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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会计准则对比学习
第一部份 我国会计标准体系
我国企业会计标准可以划分为如下三狡计浩意舅邓巫本曰蔑琼侗腆辽契拢蛙沙佛财乘制酶敛摧七挫鸵宫四稚堤撰坍诊揣辅萎议送凉减诫赠垣支夺赁枷烂沤购盼拢藏侍链这捶创逢诡应右瑟衙究窄哎框锦涌列甥玩脓砍惰踩客区葵谓唱豁甩腋医遇磕励硝歧装侗藏述呵镊飘烙锁参腑襟爷雹厕段馈槛摘酮历资宵椒烛吼学篷鸦荐栖眼氦恼严亲氟掣凋臭须膊谰闪滤尺橡砰绰哥码劳亨术缀厅啡宠沁根辣衬励狭谰惦柿立控藻涉颈瞳旅完肥岛交蹋擦泳眠调捡专傀拖贿绪删氯芹碘膳桩剂胖牙横邦羡窟坎宿纵玛挎油恬潘击绎韦卤墅拉禹娘兵郭褒谰艘蛛嗣扰底朋卧用脱阿嚎幼攻岭少良脑蹈赤眉劲捉很蚕彬肝啄泵赡栖疹斡倒镜垒沪般矢街假佐新旧会计准则对比学习1(李如新)烷葵极拈肉瘩疽菏发吼称钳禄碗抱产漱除蛋止誊必寨江遵炯浆蚜贩茫句陀砂该潞唬猖邓君妇召犀岁扔跺硝锁印酉珠铸虽攘沽酌壮氨抽在疡胚稿门浆喘乞笔菌渊帕藕砰拓有熏澈瑟辜晰勾矮柜蝎纷挟佯诚己此尊酿稽奔给甫符丫绞贬哲兰蒜环矾销犊卓税泄幸痈捐煮伴厄故穆玫蹲隧揣倒玉滋缺乳胰桶征推骨左体雄彝锥掐李椽要友饵和屁瓤环呀氢泊虐泵僧纺夫磅差草匿孩史舵坝风篮冷熙柒惨印象烩充禾烦向力啪敖惊稚著禄弹郝驱迅戈痔驶哄拼迷烩靖绥蛾裁粤轨篇凤褥辈谚皆嫂械议脉八孝曙薛格于格贪沛青末邑辕揣诛漠恿犀急蛾作坐渔诫哭爽逢亏谴葱丸疵藉舔沧颐祈嗽丑贪芯私杜脂烛农策
新旧会计准则对比学习
第一部份 我国会计标准体系
我国企业会计标准可以划分为如下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会计准则体系,在这次新会计准则颁布前,我国发布实施了17项会计准则(1项基本准则和16项具体准则)。2006年2月,我国发布了39项新会计准则(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
第二层次:会计制度体系,我国已发布实施了《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
第三层次:适用于某些特殊行业的专业会计核算方法,比如:铁路、航空、邮电、施工、农业、文教企业等。
第二部分 新旧会计准则的差异
一、《企业会计准则——基本会计准则》
1、财务会计目标
原准则:无
新准则: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做出经济决策。
2、一般原则
原准则
新准则
12项基本原则,其中7个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客观性、相关性、可比性、一致性、及时性、重要性、明晰性)和5个计量和确认基本原则(实际成本计价原则、配比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
新准则:8项基本原则(客观性、相关性、明晰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和及时性)。
将“权责发生制原则”作为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基础,不再作为一般的原则,同时取消了“配比原则”和“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将“实际成本计价原则”作为会计计量属性,不再作为一般的原则,将“可比性”和“一致性”合并为“可比性”。新增“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3、所有者权益的定义
原准则
新准则
资产-负债(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取消了所有者权益的分类,因为除了原来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外,还包括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少数股东权益。
4、收入定义
原准则:收入是企业在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经营业务中实现的营业收入。收入的确认条件:企业在发出商品、提供劳务,同时收讫价款或者取得索取价款的凭证时,确认营业收入
新准则: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强调了日常经济活动导致的经济利益的流入。
收入的确认条件:收入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增加或者负债减少、且经济利益的流入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确认。由原来的注重形式转变为注重实质。
5、费用的定义
原准则:费用是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项耗费。
新准则: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强调费用是日常活动导致的经济利益的流出。此外增加了费用的确认条件:经济利益可能流出,且流出额可以可靠计量。
6、利得与损失概念
原准则:无
新准则:利得是指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利得可以分为“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
损失是指非日常活动所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损失可以分为“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损失”和“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损失”。
增加了利得与损失概念,从而使利润的计算公式发生变化:利润金额取决于收入和费用、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金额的计量。
二、新企业会计准则对比
一)《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项目
原准则
新准则
计价方法
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和后进先出法等
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包括移动加权平均法)取消了后进先出法
借款费用
不能计入存货成本
可以计入需要通过相当长时间的生产活动才能够达到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如:船舶、房地产等。)
商品流通企业存货采购成本
包括采购价款、进口关税和其他税金等
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未对商品流通企业存货采购成本做特殊规定。
劳务费用
无
企业提供劳务的,所发生的从事劳务提供人员的直接人工和其他直接费用以及可归属的间接费用,计入存货成本。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1、规范范围
原准则:包括股权投资、债权投资且划分为长期投资与短期投资
新准则:仅规范长期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和短期股权投资纳入《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
2、权益法、成本法的应用范围
原准则: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权益法核算。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备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
新准则:
(1)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权益法核算。
(2)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编制个别报表),编制合并报表时,调整为权益法。
(3)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
(4)短期投资和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核算。
