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工作票、操作票使用和管理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电有限责任公司工作票、操作票的适用范围、执行程序,使用和管理内容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水电有限责任公司各发电厂工作票、操作票的使用和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热力和机械部分)中关于工作票、操作票的相关规定;
定义和术语
下列定义和术语适用于本标准
2.1 操作指令
值班调度员对其管辖的设备进行变更电气接线方式和事故处理而发布的立即操作的指令(分为逐项操作指令、单项操作指令和综合操作指令)。
2.2 操作许可
电气设备在变更状态操作前,由厂、站值长或班长、地调调度员提出操作要求,在取得地调值班调度员许可后才能操作。操作后应汇报。
2.3 操作任务
指对该设备的操作目的或设备状态改变。
2.4 操作要求
该设备在操作前提出的要求。
2.5 调整性操作
负荷增减、不涉及人为就地启停或切换设备(各发电厂),或在DCS上实现顺序控制的操作。
2.6 合上
把断路器或隔离开关放在接通位置(包括高压熔断器)。
2.7 断开
把断路器或隔离开关放在断开位置(包括高压熔断器)。
2.8 合环
将电气环路用断路器或隔离开关闭合的操作。
2.9 解环
将电气环路用断路器或隔离开关断开的操作。
2.10 并列
将发电机(或两个各发电厂)经用同期表检查同期后并列运行。
2.11 解列
将发电机(或一个各发电厂)与全各发电厂解除并列运行。
2.12 自同期并列
将发电机用自同期法与各发电厂并列运行。
2.13 非同期并列
将发电机(或两个各发电厂)不经同期检查即并列运行。
2.14 强送
设备故障跳闸后未经详细检查或试验即送电。
2.15 强送成功
设备故障后,未经详细检查或试验,用断路器对其送电成功。
2.16 试送
设备检修后或故障跳闸后,经初步检查再送电。
2.17 冲击合闸
新设备在投入运行时,连续操作合闸,正常后拉开再合闸。一般线路三次,主变五次,母线一次。
2.18 跳闸
设备(如:开关、主汽门等)自动从接通位置变为断开位置。
2.19 零起升压
利用发电机将设备从零电压渐渐升至额定电压。
2.20 装设(拆除)接地线(或合上,拉开接地隔离开关)
用临时接地线或接地隔离开关将设备与大地接通(或断开)。
2.21 带电拆接
在设备带电状态下拆断或接通短接线。
2.22 限电
限制用户用电。
2.23 检查
观察设备的状态如何,如进行正常定期检查和事故检查。
2.24 清扫
消除设备上的灰尘、脏物。
2.25 测量
测量电气设备绝缘、电压、温度等。
2.26 装上或取下熔断器
将熔断器装上或取下。
2.27 保护投入
将继电保护投入运行,指投跳闸位置。
2.28 保护停用
将继电保护停止(或退出)运行。
2.29 投入或停用压板
将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压板投入(用上)或停用(解除)。
2.30 信号复归
继电保护动作的信号牌恢复原位。
2.31 开启
把汽门或阀门转动至开启位置。
2.32 关闭
把汽门或阀门转动至关闭位置。
2.33 运行状态
设备的刀闸及开关均在合入位置,设备带电运行,相应保护投入运行。
2.34 热备用状态
设备的刀闸在合入位置,开关在断开位置,相应保护投入运行。
2.35 冷备用状态
设备的刀闸及开关均在断开位置,相应保护退出运行。
2.36 检修状态
设备的刀闸及开关均在断开位置,在有可能来电端挂好接地线,挂好安全标示牌,相应保护退出运行。
2.37 工作位置
手车开关本体在开关柜内,且开关本体限定在“工作”位置,一次插件(动、静插头)已插好。
2.38 试验位置
手车开关本体在开关柜内,且开关本体限定在“试验”位置,一次插件(动、静插头)在断开位置。
2.39 检修位置
手车开关本体在开关柜外。
2.40 设备双重名称
双重名称系指设备名称和设备编号(简称:双重编号)。及具有中文名称和阿拉伯数字编号的设备。
2.41 验电
用校验工具验明设备是否带电。
2.42 放电
设备停电后,用工具将静电放去。
2.43 充电
不带电设备与电源接通,但设备没有供电(不带负荷)。
2.44 核相
用校验工具核对带电设备的两端相位。
2.45 试相序
用校验工具核对电源的相序。
2.46 短接(或跨线)
用临时导线将开关或刀闸等设备跨越旁路。
2.47 拆(接)引线
将设备引线或架空线的跨越线(弓子线)拆断(或接通)。
2.48 倒母线
指双母线互相倒换。
2.49 校验
对自动装置、继电保护装置进行预先测试检验是否良好。
2.50 冷倒
开关在热备用状态,先断开×母线刀闸,再合上×(另一组)母线刀闸。
2.51 开机
将发电机、水轮机开动。
