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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T 4396-2022 勘察设计企业质量管理标准(江苏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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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ICS 03.120.10 CCS P00 32 江苏省地方标准 DB32/T 43962022 代替 DGJ32/TJ 1762014 勘察设计企业质量管理标准 Standard for quality management of geotechnical investigation and design enterprises 2022-11-17 发布 2023-05-01 实施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 布 DB32/T 43962022 I 目次 前言.I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基本规定.2 4.1 一般规定.2

2、4.2 质量管理体系.3 4.3 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4 4.4 文件管理.4 4.5 记录管理.4 4.6 档案管理.5 4.7 风险和机遇应对管理.5 4.8 相关方管理.6 4.9 信用管理.6 5 组织机构和关键岗位.6 5.1 一般规定.6 5.2 组织机构.6 5.3 关键岗位.7 5.4 职责和权限.7 6 资源管理.8 6.1 一般规定.8 6.2 人力资源管理.8 6.3 基础设施管理.8 6.4 过程运行环境管理.9 6.5 知识管理.9 7 工程勘察项目过程质量管理.9 7.1 一般规定.9 7.2 勘察项目承接.10 7.3 勘察策划.10 7.4 勘察外业.10 7.

3、5 室内试验.12 7.6 岩土工程设计.12 7.7 特殊过程.12 7.8 资料整理与成果校审.12 7.9 勘察放行.13 7.10 勘察交付后服务.13 8 工程设计项目过程质量管理.13 8.1 一般规定.13 DB32/T 43962022 II 8.2 设计项目承接.13 8.3 设计策划.14 8.4 设计输入.14 8.5 设计接口.14 8.6 设计评审.15 8.7 设计校审.15 8.8 设计会签.15 8.9 设计放行.15 8.10 设计确认.15 8.11 设计交底.16 8.12 设计更改.16 8.13 成品交付后其他服务.16 9 分包管理.16 9.1 一

4、般规定.16 9.2 分包方评价和选择.17 9.3 分包方过程控制.17 10 勘察设计成品质量管理.17 10.1 一般规定.17 10.2 成品文件的编制深度.18 10.3 成品文件编制的要求.18 10.4 计算书要求.18 10.5 成品文件出版交付.19 10.6 施工图审查.19 11 质量管理体系监测、评价与改进.19 11.1 一般规定.19 11.2 质量管理监测.19 11.3 质量信息收集与分析.19 11.4 质量管理体系检查与评价.20 11.5 质量管理体系改进.21 附录A (资料性)勘察设计企业基本质量管理标准示例.22 附录B (资料性)工程勘察产品过程文

5、件及记录.23 附录C (资料性)包含质量管理组织的勘察设计企业行政组织机构示例.27 附录D (资料性)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组织机构示例.28 附录E (资料性)设计企业技术岗位任职资格规定示例.29 附录F (资料性)勘察设计企业主要人员、部门的质量职责和权限示例.30 附录G (资料性)工程勘察项目组组成结构示例.33 附录H (资料性)勘察设计企业质量管理运行状况量化评分表示例.34 附录I (资料性)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先进单位考核评分表示例.40 DB32/T 43962022 I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6、本文代替DGJ32/TJ 176-2014勘察设计企业质量管理规范,与DGJ32/TJ 176-2014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增加了风险和机遇应对管理、相关方管理、信用管理(新版3.7节、3.8节、3.9节);增加了工程物探外业过程控制要求;(新版6.4.4条)增加了室内试验相关管理要求;(新版6.5.2条)增加了数字化审查送审文件格式方面要求;(新版9.6.3条)增加了工程勘察产品过程文件及记录;(新版附录B)更改了部分术语;(新版第2章术语)更改了勘探外业过程控制管理要求;(旧版5.4.1条、新版6.4.1条)更改了设计企业技术岗位任职资格规定示例(旧版附录E、

7、新版附录E)、勘察设计企业质量管理运行状况量化评分表示例(旧版附录G、新版附录H)及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先进单位考核评分表示例(旧版附录H、新版附录J)删除了工程勘察项目过程质量管理中的勘察分包(旧版5.8节)和工程设计项目过程质量管理中的设计分包(旧版6.7节);删除了“实施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步骤”(旧版附录F)、“影响勘察设计质量的示例”(旧版附录J)、“工程勘察基本过程和产品实现流程示例”(旧版附录K)、“工程设计基本过程和产品实现流程示例”(旧版附录M)、“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示例”(旧版附录N)及“本规范条文与国家标准条文的对应关系”(旧版附录P)。本文件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并归口。

