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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4∕T 1747-2020 宁夏第三次国土调查技术细则(宁夏回族自治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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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TCS 07.040 A76 宁夏回万矢自 J口DB64 区地方标准DB 64/T 1 747-2020 宁夏第三次国土调查技术细则Technical regulation ofNingxias third nationwide land survey 2020-07-28发布2020-10-27实施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发布DB64/T 1747-2020 目次前言.v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缩略语.1 4 总体原则与要求.1 4.1 目标与任务.1 4.2 土地分类.2 4.3 调查精度.2 4.4 最小上图图斑面积.3 4.5 数学基础.3 4.6 基本调查单位

2、.3 4.7 计量单位.3 4.8 步骤.3 5 技术路线.3 6 准备工作.6 6.1 制定方案.6 6.2 人员培训.6 6.3 资料收集整理.6 6.4 设备准备.7 6.5 开展试点.7 7 基础工作.7 7.1 调查界线及控制面积确定.7 7.2 DOM制作.8 7.3 国家提取图斑.8 7.4 白治区级图斑预处理8 8 解译标志、建立.9 8.1 解译样本选取.10 8.2 照片拍摄要求10 8.3 解译样本举证成果审查.10 9 土地权属调查.10 9.1 调查内容.DB64/T 1747-2020 10.1 调查内容.10 10.2 回坎调查.10 10.3 地类调查.11 1

3、0.4 内业信息处理.15 10.5 外业调查.四10.6 实地举证.17 10.7 调查接边.18 10.8 面积计算.18 1 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四11.1 城镇村庄范围.19 11.2 调查范围和界线.19 11.3 技术路线.19 11.4 技术流程.19 11.5 工作底图制作.20 11.6 地类调查.20 12 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22 12.1 耕地细化调查.22 12.2 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22 12.3 永久基本农田调查.23 12.4 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23 12.5 自然保护区及生态保护红线上图.23 12.6 生态移民区调

4、查.23 12.7 压砂地调查.24 12.8 拘把和葡萄园地调查.24 12.9 开发区(工业园区)用地调查.24 12.10 发电用地调查.24 12.11 白治区级河湖岸线界线上图.24 12.12 设施农用地细化调查.II DB64/T 1747-2020 14 数据库建设.27 14.1 基本内容.27 14.2 总体要求.27 14.3 县级国土调查数据库.27 14.4 各级数据库建设.28 15 统计汇总.28 15.1 面积统计.28 15.2 数据汇总.28 m 成果核查及数据库质量检查.28 16.1 地类核查.29 16.2 数据库质量检查.29 17 统一时点变更.3

5、0 17.1 统一时点.30 17.2 主要任务.30 17.3 变更方法及要求.30 17.4 数据增量更新.30 17.5 更新图斑举证.31 17.6 地类核查.31 M 主要成果31 18.1 县级调查成果.31 18.2 汇总成果.32 19 成果检查.32 19.1 检查验收制度.32 19.2 检查内容32 19.3 检查程序和方法.37 19.4 检查验收的要求和职责39 19.5 提交检查验收的成果与资料.39 20 成果归档40 附录A(规范性附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土地分类.42 附录B(规范性附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分类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三大类对照表.II

6、I DB64/T 1747-2020 附录I(规范性附录)专项用地调查标注内容及代码.116 附录J(规范性附录)回坎系数测算表.118 附录K(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面积汇总表及有关统计表.120 IV DB64/T 1747-2020 目IJ1=1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国家颁布了第二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CTD/T 1055-2019),本标准依据宁夏土地利用现状具体情况,结合自然资源管理、经济建设和行业应用起草制定的,并在宁夏第三次国土调查中执行。本标准由宁夏自然资源厅提出C本标准由宁夏自然资源厅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勘测调

7、查院、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处。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有和、崔树国、单林春、朱秀丽、张建海、杨娟、苏长贵、李湘、谢明吴、丁涛、张诗、李明、邵宁星、陈雪荣、苏慧哲、汪娟、王健、黄正保、刘山争、王剑磊、刘琦、程丹、吴海、蔡中至、马孝林。V DB64/T 1747-2020 宁夏第三次国土调查技术细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三次国土调查的总则与要求、土地权属调查、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专项调查、数据库建设、统计汇总、成果核查及数据库质量检查、统一时点更新及成果等C本标准适用于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二次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

