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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巷道工程质量保修制管理办法
1、目的:为进一步推动“三基”建设工作,巩固掘进质量标准化建设成果,强化安全责任制在现场的落实,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促进公司区安全状况持续稳定好转,树立掘进、巷道维修工程是公司井质量标准化建设的基础、是实现公司井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思想,不断提高掘进、巷道维修工程质量标准化水平。以全面创建优质、安全掘进、巷道维修工作面为出发点,牢固树立质量就是进尺、质量就是生命、质量就是效益的管理理念,强化工程质量管理,建立、健全并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提高各级管理人员和职工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质量标准化建设。规范公司巷道工程质量终身保修制实施细则,提高巷道维修的工程质量和施工速度, 明确掘进工作面、巷道维修地点的生产组织、工程量验收、工程竣工验收等方面责任,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 确保公司井生产接续和安全生产。
2范围:适用于掘进、巷修专业巷道管理工作。
3管理办法:
3.1掘进工程计划考核:掘进专业按公司下达的掘进进尺全年计划根据现场地质条件分摊到季度,保证完成阶段(季度)计划总量,达到进度形象要求,并完成下达的掘进,重点工程计划和重点接续地点计划。
3.2巷道工程进尺月验收制度
3.2.1验收组织管理
3.2.1.1巷道工程进尺月验收由公司计量科、经营科、结算中心负责组织。
3.2.1.2每月末24日一天,由公司计量科、经营科、结算中心负责组织召开验收分工会议,按分组情况,对全公司所有掘进迎头当月进尺验收。所有验尺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分组,对无故不参加者罚款20元。
3.2.2管理规定
3.2.2.1掘进专业考核办建立掘进工程验收档案。档案内容包括:验收时间,验收地点、验收人员,当月进度,验收起点,验收终点,起始点与导线点关系,施工单位人员签字。
3.2.2进尺验收必须为按照规程设计施工的合格巷道,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工具房、料场、泵站、移变、火药硐室等规格及位置,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施工,否则该段巷道不计进尺并对施工单位罚款5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特殊情况由施工单位写申请报生产准备副总和掘进副总,由生产准备副总和掘进副总协商签字后执行。
3.2.2.3锚喷巷道的水沟、台阶及二次支护距迎头距离超过80m的不计当月进尺。巷道贯通后二次支护或水沟未完成的,月末按70%计尺,扣除进尺待巷道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并计算。巷道贯通后留有其他尾工的月末验收进尺时扣除30%进尺,待巷道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并计算。
3.2.2.4各掘进迎头验收时,必须由公司验收人员用蓝漆设置验收标志,要求验收标志用蓝漆在巷道两帮或顶板处做出明显标记,(同一巷道有导线点的)确定与测量导线的相对关系,注明验收日期和标志点至迎头的距离,蓝漆由施工单位准备。
3.2.2.5施工单位必须保护好巷道两帮及顶板的验收标志,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涂改或覆盖,否则对单位罚款2000元,对区长及责任者各罚200元。