8、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苏省勘察设计行业协会、江苏省地质工程勘察院、江苏省建筑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江苏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江苏南京地质工程勘察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大威、何伶俊、刘宇红、施春华、孙晓文、罗荣彪、梅军、方继忠、汤光威、谭东林、任治军、汪凯、汤国毅、赵伟、潘晓烨、李锺、陈瑜、杨明、杨冠宇 本文件所替代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DGJ32/TJ 176,2014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DB32/T 43962022 1 勘察设计企业质量管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勘察设计企业”质量管理的基本规定、组织机构和关键岗位、资源管理、

9、工程勘察项目过程质量管理、工程设计项目过程质量管理、分包管理、勘察设计成品质量管理、质量管理体系监测评价与改进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勘察设计企业的质量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000 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 GB/T19001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T50379 工程建设勘察企业质量管理标准 GB/T50380 工程建设设计企业质量管理规范 GB/T50328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 G

10、B50017 工程勘察通用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质量管理 quality management 勘察设计企业实施和控制质量的活动。3.2 质量管理体系 quality management system 勘察设计企业指挥和控制质量的管理体系。3.3 质量方针 quality policy 由企业负责人制定发布的企业质量方面的宗旨和方向。3.4 质量目标 quality objective 勘察设计企业在质量方面所追求的目的。3.5 过程 process 利用输入实现预期结果的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一组活动。3.6 记录 record 阐明所取得的结果或提供所完

11、成活动的证据文件。DB32/T 43962022 2 3.7 工程勘察 engineering investigation 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环境特征和岩土条件,编制勘察文件的活动。3.8 工程设计 engineering design 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活动。3.9 勘察设计企业 geotechnical investigation and design enterprises 在资质范围内从事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业务的企业。3.10 顾客 customer 能够或实际接受

12、为其提供的,或按其要求提供的勘察设计产品的个人或组织。3.11 企业负责人 the person in charge of the enterprise 在最高层指挥和控制勘察设计企业的一个人或一组人,是企业的领导者,又称最高管理者。3.12 勘察设计产品 geotechnical investigation and design products 勘察设计企业根据合同等约定、规定向顾客提供满足其要求的勘察设计成品和服务。3.13 特殊过程 special process 工程勘察的某些过程,如钻探取样、原位测试、岩土水试验等过程,其输出在后续的检查、监测中不能加以验证或不能经济的验证。3.1

13、4 设计更改 design alteration 设计成品交付、确认后、工程竣工验收前,对工程设计文件进行的更改,包括设计修改和设计变更。3.15 分包方 subcontractor 具备相应资质并依法承接勘察设计业务中非主体、非关键、非核心部分的企业。3.16 质量检查 quality inspection 对质量进行检查、评定的活动。3.17 监视 monitoring 在不同的阶段或时间对产品、过程、人员、组织、体系等进行检查、监督或密切观察。3.18 纠正措施 corrective action 为消除已发现的不合格或其他不期望情况的原因所采取的措施。4 基本规定 4.1 一般规定 D

14、B32/T 43962022 3 4.1.1 从事勘察设计活动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相关从业人员应具备与所从事专业要求相匹配的个人资格。4.1.2 勘察设计企业的质量管理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a)以顾客为关注焦点;b)领导作用;c)全员积极参与;d)过程方法;e)改进;f)循证决策;g)关系管理。4.1.3 勘察设计企业负责人应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并设立质量管理机构、配备质量管理人员、制定明确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4.1.4 勘察设计企业必须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依照工程建设标准进行勘察、设计。4.1.5

15、 勘察设计各级岗位人员应对其负责的勘察设计文件进行签署,并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注册人员签字、盖章应符合国家对注册人员的管理要求。4.1.6 项目负责人对其负责的勘察、设计质量承担终身责任。4.2 质量管理体系 4.2.1 勘察设计企业应根据企业的宗旨和发展战略,结合企业的内部和外部环境以及相关方的需求与期望,建立企业质量管理体系。4.2.2 勘察设计企业应根据企业勘察设计业务与服务范围,确定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覆盖范围和适用性。4.2.3 勘察设计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建立与实施应包括:a)应识别影响勘察设计产品质量的管理过程以及内外部因素;b)应确定各管理过程所需的条件和预期成果