8、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28407-2012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GB/T13989-2012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与编号GB/T21010-2017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8405-2012 农用地定级规程GB/T33469-2016 耕地质量等级GB 35650-2017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测绘基本技术规定TD/T1001-2012 地籍调查规程TD/T1016 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1055-2019 第二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

9、国土调查办发(2018)1号)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实施方案)(国土调查办发(2018)18号)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二次国土调查实施方案)(宁国土调查办发(2018)2号)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第二次全国国土调查有关内容与要求的补充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19)7号)3 宿略语下列缩略i吾适用于本文件ODEM 数字高程模型Digital Elevation Model DOM 数字正射影像图Digital Orthophoto Map GIS J也:EJ.信息系统Geographic Information System GNSS全球导航卫星系统GlobalNavigatio

10、n Satellite System 4 总体原则与要求4.1 目标与任务DB64/T 1747-2020 4.1.1 目标在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全面细化和完善全区土地利用基础数据,掌握翔实准确的全区国土利用现状和国土资源变化情况,进一步完善国土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实现成果信息化管理与共享,满足生态文明建设、空间规划编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宏观调控、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和统一确权登记、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空间治理能力现代化和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等各项工作的需要。4.1.2 任务4.1.2.1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包括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城市、建制镇、村庄(以下简称城镇村庄

11、)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查清全区城乡各类土地的分布和利用状况。4.1.2.2 土地权属调查将城镇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夕|、己完成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成果落实在国土调查成果中,对发生变化的土地开展补充调查。4.1.2.3 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主要包括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永久基本农田调查、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自然保护区和生态保护红线上图、生态移民区调查、压砂地调查、拘丰己园地和葡萄园地调查、开发区(工业园区)用地调查、发电用地调查、自治区级河湖岸线界线上图、设施农用地细化调查、农村教育产业用地调查、农村医疗文化用地调查、宗教用地调查。4

12、.1.2.4 国土调查数据库建设包括建立自治区、市、县三级国土调查数据库,建立各级国土调查数据分析与共享服务平台O4.1.2.5 成果汇总主要包括数据汇总、成果分析以及数据成果制作与图件编制等工作。4.2 土地分类土地分类采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分类)C以下简称工作分类)。工作分类以GB/T21010-2017为基础,对部分地类进行了细化和归并,具体分类的编码、名称及含义见附录A。其中:a)对商业服务业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地类进行归并或细化,具体见附录A表A.20b)城市、建制镇、村庄等用地分类见附录A表A.30c)工作分类与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13、对照表见附录B.1od)第二次国土调查图式应符合附录C的规定。4.3 调查精度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采用覆盖全区的优于1米分辨率遥感影像数据:城镇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优先采用2014年以后的优于O.5米分辨率的航空遥感影像数据,高分辨率航空遥感影像数据不能全覆盖的城镇区域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遥感影像数据补充: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遥感影像数据。2 DB64/T 1747-2020 4.4 最小上图图斑面积调查的最小上图图斑面积规定如下:a)建设用地实地面积100m20 b)设施农用地实地面积200m20 c)农用地(不含设施农用地)实地面积400m20 d)其他地类实地面积

14、600m2,荒漠地区可适当降低精度,但不得低于1500m2o4.5 数学基础a)坐标系统: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b)高程基准: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c)投影方式: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3。分带。d)比例尺: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采用1:5000、1:10000比例尺。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采用1:2000比例尺。e)分幅与编号: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各比例尺标准分幅及编号应执行GB/T13989-2012的规定O标准分幅采用国际1:1000 000地图分幅标准,各比例尺标准分幅图均按规定的经差和纬差划分,采用经、纬度分幅。标准分幅图编号均以1:10000

15、00 地形图编号为基础采用行列编号方法。4.6 基本调查单位县级行政辖区。4.7 计量单位长度单位采用米Cm),保留一位小数:面积计算单位采用平方米Cm2),保留两位小数:面积统计汇总单位采用公顷Chm2)或亩1)保留两位小数。4.8 步骤按照准备工作、基础工作、土地权属调查、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专项用地调查、各级数据库建设、统计汇总、成果整理与分析、成果检查、成果归档的次序开展调查工作。其中:a)准备工作:包括方案制定、人员培训、资料收集、仪器设备准备、需求调研等。b)基础工作:包括调查界线及控制面积确定、图斑预处理、城镇调查影像生产等。c)各级数据库建设:以

