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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 891-2020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北京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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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地方标准Irj)m 编号DBll/891-2020备案号112070-2020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esign standard for energy efficiency of residential buildings 2020-07-02发布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01-01实施联合发布北京市地方标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esign standard for energy efficiency of residential buildings DB 11/891-2020 主编单位: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批准部门: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北京

2、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日期2021年01月01日2020 北京目IJ1=1 为实现国家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的战略,落实北京市十三五时期建筑节能发展规划的目标,根据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北京市十三五时期城乡规划标准化工作规划和原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17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京质监发(2017)2号)的要求,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泛调查研究和征求意见,总结工程经验,并经专家深入论证,对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 111 891-2012进行了修订。本标准共分6章和5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建筑节能与建筑热工设计4.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的节

3、能设计5.建筑给水排水的节能设计6电气节能设计。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提高了建筑节能目标2.提高了建筑国护结构热工性能,大幅提高了外窗的传热系数标准;3.提出了规定性指标与性能化指标双控的要求;4.给出了建筑物供暖能耗指标和集中空调系统能效水平指标的性能化计算方法,并分别给出了限值的现行值与引导值,统一了能耗计算软件内核5.增加了外表系数的术语与限值6.加强了对供暖、通风和空调系统的节能设计要求,并增加了集中空调系统空调季综合性能系数的限值要求;7.修改了太阳能生活热水设置的判定条件8.增加了设置太阳能光伏发电的规定C本标准中第3.1.3条、第3.1.4条、第3.1.5条、第3.2.

4、2条、第3.2.3条、第3.2.4条、第3.2.8条、第3.2.10条、第3.2.14条、第4.1.1条、第4.1.7条、第4.1.8条、第4.1.11条、第4.2.3条、第4.2.7条、第4.2.8条、第4.5.4条、第4.5.5条、第4.5.6条、第5.3.3条、第5.3.4条、第5.3.5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由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归口管理,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解释,标准日常管理机构为北京市城乡规划标准化办公室。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2号,联系电话:88

5、042132)。本标准主编单位: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本标准参编单位: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清华大学建筑学院北京市住宅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鸿坤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集韧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三河和平铝材厂有限公司北京西飞世纪门窗幕墙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虽:万水娥贺克瑾夏祖宏周辉燕达刘畅钱明杨王持金颖秦蓉吴宇红胡颐苟吴晓海毕晓红梁江刘宇宁张芸马靖曾俊华刘军席炜边书平杨娓雯王大勇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邹瑜郑颖付昕顾放盛晓康郝斌李建琳孙成群日次l总则.2 术语、衍号.23 建筑节能与建筑热工设计.73.1 一般规定.73.2 国护结构的热工设计.9

6、3.3 国护结构热工性能判断及累计耗热量指标计算.134 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的节能设计.154.1 一般规定.154.2 热源和热力站.174.3 供热水输送系统和室外管网.184.4 室内供暖系统.204.5 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215 建筑给水排水的节能设计.235.1 一般规定.235.2 建筑给水排水.235.3 生活热水.246 电气节能设计.266.1 一般规定.266.2 用电设施.266.3 能说训量与管理.27附录A面积、体积的计算和朝向的确定.8.2 暖通专业节能判断文件.36B.3 给排水专业节能判断文件.388.4 电气专业节能判断文件.398.5 建筑物能耗计算软件

7、要求.41附录C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示例.50附录D管道和设备绝热层最小厚度和最小热阻.70附录E太阳能生活热水和太阳能光伏相关计算.73本标准用词说明.76引用标准名录.77CONTENTS General provisions.1 2 Terms and symbols.2 3 Energy efficiency of building and envelope thermal design.7 3.1 Energy巳ffici巳ncyd巳signofbuilding.7 3.2 B uilding巳nvelop巳thermaldesign.9 3.3 Building envelope t

8、radeoffand index ofaccumulative heat loss ofbuilding.13 4 Energy efficiency design of heating,ventilation and air-conditioning system.15 4.1 General rules.15 4.2 Heat sourc巳andpower plant.17 4.3 Hot water delivery system and outdoor pipe network.18 4.4 Indoor heating syst巳m.204.5 Ventilation and air

