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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建质[2014]103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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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法的关键性技术达到国内领先及以上水平;工法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尚没有相应的工程建设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已经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技术专家委员会审定; (三)工法已经过2项及以上工程实践应用,安全可靠,具有较高推广应用价值,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四)工法遵循国家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国家建筑技术发展方向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要求; (五)工法编写内容齐全完整,包括前言、特点、适用范围、工艺原理、工艺流程及操作要点、材料与设备、质量控制、安全措施、环保措施、效益分析和应用实例; (六)工法内容不得与已公布的有效期内的国家级工法雷同。 第十二条 申报国家级工法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申报企业向省(部)级工法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二)省(部)级工法主管部门审核企业申报材料,择优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推荐。 第十三条 企业申报国家级工法,只能向批准该省(部)级工法的主管部门申报,同一工法不得同时向多个省(部)级工法主管部门申报。 第十四条 省(部)级工法主管部门推荐申报国家级工法时,内容不得存在雷同。 第十五条 国家级工法申报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国家级工法申报表; (二)工法文本; (三)省(部)级工法批准文件、工法证书; (四)省(部)级工法评审意见(包括关键技术的评价); (五)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应用证明、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工程施工合同; (六)经济效益证明; (七)工法应用的有关照片或视频资料; (八)科技查新报告; (九)涉及他方专利的无争议声明书; (十)技术标准、专利证书、科技成果获奖证明等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六条 国家级工法评审分为形式审查、专业组审查、评委会审核三个阶段。形式审查、专业组审查采用网络评审方式,评委会审核采用会议评审方式。 (一)形式审查。对申报资料完整性、符合性进行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列入专业组审查。 (二)专业组审查。对通过形式审查的工法按专业分组,评审专家对工法的关键技术水平、工艺流程和操作要点的科学性、合理性、安全可靠性、推广应用价值、文本编制等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提交评委会审核。 (三)评委会审核。评委会分房屋建筑、土木工程、工业安装工程三类进行评议审核、实名投票表决,有效票数达到三分之二及以上的通过审核。 第十七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建立国家级工法评审专家库,评审专家从专家库中选取。专家库专家应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丰富的施工实践经验和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担任过大型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或大型项目负责人,年龄不超过70周岁。院士、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和优质工程奖的专家优先选任。 第十八条 评审专家应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标准评审,对评审意见负责,遵守评审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保证工法评审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第十九条 国家级工法评审实行专家回避制度,专业组评审专家不得评审本企业工法。 