2透水沥青路面分为表层排水式、半透式和全透式,新建、改建城市高架道路直选用表层排水式:非机动车道、停车场和广场直选用全透式,轻型荷载道路可选用半透式;3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透水砖路面可分为半透式和全透式,人行道

40、、非机动车道、停车场和广场宜选用全透式:轻型荷载道路可选用半透式:4透水路面结构和材料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透水砖路面技术规程CJJ/T 188、透水沥青路面技术规程CJJ/T 190和透水水泥泪凝土路面技术规程CJJIT 135的相关规定:8.3.8生态树池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植物宜以木本植物为主,种植士深度不应小于1m;2盖板应为透水材料,其顶面标高不应高于人行道铺装面层标高;22 3直采用符合行道树种植的要求和入渗要求的土壤:4生态树池底部应设置砾石排水层,砾石排水层孔隙率宜为35%40%,有效孔径直大于80%。砾石排水层中应设置管径为1OOmm 150mm的排水盲管,并由土工布

41、包裹。8.3.9没有条件作源头减排设施的路段,雨水口应采用设置截污装置。8.3.10城市道路海绵改造设施的选择应遵循因地制宜、经济有效、方便易行的原则,在满足城市道路基本功能的前提下,达到相关海绵专项规划提出的控制目标与指标要求。8.3.11城市道路海绵改适应以问题为导向,优先治理道路易涝点。道路地面雨水应采取可靠的排水措施。8.3.12城市道路海绵城市改造应满足区域防洪排涝规划要求,并应结合城市道路市政改造、管线更新等优先进行雨污管线分流改造。8.3.13当利用城市道路分隔带布置海绵设施时,立缘石的设置形式应满足排水的需求。立缘石开孔尺寸及布置问距等应根据设计汇水量计算确定。应采用路面初期雨

42、水弃流或有效过滤设施,防止初期雨水径流污染对植被造成的污染冲击影响。8.3.14设置海绵设施的道路绿化用地内植物宜根据水分条件、径流雨水水质等进行选择,直选择耐淹、耐污、抗旱等能力较强的植物。8.3.15在海绵城市的建设区域,城市雨水管渠和泵站的设计重现期、径流系数等设计参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中规定执行。8.3.16海绵型城市道路的设计应同时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城市道路工程技术规范)(GB51286)、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的相关规定。8.4雨水调蓄排放8.4.1与道路排水系统结合设计的雨水调蓄设施,上下游排水系统应保持)I页畅。8.4.2结合道路排

43、水工程建设的雨水调蓄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1宜结合道路周围洼地进行雨水调蓄;2应与市政工程管线设计综合相协调:8.4.3在易发生积的路段,可利用道路及周边公共用地空间建设调蓄设施。8.4.4郊区公路经过或穿越水源保护区,应在公路两侧或排水系统下游修建雨水23 应急处理及储存设施。雨水应急处理及储存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具有防止污染雨水与事故情况下泄露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进入水源保护地的功能:2可采用开敞式雨水调蓄池,有效容积不应小于200m3;3便于养护和检修。8.4.5下凹桥区的排水形式应采用强排与调蓄相结合的方式。8.4.6雨水口设置应满足下凹桥区雨水重现期标准,数量应采用1.53.0的

44、安全系数。8.4.7下凹式立体交叉道路极易形成城市积油水点,排水形式应采用强排与调蓄相结合的方式;下凹式路段应设置醒目的水位警示与导行标识。8.4.8下凹桥区雨水调蓄设施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 宜结合立交雨水泵站集水池建设;2 应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设初期雨水收集池,有效容积按立体交叉道路汇水区域内715mm降雨量确定:3 雨水调蓄设施内应设小型排水设施,排水设施宜采用潜水泵,且不宜少于两台:4 雨水调蓄设施排空时间不应超过12h,且出水管管径不应超过市政管道排水能力。8.4.9 设有雨水调蓄设施的地下空间或综合管廊,应有防止雨水倒灌的措施,且出地面构筑物的敞口部位应高于周边设计地坪O.3m以

45、上,并应考虑防淹措施。8.4.10初期雨水弃流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 城市道路初期雨水弃流设施宜分散设置;2 有i周蓄设施处宜合建:3 弃流水宜排入市政污水管道:4 弃流设施直有除砂措施。24 9城市绿地与广场9.1一般规定9.1.1应保护现有绿化建设成果,及场地内的古树、名木、大树。9.1.2绿地与广场接纳客水的水量,应根据上位防洪排涝专项规划确定。应严格保护历史名园、历史文化遗址、遗迹等历史遗存,历史名园、文物古迹保护范围内不接纳客水。客水应及时错峰排放,保障场地安全09.1.3绿地与广场承担区域性防洪排涝功能时,其标高应低于周围汇水地区,并应设置地表或者地下雨水通道O9.1.4绿