9、 conditioning system.21 5 Energy efficiency design ofbuilding water supply and drainage.23 5.1 General rules.23 5.2 Building water supply and drainage.23 5.3 Domestic hot water.24 6 Energy efficiency design of electricity.26 6.1 General rules.26 6.2 Electrical facilities.26 6.3 Electric巳nergymeasure

10、m巳ntand management.27 Appendix A Calculation for building design.28 A.l Calculation of area,volume and determination of orientation.28 A.2 Calculation of mean heat transfer coefficient of wal1 and roof.29 A.3 Simplified calculation method for shading coefficient.31 Appendix B Decision tables for res

11、idential building energy efficiency.34 B.l Decision tables for architecture discipline.34 B.2 Decision tables for mechanical engineering discipline.36 B.3 Decision tables for water supply discipline.3 8 8.4 Decision tables for巳l巳ctricalsp巳cialtydiscipline.39 8.5 Requirements for energy simulation so

12、ftware.41 Appendix C Examples of building巳nvelopethermal performance.50 Appendix 0 Minimum thickness and minimum heat resistance ofpipe insulating.70 Appendix E Calculation of solar domestic hot water.73 Explan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76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77 苗,巳J、贝IJ1.0.1 为贯彻国家和北京市有

13、关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建筑节能发展规划的目标,改善北京地区居住建筑室内热环境,进二步提高北京市的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水平,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地区新建、改建和扩建居住建筑的下列情况:1 住宅、集体宿舍、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寓等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2 住宅小区和以住宅为主的建筑群的供热(冷)、供水、供电系统的节能设计O1.0.3 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应遵循本标准,通过以下途径降低建筑物能耗:1 根据北京地区的气候特征,在保证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通过建筑节能设计、固护结构的热工设计,控制建筑物冬季耗热量指标:2 通过供热系统的节能设计,

14、提高供热系统的热源效率和输送效率;3 通过建筑遮阳、自然通风和空调、通风系统的节能设计,控制夏季的空i周能耗;4 通过自然采光、给水排水及电气系统的节能设计,降低建筑物给水排水、照明和电气系统的能耗:5 通过可再生能源的合理应用,降低建筑物对化石能源的消耗水平。1.0.4 北京地区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O2 术语、符号2.1 术语2.1.1 外表系数surface factor 建筑物与室外大气接触的外表面积与节能计算建筑面积的比值,无量纲。2.1.2 窗墙面积比window to wall ratio 某朝向的窗墙面积比是该朝向外窗洞

15、口总面积与同朝向+0.00以上的墙面总面积(包括外窗,不包括女儿墙)之比,无量纲。2.1.3 建筑遮阳shading of building 采用建筑构件或安装设施以遮挡或调节进入室内的太阳辐射的措施O2.1.4 活动外遮阳active external shading device 安装在建筑物外表面,能够调节尺寸、形状或遮光状态的遮阳装置。2.1.5 中置遮阳middle shading device 位于两层透光国护结构(或构件、部件)之间的遮阳装置。2.1.6 国护结构传热系数heat transfer coefficient of building envelope 在稳态条件下,固

16、护结构两侧空气温差为lK,单位时间内通过单位面积固护结构的传热量。单位为W/Cm2 K)。2.1.7 主断面传热系数heat transfer coefficient of main cross section 指非透光围护结构中各部位不包括结构梁柱和出挑构件等热桥的典型保温构造的传热系数。单位为W/Cm2 K)。2.1.8 平均传热系数mean heat transfer coefficient 考虑了热桥影响后得到的整体围护结构传热系数,包括主断面传热系数和热桥部分形成的附加传热系数,单位为W/Cm2 K)。2.1.9 装配式预制外墙保温板系统prefabricated insulatio

17、n board of external wall 本标准中是指包括预制复合外墙保温板,单一材料外墙板,预制外墙板复合外保温及预制外墙板复合内部系统等的统称O2.1.10 建筑物累计耗热量指标index of accumulative heat loss of building 在给定的计算条件下,为保持全部房间平均室内计算温度,通过专用模拟软2 件计算出的单位建筑面积供暖季消耗的需由室内供暖设备供给的热量。单位为kWh/m2。2.1.11 主要房间the main room 是指居住建筑中人员长期停留的空间O住宅、公寓、养老院和集体宿舍是指起居室、卧室等,托儿所、幼儿园是指活动室、休息室或办公