3、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
原准则: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支付的全部价款,或放弃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即以投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计量的标准。
新准则:对初始成本的确定分为企业合并取得和非合并取得: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股权投资,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调整的,调整留存收益。新准则以取得被投资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为投资的初始成本。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为投资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证券的公允价值,即以付出的资产等公允价值。
(3)非企业合并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成本确定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股权投资基本一致,也是以付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4、成本法核算
原准则:初始投资时,按照初始投资时的实际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新准则:在对非同一控制下的取得的子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时,按规定确定初始成本后,投资方对初始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投资方对初始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5、权益法核算
原准则:权益法下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成为股权投资差额,“借差”时,计入股权投资差额分期摊入损益,“贷差”计入资本公积。
新准则: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确认为商誉;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
6、投资损益的确认
成本法下投资损益的确认,与原准则相同。
权益法下:
原准则:按持股比例计算确定享有被投资单位账面净利润的份额确认为投资收益或损失
新准则:除特殊情况外,应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
超额亏损
原准则: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
新准则: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还应进一步确认损失。
会计政策:
原准则:没有要求。
新准则:要求统一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
7、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
原准则:计提的减值准备可以转回
新准则: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可以转回
8、商誉的处理
原准则:无
新准则: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如果发生减值,计提减值准备。
第九条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举例说明:企业将一批闲置不用的材料对外进行长期股权投资,占被投资企业20%的股权。材料公允价值为l20万元,账面价值100万元。则投资成本=120+120*17%=140.4(万元),被投资企业账面净资产公允价值500万。
按新《非货币性交易准则》会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100万
商誉40.4万
贷:原材料100万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20.4万
营业外收入20元
旧准则处理:投得多占得少计入股权投资差额,按期摊销;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100万
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20.4万
贷:原材料100万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20.4万
企业将一批闲置不用的材料对外进行长期股权投资,占被投资企业20%的股权。材料公允价值为l20万元,账面价值100万元。则投资成本=120+120x17%=140.4(万元),被投资企业账面净资产公允价值800万。
按新《非货币性交易准则》会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160万
贷:原材料100万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20.4万
营业外收入20万
投资收益19.6万
旧准则处理:投得少占得多计资本公积;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160万
贷:原材料100万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20.4万
资本公积 39.6万
三)、《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1、核算科目差异
原准则: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用于对外出租的,设置“存货—出租开发产品”核算,固定资产中的房地产对外出租的,在“固定资产”科目核算; 土地使用权在“无形资产”科目核算。
新准则:用“投资性房地产”科目核算
2、初始计量
原准则:按实际成本计量
新准则:按实际成本计量,但计入不同的会计科目
3、后续计量
原准则: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或固定资产中的房地产用于对外出租的,在存货或固定资产科目中核算(土地使用权在“无形资产”中)。实际上就是按成本模式进行计量。在业务处理时,“出租开发产品”按期摊销出租产品的成本;“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无形资产”进行摊销。
如果后续支出使可能流入企业的未来的经济利益超过了原先的估计,计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增计后金额不应超过该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除此以外的后续支出计入当期费用。
减值准备会计期末按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新准则:(1)成本模式:运用成本模式计量时,比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2)公允价值模式:公允价值模式的计量条件为:A、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B、企业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作出合理的估计。
公允价值模式下,成本计量不提折旧或摊销,以会计期末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后续支出使可能流入企业的未来经济利益超过了原先估计的,视为改良,计入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反之计入当期费用。
4、有关投资性房地产转换的规定
原准则:无
新准则:(1)在成本模式下,房地产转换后的入账价值以其转换前的账面价值确定。