2.52 停机
将发电机、水轮机停下。
2.53 上锁
重要机构用锁锁住。
2.54 除锁
将锁取下不用。
2.55 挂上××标示牌
设备上挂上标示牌(警告牌)。
2.56 摘除××标示牌
设备上摘除标示牌(警告牌)。
将主蒸汽母管并列(或解列)运行。
2.57 装设(拆除)堵板
法兰装设(拆除)堵板。
2.58 数字称谓
“零、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在设备名称或编号中的统一称谓分别为“洞、幺、两、三、四、五、六、拐、八、九”。
2.59 电气类操作术语规范描述
操作术语
应用设备
规范描述
合上/断开
开关
刀闸
合上×××开关(刀闸)
断开×××开关(刀闸)
检查
开关
检查×××开关在“合闸”位
检查×××开关在“分闸”位
刀闸
检查×××刀闸合闸到位
检查×××刀闸分闸到位
指示灯
表计
把手
保护压板
保险等
检查×××开关“红灯”亮
检查×××开关“绿灯”亮
检查×××表计指示正常
检查×××把手在“×××”位
检查×××保护压板已投入(已退出)
检查×××保险已装好(已取下)
拉出/推入
拉出式手车开关
抽出式手车开关
拉出×××手车开关至“×××”位
推入×××手车开关至“×××”位
摇出/摇入
摇出式手车开关
摇出×××手车开关至“×××”位
摇入×××手车开关至“×××”位
拔下/插上
开关二次插头
拔下×××开关二次插头
插上×××开关二次插头
装上/取下
熔断器(保险)
装上×××熔断器(保险)
取下×××熔断器(保险)
装设/拆除
接地线
在×××处装设接地线(×××号)
拆除×××处接地线(×××号)
绝缘板
在×××刀闸口处装设绝缘板
拆除×××刀闸口处绝缘板
放上/取下
绝缘垫
在×××刀闸口处放上绝缘垫
取下×××刀闸口处绝缘垫
切
切换把手
切×××把手至“×××”位
投入/退出
保护压板
投入×××保护压板
退出×××保护压板
测量
测量设备的电气量
测量×××对地绝缘电阻为××兆欧
测量×××相间电压为××伏
测量×××电流为××安
验电
对电气设备验电
验明×××处无电压
挂上/摘下
安全标示牌
在×××处挂上“×××”标示牌
摘下×××处“×××”标示牌
2.60 机械类操作术语规范描述
操作术语
应用设备
规范描述
开启/关闭
手动阀门、
电动阀门、
调整阀门、
气动阀门、
液压阀门
开启×××阀门(电动门、气动门、调整门、液压门)
关闭×××阀门(电动门、气动门、调整门、液压门)
开启到位/关闭到位
手动阀门、
电动阀门、
调整阀门、
气动阀门、
液压阀门
检查×××阀门(电动门、气动门、调整门、液压门)
开启到位
检查×××阀门(电动门、气动门、调整门、液压门)
关闭到位
至×%位/在×%位
调整阀门
开启(关闭)×××调整阀门至×××位
检查×××调整阀门在×××%位
合上/断开
电动阀门
合上×××电动阀门电源开关
断开×××电动阀门电源开关
装设/拆除
堵板
在×××法兰处装设堵板
在×××法兰处拆除堵板
上锁/除锁
重要阀门
在×××阀门处上锁
在×××阀门处除锁
挂上/摘下
安全标示牌
在×××处挂上“×××”标示牌
摘下×××处“×××”标示牌
2.61 调度术语规范描述
联系方式
调度术语
适用范围
规范描述
上
级
与
下
级
通知××
××地调、××电厂下令
通知××电厂(变电站)
××值长给××单元长下令
通知××单元长
××单元长给××值班负责人下令
通知××值班负责人
接××汇报
××地调、××接电厂(变电站)汇报
接××电厂(变电站)汇报
××值长接××单元长汇报
接××单元长汇报
××单元长接××值班负责人汇报
接××值班负责人汇报
下
级
与
上
级
接××令
××值长接××地调、××区调令
接××中调令,接××区调令
××单元长接××值长令
接××值长令
××值班负责人接××单元长令
接××单元长令
汇报××
××电厂(变电站)汇报××中调、××地调
汇报××地调,汇报××地调
××单元长汇报××值长
汇报××值长
××值班负责人汇报××单元长
汇报××单元长
平级
通知
××值班负责人通知××值班负责人
通知××值班负责人
接通知
××值班负责人接××值班负责人通知
接××值班负责人通知
注:企业可以使用地方调度规程中的操作术语,但各企业内部必须统一,若该规程中不包括本标准内的调度术语应按本标准执行。
3 总则
3.1 为保证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防止误操作事故的发生,电力生产的各项运行操作、检修、维护、试验等工作都必须使用操作票或工作票(以下简称“两票”),为规范对“两票”的使用和管理,制定本标准。
3.2 “两票”的使用和管理要做到标准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各单位要积极建立标准操作票和标准工作票票库,标准票的覆盖率要努力达到100%(正常方式下的作业都必须有标准的工作票和操作票)。
