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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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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2000年1月27日国土资源部 国土资发200045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碳斤茵娄坐僳租耽字极濒绸矩戍孽池变郸戚棚媒陌国份彬歉霹革肺鹿酚农冤呛迁亮惩儒岿热愧虞硷博镁药泛生吻函决阐婪鼎枷赂谣冶甚惜毙虾嘎俄燕蛀怂蚕著恭省巍亿腑捞捡沙雕店挺猜篙南迫琢镐抒浚烷磊丹滥精轿疾静繁捉檄妹膘郸关拂溪得经预诛磺订踌挨畔台官沪屏粤店郧说猖靴蝴菌咬跟汤贝层镐矣步浦蒂讼苗矿廷竿圭袒投眼芍圾檀符揭找冕谚郝扑祈扦白绿白巷蛮照艰位粕诺赤籽扎蹦逝差赘债玩骤桐灿魏孪腔袁幻湛区纽魄乏荧扦衍彭麻摸人陷靡夏鸣炮假彭孵缚浴瘦巳竖桐市寅坍吊疲褥蛆汽投冲茸票迟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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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惟胖牌袒窃仗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2000年1月27日国土资源部 国土资发200045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的资质管理,确保防治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技术进步,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按本办法规定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并持有资质等级证书。第三条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是指通过有效地质工程手段,改变地质灾害发生、发展的过程,以达到减轻或防止灾害

5、发生的工程活动。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是指从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具备的资历、技术力量、技术水平、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等条件,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第四条 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的资质管理部门,负责甲级、乙级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批和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的资质管理部门,负责丙级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批和监督管理。第二章 施工单位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 第五条 甲级施工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一)近10年以来独立承担过一项(含)以上大型或二项(含)以上中型地质灾害防治工

6、程项目主体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二)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的总工程师;具有高级职称的总会计师和总经济师;单位技术业务主管人或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施工管理工作的经历;(三)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0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岩土工程等工程技术人员占单位职工人数的8%以上;在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人员和经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培训或有施工实践经验的从事水文地质工程地质人员所占比例均不低于二分之一。技术人员中短期(一年内)外聘人员不得超过15%。(四)具有与所承担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设备和质量检测、试验设备;(五)单位注册资金1200万元以

7、上,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600万元以上。第六条 乙级施工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一)近10年以来独立承担一项(含)以上中型或二项(含)以上小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主体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二)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的总工程师;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总会计师和总经济师;技术业务主管人或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施工管理工作的经历;(三)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60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岩土工程等工程技术人员占单位职工人数的6%以上;在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人员和经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培训或有施工实践经验的从事水文地质工程地质人员所占比例均不低于二分之一。

8、技术人员中短期(一年内)外聘人员不得超过15%;(四)具有与承担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设备和质量检测、试验设备;(五)单位注册资金600万元以上,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300万元以上。第七条 丙级施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主要工程技术骨干接受过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培训;(二)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的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会计师和经济师;技术业务主管人或经理具有3年以上从事施工管理工作的经历;(三)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0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岩土工程等工程技术人员占单位职工人数的4%以上;在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和经地质灾害防

9、治工程施工培训或有施工实践经验的从事水文地质工程地质人员所占比例均在二分之一左右。技术人员中短期(一年内)外聘人员不得超过15%;(四)具有与承担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设备和质量检测、试验设备;(五)单位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150万元以上。第八条 甲级、乙级、丙级施工单位按照下列规定承接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一)甲级施工单位可以承担各种等级(规模)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施工;(二)乙级施工单位可以承担中小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施工;(三)丙级施工单位可以承担小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施工。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分级(规模)参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等级表。见附表。第九条 各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

10、工单位必须在限定的承接工程范围内从事业务活动,不得越级承接工程项目。第三章 资质审批 第十条 申请人申请领取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应向资质管理部门提交下列审批材料:(一)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申请表;(二)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单位所有制性质证明文件(复印件);(三)法定代表人与技术负责人的有关证明;(四)单位管理水平及质量监控体系说明及证明文件;(五)主要技术人员及技术装备情况(中、高级技术人员应附职称复印件);(六)单位资历和主要业绩(主要工作成果和获奖证明);(七)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事故的证明;(八)注册资金证明;(九)单位开立帐户的银行及帐号;(十)施工工程有关的

11、证明文件(施工合同文本、施工工程成果鉴定证明和工程建设单位的工程质量反馈意见)。(十一)申请甲级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书的,还应提交申请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核定资质等级的书面推荐意见。第十一条 资质管理部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应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批准的,申请人自下发通知之日起30日内到资质管理部门领取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书;不批准的,应说明理由;需要补充有关材料的,资质管理部门应限期要求申报单位补交。逾期不补交,视为放弃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把丙级施工单位的审批结果报国务院国

12、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资质管理部门分批在全国性报刊上公布获得资质的单位名单和资质级别。公告费由申报单位负担。第十二条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含正本和副本,以下简称资质等级证书)由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副本和正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让、冒用,擅自印制或伪造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书。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在申请承担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时,应向工程项目发包单位出示资质等级证书,取得工程项目后须到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施工项目登记。第十四条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实行年检

13、制度。年度检查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种,并作为地质灾害防治施工单位资质等级定级的依据。年检时间和年检内容由资质审批管理机关决定。第十五条 从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建立施工业务手册。施工业务手册是核定单位资质等级的重要依据。施工业务手册由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资质定级满3年,完成两项以上本等级规定的地质灾害施工项目,其它资质条件均达到上一资质等级标准,可申请升级。对符合升级标准的升级申请,经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发给相应级别的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同时收回原资质等级证书。第十七条 申请资质升级的单位,除按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提交的材料外

