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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物产管理制度定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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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定公司重大收购、回购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局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十二)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班子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有关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条 董事局设董事七名,其中独立董事二名,由董事局选举董事局主席一名。董事局主席代表董事局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局会议; (二)检查董事局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签署公司发行的证券; (四)签署董事局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局和股东大会报告; (七)董事局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条 董事局设秘书一名。董事局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局主席提名,董事局聘任或解聘,对董事局负责。行使下列职责: (一)准备和递交国家有关部门要求的董事局和股东大会出具的报告和文件; (二)筹备董事局会议和股东大会,并负责会议的记录和会议文件、记录的保管; (三)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合法、真实和完整; (四)负责公司投资者信息沟通、联络及关系协调工作; (五)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履行职责; (六)保证公司的股东名册妥善设立,保证有权得到公司有关记录和文件的人及时得到有关文件和记录; (七)公司章程和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所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 集团公司设立监事会和审计部,负责公司的监察、审计工作。在管理关系上,监事会向股东会负责;审计部向监事会负责。 第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责: (一) 负责制定集团公司监察准则、细则,指导和监督集团公司建立健全并实施内部监察机制; (二) 监督集团公司董事局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 (三) 负责对集团公司董事局、董事局主席、总裁、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其经营管理业绩进行评价,提出奖惩、任免建议; (四) 受理员工对高管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等行为的检举、控告; (五) 受理员工对集团公司或主管部门给予员工行政处分所提出的申诉,以及《管理制度》规定的由监事会受理的申诉; (六) 负责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对处理决定进行检查落实; (七) 公司章程规定的监事会其它权力。 第七条 审计部行使下列职责: (一) 按照国家有关审计规定及集团公司《管理制度》制订内部审计管理实施细则及办法; (二)负责对集团公司及所属公司生产经营、投资项目、财务状况和经济效益完成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对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实施专项审计; (三)重点监控经营活动中涉及融资、投资、担保、抵押、转让、收购、兼并、招投标、大宗原辅材料采购等经济行为; (四)对重大经济合同执行情况和重大经济诉讼案件进行专项审计和评价; (五)对企业目标责任制责任状完成情况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计; (六)对集团董事局主席、总裁、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及离任进行审计; (七)对严重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和经济问题的举报行为进行专案审计; (八)对财务收支计划、全面预算管理、费用计划及信贷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和评价; (九)负责对集团公司及所属公司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独立行使内部审计检查权; (十)对财务报表、财务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计并发表审计意见。 (十一)董事局或监事会安排的其他专项审计。 第八条 集团公司在管理体系和管理关系上实行授权委托管理。董事局行使股东会授权范围内的决策和管理权;行政班子行使经营决策权和管理权。 第九条 集团公司在管理原则上实行“两权分离”即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四权分立”即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考评权分立。 第十条 集团公司在管理方式上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即:集团公司董事局与集团行政班子、行政班子与集团各直属公司签订年度工作目标和经济指标责任状,并依据责任状约定进行考评与奖罚。 第十一条 集团公司在制约体系上实行纵向管理,横向监督机制。管理与监督体系分立、互不交叉。 第二章 机 构 设 置 第一条 集团公司设总裁、执行总裁、常务副总裁、经营副总裁、投资副总裁、财务总监组成行政班子,行使经营管理及决策权。 第二条 集团公司设立行政管理中心、人力资源部、品牌管理部、财务中心、投资发展部、期货部、基地管理部、国际贸易部、企业管理部共九个部室作为集团公司的职能管理部门。 第三条 集团公司行政班子及职能部门依据集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行政班子和部门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实施企业的经营和管理。 第三章 岗位设置及职责 第一节 行 政 班 子 第一条 总裁 总裁对董事局负责,行使下列职责: (一)组织实施董事局决议,并向董事局报告工作; (二)负责上级主管机关政策的贯彻执行及协调工作;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基本规章; (六)董事局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条 执行总裁 执行总裁在总裁领导下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集团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贯彻落实和实施董事局决议; (二)拟定和组织实施集团公司年度投资、生产经营、技术改造、大修理和财务计划; (三)制定和实施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指标的分解方案和工作目标实施方案; (四)制定集团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具体办法和规定; (五)聘任或者解聘应由董事局负责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六)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七)行使公司章程或董事局、总裁授予的其它职权。 第三条 执行总裁任职资格与条件 (一)具备五年以上行业管理经验,具备丰富的企业管理知识; (二)卓越的组织协调能力、领导决策能力和政策水平; (三)在用人、决策、管理方面具有突出成就; (四)综合素质突出,知识渊博,熟练掌握并运用现在企业经营、管理方法; (五)具有很强的政策制定水平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六)思想作风正派、工作严谨扎实,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 (七)大学以上学历,管理相关专业,年龄35-45岁。 第四条 常务副总裁 常务副总裁在总裁和执行总裁领导下行使下列职责: (一)分管行政事务、人力资源、法律事务及品牌管理工作; (二)执行总裁不在岗期间,代行执行总裁职责; (三)负责行政管理中心主任、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品牌管理部总经理、法律顾问的选聘、考核; (四)对集团公司总体工作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进行督办; (五)负责集团公司品牌建立、品牌宣传、品牌维护及品牌管理工作。 (六)负责对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和所属公司副职以上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 (七)负责集团公司及所属公司组织架构、管理模式、薪酬体系、绩效考核与分配的研究和筹划,并适时提出建议或方案; (八)负责集团公司综合信息的收集、分析和整理,并及时向董事局、总裁、行政班子报告或提出建议。 第五条 常务副总裁任职资格与条件 (一)具备三年以上集团型企业行政管理工作经验,熟悉行政事务工作,具备一定的人力资源、法律事务知识; (二)具备出色的组织协调能力、领导决策能力及较高的政策水平; (三)具备较强的公关能力和人际关系,具有品牌策划和业务拓展能力; (四)较高的文字水平和出色的语言表达能力; (五)对企业具有绝对的忠诚度和责任心、使命感,精力充沛; (六)大学以上学历,管理相关专业,年龄35-45岁(能力优秀者可放宽到50岁)。 