3.2.2.6验收进尺时必须由公司验收人员拉尺,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参与拉尺,验收工具由考核办人员准备。
3.2.2.7对不按规程设计私自施工的探巷、硐室一律不计算有效进尺。
3.2.2.8验收误差,每百米不得超过1.5米,否则每超1米,对验收人员各罚款20元。
3.2.2.9临时停头或与采面贯通的巷道,施工单位必须通知经营科,由经营科负责安排人员进行验收,否则当月进尺以图纸标注长度为准,并对施工单位罚款500元。
3.2.2.10各掘进工作面进尺必须当月考核,月度进尺验收时验收人员及工区负责人现场签字,方可有效,公司验收人员要严格把关,不得出现预留进尺、预借进尺现象,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经查出,严肃处理。
3.3巷道维修及零星工程管理实施细则
3.3.1巷道巡查管理实施细则
3.3.1.1分工范围
3.3.1.1.1正在施工的掘进巷道,由掘进专业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巡查。
3.3.1.1.2距回采工作面50米以外的顺槽及其它的巷道由技术中心分管巷修人员负责组织巷修工区等相关单位进行巡查。
3.3.1.2巷道巡查的内容包括巷道周边围岩的变化情况、支护变形情况、安全间隙、各类硐室规格等内容。
3.3.1.3巡查结果处理
3.3.1.3.1技术中心分管巷修的专业管理人员,在每月的10日、20日、30日分三次,把巷道巡查结果形成书面材料进行通报。
3.3.1.3.2技术中心分管巷修的专业管理人员根据巷道巡查情况,本着先急后缓的原则,初步制定巷道维修方案,报分管领导同意后安排施工。
3.3.2巷道维修管理实施细则
3.3.2.1分工范围
3.3.2.1.1距回采面50m的回采巷道由回采区队负责维修。
3.3.2.1.2正在施工的掘进巷道由所施工的掘进区队负责维修。按照公司规定,掘进区队施工的巷道,实行终身维修制;在交付回采使用后,因施工质量出现的问题,仍由掘进区队负责维修。
3.3.2.1.2其它巷道由巷修工区负责维修。
3.3.2.2巷道维修细则
3.3.2.2.1属回采区队负责维修的巷道,根据生产情况,及时安排维修。维修确实有困难时,方可委托巷修工区维修,维修费用由回采区队支付。
3.3.2.2.2属掘进区队负责维修的巷道,及时安排进行维修。交付回采使用的巷道,在掘进区队维修确实有困难时,方可委托巷修工区维修,但维修费用有掘进区队支付。
3.3.2.2.3对失修较重巷道(包括各单位委托的工程),由分管副总组织调度室、生产技术巷修管理人员、经营科、巷修工区等单位进行勘查,制定维修方案,并填写巷道勘查表,勘查人员签字,由巷修工区进行整修。经营科、结算中心负责依据勘查工程量及准备情况,参照定额标准制定施工合同书,合同书报分管领导签字后,在两天内下发到施工单位,拖期一天罚责任人20元。
3.3.2.2.4巷修工区根据勘查制定的维修方案编写施工措施,审批签字后,组织人员施工。竣工后提交验收申请报告,业务部门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竣工验收,生产考核办根据验收结果兑现合同和考核。
3.3.3巷修委托工程管理实施细则
3.3.3.1各单位需巷修工区施工的各类硐室、料场及其他工程,必须编写巷道维修任务委托书,要在委托书中把施工地点、工程量、质量要求,完成时间等填写清楚,先有支付费用专业的分管领导签字,再送分管巷修的副总签字(回采上、下巷施工的硐室规格必须有生产准备副总签字确认),在每月的20日前,将签好的委托书报送技术中心、生产考核办、巷修工区等有关单位(委托书样式见附表1),每晚报一天,对委托单位负责人罚款20元。
3.3.3.2每月20日以后报送的委托书,原则上不再在下月安排施工计划。
3.3.3.3各单位在每月20日前应当预排出来的委托巷修工区施工的工程,委托单位没有预排出来,而改为临时追加的委托书,为不影响生产,除按细则5.1执行外,必须有生产公司长同意签字,巷修工区才能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施工。以上情况每出现一次,对委托单位罚款500元,对委托单位区(队)长、技术负责人各罚款50元。由技术中心巷修管理人员负责考核。不可预测的应急工程除外。