16、;c)应明确各管理过程的顺序和相互关系;d)应确定各管理过程有效运行和控制所需的准则和方法,包括测量和评价的有关绩效指标;e)应保证管理过程所需的资源并确保其可用;f)应规定管理过程的职责和权限;g)应策划和实施应对风险和机遇的适当措施;h)应确定适当的监视、测量和过程评价方法,必要时更改管理过程以实现预期的结果;i)应建立持续改进的渠道和措施;j)在必要的范围和程度上,应保持文字信息以支持过程运行、保留文字信息以证明其过程按策划进行。4.2.4 勘察设计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应按策划的、系统的方式进行变更:a)应考虑变更的目的以及潜在的后果;b)应保持质量管理体系的完整性;c)应保证变更所需的资

17、源;d)应明确职责和权限的分配与再分配。4.2.5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a)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b)质量管理体系范围;c)质量管理程序及相关支持性文件;DB32/T 43962022 4 d)质量管理记录。4.3 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4.3.1 勘察设计企业负责人应组织制定、实施、保持、宣传、贯彻本企业的质量方针。企业应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确保质量方针在企业内得到沟通、理解和应用。4.3.2 勘察设计企业质量方针的制定应符合下列要求:a)适应企业宗旨和战略发展方向,并与企业所处的内外部环境相适应;b)体现产品满足顾客要求且符合适用法律法规要求;c)提供制定和评审企业质量目标的框架和

18、依据;d)包含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的承诺。4.3.3 勘察设计企业应对质量方针的持续适宜性进行评审。当评审表明质量方针已不适应企业所处的内、外部环境时,应及时修订和重新发布质量方针。4.3.4 勘察设计企业应根据企业实际建立多层次质量目标。质量目标应与质量方针保持一致,满足勘察设计运行要求,并且可测量、可计算、可检查、可考核。宜适时对质量目标的实现程度进行评审。4.3.5 勘察设计企业负责人应组织策划、制定企业质量管理总目标,并应采取措施,确保质量目标在管理体系所需的过程得到分解和实施。4.3.6 勘察设计企业应以文件的形式明确质量目标的内容,制定质量目标实施计划;策划实现目标的措施,明确规定

19、质量目标编制、审批、发布、持续监控、更新调整以及考核与测评的职责和具体要求。4.3.7 勘察设计企业应定期发布质量目标的监测结果,使各级管理人员、与质量有关的员工了解质量目标与本职工作的关系及测评情况,并加强后续改进。4.4 文件管理 4.4.1 勘察设计企业应对质量活动有关的文件进行管理,文件管理应设定管理范围、职责权限和工作流程。4.4.2 勘察设计企业应对文件收集、分类、标识、编制和审批、发布、使用、更改修订、归档、失效回收、销毁和保密性等进行控制。4.4.3 勘察设计企业文件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a)企业编制或修订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应经批准后发布;b)企业需要制定企业质量管理标准时,由企

20、业质量管理部门组织编制,经企业负责人批准后发布和执行。勘察设计企业基本质量管理标准目录可参照附录 A;c)应根据持续改进需要,对文件适宜性和充分性进行评审;d)应掌握最新颁发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有关文件;建立、更新适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有关文件要求清单,并得到批准;e)应建立计算机应用软件清单,并得到批准;f)新版文件发放时,应同时处置相应的失效文件,失效文件应撤出使用现场,需要保留的失效文件应进行标识,隔离存放,防止误用;g)企业应通过编目、标识对文件进行管理;h)企业应对与产品有关的外来文件进行管理,并对外来文件完整性、可靠性、准确性、适用性等进行验收控制。收文日期、文件来源等应进行登

21、记;i)涉密工程、涉密文件应按国家相关保密要求进行管理。4.5 记录管理 4.5.1 勘察设计企业应对记录的建立、保持、使用和处置进行控制。DB32/T 43962022 5 4.5.2 记录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a)记录应完整、清晰、真实、签署齐全,并注明日期;b)对记录有格式要求的,应按规定的格式填写;没有格式要求的,企业应设计记录格式;c)应采取编号、建立目录、标注等方式对记录进行有效的标识和管理,标识清晰、简洁,体现唯一性和可追溯性;d)所有记录应得到保护,防止非预期更改。4.5.3 记录可采用多种媒介形式,对需要存档的记录应符合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工程勘察产品过程文件及记录可参照附录