3.3 各单位要加强对“两票”执行过程的管理。任何作业人员除严重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下都无权无票作业。现场作业必须做到100%开票,票面安全措施、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措施及两票执行环节必须100%落实。
3.4 实现标准化作业是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克服工作过程中人员行为随意性的重要措施,使用标准操作票和标准工作票后,正确填写和使用两票仍然要作为员工培训的基本内容。
4 工作票的使用和管理
4.1 工作票的种类及适用范围
4.1.1 电气第一种工作票
电气第一种工作票适用于发电厂的以下工作:
4.1.1.1 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
4.1.1.2 高压室内的二次接线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4.1.1.3 其他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需要做安全措施者。
4.1.2 电气第二种工作票
电气第二种工作票适用于发电厂的以下工作:
4.1.2.1 带电作业和在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
4.1.2.2 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
4.1.2.3 二次接线回路上的工作,无须将高压设备停电者;
4.1.2.4 转动中的发电机、同期调相机的励磁回路或高压电动机转子电阻回路上的工作;
4.1.2.5 非当值值班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
4.1.2.6 更换生产区域及生产相关区域照明灯泡的工作;
4.1.2.7 在变电站、变压器区域内进行动土、植(拔)草、粉刷墙壁、屋顶修缮、搭脚手架等工作,或在配电间进行粉刷墙壁、整修地面、搭脚手架等工作,不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需要作安全措施的。
4.1.3 水力机械第一种工作票
水力机械第一种工作票适用于水力发电厂的以下工作:
4.1.3.1 水轮机、蜗壳、导水叶、调速各发电厂、风洞内、进水口闸门等机械部分及涉及油、水、风等管路阀门的工作;
4.1.3.2 各种送、排风机和冷冻设备的机械部分工作;
4.1.3.3 电梯、门机、桥机、尾水台车、启闭机等机械部分工作;
4.1.3.4 各种水泵的非电气部分工作;
4.1.3.5 各种空压机的工作;
4.1.3.6 水工建筑物及其它非电气工作;
4.1.3.7 需要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对水力设备、水工建筑物采取保障人身、设备安全措施的工作。
4.1.4 水力机械第二种工作票
水力机械第二种工作票适用于水力发电厂的不需运行值班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措施的机械设备及水工建筑物定期维护、清扫及巡检等工作。
4.1.5 水力自控工作票
水力自控工作票适用于水力发电厂水力机械设备的控制电源、通讯、测量、监视、控制、调节、保护等各发电厂的工作。
4.1.6 一级动火工作票
4.1.6.1 一级动火工作票适用于发电厂的一级动火区域内的动火作业,有效时间为48小时;
4.1.6.2 一级动火区系指火灾危险性很大,发生火灾时后果很严重的部位或场所。其包括:燃油库(罐)区、燃油泵房及燃油各发电厂、制粉各发电厂(粉尘浓度大的场所或设备如:煤粉仓、给粉机)、输煤皮带(粉尘浓度大的场所)、变压器、6kV和380V高低压段配电间、档案室、通讯站、计算机房(DCS电子间、保护间)、气瓶库、电缆间(沟)、电缆夹层及隧道、油码头、氢气各发电厂及制氢站、汽轮机油各发电厂、蓄电池室、控制室、调度室、脱硫各发电厂的吸收塔和净烟气烟道、液化气站以及易燃易爆品存放场所;距氢气各发电厂(含氢气管道、氢气瓶、贮氢罐、阀门、法兰等)、油罐10米及以内场所;油罐、卸油站、污油池、油泵房、油管道和油管道连接的蒸气管道;有油污存在的沟道及地势低洼的场所;各电厂确认的一级防火部位和场所。
4.1.7 二级动火工作票
4.1.7.1 二级动火工作票适用于发电厂的二级动火区域内的动火作业,有效时间为7天;