3.3.3.4巷修工区接到巷道维修任务委托书后,本着先急后缓的原则,积极组织进行施工,确保正常生产。
3.3.4旬检实施细则
3.3.4.1技术中心巷修管理人员负责巷修工区质量标准化的旬检工作。旬检时由分管副总组织调度室、技术中心巷修管理人员和工区管理人员参加。
3.3.4.2巷修工区旬检验收实行现场打分,现场签字;资料由技术中心巷修管理人员负责整理、归档。验收结果由技术中心掘进专业统一汇总后,在每旬的最后2天内报安监处,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奖罚。
3.3.4.3旬检验收存在的问题由技术中心巷修管理人员下通知单,限期进行整改,并按规定进行复查。
3.3.5巷修工程验收实施细则
3.3.5.1各单位委托工程的验收细则
3.3.5.1.1各单位委托的工程,巷修工区施工完后,提交验收申请报告,掘进专业各单位委托的工程报技术中心巷修管理人员,其他单位委托的工程报生产考核办。
3.3.5.1.2技术中心巷修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对掘进专业委托工程的验收,生产考核办负责组织其他单位委托工程的验收。
3.3.5.1.3验收时在不违背公司及上级有关标准规定的前提下,以满足委托单位使用为原则。
3.3.5.1.4如果达不到委托单位的使用要求,巷修工区要立即进行整改,并限期完成,否则根据实际情况对巷修工区进行罚款。
3.3.5.1.5验收结果必须有参加验收的单位负责人现场签字,否则验收无效。并追究有关验收单位或负责人的责任。
3.3.5.2掘进专业工程的验收细则
3.3.5.2.1为掘进专业施工的工程(包括掘进专业安排的计划外工程,计划外工程必须有《计划外工程通知单》,样式见附表2),巷修工区施工完后,提交验收申请报告,报掘进专业。
3.3.5.2.2由掘进专业负责组织有关单位人员参加验收。
3.3.5.2.3根据公司及上级的有关标准、使用要求和作业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验收,并现场打分。
3.3.5.2.4如果达不到标准要求,巷修工区要立即进行整改,并限期完成,申请复验。复验时的问题则根据实际情况对巷修工区进行罚款或者按每条问题500元一并交给接受单位。
3.3.5.2.5验收结果必须有参加验收的单位负责人现场签字,否则验收无效。并追究有关验收单位或负责人的责任。
3.3.5.3其他零星工程的验收细则
3.3.5.3.1巷修工区施工的其他零星工程,施工完成后,提交验收申请报告,报技术中心巷修管理人员。
3.3.5.3.2由技术中心巷修管理人员负责组织,生产考核办、施工单位人员等参加,进行验收。
3.3.5.3.3验收时在不违背公司及上级有关标准规定的前提下,以满足使用为原则。
3.3.5.3.4如果达不到使用要求,巷修工区要立即进行整改,并限期完成,申请复验。复验时的问题根据实际情况对巷修工区进行罚款。
3.3.5.3.5验收结果必须有参加验收的单位负责人现场签字,否则验收无效。并追究有关验收单位或负责人的责任。
3.3.6巷修计划管理实施细则
3.3.6.1巷修工区的施工计划由技术中心负责巷修的管理人员在每月的20日,和巷修工区一起进行编制。
3.3.6.2施工计划主要是以处理巷道隐患和保生产接续为重点。
3.3.6.3编制计划前,巷修工区负责将本月的施工情况进行总结,在每月20日前报技术中心巷修管理人员。
3.3.6.4技术中心巷修管理人员负责对巷修工区月度计划、隐患排查的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并制定下月工作计划、隐患排查,按时参加公司计划会。
3.3.6.5巷修工区要严格按计划进行施工,如每有一项计划完不成,对工区罚款1000元,联责区长、书记和生产生产副区长各50元,班子其他成员各20元。因公司应急工程多而影响未完成计划,要由生产公司长签字认可。对计划完成情况的考核,由技术中心巷修管理人员负责。
3.4巷道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3.4.1掘进工程竣工验收标准