22、B。4.6 档案管理 4.6.1 勘察设计企业质量管理的档案应包括企业质量管理和勘察设计项目质量管理档案。归档的文件和记录应齐全。4.6.2 勘察设计企业质量管理档案内容可包括:a)质量管理体系文件;b)质量分析活动形成的文件;c)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形成的文件;d)质量监督检查形成的文件;e)顾客投诉处理文件材料;f)质量事故调查材料;g)质量考核、创优形成的文件。4.6.3 勘察设计项目档案内容可包括:a)工程项目前期批准文件;b)工程项目的基础资料;c)顾客或其他相关方提供的文件、资料;d)工程勘察设计过程文件、资料;e)工程勘察设计成品文件;f)工程勘察设计成品交付后服务的文件、资料。4.

23、6.4 勘察设计企业档案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a)应根据企业规模设置档案管理部门或档案管理人员,制定档案管理的规章制度,确保归档文件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以及易检索性;b)档案管理人员应进行专业培训,取得相应的上岗资格;c)档案库房应设独立房间,并采取措施以满足“防火、防盗、防潮”等规定;d)企业应对档案期限作出“永久、长期、短期”的分类规定,并标识;e)企业有关人员应及时进行归档工作,归档资料应当经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保存期限应当不少于工程的设计使用年限;f)档案管理部门应对归档资料及时进行整理记录、分类编目、立卷;g)档案的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内容应齐全完整、一致;h)承担勘察业务的企业应保

24、存对原位测试、岩土水试验、工程测量等具有重要影响的设备及其软件的采购、验收、检定/校准、维护等的文件与记录;i)企业应制定档案利用方式和方法,查询和借阅档案的权限及审批手续,接待查询和借阅档案的要求;j)档案的形成者、管理者、利用者需承担保密责任。4.7 风险和机遇应对管理 DB32/T 43962022 6 4.7.1 勘察设计企业应考虑到企业内外部环境和相关方的需求和期望,建立基于风险的思维意识,并利用过程方法识别和应对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风险和机遇,有效的利用机遇并防止发生不良结果。4.7.2 勘察设计企业应根据所识别的风险和机遇,制定相适应的应对措施,最大限度的降低风险,最大可能的利用机

25、遇。4.7.3 勘察设计企业可单独或组合开展风险和机遇的应对措施,并进行动态评估,必要时重新制定应对措施。4.7.4 风险和机遇的应对措施应与勘察设计企业的产品符合性的潜在影响相适应,并在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过程或其他业务过程中执行已制定的控制措施,对所采取控制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价。4.7.5 勘察设计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发生变化时,应重新识别风险和机遇,必要时修订应对措施。4.7.6 勘察设计企业应采取措施预防或减少非预期的变更以及结果的影响。4.7.7 勘察设计企业应根据需要对项目承接、项目策划、项目执行、项目内容变更、项目交付等环节进行风险和机遇的识别并制定应对措施。4.8 相关方管理 4.8.

26、1 勘察设计企业应确定与其质量管理体系有关的相关方及相关方要求,并监视和评审这些相关方的信息及其相关要求。4.8.2 勘察设计企业应以顾客为关注焦点,在项目前期、项目过程、项目回访中,全面理解、确定顾客对勘察设计产品的需求,致力于增强顾客满意。4.8.3 勘察设计企业在策划运行质量管理体系时,应关注顾客要求,员工与其他有关相关方的需求和期望,开展多方位的沟通,致力于与有关相关方建立共赢的关系,支持企业使命的达成和战略目标的实现。4.9 信用管理 4.9.1 勘察设计企业应积极参与守法诚信教育,提高企业依法诚信经营意识。4.9.2 勘察设计企业宜在信用管理平台上注册相应信用信息,并对信用信息的真

27、实性负责。4.9.3 勘察设计企业及执业人员存在失信行为时,应在规定期限内认真整改,积极履行相关义务,作出信用承诺、完成信用整改,通过信用核查、接受专题培训、提交信用报告、参加公益慈善活动等方式开展信用修复,消除不良影响。5 组织机构和关键岗位 5.1 一般规定 5.1.1 勘察设计企业应根据自身特点,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组织机构,配置相应的技术岗位、管理岗位人员。5.1.2 勘察设计企业应以文件形式明确规定涵盖管理层、职能部门、生产部门等组织机构中的各部门、岗位的管理范围、职责与权限。当勘察设计企业设有分支机构时,其组织机构和各部门、岗位的职责与权限也应明确规定。5.1.3 各层级质量管理部门和