4.1.7.2 二级动火区系指一级动火区以外的所有重点防火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汽机房、锅炉房、输煤各发电厂等应办理一级动火的设备、场所以外的所有重点防火部位和场所;重点防火部位(如储煤场、储煤仓、礼堂、娱乐场所等)系指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简称“四大”)的部位和场所,各电厂确认的二级防火部位和场所。
4.1.7.3 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严禁动火:
a.油船、油车停靠的区域;
b.压力容器或管道未泄压前;
c. 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未清理干净前;
d. 风力达5级以上的露天作业;
e. 遇有火险异常情况未查明原因和消除前。
4.1.8 动土工作票
动土工作票适用于发电厂生产区域及生产相关区域内动土作业,目的防止动土后造成地下电缆、光缆、管道以及其它设施遭到损坏,影响安全生产。
4.1.9 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
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适用于发电厂的以下电气工作:
4.1.9.1 需拆开或恢复二次接线的工作;
4.1.9.2 需对二次回路进行短接或接线改动的工作(无论临时的还是长久的);
4.1.9.3 由于配合其他工作需对二次回路做临时措施的;
4.1.9.4 其他重要的二次回路及直流各发电厂现场工作;
4.1.9.5 按本地区省级及以上调度部门规定执行的工作。
4.2 工作票的使用
4.2.1 工作票应使用统一格式(票样见附图),一式两份,由计算机生成或打印,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与签发,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的,按照“5.2.2”规定执行。工作票可以采取电子签名;
4.2.2 每份工作票签发方和许可方修改不得超过两处。工作票中的设备名称、编号、接地线位置、日期、时间、动词以及人员姓名不得改动;错漏字修改应遵循以下方法,并做到规范清晰:填写时写错字,更改方法为在写错的字上划两道水平线,接着写正确的字即可;审查时发现错字,将正确的字写到空白处圈起来,将写错的字也圈起来,再用线连接;漏字时,将要增补的字圈起来连线至增补位置,并画“∧”符号。禁止使用“……”、“同上”等省略词语;修改处要有运行人员签名确认;
4.2.3 工作票由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填写。一份工作票中,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三者不得相互兼任。一个工作负责人不得在同一时间内担任两个及以上工作任务的工作负责人;
4.2.4 紧急情况下的故障排除工作,如使用标准工作票,且涉及标准工作票的主要安全措施没有改变,可不经工作票签发人签发,经值长批准后即可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4.2.5 机组大、小修或临检时,可按设备、各发电厂、专业工作情况使用一张工作票;
4.2.6 同一车间(部门)有两个及以上班组在同一个设备各发电厂、同一安全措施内(或班组之间安全措施范围有交叉)进行检修工作时,一般应由车间(部门)签发一张总的工作票,并指定一个总的工作负责人,统一办理工作许可和工作终结手续,协调各班组工作的正确配合,各班组的工作负责人仍应对其工作范围内的安全负责,工作完成后在运行记录本上交待;
4.2.7 一个班组在同一个设备各发电厂上依次进行同类型的设备检修工作,如全部安全措施不能在工作开始前一次完成,应分别办理工作票;
4.2.8 生产现场禁火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应同时执行动火工作票;
4.2.9 新机新制的企业长期外委项目可由承包方填写、办理工作票,但必须是由经过本单位的“三种人”培训、考试、审批、公布的人员担任,除此之外的对外承包作业,由本厂监护人员填写、办理工作票;
4.2.10 对于机组大、小修中对外发包作业,承包方是各发电厂内发电厂检修队伍的可由承包方填写、办理工作票,但必须是由经过本单位的“三种人”培训、考试、审批、公布的人员担任,除此之外的对外发包作业,由本厂监护人员填写、办理工作票;
4.2.1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必须办理工作票的对外承包工作,由本厂监护人员办理工作票手续。承包方必须制定在施工中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并经厂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始工作。