16、县级行政辖区为单位组织开展国土调查数据库建设,县级数据库成果经逐级检查、组织和整合后,建设市、自治区级国土调查数据库,并建设相应的国土调查数据分析与共享服务平台。d)成果整理与分析:包括调查资料整理、图件编制、成果分析、报告编写等。e)成果检查:包括自检、预检、核查确认和验收等。5 技术路线在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充分利用国家下发底图数据和现有高分辨率航空遥感影像、土地调查、地籍调查、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基础性地理国情监测、1)1亩二666.6m2 3 DB64/T 1747-2020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等成果和基础资料,按照内外内的技术路线

17、,开展自治区级预判、县级内业分析研判,在内业分析成果基础上,开展3S一体化外业调查,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面积和权属,全面掌握全区湿地、耕地、种植国用地、林地、草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工矿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土地等地类分布及利用状况:细化耕地调查,全面掌握耕地数量、质量、分布和构成;开展低效闲置土地调查,全面摸清城镇及开发区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同步推进相关自然资源专业调查,整合相关自然资源专业信息:利用宁夏云监管平台,去实县级自检、强化自治区级全面检查,核实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提高全区调查成果整体质量。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

18、算和互联网等新技术,建立自治区、市、县三级国土调查数据库。在此基础上,开展调查成果汇总与分析,按照国家要求,开展标准时点统一变更以及调查成果评价等工作。技术流程图如图1所示。4 前期准备及内业数据处理外业调查及数据库建设成果核查及数据更新汇总DB64/T 1747一-2020基础资料收集11身才百二氢县级订此信jx|同3囚家内收阻挠;调查战图H叫I rl J(罔均|4基础凶斑们已 4白治jx疑IJI到1生|5变更调企数据库 权属界线转绘+l 解详标志建为l 十町调查-iri兹_ 品忡成批核1闯入4 l即报1|Tl;j(t刁一不通过通过1变严生1二割据汇总报告编写统时正当、变更图1技术流程图5

19、DB64/T 1747-2020 6 准备工作。1制定方案各县(市、区)应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要求,根据本县(市、区)实际情况,编制三调实施方案,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二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调查办)备案。各县(市、区)根据实施方案,编制本县(市、区)技术设计书,经县级第二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调查办)组织评审后备案执行。其中:a)实施方案内容包括:调查区基本情况、目标任务、技术路线与工作流程、调查准备工作、内业研判、外业实地调查、内业整理建库、成果质量控制、调查成果(数据成果、图件成果、文字成果、数据库成果)、计划进度安排、组织实施(职责分工、经费筹措、宣传培训|

20、、工作进度、保障措施)等。b)技术设计书内容包括:基本情况、技术依据、技术路线、技术方法(包括内业研判、权属调查、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专项用地调查、数据库建设、面积量算及汇总统计、统一时点变更)、成果质量控制、调查成果等。6.2 人员培训在开展调查工作前,对参加三调的人员进行培训,明确调查任务和主要内容、统一地类标准和成果要求、规范作业程序和调查方法、强调调查原则和工作纪律,保证调查工作进度,确保调查成果质量。6.3 资料收集整理6.3.1 收集内容收集的资料包括基础调查资料、土地权属调查资料、地类调查资料、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资料、土地管理有关资料及其

21、他相关资料等。a)基础调查资料包括:1)界线资料。主要包括行政区域界线资料。2)遥感资料。近期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等资料。3)基础地理信息资料。基础性地理国情监测、地形图、DEM、地名普查等基础地理资料。b)土地权属调查资料包括1)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成果。2)城镇国有建设用地以外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成果。3)250 4 5 国土调查数据库建成后,依据DEM生成坡度图,套合耕地图斑,生成耕地坡度图,计算不同坡度级的耕地面积。10.2.2.2 耕地田坎系数测算回坎系数测算的技术要求如下:a)坡度大于2。时,测算耕地回坎系数。b)按耕地分布、地形地貌相似性等特征

22、,对自治区辖区分区。区内按不同坡度级和坡地、梯田类型分组,选择样方、测算系数。样方应均匀分布,每组数量不少于30个,单个样方不小于0.4hm20 c)实测样方中的田坎面积,计算样方田坎系数,即回坎面积占扣除其他线状地物后样方面积的比例(刑,数值用百分数(%)标示(见附录J)。d)当同组样方田坎系数相对集中、最大恒不超过最小值的30%时,取其算术平均数,作为该组团坎系数。10.3 地类调查10.3.1 地类图斑a)单一地类的地块,以及被行政区、城镇村庄等调查界线或土地权属界线分割的单一地类地块为国斑。城镇村庄内部同一地类的相邻宗地合并为一个国斑。b)地类图斑编号统一以行政村为单位,按从左到右、自