28、岗位应按管理职责开展质量管理工作,并建立有效沟通机制。5.2 组织机构 5.2.1 勘察设计企业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相应的组织机构,包括常设的行政组织机构和临时的工程项目机构。勘察设计企业常设组织机构的设置可参照附录 C,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组织机构的设置可参照附录 D。DB32/T 43962022 7 5.2.2 当现有组织机构不能满足勘察设计企业质量管理需求时,应及时作出调整。5.3 关键岗位 5.3.1 勘察设计企业应明确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业负责人等关键岗位,并对其任职资格、职责和权限进行管理。5.3.2 勘察设计企业可根据质量管理体系需要设置管理者代

29、表岗位。5.3.3 勘察设计企业应规定勘察设计人员岗位的任职资格条件、职责、权限。勘察设计企业技术岗位任职资格规定可参照附录 E。5.3.4 勘察设计企业应制定上岗人员资格管理规定,对各岗位上岗人员条件作出明确要求,关键岗位应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5.4 职责和权限 5.4.1 勘察设计企业负责人除履行本标准 3.3.1 条、3.3.5 条规定职责外,还应履行下列质量管理职责:a)组织传达落实顾客要求和法律法规要求;b)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其实现预期的质量管理结果;c)组织制定企业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内各部门、岗位的质量职责与权限,并确保得到有效沟通与理解。勘察设计企业主要人员或部门质量职责

30、和权限的规定可参照附录 F;d)确保企业质量管理所需的人力、工作环境、技术信息等资源齐备;e)主持管理评审会议,决策企业的重大质量改进措施,确保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持续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f)组织开展企业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5.4.2 勘察设计企业负责人可指派一名管理者作为管理者代表。管理者代表的质量职责和权限应包括下列内容:a)协助企业负责人实现其职责,完成委托授权的质量管理相关工作;b)策划、制定企业年度质量管理目标,指导和控制企业内部审核,就管理体系的有关事宜同外部联系;c)建立、实施和保持质量管理体系所需过程;d)向企业负责人报告质量管理体系绩效和持续改进需求;e)促进企业员工提高满

31、足顾客要求的意识。5.4.3 勘察设计企业应设置与企业业务流程相适应的质量管理部门、岗位,质量管理部门应开展下列工作:a)协助企业负责人组织建立和改进质量管理体系;b)组织开展企业重大的质量活动;c)监视并报告企业质量目标的实施情况;d)监视企业的质量管理活动;e)监视并促进质量改进措施的有效实施。5.4.4 勘察设计企业质量管理机构中各部门管理者应履行下列职责,包括:a)提出本部门的质量目标;b)提升本部门员工质量意识;c)组织技术标准、技术法规的传递与沟通及本部门技术、技能等相关的培训;d)策划、编制部门技术标准化工作;e)质量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利用;DB32/T 43962022 8 f

32、)质量活动的策划、监控、总结和改进。5.4.5 勘察设计企业可针对各类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特点,确定相应的项目组织机构和岗位的职责与权限。5.4.6 当勘察设计企业的组织机构或管理人员岗位发生变更时,相应职责和权限应及时对应调整。6 资源管理 6.1 一般规定 6.1.1 勘察设计企业应确定并配备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所需的人员、基础设施和过程运行环境等资源。6.1.2 勘察设计企业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注册人员的数量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等级的要求,并具有满足产品实现和顾客要求的能力。6.1.3 勘察设计企业应建立知识管理规划,构建企业知识共享管理平台。6.2 人力资源管理 6.2.1 勘察设计企业应制定

33、满足质量管理需要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建立全体员工人事管理档案和相应奖惩机制,实施管理和考核。6.2.2 勘察设计企业应确定影响质量的岗位任职条件,明确相关岗位人员(包含聘用、雇用人员)所需具备的能力,从教育、培训、技能、经验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确保人员能力满足要求。6.2.3 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配置应满足勘察设计企业所承担的工程勘察设计和管理的需要。6.2.4 勘察设计企业应对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人员进行动态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对人员能力从学历、职称、执业资格、业绩、技能、经验等方面进行评价,确认其具备对应勘察设计岗位所需要的能力,确认结果可通过上岗资格任命或岗位能力评价予以体现。6.2