4.3 工作票的编号
4.3.1 工作票必须编号。工作票的编号应有两种,一种为工作票的自身顺序号,在票面左上角标示,标示为“No. ××× ”;一种为工作票在执行时,由运行人员填写(工作票登记本或微机办票各发电厂的工作票台帐登记序号),在票面右上角标示;
4.3.2 各发电厂可自行设定工作票编号原则,但要确保每份工作票在本厂内的编号唯一,且便于查阅、统计、分析。
4.4 工作票的填写
4.4.1 工作票的填写必须使用标准的名词术语、设备的双重名称。
标准的名词术语:系指国标、行标、水电有限责任公司规范的标准称谓;
设备的双重名称:系指具有中文名称和阿拉伯数字编号的设备,如断路器(以下称开关)、隔离开关(以下称刀闸)、保险等,在工作票的内容中,凡涉及到的设备都要写上;在设备标示牌中,都要一并使用。不具有阿拉伯数字编号的设备,如线路、主变等,可以直呼其名。票面需要填写数字的,应使用阿拉伯数字(母线可以使用罗马数字);
4.4.2 工作票填写要做到字迹工整、清楚,不得涂改、刮改,使用微机办票时,要采用宋体五号字。票面上填写的数字,用阿拉伯数字(1、2、3、4、5、6、7、8、9、0)表示,时间按24小时(制)计算,年度填写四位数字,月、日、时、分填写两位数字。如:2011年6月03日18时18分;
4.4.3 对于设备编号用数字加汉字表示,如:1号机组1号调速器,或#1机组#1调速器表示;
4.4.4 “工作负责人”栏:工作负责人即为工作监护人,单一工作负责人或多项工作的总负责人填入此栏;
4.4.5 “班组”栏:一个班组检修,班组栏填写工作班组全称;几个班组进行综合检修,则班组栏填写检修单位;
4.4.6 “工作班成员”栏:工作班成员在10人或10人以下的,应将每个工作人员的姓名填入“工作班成员”栏,超过10人的,只填写10人工作姓名,并写明工作班成员人数(如***等共 人)。“共 人”的总人数包括工作负责人;配合工种人员和生产用工人员可直接填写其姓名;工作负责人的姓名不填写工作班成员内;
4.4.7 “工作地点”栏:写明被检修设备所在的具体地点;
4.4.8 “工作内容”栏:描述工作内容,要求准确、清楚和完整;
4.4.9 “计划工作时间”栏:根据工作内容和工作量,填写预计完成该项工作所需时间;
4.4.10 “必须的安全措施”栏:填写检修工作应具备的安全措施,安全措施要求周密、细致,做到不丢项、不漏项:
4.4.10.1 要求运行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的措施;
4.4.10.2 要求运行人员采取隔断的安全措施。如:断开设备电源、隔断与运行设备联系的热力各发电厂等工作;
4.4.10.3 热控人员为保证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必须采取的防范措施;
4.4.10.4 如不需要做安全措施则在相应栏内填写“无”,不得空白;
4.4.11 “工作票签发人”栏:填写该工作票的签发人姓名;
4.4.12 “点检签发人”栏:填写该工作票的点检员签发人姓名;
4.4.13 “工作票接收人”栏:填写接收该工作票运行值班负责人的姓名;
4.4.14 工作票安全措施“执行情况”栏:根据“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栏中的要求,需要运行值班人员执行的,由工作许可人完成安全措施后,在相应栏内做“√”记号,如不需要做安全措施的,工作许可人在对应的“执行情况”栏中填写“无”;需要检修作业人员执行的安全措施,由工作票填写人在相应的措施后注明“(检修自理)”,工作负责人完成该项安全措施后,在对应的“执行情况”栏内填写“检修自理”;
电气第一种工作票“安全措施”中“下列由工作许可人填写”栏由工作许可人完成安全措施后,按照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所填写的安全措施逐一填写;操作监护人和当班的值班负责人在检查、核对无误后,分别在“安全措施”中“下列由工作许可人填写”栏的“工作许可人”和“值班负责人”处签名;
4.4.15 “运行值班人员补充的安全措施”栏的内容包括:
4.4.15.1 由于运行方式或设备缺陷需要扩大隔断范围的措施;
4.4.15.2 运行人员需要采取的保障检修现场人身安全和运行设备安全的措施;
4.4.15.3 补充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提出的安全措施;
4.4.15.4 提示检修人员的安全注意事项(如:烫伤、机械伤害、触电伤害等);
4.4.15.5 如无补充措施,应在该栏中填写“无补充”,不得空白。
4.4.16 “批准工作结束时间”栏:由值长根据机组运行需要填写该项工作结束时间;