巷道断面符合规程要求,中腰线符合设计规定。
施工的车场,长、宽、高符合要求,工具房及各类峒室齐全。
巷道支护状况良好,无失修现象。
巷道无淤泥积水、浮矸杂物,风水管吊挂整齐,台阶、水沟、水池符合要求。
巷道内机电设备完好,电缆悬挂整齐。
各类挡车设施和牌板齐全,钢丝绳完好,轨道质量达到合格品。
3.4.2巷道竣工交接
3.4.2.1.施工单位在巷道贯通前提出书面勘察申请,生产准备副总组织有关人员根据具体情况在施工巷道贯通前(后)对施工巷道进行勘察,确定掘进巷道卧底顺坡以及其它新增工作量。现场勘察工作结束后由调度室生产准备副主任以书面形式向掘进专业掘进付公司长和掘进副总通报有关工作安排情况。
3.4.2.2. 掘进巷道贯通后,施工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专业提交自检申请(锚网喷巷道在贯通5天内,其它巷道在所有公司建工程完成后24小时内),专业在施工单位提交申请24小时内 进行自检验收,提出巷道工程存在的问题及确定复验时间,并对巷道工程质量进行打分,施工单位整改合格的问题用红漆标出,专业按规定时间进行复验,复验合格后,施工单位在24小时内向调度室生产准备副主任提出书面竣工验收申请,提交申请时,带专业验收问题及整改情况、专业验收评分表,否则不予验收。生产准备副主任接到申请后向生产经理或生产准备副总汇报,并确定验收交接时间,施工单位不按此规定执行,每拖一天对单位罚款500元,对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各生产科室不按此规定执行,每拖一个班,对责任人罚款10元。
掘进专业组织验收交接时必须对巷道工程质量评定,对公司建工程的验收交接根据“准备专业巷道质量竣工验收评定办法”进行综合评定得分(附验收标准),交接双方单位负责人(或代理人)现场签字认可(经掘进专业生产准备副总认可后拒不签字者等于默许,并对拒不签字者罚50元),综合评定得分低于80分,为不合格工程,并且,每少一分,罚款200元;验收时对巷道高度、宽度任意选点,每有一个点不合格,该巷道视为不合格品,扣大项总分20分,水池子1处不合格,扣除巷道总分的15分;不经公司组织验收的巷道不得结算工资;巷道施工必须按公司规定时间完成,否则每拖延1天罚款500元。
所有准备安装综采工作面的相关切眼、巷道,其净高、净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所有切眼必须在上(下)出口开出缺口,缺口长度15m、深度1.0m,具体缺口位置由运输科提供。所有巷道低洼点必须在验收前建好标准水池,水池容量不低于1m3,水池规格符合良庄煤公司精细化管理标准。
3.4.2.3掘进专业交接验收时查出的问题,根据问题大小,对施工单位罚款300-2000元/条。专业自检得分每高于掘进专业验收得分1分,对专业自检验收人员罚款10元。
3.4.2.4掘进专业根据交接验收时对遗留的每条问题的罚款拨给接收单位300-1000元(根据问题的分类规定办法执行),然后根据工作量的大小 、材料、人工预算由交方支付。接收单位按规定时间进行整改 ,接方单位不进行整改或到期未完成,按交方给接方金额的二倍罚款,罚款归掘进专业,并责令接方限期整改,否则继续加倍罚款,直至整改完毕。根据专业不同,有掘进专业生产准备副总指定复查人员。复查人员中必须包括原施工单位人员。复查人员根据平衡时间进行复查,第二天将验收结果报调度室,(每迟报一天,罚责任人20元),由调度室出据罚款单。
3.4.2.5掘进专业组织验收交接时,运输科负责对钢丝绳是否合格进行鉴定,若满足掘进提升需要而不满足接受单位特殊提升时,有接受单位根据需要进行更换。各专业参与验收人员验收检查问题记录,由调度室负责汇总并追踪落实。对验收交接中存在有争议的问题,由掘进公司长或生产准备副总平衡,落实处理。
3.4.2.6 未经掘进专业进行竣工验收,施工单位不得擅自撤除设备管线设施等,是否需要撤除由掘进专业根据实际情况在验收时确定。凡擅自撤除的对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各罚款50元,在未恢复前不予办理交接手续。
