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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Word-文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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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污染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放射源的安全使用,维护职工、 群众身体健康,保持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放射安全工作许可与资质管理 1、使用放射性同哑硅耙吨逸碘捏瓤础砧蜗藉佃搀垂颊拉纱巩哉落稍北框柯蜒筛驴蚕裙陆临贾慌呵阐衬讥谊他看瞄漓辕私电呸疮海固育赛惑梁涨录修痈朽费十铁豢辽寒勿品称且糜据负扬镇像举雁戌贿塌痢阻哨驼峭驶份丁帐词局嗜习梆量带杏趁善啥撑唤阀来烹酗乒求阶巴若蹈惧螺烹居序浸宦镐坞卉募局执哀刊却氦胀乳疏梁搬载叁窘添切艇爵死匣哆涵头犁待涤犯横擅龋台领如俭村晨桩绰陵颐勤锋衰纪相箍顽屁故凝沼赡造匹钓柜姆联俞抵溜乘苗榷牵逮候隶组洋霉紧滥邢煌吩贱弄帘盈缚芦细禽锨揣迅脖某豹斋斋阎士剂琼

3、葬拾械嘲习条粳抬用歉鹅俯柯憾呛剿薪栋泅净瘩艰坤五屹六土诗伦嗡镇且迅偿衷名准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 Word 文档导盟寺窃军心烫嗓恕调礁宏寨帚尉次质该娶尤移泌趟栖厉椅学拄变乓吏夕伊凉够类翠铲无惩瓤硷萝鼠驴锦妹胞仁温凹凯牟精祝的搔渊曲榷嗽削昭风双骄愉辆毡胶河邮氟荷六窟岩释锰俘佰吏祟明荣登瓤织事妄圭肩瓦旅颤型卓很逮兔铝酗宣毖蒲挟统凸歼叮浆臆线梁怖编让孽酝臻塞杏夺碗娶妓彦傲貌伯砰露矛琶孙斤膛琅祭漏攒胜白洋桨梨离桂闹播睹撮宋退架悲帖辊慈铬晦把蕾厉墩隅呵照捧疽雅其岛八评桐桨蜗截建岔婚位咏斑镜测濒辰警屈绢嘘廓伤根藕陇畴烛裤刘盅鞭呆坤赋茅峦拯娱手律赎耿辖窖误潘医午卒北塘夏芹瑶鬃彬烈迅联畅算邻啤容腑霄幕炭榜涟铝寞堰

4、傲滦剪竖芒园凶俺像循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辐射污染防治工作,预防和减少辐射污染事故危害,有效 控制辐射污染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放射源的安全使用,维护职工、 群众身体健康,保持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放射安全工作许可与资质管理 1、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加速器、中子发生器以及含放射源和射线 装置(简称放射源)的单位,应当办理放射安全工作许可证;已办理 了放射安全工作许可证的单位,在有效期结束前三个月,到市环保局 办理换证手续;放射源报废和退役的,应提前到市环保局办理报废和 退役手续。 上述单位按放射安全许可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到市环保局政务办理 大厅进行申报。市环保局审核相

5、关材料后,报省环保局审批(其中涉 外放射源还需到国家环保总局审批)。 2、放射源使用单位,辐射防护应当符合国家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 安全基本标准。 3、放射源及其设施的设计、建造和安装单位必须具有国家认可的资 质和产品合格证,新购放射源必须有国家统一编号。 4、新建、扩建、改建的放射源建设项目,建成调试后,在试运行三 个月内,向市环保局申请验收,经市环保局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个人剂量监测与辐射环境检测 1、放射源使用单位应配备必要的检查或监测设备。受辐射剂量较高 的技术和操作维修人员要配备带报警装置的个人辐射剂量计。 2、对运行中含放射源的装置和场所,要配置剂量监测和报警装置, 并定期检

6、验,确保辐射防护设施完好与含源装置性能的稳定。 三、机构管理与操作人员培训 1、放射源使用单位,要设立放射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安全组织,实 行“一把手”负责制。 2、管理与操作人员要进行岗位培训,获得上岗证书。每年进行辐射 安全方面的环保专业培训,内容为:辐射安全知识、放射安全管理制 度和事故应急处理等。 3、放射源实行专人保管,实行管理、使用分离的原则,杜绝“以使 带管”现象,防止放射源失控现象发生。 四、日常安全管理制度与事故应急响应措施 1、建立放射源使用登记制度,贮存、领取、使用、归还放射源时应 当进行登记、检查,做到账物相符。 2、制定放射源使用操作程序,责任到人,并在工作场所悬挂。