18、室等。2.1.12 空调系统综合性能系数total seasonal coefficient of performance for air conditioner 采用集中空调系统的建筑物在给定的计算条件下,通过专用模拟软件计算出的空调季累计耗冷量与集中空调系统总耗电量之比。单位为kWh/kWh。2.1.13 耗电输热比electricity consumption to transferred heat quantity ratio 设计工况下,集中供暖系统循环水泵总功耗CkW)与设计热负荷CkW)的比值。单位为kW/kW。2.1.14 空调冷热水系统耗电输冷(热)比electricity

19、consumption to transferred cooling C heat)quantity ratio in air conditioning system 设计工况下,空调冷热水系统循环水泵总功耗CkW)与设计冷(热)负荷CkW)的比值。单位为kW/kW。2.1.15 太阳能热水系统热损比system heat loss ratio of SDHW 集热侧、供热侧热水管路以及储热水箱的热量损失之和与用户用热量的比值,反映太阳能热水系统的热性能。2.1.16 太阳能有效利用率effective utilization rate of solar energy 太阳能集热量减去系统热损

20、的差值与太阳能集热量的比恒,反映输送到用户的有效太阳能能量。2.2.1 通用符号:A 节能计算建筑面积;F 外表系数:M一一窗墙面积比O2.2.2 热工计算:K一一传热系数;2.2 符号3 Kzd 主断面传热系数:Km一一平均传热系数:。一一外墙和屋面主断面传热系数的修正系数;SD 外遮阳系数:SHGC一一外窗等透光部位的综合太阳得热系数:SHGCc 外窗等透光部位本身的太阳得热系数:QH一一供暖季累计耗热量:qII一一建筑物累计耗热量指标;E 1一一建筑物朝向修正系数:E 2一一建筑物南向窗墙面积比修正系数。2.2.3 日麦迪空调计算:EC(H)R一一空调冷水系统的耗电输冷(热)比:plr;

21、逐时负荷率;Q()一一单台冷机额定制冷量(kW);Q一一运时冷负荷:COP。一一冷机在满负荷下的性能系数:COPi一一冷机在对应负荷率下的性能系数1IQ一一集中空调系统空调季累计耗冷量1SCOPt-一集中空调系统综合性能系数。2.2.4 太阳能生活热水计算:Q,一一集热系统年得热量CkJ);Q阳一一辅助能源年加热量CkJ);Qhl一一系统年热损失量CkJ);Qu 用户年用热量CkJ);太阳能热水系统热损比;r 太阳能有效利用率。2.2.1 通用符号:4 A一一节能计算建筑面积:F一一外表系数:M一一窗墙面积比。2.2.2 热工计算:K一一传热系数:Kzd-一主断面传热系数:Km一一平均传热系数

22、:一一外墙和屋面主断面传热系数的修正系数:SD-一外遮阳系数:SHGC一一外窗等透光部位的综合太阳得热系数:SHGCc一一外窗等透光部位本身的太阳得热系数:QH-一供暖季累计耗热量;qH一累计耗热量指标:E 1一一一建筑物朝向修正系数:E 2一建筑物南向窗墙面积比修正系数。2.2.3 暖通空调计算:EC(H)R一一空调冷水系统的耗电输冷(热)比:plrj 逐时负荷率;Qo一一单台冷机额定制冷量(kW);Q 一一逐时冷负荷;COP。一一冷机在满负荷下的性能系数:COPi一一冷机在对应负荷率下的性能系数:IQ 集中空调系统空调季累计耗冷量;SCOPt-集中雪调系统综合性能系数。2.2.4 太阳能生

23、活热水计算:Qs一集热系统年得热量CkJ);Qaux-辅助能源年加热量CkJ);Q广-系统年热损失量CkJ);5 Qu用户年用热量CkJ);一太阳能热水系统热损比:r一太阳能有效利用率o6 3 建筑节能与建筑热工设计3.1 一般规定3.1.1 建筑群的规划布置、建筑物的平、立面设计,应有利于冬季日照和避风、夏季自然通风。3.1.2 建筑物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朝向宜采用南北向或接近南北向:2 住宅建筑标准层层高不宜超过3.0米,不应超过3.3米;3 建筑物不宜设有三面外墙的房间;4 主要房间应避开冬季最多颇率风向O3.1.3 建筑物的外表系数F不应大于表3.1.3规定的限值。|建筑层数|F

