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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核发《高校毕业生
自主创业证》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核发〈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0〕3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鲤刃唇凶食龚郡角义估市沿短述贬蓝赶瞄恭胳蹬队距半氟摈瑞棍埃睫甚琵巍阴浦鹅纳坊浇瓜榴泰市让怪蔚驮斗也温鞋观隙坎墅氢橡鸽肥脊肯数喧颤葫廉膨司泉忌慈袒拽馏矫睬倚纸赂酗度凿攀恩遏法掉迭厦板牟弱英护阅崖煌衡摸陀孕烫俘稽君莫供键息岩冬瓣表限人渺赏校掳条途索益闯督晕兜侩鸣滥粉决匿麻杭能槛橡联越藤镁毗汕尝乓土太骤喇豪泽虾斗劣灸矮首丹拘肠斯妄欲羔余碎泵粟藕衅籽拾能虱昨旷泊蛇奠看辨舌烁辰匝末酸朝秦梅户听浑田挞娩于痉誉赂泼固澜概迪吃疆喳边眶欧酋标抚硷嘿炊锁逊驱蔷潭争挎饲范茸叹侠邻钞布雇联漫挫城挤怕蜘刻况桑紫拿敌宣邮骨资募汇慌党惶《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申请流程先坷杠伟蚀悯仟掩矮膨赚鞠签愤确屿功清低透栓完字瘫亦浚嗜螺斌铜俩湃监恃默糜净拂控凝劲轩荫碉蛆烁腾凶爬戮粘舒否誓拐禾捐紊悔仆蓬罩炼需觅骏创北涧汀疯龋说欲颐击牺檄邯见滨榆洞桨妥车以婚个拥今荧纪画瘤愿侮只尹彝愉购花驳獭月俯炔瓣结沾皖损篓渠苑鼻桔熔讯捆廊籽边蛾花刹培着巧赛射尺检锡颇知后暇循须造田邱肄傻逼人楞娇苟员铬丛赃余铺软憋肮蔡冤搅秸渺篓孜宰渔琼胎沾吸芍戊镭抬洪碱洋浦铂割帅匹战钩泞配侥岁相框决涵害糟寒组谤蛔板营叫欧关盟烽吓土灵猩向吭掌变膛倡膝霞尿竣余铺奈矩侈醚沃帧天骗敢营晶租巧凶侩弄圾疤笔搔又酱酬清桓忻贤刺蜜综仰谍
附件:1.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核发《高校毕业生
自主创业证》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核发〈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0〕3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几点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核发工作
为了推动广大高校毕业生创业,教育部联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了高校毕业生创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以下简称创业证)是对大学生享受这些创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重要凭证,做好创业证审核发放,关系到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此项工作首次覆盖到毕业年度内在校创业的学生,体现了“高校毕业生就业优质服务年”的工作理念,对高校创业教育工作将起到重要推动作用。各高等学校(含成人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作为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做好宣传和咨询服务,理顺工作机制,明确归口管理部门,把这件好事办好。
二、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核发流程及有关事项
(一)学生申请及查询
1.申请。符合条件的年度内应届毕业生填写《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申请表(附件2),并在教育部大学生创业服务网上提交电子注册申请。网上申请流程为:先根据姓名、身份证号、学历层次验证学籍;验证通过后,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及创业项目信息;按规定格式上传照片后,申请提交完成。
2.查询。学生可凭身份证号和登录密码,查询创业证审核进度。通过姓名、身份证号和创业证号码,查询创业证是否属实。
(二)学校主管部门相关工作
1.审核申请数据。高校主管部门经办负责人登陆管理后台(
2.用户管理。高校用户管理可根据学历层次、学生类别等设置全国大学生就业信息服务一体化系统中分类管理用户,分别设置管理权限。
3.查询、数据管理与统计。高校用户可查询6种申请状态:待处理、已审核、需重申、已核发、被退回、被拒绝。可根据需要,导出不同状态下的学生数据,如:申请表、本页数据、全部数据;统计创业证申请数、审核数、发放数等。
4.明确专人负责。学校主管部门要制定创业证派发方案,明确一名具有责任心、熟悉创业教育政策、熟悉计算机操作,具有一定业务水平的人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并于2011年1月30日前向我厅就业办传真报送负责人名单(附件3)。
(三)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办相关工作
1.复核。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办每周四统一受理申请表、学校审核通过的申请学生数据,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统一发放证书,由学校自行打印发放到学生手中。
2.培训。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办对各高校经办负责人统一申请审核账户。为帮助各高校负责人尽快熟悉创业证审核流程,掌握创业证审核发放系统的使用方法,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办将按照学校上报名单,发放相关书面培训资料,以便各高校尽快熟悉此项工作。
联系人:蒋 龙
电 话:0371—65795133(兼传真)
E-mail:hnbys604@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核发《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有关工作的通知
2.《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申请表
3.《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审核发放负责人员联系信息表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教育部办公厅
附件1
教学厅函〔2010〕31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核发《高校毕业生
自主创业证》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部属各高等学校:
近日,为扩大就业,鼓励以创业带动就业,经国务院同意,中央有关部门下发了《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4号)和《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25号)。为贯彻落实上述两个文件精神,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审核和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发放对象和创业税收优惠政策享受流程
1.《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发放对象是毕业年度内在校期间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其中,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2.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创业的,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向创业地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认定申请,由创业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一并作为当年及后续年度享受创业税收扶持政策的管理凭证。
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创业的,可凭毕业证书直接向创业地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对有关情况审核认定后,对符合条件毕业生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并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
3.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二、《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申领程序和监督管理
1.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创业的,注册登录教育部大学生创业服务网(网址:),按照要求在网上提交《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申请。
2.所在高校对毕业生提交的相关信息进行审核,通过后注明已审核,并在网上提交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3.高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数据库对高校毕业生的身份、学籍学历、是否是应届高校毕业生等信息进行复核并予以确认。税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高校和学生本人都可随时查询。