23、上而下由1顺序编号。10.3.2 地类图斑划分及表示a)按工作分类末级地类划分图斑。b)被调查界线、土地权属界线分割的地块形成图斑。c)当各种界线重合时,依调查界线、土地权属界线的高低)I页序,只表示高一级界线。10.3.3 图斑地类认定a)依据工作分类,按照图斑的实地利用现状认定图斑地类。b)三调不再新认定可调整地类。对原有可调整地类图斑,实地现状为耕地的,按耕地调查,并进行标注:实地现状为种植园、林木、坑塘等非耕地的,经所在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共同评估认为仍可恢复为耕地的,可继续保留可调整地类属性,并按种植因用地、11 DB64/T 1747-2020 林地、坑塘等地类进

24、行汇总统计:对于实地己为种植园、林木、坑塘等且经两部门评估难以恢复成耕地的,按实地现状调查,不得再保留可调整地类的属性。c)人为撂荒的耕地,调查为耕地,标注未耕属性。历年变更调查的耕地变更为其他草地的图斑,若现状是草地,调查为耕地,标注未耕属性。1)历年耕地中,实地为长满荒草沟望,按现状调查为其他草地,实地裸露的沟室,按现状调查为裸土地。2)二次调查坡度低于25度,且长满荒草的山坡地,调查为耕地,标注未耕种属性:坡度大于25度,且长满荒草的山坡地,调查为其他草地。d)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按照实地利用现状调查和认定地类。e)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

25、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临时性用地,按实际使用范围调查为建设用地,其中,工程项目建设施工临时用地按用地工程主体的地类调查,临时勘探的临时用地按采矿用地调查,抢险救灾的临时用地按公用设施用地调查。临时用地的认定依据是实地己建设,并且临时用地合同(协议)经依法批准且在有效期内,未经批准或不在有效期内的,不得在单独图层表示。f)对于己拆除的存量建设用地,实地己复耕豆豆复绿的,按实地现状调查。未拆除到位和拆除未复耕或复绿等地块,依据原建构筑物认定地类,井将拆除未尽范围以单独图层方式存储在数据库中,其中,属于建设用地拆除未尽的,按建构筑物对应的二级地类调查,原地类是设施农用地拆除未尽的,按设施农用

26、地调查,属于临时用地拆除未尽的,按建设用地调查,同步在临时用地和拆除未尽单独图层表示。g)光伏用地分为发电配套设施用地、办公管理用地和光伏板用地,发电配套设施用地和办公管理用地按建设用地调查,光伏板用地己批准为建设用地的按建设用地调查,未批准的按地表地类调查,光伏板用地的占地范围以单独图层的方式存储在数据库中。的大型牧场、规模化养殖园区采用滴灌等节水灌溉方式在未利用地等非耕地上种植百宿、苏丹草等饲草作物的土地,调查为人工牧草地。10.3.4线状地物调查a)铁路、公路、农村道路、河流和沟渠等线状地物以图斑方式调查,坐落单位、权属单位、地类均一致,宽度、走向基本一致的,划为一个线状地物图斑上图。b

27、)线状地物图斑被调查界线、权属界线分割的,按不同图斑调查上图。用地范围不确定的在建道路,暂不调查。道路宽度不一致时,应按不同线状地物图斑调查。c)线状地物调查应充分利用交通及水利等部门的相关资料,保证道路和水系的连通性。线状地物穿过隧道时,线状地物断在隧道两端。线状地物互相交叉时的处理原则:建设用地优先,国有优先,道路优先。道路跨河流时,道路贯通,连续表示: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等固有道路交叉时,地面的贯通,连续表示:国有道路与集体道路交叉时,国有的道路贯通,连续表示: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等国有道路与沟渠交叉时,道路贯通,连续表示:农村道路与国有干支沟、干支渠交叉时,沟渠贯通,连续表示:农村道路

28、与其他集体沟渠交叉时,道路贯通,连续表示。d)线状地物应根据影像特征,参考用地管理信息数据、土地开发整治、农田水利建设等资料,结合实地调查宽度、类型进行线状地物图斑上图,对宽度较小的农村道路或沟渠等影像不能准确调绘的,可依据原有单线线状地物的走向和宽度以国斑的形式上图。e)对己登记发证的铁路、公路等线状地物,按土地权属调查方法确定线状地物的范围界线、权属性质O未登记发证的,有勘测定界、建设用地审批、土地征收等相关用地资料时,检查相关资料数据与DOM的套合情况,完全套合的依据用地数据上图,对于不套合的部分,技实地现状调查。道路两侧的绿化、林地、慢行道、景观设施等,如果在道路征地范围内,按照道路用