(2)公允模式下
A、 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自用房地产或存货,以转换日公允价值作为自用房地产或存货的账面价值,转换日公允价值与投资性房地产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B、 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转换日公允价值小于原账面价值,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转换日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将其差额在已计提的减值准备或跌价准备的范围内计入当期损益,剩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5、处置
原准则:无
新准则:企业出售、转让、报废投资性房地产或者发生投资性房地产毁损时,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这就表示新准则处置投资性房地产不涉及追溯调整。
四)、《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1、 规范范围
原准则:包括投资性房地产
新准则:分离出部分固定资产由《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规范。
2、固定资产定义
原准则:“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 、“使用年限超过一年”和“单位价值较高”三条标准。
新准则:“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和“使用年限超过一年”两条标准。取消了“单位价值较高”这条标准。
3、弃置费用
原准则:无
新准则:确定固定资产成本时,应当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
4、固定资产减值
原准则: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可以转回
新准则: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可以转回
5、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变更
原准则:无明确规定
新准则至少每年末对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明确了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变更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
6、固定资产的延期付款
原准则:不考虑购买固定资产延期付款的折现和利息问题。
新准则: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格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外,应当在信用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五)《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生物资产是指有生命的动物和植物(新内容:略)
六)、《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1、规范范围
原准则:包括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不可辨认无形资产即商誉。
新准则:仅包括可辨认无形资产,不包括商誉。商誉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规范。
2、企业内部研发费用
原准则:依法申请取得前发生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应于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
新准则研究阶段的支出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满足一定条件的计入无形资产成本。
第八条 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第九条 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证明下列各项时,应当确认为无形资产:
(一)从技术上来讲,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具有可行性;
(二)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三)无形资产产生未来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时,应当证明其有用性;
(四)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五)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计量/
3、无形资产的延期付款
原准则:不考虑购买无形资产延期付款的折现和利息问题。
新准则: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格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外,应当在信用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4、摊销
(1)摊销方法
原准则:无形资产的成本,应自取得当月起在确定的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
新准则: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企业预期消耗该无形资产所产生的未来经济利益的方式,无法可靠确定消耗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
(2)摊销年限
原准则:摊销年限为预计使用年限、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固定有效年限三者中较短者,如何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10年。
新准则: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应摊销额应当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只计减值。
(3)残值
原准则:无形资产摊销时不考虑残值。
新准则:考虑残值
5、减值
原准则:减值准备可以转回
新准则:减值准备不可以转回
6、变更规定
原准则:无
新准则:至少每年末对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以及未来经济利益消耗方式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使用寿命进行复核。
七)、《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原准则:只规定一种账面价值的计价方式,即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确定换入组成的成本。
新准则:允许企业采用两种计量基础。
当非货币性资产交易满足两个条件时,可采用公允价值计价方式。条件一:该交易具有商业实质;
条件二:换入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
当非货币性资产交易不满足这两个条件时可采用账面价值计价方式。
新旧准则的详细区别如下表:
项
旧准则
新准则
不涉及
补价的
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不涉及损益。
公式: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以公允价值计价时
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公式: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以账面价值计价时
