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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动火区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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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动火区管理规定 1 目的、依据 为了规范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按照《省安监局关于印发<江苏省精细化工企业动火作业安全规定(试行)>的通知》(苏安监〔2018〕1号)以及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等文件要求,对公司固定动火区设置以下规定。 2 固定动火区定义 是指由公司批准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外划定,不需要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特定动火作业区域。 3 设置条件 3.1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上风向; 3.2固定动火区距易燃易爆的厂房、库房、罐区、设备、装置等不应小于30m(部分动火点安全距离受实际情况限制不符合的,应进行风险评估,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以满足安全动火作业要求)。 3.3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以实体防火墙与其它部分隔开,门窗向外开,道路畅通。 3.4生产正常放空或发生事故时,可燃气体不会扩散到固定动火区内。4 管理要求 4.1 固定动火区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它杂物,并配备足够、适用的灭火器材。检维修必须使用的煤油、机油、氧气瓶、乙炔气瓶等应与动火区域有效隔离。 4.2 固定动火区入口处应有明显的标志。标志应包含“固定动火区”的字样,固定动火区的范围及管理责任人及有效期限,防火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灭火器具的名称、数量等内容。 4.3 从生产区域拆下的设备、管道等进入固定动火区必须经清洗、检测合格,并确认不再释放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未经清洗、检测合格的设备、管道等严禁进入固定动火区域进行动火作业。 4.4固定动火区动火作业应遵守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 5 固定动火区的审批 5.1固定动火区应每年开展一次风险评估,由生产技术部、安环部负责,符合固定动火区设置条件的,由安环部确认,总经理审批。固定动火区每半年由安环部进行一次复审。 附件一:固定动火区申请表 固定动火区申请表 江苏三吉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SJL/固定动火区/01 申请人   申请部门   申请日期   申请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固定动火区详细位置   现场周围环境及采取的防火措施   申请部门负责人意见   生产科评估意见   设备科评估意见   安环部评估意见   安全总监评估意见 总经理审批意见   注:固定动火现场不能和仓库、有可燃物的生产车间等在同一个作业区域;固定动火区域不能放置油漆、气瓶等可燃液体和气体;现场要放置适量的灭火器材。当固定地点动火区域周围的环境发生变化或现场存有较大的火险隐患时,则取消固定动火的资格,重新按照临时动火进行管理。固定动火证的有效期限为一年。 附件二:固定动火区复审表 固定动火区复审表 江苏三吉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SJL/固定动火区/02 固定动火区详细位置 现场周围环境及采取的防火措施 复审人员意见 复审日期 安环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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