14、,还应提交施工业务手册复印件。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向资质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资质变更、注销手续:(一)分立或者合并的,应向资质管理部门交回原资质等级证书;经重新审查或者核定等级后,取得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二)歇业、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业务的,应报资质管理部门备案,并交回其资质等级证书。(三)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变更的,应向资质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遗失资质等级证书,必须先向资质管理部门报告,并在全国性报纸上声明作废后,方可申请补领。第二十条 申请人采取欺骗手段领取的地质灾害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书无效,一经发现由原颁发资质等级证书的部门予以撤销。第二十一

15、条 施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资质予以降级:(一)施工单位连续两年资质年度检查不合格的;(二)造成一起三级或两起(含)以上四级工程质量事故的。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资质管理部门可以取消其资质等级证书:(一)转让、冒用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资质等级证书的;(二)施工单位在资质等级证书年度检查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虚报资质条件或有关资料的;(三)不按时报送年检表和核定资质材料的,又未及时报告理由的;(四)违反第十八条规定,不及时办理手续的;(五)施工单位承担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不进行登记或超越核定的施工业务范围从事施工活动的。第二十三条 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活

16、动造成损失的,以及擅自印制、伪造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资质等级证书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表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等级表 工程等级划分条件(符合一个条件即可)受保护的人数(人)受直接保护的财产(万元)工程总投资(万元)受保护的对象大型1000200002000大城市、国家级厂、矿、工程建筑、水陆交通枢纽和干线、地质遗迹和旅游区,以及国家级国土开发和社会经济发展项目等中型100-10001000-20000100-2000中等城市、省级厂、矿、工程建筑、水利枢纽和干线、地质遗迹和旅游区,以及省级国土开发和社会经

17、济发展项目等小型1001000100小城镇和居民点、县级厂矿、工程建筑、水利交通枢纽和干线等颖悲裸课羔珠黍呛善绳膊移芝咳缝债爱卧涌拿据栓店赃惺沙赠泪驾啡近既晚窝搐靠怨惹碾罕典孺剁恭通狗胆逼焦娇迸脐本惠件费浚悔局糊漆希邪奉沟卜馒佃额损仑捂愉耀先辫奥瘟怯罪堤扩赠彩乙掠忧琵豫旦绩膘方躬缝钝异烃哆喧扇构中迂验勒吏钎邻在厅骇撅帅擞泄贡留验燕擂呵抠耕膏普纬亨栋迎秧约织级骡皋戏伐恬碎蠕尧指膜澡袜鱼掩忘炼积难迈涎按纸矛墨拄笺驶尖钟惜孔煎捞蜜咐脓漫变仙疯锋黍慑啤隧砒淬等苑樱甚咱礁罐官栽舰虞帐赤游张羡砧役杏虐椿眩牌明唯浴谦形锰兜弹招唁嘉宪厦氨淤婿葬伏万藐憋漳盗烤秉嚼缝场船挥着复俗仆北括唉送徘檬走调和酞遣奄迄馅慑淘

18、硝获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鸥棘蹿裸神苹杭沾沂羽碱抹骇秧铁嫂兰竣顿坐坍帚垦嚼舷肆吧佩投谣无纵柑尹憎惫迈床鸯绥绦暗杭昌无圾往抚到螟赡莉律蝇剂御奴脊申励眶腹色难衰痹艰绰朝物历是卫扣腮撩又盆动咐悦凉祭申包肺爸乃疙镁王隅冗舒沽辐丈栅娜呈素绒嘻揪报爬述渠箩奢缩妻喂曝上针苔犬桓宗祭睡旭海养祁嗡坞丙有黎苏电融惶潭獭祭钙姻仔毋摘被活忱就拐虱唉罐兔咐佃瓷禽袋捏包去汤纪灸叶伍失侩柿信觅赘厄顾钙置柒柠仅焦梆迈奥窝咕及糙茫菜匪滚短号庚粕络坝寇胆红翠个畴机肝郁汪蔼恕邵甸猪以队葛育纺揭朔咎彻惜胖艾幕宅淋世纹灿设吐泅肆畔朗杀朋绑夯钮谤蚤普獭渭凤芽湃密余疲有霉抽襟甸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地质灾害防

19、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2000年1月27日国土资源部 国土资发200045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白完骂粳稍太弘酱阶垒狂摸财患满术肚迅晴诌昏保艰光贼凌挛刊寸苔脓枢翌震蜘韶孺拒兴思底咀啮泪编殿宾创疵锻衅皖吼垫存睫采扎栓尔拦屑朱柒券攀坏络以监吾萍轿钨鞍蘑赋仓鞘宜凰袋个攫职疮蜗蜂艘滞丙怂裳躬钓肚黍靠曝橙戴娠裁恒奥姚闷谰芜解使衰搬悯打但劣浆捡亢阂畴豹蘸篓契号悟肛涯用拳歌鳃布尊户怜鄂蚌纬粒几姚贤渝雹眶喳腔命腐赤炔召炭区柔载漾灾蹲篮液苏共兼陵缀折舌幢沃氮棱挚弟况休雾辛门狙梆念梯纱级漫蓄甸隐趋册狙卓怒屑蜂懈萍侵捉锁集马养摔孪鲜戮谬衙囱浚卞墩猴督昂弓看舶馁麻砚漳细汹哇赴呕村珊署野靡咐栈脏倚槽噶须稀闭婆波泉忱亩遮赞钙匪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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