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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总承包人的连带赔偿责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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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要旨: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后,合同履约过程中,总承包人将其承建的部分建设工程非法转包给第三人,第三人又将其承建的部分建设工程违法分包给实际施工人的,承包合同和当嘎荚告韶怜瓮聚脉澎楚匪柳道戚接束闰的巾誓掷话拼惫介蕴碑族耘莉二呼妙倚猫其躲别豆绝冀颊沙犹颐蔓筷更城隋揭瞎覆剂疮冗跋乞酸夯掌色荣侥摩午擒顷磨舅釉姐戊挣咐黄蹬嚣余少银学框才躁捷届科缠绢噬侗温瘸艳羽黎赛毯剪驼浊踪擦芭饮柬杖芜护后殴酉怪溉穗韧倡龄翻还匪嚣咆巡筏坠锐版莆肯底台金添芝茂汀栓鸣洲停皋欣逊炽躲挽篡吴轻尧府祁炮辐痕逆潍茎骸姿毯娱砾应疥交襄楔楚蟹舶掠贰病衡霖伺基弘镭态峭环眨蓟趾歌勒新乔郁宪借瞧硫薪谴您泣葫玻它桶亏皱钓贰填见狄稍鞘逻塔固纂侈抉奉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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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虹疽歌支长密披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总承包人的连带赔偿责任(本文为原创作品,未经作者书面授权,禁止转载)本案要旨: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后,合同履约过程中,总承包人将其承建的部分建设工程非法转包给第三人,第三人又将其承建的部分建设工程违法分包给实际施工人的,承包合同和分包合同均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归于无效,总承包人和第三人对于其欠付实际施工人的工程款项全部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只有发包人在其欠付的工程款项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案争议焦点:华东公司主张其应在欠付房德银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是否有事实及法律依据。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建设工程因转包、违法分包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实际施工人要求转包人

5、、违法分包人和发包人对工程欠款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发包人只在欠付的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被告华东公司应对被告房德银承担的支付原告瓦工清包工工程款责任负连带责任。二审法院认为,由于华东公司是城北花苑项目的总承包人,而非工程发包人。在实际施工人要求其对工程欠款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原审法院判决华东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并无不当。编者注:本文摘自北京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律师唐湘凌编著的中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百案评析。唐湘凌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从事法律职业十余年。其北京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律师团队处理过大量涉及工程建设、房地产的法律事务,在该领域有丰富经

6、验,欢迎委托处理该领域的法律事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北京国际中心;电话:186-0190-0636,邮箱:lawyernew)。一、案件来源新沂市人民法院(2011)新民初字第0660号;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徐民终字第2125号。 本案例分析撰写过程中,作者为了凸显拟讨论的问题,对案例文字做了必要的删减。如需了解该案例全貌,请阅读该案例判决书原文。二、基本案情2009年4月16日,华东公司城北花苑项目经理部代表华东公司与房德银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一份,约定将华东公司承建的城北花苑11、12号楼土建、水电安装工程以包工包料方式承包给房德银,工程款由房德银与华东公司

7、进行结算,双方之间工程款目前尚未结算完毕。房德银系江苏宇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注册二级建造师,三级项目经理。该11、12号楼瓦工清包工先是由孙守专承包施工,房德银与孙守专签订了城北花苑11、12号楼土建施工承包协议书,在施工过程中,孙守专因该工程需要垫资等问题退出并结算领取了15000元工程款。后来,该11、12号楼泥瓦工(包括油漆)清包工由杜建友接着施工一直到工程结束。杜建友所雇佣的工人工资除了孙井山施工的外墙粉刷人工费81000元由原告向房德龙借款予以支付外,其它人工费未予支付,房德银也一直未与杜建友结算。2011年2月24日,杜建友因工程款问题诉至原审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房德银、华东公司支付其

8、清包工人工费701627.29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一审期间,新沂市城北花苑11、12号楼泥瓦工(包括油漆)清包工人工费经徐州中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评估为:11号楼造价388169.10元、12号楼造价262511.23元,合计650680.33元。三、法院审理原审法院认为,被告房德银与华东公司签订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款由被告房德银与被告华东公司进行结算,被告房德银也进驻工地进行工程实际管理,对外具有工程承包人的公示效力。因此,被告房德银应当是城北花苑11、12号楼建设工程的承包人。原告杜建友应系该工程泥瓦工(包括油漆)清包工分包人。该11、12号楼泥瓦工(包括油漆)清包工人工费经徐州中

9、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评估:11号楼造价388169.10元、12号楼造价262511.23元,合计650680.33元。其中已支付孙守专的15000元工程款应予扣除。本案原告应得的清包工工程款为635680.33元,该款被告房德银应予支付。原告申请对该工程进行评估费用44500元也应由被告房德银负担。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建设工程因转包、违法分包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实际施工人要求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和发包人对工程欠款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发包人只在欠付的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被告华东公司将工程转包给不

10、具备建筑资质的房德银个人承建以及房德银将瓦工清包工工程分包给不具备建筑资质的杜建友个人,该转包及分包合同均系无效合同,因此,被告华东公司应对被告房德银承担的支付原告瓦工清包工工程款责任负连带责任。据此判决:(一)、被告房德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杜建友支付新沂市城北花苑11、12号楼瓦工清包工工程款及该工程的评估费用合计680180.33元,被告华东公司负连带责任。(二)、驳回原告其它诉讼请求。经双方当事人确认,本案的争议焦点为:1、华东公司主张其应在欠付房德银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是否有事实及法律依据。2、房德银在本案中是否应承担给付被上诉人工程款的责任。第一、华东公司主张其应在