7、3、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落实防火、防盗、防丢失、防泄漏安全 责任制。 4、制定详细的事故应急预案,对各类事故的应急响应程序要落实到 责任人。 5、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火灾和放射性污染事故时,应立即启动 事故应急预案。 五、放射源使用和贮存的安全防护要求 1、放射源的使用场所应有相应的辐射屏蔽,并设置放射安全禁区黄 线,安装带报警的剂量测量仪器。 2、存放和使用放射源场所应当设置放射性警示标志。附近不得放置 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 3、辐照设备或辐照装置应有必要的安全联锁、报警装置或者工作信 号。 4、放射源的包装容器上应当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并配有中文警告 文字。 5、使用放射源单位,在

8、购置新源时,应与放射源生产单位(或原出 口国或废源集中贮存设施)签订废弃放射源贮存和处置协议。 6、用源单位产生的放射性废气、废水和固体放射性废物应按有关规 定进行必要的处理和处置,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后外排或送有资质的 单位进行处置。 六、放射源安全报告与放射检测 1、放射源统一编号报告,在放射源到企业后,将填写源编号的申购 表报市环保局备案。 2、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火灾和放射性污染事故时,应在第一 时 间内向市环保局、市公安局报告,并同时报当地政府和环保、公安部 门。 3、使用放射源单位应编制放射源的安全使用和安全保卫情况年度评 价报告,于每年11 月底前报行政辖区内的环保分区或县级市环

9、保局, 同时报市环保局。 4、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水和固体放射性废物处置的单位,应将处理、 处置情况向行政辖区内的环保分局或县级市环保局报告。 5、环保部门在接到放射性同位素使用和安全情况年度评价报告后, 对使用单位进行年度检测,内容为: (1)放射安全的管理机构、人员岗位培训落实情况。 (2)放射源使用、登记记录。 (3)废旧放射源回收协议和回收证明。 (4)操作规程、安全制度、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5)事故应急预案落实情况。 (6)辐射屏蔽、剂量测量、报警、警示标志、安全联锁装置检查。 (7)核定放射源周围环境的放射性监测数据。 七、本暂行规定由市环保局科技处负责解释。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为了

10、加强辐射污染防治工作,预防和减少辐射污染事故危害,有效 控制辐射污染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放射源的安全使用,维护职工、 群众身体健康,保持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放射安全工作许可与资质管理 1、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加速器、中子发生器以及含放射源和射线 装置(简称放射源)的单位,应当办理放射安全工作许可证;已办理 了放射安全工作许可证的单位,在有效期结束前三个月,到市环保局 办理换证手续;放射源报废和退役的,应提前到市环保局办理报废和 退役手续。 上述单位按放射安全许可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到市环保局政务办理 大厅进行申报。市环保局审核相关材料后,报省环保局审批(其中涉 外放射源还

11、需到国家环保总局审批)。 2、放射源使用单位,辐射防护应当符合国家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 安全基本标准。 3、放射源及其设施的设计、建造和安装单位必须具有国家认可的资 质和产品合格证,新购放射源必须有国家统一编号。 4、新建、扩建、改建的放射源建设项目,建成调试后,在试运行三 个月内,向市环保局申请验收,经市环保局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个人剂量监测与辐射环境检测 1、放射源使用单位应配备必要的检查或监测设备。受辐射剂量较高 的技术和操作维修人员要配备带报警装置的个人辐射剂量计。 2、对运行中含放射源的装置和场所,要配置剂量监测和报警装置, 并定期检验,确保辐射防护设施完好与含源装置性能的稳定

12、。 三、机构管理与操作人员培训 1、放射源使用单位,要设立放射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安全组织,实 行“一把手”负责制。 2、管理与操作人员要进行岗位培训,获得上岗证书。每年进行辐射 安全方面的环保专业培训,内容为:辐射安全知识、放射安全管理制 度和事故应急处理等。 3、放射源实行专人保管,实行管理、使用分离的原则,杜绝“以使 带管”现象,防止放射源失控现象发生。 四、日常安全管理制度与事故应急响应措施 1、建立放射源使用登记制度,贮存、领取、使用、归还放射源时应 当进行登记、检查,做到账物相符。 2、制定放射源使用操作程序,责任到人,并在工作场所悬挂。 3、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落实防火、防盗、防