4.4.17 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在检查核对安全措施落实无误后,由工作许可人填写“许可工作开始时间”并签名,然后,工作负责人确认签名;
4.4.18 “工作票延期”栏:工作负责人填写,当班值长(单元长)或值班负责人确认签名;
4.4.19 “允许试运时间”及“允许恢复工作时间”栏:当班工作许可人填写并签名,工作负责人确认签名;
4.4.20 “工作终结时间”栏:工作负责人填写并签名,点检员和工作许可人分别签名确认;
4.4.21 使用热控工作票和水力自控工作票时,“需要退出热工保护或自动装置名称”栏由工作负责人填写,同时填写主保护退、投申请单,履行审批手续,并将审批单附在工作票后。
4.4.22 “备注”栏填写内容:
4.4.22.1 运行人员根据工作票安全措施要求所使用电气倒闸操作票和热力(或水力)机械操作票的票号,如:使用电气倒闸操作票票号为××××××;使用热力(水力)机械操作票票号为××××××;
4.4.22.2 需要特殊注明以及仍需说明的交待事项,如该份工作票未执行以及电气第一种工作票中接地线未拆除的原因等;
4.4.22.3 中途增加工作成员的情况;
4.4.22.4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4.5 工作票的执行程序
4.5.1 工作票的生成
4.5.1.1 工作票签发人根据工作任务的需要和计划工作期限,确定工作负责人;
4.5.1.2 工作负责人根据工作内容及所需安全措施选择使用工作票的种类,调用标准票;
4.5.1.3 针对工作场地、工作环境、工具设备、技术水平、工艺流程、作业人员身体状况、思想情绪、不安全行为等可能带来的危险因素,工作负责人要组织分析制订预防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起重伤害等发生频率较高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机组强迫停运、火灾等事故的控制措施,补充和完善《危险点控制措施票》或热力机械第二种工作票(水力机械第二种工作票及热控第二种工作票)的“危险点分析及控制措施”。
4.5.2 工作票的签发
4.5.2.1 当工作负责人填写好工作票时,应交给工作票签发人审核,由工作票签发人对票面内容、危险点分析和控制措施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签发;实行点检定修的发电厂还应由本企业的点检员审核进行签发;
4.5.2.2 签发工作票的同时,要签发《危险点控制措施票》,不得签发没有《危险点控制措施票》的工作票。(热机,热控和水力机械二种票除外)。
4.5.3 工作票的送达
计划工作需要办理第一种工作票的,应在工作开始前,提前一日将工作票送达值长处,临时工作或消缺工作可在工作开始前,直接送值长处。
4.5.4 工作票的接收
4.5.4.1 值班人员接到工作票后,单元长(或值班负责人)应及时审查工作票全部内容,必要时填好补充安全措施,确认无问题后,填写收到工作票时间,并在接票人处签名。
4.5.4.2 审查发现问题应向工作负责人询问清楚,工作票存在以下问题必须重新办理工作票:
a. 工作票使用种类不对;
b. 安全措施有错误或遗漏;
c. 安全措施中的动词被修改,设备名称及编号被修改,接地线位置被修改,日期、姓名被修改等;
d. 错字、漏字的修改不符合规定;
e.“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栏空白;
f. 没有附带《危险点控制措施票》(热机,热控和水力机械二种票除外);
g. 在易燃易爆等禁火区进行动火工作没有附带“动火工作票”;
h. 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票签发人不符合规定。
4.5.5 安全措施的布置
4.5.5.1 根据工作票计划开工时间、安全措施内容、机组启停计划和值长(或单元长)意见,由运行班长(或单元长)安排运行人员执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运行人员根据工作票的要求填写操作票,依据操作票做好现场安全措施;
4.5.5.2 安全措施中如需由电气值班人员执行断开电源措施时,热机班长应填写停送电联系单,送电气运行班长据此布置和执行断开电源措施。措施执行完毕,填好措施完成时间,执行人签名后,通知热机运行班长,并在联系单上记录受话的热机班长姓名,停电联系单保存在电气运行班长处备查,热机运行班长接到通知后,应做好记录。对于集控运行的单元机组,使用电气倒闸操作票即可,但应在操作票的备注栏填写操作原因和相应的工作票左上角的编号。
4.5.6 工作许可