29、地调12 DB64/T 1747-2020 查,不在征地范围内的,按实地现状调查。铁轨之间草地或林地如果在铁路征地范围内,按铁路用地调查,如果在铁路征地范围外,且达到最小上图面积的,按实地现状调查,未达到最小上图面积标准的,归并到相邻地类。无任何用地资料的按线状地物用地现状范围进行调查。f)道路实地范围界线与审批范围界线不一致的,不得直接采用道路审批范围界线调查上图。g)对农村范围内,2.0 米宽度8.0米,用于村间、田间交通运输,并在国家公路网络体系之外,以服务于农村农业生产为主要用途的道路(含机耕道),调查为农村道路。2.0米宽度三8.0米,且在国家公路网络体系之内,应调查为公路。路面大于

30、8米的道路一律按公路调查。对于实地宽度小于2米的沟渠、未贯通且未硬化的农村道路(宽度较窄的断头路等)可归井到相邻地类。h)对城镇村庄内部道路用地,调查城镇村庄内部主干路、次干路及支路,道路范围按照道路红线确定,也可以按照现状确定。其他道路可与相邻国斑合并。穿越城镇村庄范围的干渠、支渠按照现状单独调查,超过2.0米的农渠,调查上图,标注203,低于2.0米的农渠可归并到相邻地类。工业园区、新规划城镇村庄等己建成的路网,按城镇村道路用地调查。i)对于并行的农村道路、沟、渠,如果具有主要功能,贯通性良好,且宽度大于2米,应分别单独上图。干渠应单独调查。j)对于堤坝上修建的堤路,按水工建筑用地调查。k

31、)河流水面调查是指将常水位岸线调绘在调查底图上,参考水利部门的资料综合确定河流水面。大部分河流的常水位岸线与近期影像基本一致,也可按影像调绘:特殊情况下,可参照近期地形图等资料标绘常水位岸线:河流滩涂(内陆滩涂)指的是河流的常水位岸线与一般年份的洪水位线(不是历史最高洪水位)之间的区域,调查时,可按实地现状或在当地了解情况或向水利部门咨询调绘或标绘。滩涂建设工厂、码头的,按建设用地调绘。当河滩不能够依比例尺调绘时,可综合到河流水面中:原有河沟、池塘、水库临时性或季节性干枯的,按原地类调查:河道、水库己灭夫的,按现状调查。1)对调查为公路用地或铁路用地的图斑,提取公路或铁路的路面范围,按照单独图

32、层方式录入国土调查数据库。对公路用地图斑,若道路有路肩则提取至路肩外缘,道路无路肩则提取至路面铺桩位置或路面硬化外缘(不含路堤(主)边坡、道;如;对铁路用地图斑,提取至铁路路肩外缘。对高架的公路、铁路提取垂直投影范围。10.3.5 图斑标注10.3.5.1 耕地种植属性标注调查为耕地的图斑,根据耕地的实际利用状况,按照附录H.1标注:种植粮食作物LS、种植非粮作物-FLS、粮与非粮轮作一LYFL、休耕一町、林粮间作一LLZ、未耕种-WG。原则上不因标注种植属性而分割耕地图斑,一块耕地内有多种种植情况时,按主要种植情况标注。全部耕地图斑均应标注种植属性。对细化调查为河道耕地、湖区耕地、林区耕地、

33、牧区耕地、沙荒耕地和盐碱化耕地的耕地,应同步标注种植粮食作物种植非粮作物和粮与非粮轮作属性。a)种植粮食作物指种植谷类、豆类和薯类作物种植非粮作物指种植蔬菜、棉花、油料、来!吉类、饲草、烟叶、牧草等作物粮与非粮轮作指粮食作物与非粮作物轮种、问种和套种等情况休耕是指有计划地休养生息的耕地林粮间作是指对于退耕还林工程范围内,尚未达到成林标准的耕地未耕种是指不在休耕范围内,可直接恢复耕种的无种植行为的耕地,包括轮歇地、原地类为耕地的撂荒地、原地类为耕地的推土区等。b)对于退耕还林项目范围内尚未达到成林标准的,调查为耕地并标注林粮间作属性。对其他林粮间作区域,达到最小上图面积的,按现状调查。13 DB