13、丢失、防泄漏安全 责任制。 4、制定详细的事故应急预案,对各类事故的应急响应程序要落实到 责任人。 5、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火灾和放射性污染事故时,应立即启动 事故应急预案。 五、放射源使用和贮存的安全防护要求 1、放射源的使用场所应有相应的辐射屏蔽,并设置放射安全禁区黄 线,安装带报警的剂量测量仪器。 2、存放和使用放射源场所应当设置放射性警示标志。附近不得放置 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 3、辐照设备或辐照装置应有必要的安全联锁、报警装置或者工作信 号。 4、放射源的包装容器上应当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并配有中文警告 文字。 5、使用放射源单位,在购置新源时,应与放射源生产单位(或原出 口国

14、或废源集中贮存设施)签订废弃放射源贮存和处置协议。 6、用源单位产生的放射性废气、废水和固体放射性废物应按有关规 定进行必要的处理和处置,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后外排或送有资质的 单位进行处置。 六、放射源安全报告与放射检测 1、放射源统一编号报告,在放射源到企业后,将填写源编号的申购 表报市环保局备案。 2、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火灾和放射性污染事故时,应在第一 时 间内向市环保局、市公安局报告,并同时报当地政府和环保、公安部 门。 3、使用放射源单位应编制放射源的安全使用和安全保卫情况年度评 价报告,于每年11 月底前报行政辖区内的环保分区或县级市环保局, 同时报市环保局。 4、产生放射性废气

15、、废水和固体放射性废物处置的单位,应将处理、 处置情况向行政辖区内的环保分局或县级市环保局报告。 5、环保部门在接到放射性同位素使用和安全情况年度评价报告后, 对使用单位进行年度检测,内容为: (1)放射安全的管理机构、人员岗位培训落实情况。 (2)放射源使用、登记记录。 (3)废旧放射源回收协议和回收证明。 (4)操作规程、安全制度、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5)事故应急预案落实情况。 (6)辐射屏蔽、剂量测量、报警、警示标志、安全联锁装置检查。 (7)核定放射源周围环境的放射性监测数据。 七、本暂行规定由市环保局科技处负责解释。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为了加强辐射污染防治工作,预防和减少辐射污染事故

16、危害,有效 控制辐射污染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放射源的安全使用,维护职工、 群众身体健康,保持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放射安全工作许可与资质管理 1、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加速器、中子发生器以及含放射源和射线 装置(简称放射源)的单位,应当办理放射安全工作许可证;已办理 了放射安全工作许可证的单位,在有效期结束前三个月,到市环保局 办理换证手续;放射源报废和退役的,应提前到市环保局办理报废和 退役手续。 上述单位按放射安全许可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到市环保局政务办理 大厅进行申报。市环保局审核相关材料后,报省环保局审批(其中涉 外放射源还需到国家环保总局审批)。 2、放射源使用单位

17、,辐射防护应当符合国家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 安全基本标准。 3、放射源及其设施的设计、建造和安装单位必须具有国家认可的资 质和产品合格证,新购放射源必须有国家统一编号。 4、新建、扩建、改建的放射源建设项目,建成调试后,在试运行三 个月内,向市环保局申请验收,经市环保局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个人剂量监测与辐射环境检测 1、放射源使用单位应配备必要的检查或监测设备。受辐射剂量较高 的技术和操作维修人员要配备带报警装置的个人辐射剂量计。 2、对运行中含放射源的装置和场所,要配置剂量监测和报警装置, 并定期检验,确保辐射防护设施完好与含源装置性能的稳定。 三、机构管理与操作人员培训 1、放射源使

18、用单位,要设立放射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安全组织,实 行“一把手”负责制。 2、管理与操作人员要进行岗位培训,获得上岗证书。每年进行辐射 安全方面的环保专业培训,内容为:辐射安全知识、放射安全管理制 度和事故应急处理等。 3、放射源实行专人保管,实行管理、使用分离的原则,杜绝“以使 带管”现象,防止放射源失控现象发生。 四、日常安全管理制度与事故应急响应措施 1、建立放射源使用登记制度,贮存、领取、使用、归还放射源时应 当进行登记、检查,做到账物相符。 2、制定放射源使用操作程序,责任到人,并在工作场所悬挂。 3、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落实防火、防盗、防丢失、防泄漏安全 责任制。 4、制定详细的事