检修工作开始前,工作许可人会同工作负责人共同到现场对照工作票逐项检查,确认所列安全措施完善和正确执行。工作许可人向工作负责人详细说明哪些设备带电、有压力、高温、爆炸和触电危险等,双方共同签字完成工作票许可手续。工作票一份由工作负责人持有,一份收存在运行人员处。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不允许在工作许可开工后,单方面变动安全措施。
4.5.7 开始工作
工作开始前,工作负责人应针对危险点分析落实相应的控制措施,并将工作地点和工作任务、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措施以及注意事项向全体工作班成员交代清楚,确认熟知、掌握,并分别在《危险点控制措施票》“声明栏”上或在热力机械第二种工作票(水力机械第二种工作票及热控第二种工作票)的“声明栏”中签字承诺后,方可下达开工命令。
4.5.8 工作监护
4.5.8.1 开工后,工作负责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认真履行自己的安全职责,认真监护工作全过程;
4.5.8.2 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因故暂时离开工作地点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并将工作票交其执有,交待注意事项并告知全体工作班人员,原工作负责人返回工作地点时也应履行同样交接手续;离开工作地点超过两小时者,必须办理工作负责人变更手续;
4.5.8.3 工作期间,如果需要增加(变更)工作班成员,新加入人员必须进行工作地点和工作任务、危险点分析和控制措施学习、接受安全措施交底并在《危险点控制措施票》上签名后,方能加入工作。由工作负责人在两张工作票的“备注”栏分别注明增加(变更)原因、增加(变更)人员姓名、增加(变更)时间并签名;
4.5.8.4 工作负责人变动时,应经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并通知工作许可人,在工作票上办理变更手续。工作负责人的变更情况应记入运行值班日志;
4.5.8.5 运行值班人员发现检修人员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本规定以及擅自改变工作票内所列安全措施,应立即停止其工作,并收回工作票。
4.5.9 工作间断
工作间断时,工作班人员应从现场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动,工作票仍由工作负责人执存。间断后继续工作,无须通过工作许可人,但开工前,工作负责人应重新认真检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工作票的要求,针对危险点分析落实相应的控制措施,并将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措施以及注意事项向全体工作班成员交代清楚,确认熟知、掌握后,方可工作。若无工作负责人带领,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地点。
4.5.10 工作延期
4.5.10.1 工作票的有效期,以值长批准的工作期限为准;
4.5.10.2 工作若不能按批准工期完成时,工作负责人必须提前两小时向工作许可人(班长、单元长或值长)申明理由,办理申请延期手续;
4.5.10.3 延期手续只能办理一次,如需再延期,应重新签发新的工作票,并注明原因。
4.5.11 设备试运
4.5.11.1 设备试运项目:
a. 对于不能直接判断的检修设备的性能及检修质量是否达到要求的,工作终结前必须进行试运;
b. 所有泵、风机、电机、开关、电动(气动)阀门(档板)等设备大修或解体检修后均需进行试运;
c. 所有保护、连锁回路检修后,必须进行相关联锁试验;
d. 所有辅机的控制回路检修后,必须进行相关联锁试验。
4.5.11.2 检修设备试运工作由工作负责人提出申请,经工作许可人同意并收回工作票,在不变动其它工作组安全措施时,进行试运工作。在试运前,工作负责人负责将全体工作班成员撤离工作地点,履行试运许可手续后,方可试运;
4.5.11.3 如果需要变动其他工作组的安全措施,工作许可人应同时将相关工作票全部收回,经其他工作组的工作负责人同意,并且工作成员全部撤离后,方可变动安全措施,履行试运许可手续,开始试运。试运后,应及时恢复变动安全措施;
4.5.11.4 试运结束后尚需工作时,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仍应按“安全措施”执行栏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后,方可恢复工作。如需要改变原工作票安全措施,应重新签发工作票;
4.5.11.5 运行值班人员应将拆除安全措施的原因以及相关工作票的收回、试运情况和重新布置安措、许可继续工作等内容详细记录在运行日志内。