24、 I:;3层表值一国民nRU-F一层数-4系一表一E队E7-二生9层1.50 1.10 1.00 3.1.4 除托儿所、幼儿园外的居住建筑各朝向窗墙面积比M不应大于表3.1.4的限值。表3.1.4 不同朝向的窗墙面积比M限值朝向M限值:11:0.30 东、西0.35 南0.50 3.1.5 居住建筑屋面天窗面积不应大于该房间屋面面积的10%。3.1.6 托儿所、幼儿园各朝向窗墙面积比M不应大于表3.1.6的限值。表3.1.6不同朝向的窗墙面积比M限值朝向MI琅直北0.40 东、西0.45 南0.60 7 3.1.7 外表系数F和窗墙面积比M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 面积和朝向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

25、.1的规定:2 敞开式阳台的阳台门计入窗面积;3 凸窗的窗面积按窗洞口面积计算:4 封闭式阳台的窗墙面积比按阳台外侧围护结构计算。3.1.8 新建居住建筑应设置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或太阳能热利用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12层以上的建筑,应有不少于全部屋面水平投影面积40%的屋面设置太阳能光伏组件:2 12层及以下的建筑,应设计供全楼用户使用的太阳能生活热水系统或有不少于全部屋面水平投影面积40%的屋面设置太阳能光伏组件:3 建筑伪土安装太阳能热利用或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不得降低本建筑和相邻建筑的日照标准;4 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和太阳能生活热水系统必须与建筑设计、施工和验收统一同步进行O3.1

26、.9 采用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或太阳能生活热水系统的建筑,应满足使用、施工安装和维护等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太阳能装置设置于屋面时,屋面应为无南向遮挡的平屋面或南向坡屋面:2 女儿墙、装饰构架等设施不应影响太阳能板的日照要求:3 太阳能光伏组件或集热板宜与建筑立面设计相协调。3.1.10 空气调节器等设备室外机的安装位置应符合以下规定:1 不应设置在建筑天井、封闭内走廊等通风不良的位置:2 不应对室外机进行正面遮挡,百叶的开孔率应达到80%;3 应预留对室外机进行安装和清扫的条件:4 符合周围环境的要求。3.1.11 应选用节能电梯,其能源利用效率应达到现行地方标准电梯节能监测DB11月1

27、161的2级水平,并具备下列功能:1 同二单元设有两台及以上电梯集中排列时,应具备群控功能:2 电梯无外部召唤,且轿箱内一段时间无预置指令时,应自动关闭轿厢照8 明及风扇:3电梯系统宜采用变颇调速拖动方式和能量回馈装置。3.1.12 地下车库等公共空间,宜设置导光管等天然采光设施。且导光管采光系统在漫射光条件下的系统效率应大于0.50。3.2 围护结构的热工设计3.2.1 除装配式建筑外,外墙保温应采用外保温构造。采用其他保温构造时,应采取阻断热桥的措施,并采取可靠的防潮措施。3.2.2 建筑各部分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K不应大于表3.2.2规定的限值。表3.2.2 围护结构传热系数K限值传热系数

28、KW/(m2 K)围护结构1.00外表系数F1.50 外表系数F1.00 屋面主断面)o.15 0.21 外墙(主断面)0.23 0.35 外窗、阳台门(窗、幕墙1.10 1.10 透光部位和屋面天窗架空或外挑楼板O.25 0.37 与供暖层相邻的非供暖0.45 0.45 空间楼板供暖与非供暖空间隔墙,1.50 1.50 分户楼板户门和单兀外门2.00 2.00 供暖房间与室外直接接1.30 1.50 触的外门变形缝墙(两侧墙内保0.60 0.60 温)3.2.3 建筑物下列部位应做保温,其保温材料层热阻不应小于1.6 (m2 K)/WJ。1 首层与土壤接触的地面、冻土线以上与土壤接触的外墙;