第六条 投资副总裁 投资副总裁在总裁和执行总裁领导下行使下列职责 (一)分管集团的投资发展和期货业务工作: (二)负责组织集团各企业的市场调查、市场分析、项目开发、战略规划管理工作; (三)负责投资发展部和期货部总经理的选聘、考核; (四)负责组织拟定和修订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期货业务、资本运作方面的规章制度,指导相关的业务工作; (五)负责组织集团内部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期货操作项目的前期调研、论证和内部立项审查; (六)负责期货业务管理。包括组织期货和现货市场的动态研究、期货操作方案的制定、操盘计划的审查,组织期货操作。 (七)负责组织集团及所属公司的资本运作。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融资、股票上市、资产重组、收购兼并、股权转让、合资合作等。 第七条 投资副总裁任职资格及条件 (一)具备10年以上集团公司或大型企业投资和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经验,熟悉资本运营和期货业务;具备一定的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知识和经验; (二)具备出色的组织协调能力、领导决策能力及较高的政策水平; (三)具备较强的业务指导能力,具有项目建设和股权融资操作能力; (四)较高的文字水平和出色的语言表达能力; (五)对企业具有绝对的忠诚度和责任心、使命感,精力充沛; (六)农经类或相关专业大学以上学历,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七)年龄在35-45岁。 第八条 经营副总裁 经营副总裁在总裁和执行总裁领导下行使下列职责: (一)分管集团生产、经营、国际贸易及资产系统的管理工作; (二)负责集团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的编制及考核工作; (三)负责集团公司目标责任状的制订和考核工作; (四)负责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的购置、调拨、报废的审核和授权范围内的审批、报批工作; (五)负责组织产品的生产、加工、仓储业务的扩大和质量监督工作 (六)负责进出口贸易合同的审批和检查、监督工作: (七)负责集团公司基地开发、建设及拓展业务工作: (八)负责集团公司的联营、加盟、参股企业经营方面的检查、监督和协调工作; (九)负责集团公司统计报表、报告的审核及审批工作; (十)负责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检查、监督及指导工作; (十一)负责对集团公司本系统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及指导工作。 第九条 经营副总裁任职资格及条件 (一)具备五年以上集团型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经验,熟悉经营管理及国际贸易工作,具备一定的法律事务工作知识; (二)具备出色的组织协调能力、掌握本行业的国家政策和国际惯例; (三)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和业务策划和拓展能力; (四)对企业具有绝对的忠诚度和责任心、使命感,精力充沛; (五)大学以上学历,管理相关专业,年龄35-45岁。 第十条 财务总监 财务总监在总裁和执行总裁领导下行使下列职责: (一) 负责集团公司的财务统一管理工作; (二) 负责建立和完善集团公司及所属公司财务管理模式、会计核算体系及财务管理制度; (三) 负责建立和完善集团公司及所属公司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及工作流程; (四) 负责组织集团公司及所属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的编制和审核工作; (五) 负责贯彻执行相关的财经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检查、监督及指导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六) 负责集团公司融资及所属公司融资管理工作; (七) 负责集团公司财务中心的对外协调工作: (八) 负责集团公司资金统筹安排、审核及审批工作; (九) 负责投资项目与经营活动的风险评估、指导、跟踪和财务风险控制工作; (十) 负责集团公司财务中心经理及所属公司财务总监的选聘、培训、考核工作; (十一) 负责集团公司购销合同及其他重大经济合同等的审查、监督工作; (十二) 负责集团公司及所属公司的税务筹划工作; (十三) 负责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的购置、调拨、报废的审核工作; (十四) 负责集团公司财务相关部门的业务沟通与协调工作。 第十一条 财务总监任职资格及条件 (一)具备五年以上大中型企业同等岗位财务管理工作经验,高级会计师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熟悉国家财经纪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制度及各项税收政策; (三)具有较强的业务领导能力和融资能力; (四)较强的业务协调能力。能够保持与工商、税务、银行等各职能部门良好关系; (五)对企业具有忠诚度和责任心、使命感,精力充沛; (六)财会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35-45岁。 第二节 职 能 管 理 部 门 第十二条 行政管理中心 行政管理中心设主任、行政主管、行政秘书、法律顾问、法务专员五个岗位。