34、64/T 1747-2020 c)初始调查成果按2018年种植情况进行标注,统一时点更新成果按2019年种植情况进行标注。10.3.5.2 耕地恢复属性标注对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时的耕地及其后的新增耕地,实地为种植园用地、林地、草地及坑塘水面的,按实地现状调查地类,按照附录H.1标注:即可恢复一KHF、工程恢复-GCHF。对于耕作层未被破坏的,标注即可恢复属性,即清理后可直接恢复耕种,需要在清理后采取工程措施才能恢复耕种的,标注工程恢复属性。a)下列情形一般只能标注为工程恢复。1)开挖坑塘较深、排水后不能直接耕种的C2)实地灌溉等设施己损坏、不具备耕种条件的。3)种植按树、构树、速生杨树等容易导

35、致土壤表面板结、肥力严重破坏的。4)种植林木时间超过3年(苗圃除外)或实地已成林,恢复耕种难度大的。5)原耕地地块细化调查发现的陡坡、斜坡、沟望等实地不是耕地的土地。b)下列情形不得标注恢复属性。1)生态移民迁出区退出耕地调查为天然牧草地的,不标注恢复属性。2)属于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范围,实地己退耕的。3)实地位于25度以上陡坡的园地、林地和草地。4)道路、河流、农田的防护林。5)因调查精度提高后国斑偏移、国斑边界勾绘差异等技术原因寻|起的地类变化。10.3.5.3 建设用地标注a)城镇村及工矿用地标注。对城市、建制镇和村庄范围内的地类图斑,按照附录表A.3标注:城市201、建制镇202或村庄

36、用地203。城镇村庄外部的采矿用地、盐田、空闲地和特殊用地应按实地利用现状调查标注:盐田及采矿用地-204、特殊用地-205;城镇村庄内部的采矿用地、盐田、空闲地和特殊用地根据其坐落标注:城市201、建制镇202、村庄用地203。对城市、建制镇和村庄范围内的独立工业用地分别标注为201A、202A和203A0 b)工业用地细化标注。根据工业用地的实际利用状况,按照附录H.4标注:火电工业用地HDGY、钢铁工业用地-GTGY、煤碳工业用地-MTGY、水泥工业用地-SNGY、玻璃工业用地-BLGY、电解铝工业用地DLGYo c)对于废弃的公路、铁路和尾矿,在分别按公路用地、铁路用地和采矿用地调查的

37、基础上,按照附录H.5标注废弃FQ属性。d)垃圾填埋的地块按公用设施用地调查,如果填埋区域地表己生长林草的,按林地或其他草地调查,按照附录H.6标注垃坡填土里LTM属性。e)城镇外部的盐田及采矿用地、特殊用地等,按实地利用现状调查,并标注204/205属性。原有204/205范围内的耕地、林地等,分别调查为耕地、林地等地类,不标注204/205属性。原采矿用地己采用工程措施复垦利用的,按现状调查,不标注204属性。原采矿用地实地己废弃的,按地表现状调查,可以标注204属性,同时标注废弃属性。f)原有农村居民点范围内的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图斑按实地利用现状调查,标注203属性:村庄周边耕地、林地等

38、,达到上图面积的,按实地利用现状调查,原则上不标注203属性,如原地类是203且确属农村宅基地范围的,可标注203属性:空闲地、公园与绿地等按实地利用现状调查,标注203属性。14 DB64/T 1747-2020 g)城镇城乡结合部大片的林地、水面等应按实地利用现状调查,不标注201或202属性:城镇内部的农用地等原则应按现状调查,标注201或202属性;城镇内部的公园及其附属的林地、绿地、水面等按公园与绿地调查,标注201或202属性。h)国家提取的林地图斑,实地为林地时调查为林地,且不在城镇村庄范围内部时不标注20X属性,若实地是被树木遮挡的建设用地,必须举证证明林下有建设痕迹,依据举证

39、结果调查为建设用地,标注20X属性。10.3.5.4 种植园用地细化标注对林业部门调查的林区内的种植园用地,按现状调查为种植因用地,如原数据库地类是林地,技附录H.2标注林区种植国用地LQYD属性。10.3.5.5 草地细化标注按照附录H.3,参考林业部门相关资料对灌木覆盖度大于等于30%小于40%的草地图斑,标注灌丛草地GCCD属性。10.4 内业信息处理10.4.1 城镇村庄范围划定城市(201)、建制镇(202)、村庄(203)范围按照集中连片的原则划定。城市(201)、建制镇(202)、村庄(203)范围界线,按照单独图层方式录入国土调查数据库。a)优先选择高分辨率的影像数据,参考原数