29、2 供暖地下室与土壤接触外墙、顶板和地面:3 供暖房间下面从室外地坪至其以下2m的非供暖地下室顶板和外墙。3.2.4 各类居住建筑均应进行累计耗热量指标qH的计算,且累计耗热量指标qH不应大于表3.2.4规定的现行值。9 表3.2.4建筑物累计耗热量指标qH(现行值d可1.00外表系数F三1.50外表系数F:;1.00qH/(kWh/m2)28.6 16.7 3.2.5 要求更高的建筑物累计耗热量指标qH应符合表3.2.5规定的引导倍。表3.2.5建筑物累计耗热量指标qH(引导值)量累指i耗标热在筑、外氧衣放 1.00外表系数F豆1.50外表系数F三三1.00qH/(kWh/m2)24.9 1

30、4.8 3.2.6 建筑物累计耗热量指标qH计算应符合本章第3.3节和附录8.5的规定。3.2.7 建筑固护结构热工性能参数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1存在多个主断面外墙或屋面的建筑物,其每个主断面的传热系数均应符合本标准3.2.2条的规定:2 进行建筑物固护结构冷热负荷和能耗计算时,外墙和屋面的传热系数民应采用包括结构性热桥在内的平均传热系数,按本标准附录A.2计算确定:外墙和屋面主断面传热系数限值按本标准表3.2.2确定:3 门窗的K值应为整窗(门)的传热系数,根据产品提供的传热系数检测报告确定,部分外窗的K值可参考附录C;4 架空或外挑楼板、与供暖层相邻的非供暖空间楼板、供暖与非供暖空间隔墙

31、变形缝墙和分户楼板的K值按主断面传热系数确定:5 坡屋面与水平面的夹角大于等于450按外墙性能要求,小于450按屋面性能要求:6 当沿变形缝外侧的垂直面高度方向和水平面水平方向填满不燃保温材料,向缝内填充深度均不小于300mm,且保温材料导热系数不大于O.040WI(m K)时,可认为达到限值要求。3.2.8 建筑遮阳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东、西向主要房间外窗的透光部分应设置展开或关闭后,可以全部遮蔽10 窗户的活动外遮阳或中置遮阳:2 东西向非主要房间的综合太阳得热系数SHGC不应大于0.40;3 外遮阳装置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与建筑工程同步进行。3.2.9 外窗等透光部位综合太阳得

32、热系数SHGC应按下式计算:SHGC二SHGCc.SD(3.2.9)式中SHGC一一外窗等透光部位的综合太阳得热系数:SHGCc一一外窗等透光部位本身的太阳得热系数:SD一一外遮阳装置的遮阳系数,按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的规定计算确定,也可按附录A.3的简化计算方法确定。3.2.10 北向房间不得设置凸窗。3.2.11 其他朝向不宜设置凸窗,当设置凸窗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外墙外表面至凸窗外表面不应大于500mm;2 凸窗的传热系数不应大于外窗的传热系数限值,不透光的顶部、底部、侧面保温材料层热阻不应小于外墙保温材料层的热阻。3.2.12 阳台和室外平台的热工设计

33、应符合下列规定:1 阳台下列部位的传热系数应符合本标准第3.2.2条的规定:1)敞开式阳台内侧的建筑外墙和阳台门(窗);2)封闭式阳台外侧与室外空气接触的国护结构。2 室外平台和屋顶机房等屋面的传热系数不应大于屋面传热系数的限值。3.2.13 楼梯间和其他套外公共空间的热工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楼梯间、夕|、走廊等套外公共空间与室外连接的开口处应设置窗或门,且该门和窗应能完全关闭:2 建筑物出入口宜设置过渡空间和双道门;3 固护结构的传热系数应符合第3.2.2条的规定O3.2.14 建筑外门、外窗、敞开式阳台的阳台门窗应具有良好的密闭性能,其气密性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z1 外窗、敞开式阳台的阳