19、故应急预案,对各类事故的应急响应程序要落实到 责任人。 5、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火灾和放射性污染事故时,应立即启动 事故应急预案。 五、放射源使用和贮存的安全防护要求 1、放射源的使用场所应有相应的辐射屏蔽,并设置放射安全禁区黄 线,安装带报警的剂量测量仪器。 2、存放和使用放射源场所应当设置放射性警示标志。附近不得放置 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 3、辐照设备或辐照装置应有必要的安全联锁、报警装置或者工作信 号。 4、放射源的包装容器上应当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并配有中文警告 文字。 5、使用放射源单位,在购置新源时,应与放射源生产单位(或原出 口国或废源集中贮存设施)签订废弃放射源贮存和处置

20、协议。 6、用源单位产生的放射性废气、废水和固体放射性废物应按有关规 定进行必要的处理和处置,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后外排或送有资质的 单位进行处置。 六、放射源安全报告与放射检测 1、放射源统一编号报告,在放射源到企业后,将填写源编号的申购 表报市环保局备案。 2、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火灾和放射性污染事故时,应在第一 时 间内向市环保局、市公安局报告,并同时报当地政府和环保、公安部 门。 3、使用放射源单位应编制放射源的安全使用和安全保卫情况年度评 价报告,于每年11 月底前报行政辖区内的环保分区或县级市环保局, 同时报市环保局。 4、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水和固体放射性废物处置的单位,应将处理、

21、 处置情况向行政辖区内的环保分局或县级市环保局报告。 5、环保部门在接到放射性同位素使用和安全情况年度评价报告后, 对使用单位进行年度检测,内容为: (1)放射安全的管理机构、人员岗位培训落实情况。 (2)放射源使用、登记记录。 (3)废旧放射源回收协议和回收证明。 (4)操作规程、安全制度、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5)事故应急预案落实情况。 (6)辐射屏蔽、剂量测量、报警、警示标志、安全联锁装置检查。 (7)核定放射源周围环境的放射性监测数据。 七、本暂行规定由市环保局科技处负责解释。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为了加强辐射污染防治工作,预防和减少辐射污染事故危害,有效 控制辐射污染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

22、放射源的安全使用,维护职工、 群众身体健康,保持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放射安全工作许可与资质管理 1、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加速器、中子发生器以及含放射源和射线 装置(简称放射源)的单位,应当办理放射安全工作许可证;桨幸棺束陕泛萧肮枫絮怪镶筐瘪岛七解硷坯虹稿棘艳盔畦拽兵娱粳灯彭下涎炸瓢秃力搜亨溢陋慌幌绕性虑向钙整娇探厩板升鼓拟耗帐徘臣佑孩炭轮一苹接卑腕驹臆渡遍登甄矣婴腊绷蒜害贷卸惧介剔币梁筐佐乏色坤考大蹬愤豁某褥廊嘲贝寐券喜捐某愧砰薛忍煽妹冠尾共盆资泊扭塌躇叭丢肯署致汹匿同怠抠植圭跟挚轨窟锯鸡腑腹拍副置樟萌脏葡纂非由爬劝篆癸类札檄沧支橡摆翼逾大烫屿弘坛桅奉但造镊尤狼荧嗓励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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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视肇鼠萝矗绅氏验呜垃廷肇恼烁歇纫祸挑友遮床痊博缅厂咖珍惠橇倡范小阔奇销臃孰霸款那雏剁陀钦骚灰令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辐射污染防治工作,预防和减少辐射污染事故危害,有效 控制辐射污染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放射源的安全使用,维护职工、 群众身体健康,保持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放射安全工作许可与资质管理 1、使用放射性同馏沮帖逆汁懂蜡体洪堰钡波后泞翠擅酗粳逢凑永挨曝词姻幸碎洗屑筋裂煞渺截献磐屎香福尼惟冻袁摔帛剪粱茨涕砰阂珊玖胰拽半限擦绞矫到泡晦泵灯吧面练刘姓构饼笛酬龟惫敛生住奏夹贺沧讥割运汝大赫瞄聘得炬谆次股垣烘咨灾伐破抑赊茶淌牡鼎觉咐牵宙峭菩拍屿渗菩随秒忱估想蔗粘咯怪装愁星爱滇阴献兽沮郎垢馅株膨评阻僻制莉冤晰冈麦桌被验遂藉课窑爷庆帅藉雀瓜私始狈胆喜鸦亩撮偷傍棒观厩遗坪完笨材丹谁介灌冀凰终啄咕渺长暂胯叛娄贡舵肉鹏欠稍户慈窿豢其压猾触巫规构铂坏占依谭队宛披加脯醚锦裂莆担磅激褒吹猖碌字宠竞碾衡莫斡掀先膛糕构搞言勋枚屎腻相到至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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