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炼铁厂 批准:2011年3月1日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管理文件 生效:2011年3月1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修改码:A/0编码:SSPF0230142011 第1页 共2页 1.目的为了规范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加强职业危害项目的监督管理,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炼铁厂的所有作业区、科室及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定期接受太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区域作业场所职业性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并及时、如实申报职业危害,接受日常监督检查。3.制度内容3.1本制度所称职业危害
2、项目是指存在或者产生粉尘、噪声、毒物等职业性危害因素的项目。职业性危害因素按照卫生部发布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3.2 职业危害申报的主要内容:(一)生产单位的基本情况;(二)产生职业性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三)作业场所职业性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四)作业场所接触职业性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编制/修改:任昌 毛彩霞 审核:左先锋 批准: 李强 卫计刚编码:SSP/F0230142011 第 2 页 共 3 页(五)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六)对接触职业性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七)接受职业健康知识培训的情况;(八)作业场所接触
3、职业性危害因素人数的体检情况;(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3.3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每年申报一次。生产单位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按照本规定向安全生产管理部申报变更:(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二)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性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三)生产单位名称、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3.4 生产单位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生产经营活动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安全生产管理部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3.5 生产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危害管理档案。职业危害管理档案应当包括存在职业性危害因素的生产单位数量、职业性危害因素种类接触人数、防护设施的配备和职业卫生管理状况等内容。3.6 生产单位未按照本制度规定及时、如实地申报职业危害的,未按照本制度规定申报变更的,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3014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