34、台门窗)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幕墙、门窗通用技术条件)GB/T 31433中规定的7级:2 楼栋和单元外门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幕墙、门窗通用技术条件11 GB/T 31433中规定的4级。3.2.15 居住建筑主要房间外窗的实际可开启面积,不应小于所在房间地面面积的1/15,并应采取可以调节换气量的措施。3.2.16 外国护结构保温应连续。下列部位应进行详细构造设计:1 从室外地坪至女儿墙(包括凸出屋面的所有楼梯间、机房、水箱间等)所有与室外空气接触的部分其传热系数限值应符合表3.2.2的规定:2 下沉庭院或天井中供暖空间的外窗的传热系数限值应符合表3.2.2的规定;其余非供暖空间的外窗

35、传热系数限值应小于等于2.5W/(m2 K);3 外保温的外墙和屋面宜减少混凝土出挑构件、附墙部件、屋面突出物等:当外墙和屋面有出挑构件、附墙部件和突出物及风道出屋面时,应采取隔断热桥或保温措施:4 外墙采用外保温时,凸窗的非透光部分、女儿墙、开敞式阳台等出挑和凸出的构件应保温,且保温材料的热阻不应小于外墙保温材料的热阻:5 勒脚以下、空调板等部位(不包括门窗洞口)的保温材料热阻不应小于外墙主断面保温材料热阻的50%。3.2.17 外门窗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外窗的安装位置宜靠近保温层的位置,当不能靠近时,外窗(外门)口外侧或内侧四周墙面应进行保温处理:2 外窗安装宜采用附框,且宜选用具有自

36、保温性能材料的附框,外墙或窗口的保温层应覆盖附框,外门、窗杠或附框与墙体之间应采取密封、防水、保温措施;外窗、附杠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地方标准民用建筑门窗工程技术标准DB11/1028的规定;3 当采用外墙外保温时宜在窗口外侧下口设置金属披水板:4 外窗宜采用整体外挂式安装。3.2.18 当外墙、屋面采用多层复合围护结构时,应符合T列规定:1 根据建筑功能和使用条件,选择保温材料品种和设置材料层位置:2 当保温层或多孔墙体材料外侧存在密实材料层时,应进行内部冷凝受潮验算,必要时采取阳气措施;3 屋面防水层下设置的保温层为多孔或纤维材料时,应采取排气或隔潮措12 施。3.2.19 装配式建筑的热工性

37、能应符合下列规定:1 预制外墙板应保证保温层的连续性,并避免热桥;2 当预制外墙板周边保温层厚度有缩减时,其传热系数应按平均传热系数计算:3 接缝处以及与主体结构的连接处应设置防止形成热桥的构造措施。3.3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判断及累计耗热量指标计算3.3.1 建筑和建筑热工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执行本标准第3章所有强制性条文;2 提交附录B.l的文件:3 按照本标准第3.3节的规定计算建筑物累计耗热量指标,并提交表8.5.6-1和8.5.6-2。3.3.2 建筑物累计耗热量指标计算应采用全年动态模拟计算方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计算建筑物全年运时热负荷,得到建筑物供暖季累计耗热量QH,并计

38、算出建筑物累计耗热量指标qH0建筑物累计耗热量指标qH应按下式计算;Q qH-A串l2(3.3.2)式中Q供暖季累计耗热量,单位kWh;qH建筑物累计耗热量指标,单位kWh/m2;f 1一一建筑物朝向修正系数,具体数值详附录B.5表B.5.4.1;f 2 建筑物南向窗墙面积比修正系数,具体数值详附录B.5表B.5.4.2;A 节能计算建筑面积,计算方法详见附录A。2 将计算出qH与表3.2.4的现行值或表3.2.5的引导值进行对比:1)qH不大于表3.2.4的现行值或引导值即判定为符合节能要求:2)qH大于表3.2.4的现行值或表3.2.5的引导值时,判定为不符合节13 能要求,并应调整建筑设