46、地以外区域的雨水与广场的雨水径流进入绿化用地前,应满足相关水质要求,并对绿地雨水泊纳能力进行评估测算,在不影响绿地自身功能的前提下,采用有组织方式传输。9.2总平面与竖向9.2.1总平面设计空间布局应遵循自然渗透原则,满足功能基础上尽量减少硬化面积,不宜建设大面积连片硬化地面或地下建筑。9.2.2广场坚向设计应与周边道路、建筑衔接,使雨水按设计排除。下沉式广场应满足暴雨时客水不进入的要求。9.3雨水径流控制9.3.1当绿地作为雨水调蓄入渗设施时,应对土壤进行评估、保护与改良,以实现雨水控制利用与城市绿地生态、游慧与景观综合目标。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土壤的理化性状应符合当地有关植物种植的土壤标

47、准,并满足雨水渗透的要求。对绿地内原有适直栽植的土壤,应加以保护并有效利用;对不适宜栽植的土壤,应进行有效的改良。2在保证土壤肥力的基础上,绿地土壤改良应增加土壤的入渗率,保证雨水入渗速度和入渗量。二般绿化种植,其表层土壤入渗率COcm-20cm)应不小于1.39x 1 0-6m/s;若为雨水浦缓、渗透或净化设施,其土壤入渗率应在2.78xl0-6m/s 25-1 x10-4m/s之间,确保绿地积水在设计时间内排空。9.3.2广场排水标准不应小于周边道路排水标准,应采取雨水控制与利用设施滞蓄、净化雨水。9.3.3集中调蓄设施及相关区域应设置警示标识,并应有安全疏散措施。9_4绿化用地9.4.1

48、雨水设施应用于海绵城市绿地,可提升绿地的海绵功能。绿色雨水设施主要包括植草沟、生物滞留设施、雨水塘、雨水湿地和绿色屋顶等。雨水设施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与周边地表高程、管网系统相衔接,使雨水可通过重力流入或排出设施。2绿色雨水设施应与绿地要素统筹设计,地形坡度应与场地地形I页畅连接,在满足径流控制容积的同时,形成连续的微地形空间和近自然植被栽植区。3雨水塘、雨水湿地等雨水设施,应对进出水通道、调蓄空间、土壤介质、溢流口、导排层等进行设计,并保证暴雨时雨水可通过溢流口与城市雨水管渠系统、内涝防治系统相衔接。9.4.2植物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优先选择乡士植物,以及抗逆性强、耐粗放管理的植物种

49、类,应避免多毛、多果、多流胶、多病虫害的植物。2在士壤渗透性差、盐碱地、寒冷地区、坡地等特殊条件下,应选择耐水湿、耐盐碱、耐寒、抗冲刷或耐干旱癖薄的植物品种。3与道路广场、水体交接缓冲带植物应选择根系发达、覆盖度高的植物,增强缓冲带的净化能力和抗冲刷能力。滨水绿地应根据立地条件合理选择既耐早又耐水湿植物;道路植被缓冲带,宜选择具有较强抗污染、抗粉尘、耐盐碱等综合抗逆性强的植物。9.5广场9五1广场宜采用透水材质或结构性透水做法。9五2为充分利用广场调蓄作用,广场宜作为调蓄雪间接纳周边雨水,其下沉深度应根据汇水面积、设计降雨量确定,同时下沉广场设强排系统。(条文解释应解释微下沉与道路等坚向关系)

50、9五3应充分利用广场周边绿地,结合广场坚向,将广场雨水排至绿地内进行消26 纳和滞蓄,必要时可通过增设线性排水沟方式增强排水。9五4当广场周边无绿地时,可通过在广场下方或周围设置雨水调蓄池方式将雨水进行集中调蓄。27 10城市水系10.1一般规定10.1.1城市水系建设应在满足防洪排涝功能要求的基础上进行。10.1.2应优先保护区域内原有城市水系自然生态,尊重自然本底,提升城市水系在雨洪调蓄、雨水径流净化、生物多样性等功能,促进生态良性循环。10.1.3城市水系设计应统筹防洪排涝、生态、景观等功能需求。在枯水期应保证河流水系的基本生态水量;汛期应保障标准内洪涝水的安全排泄。10.1.4应根据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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