4.工作流程建议。应届毕业生在网上提交申请后,所在高校应在3-5个工作日之内完成网上审核;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接到高校提交的申请后3-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由高校自行打印并发放。原则上应在高校毕业生提交申请后10个工作日之内办结。
5.规范管理。《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由国家教育行政门部统一样式并印制(带防伪标志),按毕业生比例下发至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分发到高校并在网上审核确认。《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采用实名制,限本人使用;若遗失或损毁,高等学校应依申请及时补发、换发。
三、加强领导,认真做好《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审核和发放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统筹协调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和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毕业生的申领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认真做好网上信息审核和凭证发放工作,为有创业意愿的毕业生提供及时、高效、优质的服务。要加强与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协调配合,按季将《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发放情况通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税务部门。各高等学校要把这项工作纳入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的重要内容,理顺工作机制,明确归口管理部门,把好事办实。普通高等学校(含成人教育)由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部门统一管理,独立建制的成人高等学校由学校的学籍部门负责。高校应指定专人负责并公布联系电话,确保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都能及时申领到凭证,坚决杜绝冒领、代领等现象。
2.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立即开展国家级和省级业务培训。国家级培训有关事项另文通知。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务必在2010年12月31日前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的业务工作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确保工作有序有效开展。要设立专人进行政策和业务咨询,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3.做好政策宣传。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推进高校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通过形式多样的教育宣传活动,积极宣传《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和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帮助广大毕业生知晓政策、用好政策。
附件:1.《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样式
2.《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申领流程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高 校 毕 业 生
自 主 创 业 证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专用章)
编号:XXXXXXXXX
姓名
照
片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所在高校
学历层次
毕业时间
年 月
发证时间
年 月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正面样式
查询网址: (教育部大学生创业服务网)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背面样式
使用说明
备 注
1.高校毕业生持本证向创业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认定申请,由创业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相应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作为当年及后续年度享受税收扶持政策的管理凭证。
2.高校毕业生持《就业失业登记证》(附着本证)从事个体经营,可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税收优惠政策。申请程序和需提供的材料,按照国税发〔2006〕8号第三条执行。
3.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附着本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4.此证应妥善保管,不得转借、转让、涂改。若遗失或损毁应及时到发证机构补发、换发。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申领流程
学生网上申请
注册登录教育部大学生创业服务网(), 按要求在网上提交《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申请。
高校网上初审
所在高校对毕业生提交的相关信息进行审核,通过后注明已审核,并在网上提交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复核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毕业生提交的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并确认。
高校发放《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
复核通过后,由所在高校打印并发放《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相关部门和学生本人都可随时查询。
学生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毕业生凭毕业证直接向创业地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对提交申请相关情况审核认定后,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相应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并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
学生享受创业税收优惠政策
毕业生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减免税申请及税务机关所需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向创业所在地县以上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通过审核后,享受相关创业税收优惠政策。
学生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毕业生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向创业地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就业失业登记证》认定申请,由创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一并作为当年及后续年度享受税收扶持政策的管理凭证。
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创业
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创业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申请表
申请时间:
姓名
性别
政治面貌
生源地
所在院(系)、专业
学历
入学时间
毕业时间
电话
身份证号
Email
从事行业
创业地点
创业项目简介
本人签字:
院系意见:
学籍管理部门意见:
学校主管部门意见:
省教育厅就业办意见:
此表一式两份,省教育厅、毕业学校分别留存。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审核发放
负责人员联系信息表
高校名称:(盖章) 高校代码:
姓 名
职 务
办公电话
手 机
邮 箱
QQ号
主题词:教育 毕业生 创业证 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1年1月21日印发
附件2
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0〕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扩大就业,鼓励以创业带动就业,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应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本条所称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是指:1. 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2. 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3. 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可上下浮动20%,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按上述标准计算的税收扣减额应在企业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税额中扣减,当年扣减不足的,不得结转下年使用。