3.4.2.7 施工单位所施工的巷道施工完毕后,不得将施工设备、工具、设施等私自撤除,待验收合格后方可撤除,否则不予验收,不予结算。私自撤除影响验收、整改和后续项目施工的,罚工区5000元,罚区队正职50元,并恢复施工状态,每影响一天罚区队1000元,罚区队正职20元
3.4.2.8由掘进专业生产准备副总组织调度室、技术中心、机电科、安监出质量办、运输科、通防科、经营科、地质科、决算中心、溜子工区、运输工区、通风工区、巷修工区、机电工区、服务队、施工单位以及相关单位办理巷道竣工验收工作,各单位分别记录验收存在问题,各单位负责交接双方现场签字手续,以及交接问题汇总工作,并将原始资料存档;调度室将巷道交接竣工报告2天之内汇总完成,报生产副总、掘进公司长。巷道交接竣工汇总报告由技术中心负责存档。
3.4.2.9各单位所施工的巷道未通过交接,擅自到其他地点施工的,每天对施工单位罚款500元,单位负责人50元,直至提交验收申请为止。(特殊情况由掘进专业批准)
3.4.2.10掘进专业在验收巷道或零星工程时,由于客观原因造成的问题,限期进行整改;由于平时管理不到位造成的问题,分析后,对施工单位每条问题罚款200元,单位负责人20元,专业人员罚款10元。
3.4.2.11平衡完毕的各项工作,由各专业对口管理。掘进专业验收巷道所提出的问题,分管专业人员必须督促落实整改,因整改不利,对专业分管人员罚款10元。未按掘进专业规定时间完成的,每拖一天对专业分管人员罚款10元。
3.4.2.12凡掘进专业支付的零星工程费用在验收时,施工单位必须向掘进专业提交验收申请和现场勘查单报调度室,公司方可验收;现场施工单位所整修的工作量,必须有明显的标志,便于掘进专业落实,否则,公司分管人员不予验收并对专业验收人员和施工责任人罚款20元,整改后,再进行验收。
3.4.2.13各单位所施工的零星工程,现场经营科必须带相应零星工程合同进行验收,各单位所施工的零星工程必须在合同期之内完成,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罚(特殊情况施工单位写延期报告)便于掘进专业落实考核,否则,对分管人员罚款20元。若是跨月,按完成工作量的百分比预支,剩余合同下月验收兑现,否则除不兑现合同外对责任人罚款20元。
3.4.2.14对于受动压影响的巷道,根据生产实际情况,验收打分时可确定合理验收标准,但其验收标准必须在安全的前提下,并具备使用条件。由施工单位向技术中心提出巷道验收标准,经掘进副总、生产准备副总、公司总工程师签字批准后,方可根据新的标准进行验收,否则,仍按原设计标准进行验收。
3.4.2.15 对于竣工巷道不能满足生产使用要求需开帮或卧底顺坡的及设备安装要求开帮及扩大断面或挑顶的,技术中心负责拿出施工方案,费用由掘进专业承担,施工单位未按技术要求施工的,施工单位承担整改工程费用。由于技术判断或决策失误产生的方位和坡度不能满足生产使用要求需开帮或卧底顺坡的,按技术管理规定分析处理,费用由掘进专业承担。
3.4.2.16根据实际情况,由掘进专业经理或使用单位对验收交接结果进行督查,督查所提出的问题,如验收中未发现或漏查,对所有验收人员每条按10元进行罚款。
3.4.2.17对于开拓、准备巷道施工竣工后验收细则同上,交由掘进专业管理,其质量标准化奖罚及问题扣罚归掘进专业,问题由巷修工区整改。
3.4.2.18单项工程、零星工程验收申请截止到每月的月底前2天,否则不予受理。
3.5掘进工程质量标准
3.5.1 巷道掘进必须实行光面爆破。
3.5.1.1掘进作业规程、现场施工图牌板必须有光面爆破设计,施工工人必须按光面爆破设计施工。
3.5.1.2现场不按光面爆破设计施工的巷道工程质量验收时不得评为优良品。
3.5.2实行巷道工程质量终身制或保修制,设计人员、施工单位及质量检查人员必须分别对工程设计、施工质量和工程质量验收负责。
3.5.3安监处建立、健全巷道工程质量保障体系,注重工程的内在质量,实行工序管理,关键工序严格把关,确保巷道在服务年限安全使用。
3.5.4 由下向上掘进25°以上的倾斜巷道时,必须将溜煤(矸)道与人行道分开,防止煤(矸)滑落伤人。人行道应设扶手、梯子和信号装置。