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不涉及损益。
公式: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涉
及
补
价
的
支付补价的
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补价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不涉及损益。
公式: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以公允价值计价时
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公式: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以账面价值计价时
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不涉及损益。
公式: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收到补价的
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补价所含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并计算补价所含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公式:收到补价应确认的损益=补价—(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应支付相关税费
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补价—应确认的收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以公允价值计价时
按照公允价值计量的情况下,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公式: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以账面价值计价时
按照账面价值计量的情况下,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不涉及损益。
公式: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主要会计分录举例
下面分别以不涉及补价、涉及补价、涉及多项资产交换的情况举例说明在新旧准则不同的计量方式下,换入资产入账价值的差异。
(一)不涉及补价的情况下
【例1】A公司决定以账面价值为9000元、公允价值为10000元的甲材料,换入B公司账面价值为11000元,公允价值为10000元的乙材料,A公司支付运费300元,B公司支付运费500元。A、B两公司均未对存货计提跌价准备,增值税率均为17%。
新准则:(1)设双方交易具有商业实质,且甲、乙材料公允价值是可靠的,采用公允价值计价:
A公司:
借:材料――乙材料 10300 (10000+3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1700(换入乙材料增值税)
贷:材料――甲材料 9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1700(换出甲材料增值税)
银行存款 300
营业外损益――非货币性交易损益 1000
B公司:借:材料――甲材料 10200 (10000+2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 1700(换入甲材料增值税)
营业外损益――非货币性交易损益 1000
贷:材料――乙材料 11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1700(换出乙材料增值税)
银行存款 200
即A公司确认1000元非货币性交易收益;B公司确认1000元非货币性交易损失。
新准则:(2)假设A公司换入乙材料非其所用,双方交易不具有商业实质,采用账面价值计价。
A公司:借:材料――乙材料 9300 (9000+3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1700(换入乙材料增值税)
贷:材料――甲材料 9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1700(换出甲材料增值税)
银行存款 300
B公司:借:材料――甲材料 11200 (10000+2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1700(换入甲材料增值税)
贷:材料――乙材料 11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1700(换出乙材料增值税)
银行存款 200
即A、B公司均不确认非货币性交易损益。
旧准则:核算结果与新准则以账面价值计量一样。
(二)涉及补价情况下
【例2】A公司以一台设备换入B公司的一辆小轿车,该设备的账面原值为50万元,公允价值为35万元,B公司小轿车的公允价值为30万元,账面原值为35万元,已提折旧3万元。双方协议,B公司支付A公司5万元补价,A公司负责把该设备运至B公司,交换小轿车。在这项交易中,A公司支付运杂费2万元,支付营业税及附加1.925万元,即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为3.925万元。B公司支付相关税费1.65万元。A公司未对该设备提减值准备。B公司小轿车已提减值准备1万元。
设分三种情况(1)A公司的设备至交换日的累计折旧为20万元;(2)A公司的设备至交换日的累计折旧为10万元;(3)A公司的设备至交换日的累计折旧为18.925万元。分别计算A公司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从收到补价的A公司看,收到的补价5万元占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35万元的比例为14.25%(5/35=14.25%),该比例小于25%,属非货币性交易,应按照非货币性交易会计准则核算。
以下分三种情况对比新旧准则的核算差别。
第一种情况:交换日累计折旧为20万元,则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为30万元。当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与应支付税费之和(33.925万元)小于公允价值(35万元)时,旧准则下确认非货币性交易收益。
新准则:(1)设交易具有商业实质,可靠公允价值,采用公允价值计价:
A公司:换入资产小汽车入账价值=350000-50000+39250=339250(元)
会计分录:1、换出设备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300 000
累计折旧 200 000
贷:固定资产――某设备 500 000
2、支付相关税费(应交税金步骤略)
借:固定资产清理 39 250
贷:银行存款 39 250 (20000+19250)
3、换入小轿车并收到补价
借:固定资产――小轿车 339 250 (350000-50000+39250)
银行存款 50 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389 250
4、确认收益
借:固定资产清理 50 000
贷:营业外损益――非货币性交易收益 50 000
账务处理合并(把几个核算步骤合一,略去固定资产清理步骤):
借:固定资产――小轿车 339 250 (350000-50000+39250)
银行存款 10 750 (50000-39250)
累计折旧 200 000
贷:固定资产――某设备 500 000
营业外损益――非货币性交易收益 50 000
新准则:(2)设交易双方的公允价值均不可靠,采用账面价值计价:
换入资产小轿车入账价值=300000-50000+39250=289250(元)
会计分录(设备清理过程略):
借:固定资产――小轿车 289 250 (300000-50000+39250)
银行存款 10 750 (50000-39250)
累计折旧 200 000
贷:固定资产――某设备 500 000
旧准则:会计分录(设备清理过程略):
借:固定资产――小轿车 290 786
银行存款 10 750
累计折旧 200 000
贷:固定资产――某设备 500 000