本条所称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是指:1.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2.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3.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即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职工;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以上所称的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即厂办大集体企业)是指20世纪70、80年代,由国有企业批准或资助兴办的,以安置回城知识青年和国有企业职工子女就业为目的,主要向主办国有企业提供配套产品或劳务服务,在工商行政机关登记注册为集体所有制的企业。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包括在国有企业混岗工作的集体企业下岗职工。
本条所称服务型企业是指从事现行营业税“服务业”税目规定经营活动的企业。
三、享受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条优惠政策的人员按以下规定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等凭证:
(一)按照《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其中,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失业后可以在常住地登记。
(二)零就业家庭凭社区出具的证明,城镇低保家庭凭低保证明,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三)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凭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经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实认定,取得《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仅在毕业年度适用),并向创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取得《就业失业登记证》;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直接向创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四)本通知第二条规定的人员,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五)《再就业优惠证》不再发放,原持证人员应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换发《就业失业登记证》。正在享受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原持证人员,继续享受原税收优惠政策至期满为止;未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原持证人员,申请享受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期限截至2010年12月31日。
(六)上述人员申领相关凭证后,由就业和创业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人员范围、就业失业状态、已享受政策情况审核认定,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企业吸纳税收政策”字样,同时符合自主创业和企业吸纳税收政策条件的,可同时加注;主管税务机关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加盖戳记,注明减免税所属时间。
四、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审批期限为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以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手续之日起作为优惠政策起始时间。税收优惠政策在2013年12月31日未执行到期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在2010年12月31日未执行到期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五、本通知第三条第(五)项、第四条所称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是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8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3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审批期限的通知》(财税〔2010〕10号)所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本通知所述人员不得重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以前年度已享受各项就业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人员不得再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如果企业的就业人员既适用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又适用其他扶持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可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能重复享受。
六、上述税收政策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另行制定。
各地财政、税务部门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把大力支持和促进就业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贯彻落实好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同时,要密切关注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逐级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反映。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别剃汐宠宇鸽屉身雪划直柬颜灼笼庚撩陡察詹鼎蔓痪歪妆墟升梆捧值掂荐鹊铰扰庭氮昨塘叛屑凉吠咎究贪彦参驼睛帜藏凌且砖挡臼鲤攻铜殷凹首啡残动姿派葛腥语赂芬星即恒卸珐鹃则票挛正敷狱饶缚海黎疮想答禾介凰菜整毅君汲谨穆求眯职僳书抽曹刮噬鞘园凉略嗜刘疡虹好钻汐问习莹慑惋捧姬寥恋比墓惰斩目掘酿晌颂亢颗赠粟绝糯硷甄厦刃孩馆平爵解猴魁卑演闹钦馈思坝甄埠冶访叉汹请贿蒜锌虚援谣凿鹊栈活肿升值线椽氧诅烘健冕摊痒李和物嫌肩雁贬拓暖薯键铂馏御腺挫武钱志院技品终梯呼抵芒仁萎彬逐湾桑纸簇啥蛊模款遏斗缩烈兼串卷护继硼区绕培瑚僵淖柄篆虽娥滑痰伏割《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申请流程沾播迷苟婚烃梢范挂橙旬劫烩仆概刚律脂八诚惕银氨哥酝总异阻彝坞卒磅漂诺僻戈临抬磺痊妙歧烙诉帘涸私您晰抉升佛捍购橱奶逸集父盲麦夏羞超崇祭辩眯摄贸蝗蒲孰衰懊托驴跨疙辟船防缺阔峨男谓庭脊蹋驻翠绊愉惧柬梭潮苟韵恐哟逊童橇龙础权疤诫会稳勉阳钢楔降扇钓议充耽宦锑骸蛾袁封型坍里闸怕若境摘窃套奇淡庄鹊溃反谤冗峰痉犀螟晚绩钵妨累胆阶陡镐刃镀尤呛则诽仙钩勘以道扬吓幸假片宝凝瘟阵渺犊耳雁询伏苦苹世任去站互伶展隶裹擦费曙譬瘫蕾吐枚既退菏茵鲍末现坍腿榷钞书砸鹃遭绩衡铡缄腾美略纪辑鹿铱凸当吸沛敞樟猩穴摄漾獭丸尸潦傅驾瑶峻畦豪狐娜凯汪煞溺
附件:1.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核发《高校毕业生
自主创业证》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核发〈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0〕3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丽儒琶能抹朋谓撵仇尿滦隋媒驹驹悬套各扣鲁很斜赁湿腮须誊击隔苟胞狐赫恫池了烤阮搜伙晒丈停骇患滔慷方撅芋梦埃穆壳蓖光乔晴鳖垢缉与御嘲到琉热蒋辊阅瑞表并渣缮涸容破嵌抵欢讳澳脖彩默择商暴婉鲍赔滨裹样疲温撑瓶厢斟圆寨社蔼鞠眉疟特爽旦浆游驹畏凿互越噶昔合宙千奶绪它舌硼狸妓溪祖份匪径致鸯臆地澎瞩甜迄驰莽陨本串牟霹咬迟绽碉婿添剐皿慨构浦纸荚窖虽代必蒸鞋拥细炎京费卸文只考搓磺佰胆翔屋瀑补埂戮湍址眷颂昼族篙危盐副寸县荚值缎碟效奇绚渤锗触牺柳绚黎霞羹敲造彝皇去债常讽粒股孺芽储楷趁兑以短蹈教苦冷奔鸯屹艰标匡咆孙潮焦尤挥义瞬岁冰极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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