39、计相关参数并重新计算,直至符合节能要求为止。3.3.3 建筑进行累计耗热量指标计算时,围护结构传热系数调整后的数值不应超过表3.2.2的数值。3.3.4 累计耗热量指标计算时外窗和屋面天窗的综合太阳得热系数SHGC不应大于0.5。3.3.5 建筑围护结构累计耗热量指标计算应采用专用模拟计算软件,并符合本标准附录8.5的各项规定。14 4 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的节能设计4.1 一般规定4.1.1 供暖系统和空气调节系统的施工图设计,必须对每一个供暖、空调房间进行热负荷和逐项逐时的冷负荷计算。4.1.2 住宅供暖和空气调节的室内和室外设计计算参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40、GB 50736和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 的规定执行。4.1.3 居住建筑的供陵、空调方式及其热源、冷源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根据资源情况、环境保护、能源的高效率应用、用户对供暖空调预期费用的可承受能力等综合因素,经技术经济分析确定;2 住宅不宜采用集中空调系统O4.1.4 居住建筑供热热源型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 有可供利用的工厂余热或热电联产的区域,应优先采用工厂余热或热电联产:2 有条件且技术经济合理时,宜采用可再生能源或多能互补的复合能源应用形式:3 有城市或区域热网的地区宜就近接入城市或区域热网:4 不具备上述热源形式时,宜采用楼栋或分户的供热形式。4.1.5 集

41、中空调系统的冷源和空调系统的选择、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和现行地方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OB11/687的规定执行。4.1.6 居住建筑的集中供暖系统,应按热水连续供暖进行设计。居住区内的配套公共建筑的供暖系统应与居住建筑分开;对用热规律不同的热用户,在集中供暖系统中应实行分时分区调节控制:系统设计时,应为热用户能够实现分别调控和计量创造条件O4.1.7 只有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时,才允许采用直接电加热设备作为居住建筑供暖的主体热源,并应分散设置,不得采用电锅炉直接集中制备供暖热水z15 1 无燃气源和集中热源,且无法采用热泵等其他能源形式

42、供暖的居住建筑:2 供电政策优惠或具有峰谷电价差,且夜间可利用低谷电进行蓄热的居住建筑:3 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建筑,且其发电量能够满足直接电热供暖用电量需求。4.1.8 采用集中空调系统的居住建筑,应进行空调季空调系统综合性能系数SCOPt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z1 空调季空调系统综合性能系数SCOPt不应低于表4.1.8的限值;表4.1.8建筑物空调季空调系统综合性能系数SCOPt限值集中空调系统类型冷水机组多联机热泵SCOPtl(kWhl kWh)3.90 3.80 3.00 2 多种集中空调系统组合SCOPt限值应按照单-系统所负担的设计冷负荷加权平均获得。4.1.9 空调季空调系统综

43、合性能系数指标SCOPl的计算应符合附录B.5的要求。4.1.10 采用空气源热泵机组作为冬季供暖设备时,在冬季设计工况下,其性能系数COP应符合下列规定:1 冷热风机组不应低于2.20;2 冷热水机组不应低于2.40。4.1.11 居住建筑室内主要供暖和空调设施应设置室温自动调控装置。4.1.12 居住建筑的负荷计算、水力平衡计算和供热计量设计等应符合地方标准供热计量设计技术规程)OB11/1066的规定。4.1.13 管道和设备绝热层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保温层厚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设备及管道绝热设计导则)GB/T 8175 中经济厚度计算方法计算:2 保冷层厚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设备及管

44、道绝热设计导则)GB/T 8175 中经济厚度和防止表面结露的保冷层厚度方法计算,并取大直13 供冷和供热共用时,绝热层厚度应取本条1款和2款计算出的较大值14 管道和设备绝热层最小厚度或空调风管绝热层最小热阻可按本标准附录D提供的数据确定:16 5 管道和支架之间,管道穿墙、穿楼板处应采取防止热桥或冷桥的措施:6 采用非闭孔材料保温时,外表面应设保护层:采用非闭孔材料保冷时,外表面应设隔汽层和保护层。4.2 热源和热力站4.2.1 新建锅炉房时,锅炉房宜建在靠近热负荷密度大的地区,并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锅炉房设计规范)GB 50041中对锅炉房设置位置和选址的规定O4.2.2 锅炉房的总装机容