行使下列部门职责: (一)负责集团公司政务管理工作; (二)负责管理制度编制、修订、落实; (三)负责对外联络和接待工作; (四) 负责集团公司档案管理工作; (五)负责信息管理及信息化建设工作; (六)负责公司后勤保障管理工作; (七)负责集团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 (八)负责集团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十三条 行政管理中心主任 行政管理中心主任在常务副总裁领导下行使下列职责: (一)负责本部门的行政管理工作; (二)负责集团及各公司政务系统的检查、监督和指导工作; (三)负责处理集团公司的日常行政事务和接待工作; (四)负责集团公司各部门的综合协调工作; (五)负责集团公司安全保卫工作: (六)负责集团公司的后勤保障工作; (七)负责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 (八)落实与督办领导交办的工作。 第十四条 主任任职资格与条件 (一)大中型企业办公室主任或相关职务五年以上工作经历; (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决策能力及把握政策的能力,善于处理各层次关系; (三)具有独立起草行政公文的能力,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 (四)具备耐心细致、认真严谨的工作作风,较强的忠诚度和责任感; (五)大学以上学历,行政管理相关专业;年龄35-45岁。 第十五条 行政主管 行政主管在中心主任领导下行使下列职责: (一)负责集团公司管理制度编制、修订、落实; (二)负责集团公司的信息化建设工作; (三)负责集团公司后勤保障工作: (四)负责集团公司的车辆管理工作; (五)协助主任对所属公司政务系统进行监督与检查; (六)协助主任完成集团公司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 第十六条 行政主管任职资格有条件 (一)大中型企业同岗位五年以上工作经历; (二)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熟悉集团公司相关行业的国家政策、法规; (三)具有独立起草行政公文的能力,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 (四)严谨的工作作风,较强的忠诚度和责任心; (五)大学以上学历,行政管理相关专业;年龄30-40岁。 第十七条 行政秘书 行政秘书在主任领导下行使下列职责: (一)负责总裁办公会的安排和落实工作; (二)负责公文流转和发布工作; (三)负责印信管理工作; (四)负责办公设备及办公用品管理工作; (五)负责有关证照年审工作; (六)负责档案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 行政秘书任职资格与条件 (一)具备三年以上的秘书工作经验; (二)熟悉文员的有关管理知识,能够独立操作办公设备; (三)具备行政公文编写能力,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四)具备较强的协调和应变能力,爱岗敬业,保密意识强; (五)大学以上学历,文秘相关专业,年龄30-35岁。 第十九条 法律顾问 法律顾问在主任领导下行使下列职责: (一)向集团公司、企业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提供法律支持: (二)负责集团公司诉讼案件法律事务处理及合法权益保障工作; (三)负责集团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法律咨询工作,为企业重大经营活动和经营决策提供法律依据: (四)负责集团公司经济合同、招投标项目、知识产权等法律方面的管理和指导工作; (五)监督、检查、跟踪合同协议的签订和执行情况,对法律风险预警并提出防范预案; (六)负责对集团公司管理人员法律业务的指导和培训工作。 第二十条 法律顾问任职资格及条件 (一)五年以上律师执业经验,在当地有良好的社会关系; (二)良好的的逻辑分析、判断能力; (三)通晓民商、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 (四)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年龄35-55岁(可兼职)。 第二十一条 法务专员 法务专员在主任领导下行使下列职责: (一)组织起草或审查集团公司的重要规章制度; (二)负责建立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参与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依法提出法律意见; (四)负责起草、审核各种合同及法律文书; (五)受托或协助法律顾问办理企业的诉讼案件及法律事务外联工作; (六)建立健全企业法律事务档案; (七)对集团公司其它部门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负责或协助有关部门予以整改; (八)负责客户信用等级评估; (九)负责法律风险预警提示; (十)负责企业的法制宣传及法律普及知识培训工作。 第二十二条 法律事务专员任职资格及条件 (一)三年以上同岗位相关工作经验: (二)良好的逻辑分析、判断能力,良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三)通晓民商法律法规; (四)爱岗敬业,能熟练使用办公软件、办公自动化设备,有团队合作精神; (五)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年龄30-35岁。 