3.5.5锚杆布置一般要沿巷道轴线方向的岩面上成菱形排列。锚杆间排距一般在600~1200mm。要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顶板靠巷道两帮的锚杆,必须向巷道两帮倾斜,锚固端距各自邻近帮距离不小于0.5m并与钢带连接;巷道两帮肩角锚杆距顶板不大于400mm,倾斜角度根据顶板倾角调整,保证锚固端在顶板岩石中;巷道两帮最下一排锚杆距巷道底板不大于300mm(巷道起底掘进,煤层底板为坚硬岩石时,最下一排锚杆锚至煤层底板岩石), 并向下倾斜,与水平线呈40°~50°夹角,锚固端位于底板岩石中。肩角锚杆一般比正常使用锚杆长200mm。
3.5.6锚杆检测规定细则
3.5.6.1锚杆必须按规定做拉力实验。在井下做锚固力实验时,必须有安全措施。试验数量,巷道每成巷30-50m或每300根(含300根以下)抽样一组(5根)进行检查。预应力钢丝绳锚杆锚固力采用便携式安装器等专用工具检测,其外端张紧拉力不低于30KN,锚固力不低于50KN。
3.5.6.2巷道内的锚索每20根抽检2根,锚索锚固力用张拉油缸进行检测。巷道交岔点和峒室的锚索视其支护状况确定是否需要检测,由分管公司长或分管副总确定。
3.5.6.3锚固力合格条件:被检查所有锚杆均应符合要求。其中有1根不合格,继续抽样检查,若再不符合要求,由公司分管公司长组织分析锚杆质量不合格原因,并采取补充加强支护措施进行处理。
3.5.6.4拉拔试验后,应及时重新拧紧螺母;如果锚杆失效应及时补打锚杆。
3.5.6.5螺纹钢锚杆扭矩检测对当班新打锚杆和迎头10米范围内锚杆,必须进行扭矩检测。每小班抽样一组(5个)做螺母扭矩的检验,使用扭矩扳手,每个螺母拧紧力矩应不小于400N·m,埋深大于600米的深部巷道锚杆预紧力≮5T。如果其中一个扭矩不合格,将扭矩不足的螺母重新拧紧;有2个以上不合格,应将所有螺母重新拧紧一遍,螺母还应每月检查一次,对松动的螺母要拧紧。使用新型锚杆时,扭矩及初锚力符合设计要求。
3.5.6.6螺纹钢锚杆检测每月随机抽样一组(5根)锚杆送检,一组不合格再抽样一组;若再不合格,分析原因,并按规定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罚。
3.5.6.7锚杆安装质量检查
3.5.6.7.1螺纹钢锚杆外露长度符合规定。锚索外露长度不大于150mm。
3.5.6.7.2锚杆角度:巷道各部位锚杆角度要符合设计要求。
3.5.6.8锚固剂安装位置监测
3.5.6.8.1每条锚杆安装时,在未上托盘之前,必须进行锚固剂位置检查,并填写在班质量检查记录中。
3.5.6.8.2公司旬检、月检时也必须对锚固剂位置进行抽查。每次抽查不少于5根。
3.5.7工程质量保证
3.5.7.1锚杆安装班次、人员要有明显标记,并记录于工程档案中。
3.5.7.2工区实行班验收制度,公司实行旬检查、月验收制度。检查验收结果纳入巷道工程档案管理,进行巷道工程质量和巷道保修制考核。
3.5.7.3锚杆支护巷道须配齐20或30吨锚杆拉力计,并根据所使锚杆种类配齐拉杆。同时,还应根据锚杆直径,配齐锚杆扭矩搬手。
3.5.7.4煤巷锚杆支护巷道顶、帮基本支护形式、锚杆类型、锚杆直径、锚杆长度、锚固力、锚固形式等要符合附表1要求,否则该巷道工程质量视为不合格。
3.5.7.5凡因无质量标准化检查工具造成锚固力、锚杆扭矩无法检查的,锚固力和锚杆安设质量视为不合格。
3.5.7.6使用不合格锚杆支护材料的巷道工程,其巷道工程质量视为不合格。
3.5.7.7分管公司长、副总及专业管理人员必须按规定对锚杆锚固力等进行抽测,并填表备查。
3.5.8锚杆锚固力的规定
3.5.8.1锚杆设计锚固力
3.5.8.1.1服务年限5年以下一般巷道,设计锚固力不低于70KN;
3.5.8.1.2服务年限5年以下主要巷道,设计锚固力不低于100KN;
3.5.8.1.3服务年限5年以上主要巷道,设计锚固力不低于130KN。
3.5.8.2锚杆长度不低于1.6m。喷锚喷、锚网喷支护巷道要实行加长锚或全锚。
3.5.8.3喷射混凝土强度服务年限5年以上的锚喷巷道,喷射混凝土强度应为C18以上;服务年限5年以下的应为C13以上。特殊地点的锚喷巷道,喷射混凝土强度必须在C18以上。(利用自然陶粒专利技术喷射混凝土强度不小于此规定)。
3.5.8.4喷射混凝土厚度。服务年限5年以上的主要巷道,喷砼厚度一般不大于150毫米,5年以下的不大于120毫米,一般巷道不大于100毫米。
3.5.9喷浆材料的质量要求
3.5.9.1水泥:喷射砼所用水泥质量要符合标准要求,每批出厂要有合格证,过期失效水泥禁止使用,水泥标号不低于425#。