40、据库中确定的城市(201)、建制镇(202)、村庄(203)、采矿用地(204)和特殊用地(205)范围,根据影像特征和实地状况对自治区调查办初步划定的城镇范围进行修正,并对未划定范围的城镇村庄依据实地现状划定城镇村庄用地范围。b)己拆除复垦的城镇村庄、城镇城乡结合部大片的林地、水面等不能划入城镇村庄用地范围。c)原有盐四及采矿用地(204)、特殊用地(205)范围内的耕地、林地等农用地不能划入工矿等用地范围。d)对于己建成路网的工业园区、新规划城镇村庄等,路网网格内己建设部分包括四周道路划入城镇村庄用地范围,其余路网网格内未建设部分以及路网不能划入20范围。10.4.2 零星地物图斑化预处理

41、对于原数据库中存在的零星地物,根据影像和零星地物属性,按相应地类的最小上图面积将零星地物勾绘为图斑。10.4.3 地类图斑要IJ给在自治区调查办下发的调查底图基础上参考最新的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地籍数据、地形数据以及交通、农业、林草、湿地、水利、土地退化、生态保护等专题数据,采用内业判i卖的方法,结合线状地物调查、零旱地物图斑化,按照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分类要求,根据影像纹理特征及专题数据套合合t况,进一步细化分割、合并图斑,调整图斑边界,逐图斑判读地类信息,并标注疑问图斑待外业核实,形成初始地类图斑图层。10.4.4 权属数据分析15 DB64/T 1747-2020 在DOM上叠加初始地类

42、图斑图层、参考相关权属数据叠加分析,检查权属界线与地类图斑界线的套合情况,利用权属数据进行地类图斑分剖,并对地类图斑进行权属信息、赋值,对图斑进行预编号,标记图斑界线与权属界线不套合的图斑。10.4.5 图斑细化标注在DOM上叠加初始地类图斑、用地管理信息数据、地理国情数据及其他自然资源专业调查数据,通过内业研判,开展耕地细化标注、种植园用地标注、草地标注、工业用地细化标注等细化调查及标注工作。a)依据实地调查,参考耕地后备资源调查成果中的不稳定耕地数据,开展耕地细化调查标注。b)依据实地调查,参考地理国情监测成果,辅助开展耕地图斑种植属性调查标注。c)依据林草和农业农村部门的相关资料,辅助开

43、展种植园用地细化调查标注。d)参考林地、草原调查登记等资料,辅助开展草地细化调查标注。e)参考土地利用规划、建设用地审批、工业用地相关调查数据,辅助开展工业用地细化调查标注。f)参考地名普查、地理国情监测成果、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成果开展农村教育产业用地、农村医疗卫生用地、宗教用地等调查标注。10.4.6 图斑分类将调整后的国家A类图斑、自治区级疑问国斑、含标注信息的初始地类图斑、原数据库地类图斑进行叠加分析,形成内业确定地类和界线图斑、外业核实图斑、外业举证图斑。10.4.6.1 内业确定地类和界线图斑内业确定地类和界线图斑是指通过内业预判能准确确定图斑地类和界线,且权属性质明

44、确的图斑。10.4.6.2 外业核实图斑指地类不确定因斑、图形不确定图斑、权属不确定因斑、细化属性不确定图斑、耕地种植属性不确定图斑。对不确定图斑进行外业实地核实,并根据核实情况,按要求开展图斑举证工作。a)内业研判不能准确判定地类的图斑,包括不能确定唯一地类的图斑和不能细化到工作分类末级分类的图斑。b)内业研判不能准确判定图斑边界的图斑。c)内业研判边界有疑问的线状地物图斑。d)内业研判不能确定细化属性的图斑。e)内业研判中耕地种植属性有疑问或者不确定图斑。f)其他专项调查内容不确定的图斑。g)权属性质不明确图斑。10.4.7 外业调查底图制作依据内业图斑研判结果,生成图斑预编号、权属单位名