第二十三条 人力资源部 人力资源部设总经理、人事专员、人事助理三个岗位。行使下列部门职责: (一)负责集团公司及各所属公司机构设置、岗位编制、人员编制设定与调整工作; (二)负责集团公司人力资源规章制度制订及执行情况的检查与指导工作: (三)负责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的招聘和配置工作; (四)负责集团公司及所属公司薪资政策、薪资计划的编制工作: (五)负责对集团公司及所属公司薪资政策、薪资总额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及检查; (六)负责集团公司员工绩效考核的组织管理工作; (七)负责集团公司劳动用工合同签订,劳动保险缴纳及员工福利管理工作; (八)负责集团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所属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岗位考评、竞聘及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九)负责集团公司员工年度培训计划的制定及组织实施工作: (十)负责集团公司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和表彰奖励的兑现。 第二十四条 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在常务副总裁领导下行使下列职责: (一)负责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工作 (二) 拟定集团公司组织机构、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 (三)负责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及工作方案的制定; (四)负责集团公司员工及所属公司高管岗位人力资源配置工作: (五)负责集团公司绩效工资方案的制定、实施和考核工作: (六)负责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年度工资总额、保险费缴纳、福利及培训费用的管控工作。 第二十五条 人力资源部总经理任职资格及条件 (一)五年以上大型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经验,掌握相关的企业管理知识; (二)熟悉国家、地方及集团公司的劳动人事政策、法规; (三)具有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业务实施能力及相应的社会活动能力. (四)具备独立完成绩效考核方案,并可指导操作的能力; (五)具有良好的品德和团队合作意识,具有良好的亲和力; (六)大学以上学历,人力资源管理相关专业(人力资源高级技术职称者优先),年龄35-45岁。 第二十六条 人事专员 人力专员在总经理领导下行使下列职责: (一)负责集团公司招聘体系的建立及流程制定,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的招聘和配置工作 (三)负责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岗位考评和竞聘管理工作; (四)负责集团公司劳动用工合同签订,劳动保险缴纳及员工福利管理工作; (五)负责集团公司员工培训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二十七条 人事专员任职资格及条件 (一)五年以上集团型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经验,掌握相应的企业管理基础知识; (二)熟练掌握国家、地方及集团公司的劳动人事政策、法规; (三)具备独立完成绩效考核方案,并可指导操作能力; (四)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对企业忠诚、有敬业精神,良好的品德和团队合作意识。 (五)大学以上学历,企业管理相关专业(人力资源中级技术职称优先),年龄30-35岁。 第二十八条 人事助理 人事助理在经理的领导下行使下列职责 (一)负责集团公司绩效考核体系建立,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集团公司所属公司绩效薪资执行情况的检查与考核; (三)负责集团公司专业岗位的设置及岗位人员评定、考核工作; (四)负责集团公司员工的职称考试及职称评定业务; (五)负责集团公司人力资源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与指导: (六)负责人力资源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 第二十九条 人事助理任职资格及条件 (一)五年以上中型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经验,掌握相应的企业管理知识; (二)熟练掌握国家、地方及集团公司的劳动人事政策、法规; (三)具备独立完成绩效考核方案能力,并可指导操作; (四)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及人际关系处理能力,具有强烈的敬业精神和责任心,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 (五)本科以上学历,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年龄25-35岁。 第三十条 品牌管理部 品牌管理部设总经理、标准主管、会员主管、品牌主管四个岗位。