34、.5 勘察设计企业应制定岗位培训制度,根据企业生产和管理的需要对员工进行培训,确保员工能力能够持续满足业务需要。6.2.6 勘察设计企业对员工的培训工作应符合下列要求:a)根据企业人力资源规划和人力资源管理实施计划,制定企业年度培训计划,并按计划实施;b)培训可以由企业组织,也可以派遣员工参加企业外的培训;c)应评价培训的效果,确保企业达到必要的能力;d)培训记录应予以保存。6.2.7 当培训不满足岗位能力要求或人力资源不足时,勘察设计企业应采取措施满足人力资源要求。6.3 基础设施管理 6.3.1 勘察设计企业应根据资质要求、生产需求、消防安全和环境保护的管理规定,提供并维护完善的、系统的基

35、础设施,以提供合格的产品。基础设施应包括:a)工作场所和相关的设施;b)工作过程中的设备,包括计算机硬件、软件、现场作业、室内试验及其辅助用具;c)支持性服务,如运输、通信和信息网络等辅助设施。6.3.2 勘察设计企业应制定基础设施管理制度,对基础设施的配置、使用、维护、校检等作出规定,并明确使用者和管理者的职责权限与管理要求。6.3.3 勘察设计企业应指定部门或专职人员负责计算机、打印设备等硬件及网络的管理和控制,并符合下列要求:a)企业使用的硬件和网络应满足工作的要求,并定期进行保养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使用;b)所有计算机设备应统一标识管理,使用者不得擅自对机器进行拆装;DB32/T 43

36、962022 9 c)企业宜建立内部统一的局域网。当局域网与互联网联通时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必要时采取软件或物理安全措施;d)企业应采取计算机和局域网防病毒的措施。6.3.4 勘察设计企业应对各类系统和应用软件进行管理,并符合下列要求:a)企业应建立计算机软件档案;b)保证采购和使用的计算机软件正版率 100%,任何部门、个人不得随意使用非正版软件,不得随意复制、扩散正版软件;c)采购的商业化软件和自行开发的软件应在验收合格后,发放有关部门使用;d)企业应及时完成软件版本更新与升级工作,已淘汰和作废的软件应回收或删除。6.3.5 工程勘察的设备、仪器、机载软件需得到有效管理和控制,并满足下列要

37、求:a)应建立设备台账,必须按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进行检定或校准,适当时进行期间核查;b)对国家无检定或校准相关规定的设备、仪器,应按企业自行编制的标准校准;c)对设备、仪器的检定或校准状态应进行标识;d)使用前应对设备、仪器的检定或校准及配套软件进行确认;e)应保存设备、仪器的检定或校准记录。6.3.6 工程勘察技术装备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进行操作、维护和保养,并保存必要的维护保养记录;租赁、借用的技术装备,应进行使用前检查、使用中维护和使用后保养和验证,并保存相关记录。6.4 过程运行环境管理 6.4.1 勘察设计企业应对现场作业环境、室内作业环境等过程运行环境实施管理。6.4.2 勘察

38、设计企业应确定、提供并维护过程运行所需要的环境。6.4.3 勘察设计企业应制定过程运行环境管理制度,对管理的职责权限和工作流程作出规定;勘察和设计企业根据各自过程运行需求,对相应工作场所及运行环境作出具体规定,包括对试验室、仪器设备库房、档案和出版场所、外部临时现场等及相应安全条件的要求。6.5 知识管理 6.5.1 勘察设计企业应确定生产与管理所需的知识并对其进行管理,制定知识管理制度,明确知识管理组织架构和职责权限,构建企业知识共享管理平台,满足勘察设计产品实现的要求。6.5.2 勘察设计企业应制定知识收集的方式和标准要求。知识的来源包括内部来源和外部来源。6.5.3 勘察设计企业应对知识