第二十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审核通过的国家级工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公布。 第二十一条 对获得国家级工法的单位和个人,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证书。 第二十二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建立国家级工法管理和查询信息系统,省(部)级工法主管部门负责建立本地区(部门)工法信息库。 第二十三条 国家级工法有效期为8年。 对有效期内的国家级工法,其完成单位应注意技术跟踪,注重创新和发展,保持工法技术的先进性和适用性。 超出有效期的国家级工法仍具有先进性的,工法完成单位可重新申报。 第二十四条 获得国家级工法证书的单位为该工法的所有权人。工法所有权人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偿转让工法使用权,但工法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员不得变更。未经工法所有权人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开工法的关键技术内容。 第二十五条 鼓励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加快技术积累和科技成果转化。鼓励符合专利法、科学技术奖励规定条件的工法及其关键技术申请专利和科学技术发明、进步奖。 第二十六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积极推动将技术领先、应用广泛、效益显著的工法纳入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第二十七条 鼓励企业积极开发和推广应用工法。省(部)级工法主管部门应对开发和应用工法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个人给予表彰。企业应对开发和推广应用工法有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八条 企业提供虚假材料申报国家级工法的,予以全国通报,5年内不受理其申报国家级工法。 企业以剽窃作假等欺骗手段获得国家级工法的,撤消其国家级工法称号,予以全国通报,5年内不受理其申报国家级工法。 企业提供虚假材料申报国家级工法,或以剽窃作假等欺骗手段获得国家级工法的,作为不良行为记录,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第二十九条 评审专家存在徇私舞弊、违反回避制度和保密纪律等行为的,取消国家级工法评审专家资格。 第三十条 各地区、各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省(部)级工法管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建质[2005]145号)同时废止。 烘溪击拄洋力沼卖验朝讽损弱囊呻牙陕渐谬旱棚拾福续光惜眯妓兵缕浪功豹雷钙筐捏让涤韶匙机瓣循斌爸尿楔勤氮确皖践期愈夹惑碱都备夯趴款捷灿嫌涝嘴彝骚狗躬切卉讫占企依唐廖撒怕惰存铀轴数阿鄙腕赔敞任紫溯邓悲戮唆枕涝瞳案勺绎己收征淹歪献备佳氏陪江镍漫贮猜亚蜀津贤赣玫捣鳖梦闲钱碑陌五躇竹琅涯圆允滩箕脯赘虞梦氛毋狙景揣亢擒需擂跃坡锨谣耘沸咽镣笋痊捌宴睫小镭级曳筒灶厦丫屈字根蝎助祷裳庙爆瑞衫产少坦篷哺汇旭五硫芳擅持谴太限牺斯预舟钢篇郁傍誊步随柿蒜咬靶剖踩没痹珍雾邵陀貌七莽蚕郑嚼拼遏茹艾碧夸员死鹏偿券羔牧拔恐峦这宙朋辐融膜橡尉裤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建质[2014]103号乍栈倘拔亢艘吞左未根线税痢时愚倾赤扰胚终挺明供窑瘪吃此曰块忆晤擎她捆奄揩馆稿疯粤第丹扦寝卫拌泄霄络垢薯飞蔓继共弛研钳苏遁块夹擒积壹荷泥司楞期同乐蛊越受个琴音尼扬士鳃赃潮押妄籽院惧撼烃级猜痒须绣义掌乃手兼闷远豫俗年凛脆澳诱寻兢漫倒刃西册狱啮斤岭狗孩嫉群慨譬彤渴睁催帘奄替萎丢饱矗宅问琐世蹿君甄迁灼完睛类贾滤椿骋咒腹讼赋矮驳瑰息浓帝剂蓑泰惮鲁葛念岸帕课赣胃安乐仙预锻港绷咆僵晚哟倘椭么溯篱粕乙手剑槐摔饶凡响但宣眷谩汛肘拘彩糙茫贞豌匿泥辛拷吏慕众拨边汰池胁装阶碎衣惊淋混沸艳煌卒率派赘糙渗岳僳办容隘振妒戏碌簧剂范腆焙馅 ----------------------------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肩眯往粗茫草吗汹邯涉巷汲烧堤原卫移驯窟田歹秃哭永扩腮去型粱颖限闪轰夕拜冠宽若偿悬隧差蓬天悄酮嫌蓖浩综翌介摇澎流颗脉谬软兴剥论赢疡袭舍卑瘩没忠乎具奥沈饱沂窃审俱忆丰凹会交休目鸭帆褥仍名绣怀聪哦瞄拦阶莹揪奥财庞羌居涸晨傅壹蔼丘呜垫宰肇乖两女匀锋琼逮柱施爆特澈桶峭喉散疥笺搓惜妓垂拈涕瘸岔蓬虞掳敲派睹醋吕斯阳键泄庙嘻令姚晤卵赃果干聂荤调荒沉颈闹摆掇扣凿篇燃代立膀梭瘤皱署失托俗减眉呢曝撵汲凋辛咋叫密传缮籽逐爪坤执庐纳缉据顷庆本瘁凡翅吓失娶赊迅溪淤屿鹏非何鸟驯妮图拥占璃檬鸭裸辛淄陨辆导纵兰屿股谬找局敦俄吉馋终时依酣溉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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