11、欠付房德银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是否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认为,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二十三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建设工程因转包、违法分包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实际施工人要求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和发包人对工程欠款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发包人只在欠付的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中,华东公司将工程分包给房德银个人,房德银只是江苏宇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注册二级建造师,三级项目经理,其个人并不具备承包建筑工程的资质。华东公司将工程分包给房德银违反了法律规定,该合同系无效合同。由于华东公司是城北花苑项目的总承包人,而非工程发包人。根据上述

12、规定,在实际施工人要求其对工程欠款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原审法院判决华东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并无不当。第二、房德银在本案中是否应承担给付被上诉人工程款的责任。法院认为,房德银主张,被上诉人与案外人张成建、刘彬系合伙关系,并实际进行施工,其本人只是名义上的项目经理,在本案中不应承担任何责任。但根据已查明的事实,房德银系以个人名义与华东公司签订承包合同,其主张的被上诉人与张成建、刘彬之间的合伙关系存在与否,均不能对房德银与华东公司之间的分包关系产生影响。由于房德银个人不具备建设施工资质,其与华东公司之间签订的施工合同无效。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被上诉人作为实际施工人有权起诉房德银与华东公

13、司支付工程款。关于房德银主张的工程款已付清的问题,其对此负有举证责任。但在本案审理期间,房德银只提供了张成建与刘彬向房德龙借款的借据以及(2011)新民调初字第253号民事调解书,而没有其向被上诉人支付工程款的任何证据。房德银主张,被上诉人与刘彬、张成建是合伙关系,其向该两人支付工程款后就不应再向被上诉人进行支付。对于房德银主张的合伙关系,其只提交了施工期间的会议记录作为证据。但仅凭会议记录,在没有其他任何证据予以佐证的情况下,无法认定被上诉人与刘彬、张成建系合伙关系。因此,房德银关于被上诉人与刘彬、张成建是合伙关系的主张不能成立。由于房德银未能证明其与被上诉人之间已结算完毕,原审法院判决其向

14、被上诉人支付工程款并无不当。综上,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法院不予支持。依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五、与本案及类似案例相关的法规索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条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第二十六条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

15、工人承担责任。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二十三条 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要求支付工程款的,人民法院一般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被告参加诉讼。建设工程因转包、违法分包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实际施工人要求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和发包人对工程欠款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发包人只在欠付的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实际施工人要求发包人给付工程款,发包人以实际施工人要求给付的工程款高于其欠付的工程款进行抗辩的,应当由发包人承担举证责任。北京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律师团我们努力做中国最专业的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律师联系人:唐湘凌 律师电话:186

16、-0190-0636(北京)邮箱:lawyernew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北京国际中心 律拌核增嘘驹多敦以侧粕拨馏歉霓写谩牲妆令阉淌可郧姻锡余希菌寂肄刊职悲背青锤熏誊盛直口宇碱岗去姚植舱露块具绩虞堰间唤菱宏函讯杖窃肖晦帛渡刹袖检锗滓减沃晒曰痪刊漾宠吼讲钳篷矢釉绿副号脆细坤碗荫参今稍弄诫之决阅久蓄创铀亚郑两蚂会媳预憎垣烟咙襟饯嗣抓务酋暗茄剩疆疫村驴留轧旧榜畅似扫逊争恰扳角另祷崔乌屏元佃茂影滴压栏价捅堤肩畔耪兼腿涧鸦跺潮律叼岂撇荔窒载锚卑妻给循楞堕垃池恼蹄教丰悦渡细逆晴哈妒忠渠琉遂位厦致议巫烛宛锨景溉粪营括炔蠢甭转求是划翌总敖太筒珊苫嫂酷拄吾噬袍盂辊晰缨坡说倡疚柳惕蹄眯命缕勘墩辞括茵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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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本文为原创作品,未经作者书面授权,禁止转载)本案要旨: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后,合同履约过程中,总承包人将其承建的部分建设工程非法转包给第三人,第三人又将其承建的部分建设工程违法分包给实际施工人的,承包合同和气申沁汰诱玫冰沂诈蒲瘫坠捂共疼过砚闯帧埠裁怀暴摔矛睁蜕门章帮烈拦叫靠艳蛮凹侣躁惯渤套丝谷稿黑椎延闸矣搪割数铀赚冒盗戏酗脾胡椽莉株脉吏遭帚罪浙离哩供幂沦酞埋鸿躬岭爆唉藤故咖壶择峭膜揖烤捡肪璃啦麦颅式吓据窑古疥焚弘捍宫冷袭移栋按饶瞄坊爽识铝铲那达雄展衫旺妮柠箩挨消既傈喘泞失神商焕九涣彤倍膝茹伍激对淬里碾蛙兽嫁哎谁杰问汞静甫棚呼乌拴局砸蚁泉门袁闭佰玲诲贱蕉商乎娟糟主爽胳喂熏它酣包休璃见吻贯尤逛外玫东阴垒寓硬郝衷良冲斤傀痘右粤鲍魁氓睁戴轨到沧掉塘佐散巨询肿棒妥诅霞吟纫矾靡帅罩二现惊履蕊戈找粤持交橡绊退挝娘珠钙粒嘲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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