3.5.9.2砂子:采用河砂作配料,下井前要过筛,颗粒粗细要均匀,含泥量按重量计算不大于3%。
3.5.9.3石子:采用瓜子石作骨料,颗粒直径为5~10mm。
3.5.9.4速凝剂:质量符合标准要求,每批有出厂合格证,过期失效速凝剂禁止使用,其配比为水泥重量的2~4%。
3.5.9.5喷射混凝土配比:喷射砂浆的配比一般为1:2;喷射砼配比一般为1:2:2。
3.5.9.6利用电厂粉煤灰喷浆时:
3.5.9.6.1粉煤灰组成:炉底灰80%,烟道灰20%。
3.5.9.6.2质量要求:粉煤灰严格按要求掺匀,不得有超过10mm的颗粒和脏杂物,其含泥量不得超过3%。
3.5.9.6.3配比。初喷:水泥:粉煤灰:石子=1:2:1.5;复喷:水泥:粉煤灰:石子=1:2:2。
3.5.9.6.4速凝剂用量为水泥用量的2~4%。
3.5.9.6.5水灰比为0.4~0.5。
3.5.10.锚喷支护工艺要求及有关规定
3.5.10.1采用锚喷支护巷道必须按光爆要求施工,岩巷掘进必须采用聚能管中深孔爆破技术。确保眼痕率不少于50%,超挖尺寸不大于150mm,不准欠挖。
3.5.10.2锚喷二次支护工艺工艺要求
3.5.10.2.1初期支护。采用初喷作临时支护。初喷厚度不小于30mm,初凝20分钟后进行打、安锚杆及扒装。锚杆间排距一般为1.0~1.6m。
3.5.10.2.2一次支护。按作业规程规定的距离和喷浆厚度完成第一次喷浆支护。第一次支护必须进行拉线喷浆,在拱顶、拱肩、拱基处拉线,不少于5条,使巷道成形光滑、平整、无急角。一次喷浆厚度达不到要求,严禁进行二次支护。在一次喷浆支护时,要将里层锚杆栓铁丝引出喷层之外,作为布置外层锚杆的标志,并用作二次支护时栓金属网。
3.5.10.2.3二次支护。一般在距迎头50~100米范围内进行(具体距离由各公司根据巷道公司压显现规律在作业规程中规定)二次支护的锚杆要按里层锚杆所留标志五花布置。安装二次锚杆时用托盘把网压紧,并用预留的铁丝栓网。网与网之间每隔200mm扭接一处,然后喷浆盖网。二次喷浆厚度为20~40mm,要起到防锈作用。
3.5.10.2.4两帮最下边的一排锚杆,距底板距离不大于200mm,必须呈30~45°打入。
3.5.10.2.5两帮喷浆必须有≮100mm的基础(设计有水沟一侧除外)。
3.5.10.2.6永久水沟的施工
3.5.10.2.6.1迎头掘进时,应把水沟一并打眼放炮带出。
3.5.10.2.6.2在一次支护段,要把水沟荒断面掘出。
3.5.10.2.6.3永久水沟施工要在二次支护后进行。靠巷帮一侧必须补打一排锚杆,金属网要压入最下一排锚杆,然后浇注水沟混凝土。
3.5.10.3采用人工上料喷射机喷射混凝土、砂浆时,必须采用潮料。
3.5.11锚喷支护巷道工程质量规定
3.5.11.1锚杆锚固力监测按第5、6、7、8条规定执行。
3.5.11.2喷射混凝土强度检测
3.5.11.2.1喷射混凝土巷道对喷体应做厚度和强度检查,并有检查和实验记录。
3.5.11.2.2检测方法。采用点荷载试验法。用混凝土取样钻机在已喷好的经28天养护的巷道中,直接钻取直径30mm,长度大于直径1.1倍的混凝土芯样,用点荷载仪测试其点荷载强度,然后确定混凝土强度。
3.5.11.2.3喷射混凝土芯样数量应符合下表中的规定。
3.5.11.2.4喷射混凝土强度质量评判:
3.5.11.2.4.1根据5个测点强度值,计算算术平均值,作为该巷道混凝土强度代表值;
3.5.11.2.4.2当这5个测点强度中的最大值或最小值与中间值之差,超过中间值的15%时,其强度不应作为评定的依据。
3.5.11.2.4.3巷道工程喷射混凝土强度合格的条件。 喷射混凝土抗压强度平均值不低于标准值;检测点喷射混凝土抗压强度中的最小值不低于标准值的85%时,其喷射砼强度为合格。
喷射混凝土试块芯样数量
序号
工 程 分 类
工 程 量
检查点数
备 注
1
服务年限5年以上巷道
每30米及以下
不少于1
⒈每个检查点取砼芯样5个,取样要均匀分布。
⒉芯样要在养护28天的巷道喷体上钻取。
⒊材料或配合比变更时应另行取样。
2
服务年限5年以下巷道
每50米及以下
不少于1
3
峒室
1000m3以上
不少于5
3.5.11.3服务年限5年以上,埋深600米以上主要巷道,不按规定进行喷锚喷、锚网喷支护的,工程质量视为不合格。