39、进行分级管理,按其重要性设置相应的访问和操作权限,保证企业的知识安全。6.5.4 勘察设计企业应将知识管理与项目管理进行融合,在项目的策划阶段明确知识管理要求,并确定可应用于项目的已有知识;在项目的实施阶段收集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应对措施,并同步总结项目管理流程中产生的经验和教训。6.5.5 勘察设计企业在应对变化的需求和趋势时,应对企业的知识库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更新,确保知识在企业内部得到有效传播,实现知识的再利用和创造,提升企业的创新能力。7 工程勘察项目过程质量管理 7.1 一般规定 7.1.1 勘察企业应根据所从事的岩土工程、工程测量、勘探测试的专业特点、勘察阶段和企业情况,制定质量

40、管理活动过程及结果的管理制度并形成文件。7.1.2 勘察企业应按项目分类对工程勘察产品的实现过程进行管理,并对项目进行监督、指导、检查DB32/T 43962022 10 和考核。7.1.3 勘察企业应授权项目负责人对项目进行管理。项目组应确保勘察设备和操作符合相关规范、规程的要求。7.1.4 勘察企业宜采用信息化手段,实时采集、记录、存储工程勘察数据。7.1.5 勘探、取样、原位测试、室内试验等的原始记录、影像资料和工程勘察报告均应归档保存,并应可追溯。7.1.6 工程勘察项目基本过程控制可包括:勘察项目承接、勘察策划、勘察外业、室内试验、岩土工程设计、特殊过程、资料整理与成果校审、勘察放行

41、、勘察交付后服务。7.2 勘察项目承接 7.2.1 勘察企业为承揽工程勘察项目向顾客发出报价、投标书和签订合同前,应进行与产品有关要求的评审,评价企业是否具有满足工程项目、顾客要求的能力。当项目要求发生变更时,应重新进行评审。7.2.2 项目承接后,合同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文件,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所有书面材料、电子文件(包括往来信函、证据等),应存档并纳入合同管理台帐。7.3 勘察策划 7.3.1 勘察企业相关管理部门应依据勘察合同,下达勘察任务,任命具备相应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明确勘察项目的各项要求。7.3.2 工程勘察项目负责人应根据拟建建(构)筑物性质、规模、场地地质与环境条件、勘察

42、阶段、勘察合同及任务书的要求,组建勘察项目组。工程勘察项目组组成结构可参照附录 G 设置。7.3.3 在实施勘察工作之前,项目负责人应组织编制勘察纲要。勘察纲要应符合下列要求:a)勘察纲要应明确质量目标,保证内容完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体现规划、设计意图,满足任务书和合同的要求;b)当勘察项目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对勘察纲要进行相应调整,并按程序重新审核、批准;c)勘察纲要及其变更应有勘察项目负责人签字。7.3.4 当勘察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过程和资源不能满足项目顾客要求时,应编制专门质量计划。7.4 勘察外业 7.4.1 勘探外业过程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a)现场勘探应进行危险源识别,应针对地下管

43、线、地下构筑物及架空电力线路等,制定勘探作业安全保证措施;b)在外业进行前,勘察项目负责人应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技术、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和安全交底,作业人员应掌握技术质量要点。现场作业人员应严格按勘察纲要及有关操作规程的要求开展现场工作;c)勘探现场作业应采取保护生态环境、预防场地污染的措施,严禁遗弃泥浆、油污、塑料、电池及其他废弃物;d)钻探应进行编录,并应在钻探作业过程中同步完成。编录应按钻进回次逐项填写,不得事后追记;e)现场钻探编录应由经过专业培训的描述员或工程技术人员承担,司钻员和描述员应在钻探记录上签字,并应由勘察项目负责人签字验收;f)应确保各类设备的完好,并符合岩芯采取率、孔内试

44、验与观测的成孔等要求;g)对现场勘探过程中的试样应按规定进行醒目标识、贮存和搬运,对保留观测或试验的钻孔、探井、探槽、探洞,应制作固定标志、设置防护措施;DB32/T 43962022 11 h)在勘探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项或不合格品,应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验证其整改效果,必要时补充勘察。7.4.2 原位测试、试验外业过程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a)对需进行载荷试验、现场剪切试验、波速测试等原位测试项目,应在勘察纲要中反映其试验过程及质量控制要求、成果要求。必要时由试验负责人编制专题试验纲要并按程序审批;b)应按要求实施仪器设备的准备和检查管理,确保计量仪器设备处于有效校检状态,保存相关校检记录;c