45、称等国土调查记录表规定的图斑基本信息,制作外业调查数据,套合DOM等其他相关资料制作工作底图。采用外业采集设备辅助外业调查和定位的,对工作底国按照调查软件及相关数据管理要求进行数据处理并导入采集设备。10.5 夕|、业调查10.5.1 实地调绘16 DB64/T 1747-2020 依据内业图斑研判结果,实地逐图斑调查图斑地类,调绘图斑边界,修正图斑界线,核实标注属性。在调查底图上清楚调绘图斑边界、地类、图斑标注内容和权属单位等属性信息。调绘图斑的明显界线与DOM上同名地物移位不大于图上O.3mm,不明显界线不大于图上1.Ommo 10.5.2 新增地物补泪。对影像未能反映的新增地物应进行补测

46、,有条件地区使用高精度测量设备采用仪器补测法进行补测,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采用简易补测法。补测地物相对邻近明显地物点距离的中误差,平地、丘陵地不大于2.5m,山地不大于3.75m,最大误差不超过2倍中误差。10.5.3 表格填写使用纸质工作底图调查的,需要填写纸质国土调查记录表(见附录G),使用外业调查采集设备调查的,应填写国土调查记录表(电子手簿)(见附录G),记录图斑地类、权属和其他属性信息。10.6 实地举证使用带卫星定位和方向传感器,且摄像头像素在1000万以上的于机或平板电脑,利用自治区调查办统一下发的互联网+举证软件,实地拍摄包含定位坐标和拍摄方位角等信息的图斑举证照片,上传至自治区

47、统一举证平台。外业调查采集和国斑举证不能共用一部设备,必须单独使用C10.6.1 举证要求10.6.1.1 举证图斑包括重点地类变化图斑、调查地类与原数据库地类不一致且影像特征不明显的图斑、调查地类和界线与国家下发A类图斑不一致的国斑。a)实地调查认定地类与国家下发A类图斑地类不一致的图斑,原则上需全部实地举证。b)重点地类变化图斑原则上全部实地举证。包括相对原数据库新增的建设用地和设施农用地图斑,原有耕地内部二级地类发生变化的国斑,原有农用地调查为未利用地的图斑,永久基本农田内的非耕地图斑。c)对影像未能反映,地方补测调查的新增地物也需全部实地举证。对于自治区级疑问图斑,无论地类与原数据库地

48、类是否相同,均需要实地举证。d)生态移民涉及退耕图斑、退耕还林还草图斑需实地举证,生态移民涉及的退耕图斑举证,应依据影像特征、退耕地类、图斑分布区域,按区域连片、地类相同、影像特征一致原则进行举证。e)对同一条道路或沟渠等线状地物图斑,可选择典型地段实地举证,其他地段备注说明。f)对连续区域具有相同影像特征且地类一致的图斑,可以分类型举证,同时需要在县级第三次国土调查情况说明中,详细说明分类型举证图斑的情况和编号。g)对举证照片无法准确说明实际地类或者无法拍摄内部举证照片的图斑可以采取承诺举证。10.6.1.2 可以不举证图斑a)原数据库地类为耕地,国家判i卖地类为其他农用地,经地方调查仍为耕

49、地,标注种植属性与国家判i卖地类一致的,可不举证。b)依据遥感影像特征能够准确认定为住宅小区、规模化工厂、水工建筑等新增建设用地图斑,可不举证。17 DB64/T 1747-2020 c)涉及军事禁区及国家安全要害部门所在地,不得举证:对城镇村庄内部涉及建设用地细分类型的图斑,无需举证。d)对于因纠正精度或因斑综合等原因造成的偏移、不够上图面积或狭长地物图斑,可不举证。e)对原有线状地物面状化的图斑,可不举证。f)未硬化且未贯通的农村道路未调查上图的,可不举证。g)对沙漠、森林、戈壁等无人类生产生活活动、无道路通达条件的区域,可依据遥感影像特征判断地类,不进行举证。10.6.2 举证照片拍摄要

50、求举证照片应在实地拍摄,拍摄方向正确,应能够举证说明调查地类与影像特征不一致区域的土地利用情况。a)拍摄的举证照片能全面反映图斑实地利用情况。对未提交举证照片、照片定位坐标或方向不正确,以及举证照片不能说明图斑变化情况的,自治区级内业核查将认定为不通过图斑。1)举证照片包括国斑全景照片、局部近景照片、建构筑物内部和农用地及未利用地的利用特征照片三类。其中国斑全景照片1-2张,照片应能反应图斑整体利用情况:局部近景照片1-3张,照片应能具体说明图斑实地利用特征:利用特征照片。一1张,对需要拍摄具体种植作物等特征的,应拍摄作物特征举证照片;对新增加的建设用地或设施农用地图斑,需要拍摄内部利用特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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