部门行使下列职责: (一)制定集团公司品牌发展规划及策略; (二)制定集团公司品牌年度发展计划; (三)负责集团公司品牌的宣传、推广和权益保障: (四)负责集团公司产品品牌的设计、建立、维护和定位; (五)负责集团公司品牌标准的拟定、上报和审批: (六)负责集团公司产品标准的资格认证; (七)负责集团公司产品标准的检查与验收 (八)负责会员及会员企业的管理。 第三十一条 品牌管理部总经理 总经理在常务副总裁的领导下行使下列部门职责: (一)协助总裁制定企业品牌及产品品牌发展规划和策略; (二)负责制定集团公司品牌推扩实施计划; (三)对企业品牌的定位提出合理建议并设计与实施具体市 场方案; (四)制定公司品牌使用产品质量标准,维护公司品牌合法 权益; (五)制定品牌宣传的方案独立完成广告策划案、品牌推广 方案: (六)负责集团公司产品标准的推广与使用: (七)负责集团公司会员企业、会员的协调和管理。 第三十二条 品牌管理部经理任职资格及条件 (一)中型企业同岗位工作经历两年以上: (二)对市场营销工作有深刻认知,有较强的市场感知能力、敏锐地把握市场动态、市场方向的能力; (三)具有对较丰富的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知识; (四)具有多年建立塑造品牌形象的经验: (五)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年龄30~45岁。 第三十三条 标准主管 (一)负责集团公司产品标准的拟定: (二)负责集团公司产品标准的申报。 (三)负责集团公司产品标准的调查与修改: (四)负责集团公司产品标准的推广与使用: (五)负责集团公司产品标准的资格认证; (六)负责集团公司产品标准的检查与验收。. 第三十四条 标准主管任职资格及条件 (一)中型企业同岗位工作经历两年以上 (二)对市场营销工作有较深刻认知; (三)熟悉业务的流程及生产流程策; (四)熟悉国家产品标准的业务政策; (五)相关专业本科以上毕业 年龄25~40岁。 第三十五条 会员主管 (一)负责集团公司会员的管理: (二)负责集团公司会员的业务沟通与协调; (三)负责集团公司会员企业、会员业务咨询和支持: (四)组织会员企业及会员参于集团公司的品牌推广活动: (五)协助经理筹备集团公司召开的会员会议。 第三十六条 会员主管任职资格及条件 (一)中型企业同岗位工作经历两年以上 (二)对市场营销工作有较深刻认知; (三)熟悉会员企业的业务流程及生产流程; (四)熟悉国家产品标准的业务政策; (五)相关专业本科以上毕业 年龄25~40岁。 第三十七条 品牌主管 品牌主管在总经理领导下行使下列职责: (一)开发和维护集团公司与政府有关机构、合作伙伴之间的关系; (二)协助创建企业品牌,传播企业文化; (三)负责竞争品牌广告信息的搜集、整理,行业推广费用的分析: (四)主持制定产品不同时期的广告策略,制定年、季、月度广告费用计划; (五)正确地选择广告公司,督导广告及制作代理公司的工作; (六)进行广告、公关活动的效果评估。 第三十八条 品牌主管任职资格及条件 (一)中型企业同岗位工作经历两年以上 (二)对市场营销工作有较深刻认知; (三)熟悉业务策划活动程序; (四)相关专业本科以上毕业 年龄25~40岁。 第三十九条 财务中心 财务中心下设财会部、预算部、结算部与资金管理部四个部室。中心设总经理,部门设经理与会计(或出纳)共九个岗位。部门行使下列职责: (一)负责拟定集团公司及所属公司的财务管理模式、会计核算体系以及财务管理制度; (二)负责拟定集团公司及所属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工作流程; (三)负责集团公司及所属公司财务预算的编制与汇总工作; (四)负责集团公司及所属公司财务预算完成情况的检查、监督及考核工作; (五)负责拟定集团公司及所属公司决算方案,审核集团公司及所属公司财务决算并汇总决算报表,出具财务分析报告; (六)负责集团公司投资、农业开发、大修技改等项目及所属公司内部往来业务、款项支付的审核与结算; (七)负责对集团公司及所属公司资金的统一管理,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八)负责对集团公司及所属公司投资、农业开发、大修技改等项目及所属公司内部往来业务、款项支付的资金审核与审批; (九)负责集团公司及所属公司财务人员的统一管理工作; (十)对集团公司及所属公司的财务制度执行情况、会计基础工作进行监督与检查工作; (十一)负责集团公司及所属公司重大经济合同和经济协议执行情况的跟踪与监督工作; (十二)负责集团公司及所属公司税务筹划方案起草,并组织实施; (十三)负责集团公司的融资所需财务资料的准备工作; (十四)负责集团公司及所属公司的清产核资与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第四十条 财务中心总经理 中心总经理在财务总监的领导下行使下列职责: (一)负责拟定集团公司的财务管理模式、会计核算体系以及财务管理制度; (二)负责拟定集团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流程工作; (三)负责集团公司及所属公司财务预算的编制与汇总工作; (四)负责集团公司及所属公司财务预算完成情况的检查、监督及考核工作; (五)对集团公司及所属公司的财务制度执行情况、会计基础工作进行监督与检查工作; (六)拟定集团公司及所属公司决算方案; (七)负责对集团公司及所属公司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八)负责集团公司及所属公司税务筹划方案起草和组织实施; (九)负责集团公司及所属公司重大经济合同和经济协议执行情况的跟踪与监督; (十)负责集团公司及所属公司财务状况的分析与总结。 (十一)负责集团公司及所属公司财务人员培训与考核方案的拟定与实施。 