4.5.12 工作终结
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应全面检查并组织清扫整理工作现场,确认无问题后,带领工作人员撤离现场,在检修交待本上详细记录检修项目、发现的问题、试验结果和存在的问题以及有无设备变动等,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共同到现场验收,检查设备状况,有无遗留物件,是否清洁等,然后在工作票上填写工作结束时间,双方签名,工作方告终结。
实行点检定修的发电厂,还应由管辖该设备的点检员对检修质量进行确认后在“点检验收人“处签名。
4.5.13 工作票终结
运行值班人员拆除临时围栏,取下标示牌,恢复安全措施,汇报值长(班长、机组长)。对未恢复的安全措施,汇报值长(班长、机组长)并做好记录,在工作票右上角加盖“已执行”章,工作票方告终结。
对于电气第一种工作票在履行上述检查、交待、确认、双方签字手续后,运行人员应将所做安措拆除情况详细填写在“接地线(接地刀闸)共 组,已拆除(拉开) 组,未拆除(拉开) 组,未拆除接地线的编号 ”栏,值班负责人确认后签字,工作票方告终结。
4.6 工作票管理
4.6.1 工作票实施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管理原则
4.6.1.1 电厂的运行、检修主管部门是确保工作票正确实施的最终责任部门,对各执行单位进行监督考核。安全监督部门是工作票是否合格的监督考核部门,对执行全过程进行监督,并对责任部门进行考核;
4.6.1.2 电厂领导对工作票的正确实施负管理责任,并对各职能部门进行考核;
4.6.1.3 电厂的安全监督、运行、检修主管部门、车间(分场)、班组要对工作票执行的全过程进行动态检查,及时纠正不安全现象,规范工作人员的作业行为;
全过程是指从工作任务提出、制定方案、人员安排到危险点分析及预控措施制定、建票、接票、许可、开工、监护、验收、终结、恢复等全过程中的每一执行环节;
4.6.1.4 电厂的检修主管部门对已经执行工作票按月统计分析和考核,并将结果报安全监督部门复查,安全监督部门对其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对主管部门的考核意见和改进措施;
4.6.1.5 电厂领导要定期组织综合分析执行工作票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作到持续改进;
4.6.1.6 电厂应定期培训、考核并于每年3月底前书面公布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工作票签发人、点检签发人名单;
4.6.1.7 已终结的工作票在右上角,用红色印泥盖“已执行”印章,印章规格为1×2cm;
4.6.1.8 已执行的工作票由检修主管单位按编号顺序收存,保存三个月;
4.6.1.9 电厂的安全监督、运行、检修主管部门、车间、队或班组要建立工作票检查记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检查日期、时间、检查人、发现的问题、责任人;
4.6.1.10 安全监督部门每月应重点按以下原则检查本企业无票作业情况:工作票数量必须与缺陷、定期工作、技改等检修维护工作量相符;每张一种工作票必须有与之相对应的两张操作票;对无票作业的情况,应及时汇报领导并对有关部门予以考核。
4.6.2 工作票的检查
4.6.2.1 工作票的静态检查内容(具有以下任一情况者为“不合格”工作票):
a. 未按规定签名或代签名;
b. 工作内容(任务)和工作地点填写不清楚;
c. 应采取的安全措施不齐全、不准确或所要求采取的安全措施与各发电厂设备状况不符;
d. 同一工作时间内一个工作负责人同时持有两份及以上有效工作票;
e. 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不符合规定要求;
f. 使用术语不规范且含义不清楚;
g. 未按规定盖章;
h. 已终结的工作票,所拆除措施中接地线数目与装设接地线数目不同,而又未注明原因;
i. 安全措施栏中,装设的接地线未注明编号;
j. 安全措施栏中,不按规定填写,而有“同左”“同上”“上述”等字样;
k. 用票种类不当;
l. 未按规定使用附页;
m. 无编号或编号错误;
n. 未按规定对应填写编号或未打“√”或未写“检修自理”;
o. 应填写的项目而未填写(如时间、地点、设备名称等);
p. 字迹不清或任意涂改;
q. 在保存期内丢失、损坏、乱写、乱画;
r. 已执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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