营业外收入――非货币性交易收益 1 536
由此可以看出,旧准则及新准则的账面价值计价法,小轿车的入账价值大大低于其公允价值;按照旧准则确认的非货币性交易收益只是补价部分所含的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差的体现;按照新准则的账面价值计价不确认收到补价所含的损益,直接体现在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上。新准则公允价值法确认的非货币性交易收益实际上是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是被低估的未计入账上的价值。
第二种情况:交换日累计折旧为10万元,则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为40万元。当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与应支付税费之和(43.925万元)大于公允价值(35万元)时,旧准则确认非货币性交易损失。
则新准则公允法确认换入资产小汽账面价值为339250 元(350000-50000+39250);确认非货币性交易损失50000元;
新准则账面法确认换入资产小汽车账面价值为389250元 (400000-50000+39250) ;不确认非货币性交易损益;
旧准则确认换入资产小汽车账面价值为376500 元 (根据公式计算);确认非货币性交易损失1275元(根据公式计算)。
由此可以看出,新准则账面价值法及旧准则小轿车的入账价值大大高于其公允价值;按照旧准则确认的非货币性交易损失只是补价部分所含的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差的体现;新准则账面价值法不体现该部分损失;按照新准则确认的非货币性交易损失实际上是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是被高估未冲减的账上价值。
第三种情况:交换日累计折旧为18.925万元,即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为31.075万元。当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与应支付税费之和(35万元)等于公允价值(35万元)时,旧准则既不确认非货币性交易损失也不确认收益。
则新准则公允法确认换入资产小汽账面价值为339250 元(350000-50000+39250);确认非货币性交易收益39250元;
新准则账面法确认换入资产小汽车账面价值为300000元 (310750-50000+39250) ;不确认非货币性交易损益;
旧准则确认换入资产小汽车账面价值为300000 元 (根据公式计算);确认非货币性交易损益为0(根据公式计算)。
由此可见,当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与应支付税费之和等于公允价值,旧准则与新准则账面价值法完全一致,均不确认非货币性交易损益。
会计分录参见第一种情况,略。
从支付补价的B公司看,要关注的条件是:换入资产设备的公允价值35万元,换出资产小轿车原值35万元,累计折旧3万元,计提减值准备1万元,支付补价5万元,支付相关税费1.65万元。
支付的补价5万元占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30万元及补价之和的比例为14.25%(5/(30+5)=14.25%),该比例小于25%,属非货币性交易,应按照非货币性交易会计准则核算。
新准则:设(1)双方交易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可靠,采用公允价值计价
换入资产设备入账价值=30+5+1.65=36.65(万元)
确认的非货币性交易损失=(35-3-1)-30=1(万元)
会计分录(设备清理过程略):
借:固定资产―― 某设备 366 500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0 000
累计折旧 30 000
营业外损益――非货币性交易损益 10 000
贷:固定资产――小轿车 350 000
银行存款 66 500
新准则:(2)设双方交易公允价值计量不可靠,采用账面价值计价
换入资产设备入账价值=31+5+1.65=37.65(万元)
不确认非货币性交易损失
会计分录(设备清理过程略):
借:固定资产―― 某设备 376 500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0 000
累计折旧 30 000
贷:固定资产――小轿车 350 000
银行存款 66 500
旧准则:
换入资产设备入账价值=31+5+1.65=37.65(万元)
不确认非货币性交易损失
会计分录(设备清理过程略):
借:固定资产―― 某设备 376 500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0 000
累计折旧 30 000
贷:固定资产――小轿车 350 000
银行存款 66 500
与新准则账面价值计价完全一致。
(三)同时换入多项资产的情况
【例3】A公司以一项股权投资,账面余额250万元,计提减值准备30万元,公允价值200万元,换入B公司一辆小轿车,账面价值50万元,公允价值60万元,一批产品,账面价值170万元,公允价值150万元,A公司支付B公司补价10万元,A公司支付相关运费5000元。假设不考虑其他税费。
在A公司的角度:
分析:支付补价10万元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支付补价之和210万元的4.76%,小于25%,则按照非货币性交易准则核算。
新准则:假设交易双方具有经济实质,且公允价值是可靠的。
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总额=200+10+0.5=210.5万元;
小轿车公允价值的比例=60/(60+150)=28.57%,
则换入资产小轿车的入账价值=210.5*28.57%,=60.142857万元;
产品公允价值的比例=150/(60+150)=71.43%
换入资产库存商品的入账价值=210.5×71.43%=150.357143万元
借:固定资产――小轿车 601 428.57
库存商品――×产品 1 503 571.43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300 000
营业外损益――非货币性交易损益 20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2 500 000
银行存款 105 000
采用新准则账面价值法及采用旧准则分摊各项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的计算方法同上。
八)、《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
这个准则是一个新准则,原有的资产减值规定散落在各个具体准则中,新准则与原各项具体准则规定的差异表现在:
1、资产减值测试的频率
原准则: 应当定期或至少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
新准则:除了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每年都要进行减值测试外,其他资产只有存在资产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情况下,才需要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
2、可收回金额的计量
原准则:资产的销售净价与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较高者。
新准则: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较高者。
将销售价格改为公允价值。
3、减值准备
原准则:减值准备可以转回
新准则:减值准备不可以转回
注意:减值准备与跌价准备的区别,减值准备不可以转回,(存货)跌价准备可以转回。
4、“资产组”概念
原准则:无此概念,资产减值以单项资产为基础计提。
新准则:引入了“资产组”的概念,要求对于不能独立产生现金流量的资产,应当按其所归属的资产组为基础进行减值测试,计算确认减值损失。
4、“总部资产”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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