第四十一条 财务中心总经理任职资格与条件 (一)五年以上财务管理或大中型企业财务管理同岗位工作经验,高级会计师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熟悉并掌握会计准则与财经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三)熟悉税法及相关政策,具备税务筹划与财务综合分析能力; (四)具有较强的判断和决策能力与沟通协调能力; (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较强的事业心与责任感; (六)财会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年龄30~45岁。 第四十二条 财会部 财务部设经理、会计两个岗位。在中心总经理领导下行使下列职责: (一)负责组织实施集团公司的财务管理模式、会计核算体系以及财务管理制度; (二)负责组织实施集团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工作流程; (三)协助总经理对集团公司及所属公司财务制度执行情况、会计基础工作进行监督与检查工作; (四)负责实施集团公司及所属公司税务筹划方案; (五)负责提供融资所需的财务相关性资料; (六) 负责集团公司及所属公司财务人员培训、考核方案的组织与实施; (七)负责集团公司及所属公司的清产核资与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第四十三条 财会部经理 财会部经理在中心总经理领导下行使下列职责: (一)负责组织实施集团公司的财务管理模式、会计核算体系以及财务管理制度; (二)负责组织实施集团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工作流程; (三)协助总经理对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财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进行监督与检查工作; (四)协助总经理实施集团公司及所属公司税务筹划方案; (五)协助总经理对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财务人员的培训、考核方案的组织与实施。 第四十四条 财会部经理任职资格与条件 (一)三年以上财务管理或大中型企业财务管理同岗位工作经验,会计师职称,有财务人员从业资格证; (二)熟悉会计准则与财税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三) 具有一定的财务综合分析能力,熟练应用财务与办公软件; (四)较强的组织与沟通协调能力与执行能力; (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较强的工作热情与责任感; (六)财会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年龄30~45岁。 第四十五条 财会部会计 财会部会计在经理领导下行使下列职责: (一) 负责集团公司日常会计核算工作; (二) 负责集团公司的纳税申报工作; (三) 负责集团公司及所属公司的清产核资与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四) 负责提供融资所需的财务相关性资料; (五) 负责财务档案的整理、保管与归档工作。 第四十六条 财会部会计任职资格与条件 (一)三年以上财务管理或大中型企业财务管理同岗位工作经验,会计师职称,有财务人员从业资格证; (二)熟悉财税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 (三)熟练应用财务与办公软件; (四)具备一定的组织与沟通协调能力; (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工作细致严谨; (六)财会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年龄30~45岁。 第四十七条 预算部 预算部设经理、会计两个岗位。在中心总经理领导下行使下列职责: (一) 负责集团公司及所属公司财务预算的编制; (二) 负责制定集团公司及所属公司预决算的审查与审核; (三) 负责集团公司及所属公司财务预算完成情况的检查、监督与考核工作; (四) 拟定集团公司及所属公司决算方案,审查与审核财务决算并汇总决算报表; (五) 负责对集团公司及所属公司重大投资、农业开发、大修技改等项目做出年度资金预算; (六) 负责对所属公司重大投资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七) 对集团公司及所属公司财务状况做出预、决算分析报告。 第四十八条 预算部经理 预算部经理在中心总经理领导下行使下列职责: (一)负责集团公司及所属公司财务预算的编制; (二)负责制定集团公司及所属公司预决算的审查与审核; (三)负责集团公司及所属公司财务预算完成情况的检查、监督与考核工作; (四)负责对集团公司及所属公司重大投资、农业开发、大修技改等项目做出年度资金预算; (五)负责对所属公司重大投资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六)对集团公司及所属公司财务状况做出预、决算分析报告。 第四十九条 预算部经理任职资格与条件 (一) 三年以上大中型企业财务管理同岗位工作经验,会计师职称,有财务人员从业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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