3.5.12锚索的质量标准。
3.5.12.1当Ⅲ、Ⅳ、Ⅴ类煤层巷道或深部主要巷道采用锚杆支护不能有效阻止顶板下沉、两帮移近等巷道变形时,必须打锚索加强支护。
3.5.12.2大断面峒室和跨度大于6米交岔点,必须打锚索加强支护。
3.5.13锚索支护方式及支护参数的确定标准
3.5.13.1煤层巷道直接顶比较完整时、拱型锚喷巷道、大断面峒室及交岔点加固,应采用点式锚索支护;当巷道直接顶裂隙比较发育且上部为复合顶时,宜采用锚索行架支护。
3.5.13.2锚索参数的确定标准:
3.5.13.2.1最小锚固长度。水泥(砂)浆锚固≥3.5m, 树脂锚固 ≥1.5m。
3.5.13.2.2锚索长度。顶板锚索长度范围为5.5~10.5m,两帮锚索长度范围为3~5m。
3.5.13.2.3锚索间、排距: S≤L/2 (L—锚索孔长度,单位m,S—锚索间排距,单位m)。
3.5.13.2.4锚索锚固力。预应力锚索单根设计锚固力应大于150KN。
3.5.14锚索支护材料
3.5.14.1锚索:一般选用高强度、低松驰(Ⅱ级)粘结式1×7钢绞线,其技术参数如下:
3.5.14.1.1直径:15.24mm,每米重量:1.102kg/m,级别:270K ,强度:1860N/mm2
截面积:140.00mm2,延伸率:≥3.5%,最低破断负荷 260KN,执行标准:ASTMA416-90G
3.5.14.1.2直径:17.8mm,每米重量:1.5kg/m,级别:270K ,强度:1860N/mm2
截面积:191.00mm2,延伸率:≥3.5%,最低破断负荷 353KN,执行标准:ASTMA416-90G
3.5.14.2锚固剂:选用中速树脂锚固剂,全长锚固时可配用慢速锚固剂或水泥(砂)浆。
3.5.14.3托盘:托盘强度要与锚索强度相匹配。
3.5.15服务年限5年以上锚索,采用树脂锚固剂时,锚孔必须注满砂浆或采用防腐锚索。
3.5.16锚索施工管理标准
3.5.16.1锚索施工人员必须熟悉锚杆打眼机的操作维修,要掌握锚索设计的技术参数和安装要求。
3.5.16.2锚索安装后必须对锚固剂位置进行检查。
3.5.16.3区队建立锚索施工管理档案,对逐条锚索进行编号,把施工人员、验收人员记录在档。
5771001803090012095 579036822859633082
5771001803090012386 576137399735760696
5771001803090013594 578077579902515512
5771001803090012387 577164982601818051
5771001803090012138 572131192158918326
5771001803090012359 579036822361076053
5771001803090012356 576135286143791742
5771001803090012355 575087869704693279
17088100343355274 101229944325833379
17088100343355275 101866732938832008
17088100343356107 101581152501500522
17088100343356108 101000180059871732
17088100343354295 101074194142687017
17088100343356184 101878660869628802
17088100343356185 101775831174086674
17088100343356109 101086014373572846
17088100343356110 101152207216014916
17088100343355237 101027041605702709
17088100343355238 101229364861425414
17088100343356169 101862204402635718
17088100343354928 101760654089788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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