45、量应按下式确定:Q二鱼B l 式中QB一一锅炉房的总装机容量(W);Qo一一锅炉负担的供热设计热负荷(W);l一一室外管网输送效率,一般取0.9304.2.3 燃气锅炉额定工况下热效率不应低于94%。4.2.4 燃气锅炉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4.2.2)1 每个直接供热的锅炉房的供热面积不宜大于10万旷。当受条件限制供热面积较大时,应采用分区设置热力站的间接供热系统;2 单台锅炉的负荷率不应低于30%;3 锅炉台数不宜过多,在满足本条2款的条件下,宜为23台:4 采用模块式组合锅炉的锅炉房直以楼析、为单位设置。总供热面积较大,且不能以楼栋为单位设置时,锅炉房也应相对分散设置。每个锅炉房设置的

46、模块数宜为48块,不应大于10块,总供热量宜在1.4MW以下:5 应采用全自动锅炉,额定热功率在2.1MW以上的燃气锅炉其燃烧器应采用自动比例调节方式,并具有同时调节燃气量和燃烧空气量的功能:额定热功率小于2.1MW的锅炉宜采用比例式燃烧器:6锅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应符合现行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39的规定。4.2.5 燃气锅炉的烟气余热回收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直直接选用冷凝式锅炉,当选用普通锅炉时,应另设烟气余热回收装置:17 2 锅炉烟气余热回收装置后的排烟温度不应高于80C0 4.2.6 供暖系统热力站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 单一供暖系统供热面积宜小于10万平方米,

47、供热半径直小于0.5千米;2 市政热力或锅炉供热时,设计供水温度和供回水温差宜根据系统需求和末端能力确定:3 可再生能源供热的综合能源站为热源时,设计供田水温度应经技术经济分析确定,供水温度不宜高于47C,供回水温差不宜小于3C;4 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热交换或泪水装置宜靠近终端用户设置,不宜设在远离用户的热源机房或热力站。4.2.7 供热锅炉房和热力站应进行自动监测与控制,并应设计下列节能自动监控内容:1 锅炉和热交换器的运行时的供回水温度、压差、流量和室外温度的监测:2 锅炉和热交换器最佳供田水温度和流量的预测;3 根据热网的需求,实现供热量的自动调节i4 监测和计量燃料消耗量、供热量和补水

48、用量,锅炉房和热力站的动力用电、水泵用电和照明用电应分别计量。4.2.8 采用户式燃气供暖炉热水器)作为供暖热源时,其额定热效率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0665中能效等级1级的规定值。4.2.9 户式燃气供暖炉(热水器)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节能减排规定:1 额定热输出应与室内供暖负荷(热水负荷)相适合,不宜过大:2 应采用具有同时自动比例调节燃气量和燃烧空气量功能的产品,并应具有水温调节和自动控制功能:3 应采用冷凝式燃气供暖炉(热水器),燃烧方式直为全预混燃烧;4 配套循环水泵应与系统特性相匹配,必要时须增加外置水泵:5 应采用产品原厂

49、配置的专用进气和排烟管;6 氮氧化物排放应符合现行国家和地方对燃气供暖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最高要求。18 4.3 供热水输送系统和室外管网4.3.1 燃气锅炉房直接供热系统,当锅炉对供回水温度和流量的限定,与用户侧在整个运行期对供回水温度和流量的要求不二致时,应按热源侧和用户侧配置二级泵泪水系统。4.3.2 区域锅炉房或综合能源站供热水输送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1 供热系统宜采用热源循环泵和热网循环泵分别设置的两级循环泵系统或采用分布式变频泵系统;2 直接供热系统宜采用变频调速泵变流量系统:3 间接供热系统一次侧宜采用变频调速泵变流量系统,二次侧应采用变频调速泵变流量系统O4.3.3 同

50、一供热系统不同热用户供热参数不同时,宜采用泪水泵方式。4.3.4 采用集中供暖或集中空调系统,选配水系统的循环水泵时,应计算供暖系统水泵的耗电输热比EHR或空调冷热水系统耗电输冷(热)比EC(H)R,并应标注在施工图的设计说明中。EHR或EC(的R值应符合下式要求:立G-HIb,A(B+艺L)EHR或EC(H)R=0.00396 至-/(4.3.4)Q LlT 式中G一一每台运行水泵的设计流量(m3/h);厅每台运行水泵对应的设计扬程(m水柱);b一一每台运行水泵对应的设计工作点的效率;Q一一设计热负荷或冷负荷(kW);LlT-规定的供田水温差,按表4.3.4-1取值(OC);A 与水泵流量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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