45、)应按要求做好试验记录、校对和检查工作。及时检查观测数据,必要时绘制图表,发现偏差应及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7.4.3 水文地质勘察外业过程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a)现场作业人员应严格按勘察纲要及有关操作规程的要求开展现场工作;b)应确保勘探采芯设备、水文地质成井设备、水文观测仪器设备的完好。当遇多层地下水时,应严控多层成井工艺质量、分层止水质量;c)各类试验孔、观测孔的过滤器规格、材质及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洗井质量、孔内沉淀物应进行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水文地质试验、观测;d)应按要求进行地下水位、水量的观测,严格执行时间间隔、稳定标准的要求,及时保持记录;e)保留长期观测或试验的孔应采取孔

46、口保护措施、建立稳定的固定标志。完成试验或测试后应严格按要求进行井孔回填封孔,保持记录,并对回填封孔质量负责;f)应及时绘制水位、流量、时间的动态曲线,发现问题应及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7.4.4 工程物探外业过程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a)对需进行工程物探的项目,应根据物探条件和工作前的方法试验,选择有效的探测方法,并在资料搜集、现场踏勘等基础上编写技术设计书或工作方案,经批准后实施;b)探测仪器设备及其附件应满足性能稳定、构件牢固可靠、防潮、抗震和绝缘性能良好的要求。探测仪器应在校检的有效期内,并应定期维护、保养,探测前应对仪器设备进行检查调试,保存相关校检记录;c)应按技术设计书或探测方案实

47、施工作程序,完整采集、及时处理探测数据,按任务要求提交成果资料;d)工程物探的原始记录应齐全完整、数据真实,电子记录应进行备份;e)质量检查应根据具体探测方法选择检查方式,资料审核时应提交质量检查资料。原始数据经质量检查不合格时,应分析原因,制定措施,调整工作方案后再行探测。f)工程物探资料解释应在分析各项物性资料的基础上,利用各种已知资料,从已知到未知,先易后难、点面结合,定性指导定量。宜采取相应的综合探查手段核查探测结果。7.4.5 工程测量外业过程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a)实施测量工作前,应确保测量技术设计书得到批准;b)外业踏勘应重点关注各级控制点的完好性、测区的观测或通视条件、重要地物

48、特征以及在地形图中的变化情况;c)测量、监测仪器、设备的质量控制包括:状态完好性、检校状态及标识、设备电池电量以及辅助材料;d)测量起始数据应具有互检性;e)测量标志的制作、埋设、标识与防护,外业测量的仪器操作、数据读取、数据记录、司镜等过程应符合要求,外业原始记录应及时、真实、准确,读与记同步校核;电子观测数据及时备份或转存于室内计算机。应及时进行数据分析,发现差错时,即刻查明原因,必要时进行复测;f)按要求进行复测检查,必要时进行现场作业的阶段验收、完工前验收;DB32/T 43962022 12 g)等级控制点、测量报告等成果交付,应保持记录。7.5 室内试验 7.5.1 试验室的质量管

49、理应符合下列要求:a)应按要求实施仪器设备管理,并进行量值溯源和期间核查工作,确保仪器处于有效检校状态,检校标识清晰醒目;b)应确保试验使用的溶液、试剂、化学用品的质量稳定性、用量准确性,并保持记录;c)仪器设备的环境温度、湿度、防震应符合试验环境要求;d)应按土工试验委托书完成试验,必要时编制试验纲要;e)应核对试验样品的数量、编号,检查样品质量,采取措施保持原状样的原状性,对不合格样品按规定进行处置;f)应严格按标准、规范、规程的要求进行试验并真实的做好试验记录,原始数据的记录、校核、更改应符合相关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要求;g)观测时间、稳定标准应符合要求;h)应及时检查观测数据,必要时绘制

50、图表,发现偏差应及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i)试验报告应经审批签发;j)试验室应采取适当措施处置弃土、废弃液,确保不造成环境污染;k)通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试验室,应正确使用计量资质认定(CMA)标志。7.5.2 试样宜在现场或就近进行室内试验,保存和运输时应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室内试验除应满足标准、规范、规程的要求外,尚应满足地方管理规定。7.6 岩土工程设计 7.6.1 岩土工程设计过程控制应按本标准第 7 章进行。7.6.2 岩土工程设计前,应对场地及周边环境踏勘调查。a)料石加工应有专项实施技术方案;b)料石加工成品编号应与现场点位编号一致。7.6.3 岩土工程实施过程及完工后,岩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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